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果以州制为例的话,监察区机能和政区是如何变化的
中国古代政权颇为复杂,与现代不同,现代政权完全由政府机关掌控,古代政权分立,行政机构与监察机构有着不同的职能。监察机构是中央行政机构为了为了加强对地方的控制而设立的机构,但是随着时间的发展,监察区的机能就开始逐渐“由虚入实”,从虚设的政区变成新的有实际意义的政区机构。
在《汉书•地理志》中有记载:
昔在黄帝, 作舟车以济不通, 旁行天下, 方制万里,画野分州, 得百里之国万区, ……尧遭洪水, 怀山襄陵, 天下分绝, 为十二州, 使禹治之, 水土既平, 更制九州, 列五服, 任土作贡 ”。
原本监察区的刺史便成了最佳的选择,朝廷任命各大官员出任各州州牧,为了镇压起义军,朝廷赋予州牧具有“内亲民政,外领兵马”的职权,这个时候各州监察区原本只能巡查不能行政的本质正在被改变,监察区也成功“由虚入实”,从无权变成有实权的政区。
也正是因为监察区像政区的转变,导致东汉的灭亡,曹操、袁绍等三国霸主也是在这个时间出任不同州的州牧,通过监察区的职能改变,慢慢建立自己的势力,将州变为政区,然后吞并其他势力,最终致使东汉灭亡。
可以说,中国古代监察区的转变是必然的过程,只是转变的方向有些意外。监察若只有监察的职能,便没有多大威慑力,而由“由虚入实”完全是因为东汉末年皇帝的昏庸,错误的政治决策,导致监察区开始拥有超过本身职能的实权,使得监察区向政区转变与东汉政权的灭亡。
Ⅱ 中国历史上有监察区转为行政区的现象,体现了()
中央集权促成地方行政制度变迁
Ⅲ 简单说下州由监察区变为行政区
汉武帝后期,全国分为13州,州作为监察区,设刺史一名进行监察。东汉时,刺史逐回渐掌握了地方行政和答军权,东汉末年,刺史改为州牧,成为最高长官,而东汉时,监察区域州,逐渐变成具有郡一级地方政权性质的地方行政区域。
东汉末年的地方行政区划,由郡县二级制转变成州郡县三级制
Ⅳ 中国政治制度史中由非制度化向制度化演变的规律性(比如唐代宰相名称的转变,州由监察区变为行政区之类
1、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
Ⅳ 谁能简述历史时期中国行政区划的演变历史
纵观中国历史上两千多年来的行政区划演变,大致可以发现以下四条规律:一是数量由少到多,辖区由大到小,层级由高到低;二是最高一级行政区大都由监察区、军区等转变而来;三是县级行政区最具有稳定性;四是三级制是历代政区的层级中最常用的一种形式。
一、数量由少到多,辖区由大到小,层级由高到低
县级以上的同一名称的政区,随着历史的发展,通常会出现这样的现象,那就是数量越划越多,辖区越划越小,到了一定程度,它的级别就会逐层降低,甚至走向消亡。
秦朝建立后,划天下为36郡,郡成为了最高的行政区划。到了秦朝末年,郡的数目增加到了48个。汉朝以后,由于秦郡的辖区较大,例如当时江西地区就一个豫章郡,于是将这些郡的辖区范围划小,一些郡被分成几郡,如析豫章郡置庐陵郡。西汉末年,汉郡(国)的数目已经增长到了103个。
东汉时期,领土范围比西汉要略小些,虽然一些郡国的范围比西汉时要小,但总体来说,两汉时期郡国的范围大小相差不是很大。到了东汉末年,随着州成为了最高的一级行政区划,郡国的地位下降,变为二级政区了。
三国时期,郡国的数目比东汉时期又增加了一半,郡国的辖区自然随之减小了。西晋时期,郡国的统领范围比三国时期又要小了一些。南北朝时期,随着大量新郡的设置,郡的辖区范围呈直线下降趋势。隋唐以后,郡作为一级行政区划便从历史上消失了。
州的变迁最具有典型意义。州在东汉末年成为郡县之上的一级行政区划的时候,数量只有13个。其时,州的地域范围十分广阔,在南方的州由于人口稀少相当于今天两三个及三四个省的规模,如扬州便包括今天的江西、福建、浙江三省及江苏、安徽南部,荆州包括今天的湖北、湖南二省及陕西、河南、贵州、广东的一部分,交州包括今天的广东、广西南部和越南中北部等地区,在北方的州最小的也有今天的半个省大,如青州包括今天的山东北部。
到了三国时期,州的数量和辖区范围没有实质性的变化,只是当时魏、吴两国都设有荆、扬二州,只不过魏国所控制的荆、扬两州只有原州地域的一小部分,徒具象征意义罢了。两晋统一前后,州的数目逐渐增加到了19州,各州的范围与东汉时期相比,已经有了显著的缩小。尤其是西北的凉州(甘肃及宁夏大部)、东北的幽州(河北北部,辽宁西部及辽东半岛、朝鲜半岛北部等地区)、西南的益州(四川、云南大部,广西、陕西一部分)、岭南的交州,都因为地域广阔被分为了两州或者三州。西晋末年时,范围最广的荆州和扬州也新分出了两个州,形成了各州范围大小相差不大的21个州的规模。
东晋十六国及南北朝之后,出于一些复杂的原因,州的数目从21个猛增到300多个,这样州的辖区范围也就变得只有几百里方圆了。
隋朝初年,隋文帝废郡以州直接统县,州于是等于降为郡级。宋朝时,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州的地域更趋缩小,在当时有近十分之一的州只辖有一个县。到了元明清时期,又把一些州降为了县级。民国时期,州被改为县,不再存在。
道在唐朝后期与方镇结合,取代了州成为了最高一级行政区划。当时道(方镇)的数目在四五十个之间波动,大的道相当于今天一个省的面积,如江南西道的地域范围大致就是今天江西省的范围,江西之名也来源于此,小的道只相当于今天十几个县的区域,大致等于今天地级市或地区的范围。到了宋代初年,道被路所取代,路成了最高一级行政区划了。元朝时期,道又被用来作为行省以下的监察区。明清时期沿用了元朝的做法,在省与府之间设道,但道的范围已经大大缩小了。民国初年,废府、改州厅为县之后,道成为了省县之间的一级行政区划,如当时的庐陵道就领有21个县。20世纪20年代后,道被正式废除,便从此消亡了。
