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历史上有哪些政治制度
1.从禅让制到王位世袭制:(1)禅让制,是指我国原始社会末期,部落联盟民主推选首领的制度。(2)王位世袭制,是指阶级社会中,帝位(或王位)可以世代承袭 2.夏商时期中央行政管理制度:王位世袭制的形成;相、卿、师等的设立。 3.西周的宗法制:(1)西周王族的宗法制是与分封制互为表里的具有政治性质的制度。它由原始社会的父系家长制直接演变而来,具有规定宗族内嫡庶系统的办法,来确定和巩固父系家长在本宗族中的地位,以保证王权的稳定。 4.秦朝至高无上的皇权和中央官制: (1)确立至高无上的皇权:①建立:从秦朝开始,皇帝成为中国古代最高统治者的称谓,为历代封建王朝所沿用。全国军政大权由皇帝总揽,中央和地方的主要官吏也都由皇帝任免。调动军队的凭据虎符由皇帝控制、发给 (2)建立较为完备的中央官制:①职能:秦始皇建立的中央机构中,丞相帮助皇帝处理全国政事,御史大夫兼理监察事务,太尉负责全国军事事务。丞相之下还有诸卿,分别掌管着国家的各项具体事务,是中央政府的职能部门。②评价:秦朝中央的主要官职,在地位、职责和权利方面相互配合,彼此牵制,军政大权操纵在皇帝手中。然而,对于军政大事的决策,一般先由丞相、御史大夫和诸卿进行朝议,最后由皇帝裁决。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君主专制下重大事情的决策失误。 5.从汉至元君主专制的演进: (1)汉朝:汉初,丞相集决策、司法、行政大权于一身,位高权重。为了加强皇权,汉武帝重用身边工作人员,让他们担任尚书令、侍中等,参与军国大事,以削弱相权。 (2)魏晋南北朝: 握有实权的先是尚书省,继而又有中书省、门下省,逐步形成三省体制。(3)隋唐时期:唐朝中央的三省中书、门下和尚书,分别负责决策、审议和执行 (4)北宋:措施:中书门下是最高行政机构,最高长官行使宰相职权。增设参知政事、枢密使和三司使,分割宰相的行政权、军权和财权。 (5)元朝:中书省是最高行政机构,长官行使宰相职权。相权得到加强。 6.明清君主专制的加强: (1)宰相制度的废除
2. 中国古代政治有专制也有民主这观点对吗
这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专制体现在皇权上,民主体现在相权上,这点在宋和明专尤为明显,在汉和属唐比较弱。虽说皇权至高无上,但是中国古代的相权也是相当重的。西方的官员制度基本都学至中国,当然后来他们改良了,中国原地踏步了。不要以为古代中国是完全的专制体制,那是清。中国从秦设御史大夫,而西方直到近代工业革命后才产生类似角色,中国从汉还是推贤制度,随开始科举制度,而西方直到工业革命后都还是世袭制度,差得太远了。所以我们现在落后是我们自己不努力和我们的祖先没有关系。
3. 中国历史上哪个朝代最民主
北宋
北宋通过改革,采取了以文立国的国策,实行文人统治。宋太祖专把科举制度作属为人才选拔的基本制度,无论寒门士子,还是农桑人家,学而优者,均可以出入庙堂。文官出任中央及各地最高行政长官,地位居于武官之上。军队是军无常帅,帅无常军。
由于宋代皇帝都能较好地执行太祖训,大臣和文官也敢于发表意见,使皇权得到一定的束缚,大臣参与决策与执行政策的权力比前朝都大。庙堂之上,君臣争论不已;江湖之中,书生指点江山。这种开明的政治气氛,造成知识分子政治上有理想、文化上有创新、道德上有追求、生活上有保障。这种比较开明的政治为他朝罕有,也为宋朝的迅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4. 明白中国古代为什么没有“民主制度”
1、中国古代一来直处于君主自集权制的封建王朝
2、国家推崇的思想一直都是“儒家思想”,导致思想闭塞
3、中国古代文明一直处于世界前列,有所谓“万国来朝”的盛世,老百姓因为儒家思想的禁锢,只要有饭吃,就不会胡思乱想。
4、中国古代实际是有“资本主义萌芽”出现,但不是教科书上写的在明朝出现,而是在宋朝就已经出现,后来因为蒙古人入侵,直接导致思想和经济的退化,后在明朝重新崛起“资本主义萌芽”和“民主思想”,后被清朝入侵,实施高压统治,导致中国文明倒退几百年。也就是王朝易主,战争频仍导致“民主思想”扎根以后也会很快破灭。
5. 中国历史关于民主的典故,急!!!!
