① 中国历史上民族关系和民族政策有哪些
序
前言
第一章先秦时期初步萌生的民族宗教政策
第一节夏、商、周三代的民族关系与国家形成
第二节中国古代宗教及其特征
第三节古代民族观的形成时期--春秋战国
第四节传统宗教的嬗变及儒家宗教观的形成
第二章秦汉魏晋南北朝逐步成型的民族宗教政策
第一节汉民族的形成及与周边民族的关系
第二节佛道的初兴及政府的管理
第三节宗教政策推动了民族融合
第三章隋唐盛世宽容开放的民族宗教政策
第一节大一统王朝的宽容、开明政策
第二节边疆宗教问题的宽容处置
第三节诸种西来宗教的初传和政府的优容
第四节宽容开放的民族宗教政策与隋唐盛世
第四章宋辽夏金灵活实用的民族宗教政策
第一节宋王朝与周边民族的宗教
第二节辽朝对汉地宗教的推崇和认同
第三节西夏崇佛政策的政治文化作用
第四节金朝对汉地宗教的推崇和利用政策
第五章元王钾肥强力一统的民族宗教政策
第一节元代民族宗教政策的一般特点
第二节对中原宗教的利用和管理
第三节帝师制度的建立与西藏并入版图
第四节元代民族宗教政策的负面影响
第六章明代平和开明的民族宗教政策
第一节运用宗教政策在西藏有效行使主权
第二节对伊斯兰教的扶植和管理
第七章清代恩威并用的民族宗教政策
第一节清代政治统治的一般特点
第二节对蒙古地区的宗教管理政策
第三节对西藏地区的宗教管理政策
第四节清政府的伊斯兰教管理政策
……
第八章民国政府新旧杂陈的民族宗教政策
第九章理论上的几点总结
② 中国历代的宗教政策
前言
第一章 先秦时期初步萌生的民族宗教政策
第一节 夏、商、周三代的民族关系与国家形成
一 华夏民族的形成及其特点
二 三代的民族关系与国家的统一
第二节 中国古代宗教及其特征
一 从自然崇拜到天神崇拜
二 从祖先崇拜到宗庙制度
三 从图腾崇拜到龙凤文化
四 从“蒸享无度”到“敬德保民”
五 古代传统宗教的特点
第三节 古代民族观的形成时期——春秋战国
一 明“华夷之辨”和立“夷夏之防”
二 “重夏轻夷”和“尊王攘夷”
三 “用夏变夷”‘和“修文德以来之”
第四节 传统宗教的嬗变及儒家宗教观的形成
一 “敬天法祖”的基本信仰
二 “敬鬼神而远之”的宗教心理
三 “神道设教”的实用主义态度
第二章 秦汉魏晋南北朝逐步成型的民族宗教政策
第一节 汉民族的形成及与周边民族的关系
第二节 佛道的初兴及政府的管理
一 古代传统宗教的整理定型
二 道教的萌生和统治阶级的防范改造
三 佛教的初传和政府的礼遇
第三节 宗教政策推动了民族融合
一 少数民族统治者对华夏传统宗教的认同
二 少数民族政权的崇佛政策
三 汉族政府宗教政策中的“华夷之辨”
四 儒、释、道三教成为民族融合的心理基础
第三章 隋唐盛世宽容开放的民族宗教政策
第一节 大一统王朝的宽容、开明政策
一 民族大融合潮流中宽容平等的心态
二 隋唐两代“三教并奖”的宗教政策
三 主旋律中不协调的杂音
第二节 边疆宗教问题的宽容处置
一 对周边民族的“因俗而治”
二 唐蕃和婚与汉藏佛教交流
第三节 诸种西来宗教的初传和政府的优容
一 大秦景教在中国的流行
二 伊斯兰教的传入及中国穆斯林的出现
三 祆教的流行与灭亡
四 唐政府与回纥的交往及摩尼教的兴衰
第四节 宽容开放的民族宗教政策与隋唐盛世
第四章 宋辽夏金灵活实用的民族宗教政策
第一节 宋王朝与周边民族的宗教
一 “守内虚外”的基本国策
二 与西域诸国的宗教往来
三 对吐蕃诸部的恩抚与利用
四 南方羁縻政策中的宗教问题
五 海外贸易的发达及对胡商宗教的宽容
第二节 辽朝对汉地宗教的推崇和认同
一 木叶山崇拜与天地崇拜相结合
二 狂热崇拜佛教和道教
第三节 西夏崇佛政策的政治文化作用
一 西夏佛教的发展与民族文化交流
二 西夏佛教的社会作用
第四节 金朝对汉地宗教的推崇和利用政策
一 传统的萨满信仰与天地祭祀的礼仪化
二 对汉地佛教的扶植与管理
三 河北新道教的兴起和金廷的利用
第五章 元王朝强力一统的民族宗教政策
第一节 元代民族宗教政策的一般特点
一 空前的政治统一和繁重的治理任务
二 蒙古统治者的宗教信仰
三 为政治统一服务的宗教政策
第二节 对中原宗教的利用和管理
一 对新道教的推崇与利用
二 对汉地佛教的崇尚与利用
三 也里可温教的传入与管理
四 伊斯兰教的新发展
五 严厉打击民间宗教
第三节 帝师制度的建立与西藏并入版图
一 蒙古贵族早期与藏传佛教领袖的交往
二 帝师制度的建立和宣政院的职能
三 元政府利用萨迦派治理西藏
第四节 元代民族宗教政策的负面影响
一 帝师徒属的不法行为引起民众不满
二 密教传播加速了宫廷的腐败
三 民族歧视政策葬送了元王朝
第六章 明代平和开明的民族宗教政策
第一节 运用宗教政策在西藏有效行使主权
一 明初治藏政策的形成及其特点
二 明中叶封黜无常、管理混乱
三 明后期无力西顾,默认蒙古占领西藏
第二节 对伊斯兰教的扶植和管理
一 明政府管理伊斯兰教及穆斯林事务的机构
二 对中原穆斯林的宽容和扶植
三 对边疆穆斯林的怀柔恩抚
四 伊斯兰教政策中的褊狭方面
第七章 清代恩威并用的民族宗教政策
第一节 清代政治统治的一般特点
一 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
二 民族歧视与压迫政策
三 怀柔同化政策
第二节 对蒙古地区的宗教管理政策
一 清帝眼中的喇嘛教
二 “兴黄教以安众蒙古”
第三节 对西藏地区的宗教管理政策
一 优崇奖掖
二 对宗教组织的严格管理
三 分化利用
四 严惩宗教队伍里的民族分裂分子
五 对宗教领袖的轻蔑歧视和轻率处置
六 清政府藏传佛教政策的历史作用
第四节 清政府的伊斯兰教管理政策
一 清政府处理伊斯兰教和穆斯林事务的机构
二 清政府处理伊斯兰教和穆斯林事务的政策
第八章 民国政府新旧杂陈的民族宗教政策
第一节 矛盾的民族政策与国家统一
一 民族政策中民主性与封建性新旧杂糅
二 民族平等写入法律但又流于形式
三 国际民族矛盾和国内民族矛盾错综复杂
四 地方自治和国家统一的矛盾尖锐并存
五 内地与边疆的忧患相互交织
第二节 民国年间的汉藏关系和政府的藏传佛教政策
一 英国侵略阴影下的汉藏关系
二 优崇宗教领袖,尊重民族信仰和风俗
三 利用重大宗教事件开展政治攻势
四 拉拢亲汉活佛、僧官,影响西藏政局
五 民国政府藏传佛教政策的评议
第三节 民国政府对穆斯林的管理政策
一 孙中山的伊斯兰教政策
二 北洋政府的伊斯兰教政策
三 国民党政府的伊斯兰教政策
第四节 新疆地区从杨增新到盛世才的统治
一 杨增新对伊斯兰教及穆斯林的了解与重视
二 杨增新处理民族宗教事务的理论与政策
三 金树仁、盛世才民族宗教政策检讨
第九章 理论上的几点总结
一 宗教信仰的多元性与国家政治的统一性
二 宗教政策服务于民族政策
三 宗教歧视源于民族压迫
四 统治者的宗教观影响宗教政策的制定
五 对宗教信仰宽容,对宗教活动管理严格
六 宗教政策成为巩固国家统一的重要武器
③ 我们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基本原则及其意义