路在宋代时成为了最高的行政区划,北宋时期,路的数目还不是很多,到徽宗时也才二十几个。路的辖区范围大体与今天的一省或半省相当,如江南西路与今天的江西省大致相同。南宋时期,路的数目在十六七个之间变化,比北宋时的南方多出了二三路,由于南宋丧失了淮河以北地域,这时路的辖区自然也变小了一些。到了元朝,路的地位便被降低了,由最高的一级政区而变为了直接辖县(州)的政区,如宋朝时的吉州改为吉安路,下辖吉水州、新淦县等十数州县,其范围也相应缩小,只相当于今天一两个地区的大小。明朝时,路被废除而成为了府,如改吉安路为吉安府,辖吉水县等十多个县,降吉水州为吉水县,路作为一级行政区划便结束了其短暂的历程。
省在元朝时期是作为最高一级行政区划的,最初在全国设有一个中书省和六个行中书省。由于元朝版图极其辽阔,而行省的数目又如此之少,因此元朝各省的的统辖范围的广袤是空前绝后的。如江西行省,辖有今江西、广东两省范围;陕西四川行省,一度辖有今陕西、四川、甘肃、宁夏与内蒙古西部的广大区域;岭北行省,辖有今外蒙古、西伯利亚直至北冰洋的广大区域。元朝中后期,行省的范围也从一中书省、六行中书省变为了一中书省、十行中书省(征东行省长官由高丽国王兼任,元朝政府不干涉其内部事务,所以与内地十行省不同)。
然而,对元朝的广阔疆土而言,11省的各自辖区范围仍然很大,处理地方事务时非常不灵活,特别是在元末各地农民起义风起云涌的情况下越发明显。因此,元朝不得不采取从行省中划分出许多分省的办法来维持地方上的统治。这种情况说明,辖区范围过大的行省,对于中央集权的统治来说是极为不利的。因此,到了明代,便在这一点上着手改革。
明朝时,行中书省被改称为布政使司,但习惯上仍然称为省。明代的省,辖区范围要比元朝小得多。在相当于元朝南部九省的范围内,明朝分为了十五省,也就是两京十三布政使司。元朝时一些范围过大的省被一分为二,或者是一分为三。还有的一些行省被各划出一部分而组建了新的行省。
总的来说,明朝各省之间的辖区范围大致比较均衡,但也有例外,那就是南北两京划得比一般省都要大,尤其是南京,包括了今天江苏、安徽两省的全部及浙江北部的广大地区,与南部相邻的浙江省的狭小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清承明制,在行政区划方面沿袭了明朝的旧制,除去将南京、湖广及陕西三省各自一分为二外,其他的12省大体没有什么改动,从而形成了所谓的“内地十八省”,这些省的范围与今天相应的各省的范围相差不大了。从康熙年间到光绪执政时期,在200多年的时间里,十八省的区划一直没有改变。清朝末年,又先后增置了新疆、台湾、奉天、吉林、黑龙江等5省,使省的总数变成了23个。
民国初年,继承了清朝的省制,且在数目上也没有什么变化。20世纪20年代之后,随着道的废除,省变成了直接辖县的一级行政区划。到了抗战胜利后,东北设9省,使省的数目增加到了35个。
二、最高一级行政区大都由监察区、军区等转变而来
在行政区划层级的变化当中,可以看到,历代最高一级行政区划往往由监察区、军区等非行政区逐渐转变而来,最高一级政区的行政长官也大都由在外的中央官员演变而产生。
两汉时期,由于郡国数目众多,中央政府不便直接管理。为了加强中央集权,于是自汉武帝起,在郡国之上设立了监察区——州,来监管地方的官员。州既然作为一级区域划出,与郡县相分离,便构成了以后演变为一级行政区划的地理基础。到了东汉末年,随着州牧、刺史掌管了地方上行政、财政等方面的事务,特别是带兵之后,州便由监察区转变成正式的行政区划了。
唐朝后期作为政区的道(方镇)则是由军区与监察区两条渠道转变而来的。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都督区,是以都督为军事长官,统领几个州的军务督理区。都督又照例兼任所驻州的刺史,这就使得都督区在实际上成为了州之上的一级准行政区划。唐朝时承袭了这一制度,都督又因为加节而改叫节度使。另外,在唐朝初年,因山川形便设置的道,逐渐成为了正式的监察区,道的长官称为采访使,后来又称观察使。这样到了唐朝末期,节度使权力日益增大,最终兼任采访使、观察使之职,使辖区成为了州之上的一级行政区划——道(方镇)。
元朝时期最高一级地方行政区划为行省。行省起源于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的行台尚书省。在当时中央官署的名称叫做“省”,由中央官员到地方执行国家任务,在地方设立的中央分支行动机构就成为行台尚书省或某处行台省。事情处理完毕后,便予以撤销。金朝末年,由于内忧外患,因此便仿效六朝隋唐的行台尚书省制度,在全国各地普遍设立了行尚书省。蒙古在与金的接触中,借鉴了这一制度,也设立行尚书省。后来随着中央机构改成中书省,地方上的行尚书省也随之改为了行中书省,简称行省。起初行省也是临时性的中央派出机构,但由于元朝初年对中原用兵持续的时间很长,军管制一时无法取消,到了平定南宋前后,行省便作为中国历史上辖区最大的一级行政区划而出现了。