1,尧舜禅让
在原始社会,部落联盟设联盟会议,各氏族部落的首领都是该会议的成员。相传,尧年老的时候,在部落联盟会议上提出后继人问题,讙兜(Huān Dōu)推荐共工,尧虽不同意,还是让他担任工师之职,以考验其才能,结果不行,大家又才推举舜,说他很能干。
2,预备立宪
晚清义和团运动之后,各地群众的反抗斗争此伏彼起,民主革命思潮在全国广泛传播,反清武装起义接连不断。而资产阶级也在不断要求获得政治权利。清王朝在岌岌可危情况下,宣布实行新政,并预备立宪。
首先是行政改革,包括司法、教育、官制等等。延续了1300年的科举取士制度也在那时被废除;其次要设立议会;三是实行地方自治。然而,在最关键的设立议会内阁时,内阁共设13人,8人为满族旗人,而其中5人均为皇族,被讥讽为“皇族内阁”。
3,科举取士
从隋朝开始,我国的官员录用制度都采取科举考试的方式。现代人提及科举,可能最先想到的就是“范进中举”等负面影响。毋庸讳言,科举的确是遗害不浅,可我们也不能抹煞其正面的作用。
虽然科举把天下的知识分子的思想都囚禁于四书五经之中(元朝以后),却是不折不扣的公平竞争上岗制度的先驱,甚至被西方称之为中国的第五大发明!
公平、公正!从宋朝开始,科举已经做到了不论出身,不分贫富,皆可参加。而且还创立了一整套的考试管理制度,最大可能的避免考生作弊,避免考官徇私。
科举制度在长达1300年的时间里,有效地促进了人才的培养与教育,也促进了社会的稳定,有效提高了国家管理层的水平。但它最大的贡献,就是让出身低微、家庭贫困的人,看到了跻身上流社会的途径。
从此,开拓了以往朝代中,除了造反以及运气以外,另外的由贫贱转向高贵的新路子。
4,民为贵
孟子曰:“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在《孟子 尽心下》的整体篇章里,这句话绝对不是为了表达“民权大于君权”的思想,而只是为强调“丘民”(在井田中耕作的下民)在整个社会中所起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
尽管如此,统治者将不得不关注民众的自主权力,特别是鉴于孟子的文化地位(亚圣),不少统治者,就算是不为“丘民”着想,不为自己的统治地位着想,仅仅为面子问题着想,也将不得不去考虑民众自主权利的问题。
5,内阁制度
内阁这种制度更靠近民主的制度,起初的内阁,主要是协助皇帝处理一些事务性工作以及顾问咨询性工作,很少有机会参与决策。到后来,内阁的权力也越来越大。尤其是在正德皇帝朱厚照在位的时候,朝政只好交由内阁来处理。
而嘉靖皇帝朱厚熜又把内阁的排序排到了六部(吏部、刑部、兵部、礼部、户部、工部)之前。至此,内阁的权力远远超过了“秘书组”的职责范围,与当年的宰相不相上下,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不同的是,当年宰相可以一个人说了算,而内阁必须讨论商议后共同决策。
6. 中国历史上历经了哪些制度
一、皇帝制度
公元前221年,秦兼并六国。秦王嬴政自称始皇帝,并规定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凡行政、军事、经济等一切大权均由皇帝总揽。从此,皇帝成为我国封建时代历代王朝最高统治者的专称。
从秦始皇起,皇帝的特权从制度上进一步明确。明代,皇帝废除宰相制度直接统管政府,并建立庞大的宦官机构和厂卫制度,实行专制特务统治,皇帝制度走向极端。明末清初,我国著名的思想家黄宗羲针对君主专制制度进行了激烈的批判。他认为君主专制是“天下之大害”。在19世纪末的维新变法运动中,资产阶级维新派主张以君民共主的君主立宪政体代替君主专制政体。资产阶级革命派则主张推翻君主专制制度,实行民主共和制度。1912年,随着辛亥革命的胜利,中华民国的建立,统治中国两千多年的君主专制制度寿终正寝。
二、中央官制
秦朝统一全国后,在中央实行三公九卿制度。三公是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丞相帮助皇帝处理全国政事;御史大夫执掌群臣奏章,下达皇帝诏令,兼理国家监察事务;太尉负责管理军事。三公以下设九卿,分掌朝廷和国家各项行政事务。
三省六部制由隋文帝首创,唐太宗时进一步明确了三省的职权。三省为中央政府最高机构。中书省负责草拟和颁发皇帝的诏令,门下省负责审核政令,尚书省负责执行国家的政令。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三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具体负责各项行政事务。
宋太祖将宰相的职权一分为三,总揽中央行政权力。在宰相之下增设参知政事为副相,分割宰相的行政权;设枢密使管理军事,分割宰相的军权;设三司使管理财政收入等,分割宰相的财政权。
元世祖设立中书省、枢密院和御史台,健全了中央统治机构。中书省上承天子,下总百司,为最高行政机构,行使宰相职权;枢密院为中央最高军事管理机关;御史台为最高监察机构。另外,设宣政院统领宗教事务和管理西藏地区。
明太祖裁撤中书省,废除了丞相制度,把中央行政权分属六部。皇帝直接管理国家政事,并下令以后不许再设丞相这一职务。从制度上集君权与相权于一身,保证了皇帝的专制独断。三省制度结束后,设立殿阁大学士参与决策,逐步形成内阁制度。
清初,中央机构大体采用明朝制度,设内阁,置六部,但保留着由满洲贵族组成的议政王大臣会议。凡军国大事都由议政王大臣会议决定,皇权受到限制。雍正时设军机处,军国大事全凭皇帝裁决,军机大臣只是跪受笔录后加以传达执行,地方军政首脑直接听从皇帝指挥,君主专制制度走向顶峰。
1861年,清朝设立总理衙门,它是主管外交、通商及其他洋务事宜的中央机构,地位高于六部,它是中国近代第一个常设的外交机构。1901年按《辛丑条约》规定,改总理衙门为外务部,位居六部之上。
三、军事制度