必须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我们党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从我国国情和宗教具体实际出发,汲取正反两方面经验制定出来的。
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要最大限度把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群众团结起来。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要引导信教群众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维护祖国统一,维护中华民族大团结,服从服务于国家最高利益和中华民族整体利益;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文化,努力把宗教教义同中华文化相融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国家依法管理;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3)中国历史民族宗教政策扩展阅读: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做到“两个结合”。一是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团结统一是国家最高利益,是各族人民共同利益,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国家团结统一,就谈不上民族区域自治。
同时,要在确保国家法律和政令实施的基础上,依法保障自治地方行使自治权,给予自治地方特殊支持,解决好自治地方特殊问题。二是坚持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民族区域自治,既包含了民族因素,又包含了区域因素。
民族区域自治不是某个民族独享的自治,民族自治地方更不是某个民族独有的地方。这一点必须搞清楚,否则就会走到错误的方向上去。
④ 新疆历史与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教程 重点
主要研究对象和内容有三个方面:一是新疆地方发展史及民族发展史,新疆多种宗教演变史;二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三是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与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等。
1、新疆从古到今到数千年历史,内容浩繁。本书着重阐述以下三个问题:
第一,新疆自古以来就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新疆自古代起就与中原地区保持着政治、经济、文化上的密切联系。公元前60年汉朝统一西域,设立西域都护府,在西域行使最高统治权和管辖权,这标志着新疆地区从此时起正式成为我国领土的一部分。此后,无论是中央王朝直接管辖统治时期还是地方政权管辖时期,它们所统辖管理的地域都是中国历史上的版图。
第二,新疆自古以来就是多民族共同聚居与开发的地区。从古至今,有许多民族生活在新疆这块土地上,凡在新疆劳动、生息、繁衍的众多民族,包括当代的和历史上曾经存在过而现在已经消失的民族,都是中华民族的成员,他们不仅为新疆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发展、巩固作出了自己的贡献,而且还创造了各具特色、绚丽多彩的历史文化,为促进中华文化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第三,新疆自古以来就是多种宗教并存的地区。新疆各种宗教的演变大体经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以佛教为主的多宗教并存的格局,第二阶段是以佛教与伊斯兰教并为主要宗教的多宗教并存的格局。第三阶段是以伊斯兰教为主的多种宗教并存格局,这一格局从16世纪形成一直延续到现在。
2、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在马克思主义科学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是研究民族和民族问题发展规律、解决民族问题的途径、方式、方法的科学,是中国共产党处理民族问题,制定民族政策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研究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基础上,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原理,论证了民族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规律;提出在阶级社会中,私有制是造成民族压迫和民族剥削的根源,只有消灭私有制才能消除民族内部的阶级对立,以及民族与民族之间的敌对关系,主张坚持民族平等和各民族的大团结;强调国家政权建设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统一而不可分割的共和国等思想。奠定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体系的基础。