明朝中后期,由于地方上的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及都指挥使司三权分立,一旦遭遇需要对外防御或对内镇压的情况时,便显得有些力不从心,难以应付。因此为了弥补这些不足,便经常向各地派出带有中央部院大臣职衔的重臣到各地去总督军务或者是巡抚地方,这就是总督和巡抚的由来。总督与巡抚在设立之初,也是带有临时性质的,但后来设置之后便不再废除,总督或巡抚便在地方上掌握了最高的权力。但是,当时名义上这些总督或者巡抚还都属于中央官而不是地方官,这些总督或者巡抚辖区也还是具有监察性质的准政区而不是正式的一级行政区。到了清朝,总督和巡抚逐渐固定化,逐渐变成了地方上的封疆大吏,成为地方上的最高官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初的大区制,也是由军区转变而来的。建国初期至50年代中期,全国设有六大行政区,大区下面辖省、行署、中央直辖市。这六个大区是华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对应的是人民解放军几大野战军的战略经营方向。东北解放较早,四野已经出关经营方向是中南,所以四野后来就演变成中南军区;华北军区部队经营华北地区,后来成为华北军区;三野经营华东,后来成为华东军区;二野经营西南,后来成为西南军区;一野经营西北,后来成为西北军区。各大野战军首长一般都曾兼任过所经营区域的最高军政长官。后来大区制虽然取消了,但现在国家统计局的分地区数据各省市的排列顺序,还一直沿用当时的大区划分,先华北,后东北,之后是华东、中南、西南、西北这样的顺序排列。
三、县级行政区最具有稳定性
在历代的行政区划变迁中,县级行政区划是最具有稳定性的。我们可以从历朝县级政区数目的变化中,即可以看出这一点。
秦朝时大约有1000多个县,西汉末年县级政区增加到1587个。东汉初年,光武帝省并了400余县,县数回落到1100个左右。到了东汉中期的顺帝永和五年(140年),县级政区数目为1180个。三国末期,县的总数基本维持在东汉中期的规模,大约为1190个。西晋时期,县的总数略有增长,其时县级政区的数目为1232个。在南北朝的末期北周大象二年(580年),县的总数大约为1590个,与西汉末期相差无几。
隋朝时期,经过炀帝的并省州县,在大业五年(609年),县的数目又有所下降,为1255个。唐朝建立后,高祖武德初年,为了政治和军事的需要,一度设置了许多州县。针对这种情况,在贞观初年,太宗对州县进行了省并。到玄宗开元二十八年(740年),一共有1573个县。
宋朝时期,疆域狭小,燕云十六州被辽占据,陇右西北地区也成为了西夏人的领地,云南一带,大理独立建国,越南北部,安南独立,因此县的设置规模有所减少。北宋宣和四年(1122年),有县1210多个。元朝文宗至顺元年(1330年),县的总数为1127个,与宋朝相差不大。元朝疆域要远远大于宋朝,为什么只有这么少的县呢?这是因为元朝在岭北、辽阳等游牧地区的行省并未设立州县,在内地的行省中,除去因战乱造成人口流失而省并一些县外,还有相当一部分州是与县平级的,也就是散州。如果合并在一起,元朝在内地的县级政区数目有1300多个。
明朝宣德年间有县1100多个,到了明末则为1138个。清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有县1455个。从县数来看,明清两代都不算多。但由于明的属州和清的散厅都与县同级,如果将这些计算在内,明清两代的县级政区大致与今天的县数差不多。
四、三级制是历代政区的层级中最常用的一种形式
从历代行政区划层级演变的过程来看,两千多年来,最常见的是三级制,只不过有时采用的是实三级制,而有时则实行虚三级制。
秦和西汉初年,疆域还比较小,因此当时采用的是郡县制的单纯二级制,对于中央政府来说,还是能够控制的。但是自汉武帝拓展疆土后,二级制政区已经开始暴露出它的局限性。因此,汉武帝设立十三州刺史部作为监察区,负责监察各郡地方官员的政绩。因此,自汉武帝自东汉末年之前的两汉时期,在地方上推行的是虚三级制。
东汉末年,州逐渐成为了郡之上的一级正式行政区划,形成了州---郡(国)---县的实三级体制。在随后的魏晋南北朝400年的时间里,一直沿袭了这一制度。
隋朝建立后,经过隋文帝的改革,又推行了州---县二级制。但这次的二级制只持续了140年左右,到了唐朝中期便又退出了历史的舞台。唐玄宗开元年间以后,在唐初只作为地理区划的道被作为了监察区,唐朝在地方上出现了虚三级制。后来随着节度使兼任各道的观察处置使,节度使所在的方镇与民政上管辖几个州的道合而为一,便又确立了道(方镇)---州(府)---县的实三级制。这一制度经历五代十国而没有改变。
宋朝建立后,方镇被废除,全国曾出现过短暂的州(府、军、监)---县的二级制。但由于当时一共有367个州---县级的行政单位,如果采用但出的二级制,中央政府想要直接来统管是无法办到的。因此,没过多久,宋朝便建立了路---州(府、军、监)---县(军、监)的体制。这种制度,从权力分配角度来看,是虚三级制,从行政区划角度来看,则是实三级制。
元朝的行政区划实行的是行省---路---府---州---县多级复合制,但大多数地区实级一般都是行省---府(路、州)---县三级制。
明朝建立后,两京十三布政使司之下的地方行政机构与区划,大体继承了元朝行省以下原有的路、府、州、县之制,但有所简化,取消了路的建制,只设府、州、县三级。清朝时期,在省之下的地方行政区划划分为府(直隶州、直隶厅)、县(散州、散厅),二级,又恢复了实三级制。
民国初年,北京政府实行的地方行政区划是省---道---县的实三级制。南京政府将道废除,随后,又在省与县之间,建立了行政督察区的体制,于是地方行政制度变成了省---专区---县的虚三级制。这一制度为后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初期在地方实行的是大区---省----专区---县虚四级制,后来取消大区,专区改名叫地区,变成了省---地区---县的虚三级制。20世纪80年代以来,从江苏省和辽宁省开始,大量地区撤地设市,成立了正式一级地方政府的地级市,于是便转变成了省---地级市(地区)---县(县级市)的实三级制了。
