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中国古代财政收入有哪些来源古代对商人怎么收税
古代税收主要是粮食、布匹和农业税,而且是依照人头收税,后来是依照占有土地量,如果种地的人少了,都跑去经商了,在一个农业人口占绝大多数的国家里,财政收入就完了,所以必须抑制人们弃农经商。
明清时期,征商即抑末、抑商,是决策者、执行者及学者的共同认识,政府也以此为基本国策。反过来看,除了征商是抑末、抑商的内容之外,当时人并没有提出别的抑末方式,所以征商也应该是抑末的唯一内容。命题的反面,即抑末也就是向商人征收商税。可见,明清时期的人们把抑末、抑商看成是对商人收税,而这就是抑末、抑商内容的唯一所指,并非包含其他内容。之所以推行这种国策,与当时国家的经济结构有重要关系。清代前期历届政府都认为“民以食为天”,所以他们不敢轻视农业,但在决策时也并未把农业、手工业与商业对立起来,而是以农为本业,其次是手工业、商业。
清代前期政府对市场的管理,主要表现在对牙行、商人、商品的管理方面。牙人是一种经纪人,牙行是经济中介组织。他们主要通过中介和为买卖双方服务的活动,向所服务的对象抽取佣金,也称牙佣。政府通过牙人、牙行对市场交易进行管理,所以赋予牙行一些管理职能,如代缴税金,平准物价,监督度量衡,维护地方治安,对往来商人、船户、车户、脚夫施行管理,监督经济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以及为各地方政府财政和各项工作承担某些服务的职能。②尽管在社会上对牙人、牙行责难的语句频繁出现,以致在政府官员的奏折,各级政府部门的奏章公牍中,也是议论纷纷,但是政府只是严加管束,并未取消牙人、牙行。这是因为,在市场交易中,经纪人是不可缺少的,物价、度量衡需要有人监督,经济活动中的一切违法行为,需要有人管理。对这些事务的管理,如果没有牙人、牙行,则各地方政府必然要设立专职官员,有牙人、牙行代替政府行使这类职能,各级政府自然可以节省许多经费、人力和时间。如果管理成本指财力、人力和时间的话,那么可以看出,清代前期政府对市场交易的管理成本是很低的。
『贰』 就中国历年国防方面财政支出比例找出问题并解决
中国历年国防经费支出分析
国防经费对于军队建设和保障国家安全方面有着决定性的影响。
国防经费,是国家用于国防军事方面的经费。包括用于国防建设和战争的经费。建国以来,国防经费一直在国家的财政支出中占有重要地位。军费对于军队的战斗力,有着直接影响,很难想象一支经费拮据的正规军队却能保持长久高昂的战斗力。军费开支用于支持国家安全的稳定和保障,同时对于国家政治经济利益的维护和攫取,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建国以来,我国的国防经费支出大体经历了五个阶段。
(1949-1956)
1949年,新中国刚刚建立,西北西南等地区还未彻底解放,为了尽早解放全中国,当时中央财政的大部分都充做了军费,开支浩大。直接用于部队的军费支出,1949年高达中央政府财政支出的60%,1950年高达45%,实际军费支出最后还超支21.8%。1949年至1956年的8年里,军费开支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平均为35%。1953年国防经费开支占国内生产总值的9.15%,就是比例最低的1956年也高达5.95%。新中国成立时,新政府接手的是一个贫困落后、千疮百孔的烂摊子,面临着严峻的经济形势,以至于庞大军费成为建国初期严重通货膨胀的主要诱因之一。据时任政务院副总理兼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的陈云分析:“通货发行主要是解决军费开支及修复现有铁路的费用……经过反复利弊权衡后,这些开支不能少,因为军费不能减,减少了就不能保证部队的需要”。
1949年财政收支状况
建国后,国家经济迅速复苏,财政收入也有了迅猛增长。尽管50年至53年爆发了抗美援朝战争,但那时候国防经费占财政支出比例却逐年下降,由1949年的60%,1950年的45%,下降到1956年的21.8%。1949~1956年的8年时间,虽然国防经费开支极大,但所花费的每一分钱都是值得的,这种军费的高比例支出是我们党为巩固新生政权而不得不付出的代价。这一时期的军费投入支持了解放军主要的军事活动,包括肃清国民党残余势力、剿匪反霸、抗美援朝和镇压反革命运动等。这些行动不仅巩固了新生的政权,也为新中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改革创造了相对安定的国内国际环境。
在抗美援朝战争中的边打边组建的志愿军空军。这一时期国防经费的开支极大。
1950-1956年的财政收支和国防经费开支
