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中外历史 > 中国古代历史行政

中国古代历史行政

发布时间:2021-02-22 22:27:40

㈠ 中国古代行政区划有哪些

中国历代的行政区划
行政区划是指管理国家事务的地区范围。中国历史上朝代更迭,每朝的疆域大小、政府机构和统治者治理国家的思想各有不同,所以,诸多原因就势必影响到历代行政区划的制定。了解中国历代的行政区划,对我们学习中国古代的历史、文化和阅读古籍,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我们这里要概说的历代行政区划,仅限于历代中原王朝的,不包括当时与中原王朝共存的边疆民族政权的行政区划制度。
自秦始皇统一中国,到1949年,约有两千一百多年时间,在此段时期内,中国历代王朝的地方行政区划制度大致可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称州郡时代,经秦、汉、魏、晋、南北朝,约800年。
第二阶段称道路时代,经隋、唐、五代、宋、辽、金朝,约700年。
第三阶段称行省时代,经元、明、清朝和民国时期,约700。
一、州
成书于战国时期的《尚书》、《周礼》、《吕氏春秋》等书上都有关于九州的记载。传说尧时禹平洪水,分天下为九州,即:冀州、兖(yǎn)州、青州、徐州、扬州、荆州、豫州、梁州、雍州。到禹掌权时,天下分为十二州,冀州分为并州和幽州,青州分出营州。但九州只是先秦地理学家心目中的理想的地理区划,而不是实际存在过的行政区划。
实际的州的行政区划开始于西汉。
汉武帝时,全国一百多个郡国分为十三个刺史部。汉武帝用前人想像的十一个州名来作为十一部的名称,河套地区和岭南地区命名为朔方、交趾,当时人习惯称一部为一州。西汉的州只是监察区,还不是真正的行政区域。真正的行政区域还只是郡、县两级,郡太守直接与中央政权联系,不必通过州一级。
东汉末年,州由监察区变为行政区,成为郡以上的一级政区,到三国时就固定下来了。这种制度后来延续了四百年左右的时间。
三国魏有十二州,吴有四州,而蜀只有一州。
西晋初年全国分为十九个州,末年赠至二十一个州。
南北朝时,州的范围逐渐缩小,南北方合计有五、六十个州。至南北朝末期,州已经增加到三百多个,其中相当一部分州已经有名无实了。
唐初将郡改称为州,全国共有三百几十个州,是行政区。
宋元时的州与唐时基本一致。
明清时改州为府,所以有“兖州府”、“扬州府”等名称。
二、郡
秦朝的行政区分郡、县两级,以郡统县,分天下为三十六郡,至秦末增加到四十个。一个郡管理十几个到二、三十个县。
汉朝有一百零五个郡,那时的郡比现在的省级政区要小,今天的一省大致相当于汉朝十二、三个郡,与今天的地区市相当。当时的郡大小差距很大,落后的地方郡大,发达的地方郡小。会稽郡包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等地。
隋朝取消了郡。
唐朝州郡迭改,都是行政区域。
宋废郡。
三、国
国是汉代诸侯王的封域,也是一级行政区。国的区域大致与郡相等,所以“郡国”常连称。国的官吏由朝廷直接委派,在行政区划制度上与郡没有什么差别,但是,与郡不同的是,国的赋税收入不归朝廷,而归诸侯王享受。
四、道
唐朝贞观元年分全国为十个道,是监察区,相当于汉代的州。十个道是:关内道、河南道、河东道、河北道、山南道、陇右道、淮南道、江南道、剑南道、岭南道。至开元年间,在前十道中又划分出五个道,成为十五个道。安史之乱后,道成了州以上的一级行政单位,形成了道、州、县三级行政制。
元明清三朝都有道的设置,但不是一级地方行政区划,而是省的派出机构。当时有的道的地位也比较重要,如清朝管理苏州、松江、太仓两府一州的苏松太道,因道员驻上海,所以又称上海道。鸦片战争后,因上海租界的关系,所有外交事宜都由上海道管。
民国初年北洋时代在省县之间还保留了道,地位也相当重要。
五、路
宋朝时的路最初是为征收赋税转运漕粮而分的区域,后来逐渐成为带有行政区划和军区的性质。北宋初,宋太祖、太宗厉行中央集权政策,所有的州都直属中央,在州上设置了路,分全国为十五路,后变为十八路、二十三路。路的性质是介于行政区和监察区之间的一种区划。宋朝的路和今天的省大致相似,如广西路、湖北路、陕西路等,与今天的省名也大致相当。
六、省
省本来是官署的名称。西汉称宫禁之中为“省中”,魏晋以后把设于宫禁近处的尚书、门下、中书等中央政府机构都称为省,这是省的原义。魏晋时出现了行省的的前身,名为行台、大行台或行台省。所谓台省是指设在京都城内的中央政府,一旦发生了重大事件,需要由掌握中央政权的要臣率领部分中央政府人员离开首都到外地去处理,这样就形成了一个或几个出行在外的台省,因而便以行台或行台省为名。
行省制始于元朝,它的全称叫某某等处行中书省,简称某某行省或某某省。元代以中书省为中央政府,又在路之上分设行中书省,简称行省。后来行省成为正式的行政区域名称,简称为省。元朝初年,省都还不是正式的、经常性的地方行政区划,而只是中央政府派遣在外的临时机构,当行中书省久驻一地之后,就不可避免地要在军国大事之外,干预到地方政务,行省由此就成了最高一级地方行政区划,“省”便从中央政府变成了地方政府的称呼。元朝中叶以后,全国分为一个中书省直辖区和十个行中书省。
七、府
依唐代制度,大州称为府。唐时,一些有特殊地位的州被改称为府,如长安所在的雍州改称京兆府,东都洛阳所在的洛州改称为河南府,北都晋阳所在的并州改称为太原府。唐末增至十来个府。
北宋重要的州都升为府,至末年已有三十几个府了。
南宋和金对峙时期,双方共有五十多个府。
清宣统末年开始废府,到民国初年,就把全国的府都废掉了。
八、军
军是宋代的行政区域,一个军相当于一个州或府,直辖于路。如宋代的南安府即清代的南安府。
九、县
县是地方基层行政区域。秦汉的县属于郡,后代的县属于州或府。
十、专署
国民党政府废除道,实行省县两级制,后在各省设行政督察专员,建立专署,作为省的派出机构,一个专署管十几个县。

