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国历史上一共签订了多少不平等条约
中英《南京条约》,又称《江宁条约》,1842年8月29日签订。条约规定:1、中国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港口;2、割让中国领土香港;3、中国赔偿二千一百万。1843年7月22日和10月8日,又签订了两个补充条约:《五口通商章程》《虎门条约》。进一步规定了英国帝国主义在华的特权:1、压低中国关税,规定进口税率5%;2、允许外国兵船停泊在中国通商港口;3、准许英国在“五口”租界。
中美《望厦条约》,又称《五口通商章程》,1844年7月3日签订。条约使美国取得了英国《南京条约》同样的特权,并又规定:扩大领事裁判权,允许美国兵船自由出入中国通商港口。
中法《黄浦条约》,又称《五口贸易章程》,1844年10月24日签订。使法国除取得了英、美在中国的同样特权外,还增加:1、允许和保护在通商港口建造天主教堂和坟地;2、取消清政府对天主教的禁令,发还教堂。
中英《天津条约》
中法《天津条约》
中俄《瑷珲条约》
中俄《天津条约》
中美《天津条约》
中英《北京条约》
中法《北京条约》
中俄《北京条约》
中美《续增条约》
中葡《天津条约》
中俄《伊犁条约》
中英《烟台条约》
中法《会议简明条约》
中法《中法新约》
中日《马关条约》
中日《交收辽南条约》
《辛丑条约》
B. 中国近代历史中签订的条约有哪些
中国近代签订的不平等条约简表
条约名称及签订时间
主要内容
《中英南京条约》
(1842年)
①赔款2100万银元。 ②割香港岛给英国。Ia}
③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为通商口岸,准许英国在通商口岸派驻领事。 ④关税由双方共同协定。《中英五口通商章程》
《中英虎门条约》
(1843年)
①英国可以在通商口岸租地造屋。 ②“领事裁判权”和片面“最惠国待遇”。
《中美望厦条约》
(1844年)
除取得《中英南京条约》及其附件的各种特权外,扩大了领事裁判权和关税协定的规定;还规定美舰可以出入通商口岸,美国可以在通商口岸建立教堂。
《中法黄埔条约》
(1844年)
除取得英、美两国条约中规定的权益外,还规定有人触犯法国在通商口岸的教堂;清朝地方官要“严拘重惩”。
《中俄爱珲条约》
(1858年)
沙俄割占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的六十多万平方公里土地还把乌苏里江以东约四十万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划作两国共管。
《中俄天津条约》
(1858年)
沙俄取得陆路通商和沿海口岸通商的权利,还取得在通商口岸停泊军舰、内地传教、领事裁判权和片面“最惠国待遇”等特权。
中美、中英、中法 《天津条约》
(1858年)
①外国公使进驻北京。 拼厦门社区
②增开汉口、九江、南京等十处通商口岸。 ③外国传教士可以到内地自由传教 ④外国人可以在内地游历、经商。 ⑤外国商船和军舰可以在长江口岸自由航行 ⑥赔偿英法军费各白银二百万两,[赔偿英商损失白银二百万两
中英、中法《北京条约》
(1860年)
①天津条约继续有效。 ②增开天津为商埠。
③割九龙尖沙嘴给英国。 ④赔偿英、法军费各增到800万两。
《中俄北京条约》
(1860年)
割让乌苏里江以东包括库页岛在内的大约四十万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给沙俄。
《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
(1864年)
割让中国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四十四万多平方公里的领土给沙俄。
《北京专条> (1874年)
清政府付给日本白银五十万两,作为日军撤出台湾的条件。《中英烟台条约》
(1876年)
①开放宜昌、芜湖、温州、广东北海为通商口岸。 ②洋货在“租界”免收厘金,运往内地免收内地税。 ③英国可以调查云南通商情况和自由来往印藏等地。
《中俄伊犁条约》
(1881年)
①中国收回伊犁,但霍尔果斯河以西地区割给俄国。 ②赔款九百万卢布。 ③俄商在天山南北路贸易不纳税货物运至嘉峪关减税三分之一。《科塔界约》
(1883年)
割斋桑湖以东和以南大片土地给沙俄。
《中法新约》
(1885年)
①清政府同意在云南和广西两省的中越边界开埠通商。 ②中国任用法国人修筑铁路。《中英会议藏印条约》
(1890年)
拟定西藏地方和哲孟雄之间的边界《中英会议藏印条款》
(1893年)
开放西藏的亚东为商埠,西藏和印度、哲孟雄边境五年内免税贸易。
《中日马关条约》
(1895年)
①割辽东半岛、台湾、澎湖列岛给日本 ②赔款白银二亿两。 ③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
④允许日本在通商口岸开设工厂。中国与英、俄、德、法、美、日、意、奥、比利时、荷兰、西班牙
《辛丑条约》
(1901年)
①赔款白银4.5亿两,分39年付清,本息合计9.8亿两白银。 ②惩办曾支持宣战的王公大臣,保证严禁人民反对帝国主义侵略的活动。 ③拆毁大沽炮台,允许帝国主义国家驻兵京津以及京山铁路沿线。 ④划东交民巷为“使馆界”,允许各国驻兵保护,不准中国人居住。 ⑤改总理衙门为外务部,位列六部之首。|
《二十一条》
(1915年)
①日本继承德国在山东的一切权利。 ②日本享有南满、东蒙一带工商、土地、路矿、顾问、借款的特权。|
③中国沿海岛屿和港湾不得租借和转让他国。)
④中国政府聘用日本人为政治、财政、军事顾问。 ⑤中国警政和兵工厂由中日合办。|
《中俄呼伦条约》
(1915年)
呼伦贝尔划为“特别区”,规定中国军队非经俄国允许,不得进入该地区
《陆军共同防敌军事协定》
《海军共同防敌军事协定》