结语
也许在下一阶段,中国军费可以按照一个计划进行稳步的适度增长,譬如军费开支占GDP比重由2000年的1.22%逐年提高到2020年的3.2%,平均每年仅提高0.1个百分点,这在经济上完全有能力承受,在政治上也有理有节。国防建设是整个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强大的国防力量是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根本利益,也是中国实现“富民强国”的重要保障,又是维护国家安全、领土完整,确立中国国际地位和扩大全球与地区利益的根本保障。实现中华民族富国强军的梦想,在经济发展基础上的国防经费适度增长是不可或缺的手段。
『叁』 我国历年财政总支出
http://ifb.cass.cn/jrtj/
中国复社科制院的网站
这里应该有
『肆』 在中国古代,最早提出财政预算思想的是谁
中国先秦至鸦片战争前历代思想家及典籍中关于管理国家财政经济的理论和原则。“理财”一词最早见于《易·系辞下》,宋以后成为经常使用的经济范畴,清末曾以理财学作为经济学中译名之一。
先秦中国古代许多重要的理财观点和原则,在先秦时期即已形成。例如,在国家收入和支出的关系上,提出了“冢宰制国用,必于岁之杪,五谷皆入,然后制国用。……量入以为出”(《礼记·王制》)的财政总原则。从国家租税收入方面来看,先秦各家除商鞅坚持重税政策外,其余都赞成轻税政策,即所谓“薄赋敛”或“薄税敛”。什一税成为各学派普遍鼓吹的理想税率,但也有主张二十而取一或更轻的税率。各学派除墨家赞成征收关市、山林、泽梁之税外,一般都不赞成对之征课。其中孟轲提倡对城市坐商、非生产性宅地、无职业者以及关卡和山林川泽均不征课,而在农业方面实行“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孟子·滕文公上》),即主张农业单一税。在财政支出方面,“强本节用”基本上是先秦各家所共同遵奉的经济原则,并鼓励粮食储备。
先秦各学派在理财问题上有两种对立的见解:①主张“藏富于民”,即在使人民富足的基础上充实封建国家财政。这是各派普遍接受的思想,尤以儒家的“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论语·颜渊》)这一观点为最有代表性,它体现了国家的租税收入总是来自人民以及培养税源的财政思想。与此相关,先秦儒家特别反对财政上的“聚敛”,认为“财聚则民散,财散则民聚”(《礼记·大学》)。值得注意的是,他们已认识到从生产与消费的对比关系去考察对理财的影响,此即“生财有大道,生之者众,食之者寡;为之者疾,用之者舒,则财恒足矣”(《大学》)。这句名言连同荀况所言“节其流”、“开其源”(《荀子·富国》)的理财原则,均为后代谈理财问题者必须遵循的原则。②主张“国富民贫”,这是法家提出的观点,即不惜使人民贫穷以充裕封建国家财政。这是战国中期以后才出现的理财观点,它反映了法家代表人物为建立统一的封建地主政权而在财政经济上的要求。
此外,先秦各项理财措施中,《禹贡》、《周礼》所体现的生产什么则贡纳什么的贡土所宜原则,按土地肥瘠、面积大小、位置远近或劳役轻重等为条件来规定税收率高低的租税负担平均原则;财政开支方面“以九式均节财用”(《周礼·大宰》),的专税专用思想;管仲根据土地好坏征收差额赋税的“相地而衰征”(《国语·齐语》)概念;范蠡和李悝建议由封建政府实行丰年征购粮食储存以待荒年发放的“平粜”或“平籴”政策;孟轲主张按“乐岁”和“凶年”的不同实际收获量进行征课而不赞成平均税率等等,均对后代理财思想有着不同程度的影响。较为突出的是,《管子》不仅主张“取于民有度”,反对“疆求”的征籍;而且提倡在国家财政上尽可能扩大经济收入以代替征税收入,诸如制定价格政策,官府经营谷物买卖,实行盐铁专卖等,作为充裕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手段。这一经济政策在此后二千年封建国家一直发生相当作用,至于《管子》认为赋税征课须作到“见予之形,不见夺之理”,则表达了封建统治者在财政剥削上的欺诈巧取思想。
汉代 汉初的理财思想,主要是从巩固统一的封建地主政权出发,坚持中央财政权力的统一与集中。特别是著名理财家桑弘羊根据先秦的有关理论和原则,制定和推行了盐铁官营、酒类专卖等重要财经政策和措施,并首创均输和平准(见均输、平准论),使“民不益赋而天下用饶”(《史记·平准书》)。耿寿昌依据先秦平籴思想而创立的常平仓制度,也成为封建时期的一项重要理财措施。其他如贾谊的“积贮”主张,晁错的“贵粟”论和移民实边的周密规划,桑弘羊的屯田戍边建议等,均系本期内较突出的理财思想,多为后代封建社会理财家所称颂或引为典范。