㈡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机构有哪些

郡县制,是中国古代分封制度之后出现的以郡统县的两级地方管理行政制度(类似于现在的行政区划),几乎盛行整个封建时代。

是在皇权垂直管理地方,地方官员由皇帝直接任免的流官任期制,使地方处在皇权的管辖之下,有利于中央集权的加强。标志着官僚政治取代血缘政治,是中国由贵族封建制度走向封建专制制度的标志。

郡县制是古代中央集权制在地方政权上的体现,它发起于春秋战国时期,再经过秦始皇的改革,正式成为了秦汉以后的地方政治体制。唐乾元元年(758年),改郡为州,州县制取代了郡县制。

郡下辖县;郡(守)与县(令),由皇帝直接任命。秦代至此成为为中国历史上最早在全境推行“郡县制”的朝代。

至汉代仍承袭这个制度,形成州郡县三级行政管理,自此成为日後各朝地方政制的基础,直到唐朝,才被道路制所取代。

唐代柳宗元写有政论文章《封建论》,认为中国分封制度是百害而无一利,并阐发了郡县制的优越性。

㈢ 中国古代的行政区

一、中国古代好像没有特别行政区制度
有一些行政制度的资料给你参考吧
地方行政制度
1、历史沿革
分封制(我国奴隶社会的基本政治制度):周王把一定的土地和人民,分别授予王室、功臣和先代贵族,建立诸侯国。春秋战国时期,诸侯争霸,分封制瓦解。在分封制下,被封者的爵位和领地等都是世袭的。他们虽然对上承担一定的义务,但独立性很大,实际上是一个独立的王国。在中央政权力量衰弱的时候,被分封者就称霸一方,形成割据称雄的局面。
郡县制:战国时期,商鞅“废分封,行县制”。秦统一全国后,郡县制在地方普遍推广,分封制被废除,奠定中国地方行政制度的基础;西汉初年的地方统治体制是“郡国并行制”,通过汉武帝的“推恩令”“附益之法”,“郡国并行”之制名存实亡,地方行政制度复归为郡县制;东汉的地方行政区划由郡县两级转变成州、郡、县三级制。
猛安谋克制:金建立后,为加强统治力量,阿骨打推行猛安谋克制。猛安谋克制既是军事组织,又是地方行政组织,平时生产,战时出征,是一种兵农合一的制度,它对金的社会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蕃汉分治制度:辽统治者实行蕃汉分治制度,在中央设置南面官和北面官。南面官由汉人和契丹人担任,沿用唐以来的官制,统治汉人和渤海人,权利不及北面官大;北面官均由契丹人担任,统治契丹人和其他少数民族。蕃汉分治制度适应了当时社会经济政治发展不平衡的现实,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行省制:元朝在地方设置行中书省,简称行省或省,由中央委派官员管瑚,后来发展成为地方行政区的名称,初步奠定了明清乃至今天省区的规模,行省制度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设宣政院管辖藏族地区事务,西藏地区正式成为我国领土的一部分;设澎湖巡检司,管辖澎湖与琉球(今台湾)。
僧官制度:明朝实行僧官制度,对西藏各教派首领酌情封赐,各级僧官也由朝廷任免,法王实际上是最高的僧官。
金瓶掣签制度:清朝确立了对西藏宗教领袖达赖和班禅的册封制度及其继承人灵童“转世”的金瓶掣签制度,同时确立了驻藏大臣制度,加强了对西藏的管辖,对后世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土司制度:明清时期,我国对西南地区实行土司制度和“改土归流”政策。中央政府在西南地区设立宣慰司、土知府等各级政府机关,任用当地少数民族首领担任土司长官,允许其世袭。土司首领必须忠于朝廷,按时向朝廷交纳贡赋。
“改土归流”:明初西南地区的两个宣慰司叛乱,明朝派兵平定后,开始实行改土归流政策。后设贵州布政使司,贵州成为省一级行政单位;清朝在平定“三藩之乱”后,大规模地实施改土归流政策,土司制度随之逐渐消亡。
2、分封制、郡县制与行省制的比较
相同点:
①都属于统治和管理地方的行政制度;
②目的都是巩固统治;
③结果都产生了一定的积极影响;
④对后世都产生了重大影响。
不同点:
①时代:分封制产生与奴隶社会,盛行于西周;郡县制与行省制都产生于封建社会,郡县制几乎盛行于整个封建社会,行省制确立并盛行于元朝。
②地方与中央的制约关系及其地方权力的大小:在分封制下,被封者的爵位和领地等都是世袭的。他们虽然对上承担一定的义务,但独立性很大,实际上是一个独立的王国。在中央政权力量衰弱的时候,被分封者就称霸一方,形成割据称雄的局面。在郡县制下,郡、县长官都是由君主任命,可以随时撤换或调动,郡、县两级政府都是中央的派出机构,权力集中于君主一人手中。郡、县两级的官员按能力选任,破了贵族制下的血缘联系。对居民管理主要按地域划分,进一步清除了氏族制残余。 行省是地方最高行政机构,其行政长官直属中书省。
③作用与影响:分封制虽在一定时期内产生了一些积极作用,但长期以来破坏了国家统一和社会安定;郡县制与行省制不仅在当时有效地加强了中央集权,维护了国家统一,而且经过后世的发展、完善,积极作用愈益明显。

政治制度特点:
①君主专制、个人集权与宗法血缘关系,贯穿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始终。②政权与神权相结合,以神权作为政权合理性的依据。③政治制度与伦理道德相结合,儒家学术思想长期影响古代政治制度。④贵族特权和官僚政治伴随中国古代政治的始终。⑤在高度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度下,行政权力包揽一切,并且实行人治。