隋朝沿袭南北朝的府兵制;并加以改革。隋文帝时把军人户籍编人州县,同样分到田地,不再实行军民异籍,使府兵制与均田制结合,“寓兵于农”“兵农合一”。
唐太宗时,调整和健全了府兵制,增加了军府的数量。武则天时,随着均田制的破坏,农民得不到土地,府兵制难以维持,加上军队中士兵的逃亡和府兵社会地位的下降,到唐玄宗时,府兵制度崩攒。唐玄宗为增强军事力量,实行募兵制。由国家招募丁男当兵,供给衣食,免征赋役。天宝年间,地方节度使自行募兵,形成军阀割据势力。
北宋有禁军与地方军之分。禁军是国家的正规军,各地方军的精壮之士都选人禁军。禁军的半数拱卫京师,另一半驻守各地,以达到“强干弱枝”“内外相制”的目的。所有禁军要定期换防,而统兵的将领并不随军调动,以防止武将专权。为集中军权,将禁军的统领权一分为三,都直接对皇帝负责。又设立枢密院,有调兵之权但不直接指挥军队;而统领军队的将帅无调兵之权,使其互相牵制。
明太祖仿照宋朝的枢密院制度,将大都督府改为前、后、左、右、中五军都督府。五军都督府和兵部相互制约。遇有战事,兵部奉旨调兵,由皇帝临时任命将领、总兵统帅军队作战。
四、选官制度
汉朝建立了一整套选举人才的选官制度,其中,察举即选举,是一种由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是两汉选用官吏最主要的途径;察举制,初期以“乡举里选” 为依据,注重乡里舆论对某位士人德才评判的权威性,后期门第望族成为选举的主要依据,世家地主因此而发展起来。
隋文帝废除九品中正制,开始采用分科考试的方法选拔官员;隋炀帝时,始建进士科,科举制形成;唐朝继承和完善科举制度:贞观年间,增加考试科目,以进士、明经两科为主;武则天时,增加科举取士的人数,首创武举和殿试;开元年间,任用高官主持考试,提高科举考试地位,后成定制。
北宋的科举制比唐朝有了进一步发展:考试分为乡试、省试、殿试三级,严格科举考试程序,举人经礼部考试后须经殿试才算合格,录取权由皇帝直接掌握,殿试成为定制;考试科目逐渐减少,进士科成为最主要科目;实行糊名制,即将试卷上的姓名、籍贯密封,防止考官舞弊;录取名额比唐朝大大增加。
明朝沿袭了前代科举取士制度。为严厉控制士人的思想,科举试卷仅从儒家的四书、五经中命题,而且只准用程、朱理学的观点,不许发挥个人见解;答卷的文体,有严格的规定,分八个部分,称为“八股文”。八股取士制度,严重地束缚了人们的思想。
20世纪初,由于国内形势的剧变,封建科举制度已不适应形势的需要。190 5年,清政府废除了科举制度。
五、法律制度
战国时期,法家代表韩非子提出了“以法为本”和“法不阿贵”的治国思想。这对打击奴隶主贵族特权是有积极意义的。
秦朝以法家思想为治国依据,实行法治。秦始皇参照六国法令,制定并颁行察律。秦律对后世封建律令的制定很有影响。《唐律疏议》是我国现存最古老、最成熟、最完备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律文化的优秀代表。朋太祖时制定了(大明律》,增加了经济立法,主张按其罪行轻重量刑。
六、地方行政制度
西周开始实施分封制。周王把一定的土地和民,分别授予王室、功臣和先代贵族,建立诸侯国。春秋战国时期,诸侯争霸,分封制瓦解。
战国时期,商鞅“废分封,行县制”。秦统一全国后,郡县制在地方普遍推广,分封制被废除,奠定中国地方行政制度的基础;西汉初年的地方统治体制是“郡国并行制”,通过汉武帝的“推恩令”“附益之法”,“郡国并行”之制名存实亡,地方行政制度复归为郡县制;东汉的地方行政区划由郡县两级转变成州、郡、县三级制。
金建立后,为加强统治力量,阿骨打推行猛安谋克制。猛安谋克制既是军事组织,又是地方行政组织,平时生产,战时出征,是一种兵农合一的制度,它对金的社会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辽统治者实行蕃汉分治制度,在中央设置南面官和北面官。南面官由汉人和契丹人担任,沿用唐以来的官制,统治汉人和渤海人,权利不及北面官大;北面官均由契丹人担任,统治契丹人和其他少数民族。蕃汉分治制度适应了当时社会经济政治发展不平衡的现实,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元朝在地方设置行中书省,简称行省或省,由中央委派官员管瑚,后来发展成为地方行政区的名称,初步奠定了明清乃至今天省区的规模,行省制度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设宣政院管辖藏族地区事务,西藏地区正式成为我国领土的一部分;设澎湖巡检司,管辖澎湖与琉球(今台湾)。
明朝实行僧官制度,对西藏各教派首领酌情封赐,各级僧官也由朝廷任免,法王实际上是最高的僧官。
清朝确立了对西藏宗教领袖达赖和班掸的册封制度及其继承人灵童“转世”的金瓶掣签制度,同时确立了驻藏大臣制度,加强了对西藏的管辖,对后世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明清时期,我国对西南地区实行土司制度和“改土归流”政策。中央政府在西南地区设立宣慰司、土知府等各级政府机关,任用当地少数民族首领担任土司长官,允许其世袭。土司首领必须忠于朝廷,按时向朝廷交纳贡赋。明初西南地区的两个宣慰司叛乱,明朝派兵平定后,开始实行改土归流政策。后设贵州布政使司,贵州成为省一级行政单位;清朝在平定“三藩之乱”后,大规模地实施改土归流政策,土司制度随之逐渐消亡。
易混概念辨析
●分封制与郡县制
都属于统治和管理地方的行政制度。在周朝以分封制为主,从秦朝统一全国起,以郡县制为主,也有分封制存在。在西汉和西晋两种制度并存,明朝也实行过分封制,但与先秦的分封制不完全相同。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地方与中央的制约关系及其地方权力的大小。