(1918年)
中国与日本对苏俄采取共同防敌的行动;日军在战争期间可以驻在中国境内与境外作战,两国军队必须互相“合作”。
C. 中国近代历史上签订的所有不平等条约都有哪些
一、《南京条约》
1、时间:1842年8月
2、地点:南京
3、代表:耆英 璞鼎查
4、内容及其影响
(1)割 香 港 岛 给 英 国 — —破 坏 了 中 国 的 领 土 主 权 , 使 香 港 岛 变 成 了 英 国 侵 略 中 国 的 货 物 转 运 站 和 海 军 基 地。
(2) 赔 款 2 1 0 0万 银 元 — — 开创 了 侵 略 者 对 中 国 勒 索 赔 款 的 恶 例 , 加重 了 中 国人 民 的 负担 。
(3)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 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使中国东 南 沿 海 的 门 户 大开 。
(4)英 商 进 出 口 货 物缴 纳 的 关 税 税 率 中 国 须 同 英 国 商 定 — — 使 中 国 开 始 丧 失 了 关 税 自 主 权 。
二、《南京条约》附件
1、时间:1843年10月
2、内容
(1)《五口通商章程》
a、低关税率5%——便 利 了 外 国 资 本 主 义 倾 销商 品 和 掠 夺 原 料 , 中 国 海 关 失 去 了 保 护 本 国 工 农 业 生 产 的 作 用。
b、领事裁判权——严重 破 坏 了中 国 的 司法 主 权
(2)《虎门条约》
a、片面最惠国待遇——“设将来大皇帝有新恩施及各国,亦应准英人一体均沾”
b、 租 赁土 地 、 房 屋 和永 久 居 住— — 为 以后 外 国 侵 略 者 在 中 国 建 立 “ 租 界” 提 供 了借 口 。
三、《望厦条约》
1、时间:1844年7月
2、地点:澳门附近的望厦村
3、代表:耆英 顾盛
4、内容及影响
(1)使美国 享 有英 国在 《 南京 条 约 》 及其附件中取得的除割地、赔款外的一切特权,同时还扩大了侵略权益。
(2)美国兵船可任 意 到中 国 各通 商 港口 “ 巡 查 贸易 ” —— 破 坏 了中 国 领 海权
(3 )美 国人 有 权 在通 商 口 岸“ 开 设 医院 , 建立 教 堂” — — 便利 了 美 国 对 中国 进 行文 化 侵 略 。
四、《黄埔条约》
1、时间:1844年10月
2、代表:耆英 剌萼尼
3、内容:法国享有美国在《望厦条约》中取得的一切特权,同时还规定,允许法国天主教在通商口岸自由传教,修建坟地,清朝地方政府负责保护教堂和坟地。
五、《天津条约》
1、时间:1858年6月
2、地点:天津
3、签订国 俄 美 英法 与清政府
4、内容及影响
(1)外国公使进驻北京——逐渐影响和操纵清政府的内政和外交
(2)增开牛庄、淡水、汉口南京等10处为通商口岸——使外国侵略势力扩展到沿海各省,并深入到内地(长江中游地区)
(3)外国军舰和商船可以在长江各口岸自由航行——列 强 不仅 取 得 了中 国 内 河航 运 权 , 且 便于 外 国商品向 长 江 内地 倾 销。
(4)外国人可以到中国内地游历、经商、传教——成 了 外国 人 到中 国 内地进 行 种 种不 法 活动的护身符。
(5)清政府赔偿英法两国军费各200万两白银,赔偿英商损失200万两白银——加重了中国人民负担。
六、《瑷珲条约》
1、时间:1858年
2、内容:割占中国东北外兴安岭以南黑龙江以北六十多万平方公里的领土
七、《北京条约》
1、时间:1860年
2、签订国:清政府与英法 俄
3、内容与影响
(1)承认《天津条约》有效
(2)增开天津为商埠——天津成为外国经 济 势力 在 中 国 北方 的 重 要 活 动 基地 , 并 威 胁北京的安全。
(3)割九龙司地方一区给英国——使英在香港地区的侵略势力扩大
(4)准许华工出国——掠买中国人口,开发海外殖民地。
(5)对英法两国赔款各增至800万两白银——进一步加重中国人民负担
八、《中法新约》
1、时间:1885年
2、地点:天津
3、代表:李鸿章 巴德诺
4、内容
(1)清政府承认法国对越南的殖民统治
(2)在中越边界开辟商埠
(3)中国日后在广西、云南修筑铁路应与法商办
(4)法国从基隆和澎湖撤军
5、影响
(1)法国达到了侵略越南的目的
(2)打开 了中 国 西南 的 门 户
(3)最先取得了在中国修筑铁路的特权
九、《马关条约》
1、时间:1895年4月
2、地点:日本的马关
3、代表:李鸿章 伊滕博文
4、内容及影响
(1)割 辽东 半 岛 、 台湾 及 其 附 属岛 屿 、 澎湖 列 岛 给日 本 —— 使台 湾 与 祖 国 隔 离 数 十 年 , 并 刺 激了 列 强 瓜 分中 国 的 野心
(2)赔 偿 日本 军 费 白银 二 亿 两— — 使清 政 府为 偿 付 巨 额赔 款 , 加 紧 搜 刮人 民 ,还 大 量 举 借 外 债, 使 列强 进 一 步控 制 了 中 国的 财 政 和 经 济
(3)增开 沙市 、 重庆 、 苏 州 、杭 州 为 商 埠 , 日 本 轮 船 可 沿 内 河驶 入 以 上 各口 — — 使帝国主义 侵 略势 力深 入 到 内地
(4)允许日本在 中 国 的 通 商 口 岸 开 设 工 厂 , 产 品运 销 内 地 免 收 内 地税 — — 严重 阻 碍了 中 国 民 族工 业 的 发 展
十、《辛丑条约》
1、时间:1901年9月
2、签订国 11个 英 俄 美 法 德 日 意 奥 比 荷 西
3、内容及影响
(1)清政府赔偿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本息共计9.8亿两——加 剧 了中 国 人 民 的 贫 困 和 社会 经 济 的凋 敝
(2)划定 北 京 东 交 民 巷 为 “ 使 馆 界” , 界 内 不 许 中 国 人 居 住 , 由 各 国 派 兵 保 护— — “ 使 馆 界 ” 实 际 上 是 “ 国 中 之 国 ” , 是 帝 国 主 义 策 划 侵 略 中 国 的 大 本 营