http://www.exian.cn/zttp/UploadFiles_3090/200607/20060702090521630.doc

三、中国古代监察职能

http://www.sdcourt.gov.cn/art/2005/11/07/art_5529.html

㈣ 古代的行政区划

中国古代的行政区划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五个时期:萌芽时期(先秦)、郡县制时期(秦、汉)、州制时期(魏晋南北朝、隋)、道(路)制时期(唐、宋)、行省制时期(元、明、清)。
第一节 萌芽时期
这个时期约从公元前21世纪至公元前3世纪,即从建立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国家政权——夏朝开始,到秦始皇统一中国、确立郡县制为止。
国家的产生,是形成行政区划的先决条件。在原始社会,人们按氏族、部落进行生产和生活,根本不需要行政区划,也没有地域区划的概念,正如《礼记·礼运》篇所述,那时是“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的进步,逐步出现了私有制,产生了阶级,形成了国家。统治阶级为维护其统治地位,有效地控制被统治阶级,需要实行分区分级管理,于是产生了形成各种各样行政区划的可能性。但是,并不是产生国家的同时也必然出现行政区划。一些同志认为:夏朝的“地方行政区划单位,是在原始公社部落基础上形成的'小邦’或'方国’”;“商代的行政区划采用分封制的形式”,(1)是不对的。夏、商两代和西周,都还没有完善的地方行政制度,当时也不可能对整个国家进行全面的行政区划,无论是“方国”,还是“诸侯国”,都是一个个独立的国家,与夏、商、周王朝之间都只是松散的臣属关系。春秋以后,县、郡的出现才是我国古代行政区划的肇始。
一、传说中的州服制
在本世纪以前,人们普遍认为夏、商、西周王朝存在着“十二州”、“九州”、“五服”等行政区划。最典型的如《汉书·地理志序》所云:“昔在黄帝,……方制万里,画野分州。……尧遭洪水,怀山襄陵,天下分绝为十二州,使禹治之。水土既平,更制九州,列五服,任土作贡。”即说黄帝时已有州制,尧因洪水之灾,分中国为十二州,禹治水后更改为九州,以后又把中国分为五服。实际上,所谓夏、商、周代的“十二州”、“九州”、“五服”之说都仅是种种传说而已。

1.“十二州”说
它是传说中的尧舜氏族社会时代的行政区划制度,起于《尚书·尧典》的“肇十有二州”。西汉学者谷永(前?—前4年)最先把“肇十有二州”解释为“尧遭洪水,天下分绝十二州”。(4)东汉史学家班固(32—92年)撰《汉书》即从其说。他们认为这“十二州”是尧舜时代的行政区划制度,而且在禹设置“九州”之前。可是,东汉马融(79—166年)认为“十二州”产生于禹治水之后,它是由当时氏族首领舜在禹置“九州”的基础上,增置幽、并、营三州而成。后世的释经家多从马融之说。自顾颉刚(1893—1980年)在20世纪30年代以确凿证据考证《尚书·尧典》乃汉人之作,“十二州”说是汉人影射汉武帝所置刺史部十三州而起,马氏所叙的十二州名只是调和了《禹贡》、《尔雅》、《职方》“九州”之名的矛盾而形成的混合物。现代的秦汉史和先秦史学者都从顾氏之说,否定了“十二州”说是尧舜时代行政区划制度的观点。

2.“九州”说
它是传说中大禹时代的中原地区的行政区划制度,起于春秋、战国时代。在西汉以前,都认为“九州”系禹治水后划分的,但具体的说法各书所载互不相同,大致有四种说法:《尚书·禹贡》记载九州为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吕氏春秋·有始览》有幽州,无梁州;《周礼·职方》有幽州、并州,无梁州、徐州;(4)《尔雅·释地》有幽州、并州、营州,无梁州、青州、徐州(见表1)。各地所载各州的地域亦不尽相同,如泰山以北、以东地区在《禹贡》中属于青州,在《职方》中属于幽州;《职方》中的青州相当于《禹贡》中徐州的大部分和豫州的一部分。

这些“九州”说实际上是春秋、战国时期学者对当时所知周朝领土所做的地理区域的划分,并不是某个朝代的行政区划。然而,在历史上把它们长期地误认为是行政区划。在西汉以前,误认为《禹贡》是大禹治水后所划分的九州,代表夏朝的行政区划制度;《汉书·地理志》最先把《周礼·职方》中的九州误称为代表周朝的行政区划制度;三国时期魏人孙炎在注释《尔雅》时,又把《尔雅·释地》中的九州牵强附会地解释为代表商朝的行政区划制度;以后的经学家进一步推而广之,把“九州”误称为夏、商、周三代的行政区划制度。
3.畿服说
它最初见于《国语·周语》。《周语》曰:“夫先王之制:邦内甸服,邦外侯服,侯卫宾服,夷蛮要服,戎狄荒服。”即说周王实行“甸服”、“侯服”、“宾服”、“要服”、“荒服”的五服制度。《尚书·禹贡》中也说了五服,只是用“绥服”替代了《周语》中的“宾服”;并认为每服皆有一定的范围,都为五百里。《周礼·夏官·职方氏》更将“五服”扩展为“九服”:“侯服”、“甸服”、“男服”、“采服”、“卫服”、“蛮服”、“夷服”、“镇服”、“藩服”。在《周礼·夏官·大司马》中,则把“服”改称为“畿”,认为有侯、甸、男、采、卫、蛮、夷、镇、藩九畿。以上叙述的“五服”、“九服”、“九畿”等记载,都是后人杜撰的先秦时代的行政区划,事实上它们只是战国时代或稍后人们地理视野不断开阔的反映。