在分封制下,被封者的爵位和领地等都是世袭的。他们虽然对上承担一定的义务,但独立性很大,实际上是一个独立的王国。在中央政权力量衰弱的时候,被分封者就称霸一方,形成割据称雄的局面。在郡县制下,郡、县长官都是由君主任命,可以随时撤换或调动,郡、县两级政府都是中央的派出机构,权力集中于君主一人手中。郡、县两级的官员按能力选任,破了贵族制下的血缘联系。对居民管理主要按地域划分,进一步清除了氏族制残余。
●府兵制与募兵制
都是重要的兵制。从南北朝到唐朝后期,我国主要实行府兵制;唐玄宗起募兵制是我国的主要兵制。
两者的主要区别:一是士兵职业的性质。府兵制下的士兵是与农业紧密结合,“寓兵于农”“兵农合一”。府兵平时在家乡从事农业生产,农闲受军事训练,轮番宿卫京师,战时应征作战并自备武器、粮食等,军费由农民负担。战事结束,解甲归田。募兵制下的士兵应国家招募当兵,当兵是他们的一种职业,完全脱离农业生产。他们由国家供给衣食,免征赋役。二是兵将关系。府兵制的兵将平时不在一起,不易形成将帅拥兵自重的局面。募兵制下,将领长期统帅一支军队,兵将之间有了隶属关系,导致军阀的形成。安史之乱、藩镇割据与此极有关系。
●猛安谋克制与八旗制度
都是女真人兵农合一韵社会组织,既是军事组织,又是地方行政组织。各户壮丁平时从事生产,战时出征,都对各自社会的发展作出了贡献。猛安谋克制由金朝皇帝阿骨打所创立。猛安谋克原是女真族的氏族部落组织。八旗制度由明朝后期建州女真首领努尔哈赤所创。八旗是清代军事力量的核心。
●君主专制(或专制主义)与中央集权制度
君主专制是指决策的方式,中央集权是指一种政治体制,两者的结合构成了我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基本特点。君主专制强调君主个人权力至高无上,国家大事由其人独断。中央集权是指全国的政治、经济和军事等权力集中于中央,地方受命于中央,地方长官只能在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力,强调中央对地方的统治。
阶段性特征扫描
从周朝起,我国就重视国家的制度建设。这一时期,我国确立了包括宗法制、分封制、井田制、官制在内的“周礼”体系。战国的变法运动,破坏了贵族等级社会,确定了一系列新的制度。君主集权制、官僚制、郡县制等纷纷出现,对此后的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秦朝确立了以皇帝为中心的中央集权制政体,郡县制在全国范围推广。西汉王朝继承了秦朝的政治和法律制度,同时通过刺史制度的设立,加强了对地方官员的监察力度。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是我国封建社会前期两大鼎盛时期之间的过渡阶段。这一时期的许多制度,表现出承先启后的过渡性。
隋唐时期是我国封建社会政治制度继秦汉以后又一次大的发展时期,其确立的基本框架,一直影响到我国封建社会的后期。三省六部制的确立,提高了政府部门的行政效能;地方机构的改革,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科举制的建立,扩大了地主阶级政权的基础。
北宋吸取了唐末以来藩镇割据的教训,以集中军权和地尤权力为突破口,进行全面的制度建设。元朝对地方和边疆的有效统治,奠定了中国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的疆域。
明朝继承并革新了宋元的统治方式。朱元璋进行了大规模的立法创制,中国自秦汉以来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治体制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和强化。清朝建立以后,以皇权的强化为前提,在制度上解决了困扰历代王朝中央集权专制主义的一些问题。
规律性知识拓展
一、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度的产生根源、发展趋势及其作用
发展趋势:一是不断改革中央行政结构,不断地削弱相权,以加强皇权。二是不断改革地方行政结构,加强中央对地方,特别是对边疆地区的严密管辖,在元明清三朝,再没有出现过国家大分裂。三是对人们思想的控制日益加强,明朝的八股取士制度和清朝的文字狱就是典型的表现。
产生根源: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产生的历史根源,理论上来源于法家思想,实践上是封建国家巩固统一的需要,也是维护封建经济基础的需要。分散的自然经济,要求有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权,维护社会的安定和国家的统一,以保证小农经济生产的发展;封建地主阶级也需要有一个强有力的政权保护封建土地所有制,镇压人民的反抗。在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中,生产力没有发生质的变化,作为上层建筑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也就得到了巩固。
积极作用:①有利于多民族封建国家的建立、巩固 和发展,有利于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的完整。②能有效地组织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和生产活动,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③在统一的社会环境下,有利于民族大融合,有利于各地区经济、文化的交流、发展和提高,使我国古代人民创造了领先于世界的古代文明。
消极影响:①君主专制易形成暴政统治和导致腐败现象的出现,成为阻碍历史发展的因素。②在思想方面独尊一家箝制了人们的思想,出现了万马齐喑的可悲局面。③在明清时期,严重阻碍了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和发展。