(3)拆 毁 北 京 至 大 沽 的 炮 台 , 准 许 各 国 派 兵 驻 守 北 京 至 山 海 关 铁 路 沿 线 要 地 — — 外 国 侵 略 者 控 制 京津 地 区 , 使 清 政 府 完 全 处 于 外 国 军 队 控 制 之 下 , 便 于 外 国 侵 略 者 直 接 派 兵 镇 压 中 国 人 民 的 反 帝 斗 争。
(4)惩 办 反 帝 的 官 吏 , 永 远 禁 止 中 国 人 民 成 立 或 加 入反 帝 性 质 的 组 织 — — 清 朝 官 吏 严 厉 镇 压中 国 人 民的 反 帝 斗争 ,使 他 们进 一 步 成 为帝 国 主义 的帮凶 。
( 5)改总理衙门 为 外 务部 , 位 居六 部 之 上— — 改 设 外 务部 , 便 于 清政 府 能 够按 照外国侵略者的意 旨 实 行 卖 国 的外 交政 策。
(6)修订商约——清政 府同意修订各 条约中通商行船的内容,便利了 帝国 主义扩大 对 中 国的 侵 略。
D. 中国历史上共签订过多少个条约
中国签订的多数是不平等条约,包括《中俄尼布楚条约》,有关的情况解释如下:
《中俄尼布楚条约》
中俄两国缔结的第一个条约。正式名称是中俄《尼布楚议界条约》。康熙二十八年七月十四(1689年9月7日)由清政府全权使臣索额图和沙俄全权使臣戈洛文签订于尼布(今苏联涅尔琴斯克)。
第一次鸦片战争签订的有:
从第一次鸦片战争(1840——1842)到八国联军战争(1900——1901)的六十多年中,帝国主义强加于中国的不平等条约多达数十个。这是帝国主义侵华的历史罪证,也是旧中国统治者丧权辱国的记录,中国人民永远不能也永远不会忘记这些历史!
中英《南京条约》
又称《江宁条约》。1842年8月29日签订。条约规定:1、中国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港口;2、割让中国领土香港;3、中国赔偿二千一百万。
1843年7月22日和10月8日,又签订了两个补充条约:《五口通商章程》《虎门条约》。进一步规定了英国帝国主义在华的特权:1、压低中国关税,规定进口税率5%;2、允许外国兵船停泊在中国通商港口;3、准许英国在“五口”租界。
中美《望厦条约》
1844年7月3日签订。又称《五口通商章程》。条约使美国取得了英国《南京条约》同样的特权,并又规定:扩大领事裁判权,允许美国兵船自由出入中国通商港口。
中法《黄浦条约》
1844年10月24日签订。即《五口贸易章程》,使法国除取得了英、美在中国的同样特权外,还增加:1、允许和保护在通商港口建造天主教堂和坟地;2、取消清政府对天主教的禁令,发还教堂。
第二次鸦片战争签订的有:
中英《天津条约》
1858年6月26日签订。主要内容是:
1、英国公使得驻北京,并在通商港口设领事馆。
2、增开南京、台南、汉口、九江等九个通商口岸。
3、英国人可以往内地游历、通商。
4、英国商船可以在长江各口往来。
5、中国给英国赔偿白银四百万两等。
中法《天津条约》
1858年6月27日签订。使法国除取得英国上述特权外,又规定:
1、允许天主教入内地自由传教。
2、法国兵船可以在通商口岸停泊。
3、中国给法国赔款白银二百万两。
中俄《瑷珲条约》
1858年5月签订。主要是:
1、中国将外兴安岭以南、黑龙江以北的大片领土割让给俄国。
2、乌苏里江以东至海的中国土地改由中俄共管。
中俄《天津条约》
1858后6月13日签订。主要是:
1、允许俄国在上海、宁波、福州、厦门、广州、台南、琼州七口通商。
2、准许在中国设领事,并派兵船在通商口岸停泊。
3、准许俄国教士入内地自由传教。
4、日后中国若给其它国家以通商等特权,俄国得一律享受。
中美《天津条约》
1858年6月18日签订。主要是:
1、美国公使驻北京。
2、增开潮州(汕头)、台南通商。
3、扩大最惠国待遇等。
中英《北京条约》
1860年10月24日签订。又增加:
1、开天津为商埠。
2、准许英国招募华工出国。
3、割占九龙司地方一区。
4、增加赔款为八百万两。
中法《北京条约》
1860年11月2日签订。又增加:
1、开天津为商埠。
2、准许法国招募华工出国。
3、任法国传教士在各省租买土地,建造自便。
4、增加赔款为八百万两。
中俄《北京条约》
1860年11月2日签订。增加:
1、中俄共管的乌苏里江东至海的大片中国领土划给俄国;
2、规定蒙、新西北边界,割占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的大片中国领土;
3、开放喀什噶尔为商埠等。
中美《续增条约》
1868年7月28日签订。主要是:
1、扩大掠夺华工;
2、美国可在中国设学校;
3、对侨民不得“欺侮凌虐”。
中葡《天津条约》
1887年12月1日签订。主要是:
1、允许葡萄牙永驻澳门;
2、同样享受英、美等在中国的特权。
中俄《伊犁条约》
1881年2月24日签订。主要是争夺伊犁河流域的中国领土,并将兵费增为九百万卢布。
中英《烟台条约》
或称《滇案条约》,1876年9月13日签订。主要是:
1、英国得派员至云南调查;
2、英国可经甘肃、青海、四川等地进入西藏,转赴印度;并可由印度进入西藏;
3、增开宜昌、芜湖、温州、北海为通商口岸;
4、租界免收洋货厘金;
5、减少进口税;
中法《会议简明条约》:
中法《会议简明条约》
1884年5月11日签订。
主要是:1、清政府承认法国与越南订立的不平等条约;
2、允许在中越边境开埠通商;
3、调回在越南的中国军队。
《中法新约》
又称《越南条约》,1885年6月9日签订。除要中国承认法国在越南的特权外,还降低了中越边界的进出口税率;日后中国修筑铁路应向法国商办;法国退出台湾、澎湖。
甲午中日战争(1894-1895)时订立的
中日《马关条约》
1895年4月17日签订。主要是
1、中国承认朝鲜由日本控制;
2、日本强占台湾、澎湖列岛和辽东半岛;
3、赔偿日本军费二亿两;
4、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