二、县、郡的起源
前面已述,商、周王朝实行的是分封制,即“封邦建国”,各个领主在自己的封国内独立为君主,整个商、周王朝无所谓任何行政区划。但是,到了春秋时期,周室衰微,一些诸侯国逐渐强大,开始发展中央集权制度。他们在新开拓的疆土上不再进行分封,而由君主直接统治,为了便于统治,开始萌生了县、郡等行政区划的单位。
1.县的出现
县是我国最早出现的行政区划单位名称,始于春秋初期,最初设置在边地,带有国防作用。据现有文献记载,最早设县的是西方大国秦。《史记·秦本纪》曰:武公十年(前688年)“伐邽、冀戎,初县之”;武公十一年(前687年)“初县杜、郑”。就是说在春秋初,秦武公在新开拓的疆域首先设立邦县(今甘肃天水市)、冀县(今甘肃甘谷县),第二年又设置杜县(今陕西杜陵县)、郑县(今陕西华县)。接着,楚、晋等国亦置县。《左传》载哀公十七年(前478年),子谷曰:楚文王“实县申、息”;《左传》载僖公三十三年(前627年)晋襄公以先茅之县赏胥臣。楚文王在位是前689至前672年,晋襄公在位是前627至前621年。可见,在春秋前期即前7世纪,秦、楚、晋等大国已先后在新兼并的土地上置县。在古文中,县是古悬字。因这些新拓的疆域,远离诸侯国的国都,悬于诸侯的采邑之外而命名。
春秋后期,各诸侯国普遍置县,且从边远之地发展到内地。据《左传》记载,宣公十一年(前598年)楚子“伐陈,……县陈”;第二年楚伐郑(国),郑伯对楚子说,“使改事君,夷于九县”(如果让郑国奉事君王,等同于楚国诸县);宣公十五年(前594年)晋侯以瓜衍之县赏士伯;成公六年(前585年),“败楚之二县”;襄公二十六年(前547年),“晋人将与之县,以比叔向”;昭公三年(前539年),“晋之别县(把一县划分为二)不惟州”;昭公五年,“韩赋七邑,皆成县也”,“因其十家九县……,其余四十县”;昭公二十八年(前514年)晋吞灭祁氏、羊舌氏,“分祁氏之田以为七县,分羊舌氏之田以为三县”。吴国当时也已在今江苏镇江市设置朱方县。正如顾炎武在《日知录·郡县条》所述:“春秋之世,灭人之国者,固以为县矣。”
战国时期,县已成为较普遍的地方行政区划单位。不过,春秋战国时期的县与以后的县并不完全相同:一是保留着分封制的残痕,如君主可以把县赐送给臣子,县尹可以世袭等;二是县的规模相差悬殊,大的如秦、楚灭了一国置一县,甚至灭了陈、蔡这样的中等国家以后也以一国置一县,小的如齐国的县,大致是一乡置一县。当然,那时最多的还是以一邑之地置一县。
2.郡的出现
现在看到的最早的关于郡的记载见于《国语·晋语》。晋国公子夷吾对秦公子挚讲,“君实有郡县”。意思是说,晋国犹如秦国的郡县。这是鲁僖公九年(前651年)的事,说明秦国在公元前651年即春秋前期已置有“郡”,所以一些书说,“春秋末年以后,各国开始在边地设郡”,(11)“战国时期开始出现郡”,(12)都是不确切的。据《左传》记载,鲁哀公二年(前493年)赵简子曰:“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以上是春秋时代仅见的“郡”名两例,表明当时郡名还很少见。当初主要为满足军事防卫之需要,各诸侯国开始在边远地区置郡,由国君的重臣率军驻守。
战国时代,郡的设置增多。《史记·秦本纪》记载,惠文王十年(前328年)“魏纳上郡十五县”;惠文王更元十三年(前312年)“攻楚汉中,取地六百里,置汉中郡”。《史记·樗里子甘茂传》记载,秦武王三年(前308年)甘茂对秦王说:“宜阳,大县也,……名曰县,其实郡也。”《史记·春申君传》楚考烈王十六年(前247年),春申君对楚王说:“淮北地边齐,其事急,请以为郡便。”《史记·匈奴传》说,“魏有河西、上郡”,“秦有陇西、北地、上郡”,赵“置云中、雁门、代郡”,燕“置上谷、渔阳、右北平、辽西、辽东郡”。可见,战国时各国已普遍置郡,且多置于各国的边远地区。
3.县和郡的关系
郡、县均出现在春秋前期,但是设郡晚于设县,而且在春秋时代郡的地位低于县,所以才有赵简子“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之语。这并不是县大郡小的缘故,因为那时县的大小悬殊,且在春秋时代郡的大小至今难以详考。主要是由于郡置于边远荒僻之处,地广人稀,经济开发程度低于县,不如县那么富裕。
战国时代,七雄争霸,遍地烽火,边地和内地、荒僻地区和富庶地区的差异缩小,而且几个强国不断向外拓展,所以边郡日益增大,地位不断提高。边地郡大,逐步地在郡下分置数县;内地事多,在数县之上逐步地置郡统辖,渐渐地形成都统县的两级行政区划。“魏纳上郡十五县”,春申君报请楚王在淮北12县置郡,“宜阳、大县也,……名曰县,其实郡也”等,都是确凿的证据。看来,郡统县制的形成不会晚于战国中期。战国后期,郡县制在各国已经较为普遍地实行。可是,在整个战国时代郡县制始终是分封制的附庸,至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郡县制才正式成为全国划一的行政区划。
综上所述,商、周时期实行“分封制”,不存在行政区划的制度,所谓“十二州”、“九州”、“五服”、“九畿”并不是当时的行政区划,而是战国时期和以后的一些学者的设想。中国最早的行政区划是郡县制,它萌生于春秋,演进于战国,正式确立于秦代。