概括地说,在封建社会前期,其积极作用是主要的;封建社会后期,其消极作用逐渐增大,尤其是明清时期,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进一步强化,束缚了社会生产力的进步,在中国迈向近代社会进程中的历史危害尤为严重。评价这一历史现象时,应该将其放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进行辩证地分析和探讨,不能一概而论,从而对君主专制制度作出科学地全面地认识和评价。
二、科举制度产生的原因和影响
产生的社会原因:科举制度的开创,是社会经济发展、阶级关系变化的产物。南北朝时期的土族制度,只是按照门第高低分配权力,不能满足数量众多的出身低微的地主的要求。同时封建经济有所发展,尤其是均田制实行后,中小地主势力增长,非常渴望进入统治阶层。隋唐时期,实现了国家的统一,为革新政治、巩固统治、加强中央集权,实行了科举制。农家子弟生活贫困,能读书应试者可谓凤毛麟角,能够参加科举考试的绝大多数是庶族地主。因此,科举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代表地主阶级利益的选官制度。
积极意义:科举制度的创立和实施,削弱了地方豪强士族的势力,使封建官吏的选拔和任用权收归中央,有利于消除地方和中央在选官方面的腐败,改变了自秦汉以来以荐举为主的官吏选拔制度,是历史的一大进步。通过科举考试,向整个地主阶级开放仕途,有利于笼络人才,缓和矛盾,扩大统治阶级的基础。科举制度把读书、考试和做官紧密联系起来,从而提高了官员的文化素质,大大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局的稳定,推动了教育和科技文化的发展。
消极影响:明清时实行八股取士,极大地束缚了知识分子的创造性,压抑了科技的发展,阻碍了社会的进步,是中国近代落后于西方的文化因素。其弊端的出现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极端强化的产物,并非考试制度本身。
三、我国地方行政制度的特点与作用
在郡县制的发展过程中,中央一直强化对地方的领导、监督和制约,而地方则要求有充分的独立自主权。中央与地方的矛盾一直存在。历代统治者总是采取调整地方结构和限制地方权力的措施以加强集权统治,这种情况到封建社会后期更加明显。地方行政受到多方面限制,不能充分发挥积极性。这种情况在宋、明两代尤为突出。
我国的地方行政制度,自秦朝实施郡县制度以来,逐渐发展和完善。这一制度,组织系统庞大,结构严密,它们在征发徭役、兵役,征收田赋和租税,以及管理地方的治安秩序方面发挥了良好的作用。地方行政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加强了中央集权,巩固了封建统治,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7. 如果中国古代出现民主制度
多读点书吧。一定的政治体制取决于一定的经济制度,而一定的经济制度,受制于生产力回水平。在中国古代,搞民主答制度,是不可能的。只会导致四分五裂,相互战乱吞并,最后形成的必然是中央集权的专制主义政权。历史上最接近,有此打算的应该是王莽改新。
8. 为什么中国古代没有思想家提出过民主选举
中国古代是存在民主思想的,孟子就明确表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这是中国最为原始的存在民主思想的证据了。清雍正帝被“誉为”暴君,可他却说过:“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若为钱粮紧要,民命尤属紧要。有民始有钱粮,安民方能裕国。”中国既有具有民主思想的思想家,又有重视民生的统治者(具有宽松的政治环境),应该产生民主思想。再者,民主思想与民主制度和民主政权的区别,如果按产生的先后顺序来说。应该是民主思想、民主制度、民主政权。而民主制度产生于封建社会末期,资本主义社会初期。而民主思想的产生时期最晚,应在封建社会中后期。而在中国民主思想片段应产生在封建初期,民主思想形成阶段应在封建社会末期。
黄宗羲的民主思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民主君客”论:黄宗羲伸张了主权在民、君须为民服务的思想
黄宗羲提出了“民主君客”论,伸张人民主权的主张,猛烈批判封建君主专权制度。黄宗羲生活的时代,是激烈动荡即所谓“天崩地解”的时代,他经历了明王朝灭亡、明末农民起义失败、清王朝在血腥镇压南方人民抗清斗争之后重新确立君主专制体制等政治大变动。这使他“痛定思痛”,不仅对明清两个政权的更替而且是对整个中国历史的经验教训进行了深刻的反思。于是,他从顺治十年()到康熙二年(1663)的十年间,先后写作了《明夷留书》和《明夷待访录》这两部以总结“治乱之故”、“条具为治大法”为宗旨的政治思想专著。
黄宗羲在他的《明夷待访录》中的《原君》篇中提出“为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天下为主,君为客”。他把批判的矛头直接指向自秦王朝以来两千多年以“敲剥天下之骨髓,离散天下之子女,以奉我一人之淫乐”的君主专制制度。他指出国家的真正主人是“天下”而不是君主,显然,这里面所谓“天下”指的就是人民,所以这一句可以概括为“民主君客”论,伸张的正是主权在民、君须为民服务的思想,也就是我们时下所说的人民主权、政府为人民所有、政府应当为人民之公仆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这种思想已经跨越了封建时代的民本思想,而是体现了鲜明的民主思想的特征!