Ⅵ 说明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区划变动的具体表现
一、数量由少到多,辖区由大到小,层级由高到低
县级以上的同一名称的政区,随着历史的发展,通常会出现这样的现象,那就是数量越划越多,辖区越划越小。
到了一定程度,它的级别就会逐层降低,甚至走向消亡。
——秦朝建立后,划天下为36郡,郡成为了最高的行政区划。到了秦朝末年,郡的数目增加到了48个。
汉朝以后,由于秦郡的辖区较大,例如当时江西地区就一个豫章郡。
于是将这些郡的辖区范围划小,一些郡被分成几郡,如析豫章郡置庐陵郡。
西汉末年,汉郡(国)的数目已经增长到了103个。
东汉时期,领土范围比西汉要略小些。
虽然一些郡国的范围比西汉时要小,但总体来说,两汉时期郡国的范围大小相差不是很大。
到了东汉末年,随着州成为了最高的一级行政区划,郡国的地位下降,变为二级政区了。
三国时期,郡国的数目比东汉时期又增加了一半,郡国的辖区自然随之减小了。
西晋时期,郡国的统领范围比三国时期又要小了一些。
南北朝时期,随着大量新郡的设置,郡的辖区范围呈直线下降趋势。
隋唐以后,郡作为一级行政区划便从历史上消失了。
——州的变迁最具有典型意义。州在东汉末年成为郡县之上的一级行政区划的时候,数量只有13个。
其时,州的地域范围十分广阔,在南方的州由于人口稀少相当于今天两三个及三四个省的规模,如扬州便包括今天的江西、福建、浙江三省及江苏、安徽南部,荆州包括今天的湖北、湖南二省及陕西、河南、贵州、广东的一部分,交州包括今天的广东、广西南部和越南中北部等地区;在北方的州最小的也有今天的半个省大,如青州包括今天的山东北部。
到了三国时期,州的数量和辖区范围没有实质性的变化。
只是当时魏、吴两国都设有荆、扬二州,只不过魏国所控制的荆、扬两州只有原州地域的一小部分,徒具象征意义罢了。
两晋统一前后,州的数目逐渐增加到了19州,各州的范围与东汉时期相比,已经有了显著的缩小。
尤其是西北的凉州(甘肃及宁夏大部)、东北的幽州(河北北部,辽宁西部及辽东半岛、朝鲜半岛北部等地区)、西南的益州(四川、云南大部,广西、陕西一部分)、岭南的交州,都因为地域广阔被分为了两州或者三州。
西晋末年时,范围最广的荆州和扬州也新分出了两个州,形成了各州范围大小相差不大的21个州的规模。
东晋十六国及南北朝之后,出于一些复杂的原因,州的数目从21个猛增到300多个。
这样州的辖区范围也就变得只有几百里方圆了。
隋朝初年,隋文帝废郡以州直接统县,州于是等于降为郡级。
宋朝时,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州的地域更趋缩小,在当时有近十分之一的州只辖有一个县。
到了元明清时期,又把一些州降为了县级。民国时期,州被改为县,不再存在。
——道在唐朝后期与方镇结合,取代了州成为了最高一级行政区划。
当时道(方镇)的数目在四五十个之间波动,大的道相当于今天一个省的面积,如江南西道的地域范围大致就是今天江西省的范围,江西之名也来源于此;小的道只相当于今天十几个县的区域,大致等于今天地级市或地区的范围。
到了宋代初年,道被路所取代,路成了最高一级行政区划了。元朝时期,道又被用来作为行省以下的监察区。
明清时期沿用了元朝的做法,在省与府之间设道,但道的范围已经大大缩小了。
民国初年,废府、改州厅为县之后,道成为了省县之间的一级行政区划,如当时的庐陵道就领有21个县。
20世纪20年代后,道被正式废除,便从此消亡了。
——路在宋代时成为了最高的行政区划,北宋时期,路的数目还不是很多,到徽宗时也才二十几个。
路的辖区范围大体与今天的一省或半省相当,如江南西路与今天的江西省大致相同。
南宋时期,路的数目在十六七个之间变化,比北宋时的南方多出了二三路。
由于南宋丧失了淮河以北地域,这时路的辖区自然也变小了一些。
到了元朝,路的地位便被降低了,由最高的一级政区而变为了直接辖县(州)的政区。
如宋朝时的吉州改为吉安路,下辖吉水州、新淦县等十数州县;其范围也相应缩小,只相当于今天一两个地区的大小。
明朝时,路被废除而成为了府,如改吉安路为吉安府,辖吉水县等十多个县,降吉水州为吉水县。
路作为一级行政区划便结束了其短暂的历程。
——省在元朝时期是作为最高一级行政区划的,最初在全国设有一个中书省和六个行中书省。
由于元朝版图极其辽阔,而行省的数目又如此之少,因此元朝各省的的统辖范围的广袤是空前绝后的。
如江西行省,辖有今江西、广东两省范围;陕西四川行省,一度辖有今陕西、四川、甘肃、宁夏与内蒙古西部的广大区域;岭北行省,辖有今外蒙古、西伯利亚直至北冰洋的广大区域。元朝中后期,行省的范围也从一中书省、六行中书省变为了一中书省、十行中书省(征东行省长官由高丽国王兼任,元朝政府不干涉其内部事务,所以与内地十行省不同)。
然而,对元朝的广阔疆土而言,11省的各自辖区范围仍然很大,处理地方事务时非常不灵活,特别是在元末各地农民起义风起云涌的情况下越发明显。因此,元朝不得不采取从行省中划分出许多分省的办法来维持地方上的统治。
这种情况说明,辖区范围过大的行省,对于中央集权的统治来说是极为不利的。
因此,到了明代,便在这一点上着手改革。明朝时,行中书省被改称为布政使司,但习惯上仍然称为省。
明代的省,辖区范围要比元朝小得多。在相当于元朝南部九省的范围内,明朝分为了十五省,也就是两京十三布政使司。
元朝时一些范围过大的省被一分为二,或者是一分为三。还有的一些行省被各划出一部分而组建了新的行省。
总的来说,明朝各省之间的辖区范围大致比较均衡,但也有例外,那就是南北两京划得比一般省都要大。