㈤ 中国古代历代的行政区划制度

中国历代的行政区划
行政区划是指管理国家事务的地区范围。中国历史上朝代更迭,每朝的疆域大小、政府机构和统治者治理国家的思想各有不同,所以,诸多原因就势必影响到历代行政区划的制定。了解中国历代的行政区划,对我们学习中国古代的历史、文化和阅读古籍,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我们这里要概说的历代行政区划,仅限于历代中原王朝的,不包括当时与中原王朝共存的边疆民族政权的行政区划制度。
自秦始皇统一中国,到1949年,约有两千一百多年时间,在此段时期内,中国历代王朝的地方行政区划制度大致可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称州郡时代,经秦、汉、魏、晋、南北朝,约800年。
第二阶段称道路时代,经隋、唐、五代、宋、辽、金朝,约700年。
第三阶段称行省时代,经元、明、清朝和民国时期,约700。
一、州
成书于战国时期的《尚书》、《周礼》、《吕氏春秋》等书上都有关于九州的记载。传说尧时禹平洪水,分天下为九州,即:冀州、兖(yǎn)州、青州、徐州、扬州、荆州、豫州、梁州、雍州。到禹掌权时,天下分为十二州,冀州分为并州和幽州,青州分出营州。但九州只是先秦地理学家心目中的理想的地理区划,而不是实际存在过的行政区划。
实际的州的行政区划开始于西汉。
汉武帝时,全国一百多个郡国分为十三个刺史部。汉武帝用前人想像的十一个州名来作为十一部的名称,河套地区和岭南地区命名为朔方、交趾,当时人习惯称一部为一州。西汉的州只是监察区,还不是真正的行政区域。真正的行政区域还只是郡、县两级,郡太守直接与中央政权联系,不必通过州一级。
东汉末年,州由监察区变为行政区,成为郡以上的一级政区,到三国时就固定下来了。这种制度后来延续了四百年左右的时间。
三国魏有十二州,吴有四州,而蜀只有一州。
西晋初年全国分为十九个州,末年赠至二十一个州。
南北朝时,州的范围逐渐缩小,南北方合计有五、六十个州。至南北朝末期,州已经增加到三百多个,其中相当一部分州已经有名无实了。
唐初将郡改称为州,全国共有三百几十个州,是行政区。
宋元时的州与唐时基本一致。
明清时改州为府,所以有“兖州府”、“扬州府”等名称。
二、郡
秦朝的行政区分郡、县两级,以郡统县,分天下为三十六郡,至秦末增加到四十个。一个郡管理十几个到二、三十个县。
汉朝有一百零五个郡,那时的郡比现在的省级政区要小,今天的一省大致相当于汉朝十二、三个郡,与今天的地区市相当。当时的郡大小差距很大,落后的地方郡大,发达的地方郡小。会稽郡包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等地。
隋朝取消了郡。
唐朝州郡迭改,都是行政区域。
宋废郡。
三、国
国是汉代诸侯王的封域,也是一级行政区。国的区域大致与郡相等,所以“郡国”常连称。国的官吏由朝廷直接委派,在行政区划制度上与郡没有什么差别,但是,与郡不同的是,国的赋税收入不归朝廷,而归诸侯王享受。
四、道
唐朝贞观元年分全国为十个道,是监察区,相当于汉代的州。十个道是:关内道、河南道、河东道、河北道、山南道、陇右道、淮南道、江南道、剑南道、岭南道。至开元年间,在前十道中又划分出五个道,成为十五个道。安史之乱后,道成了州以上的一级行政单位,形成了道、州、县三级行政制。
元明清三朝都有道的设置,但不是一级地方行政区划,而是省的派出机构。当时有的道的地位也比较重要,如清朝管理苏州、松江、太仓两府一州的苏松太道,因道员驻上海,所以又称上海道。鸦片战争后,因上海租界的关系,所有外交事宜都由上海道管。
民国初年北洋时代在省县之间还保留了道,地位也相当重要。
五、路
宋朝时的路最初是为征收赋税转运漕粮而分的区域,后来逐渐成为带有行政区划和军区的性质。北宋初,宋太祖、太宗厉行中央集权政策,所有的州都直属中央,在州上设置了路,分全国为十五路,后变为十八路、二十三路。路的性质是介于行政区和监察区之间的一种区划。宋朝的路和今天的省大致相似,如广西路、湖北路、陕西路等,与今天的省名也大致相当。
六、省
省本来是官署的名称。西汉称宫禁之中为“省中”,魏晋以后把设于宫禁近处的尚书、门下、中书等中央政府机构都称为省,这是省的原义。魏晋时出现了行省的的前身,名为行台、大行台或行台省。所谓台省是指设在京都城内的中央政府,一旦发生了重大事件,需要由掌握中央政权的要臣率领部分中央政府人员离开首都到外地去处理,这样就形成了一个或几个出行在外的台省,因而便以行台或行台省为名。
行省制始于元朝,它的全称叫某某等处行中书省,简称某某行省或某某省。元代以中书省为中央政府,又在路之上分设行中书省,简称行省。后来行省成为正式的行政区域名称,简称为省。元朝初年,省都还不是正式的、经常性的地方行政区划,而只是中央政府派遣在外的临时机构,当行中书省久驻一地之后,就不可避免地要在军国大事之外,干预到地方政务,行省由此就成了最高一级地方行政区划,“省”便从中央政府变成了地方政府的称呼。元朝中叶以后,全国分为一个中书省直辖区和十个行中书省。
七、府
依唐代制度,大州称为府。唐时,一些有特殊地位的州被改称为府,如长安所在的雍州改称京兆府,东都洛阳所在的洛州改称为河南府,北都晋阳所在的并州改称为太原府。唐末增至十来个府。
北宋重要的州都升为府,至末年已有三十几个府了。
南宋和金对峙时期,双方共有五十多个府。
清宣统末年开始废府,到民国初年,就把全国的府都废掉了。
八、军
军是宋代的行政区域,一个军相当于一个州或府,直辖于路。如宋代的南安府即清代的南安府。
九、县
县是地方基层行政区域。秦汉的县属于郡,后代的县属于州或府。
十、专署
国民党政府废除道,实行省县两级制,后在各省设行政督察专员,建立专署,作为省的派出机构,一个专署管十几个县。

㈥ 列举中国古代各朝的行政制度。

中央行政制度
1,秦在中央设立三公九卿
2,唐在中央实行三省六部制
3,北宋设二府三司
4,明朝废除丞相制度,权分六部,设厂卫特务机构;
5,清设军机处
特点与趋势:中央官僚机构日趋完善形成严密体系;君权加强,相权削弱,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不断强化.