5、允许日本人在各通商口岸任便设领事馆和工厂;
6、日军占领威海卫,俟赔款付清后才撤退。
中日《交收辽南条约》
1895年11月8日签订。竟要清政府以三千万两“赎回”辽东半岛。
八国联军战争(1900-1901)时订立的:
八国联军战争(1900-1901)时订立的:
《辛丑条约》
1901年9月7日,清政府与英、美、俄、德、日、法、意、西班牙、奥地利、荷兰、比利时十一国签订。主要是:
1、中国赔款四亿五千万两,分三十九年还清,年息四厘,本息合计达九亿八千多万两;
2、将北京东交民巷划为外国使馆区,中国人不准居住;
3、拆毁大沽炮台及京师至海通道之各炮台,外国军队驻扎北京和从北京到山海关沿线的十二个重要地区;
4、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参加“与诸国仇敌”的各种组织,违者处死。
5、各地官员如发生“伤害诸国人民”事件,必须立即镇压,否则立即撤职,永不任用;
6、清政府承认附和义和团的错误,向帝国主义“道歉”
E. 关于中国历史上所签署的各个不平等条约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影响
第一次鸦片战争签订的有:
从第一次鸦片战争(1840——1842)到八国联军战争(1900——1901)的六十多年中,帝国主义强加于中国的不平等条约多达数十个。这是帝国主义侵华的历史罪证,也是旧中国统治者丧权辱国的记录,中国人民永远不能也永远不会忘记这些历史!
中英《南京条约》 又称《江宁条约》。1842年8月29日签订。条约规定:1、中国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港口;2、割让中国领土香港;3、中国赔偿二千一百万。
1843年7月22日和10月8日,又签订了两个补充条约:《五口通商章程》《虎门条约》。进一步规定了英国帝国主义在华的特权:1、压低中国关税,规定进口税率5%;2、允许外国兵船停泊在中国通商港口;3、准许英国在“五口”租界。
中美《望厦条约》 1844年7月3日签订。又称《五口通商章程》。条约使美国取得了英国《南京条约》同样的特权,并又规定:扩大领事裁判权,允许美国兵船自由出入中国通商港口。
法《黄浦条约》 1844年10月24日签订。即《五口贸易章程》,使法国除取得了英、美在中国的同样特权外,还增加:1、允许和保护在通商港口建造天主教堂和坟地;2、取消清政府对天主教的禁令,发还教堂。
第二次鸦片战争签订的有:
中英《天津条约》 1858年6月26日签订。主要内容是:1、英国公使得驻北京,并在通商港口设领事馆。 2、增开南京、台南、汉口、九江等九个通商口岸。 3、英国人可以往内地游历、通商。 4、英国商船可以在长江各口往来。 5、中国给英国赔偿白银四百万两等。
中法《天津条约》 1858年6月27日签订。使法国除取得英国上述特权外,又规定: 1、允许天主教入内地自由传教。 2、法国兵船可以在通商口岸停泊。 3、中国给法国赔款白银二百万两。
中俄《瑷珲条约》 1858年5月签订。主要是:1、中国将外兴安岭以南、黑龙江以北的大片领土割让给俄国。 2、乌苏里江以东至海的中国土地改由中俄共管。
中俄《天津条约》 1858后6月13日签订。主要是: 1、允许俄国在上海、宁波、福州、厦门、广州、台南、琼州七口通商。 2、准许在中国设领事,并派兵船在通商口岸停泊。 3、准许俄国教士入内地自由传教。 4、日后中国若给其它国家以通商等特权,俄国得一律享受。
中美《天津条约》 1858年6月18日签订。主要是: 1、美国公使驻北京。 2、增开潮州(汕头)、台南通商。 3、扩大最惠国待遇等。
中英《北京条约》 1860年10月24日签订。又增加: 1、开天津为商埠。 2、准许英国招募华工出国。 3、割占九龙司地方一区。 4、增加赔款为八百万两。
中法《北京条约》 1860年11月2日签订。又增加: 1、开天津为商埠。 2、准许法国招募华工出国。 3、任法国传教士在各省租买土地,建造自便。 4、增加赔款为八百万两。
中俄《北京条约》 1860年11月2日签订。增加: 1、中俄共管的乌苏里江东至海的大片中国领土划给俄国; 2、规定蒙、新西北边界,割占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的大片中国领土; 3、开放喀什噶尔为商埠等。
中美《续增条约》 1868年7月28日签订。主要是: 1、扩大掠夺华工; 2、美国可在中国设学校; 3、对侨民不得“欺侮凌虐”。
中葡《天津条约》 1887年12月1日签订。主要是: 1、允许葡萄牙永驻澳门; 2、同样享受英、美等在中国的特权。
中俄《伊犁条约》 1881年2月24日签订。主要是争夺伊犁河流域的中国领土,并将兵费增为九百万卢布。
中英《烟台条约》或称《滇案条约》,1876年9月13日签订。主要是: 1、英国得派员至云南调查; 2、英国可经甘肃、青海、四川等地进入西藏,转赴印度;并可由印度进入西藏; 3、增开宜昌、芜湖、温州、北海为通商口岸; 4、租界免收洋货厘金; 5、减少进口税;
中法《会议简明条约》: 1884年5月11日签订。 主要是:1、清政府承认法国与越南订立的不平等条约; 2、允许在中越边境开埠通商; 3、调回在越南的中国军队。
《中法新约》又称《越南条约》,1885年6月9日签订。除要中国承认法国在越南的特权外,还降低了中越边界的进出口税率;日后中国修筑铁路应向法国商办;法国退出台湾、澎湖。
甲午中日战争(1894-1895)时订立的中日《马关条约》 1895年4月17日签订。主要是1、中国承认朝鲜由日本控制; 2、日本强占台湾、澎湖列岛和辽东半岛; 3、赔偿日本军费二亿两; 4、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 5、允许日本人在各通商口岸任便设领事馆和工厂; 6、日军占领威海卫,俟赔款付清后才撤退。
中日《交收辽南条约》 1895年11月8日签订。竟要清政府以三千万两“赎回”辽东半岛。