列宁、斯大林在领导俄国无产阶级革命斗争中,把马克思主义同俄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创立了民族和殖民地问题完整的理论体系。其主要理论贡献是:论证了民族的形成及其发展的历史条件,确立了民族的科学定义,揭示了民族问题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及其发展规律;阐明了殖民地半殖民地民族解放运动的学说;为无产阶级政党制定民族纲领、解决民族问题提出了明确的原则和途径。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伟大斗争中,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提出了一整套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中国国内民族问题的理论纲领、方针、政策,创造性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其基本内容是:坚持从我国实际出发,充分认识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共同发展的原则;通过社会改革引导翻身解放的各民族人民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和社会主义建设加快发展社会生产力,促进各民族社会经济全面进步和共同繁荣;社会主义时期民族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重要性;改革开放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坚持国家集中统一领导与民族区域自治紧密结合,不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断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观念;坚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坚持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胡锦涛同志提出,新世纪、新阶段的民族工作必须把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作为主题;坚持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强调要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族理论。
我国的民族政策和法规,是党和国家依据《宪法》规定,为解决国内民族问题,协调民族关系,引导各民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共同发展的行动准则。我国的民族政策主要有:民族平等团结政策、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民族干部政策、发展少数民族经济政策、发展少数民族文化教育政策、民族语言文字政策、民族风俗习惯政策等等。
3、新疆自古以来是多种宗教并存的地区,宗教在少数民族中影响非常广泛和深远,宗教的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长期性的特点十分突出,而且宗教问题往往同民族、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问题交织在一起,增加了处理问题的复杂性和难度。
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科学地揭示了宗教产生、发展、消亡的规律;宗教产生和存在的根源;宗教的本质及社会作用;宗教与政治、科学、艺术、道德等其它社会意识形态的关系等。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是我们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和宗教问题的指导思想,也是党和国家制定宗教政策的理论基础。
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和中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制定了符合中国国情的宗教政策。主要内容有: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管理的政策;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政策;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政策,及加强对爱国宗教人士团结教育的政策等。
⑤ 当前我国的民族宗教政策是
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由56个民族组成,每一个民族都是这个多民族大家庭中不可缺少的成员。我国的少数民族,第一是人数多,加起来有1亿人口;第二是居住地域广,民族自治地方面积加起来占国土总面积的64%,我国两万多公里陆地边境线绝大部分位于少数民族聚居区;第三是混居程度高,一个民族常常散布于许多地方,一个地方常常生活着若干民族。在中国,保持国家的统一,维护领土的完整,实现人民的团结,都离不开各民族的共同努力。讲任务,是56个民族共同的任务;讲成绩,是56个民族共同的成绩;讲困难,是56个民族共同的困难;讲前途,是56个民族共同的前途。56个兄弟民族情同手足,休戚与共,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一、党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和政策有:(1)民族是在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形成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一般来说,民族在历史渊源、生产方式、语言、文化、风俗习惯以及心理认同等方面具有共同的特征。有的民族在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宗教起着重要作用。(2)民族的产生、发展和消亡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中,民族的消亡比阶级、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3)社会主义时期是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时期,各民族间的共同因素在不断增多,但民族特点、民族差异和各民族在经济文化发展上的差距,将长期存在。(4)民族问题既包括民族自身的发展,又包括民族之间,民族与阶级、国家之间等方面的关系。在当今世界,民族问题具有普遍性、长期性、复杂性、国际性和重要性。