西晋 傅玄面对着封建赋税繁重的客观事实,提出“至平”、积俭而“趣公”和“有常”的一套租税原则(《傅子·平赋役》),这是财政理论上的一个进步。西晋占田制则体现了按劳动能力实现租税负担平均的首创思想,它在北魏均田制中得到继续和发展。至于北朝苏绰(498~546)强调租税及差徭的“平均”,系指“不舍豪强而征贫弱,不纵巧而困愚拙”(《周书·苏绰传》)而言,这也是对传统的负担平均原则,作了新的解释。
唐代由于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唐代实行了一些重要的财政变革,如由封建劳役负担转变为实物或货币缴纳,由强制的征发转变为和买或和雇等。杰出的理财家刘晏还在转运改革上以雇佣劳动代替强迫劳役,在盐法改革上以私商自由经营方式取代官府专卖,由此标志着理财思想上的重要转折。特别是刘晏对财政与经济的关系有较明确的认识,注意培养税源,相信“户口滋多,则赋税自广,故其理财以爱民为先”(《资治通鉴》卷一百一十六)。后来陆贽也强调征收赋税要在“家给”的基础上“敛其余财”。他提出“厚人而薄财,损上以益下”的理财原则,因为“少损者所以招大益”,“暂薄者所以成永厚”(《陆宣公奏议·均节赋税恤百姓》),这符合封建国家的长远利益。对于租税原则,刘晏主张“因民所急而税之,则国足用”(《新唐书·食货志四》),并在实施中力求做到“知所以取,人不怨”(《刘晏传赞》)。韩愈(768~824)则将工作器具和商通货财看成与农出粟米麻丝一样,同为租税的来源。这是对农业单一税思想的否定。另外,本时期内财务行政概念的周密化,如由封建国家统一掌管所有财政支出,颁发“长行旨条”以为各项财政收支的原则性规定(《唐六典三》),国家财政稽核职能的独立等,也是唐代中央集权的发展在财务行政上的反映,并对后代封建财政具有不同程度的启发作用。尤其是,杨炎除坚持封建国家公赋应独立于封建君主的个人私藏外,第一次提出“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旧唐书·杨炎传》)的新财政原则。这在世界范围内也是最早的创见。他建议的两税法中所体现的简化财政手续、以货币定税额、以财产多寡确定纳税人负担能力等原则,亦属于理财思想上的发展。此外,李珏考虑到税率对价格从而对人民生活和课税品销售的经济影响,认为重税未必能增加收入,轻税未必就减少收入。李翱(772~841)则从税率高低会影响到劳动生产率的另一角度出发,得出“人皆知重敛之可以得财,而不知轻敛之得财愈多”(《平赋序》)的相似结论,都是本时期值得注意的理财思想。
宋以后从宋代起,有关理财问题的议论逐渐增多,但一般仍因袭先秦以来的传统论调而鲜有理论原则上的发展。最突出的是地主阶级思想家中越来越多的人顺应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对传统的讳言理财思想表示怀疑或进行批判。宋初李觏主张“贤圣之君,经济之士,必先富其国焉”(《李觏集·富国策第一》),已开其端绪。王安石则明确指出:“政事所以理财,理财乃所谓义也”(《王临川集·答曾公立书》)。南宋叶适的批判态度更加鲜明,甚至宣称:“古之人未有不善理财而为圣君贤臣者也”,并进一步指出“理财与聚敛异”(《水心别集·财计上》),一味搜刮并不等于理财。他还否定什一税为“中正之制”,指出后来的课税是“因其自有而遂取之”,不应该“合天下以奉一君”(《习学记言序目·周礼》),这是富于启蒙意义的。对于传统的“量入为出”原则,他也认为须首先考虑“所入”是否合理。收入如果横征敛而来,则“财既多而国愈贫”(《水心文集·上宁宗皇帝札子》)。此后,进步思想家谈论理财已蔚然成风,即使一些保守学者也不得不承认理财的重要性,只是仍较偏重于对仁义等封建道德的宣扬。
在如何理财问题上,宋以后存在着各种不同观点宋代王安石主张理财要同整个社会生产相结合,“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王临川集·上仁宗皇帝言事书》);郑伯谦提出理财只须考虑国家财政支出,“非理其入”,“非理天下之财”(《太平经国之书·理财》)等等。明代丘将儒家传统的理财思想作了综合阐释,强调“理财者,乃为民而理,理民之财尔”,故富国“必先理民之财,而为国理财者次之”。对于生财与理财二者的关系,则指出“有以生之而财之源生生不穷,有以理之而财之流陈陈相因”(《大学衍义补·总论理财之道上》)。
宋以后理财思想的另一个显著特点,是随着封建社会内部商品经济的发展,国家专卖和经济干涉政策倾向日益削弱。如盐、茶、酒等以往多由官府专卖或控制的事业,逐渐变为招商承办或让私商自由经营,而封建国家只收取捐税或凭证费,愈到封建后期,这种倾向愈加明显。此外,两宋以来在封建国家的财政措施中广泛采用雇佣形式,这也体现了理财思想方面较唐代后期更加显著而突出的发展和变革。