八国联军战争(1900-1901)时订立的:
《辛丑条约》 1901年9月7日,清政府与英、美、俄、德、日、法、意、西班牙、奥地利、荷兰、比利时十一国签订。 主要是: 1、中国赔款四亿五千万两,分三十九年还清,年息四厘,本息合计达九亿八千多万两; 2、将北京东交民巷划为外国使馆区,中国人不准居住; 3、拆毁大沽炮台及京师至海通道之各炮台,外国军队驻扎北京和从北京到山海关沿线的十二个重要地区; 4、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参加“与诸国仇敌”的各种组织,违者处死。 5、各地官员如发生“伤害诸国人民”事件,必须立即镇压,否则立即撤职,永不任用; 6、清政府承认附和义和团的错误,向帝国主义“道歉”。
F. 中国近代史签订的条约中有哪一个是不用割地的
《天津条约》、《辛丑条约》、《五口通商章程》、《虎门条约》、《望厦条约》、《黄埔条约》。
1、《天津条约》:是清咸丰八年(1858)第二次鸦片战争中英国、法国、俄国、美国强迫清政府在天津分别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2、《辛丑条约》:亦称《辛丑各国和约》、《北京议定书》,是清朝与大英帝国、美利坚合众国、大日本帝国、俄罗斯帝国(沙俄)、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德意志帝国、意大利王国、奥匈帝国、比利时王国、西班牙王国和尼德兰王国(荷兰)在义和团运动失败、八国联军攻入北京后签定的一个不平等条约。 条约签定于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七月二十五日,辛丑年,故名辛丑条约。
3、《五口通商章程》:《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公布(1843年) ----- 1843年,清朝代表耆英与英国璞鼎查在虎门订立《中英五口通商章程》作为《虎门条约》的一部分。
4、《虎门条约》:1840年至1842年英国发动的侵略中国的鸦片战争,以清朝政府被迫签订<南京条约>而告结束。战后,英方利用清朝政府对国际惯例和己方利益的无知,引诱清方就通商口岸的各项制度在南京和广东继续谈判。1843年(道光二十三年)7月,双方达成海关税则,22日,英方在香港首先公布了《五口通商章程:海关税则》;10月8日,清朝钦差大臣耆英、英国驻华全权公使璞鼎查各自代表两国政府在广东虎门签订《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又称《虎门条约》。
5、《望厦条约》:又称《中美五口通商章程》,是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7月3日清朝与美国在澳门的望厦村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也是清政府与美国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6、《黄埔条约》:又称《中法五口贸易章程:海关税则》,是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10月24日清朝与法国在广州黄埔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也是法国侵略中国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G. 中国近代史上侵占中国领土最大的条约是什么
中苏抄友好互助条约,
从国家法律的层级上承认外蒙古独立,外蒙古约176W平方公里。外蒙古独立,中国就永远不能收复黑龙江、乌苏里江流域,包括库页岛在内的100多W平方公里的土地,这个点子是斯大林想出来的。
H. 中国历史上和其他国家签订了哪些不平等条约
一、《南京条约》
《南京条约》(Treaty of Nanking),清廷原称“万年和约”,又称“白门条约” 、“江宁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该约于1842年8月29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由清朝政府钦差大臣耆英、伊里布与英国代表璞鼎查在停泊于南京下关江面的英舰皋华丽号上签订,标志着第一次鸦片战争的结束。
《南京条约》共十三款,其中要求中国:
1、割让香港岛;
2、向英国赔偿鸦片烟价、商欠、军费共二千一百万银元;
3、五口通商,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允许英人居住并设派领事;
4、协定关税,英商应纳进出口货税、饷费,中国海关无权自主;
5、废除公行制度,准许英商在华自由贸易等。
此外,也规定双方官吏平等往来、释放对方军民以及英国撤军等事宜。
1843年7月22日、10月8日,耆英与璞鼎查又先后签订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和《虎门条约》,作为《南京条约》的补充和细则, 将协定关税和租界制度予以落实,并使英国取得领事裁判权、片面最惠国待遇等权益。
《南京条约》破坏了中国的领土完整和关税主权,便利了英国对华的商品输出,使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南京条约》签订后,西方列强趁火打劫,相继强迫清政府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进一步侵犯了中国的主权,破坏了中国的自然经济,并加速了清王朝的衰亡。
二、《马关条约》