尤其是南京,包括了今天江苏、安徽两省的全部及浙江北部的广大地区,与南部相邻的浙江省的狭小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清承明制,在行政区划方面沿袭了明朝的旧制。
除去将南京、湖广及陕西三省各自一分为二外,其他的12省大体没有什么改动,从而形成了所谓的“内地十八省”。
这些省的范围与今天相应的各省的范围相差不大了。
从康熙年间到光绪执政时期,在200多年的时间里,十八省的区划一直没有改变。
清朝末年,又先后增置了新疆、台湾、奉天、吉林、黑龙江等5省,使省的总数变成了23个。
民国初年,继承了清朝的省制,且在数目上也没有什么变化。
20世纪20年代之后,随着道的废除,省变成了直接辖县的一级行政区划。
到了抗战胜利后,东北设9省,使省的数目增加到了35个。
二、最高一级行政区大都由监察区、军区等转变而来
在行政区划层级的变化当中,可以看到,历代最高一级行政区划往往由监察区、军区等非行政区逐渐转变而来。
最高一级政区的行政长官也大都由在外的中央官员演变而产生。
两汉时期,由于郡国数目众多,中央政府不便直接管理。
为了加强中央集权,于是自汉武帝起,在郡国之上设立了监察区——州,来监管地方的官员。
州既然作为一级区域划出,与郡县相分离,便构成了以后演变为一级行政区划的地理基础。到了东汉末年,随着州牧、刺史掌管了地方上行政、财政等方面的事务,特别是带兵之后,州便由监察区转变成正式的行政区划了。
唐朝后期作为政区的道(方镇)则是由军区与监察区两条渠道转变而来的。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都督区,是以都督为军事长官,统领几个州的军务督理区。
都督又照例兼任所驻州的刺史,这就使得都督区在实际上成为了州之上的一级准行政区划。
唐朝时承袭了这一制度,都督又因为加节而改叫节度使。
另外,在唐朝初年,因山川形便设置的道,逐渐成为了正式的监察区,道的长官称为采访使,后来又称观察使。这样到了唐朝末期,节度使权力日益增大,最终兼任采访使、观察使之职,使辖区成为了州之上的一级行政区划——道(方镇)。
元朝时期最高一级地方行政区划为行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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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省起源于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的行台尚书省。在当时中央官署的名称叫做“省”,由中央官员到地方执行国家任务,在地方设立的中央分支行动机构就成为行台尚书省或某处行台省。事情处理完毕后,便予以撤销。
金朝末年,由于内忧外患,因此便仿效六朝隋唐的行台尚书省制度,在全国各地普遍设立了行尚书省。
蒙古在与金的接触中,借鉴了这一制度,也设立行尚书省。
后来随着中央机构改成中书省,地方上的行尚书省也随之改为了行中书省,简称行省。
起初行省也是临时性的中央派出机构,但由于元朝初年对中原用兵持续的时间很长,军管制一时无法取消。
到了平定南宋前后,行省便作为中国历史上辖区最大的一级行政区划而出现了。
明朝中后期,由于地方上的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及都指挥使司三权分立,一旦遭遇需要对外防御或对内镇压的情况时,便显得有些力不从心,难以应付。因此为了弥补这些不足,便经常向各地派出带有中央部院大臣职衔的重臣到各地去总督军务或者是巡抚地方,这就是总督和巡抚的由来。总督与巡抚在设立之初,也是带有临时性质的,但后来设置之后便不再废除,总督或巡抚便在地方上掌握了最高的权力。但是,当时名义上这些总督或者巡抚还都属于中央官而不是地方官。
这些总督或者巡抚辖区也还是具有监察性质的准政区而不是正式的一级行政区。
到了清朝,总督和巡抚逐渐固定化,逐渐变成了地方上的封疆大吏,成为地方上的最高官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初的大区制,也是由军区转变而来的。
建国初期至50年代中期,全国设有六大行政区,大区下面辖省、行署、中央直辖市。
这六个大区是华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对应的是人民解放军几大野战军的战略经营方向。
东北解放较早,四野已经出关经营方向是中南,所以四野后来就演变成中南军区;华北军区部队经营华北地区,后来成为华北军区;三野经营华东,后来成为华东军区;二野经营西南,后来成为西南军区;一野经营西北,后来成为西北军区。
各大野战军首长一般都曾兼任过所经营区域的最高军政长官。后来大区制虽然取消了,但现在国家统计局的分地区数据各省市的排列顺序,还一直沿用当时的大区划分,先华北,后东北,之后是华东、中南、西南、西北这样的顺序排列。
三、县级行政区最具有稳定性
在历代的行政区划变迁中,县级行政区划是最具有稳定性的。我们可以从历朝县级政区数目的变化中,即可以看出这一点。
秦朝时大约有1000多个县,西汉末年县级政区增加到1587个。
东汉初年,光武帝省并了400余县,县数回落到1100个左右。
到了东汉中期的顺帝永和五年(140年),县级政区数目为1180个。
三国末期,县的总数基本维持在东汉中期的规模,大约为1190个。
西晋时期,县的总数略有增长,其时县级政区的数目为1232个。