就具体理财措施而言,宋以后在漕政、盐政和水利等问题上不断出现一些新的建议,元明以来还产生许多这方面的专家。由于封建财政愈益集中,国家的“会计”制度也日益受到重视。南宋郑伯谦建议将主管会计稽核之职与主管财务行政之职分别由不同的官司掌管,并使前者权位高于后者,以便能充分执行其“纠察钩考”的会计监督职能(《太平经国之书·会计上》)。又自北宋政府实行“凡一岁用度及郊祀大费,皆编著定式”(《宋史·食货志·会计》),以作为财政开支的准则之后,明代丘进一步提出编造年度财政收支的周密步骤,颇类于近代国家预算的编制程序。
『伍』 1978--2006年 中国历年财政收支 及 GDP
8-1 国家财政收支总额及增长速度
年 份 财 政 收 入 财 政 支 出 收 支 差 额 增 长 速 度 (%) 财政收入占国内
(亿元) (亿元) (亿元) 财 政 收 入 财 政 支 出 生产总值的比重(%)
1978 1132.26 1122.09 10.17 29.5 33.0 31.2
1980 1159.93 1228.83 -68.90 1.2 -4.1 25.7
1985 2004.82 2004.25 0.57 22.0 17.8 22.4
1989 2664.90 2823.78 -158.88 13.1 13.3 15.8
1990 2937.10 3083.59 -146.49 10.2 9.2 15.8
1991 3149.48 3386.62 -237.14 7.2 9.8 14.6
1992 3483.37 3742.20 -258.83 10.6 10.5 13.1
1993 4348.95 4642.30 -293.35 24.8 24.1 12.6
1994 5218.10 5792.62 -574.52 20.0 24.8 11.2
1995 6242.20 6823.72 -581.52 19.6 17.8 10.7
1996 7407.99 7937.55 -529.56 18.7 16.3 10.9
1997 8651.14 9233.56 -582.42 16.8 16.3 11.6
1998 9875.95 10798.18 -922.23 14.2 16.9 12.6
1999 11444.08 13187.67 -1743.59 15.9 22.1 13.9
2000 13395.23 15886.50 -2491.27 17.0 20.5 15.0
2001 16386.04 18902.58 -2516.54 22.3 19.0 16.8
2002 18903.64 22053.15 -3149.51 15.4 16.7 18.0
2003 21715.25 24649.95 -2934.70 14.9 11.8 18.5
2004 26396.47 28486.89 -2090.42 21.6 15.6 19.3
注:1.在国家财政收支中,价格补贴1985年以前冲减财政收入,1986年以后列为财政支出。为了可比,本表将1985年以前冲减财政收入的
价格补贴改列在财政支出中。
2.财政收入中不包括国内外债务收入。
3.从2000年起,财政支出中包括国内外债务付息支出。
http://www.stats.gov.cn/tjsj/ndsj/2005/indexch.htm
点击左侧财政
『陆』 如何查找各省历年的财政支出总额1996以前
这些可能得到各省统计局的网站查找,中国统计年鉴里的多是汇总数据,96年以前的数据只保留了全国性的数据,各省市的得到相关网站查询
『柒』 我国历年财政支出数据上哪查
可以去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查询,查询方法如下:
1、首先打开电脑专或者手属机,然后打开电脑或者手机上的浏览器,下面以网络浏览器为例演示。
『捌』 中国历朝财政历史
中国历代财政管理体制简论
赋税,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的需要,凭借政治权力,组织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手段,是国家存在的经济表现。它不但是维持公共权力的经济基础,对于经济发展也起着重要的杠杆作用。马克思认为,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也是对社会进行管理的形式。管理需要费用,费用来自财政,财政来自赋税。赋税在我国始于夏代早期,随着社会的变迁,不同的社会制度的更迭,出现了不同的赋税制度,一方面,它们是当时社会政治、经济面貌的直接反映,另一方面,作为一种经济制度,它们又对当时的社会政治、经济发生着重要的影响。借古鉴今,研究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变革,探究其发展规律与历史得失,对当前的经济形式发展可以说有着积极的启示作用。