《马关条约》是中国清朝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于1895年4月17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马关(今山口县下关市)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原名《马关新约》,日本称为《下关条约》或《日清讲和条约》。
《马关条约》的签署标志着甲午中日战争的结束。中方全权代表为李鸿章、李经方,日方全权代表为伊藤博文、陆奥宗光。
根据条约规定:
1、中国割让辽东半岛(后因三国干涉还辽而未能得逞)、台湾岛及其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
2、赔偿日本2亿两白银;
3、中国增开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并允许日本在中国的通商口岸投资办厂。
《马关条约》使日本获得巨大利益,刺激其侵略野心;使中国民族危机空前严重,半殖民地化程度大大加深。该条约适应了帝国主义列强对华资本输出的需要,随后列强掀起了瓜分中国的狂潮。
三、《辛丑条约》
《辛丑条约》,亦称《辛丑各国和约》、《北京议定书》,是中国清政府和英、美、法、德、俄、日、意、奥、西、荷、比、十一国政府在义和团运动失败、八国联军攻入北京后签定的一个不平等条约。
条约签定于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七月二十五日,辛丑年,故名辛丑条约。因条约签订日为阳历9月7日,因此有“九七国耻”一说。
《辛丑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赔款数目最庞大、主权丧失最严重的不平等条约。条约规定:
1、中国赔款价息合计9.8亿两白银(详情为赔偿4.5亿白银,分39年还清,本息共计约9.8亿两);
2、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允许各国驻兵保护,不准中国人在界内居住;
3、清政府保证严禁人民参加反帝运动;
4、清政府拆毁天津大沽口到北京沿线设防的炮台,允许列强各国派驻兵驻扎北京到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
该条约标志着清政府完全成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中国彻底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严重侵犯了中国的主权,给人民带来了沉重的灾难。
该条约是帝国主义列强强加给中国的又一奴役性条约。它的签订进一步加强了帝国主义对中国的全面控制和掠夺,标志着中国已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此后开启了资本主义浪潮。
四、《满洲里界约》
《满洲里界约》又称《齐齐哈尔协议书》(俄文:Договор цицикар),是清朝与沙皇俄国于1911年(宣统三年)12月20日在黑龙江齐齐哈尔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满州里界约》共两条,其主要内容是:
1、清俄两国重定由塔尔巴干达呼第58界点起,至阿巴该图第63界点;
2、沿额尔古纳河,至该河与黑龙江会流处止的国界。
此次界务交涉,本应按照旧约规定,双方共同履勘水陆两界,但结果却完全超出了会勘的范围和旧约的规定,以致新设界点位置及水路国界与旧约不符。
陆路边界线的6个界点全部南移,致使中国丧失数百平方公里土地。水路在界约中虽载明以额尔古纳河为界,但右岸应属中国的许多洲渚,却以臆造的“额尔古纳河旧河道”为借口,划归俄国。
《满洲里界约》将旧约作了有利于俄国的修改,并就此重新划定了国界,是有损于中国领土主权的不平等条约,也是腐朽的清政府代表中国签订的最后一个丧权的边界条约。
五、《中英烟台条约》
《中英烟台条约》又称为《滇案条约》、《中英会议条款》,是1876年(光绪二年)9月13日清朝与英国在烟台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条约的签订结束了“滇案”,但也使英国得到了入侵中国西南边境“条约权利”。
《中英烟台条约》亦称《滇案条约》,共分三大部分16款,并附有“另议专条”。
第一部分主要内容为:中国向英国偿款银20万两;中国派出使大臣带国书前往英国,对滇案表示“惋惜”;
云南当局应与英国所派官员商订滇缅来往通商章程;自1877年起,以五年为限,英国派官员驻云南大理或其他相宜地方,察看通商情形;
英国仍保留由印度派员赴云南之权。第二部分实际上涉及中外司法案件的处理及官方交往两方面。
主要内容为:总理衙门应“照会各国驻京大臣”,请其会同该衙门就通商口岸的中外会审案件议定划一章程;“凡遇内地各省地方或通商口岸”有涉及英人生命财产的案件,英使可派员前往“观审”,“倘观审之员以为办理未妥,可以逐细辩论”。
中外交涉案件,被告为何国人,即向何国官员控告,由被告所属国官员依本国法律审判。这些规定扩大了英国在华治外法权。
第三部分为“通商事务”,主要内容为:增开宜昌、芜湖、温州、北海四处为通商口岸;准许英商船在沿江的大通、安庆、湖口、沙市等处停泊起卸货物。
各口租界免收洋货厘金;新旧通商口岸尚未划定租界者都要“划定界址”。此外,《另议专条》中规定英国可派探路队由北京经甘肃、青海或四川等地进入西藏,或由印度进藏。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不平等条约
I. 中国历史上都签订了哪些不平等条约
从第一次鸦片战争(1840——1842)到八国联军战争(1900——1901)的六十多年中,帝国主义强加于中国的不平等条约多达数十个。这是帝国主义侵华的历史罪证,也是旧中国统治者丧权辱国的记录,中国人民永远不能也永远不会忘记这些历史!