(5)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道路。我国的民族问题,只有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事业中才能逐步解决。(6)我国是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国家统一是各族人民的最高利益,各族人民都要继承和发扬爱国主义传统,自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我国的民族问题是我国的内部事务,反对一切外部势力利用民族问题对我国进行渗透、破坏和颠覆活动。(7)各民族不分人口多少、历史长短、发展程度高低,一律平等。国家为少数民族创造更多更好的发展机会和条件,保障各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各族人民都有义务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8)民族区域自治是我们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必须长期坚持和不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法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法律保障,必须全面贯彻执行。(9)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是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特征,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各族人民要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合作、互相帮助,不断巩固和发展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10)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题。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是现接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坚持科学发展观,大力支持、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11)文化是民族的重要特征,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文化,支持少数民族优秀文化的传承、发展、创新,鼓励各民族加强文化交流。大力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12)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是解决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的关键,是管长远、管根本的大事,要努力造就一支宏大的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民族地区人才资源开发是一项战略任务,要大力培养民族地区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各级各类人才。
⑥ 我国民族与宗教政策的历史原因和现实意义
我国的民族政策:
坚持民族平等团结,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
济文化事业,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发展少数民族科教文卫等事业。
历史渊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实行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是对我国国情和民族问题实际的正确认识和深刻把握。
第一,
几千年来,我国各民族都把国家统一作为最高的价值追求,统一理念深入人心。
同时,历代王朝都对少数民族地区采取特殊的治理政策,
“
修其教不易其俗,齐
其政不易其宜
”
,创建了带有自治色彩的管理制度。这样的历史文化传统,为民
族区域自治制度提供了丰富的历史经验和依据。
第二,
中华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
展中逐步形成了多元一体格局,
各族人民共同开拓了祖国辽阔的疆域,
共同创造
了灿烂的中华文化,
共同捍卫了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共同推动了社会发展和历
史进步。
特别是近代以来,
在救亡图存的抗争中,
各族人民结成了牢不可破的血
肉联系,促进了中华民族的伟大觉醒和各民族的大团结。这样的民族关系格局,
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提供了坚实的政治基础。
第三,
我国各民族大杂居、
小
聚居,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密不可分,同时各地区资源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
平各不相同,
存在着很强的互补性。
这样的民族分布和发展状况,
为实行民族区
域自治制度提供了现实条件。
意义: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
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体现了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
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
历史因素与现实因素、
制度因素与法律因素的统一,
有利
于把国家的集中、
统一与民族的自主、
平等结合起来,
有利于把党和国家总的路
线、方针、政策与民族自治地方的具体实际、特殊情况结合起来,有利于把各族
人民热爱祖国的感情与热爱自己民族的感情结合起来。新中国成立
60
年特别是
改革开放