二、“藏天下于天下”:黄宗羲倡导民治、反对封建专制,主张立公法、废私法,人权平等
他以“托古改制”的笔法,肯定“三代之法”是“天下之法”,而批评三代以下之“法”为“一家之法”。所谓“天下之法”,是为天下人民谋利防乱的公平之法,而“一家之法”,则是专为帝王一家谋私利的专制之法。他说,“三代以上之法,固未尝为一己而立”,“三代之法,藏天下于天下者也。山泽之利不必其尽取,刑赏之权不疑其旁落,贵不在朝廷也,贱不在草莽也。……后世之法,藏天下于筐箧者也。利不欲其遗于下,福必欲其敛于上”(《明夷待访录·原法》)。黄宗羲所谓“藏天下于天下者”,一方面包含着天下是人民之天下,应由人民共同治理的民治思想,另一方面则包含了治理天下之法为万民之公法的思想。其所谓“贵不在朝廷,贱不在草莽”之说,则提出了无论贵贱、在法律面前的权利是人人平等的思想主张。而所谓“藏天下于筐箧者”,则必为专制帝王一家之私法,这在黄宗羲看来是“非法之法”,因而必须加以反对与批判。
他将封建专制君主称为"天下之大害",将维护君主利益的法律称为"一家之法",对其进行强烈地揭露与批判。首先,黄宗羲明确反动"家天下"制度。他指出,天下属于天下所有人,君主凭借权力,将天下据为私有,作为自己的家产。而且将本属于天下的东西,传给自己的子孙。其次,他以上下几千年的理论和事实为依据,指出封建君主专制制度是造成天下混乱、民不聊生的根本原因。第三,黄宗羲批判了君主的独断与专横,不仅使天下百姓深受其害,而且给禁止自己和家族带来覆灭性的灾难。第四,他指责封建法律是"一家之法"、"非法之法"。他认为只体现君主和家族利益的法律是"非法之法",势必引起天下大乱。
由此当中我们不难看出,黄宗羲已经不是仅对某个特定的君主进行抨击,而是把斗争矛头指向了整个封建专制制度;他不是简单地对明王朝进行抨击或者对清王朝进行抨击,而是对整个封建国家的法制进行了批判。黄宗羲的揭露和批判,清算了封建专制主义"法治"的罪恶,吹响了近代民主反封建斗争的号角。
三、“有治法而后有治人”:黄宗羲强调从政治法律制度上解决社会治乱问题
黄宗羲的民治思想,还体现在他对君臣关系及其职能的阐述上。他认为,天下之大,事务纷繁复杂,并非一个人能够治理得了,而必须由众多臣工共同治理,于是有君臣的分工。而君臣关系并非像父子那样是不可改变的亲情关系,而是像师友那样可以选择的平等关系。人们出来为臣做官,是“为天下,非为君也;为万民,非为一姓也”,即并非为君王一人一姓做奴仆,而是对人民负责,为大众服务。而天下的根本大事,“不在一姓之兴亡,而在万民之忧乐”,所以,君臣之间就像前呼后应共同拉木头的人一样,共同“以天下万民为事”,忧民之忧,乐民之乐。这种以“万民之忧乐”为头等大事的思想,既是对传统儒家民本思想的继承与发扬,也是对君主专制的批判与否定。在否定封建专制法律制度的同时,黄宗羲提出了具有鲜明民主特色的"法治"理论体系:
首先,他认为立法必须体现"天下"人的利益,为"天下"人兴利除害。黄宗羲关于国家法律起源论的核心是"公利"说,即为了防止由于自私自利对他人利益造成损害而形成的,法律应该属于社会全体成员,而国家和法律是适应统一协调"公利"和"私利"的关系的需要而产生的。君主是"天下之大害","天下之法"要为民除害,应该严禁任何为专制君主谋私利的行为。他主张废除封建土地国有制和重赋政策、主张"工商皆本"、主张不分贫富,实行全民普及教育。
其次,他主张立法必须体现"以天下为主",保障"万民"的平等权利。他认为,应该将"以天下为主,君为客"作为立法的最高原则。黄宗羲把几千年来"君为天下之主"的传统颠倒过来,宣布"以天下为主",不仅在于反对封建纲常,更在于提出了一种新国家的新政体,是近代资产阶级民主思想所初级形式。从"天下为主"出发,他主张统治者必须忠实地为天下人民效劳,必须保障人民在政治上与官吏平等。
第三,君主、宰相、大臣共同掌握立法、司法权利。黄宗羲认为,君主集立法、司法、军事、行政等大权于一身,是"一家之法"的弊端,他主张以"天下之法"来减少、限制君主的专制权力,核心是变集权为分权,变专制为自治,具体办法是:一是恢复自明初废除的宰相制度,二是要实行地方分治,地方拥有一定的自主权和自治权,从而限制君主的权力。