中英《南京条约》又称《江宁条约》
1842年8月29日签订
条约规定:
1、中国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港口;
2、割让中国领土香港;
3、中国赔偿二千一百万银圆
1843年7月22日和10月8日,又签订了两个补充条约:
《五口通商章程》《虎门条约》
进一步规定了英国帝国主义在华的特权:
1、压低中国关税,规定进口税率5%;
2、允许外国兵船停泊在中国通商港口;
3、准许英国在“五口”租界。
中美《望厦条约》
1844年7月3日签订。又称《五口通商章程》。条约使美国取得了英国《南京条约》同样的特权,并又规定:扩大领事裁判权,允许美国兵船自由出入中国通商港口。
中法《黄浦条约》
1844年10月24日签订。即《五口贸易章程》,使法国除取得了英、美在中国的同样特权外,还增加:1、允许和保护在通商港口建造天主教堂和坟地;2、取消清政府对天主教的禁令,发还教堂。
第二次鸦片战争签订的有:
中英《天津条约》
1858年6月26日签订。主要内容是:
1、英国公使得驻北京,并在通商港口设领事馆。
2、增开南京、台南、汉口、九江等九个通商口岸。
3、英国人可以往内地游历、通商。
4、英国商船可以在长江各口往来。
5、中国给英国赔偿白银四百万两等。
中法《天津条约》
1858年6月27日签订。使法国除取得英国上述特权外,又规定:
1、允许天主教入内地自由传教。
2、法国兵船可以在通商口岸停泊。
3、中国给法国赔款白银二百万两。
中俄《瑷珲条约》
1858年5月28日签订。主要是:
1、中国将外兴安岭以南、黑龙江以北的大片领土割让给俄国。
2、乌苏里江以东至海的中国土地改由中俄共管。
中俄《天津条约》
1858年6月13日签订。主要是:
1、允许俄国在上海、宁波、福州、厦门、广州、台南、琼州七口通商。
2、准许在中国设领事,并派兵船在通商口岸停泊。
3、准许俄国教士入内地自由传教。
4、日后中国若给其它国家以通商等特权,俄国得一律享受。
中美《天津条约》
1858年6月18日签订。主要是:
1、美国公使驻北京。
2、增开潮州(汕头)、台南通商。
3、扩大最惠国待遇等。
中英《北京条约》
1860年10月24日签订。又增加:
1、开天津为商埠。
2、准许英国招募华工出国。
3、割占九龙司地方一区。
4、增加赔款为八百万两。
中法《北京条约》
1860年11月2日签订。又增加:
1、开天津为商埠。
2、准许法国招募华工出国。
3、任法国传教士在各省租买土地,建造自便。
4、增加赔款为八百万两。
中俄《北京条约》
1860年11月2日签订。增加:
1、中俄共管的乌苏里江东至海的大片中国领土划给俄国;
2、规定蒙、新西北边界,割占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的大片中国领土;
3、开放喀什噶尔为商埠等。
中美《续增条约》
1868年7月28日签订。主要是:
1、扩大掠夺华工;
2、美国可在中国设学校;
3、对侨民不得“欺侮凌虐”。
中葡《天津条约》
1887年12月1日签订。主要是:
1、允许葡萄牙永驻澳门;
2、同样享受英、美等在中国的特权。
中俄《伊犁条约》
1881年2月24日签订
主要是争夺伊犁河流域的中国领土,并将兵费增为九百万卢布。
中英《烟台条约》或称《滇案条约》
1876年9月13日签订。主要是:
1、英国得派员至云南调查;
2、英国可经甘肃、青海、四川等地进入西藏,转赴印度;并可由印度进入西藏;
3、增开宜昌、芜湖、温州、北海为通商口岸;
4、租界免收洋货厘金;
5、减少进口税;
中法《会议简明条约》
1884年5月11日签订。
主要是:1、清政府承认法国与越南订立的不平等条约;
2、允许在中越边境开埠通商;
3、调回在越南的中国军队。
《中法新约》又称《越南条约》
1885年6月9日签订。除要中国承认法国在越南的特权外,还降低了中越边界的进出口税率;日后中国修筑铁路应向法国商办;法国退出台湾、澎湖。
甲午中日战争(1894-1895)时订立的
中日《马关条约》
1895年4月17日签订。主要是
1、中国承认朝鲜由日本控制;
2、日本强占台湾、澎湖列岛和辽东半岛;
3、赔偿日本军费二亿两;
4、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
5、允许日本人在各通商口岸任便设领事馆和工厂;
6、日军占领威海卫,俟赔款付清后才撤退。
中日《交收辽南条约》
1895年11月8日签订。竟要清政府以三千万两“赎回”辽东半岛。
八国联军战争(1900-1901)时订立的:
《辛丑条约》
1901年9月7日,清政府与英、美、俄、德、日、法、意、西班牙、奥地利、荷兰、比利时十一国签订。主要是:
1、中国赔款四亿五千万两,分三十九年还清,年息四厘,本息合计达九亿八千多万两;
2、将北京东交民巷划为外国使馆区,中国人不准居住;
3、拆毁大沽炮台及京师至海通道之各炮台,外国军队驻扎北京和从北京到山海关沿线的十二个重要地区;
4、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参加“与诸国仇敌”的各种组织,违者处死。
5、各地官员如发生“伤害诸国人民”事件,必须立即镇压,否则立即撤职,永不任用;
6、清政府承认附和义和团的错误,向帝国主义“道歉”。
J. 求中国近代史签订的所有不平等条约
一、中美望厦条约
1、时间:
1844年7月3日
2、内容:
1)、协定关税。条约规定:“倘中国日后欲将税率变更,须与合众国领事等官议允”。此为《南京条约》规定“协定关税”范围的进一步扩大,严重地损害了中国的经济。