(二)地方行政制度
1,西周——分封制
(1)形成与演变:周朝建立以后,为巩固奴隶主国家政权,周天子把王族,功臣和先代的贵族分封到各地做诸侯,建立诸侯国.并规定了诸侯享有的权利和对周天子应尽的义务.春秋时期,随着周天子势力的衰微和诸侯争霸局面的出现,分封制名存实亡.战国时期,分封制逐步被郡县制取代.
(2)特点:目的是为了巩固奴隶贵族专政的国家政权.周王把一定的土地和人民,分别授予王族,功臣和先代贵族,让他们建立诸侯国,拱卫王室.诸侯要服从周王的命令,按期向周王贡献财物,并随从作战.周初分封的重要诸侯国有齐,鲁,燕,卫,晋,宋等.
(3)影响:分封后的诸侯国环绕周王室,起到了拱卫周王室的作用.分封使周朝的势力扩大到沿边地区,从而发展了疆域,使西周成为地域空前广大的奴隶制国家.由于分封制维持了地方诸侯国相对独立的地位,因而当周王室势力衰微时,他们便借机发展自己的势力,从而导致了春秋战国时期诸侯割据称雄的局面.
2,郡县制
(1)形成与演变:春秋后期,郡县制开始出现;战国时期,郡县在各诸侯国普遍推行;秦统一六国后,在全国推行郡县制度;秦以后各朝代,在地方行政机构的设置上一直沿用郡县制,只是形式上有所变化.西汉初年实行"郡国并行制",汉武帝实行"推恩令"和"附益之法"解决了王国问题.东汉地方行政机构转变为州,郡,县三级.
(2)特点:郡守和县令都由皇帝直接任命,他们负责管理人民,收取赋税,征发兵役和徭役等.
(3)影响:郡县制的实行标志着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发生了划时代的变革;有效地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治安定和经济的发展;加强了对全国的统治,有力地维护了国家的统一.
3,猛安谋克制
为了加强统治力量,阿骨打推行猛安谋克制.猛安谋克制作为基本社会组织,既是军事组织,又是地方行政组织.各户壮丁平时从事生产,战时出征.这种兵农合一的制度,对金的社会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4,行省制度
(1)形成与演变:元政府在中央设中书省,在地方"行中书省",行中书省简称"行省"或"省".明朝虽废行省,设三司,但地方行政区划习惯上仍称为"行省"或"省",这种称谓一直延续到今天.
(2)特点: 各行省都是中央政府机关——中书省的派出机构,直接对中书省负责,行省制度作为一种军,政,司合一的地方行政制度,其长官在中书省的直接领导下有相对独立的行政,军政和司法权.
(3)影响:行省制度的建立,适应了元政府管理空前辽阔疆域的需要,从而巩固了多民族国家的统一.由于各行省直接隶属于中书省,和中央关系密切,使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进一步发展.行省制度是我国政治制度史上的一项重大变革,对后世影响深远.
5,土司制度
元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设立宣慰司,土知府等各级政府机关,任用当地少数民族首领担任土司长官,允许其世袭.但他们必须忠于朝廷,按时向朝廷交纳贡赋,这就是土司制度.明朝沿袭这种方法.永乐年间,西南地区的两个宣慰司叛乱,明朝派兵平定以后,设贵州布政使司,从此贵州成为省一级行政单位.这种取消土司衙门,改有朝廷派遣流官直接统治的变革,称为"改土归流".明朝实行改土归流的地区有限,西南大部分地区仍然实行土司制度.
康熙年间,平定三藩之乱为推行大规模的"改土归流"创造了条件.1726年,雍正帝在云南,贵州,广西,四川等地,大量委派流官代替土司.
6,八旗制度
努尔哈赤建立八旗制度.八旗制度按军事组织形式,把女真人编制起来,在贵族控制下进行战争和生产活动,是一种兵民合一的社会组织.八旗制度促进了女真社会的发展,巩固了努尔哈赤的统治地位.
7,明朝在西藏设立卫所和僧官制度.清朝确立了对达赖和班禅的册封制度,同时确立了驻藏大臣制度.

㈦ 中国古代各朝行政图

推荐你去看<中国历史地图集>

㈧ 中国古代行政等级划分

中国古代行政体制分为:三公九卿制,三省六部制两种,而自隋创立三省六部制之后历朝历代对三省六部制多有改良和变化。

三公九卿制
秦国的政治体制在战国时期已经基本形成,灭六国完成统一后,秦始皇嬴政建立起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郡县制国家,历史上称为秦朝。秦朝建立了以皇帝为首的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它与之前的秦国制度有所不同,也为后世历朝沿袭,其监察制度与九卿制度甚至延续到中国的最后一个朝代—清朝。
政权构成
最高权力者为皇帝,皇帝下设三公,即:太尉,中央掌军事最高官员;丞相,秉承君主旨意综理全国政务的人,最高行政长官;御史大夫,中央监察机构的最高长官。
·丞相下设中尉,九卿(即:卫尉,郎中令,太仆,廷尉,典客,奉常,宗正,少府,治粟内史)并管理下属各郡。
·郡设郡尉,郡守,监御史。
·郡守管理下属各县,县设县尉,县令。
·县令管理下属各乡,乡下设游徼,三老,啬夫(管理大乡),有秩(管理小乡)。
·三老管理下属各亭,亭设亭长。亭长管理下属各里,里设里长。
三公九卿制的基本结构从秦朝一直沿用到两晋,直至隋文帝创三省六部制。从三省六部制的结构上来看,也无处不有着三公九卿制结构的影子。此后,一直到明代,明世祖皇帝朱元璋废掉中书省、尚书省及门下省,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中国封建历史中的中央官制三级制度才算寿终正寝。三公九卿这一制度沿用约达800年,并从结构上影响三省六部制,并左右中国封建中央官制约达700年。可以说,三公九卿制,上承夏商周,下接隋唐宋元,在中国历史上留下了浓重的一笔。

三省六部制
三省六部是隋文帝创立的,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丞相权力的机构或体制。(三省六部制度在魏晋南北朝时期逐渐形成,最先汉武帝时期,让其身边机要秘书出任尚书令等职位,魏晋南北朝时期,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相继掌握实权,直至隋朝文帝时期,开始整合旧制,唐太宗时期形成教科书意义上的三省六部)其中三省包括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包括吏部、礼部、兵部、度支(后改为户部)、都官(后改为刑部)和工部; 每部各辖四司,共为二十四司。三省六部制的特点在于分散了丞相及中央机构的权力,把相权“一分为三”,互相牵制;同时,又将尚书省权分六部,即限制了地方割据势力的产生和发展又推动部门牵制与机构运转,加强了皇权。
隋朝建立后,将北周仿照周礼设立的官爵制度废除,设立了以三省六部制为主体的中央官僚体系。隋设尚书、门下、内史、秘书、内侍五省,秘书省类似于后来的馆阁,内侍省则是一个专门的宦官机构,主持中央政权的就是尚书、门下、内史三省。三省互相牵制,共同向皇帝负责。其中,决策者为内史省,长官称内史令;审议者是门下省,长官称纳言;处理日常政务的机构是尚书省、置尚书令、左右仆射各一人,下设吏、礼、兵、度支(后改称民部)、都官(后改称刑部)、工六部。隋朝,三省长官均为相职,同时,三公、三师也参预朝政,也是宰相。