一、先秦时期
我国赋税始于夏代,史载:“自虞、夏时,贡赋备矣。” 。《孟子?滕文公》也载:"夏后氏五十而贡"。这些记述表明,我国奴隶制国家建立后,曾经及时采取法律形式确立国有赋税制度。即以五十亩地为计量单位,并取其平均值地十分之一,作为向国家缴纳的贡赋。赋是夏王朝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是平民向国家交纳的实物地租。而夏朝的财政收入的另一个重要来源是贡纳。夏朝的"贡"主要有两种,一是直接或间接统治区内的诸侯、方国或部落之贡,一是公社农民或其他类型农民的"五十而贡",前者属于赋税或捐税,后者具有租、税合一的性质。
商朝仍沿袭夏的贡制。
周朝基本上是沿袭了夏商的赋税制度。西周实行井田制,国家在修筑水渠和道路时把土地划分为许多“井”字形方块,故称为井田。井田制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亦即属于周王,即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周王把土地分赐给各级贵族,让他们世代享用。他们只有享用权而无所有权,所以不准转让和买卖。为了充分发挥地力,并规定了定期“换土易居”的分配制度。西周的井田制根据剥削对象的不同,有两种不同的区划,一种是“十夫有沟”,即国中平民的份地。其收入要上缴国家十分之一,作为贡税,以充军赋。另一种是“九夫为井”,即国家将方里土地按井字形划为九区,中一区为公田,余八区为私田分授八夫;公田由八夫助耕,收获全部缴给领主。男子成年受田,老死还田。井田制度是奴隶制国家的经济基础,体现了我国奴隶社会生产关系的主要部分。它与宗法制度紧密相连,在西周时期,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然而两周时期的赋税制度在春秋战国时期有了很大的改变。公元前685年左右管仲相齐,实行"井田畴均,相地而衰征"的税法,突破了井田制的局限;公元前594年,鲁国实行“初税亩”,实行“履亩而税”,即不分公田、私田,凡占有土地者均须按亩交纳土地税。井田之外的私田,从此也开始纳税。这是三代以来第一次承认私田的合法性,是个很大的变化。实行“初税亩”反映了土地制度的变化,是一种历史的进步。“初税亩”的出现,标志着我国从奴隶制赋税向封建制赋税制转化的开端。此后,列国纷纷仿效鲁国实行“初税亩”。到了秦国商鞅变法时,干脆废除国君对贵族(卿大夫)分封、赏赐食邑的制度,而承认通过买卖所获得的土地所有权。初税亩是我国古代赋税制度的第一次重大改革,它废除了按劳力计征的力役地租制,确立了以田亩计征的实物地租制,是税收由初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的标记。这个时期的赋税制度改革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带动了其他相关制度的改革。
二、秦、汉
秦统一六国后,在原有赋税制度的基础上,对赋税制度进行了改进。田租、赋税是秦国家的重要财产来源。
秦除按地收租外,还论户取赋,也就是所谓的口赋,即人头税。农民户数的多少直接影响户赋收入,所以早在商鞅变法时期就明确规定:"农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秦《仓律》还规定了庄稼成熟后,国家收取多少地租,史称"收泰半之赋",意即收取三分之二的租赋,实际上承袭了六国的旧制。
秦时的赋税除上述两项外,还有徭役制度,就是无偿征取力役之课,是秦赋役制度的重要部分。
秦代的赋税制度是建立在土地私有制基础上,其赋税形式和税制变化与封建割据封建统一及其生产力发展状况相一致。秦代财政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它既首创中国两千多年封建赋役制度的体系,又开拓了秦代独特的税制结构,因而秦代的赋税制度显示了其体系的完整性和系统性。这一赋税结构产生了土地私有制,服务于土地私有制,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中国封建经济由此而得以发展。
汉朝时期,国家把农民编为户籍,作为征收赋税徭役的根据。农民是国家赋税的主要承受者,农民的赋税有四项:田租(土地税)、算赋和口赋(人头税)、徭役、兵役。汉初统治者吸取秦亡教训,轻徭薄赋,但是汉朝田租轻而人头税重。汉高祖实行十五税一,文帝时实行三十税一,东汉光武帝把田租恢复到三十税一。汉代的编户制度使我国封建社会完整的赋税徭役制度正式形成。
三、魏、晋、南北朝、隋、唐