2)、扩大领事裁判权范围。条约规定:中国国民与美国国民发生诉讼事件,美国国民由美国领事等官员捉拿审讯,按照美国法律与惯例处理;美国国民在中国与别国国民发生争议,“应听两造查照各本国所立条约办理”,中国官员无权过问。由此,清朝对美国国民的逮捕、审讯定罪、惩治的司法权力全部丧失。
3)、侵犯中国的领海权。美国兵船可以任意到中国港口“巡查贸易”,清朝港口官员须“友好”接待。停泊在中国的美国商船,清朝无从统辖。
4)、规定了12年后可以“修约”的条款。此外,条约还同样规定了片面最惠国待遇,如中国日后给他国以某种优惠,美国应一体均沾。
3、意义:
1)、使美国享有英国在《南京条约》及其附件中取得的除割地、赔款外的一切特权,同时还扩大了侵略权益。如美国兵船可任意到中国各通商港口巡查贸易;美国人有权在通商口岸开设医院,建立教堂等。
2)、是比中英《南京条约》、中英《虎门条约》及其附件更细致更完备的不平等条约。它是加在中国身上的又一道更为沉重的枷锁,并成为尔后中法《黄埔条约》及其他帝国主义列强与中国签订不平等条约的范本。
二、中法黄埔条约
1、时间:
1844年10月24日
2、内容:
(1)、法国人可以在五个通商口岸永久居住,自由贸易,设立领事,停泊兵船等。对法国人的家产、财货,中国政府负责保护,中国人均不得欺凌侵犯。
(2)、中国将来如改变海关税则,应与法国“会同议允后,方可酌改”。
(3)、法国享有领事裁判权,法国人与中国人或其他外国人之间发生诉讼,中国官员均不得过问。
(4)、片面最惠国待遇。
(5)、法国人可以在五口建造教堂、坟地,清政府有保护教堂的义务。
3、意义:
(1)、《黄埔条约》使法国享有美国在《望厦条约》中取得的一切特权,同时还规定,允许法国天主教在通商口岸自由传教,修建坟地,清朝地方政府负责保护教堂和坟地。
(2)、法国通过中法《黄埔条约》,获取了中英《南京条约》、《虎门条约》中除割地、赔款外的特权以及中美《望厦条约》中规定的全部特权,给中国造成了灾难性的影响。
(3)、这个条约也为外国侵略者利用传教权利进行公开的侵华活动埋下了第一块基石。《黄埔条约》与《望厦条约》一样,进一步破坏了中国的司法、关税、领海的自主权。
三、天津条约:
1、时间:
1858年6月18日
2、内容:
(1)、清政府倘准 许其他国家公使驻北京,应准美国一律照办;
(2)、增开潮州、台湾(台南)为通商口岸(后来开埠时潮州口岸设在汕头);
(3)、耶稣教教士得自由 传教;
(4)、扩大片面的最惠国待遇,即:清政府给其他国家的特权,“无论关涉船只海面、通商贸易、政事交往等事情”,美国得“一体均沾”;
(5)、确定领事裁判权。
3、意义:
(1)、《中美天津条约》的签订,是美国对中国主权的进一步破坏。在该条约的签订过程中,美国利用英、法武装侵略给清政府造成的困境,不费一兵一卒最大限度地实现了自己的侵略要求。
(2)、通过这个条约,美国获得了远比《望厦条约》更广泛的侵略权益,同时以周详严密的片面最惠国条款,坐享英、法等国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中攫取的一切特权。
(3)、《中美天津条约》既是美国对中国主权进行粗暴践踏的历史罪证,也是美国推行合作侵华政策的典型产物。
四、北京条约
1、时间:
1860年10月24日
2、内容:
(1)、开天津为商埠;
(2)、准许英国招募华工出国;
(3)、割让九龙司地方一区给英国;
(4)、《中英天津条约》中规定的赔款增加为八百万两。签约后,英国即表示扶助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革命,并支持洋务派奕当政。
3、意义:
《北京条约》是《天津条约》的扩大,它承认《天津条约》有效,还攫取了一些侵略权益:
(1)、开天津为商埠后,西方资本主义侵略势力有了侵略据点。
(2)、割占九龙半岛、乌苏里江以东大片领土,进一步破坏了中国领土主权完整。英、法侵略者可以公开掠卖中国人口出洋做奴隶、当马牛。
(3)、军费赔款是对中国人民的又一次残酷掠夺。
(4)、外国教会侵略势力更加深入和日益猖獗。
(5)、开放口岸已深入从沿海各地到长江中下游地区。
(6)、以侵犯了中国的司法主权,使中国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化进一步加深。这些使中国人民的灾难日益深重。还侵犯了中国内河行驶主权。
3、意义:
(1)、巨额的赔款,是列强对中国空前的大规模勒索;为支付这笔赔款,清政府加紧搜刮人民,使中国人民生活更加贫困,社会经济更加凋敝。
(2)、在北京设立的“使馆界”,实际上是“国中之国”,是帝国主义策划侵略中国的大本营。外国侵略者控制京津地区,使清政府完全处于军队的控制之下,便于侵略者直接派兵镇压中国人民的反帝斗争。
(3)、按照条约规定,清朝官吏严厉镇压中国人民的反帝斗争,进一步成为帝国主义帮凶。
(4)、该设外务部的规定,便于清政府能够按照外国侵略者的意旨实行卖国的外交政策。
(5)、《辛丑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赔款数目最庞大、主权丧失最严重、精神屈辱最深沉,从而给中国人民带来空前灾难的不平等条约。确立了清政府为帝国主义列强的忠实走狗的地位,从此,清政府成为资本主义列强统治中国的工具。它的签订,标志着中国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参考资料:网络-望厦条约
参考资料:网络-黄埔条约
参考资料:网络-天津条约
参考资料:网络-北京条约
参考资料:网络-马关条约
参考资料:网络-辛丑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