唐朝官制
唐代三省制的特点是在建立不久就向二省、一省转变。这种变化的动因在于皇权对于相权的控制、以及提高行政效率。
首先、为了控制相权,皇帝逐渐使用一些资历较轻的官员参预朝政,实际行使宰相的权力,但是由于没有宰相崇高的体制,所以便于控制。渐渐的,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以及左右仆射这些宰相职务已经变成了一个崇高的虚衔,而真正的宰相却成为一种临时性质的职务,这符合从汉代开始的相权不断下降的规律。
唐代以三省首长“品位既崇,不欲轻以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职,而假以他名。”(《新唐书》卷46《百官志》)主要有“平章事”和“同中书门下三品”等。唐太宗贞观八年,仆射李靖因病辞去宰相职务,太宗不同意,要求他“疾小瘳,三两日一至中书门下平章事。”“平章事”之名始于此。唐高宗永淳元年,始以某官(黄门侍郎郭待举、兵部侍郎岑长倩)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衔者为宰相。长兴四年为避讳(慕容延钊父名章),曾改为“同中书门下二品”,因为尚书仆射是职事官从二品。贞观十七年,萧瑀、李勣并“同中书门下三品”,因为侍中、中书令是正三品,“同中书门下三品”之名始于此。高宗以后,宰相必须加“同中书门下三品”之衔,否则即使担任中书令也不能称为宰相,品位高者亦如此(有三公、三师头衔的除外)。
三省合署议事、办公,三省职能逐渐趋向混同合一。
三省分权,势必造成相互扯皮、效率低下等弊端。为了三省之间协调行动,三省首长定期在门下省的政事堂议事。自武德年间开始,中书、门下集议于政事堂,政事堂设于门下省。(《通典》:“旧制,宰相常于门下省议事,谓之政事堂。”)。唐高宗永淳年间,“裴炎自侍中迁中书令,乃徙政事堂于中书省。”由此,确立了中书省的中心地位。开元十一年,中书令张说奏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政事堂印也改为中书门下印,且于其后分列吏、枢机、兵、户、刑礼五房。从此,中书门下正式成为宰相的办事机构。


宋朝官制
宋朝的政治体制的主要特点是加强中央集权,在职官制度上,中央集权、百官权力分散、重文轻武。宋朝官制,以元丰(宋神宗年号)改制为界限,改制前、后各为一阶段,南宋又为一大阶段。宋代设中书、枢密、三司分掌政、军、财三大务,宰相之权为枢密使、三司使所分取。宰相、枢密使、三司使三者的事权不相上下,不相统摄。中枢官制是中央集权的轴心,官称和实职的分离,使朝廷内外大批官员无所事事,三省六部多有更迭,握有最高行政权者是“宰执”。枢密院是总理全国军务的最高机构,简称“枢府”。宋代枢密院与中书门下共掌文、武大权,称为东、西“二府”。三司是北宋前期最高财政机构,号称“计省”。唐末税法混乱,田赋、丁税的收入无法维持王朝的庞大费用,国家的财政收入主要依靠盐铁和度支。五代后唐明宗始设盐铁、度支和户部“三司”,宋初沿之。三司的职权是总管全国各地之贡赋和国家的财政。长官是三司使,其权位之重,与执政无殊,号称“计相”。宋代监察机关,沿袭唐制,中央设御史台,下设三院。


明朝官制
明朝官制分为中枢、地方、军事官制三部分。为了加强皇权,明朝废除了沿用已久的三省制,亦罢宰相职,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明首创的内阁则成为六部之上的中央最高行政机构。地方官制,明朝共设省、府、县三级行政机构。军事官制,明朝设锦衣卫。武官第一次掌有监察百官万民之权。明朝官制在汉、唐旧制的基础上,又有所发展。其官制影响一直延续到清朝,甚至是今天。
明朝中枢有三公(太师、太傅、太保)、三孤(少师、少傅、少保),为皇帝的辅佐官,职位崇高,但无定员,无专责,实际上是虚衔。中期以后,成为大臣加官或赠官(生而授为加,死而授为赠)。明代初设中书省,有左、右丞相。明朝中书省,为明朝初期(公元1368年至公元1380年即洪武十三年)的行政中枢。其中丞相为明朝中书省的最高级长官,负责统领六部。明初沿袭元朝制度,设立中书省,置左、右丞相。1380年(洪武十三年),胡惟庸案之后,明太祖朱元璋罢中书省,分中书省之权归于六部。原中书省官属尽革,惟存中书舍人。明朝内阁,为明成祖首先确立。乃是明朝1402年(建文四年)至1644年(崇祯十七年)的皇帝咨政机构,此后权力逐渐增大,后形成为明朝行政中枢。


清朝官制
清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为加强中央集权,削弱、分化大臣权利,
官服
以防权臣篡位,建立了一套有别于以前各朝的官制。清朝官制有九品十九个级别,分中央官职和地方官职两类。
清朝中央官职分中枢部、佐理部和帝室部三类。例如内阁、军机处、六部等。清朝地方官职分文官、武官等几类,例如总督、巡抚等。
清朝沿袭明朝传统,清初官制,大体承明之旧,只是对明朝官制中突出的弊端稍加厘革。直到雍正、乾隆时候,才逐步调整,从而稳定下来。
清朝内阁沿袭于明朝。入关前,皇太极曾创设文馆,是为内阁的雏形。后来又把文馆扩展为内三院,即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和内弘文院,负责起草文书、撰拟诏令、编纂史书、颁布制度。入关后,仍设内三院,顺治十五年(公元1658年)始称内阁。三年后复改内三院。
康熙九年(公元1670年)恢复内阁。设大学士、协办大学士、学士,俱满、汉分授。大学士仍冠以殿阁之名。清初有四殿(中和殿、保和殿、文华殿、武英殿)二阁(文渊阁、东阁),乾隆时去掉中和殿,增设体仁阁,为三殿三阁。清朝内阁虽居百官之首,但权力又逊于明朝。因为清初政务中心是议政王大臣会议。议政王大臣会议,是清朝初期满洲亲贵大臣商讨并决定军国大政的一种形式,称为“国议”。其源可以上溯到努尔哈赤时代诸贝勒共议国事的制度。皇太极时参与议政人员的范围有所扩大,故称议政王大臣会议。清朝入关后,议政王大臣会议仍握有很大权力,内阁只不过负责一般例行的票拟。清圣祖亲政后,在宫内设南书房,选翰林官入内当值。入值者得参与机密,拟写谕旨,于是内阁之权又分于南书房。
雍正七年(公元1729年),清世宗设军需房,不久改名军机处。军机处本是秉承皇帝意旨指示军事机宜的机构。
清朝沿袭明朝传统,设六部(吏、户、礼、兵、刑、工),各部长官(管部的大学士及尚书、侍郎等)称堂官,部下属各司的郎中、员外郎、主事以及主事一下的七品小京官称为司官。
在六部之外和六部并立的中央行政机构有: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国子监、钦天监、翰林院、太医院、理藩院、宗人府、詹事府、内务府。