在南北朝的末期北周大象二年(580年),县的总数大约为1590个,与西汉末期相差无几。
隋朝时期,经过炀帝的并省州县,在大业五年(609年),县的数目又有所下降,为1255个。
唐朝建立后,高祖武德初年,为了政治和军事的需要,一度设置了许多州县。
针对这种情况,在贞观初年,太宗对州县进行了省并。到玄宗开元二十八年(740年),一共有1573个县。
宋朝时期,疆域狭小。
燕云十六州被辽占据;陇右西北地区也成为了西夏人的领地;云南一带,大理独立建国;越南北部,安南独立。
因此县的设置规模有所减少。北宋宣和四年(1122年),有县1210多个。
元朝文宗至顺元年(1330年),县的总数为1127个,与宋朝相差不大。
元朝疆域要远远大于宋朝,为什么只有这么少的县呢?这是因为元朝在岭北、辽阳等游牧地区的行省并未设立州县,在内地的行省中,除去因战乱造成人口流失而省并一些县外,还有相当一部分州是与县平级的,也就是散州。
如果合并在一起,元朝在内地的县级政区数目有1300多个。
明朝宣德年间有县1100多个,到了明末则为1138个。
清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有县1455个。从县数来看,明清两代都不算多。
但由于明的属州和清的散厅都与县同级,如果将这些计算在内,明清两代的县级政区大致与今天的县数差不多。
四、三级制是历代政区的层级中最常用的一种形式
从历代行政区划层级演变的过程来看,两千多年来,最常见的是三级制。
只不过有时采用的是实三级制,而有时则实行虚三级制。
秦和西汉初年,疆域还比较小,因此当时采用的是郡县制的单纯二级制,对于中央政府来说,还是能够控制的。
但是自汉武帝拓展疆土后,二级制政区已经开始暴露出它的局限性。
因此,汉武帝设立十三州刺史部作为监察区,负责监察各郡地方官员的政绩。
因此,自汉武帝自东汉末年之前的两汉时期,在地方上推行的是虚三级制。
东汉末年,州逐渐成为了郡之上的一级正式行政区划,形成了州---郡(国)---县的实三级体制。
在随后的魏晋南北朝400年的时间里,一直沿袭了这一制度。
隋朝建立后,经过隋文帝的改革,又推行了州---县二级制。
但这次的二级制只持续了140年左右,到了唐朝中期便又退出了历史的舞台。
唐玄宗开元年间以后,在唐初只作为地理区划的道被作为了监察区,唐朝在地方上出现了虚三级制。后来随着节度使兼任各道的观察处置使,节度使所在的方镇与民政上管辖几个州的道合而为一,便又确立了道(方镇)---州(府)---县的实三级制。
这一制度经历五代十国而没有改变。
宋朝建立后,方镇被废除,全国曾出现过短暂的州(府、军、监)---县的二级制。
但由于当时一共有367个州---县级的行政单位,如果采用二级制,中央政府想要直接来统管是无法办到的。
因此,没过多久,宋朝便建立了路---州(府、军、监)---县(军、监)的体制。
这种制度,从权力分配角度来看,是虚三级制;从行政区划角度来看,则是实三级制。
元朝的行政区划实行的是行省---路---府---州---县多级复合制,但大多数地区实级一般都是行省---府(路、州)---县三级制。
明朝建立后,两京十三布政使司之下的地方行政机构与区划,大体继承了元朝行省以下原有的路、府、州、县之制。
但有所简化,取消了路的建制,只设府、州、县三级。
清朝时期,在省之下的地方行政区划划分为府(直隶州、直隶厅)、县(散州、散厅),二级,又恢复了实三级制。
民国初年,北京政府实行的地方行政区划是省---道---县的实三级制。
南京政府将道废除,随后,又在省与县之间,建立了行政督察区的体制。
于是地方行政制度变成了省---专区---县的虚三级制。这一制度为后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初期在地方实行的是大区---省----专区---县虚四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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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取消大区,专区改名叫地区,变成了省---地区---县的虚三级制。
20世纪80年代以来,从江苏省和辽宁省开始,大量地区撤地设市,成立了正式一级地方政府的地级市。
于是便转变成了省---地级市(地区)---县(县级市)的实三级制了。
中国古代行政区划名称简介
州相传尧时禹平洪水,分天下为九州,即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州。这就是中国别称“九州”的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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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舜时,从冀州析分出并州和幽州,从青州析分出营州,故有十二州。
到了汉代,由于疆域的扩大,新增加了两个州,一个是南方的交州,一个是北方的朔方。
后来,朔方并入并州,雍州改为凉州,梁州改为益州。这样,东汉时就有十三个州:司隶(直辖州)、豫州、兖州、徐州、青州、凉州、并州、冀州、幽州、扬州、益州、荆州、交州。比如,江西省在汉朝时属于扬州范围内。
晋初分为十九州,在东汉的基础上将凉州分为雍、凉、秦三州:
将益州分为梁、益、宁三州,将幽州分为幽、平两州,将交州分为交、广两州。
