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第一部土地法是哪一年颁布的
1928年12月,湘赣边界工农兵政府制定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第一部成文土地法——《井冈山土地法》(物)。
这部土地法否定了封建土地所有制,规定“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以人口为标准,男女老幼平均分配”,主要以乡为分配单位。
《井冈山土地法》规定:“一切土地,经苏维埃政府没收并分配后,禁止买卖。”“分配土地之后,除老幼疾病没有耕种能力及服公众勤务者以外,其余的人均须强制劳动。”
由于当时经验不足,这部土地法还有着明显的缺陷:一是没收一切土地而不是只没收地主土地进行分配;二是土地所有权属政府而不是农民,农民只有使用权;三是禁止土地买卖。后来,在中央苏区的《兴国土地法》中,这些都得到了改正。现收藏于井冈山革命博物馆。
(1)中国革命历史上制定的第一个土地法扩展阅读:
第一部土地法制定的意义:
《井冈山土地法》解决了土地分配问题,解决了山林的分配和竹木的经销问题,解决了土地征收和使用问题,解决了红军和赤卫队官兵分得土地无人耕种的问题。
井冈山的土地革命从根本上改变了生产关系,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像火山一样喷发出来。1928年,根据地的粮食产量增长20%。当地群众纷纷送子、送夫参军,并组织赤卫队、暴动队、青年团、妇女会等协助红军开展工作,保卫胜利果实。
《井冈山土地法》是党制定的第一部土地法,是第一部代表农民利益的土地法规,是中央苏区土地革命的里程碑。它指导了井冈山的土地革命,而且为其他根据地开展土地革命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充分体现出中国共产党一切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的立场。
❷ 中国共产党颁布的第一部土地法
中国共产党颁布的第一部土地法是《井冈山土地法》。
《井冈山土地法》是中国共产党实行土地改革的第一次尝试,是1927年冬至1928年冬土地斗争经验的总结,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根据地颁布的第一部土地法。
1928年3月开始,毛泽东在湖南酃县的中村,竖起了“分田分地”这一革命旗帜,他力倡“打土豪、分田地”,开始尝试给根据地的农民分配土地的革命实践。至1928年5月,毛泽东3次深入到江西省永新县塘边村,一边指导当地的分田运动,一边作永新调查。
分配土地,就必须有一个具体的分田方法,于是毛泽东制定了“分田临时纲领17条”。这个17条为他在不久后制定《井冈山土地法》打下了基础。
1928年10月上旬,湘赣边界党的二次代表大会召开,研究了深入开展土地革命的问题,讨论了毛泽东起草的《井冈山土地法》,经过两个多月的酝酿和修改,同年12月正式颁布。
《井冈山土地法》规定:分配土地,主要以人口为标准,男女老幼平均分配;一般以乡为单位进行分配,遇特殊情况时得以几个乡或区为单位;分配后,主要归农民个人耕种。
土地法颁布历史意义:
《井冈山土地法》解决了土地的没收与分配;山林的分配和竹木的经销;土地税的征收和使用等问题。
但因受当时“左”倾思想的影响,这部土地法也存在一些缺陷:一是没收一切土地而不是没收公共的土地和地主土地进行分配;二是土地所有权属政府而不是属农民自己,农民只有使用权;三是禁止土地买卖。
《井冈山土地法》是中国共产党在土地革命战争初期制定的第一部较为成熟的土地法。
它的颁布和实施,改变了几千年来地主剥削农民的封建土地关系,从法律上保障了农民对土地的合法权益。它不仅指导了湘赣边界的土地革命斗争,而且为以后中国共产党领导进行伟大的土地革命斗争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❸ 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战争时期颁布的第一部土地法是什么
《井冈山土地法》
❹ 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制定了什么样的土地政策
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开展打土豪、分田地、废除封建剥削和债务的土地革命
❺ 1921~1978年各大历史时期中共土地政策内容
1.新三民主义:1924年1月,国民党“一大”在广州召开,大会通过的宣言对三民主义作出了新的解释:在民族主义中突出了反帝的内容,强调对外实行中华民族的独立,同时主张国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在民权主义中强调了民主权利应“为一般平民所共有”,不应为“少数人所得而私”;把民生主义概括为“平均地权”和“节制资本”两大原则(后来又提出了“耕者有其田”的主张),并提出要改善工农的生活状况。
2.井冈山土地法:1928年12月,毛泽东在井冈山主持制定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个土地法,以立法的形式,首次肯定了广大农民以革命的手段获得土地的权利。由于缺乏经验,这个土地法关于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禁止土地买卖等方面的规定,并不适合中国农村的实际。
3.兴国土地法:1929年4月,毛泽东在兴国主持制定第二个土地法,将“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这是一个原则性的改正,保护了中农的利益不受侵犯。土地革命中的阶级路线和土地分配方法:坚定地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以乡为单位,按人口平分土地,在原耕地的基础上,实行抽多补少、抽肥补瘦。至此,中国共产党就在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制定了可以付诸实施的比较完整的土地革命纲领和路线。
4.减租减息:是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根据地为适当调节各抗日阶层的利益实行的土地政策。一方面地主要减租减息以改善农民的生活;另一方面,农民要交租交息以照顾地主富农的利益。实行这个政策调动了广大农民抗日积极性,又有利于争取地主资产阶级的大多数站在抗日民主统一战线一边。
5.《五四指示》: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史称《五四指示》),其基本内容是要坚决地支持和引导广大农民群众,采取各种适当方法,使地主阶级剥削农民而占有的土地转移到农民手中;用一切方法吸收中农参加运动,绝不可侵犯中农土地;一般不变动富农土地,对富农和地主有所区别;不可将农村中反对封建地主阶级的方法,运用于城市中反对工商业资产阶级的斗争。这就将党在抗日战争时期实行的减租减息政策改变为实现“耕者有其田”的政策。这一政策的提出,标志着解放区在农民土地问题上,开始由抗日战争时期的削弱封建剥削,向变革封建土地关系、废除封建剥削制度的过渡。这是中国共产党土地政策的重要改变。