赋役和力役是封建国家主要的财政来源,历代统治者都十分重视赋役立法。魏晋至唐前期逐步改变了秦汉时期的赋税制度,至唐时实行租庸调制,唐朝的租庸调税制是对唐朝以前我国两千多年来各朝代所实行的实物税的总结。租庸调制的内容是:丁男每年向国家交纳粟二石,称作租;交纳绢二丈、绵三两或布二丈五尺,麻三斤,称作调。每丁每年服徭役二十天,如不服役,每天输绢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称作庸,也叫“输庸代役”。官僚贵族享有蠲免租庸调的特权。租庸调制是以均田制的推行为前提的,均田制规定每个成丁的农民都受田一百亩,因此国家征收租庸调时只问丁身,不问财产。租庸调税制是我国封建社会前期税收制度的集成,并有一定的创新,内容比较系统和完整。因此,在我国封建税制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作为隋朝和唐前期国家赋税收入主要来源的租庸调制,在当时的一定历史阶段中确实起到了调动农民积极性,恢复和发展农业经济,保证封建国家赋税收入的作用。但是,随着唐朝社会和经济形势的变化,特别是在均田制遭破坏,土地兼并严重,编户流失,赋税剥削加重,国家财政收入日减,危机加深的情况下,租庸调制的不合理性更加明显。唐德宗建中元年(780),采纳宰相杨炎的建议,始改行两税法。两税法的主要内容:①国家根据财政支出定出总税额,各地依照中央分配的数额,向当地人民征收。②土著户(当地人)和客居户(外来户)均编入现居州县户籍,依照丁壮和财产(主要是土地)多少定出户等,按垦田面积和户等高下摊分税额。③每年分夏、秋两次征收,夏税限6月纳清,秋税限11月纳清,故称“两税”④两税依户等纳钱,按垦田面积纳米粟;田亩税以大历十四年(779)垦田数为准,平均摊派。⑤租庸调和杂徭、杂税悉省,但丁额不废。⑥无固定居处的商人,所在州县依照其收入的三十分之一征税。两税法变租庸调以人丁为征收赋税标准的原则为以财产、主要是土地为征收标准的原则,是土地占有状况发生改变后的反映,是中国古代税制上的一次重大变革。两税法实行初期,统一了紊乱的税制,扩大了赋税的承担面,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人民的负担。后来,弊端丛生,征敛趋于苛重。但由于两说法适应地主私有制经济的发展,其税制的基本原则为此后的历代封建王朝所奉行。
四、宋、元
宋仍沿袭唐两税法,但将两税分为田赋,但是宋田赋全国并无统一法则。宋田赋的正额不高,但在实际征收过程中,存在各种名目的附加税,诸如支移、折变、加耗等,负担很重。与两税及附加税并存的还有其他各种杂税,如沿纳、新增设的经总制钱、月桩钱等。宋还开始实行钞盐法,商人向政府交钱领取钞盐券,凭券买盐销售,宋盐税是国家主要财政收入。另外,宋还对出海贸易的商舶及海外诸国来华贸易的商舶征税。但是宋朝积贫积弱,屡遭侵略。为了保证国家财政收入,解决土地税负担不均的向题,因此王安石实行方田均税清丈土地。“方田”就是每年九月由县令负责丈量土地,按肥瘠定为五等,登记在帐籍中。“均税”就是以“方田”的结果为依据均定税数。凡有诡名挟田,隐漏田税者,都要改正。这个法令是针对豪强隐漏田税、为增加政府的田赋收入而发布的。清丈后,将田地的亩数、主人姓名、土地肥瘠等级登记上册,并按照土地好坏分为五等,均定税额高低。在清丈过的地区,原来向政府纳税的自耕农,多少减轻了一些负担,而拥有土地多者则要多交税,非常符合公平税负原则。因此,马克思称王安石为中国十一世纪时的改革家。甚至有现代学者评论说:青苗法、方田均税法是具有近代国家资本主义特点的法令。
而元政权占有中原的时间先后不同,各地原来的法制也有差异,形成元朝田赋法的不统一。南北税制不同,税赋不一,素有"南重于粮,北重于役"之说。北方仿行唐租庸调法,江南仿唐两税法。
五、明 清
明和历代一样,仍是以农业为主的经济,农业税-田赋是国家最大的财政进项,辅之以丁赋-差役。明代初行两税法,田赋分夏税、秋粮。明中叶以后,由于赋税沉重,百姓逃亡严重,原有的赋税制度日渐失效,严重影响财政收入。为此,自嘉靖十年起,推行"一条鞭法"的赋役改革,将各种赋役尽可能归并为几项货币税,以征收货币代替征收实物和征发差役。其主要内容是以土地为主要征税对象,以征收白银代替实物的征收;以县为单位统计差役、杂役所需人力、物力的总额,平摊到全县土地税中,作为土地税一起征收白银;另外将各种"均徭"改为按人丁数征收白银,称为"丁银",由官府自行征收解运代替原来的"民收民解"。 一条鞭法是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它以货币税代替实物税,结束了历代以来以镇守实物为主的国家税收方式,废除了古老的直接役使农民人身自由的赋役制度,使人身依附关系有所松弛;以资产计税为主代替原来以人头为主的税收制度,有利于税赋的合理分担。