州在汉到南北朝时期,一般都是监察区,有时也是一级行政区。但从南北朝开始,州的数目越来越多,范围却越来越少。
到了隋朝时,天下已经有了两百多个州,所以,隋朝将州县制改为郡县制,但不久又恢复为州县制。
到了唐朝,又恢复了州县制,此时州的数目已经有三百多个了。
此时的州虽然是行政区,但已经不是一级行政区了,其上还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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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的州和唐朝一样,仍是二级行政区,之上还有路。
明朝改州为府,只留少数直隶州直辖于省,散州隶属于府。
郡战国时期,各国就开始不同程度的实行郡县制,秦统一六国后,分天下为三十六郡。后征服南粤后,增加到四十郡。
此后,历代都有郡,只是数量逐渐增多而范围逐渐缩小。隋朝一度取消了郡,唐代则是州郡迭改,但都是行政区域。
宋代废郡,此后,作为一级行政区名称,郡完全消失在历史当中了。
国汉代实行的是郡国并行制,国是诸侯王的封域,也是一级行政区划名称,地位相当于郡。
汉代中央政府对诸侯国的管制很严,诸侯国的国相一律是由中央政府任命,不是诸侯王任命的。国相地位相当于郡的太守。
道道始行于唐,不过当时属于监察区,相当于汉代的州,只不过后来逐渐实化为一级行政区域。
太宗贞观年间,全国划分为十道:关内道、河南道、河东道、河北道、山南道、陇右道、淮南道、江南道、剑南道、岭南道。玄宗开元年间,析分为十五道,即从关内道分出一个京畿,从河南道分出一个都几,再把山南道分为山南东道和山南西道,把江南道分为江南东道、江南西道和黔中道。
路宋代的路最初是为征收税赋转运漕粮而划分的区域,后来逐渐演变成带有行政区划和军区的性质,成为一级行政区。
最初全国分为十五路,后来增加为十八路、二十三路,和今天的省区已经大致相似。
如福建路、河北路、广东路、广西路、湖南路、湖北路、陕西路、江南西路(江西)等和今天的省区大致相同。
元代也有路,不过已经从宋代的一级行政区降为二级行政区了,相当于宋代的州府。
省本是中央官署名称,如三省六部制中的三省:门下省、中书省和尚书省。
元代以中书省为中央政府,又在路之上设行中书省(相当于中书省驻各路的办事处或者中书省行署),简称行省。
后来行省正式称为一级行政区划名,简称省。
府依唐代制度,大州称府,因为这些州都置有都督府或都护府,唐代府隶属于道,宋代隶属于路。
元代的府,有的隶属于路,有的直辖于中央。明清改州为府。
军军是宋代的行政区划名。一个军等于一个州或府,隶属于路。
宋代的平定军即清代的平定州,宋代的南安军即清代的南安府。
县县两千多年来一直是中国的基层行政区划名。秦代的县属于郡,汉代的县属于郡和国,后代的县属于州或府。
现在的县属于地级市或地区。
Ⅶ 中国古代史上,监察制度的发展经历了哪几个大的变化其特点和影响如何 700字以上。谢谢
战国
战国时期,职掌文献史籍的御史官就已有明显的监察职能。
秦
秦代开始形成制度,之后便成为历代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经过长期的发展,这一制度逐步健全和完备。在公元前221年,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皇帝——秦始皇统一中国,建立起封建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并创建了相对独立的监察制度。在中央设立御史大夫,位列三公,以贰丞相,御史府为其官署,掌握天下文书和监察。在地方上,皇帝派御史常驻郡县,称“监御史”,负责监察郡内各项工作。
汉
汉承秦制,但较秦制更严密。在西汉,中央仍设御史大夫作为长官,御史中丞为副,兼掌皇帝机要秘书和中央监察之职。在地方上,西汉初年废监御史,由丞相随时委派“丞相史”,分刺诸州。汉武帝时,为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全国分为13个监察区,叫州部,每个州部设刺史1人,为专职监察官,以“六条问事”,对州部内所属各郡进行监督。丞相府设司直,掌佐丞相举不法。朝官如谏大夫加官给事中,皆有监察劾举之权。郡一级有督邮,代表太守,督察县乡。宣帝时,会侍御史二人掌法律文书,也有评断决狱是非之权。因特别使命而设的符玺御史、治书御史、监军御史、绣衣御史(亦称绣衣直指)等,分别行使御史的职权。西汉末年,御史大夫更名大司空,御史府改作御史台,由御史中丞主管监察事务。东汉时,御史台称宪台,仍以御史中丞为长官,但职权有所扩大。御史台名义上转属少府,实为最高的专门监察机关。它与地位显要的尚书台、掌管宫廷传达的谒者台,同称“三台”。东汉侍御史,掌纠察;治书侍御史,察疑狱。把全国分成13个监察区,包括1个司隶(中央直辖区)和12个州。司隶设司隶校尉1人,地位极为显赫,朝会时,与尚书台、御史中丞一样平起平坐,号曰“三独坐”。司隶校尉负责监察除三公以外的朝廷百官和京师近郡犯法者。每州置1刺史,用以监察地方政情、受理案件、考核官吏。由于事权混杂,后来刺史逐渐变为凌驾于郡之上的一级地方一级的行政长官,失去了监督地方的作用,故改称州牧,州也由监察区变为行政区,地方的监察制度便基本瓦解。[1]
魏晋南北朝