6.《中国土地法大纲》:1947年7月至9月,中国共产党在河北省平山县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制定和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明确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乡村农会接收”,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这个大纲指引着在封建制度压迫下的亿万农民群众,将自己的力量汇入民主革命的洪流。
7. 1950年至1953年春,在新解放区进行土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了这次土改的目的,是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土改中对待富农的政策,由解放战争时期征收富农多余土地财产的政策改变为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
8.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中共中央在1953年12月通过的《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总结互助合作运动的经验,概括提出引导农民走向社会主义的几种过渡性经济组织形式。第一是互助组,这具有社会主义的萌芽。第二是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第三是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这具有社会主义的性质。采取这种逐步过渡的办法,是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中的一项重要的创造。由此开创了一条有中国特点的农业合作化道路。
9. 1979年9月,中共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要保障基层干部和农民因时因地制宜的自主权,发挥其主动性。在中共中央的支持和推动下,以包产到户、包干到广为主要形式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国各地逐渐推广开来。在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将农民家庭承包经营的积极性和集体经济的优越性结合起来,因而受到农民的普遍欢迎。
❻ 1928年12月,毛译东主持制定的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个土地法是
1928年12月制定了《井冈山土地法》,这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个土地法。它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否定封建土地所有制。
❼ 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个土地法是什么
《井冈山土地法》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个土地法。
《井冈山土地法》是中国共产党在井版冈山进行权革命斗争时,总结1927年冬到1928年冬土地革命斗争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第一个土地法。对推动井冈山土地革命的发展起了一定作用。
毛泽东在井冈山主持制定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个土地法,以立法的形式,首肯定了广大农民以革命的手段获得土地的权利。
(7)中国革命历史上制定的第一个土地法扩展阅读:
《井冈山土地法》共九条,除了第七条规定土地税的征收外,其余八条都与土地占有权、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有关的。
第一条规定了土地的分配方法,以分配农民个别耕种为主;第二、三条规定了土地分配后的经营方式;第四条规定了人口和劳力两种分配标准,而以人口标准为主,男女老幼平均分配。
第五条规定了土地的分配单位,以乡为单位分配为主;第六条规定山林分配方法;第八、九条规定了手工业者、红军与赤卫队官兵、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土地分配标准。
这些规定,不但解决了湘赣边界急迫的民生问题,指导了边界的土地革命,而且为其他根据地开展土地革命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充分体现出中国共产党一切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的立场。
❽ 中国共产党颁布的第一个土地法是
中国共产党民主革命时期第一个土地法是《井冈山土地法》。
❾ 为什么说"《井冈山土地法》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个
《井冈山土地法》是中国共产党在土地革命战争初期制定的第一部较为成熟的土地法。专它的颁布和属实施,改变了几千年来地主剥削农民的封建土地关系,从法律上保障了农民对土地的合法权益。它不仅指导了湘赣边界的土地革命斗争,而且为以后中国共产党领导进行伟大的土地革命斗争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常识法律篇。
❿ 中国共产党制定的第一个土地法是
1947年9-10月中共中央召开了全国土地会议,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宣布“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必须“有步骤地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根据土地改革实践和立法经验,中央人民政府于1950年6月30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10)中国革命历史上制定的第一个土地法扩展阅读
1956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3次会议通过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第3章(第17条至24条),对土地使用制度作了专门的规定。1956年6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第3章规定了入社的农民必须将私有的土地转为合作社集体所有。
同时,还规定了“抽出一定数量的土地分给社员种植蔬菜”。在农村实行人民公社化后,1975年和1978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都规定了农村土地为基本核算单位的生产队集体所有。
1982年12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也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