30
多年来,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少数民族
当家作主的权利得到切实尊重保障,
各族人民的大团结不断巩固发展。
实行民族
区域自治,
巩固和增强了国家统一的政治基础和社会基础,
有力地抵御了境内外
民族分裂势力的各种破坏和渗透。
宗教政策:
我国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坚持独立自主自办
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在我国,公民不论信教不信教,
也不论信什么教,
都是公民自由选择的权利,
谁也不得强行干涉。
宗教信仰自由
政策包括两个方面,
既保护信仰宗教的自由,
又保护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国家保
护正常宗教活动。
国家保护的是正常的宗教活动,
并非一切宗教活动。
依法管理
宗教事务。
为了保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宗教活动,
政府依法对涉及国家
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
制止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抵制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
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
我国宗教
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在
这里,
并不是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放弃宗教信仰,
而是要求他们热爱祖国,
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要求
他们从事宗教活动时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与民族的整体利益;
支持他
们努力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
支持他们与各族人民一道反对
一切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
为民族团结、
经济
发展、社会和谐和祖国统一多作贡献。
历史渊源:
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一定阶段的历史现象,
有它发生、
发展和消亡的
客观规律,
按照这一规律,
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还将长期存在。
中国是个多宗教
的国家。中国宗教徒信奉的主要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在
漫长的历史发展中,
中国各宗教文化已成为中国传统思想文化的一部分。
中国的
宗教徒有爱国爱教的传统。
中国政府支持和鼓励宗教界团结信教群众积极参加国
家的建设。在中国,各种宗教地位平等,和谐共处,未发生过宗教纷争;信教的
与不信教的公民之间也彼此尊重,
团结和睦。
这既是由于源远流长的中国传统思
想文化中兼容、
宽容等精神的影响,
更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中国政府
制定和实施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建立起了符合国情的政教关系。
意义:
在我们这样一个多民族、
多宗教的国家里,
能否正确实行宗教信仰自
由政策,关系重大。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广大
人民群众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的权利得到充分的保障。
处理好宗教问题,就
能团结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
共同致力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和建设事
业。
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能调动一切积极因素,
最大限度地把宗教界人
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意志和力量,
集中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宏伟事业上
来。
它对于团结信教群众和宗教界人士,
发挥他们在“四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对于民族团结和国家安定,
对于抵制国外敌对势力的渗透,
对于社会主义物质文
明和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⑦ 我国的民族宗教政策是什么
宗教政策: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
这一政策有法律上的保障——宪法(国家根本大法)。任何强迫不信教的人去信教的行为,如同强迫信教的人不信教一样,都是侵犯了别人的信仰自由,都是违法的行为。
《宪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7)中国历史民族宗教政策扩展阅读
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法通则》、《教育法》、《劳动法》、《义务教育法》、《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告法》等法律规定:公民不分宗教信仰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宗教团体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公民不分宗教信仰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各民族人民都要互相尊重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公民在就业上不因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广告、商标不得含有对民族、宗教歧视性内容。