该法的推行反映了明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反过来又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清初则继承明制,继续实行一条鞭法,但实行的不够彻底和普遍,丁银和田赋仍是两个税目。随着土地兼并的进一步发展,穷丁、无地之丁越来越多,在这种情况下继续按丁征收丁银,贫苦农民就会无力承受,这不仅使国家征收丁税失去保证,还会由于农民畏惧丁税流亡迁徙、隐匿户口等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于是到雍正年间,又在这一基础上进行重大改革,实行“摊丁入亩”。摊丁入亩又称地丁合一,是清朝在一条鞭法的基础上实行的一次重大赋税制度的改革。首先是清政府规定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数作为征收丁税的固定丁税总额,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第二步实行地丁合一,将丁银摊入田亩,征收统一的地丁银。“摊丁入亩”的实行完成了赋役合并,取消了征税的双重标准。人头税基本废除。这次改革使税负与财产和负担能力挂钩,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赋役不均的情况,同时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束缚更加削弱了。.
综观从夏商到清代的赋税制度及其演变,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中国历代的赋税制度是不断进步的。每一次重大的赋税制度的变革都是对之前的赋税制度的修正,使之趋于合理,行之简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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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 在中国古代政府财政支出有哪些
中国古代历史上的财政支出思想
我国在夏、商、周奴隶制社会,就产生了财政支出思想。如西周时期,产生了“以九式均节财用”的支出思想,规定用九种用途来节制财政支出。九式主要是:邦中之赋,供宴请宾客之费;四郊之赋,供饲养牛马与家畜之费;邦甸之赋,供工需制作物品之费;家削之赋,供分赐诸侯百官的物品之费;邦县之赋,供赠劳宾客的礼物之费;关市之赋,供国王及家庭吃穿之费;山泽之赋,供丧礼与救荒之费;币余之赋,供国王需要的玩物珍品之费。目的是做到收支对口,专款专用,限制财政支出无限膨胀,避免王室过度浪费,保证收支平衡,财政有余。
春秋战国时期,主张节用成为主要的财政支出思想。孔子提出“节用以爱人”,后人司马迁解释孔子的“节用”为“政在节财”,即节省财政开支,减轻农民的赋税徭役。墨子在财政支出上主张“去其无用之费”,反对君主在衣、食、住、行方面的奢侈浪费。提出:“暴夺民衣食之财,以为宫室,台榭曲直之望,青黄刻镂之饰,……是以其财不足以待凶饥,振孤寡,故国贫而民难治。”由此总结出“节俭则昌,淫佚则亡”的经验教训。墨子判断财政支出的合理与否,是以“利民”为标准的,对人们有利的“有用之费”主张一定要支出,不利的“无用之费”坚决去掉。战国时期的荀子进一步发展了春秋时期“节用”的思想,提出了“强本节用”的财政支出理论,这与孟子清心寡欲的节用观相比更具有积极的意义。他认为“强本而节用,则天下不能贫……本荒而用奢,则天不能使之富”。由于旬子的“节流”思想是建立在“强本”基础之上的,所以他强调节流不应该减少农业开支,而在于精兵简政,裁减冗官冗员。他说:“士大夫众而国贫,工商众则国贫,无制数度量而国贫,下贫而上贫,下富则上富。”在财政支出上,荀子十分强调收入平衡,国有余藏的原则。战国晚期的管仲对以前的财政支出思想加以总结和发展,提出了“用之有止”的支出理论。即:“取于民有度,用之有止,国虽大必安;取于民无度,用之不止,国虽大必危。”所谓“用之有止”,就是用财有度,财政支用要有一定的限额。管仲认为“度”是财政支出的关键所在:“审度量,节衣食,俭财用,禁侈泰,为国之急。”由此出发,管仲反对奢侈浪费,主张节用应该从宫庭开支入手。他指出统治阶级营造宫殿要有“度”,制轩冕以分贵贱不求其美,设爵禄以守其服不求其观,建宫殿以避寒暑不求其大。与此相反,对于有利于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必要开支,管子认为一定要满足,“用财不可以啬”。在这一类开支上“用财啬则费”,因为“用财啬则不当人心,不当人心则怨起,用财而生怨,故曰费。”