这一时期基本处于封建割据的分裂状态。各朝的监察机构名目不一,但体制与汉代相同,亦有部分变化。魏晋时,御史台不再隶属少府,而成为由皇帝直接掌握的全国性的监察机构。南梁、后魏、北齐的御史台(亦称南台)和后周的宪台,仍以御史中丞为主官,北魏称御史中尉。由于监察长官权势日大,出现了防范监察官员犯法渎职的规定。群臣犯罪,若御史中丞失纠,也要罢官。魏晋以后,为防止监察机构徇私舞弊,以发挥其监察效能,明确规定大士族不得为御史中丞。晋以后,御史中丞下设殿中御史、检校御史、督运御史等,分掌内外监察之权。此时,地方上不再设置固定的监察机构,由朝廷不定期地派出巡御史监察地方官员。此外,御史“闻风奏事”的制度也在这个时期形成。
隋唐时期
隋代时,中央的监察机构仍为御史台,改长官御史中丞为御史大夫,下设治书御史2人为副;改检校御史为监察御史,共12人,专执掌外出巡察。唐代发展了隋代的监察制度,使监察机构更趋完备。唐初,中央设御史台,由正三品御史大夫为台长,设正四品御史中丞2人为辅佐。御史台称宪台,大夫称大司宪。武则天时,改御史台为左右肃政台。中宗后又改为左右御史台。御史台的职权是“掌邦国刑宪典章之政令,以肃正朝列”(《唐六典》卷十三)。御史台下设三院:①台院,侍御史属之,“掌纠举百僚,推鞫狱讼”;②殿院,殿中侍御史属之,“掌殿廷供奉之仪式”;③察院,监察御史属之,“掌分察百僚,巡按州郡,纠视刑狱,肃整朝仪”(同前)。唐初全国分为10个监察区,称10道(后增为15道),每道设监察御史1人(先后称为按察史、采访处置使、观察处置使等),专门巡回按察所属州县。唐代进一步扩大了监察机构和御史的权力。御史台享有一部分司法权,有权监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审判案件。
谏官系统在唐朝也趋于完备。谏官的设置,秦汉时已有,魏晋南北朝时有较大发展。至唐代,中央朝廷实行三省制,其中门下省的主要职责是匡正政治上的得失,以谏诤为任。门下省置散骑常侍、谏议大夫、补阙、拾遗(其中右补阙、右拾遗隶中书省)、给事中等职,举[1]
宋
宋代监察机构随着封建专制主义的发展而加强。中央沿袭唐制,御史台仍设三院。地方如设通判,与知州平列,号称监州,有权随时向皇帝报奏,成为皇帝在地方上的耳目。此外,路一级的转运使、提点刑狱公事等,也负有监察州县的责任。为保证监察御史具有较多的从政经验,宋代明确规定,未经两任县令者不得任御史之职。按规定,御史有“闻风弹人”之权,每月必须向上奏事一次,称“月课”;上任后百日必须弹人,否则就要罢黜为外官或受罚俸处分,名为“辱台钱”。从此开御史滥用职权之例。御史可以直接弹劾宰相,亦有劝谏之责。御史台还有权分派御史参与重大刑事案件的审理。
元
元代中央设御史台,御史大夫秩高从一品,“非国姓(蒙古贵族)不以授”(《元史·太平传》)。还在江南和陕西特设行御史台,其组织与中央御史台相同,作为中央御史台的派出机关。这是元代监察制度的重大发展。全国分为22道监察区,各设肃政廉访使(即监察御史)常驻地方,监察各道所属地方官吏。
明
明代监察制度随着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强化而得到充分发展和完备。中央将御史台改为都察院,“主纠察内外百官之司”。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副都御史和佥都御史。下设13道监察御史,共110人,负责具体监察工作。监察御史虽为都御史下属,但直接受命于皇帝,有独立进行纠举弹劾之权。明代还建立御史出使巡按地方的制度。出巡之官受皇帝之命,可兼管地方其他事务。担任总督和巡抚的官员,其权力比一般巡按御史要大,有“便宜从事”之权。都察院除执行监察权外,还握有对重大案件的司法审判权。战时,御史监军,随同出征。
明代还将地方分区监察和中央按系统监察相结合,专设六科给事中,稽察六部百司之事,旨在加强皇帝对六部的控制。礼、户、吏、兵、刑、工六科,各设都给事中1人,左右都给事中各1人,给事中若干人。凡六部的上奏均须交给事中审查,若有不妥,即行驳回;皇帝交给六部的任务也由给事中监督按期完成。六科给事中与各道监察御史合称科道。科道官虽然官秩不高,但权力很大,活动范围极广。因此,对科道官的选用十分严格。同时还规定,对监官犯罪的处分比一般官吏要重,“凡御史犯罪加三等,有赃从重论”(《明史·职官志》)。[1]
清
清代监察机构沿袭明代,又有所发展。在中央,仍设都察院。早在入关之前,皇太极即下诏:“凡有政事背谬及贝勒、大臣骄肆慢上、贪酷不清、无礼妄行者,许都察院直言无隐”。“倘知情蒙弊,以误国论”(《大清会典·事例》卷九百九十八)。各级官吏均置于都察院监督之下。清代都察院以都御史为主事官,他与六部尚书、通政使、大理寺卿等重要官员共同参与朝廷大议。都察院下设15道监察御史(清末增至22道),专司纠察之事。雍正年间,专察六部的六科给事中并入都察院。六科给事中和各道监察御史共同负责对京内外官吏的监察和弹劾。唐代的台、谏并列,明代的科、道分设,清代的科、道则在组织上完全统一。监察权的集中,是清代监察制度的一大特点。
清代,一方面允许监察官风闻言事,直言不讳;另一方面为了防止监察官权力过大,规定御史对百官弹劾要经皇帝裁决。到宣统年间,新内阁成立,都察院被撤销。
作用与特点:中国封建社会历代的监察制度,对加强政府对官吏的监督,清□除害,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矛盾,起了一定的作用。它成为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强化皇权、巩固封建统治的重要手段。但在封建君主专制制度下,监察制度是皇权的附属品,它能否发挥正常作用,与皇帝的明昏有密切关系。同时,由于封建政权和封建官吏的阶级本性所决定,监官本身因贪赃枉法而获罪者也不乏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