第四,实行"有治法而后有治人"的"法治"政策。他认为法的作用大于人的作用,应该重视"治法"的定立和实行。法即"天下之法",代表天下人利益的平等的法律。君主、宰相公卿、士大夫直到庶民百姓,都要遵守法律。黄宗羲的"法治"论,不仅要求君臣上下遵守法律,而且强调法律的目的在于为"天下之人"和法律的平等。这种"法治"观点,渗入到法律本质,具有近代资产阶级"法治"理论的特征。
四、“天子之所是未必是,天子之所非未必非”:黄宗羲主张人民有议政权和监督权
黄宗羲的民主思想不仅突出地表现在其伸张民权、主张民治和批判君主专制方面,而且表现在主张人民有议政权和监督权方面。他把这两项权利归之于学校,在他看来,学校既是培养知识分子的基地,也是评议朝政、实施舆论监督的场所。
在君主专制的社会中,不仅普通民众、甚至连一般士子(知识分子)都没有评论政治得失的权利,更没有监督君权和政府行政权(实是君权的延伸)的权利。是非的标准不由客观实践决定,也不由广大士民评判认定,而是“天下之是非一出于朝廷(君主)”。黄宗羲反其道而申之,认为“天子之所是未必是,天子之所非未必非”,主张“必使治天下之具皆出于学校”,“公其非是于学校”
黄宗羲的思想在中国古代民主思想史上必将留下璀灿绚烂的光芒!
9. 中国古代为什么没有出现城邦民主制度论文
民主也好,专制也好。一个制度的形成和发展都是因为其所处的社会历史环境造成的。纵观人类文明发展史。几乎每一民族都经历了从原始社会那种初级民主公有向私有专制的过程。即便是希腊罗马也是如此。而其后来民主共和的产生则是由于其特定背景环境所造成的。比如这两个国家当时都是在一方面要应付对周围邻邦的战争,而另一方面又要应付国内日益激化的阶级矛盾。当时的希波战争(其间有著名的马拉松战役),以及其他雅典为其扩张所进行的战争。罗马方面更是从建国开始就一直处在对外的多次战争中。正是在这样的条件下。统治者是需要全民各阶层的大力支持才可能得以生存。正因为有了这一砝码才使得下层阶级能向权威争权。著名的如罗马平民拒绝参战,而在贵族出尔反尔,背信弃义不尊受承诺后又以撤离运动相要挟才迫使贵族阶层不得不进行改革。罗马共和初期平民与贵族间的斗争是个长期艰苦。是经过多次反复有时甚至是血腥的。而与雅典同时而立为邻的斯巴达则从来便是寡头政治,贵族专制。可见民主共和纯属是逼出来的而绝非有些西方学者鼓吹的所谓民主素质。反观中国历史,在从夏商到西周的演变过程中,邦落内步的阶级矛盾从来就不是社会矛盾的主流。而在此情况下对外矛盾反而使强人政治基权专制更适合迎接个种自然和非自然的挑战。
那么到底是什么决定了阶级矛盾呢。归根到底还是生产力以及由它的发展所带来的所有制变革。在夏商时期,中华各部落仍处在石器青铜时代,生产力低下。这也就决定了其生产资料所有制仍以公有制为主。这个时候的中国社会应相当于希腊的荷马时代,罗马的建城前和除级阶段。然而其行政组织和理念却要进化得多。正如此其传统观念也就比希罗要源远流长的多。而由于这一传统的纽带所生成的凝聚力就更加非同寻常。而到了西周时,通过分封制,宗法制所形成的阶级关系则是更加发扬光大加强了这一传统。对社会的稳定更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回过头来在看希腊和罗马,我们就会发现当时的生产力业以进入铁器时代。生产力水平已极高,商业,手工业极为发达。这也就必然导致了私有制的迅猛发展。例如雅典民主改革期间,社会财富的占有极为平均,农业方面是小土地所有制占优势。在手工业方面也是小所有的手工业小作坊占优势。这也就决定他们有实力为了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去争取更多的政治权利。以雅典为例,它的公民等级财产差别之比按一、二、三等级收入计算,是5:3:2 (即分别为500、300及200麦斗),尽管第一等级中首富之人比一般同级公民要突出一些,但总的来说距离这个基本标准不是很大。据估计,这三个等级拥有奴隶的数目大致是第一等级25人左右,第二等级15人左右,第三等级3人左右,和东方国家帝王将相豪门显贵的奴仆动辄成千上万、甚至十万至数十万的情况相比,雅典第一等级的大奴隶主,在东方看来只能算中等甚至中小奴隶主。