进入封建社会以后,财政支出思想又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两汉时期,财政支出思想主要表现在压低财政支出方面。如西汉的贡禹指出节约财政开支的重点在于减少宫廷消费,他说方今宫室已定,无可奈何也,但“其余尽可减损”,其中包括皇室的生活费用、人员数量、宫廷奴婢等等。东汉王充针对当时厚葬造成的财政浪费现象,提出了“薄葬节用”的观点,他说:“论死不悉,则奢礼不绝,不绝则丧物索用。用索物丧,民贫耗之至,危亡之道也。”荀悦不仅把奢侈看作财政支出问题,而且提高到了国家政治的高度来认识。他把奢侈视为危及政治的“四患”之一,“四患不除则政未用行矣”。西晋的傅玄提出节用反奢的思想,并把节制封建君主的欲望作为节省国家财政开支的最根本的途径。同时,还提出减汰冗官,使其改业入农,以减少国家的财政开支。唐代白居易特别主张节用,而且他的节用思想包括的范围很宽。其中主要是反对统治阶级的奢侈浪费,认为在宫室、车马、仆御、器服、饮食、宾婚、祠葬等方面都应该“节之以数,用之以伦”,否则必“伤财力”。而且“上行则下效”,使“天下贪冒之吏将肆心”,“聚敛之臣将置力”,“此又为害十倍于前也”。
『拾』 中国政治制度史 古代国家财政收支及管理的主要内容及其特点
赋税制度
9.1.2 徭役制度
9.1.3 土贡制度
9.1.4 财政的收支与管理
9.1.1 赋税制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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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在均田制的基础上实行租庸调赋税制度,以后 有两税法、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三次较大的变化
? 租、庸、调的各自含义
? 两税法:根据国家财政支出制定总税额,各地按中央分
配的数额向当地人户征收,分地税和户税两种,其余租 庸全部废除,实际上是按财产课税 ? 一条鞭法:张居正推行。以县为单位,将所有田赋、劳 役、贡纳、杂差等一律折合成银两,分摊在本县田额之 中,在法定意义上废除力役,所雇之役,均由所征的款 项内支付 ? 摊丁入亩:雍正帝实行地丁合一征赋方法,将丁赋摊入 田亩,进而废除了延续两千余年的人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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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治制度史
9.1.2 徭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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徭役制度是历代统治者征用人力资源的主要手段
古代国家一般规定20-60岁为服役年龄,但这个基 本数不时出现上下浮动,最少为23-56岁,最多的 则扩大到12-65岁 达到服役年龄的男丁,每年要为国家无偿服役2030天,有时还要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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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治制度史
9.1.3 土贡制度
? 定义:是人民在田赋以外再以特产入贡,所
贡物品从宫廷生活用品到政府公用物品,从 花鸟草虫到各种手工制品,无所不有
? 影响:土贡制度阻碍工商业的发展,也加强
了对人民的掠夺,是国家使用强制力控制社 会分配的一种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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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治制度史
9.1.4 财政的收支与管理
? 古代国家的财政支出,基本上分为皇(王)
室支出和国家政务事务支出两大部分 ? 国家政务和事务费用的支出,是维持国家机 器运转和履行职能的需要 ? 官俸和军费开支所占的比重最大,常常是占 国家财政收入的一半以上 ? 人头费用开支过大,是中国古代财政制度的 积弊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