㈨ 中国古代历史上各个朝代所对应的行政区和对应官员的称谓

周代以前行政区划不明。只有夏禹分九州(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的传说,而不知其官员设置。因为那时是传说时代。周代才有历史记载。以下各朝代行政区划按从大到小顺序分述。只记述大的方面,小的变化不再一一列举。
周:方国(诸侯国),其长官泛称国君,依其级别分称为分、侯、伯、子、男。
秦:郡,长官为郡守;县,长官为令或长。
西汉:王国,各诸侯均称王(侯国仅为食邑,非行政区域);郡,长官为太守;县,长官为令或长。
东汉:州,长官称牧或刺史怀(司隶部又称司州,级别同州,设于京城及附近,长官称司隶校尉);郡,长官称太守;县,长官称县令或县长。
三国魏晋南北朝:大致行政划分及官职同东汉。
隋朝:州,长官称刺史;县长官称县令或县长。
唐朝:
道,长官称处置使或观察使;府,设知府、州(府州同级);府,长官称府尹或知府事;州,和府同级,长官称刺史;县,长官称县令或县长。唐代后期节度使成为掌握军政大权的一级长官,统领一州或数州府。
宋朝:
路,长官称安抚使;府,长官称知府;州(与府同级),长官称知州;县,长官称知县。--重要之地如宋四京,长官为留守。
元朝:地方设行省、路(直隶府、直隶州)、府或州、县四级行政区域,其长官为北面官,均称达鲁花赤。
明:两京,长官称尹;13布政使司(级别同两京),长官称巡抚;府,长官称知府;州,长官称知州;县,长官称知县。
清:边疆军辖区,统一省或数省,长官称总督;省,长官称巡抚;府(直隶州),长官称知府(知州);县(散州),长官称知县(知州)。后期于省下或增设直隶厅,长官为同知或通判。

㈩ 中国古代有哪些政治制度

1、中国政治制度的历史经过数千年的发展过程,从未中断,因此源流分明,沿革清晰。

2、以君权为中心,高度集中权力。在人神关系上,鼓吹君权神授,君权至上,以神权服务于君权。在君臣关系上,宣扬君令臣从,臣效死忠,下级服从上级,全国依附君主。在权力配置原则上,君主一人全面垄断国家的行政、立法、司法、监察、财政、军事和文化教育大权。

3、人治高于法治。虽然每朝每代都曾制定和修订法律,但政治生活的主流是人治而不是法治。尤其是君主的言论,可以任意冲击、取代法律。

4、完备性、周密性和成熟性。中国古代政治机构的设置相当完备,从君主到臣僚,从中央

地方,上下相依、交叉相连,统治法网严密周全。

5、宗法制度的残余严重影响到古代政治制度的建设,父权的观念渗入到国家政治制度中,居家为孝,事君为忠,借助父权来加强君权和行政权。

6、在漫长的政治制度的发展过程中,儒家经典是君主专制制度的理论基础,是历代各项制度与政策的依据。政治制度与伦理道德相结合,儒家学术思想长期影响古代政治制度。

7、调整伦理关系与等级秩序的礼制,得到行政法的确认而与政治制度结合,形成典型的官僚政治、严密的等级制度,造成严重的官民对立现象。

中央行政制度:

1、三公九卿制

秦始皇创立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中的中央行政制度,由丞相、御史大夫、太尉等官职组成,其中丞相制度延续了一千多年,御史大夫兼理监察事务,太尉负责管理军事。

2、三省六部制

三省六部制是隋文帝综合汉魏以来的官制而创立的一种新的中央行政制度。三省为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是中央最高政府机构。中书省负责草拟和颁发皇帝诏令;

门下省负责审核政令;尚书省负责执行国家重要政令,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六部即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是尚书省的下设机构。

三省六部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彼此相互监督和牵制,使封建官僚机构形成一个严密完整的体系,有力地提高了行政效率,加强了中央的统治力量。

相权一分为三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宋、元、明、清各朝官制均在此基础上稍加变化,实质情况变化不大。

3、宰相(丞相)制度的变革

秦在中央设三公九卿制,丞相为首,协助皇帝处理政事;西汉汉武帝改革官制,实行内外朝制度,削弱相权;东汉光武帝扩大尚书台权力;

隋唐设三省六部制,把相权一分为三,互相牵制,体现了皇权的加强;北宋在宰相下增设参政知事为副相,分割宰相的行政权,设枢密使分割军权,设三司使分割财权,把宰相职权一分为三,便于皇帝总揽大权;

元朝设中书省,置右、左丞相,行宰相职权,为最高行政机关,另设枢密使、御史台、宣政院分掌军事、监察和宗教事务;明朝废丞相,权分六部;

永乐朝设内阁,实行“票拟”;清朝设军机处,丞相制残余荡然无存,反映出皇权已达到顶峰。从变化之中看到,皇帝对相权分割、削弱,一步步把各种大权集中到自己手中,从而有效地实行君主专制。

(10)中国古代历史行政扩展阅读:

古代其他重要政治制度

1、世袭制

从禅让到王位世袭,从天下为公到天下为家,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是阶级对立的产物,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世袭制以其鲜明的私有化体现社会的重大进步。

2、宗法制

宗法制是一种西周以来以血缘亲疏与嫡庶来确定继承关系和名分的制度。宗法制所形成的宗族制度和特权制度,对后世影响巨大。

3、士族制度

士族是由豪强地主发展而来,属于地主阶级中的特权阶层。士族制度形成于魏晋,东晋时充分发展,南朝末年走向衰落,隋唐时消亡。它是以门第的高低为标准选择官吏的,即“做官看门第,通婚分士庶”,是一种腐朽的政治制度。

阅读全文

与中国古代历史行政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历史知识薄弱 浏览:23
军事理论心得照片 浏览:553
历史故事的启发 浏览:22
美自然历史博物馆 浏览:287
如何评价韩国历史人物 浏览:694
中国炼丹历史有多久 浏览:800
邮政历史故事 浏览:579
哪里有革命历史博物馆 浏览:534
大麦网如何删除历史订单 浏览:134
我心目中的中国历史 浏览:680
如何回答跨考历史 浏览:708
法国葡萄酒历史文化特色 浏览:577
历史人物评价唐太宗ppt 浏览:789
泰安的抗日战争历史 浏览:115
七上历史第四课知识梳理 浏览:848
历史老师职称需要什么专业 浏览:957
什么标志军事信息革命进入第二阶段 浏览:141
正确评价历史人物ppt 浏览:159
ie浏览器如何设置历史记录时间 浏览:676
高一历史必修一第十课鸦片战争知识点 浏览: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