这种小规模是和希腊城邦的公民体制密切相关的。在希腊奴隶制经济中,占优势的是小农和小作坊的经济,与东方之王室、贵族、神庙经济占主导地位不同。仍以雅典为例,据估计当时雅典公民人口(包括家属)总数约为168000人,第三等级即占100000人,一、二级合算亦仅4000人,况且各级财产收入相差不太大,可见第三等级的重要了。希波战争爆发后这种努力更加积极起来。而作为第四级公民的贫民,他们在希波战争期间是构成海军的基本部分。希波战争期间和希波战争之后,雅典海军的发展及其作用的增大,也就意味着贫民在国家军事方面作用的增大。主要由第三级公民构成的重装兵,在希波战争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这样,第三、四级公民作用的增大及其为争取民主权利的斗争的开展,必然促使第一、二级公民不得不同意把一些政治权利给予第三、四级公民。再看罗马,其平民与贵族间的矛盾就更直接了当的是与财产土地相关。由于罗马的括张所掠夺来的土地财产的分部必然造成了各种利益间的冲突。而王政时极共和初期贵族对平民的压榨更是社会矛盾的主要起因。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作用越来越重要的平民为自己争取与其作用相符的政治地位也就顺理成章了。这些都应印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生产关系影响政治制度的理论。
当时的宗教信仰在政治制度上也起到了一定作用。中国自夏商开始便产生了神权王权的概念。自此天子的概念便深入人心。商朝更是几乎是每日必卜、每事必卜,许多重要的军国大事都需要神意来决定。商王武丁及其稍后的时期,人殉、人祭达到鼎盛,大量的人牲被杀掉祭祀神灵,显示了神权的特殊尊贵。对神权的高度重视。到了周朝。周人信帝信天。而天与帝差不多是和二为一了。自称周灭商乃是因"闻于上帝,帝休,天乃大命文王,殪戎殷"”。是受天命。希腊的神话故事大家都是或 多或少知道一些,按希腊神话,最初宇宙是混沌的,后来从混沌中产生地母盖娅,盖娅生天神乌剌诺斯;乌剌诺斯和盖娅结合,生下12个巨神。在诸巨神中,普洛米修斯是创造人类的大神。提坦神族的统治被宙斯推翻,宙斯成为宇宙的主宰。以后,他建立了以他为首的奥林帕斯山诸神的统治(颇有世俗间争权夺利的味道)。在希腊神话中的神远非那么共正神圣。宙斯便经常干滥杀无辜,作不可礼喻之事。在[奥狄浦斯]里即便象奥狄浦斯这样一位“贤王”也逃不出神所安排悲剧命运。而伊索寓言 也有很多讥讽强权上等人的故事。可以看得出他们对握有权力之人的敬畏,尊从在思想上远无中华文明那样强,而对神的不敬就更无法相比了。作为希腊人的学生的罗马人恐怕也就好不到哪去了。所以中国统治者代天安民的形象不同于罗马,希腊时的统治手段,在罗马,希腊,更象征世俗政治,不同利益集团的权力均衡争夺造成了民主政体的实施。
当然光自封代天管民还不足以维护王权。中华民族屹立数千年不倒与其特有的治世哲学是分不开的。以民为本,以礼制国从来便是统治者的座右铭。周公治理天下的关键就是制礼。作为礼仪制度、伦理观念的礼,其起源是很早的,然而把它作为一个完整的概念提出来,并把它作为社会文化生活的准则,则是周朝的事情。与宗法制度、礼等相关联,周人又提出了“孝”、“德”等观念,并使其在周代社会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以礼仪治国是中华政体传播的重要组成部份(难怪后来孔夫子鼓吹克己复礼)。通过对礼仪的宣扬,部落内阶层间的行为道德规范化。进而减少了类似于古希腊,罗马时的各阶层的矛盾,磨擦。正由于对神权的敬畏,对王权政体的公认。不甚激烈的阶级斗争,礼仪的教化。使中国古代史上从未造成民主共和的环境和条件,与埃及的王朝比较,尽管埃及也是神授王权,但其法老为首的治国者对民暴虐,无礼义相辅,终成过眼云烟。
10. 我国古代时期有一种民主制度是
应该是尧瞬禹的禅让制。后来都实行世袭制,是不可能有民主的,因为世袭制是专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