中国政府颁布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以维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宗教活动场所由该场所的管理组织自主管理,其合法权益和该场所内正常的宗教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和干预。侵犯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将承担法律责任。在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宗教活动也必须遵守法律、法规。
参考资料:网络:宗教政策
⑧ 中国的基本民族政策是什么
中国的基本民族政策是民族区域自治。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
其他民族政策有以下几个:
1.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
2.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事业;
3.培养少数民族干部;
4.发展少数民族科教文卫等事业;
5.使用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6.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7.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重要内容。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是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里,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机关,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自主地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
(8)中国历史民族宗教政策扩展阅读:
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原因
1.中国在历史上长期以来就是一个集中统一的国家。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中国境内各民族逐步汇合成了中华民族。
2.长期以来中国的民族分布以大杂居、小聚居为主。长期的经济文化联系,形成了各民族只适宜于合作互助,而不适宜于分离的民族关系。
3.我国人口、资源分布和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只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才有利于各民族的发展和国家的繁荣、昌盛。
4.自1840年以来,中国各民族都面临着反帝反封建、为民族解放而奋斗的共同任务和命运。在共御外敌、争取民族独立和解放的长期斗争中,中国各民族建立了休戚与共的亲密关系,形成了互相离不开的政治认同。这就为建立一个统一的新中国,并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和社会基础。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⑨ 中国共产党党章党的历史和民族宗教的政策
历史学不仅仅是一种活动,不仅仅是专门的学问或学术,也不仅仅是一种知识体系,它更是一门在研究对象和任务方面都具有科学性的特殊学科。对于中国马克思主义历史学来说,它不仅仅是一门一般意义上的科学,它更是一门完成的科学知识形态意义上的科学。
作为中国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家,由于马克思主义历史学的既存事实,对历史学是什么的回答,就不应该再继续停留在一般历史学的认识阶段,而必须把它当做一门完成的知识形态意义上的科学来看待。中国历史学理应归属于迄今为止唯一科学的马克思主义历史学范畴,而不是也不应该是任何。
历史学对于个体历史学家来说,它可以成为他赖以谋生的一种技巧性或技能性的职业手段,也不妨可以成为他从历史中汲取必要的文化素质或从历史中认识人类自身的一种方式,或是作为他提高其文化艺术体验和鉴赏能力的一种有益的精神活动;个体历史学家当然亦可以是非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家,运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之外的其他历史观来指导其历史研究;而且,并非每一个体历史学家、每一次具体的史学实践,都必须承担起揭示某一或每一民族、国家的历史运动特殊规律的任务。但是,诸如此类产生于历史认识和历史学发挥其功能与作用过程中,仅仅来自史学主体的主观认识和这种认识形式、认识手段的特殊性和历史学利用方式的特殊性,或发生在个体史学主体身上的特殊现象,来自历史学发展过程中某一阶段所产生的特性,而不是产生于历史学确定的研究对象和任务本身,更非结合今天历史学发展现实状况的东西,是不能成为否定历史学是一门科学的根据的。
⑩ 当前我国的民族宗教政策是什么
从世界范围来看,民族政策的实质和作用有积极和消极之分,前者如民族平等、专民族团结和民族发展政策;后者属如种族隔离、种族歧视政策等。
我们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是党和政府根据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结合我国多民族的基本国情和民族问题长期存在的客观实际制定的,其本质是促进各民族平等团结、发展进步和共同繁荣,是我们正确认识和处理民族问题的重要行为准则,是我国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什么问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