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从清朝到近代海关的历史
海关第一任总税务司 : 李泰国
李泰国父亲为英驻广州第一任领事,10岁那年,父亲带他来到中国。李泰国先后担任过英国驻广州、香港和上海等领事机构的翻译秘书、代理副领事等职。
1855年6月1日,他年仅23岁,从英驻上海领事馆派来接替威妥玛,担任江海关关税管理委员会的英方司税。他接任后,广为联络江苏巡抚等高级地方官员。外国使节利用他的关系,1858年6月,冲破了清政府一直拒绝外国官员商人与清政府高级官员接触的限制,安排英法代表团顺利进入苏州城,未受阻挠,并把照会面交江苏巡抚赵得辙,请他转达清政府。
他在联络清政府官员中,广为“洋人治关”造舆论。他主张“外洋船只进出呈验舱单,必须详尽,否则处罚或没收”,“各税须照征照缴,掣发税款收据”,制订了《各国商船进出起卸货物完纳钞税条款》等章则条件。清咸丰九年(1859年5月),上海道吴煦奏称,“自李泰国经理夷税征收之后,税钞大有起色,按年比较,银数倍增。”博得清政府的信任。
清咸丰五年(1855年),洋商受战事和海盗骚扰的影响,海运和贸易都遭困难,他利用海关职权,实施临时性的“免税证”(免重征凭证)办法。清咸丰六年(1856年),市场不景气,洋货滞销,他为缓解计,又推出缴纳进口税款后,发给“存票”,代替税款收据,以便在3年内无法销售时,准予退运,可凭“存票”退税。
第二次鸦片战争时,他向英侵华军提供漕粮北运的情报,对攻打京师,制定作战方案作用甚大。英侵华军统帅额尔金对他颇为赏识,请他去天津参加议和,与钦差大臣桂良谈判,李泰国“言语狂悖,狡骄异常”(桂良语),极尽威逼之能事,迫使清政府签订中英《天津条约》。他利用议和的机会,向桂良提出了往来公文用英文;准许传耶稣教;开放扬子江,凭护照进入内地;帮助查缉海盗;修订税则等五点要求。
议和间,他探悉美俄两国在议订条约中,都同意把鸦片列入违禁品,这对英国谋求鸦片贸易合法化大为不利,立即报告额尔金,马上疏通美俄公使,在条约中回避鸦片问题。
李泰国回到上海,一改前态,极力讨好江苏巡抚等地方高级官员。他不仅是英国重用的人物,在上海的清政府官员也视他为可利用的英人。清咸丰八年(1858年10月),李泰国列席修订税则委员会的会议,他在会议期间,表面上应付钦差大臣,实际上为英国干事。他把江海关的档案和统计,提供给英方,使英方能提出一份详尽的减税和免税的税率长表,还规定进口税率以3年平均价格的5%为标准。他还根据额尔金的意志,把鸦片称作“洋药”,列入税率表,再征得钦差大臣的同意,既避免被胁迫之嫌,又体现“出于清廷的自由意志”。额尔金为使英国长期掌握中国海关行政议定各口通商口岸划一办理,推广上海模式,延请洋人帮办关务到各口岸海关。税务司制度,就是根据这一规定设立的。
清咸丰九年(1859年1月),两江总督兼各口通商大臣何桂清内定李泰国为总管各口海关总税务司,于是李泰国在3月间,向上海道台呈送《江海关呈送税务条款清折》,提出各通商口岸建立“划一海关”的方案。为取得各海关的管理权,李泰国要求何桂清授权预选洋人,并决定洋人的去留。何桂清只许他保举,“听由监督延请”,他极力抗争,并以辞职来要挟。英驻华公使卜鲁斯也干预说:“各口税务司的任免,都取决于总税务司,清政府和监督无权过问。”最后决定,“募用洋人,上海先定上海章程,各口仿行”。5月23日,何桂清委任他为总管新关的总税务司,并派他去各通商口岸开办海关。7月25日,他借口无暇兼顾江海关工作,擅自指定德都德为江海关税务司。9月,卜鲁斯为他通令各口领事,强调“女王陛下政府对其成功寄以厚望”。10月,他去广州和汕头,创办粤海关和潮海关。
清咸丰十年(1860年1月20日),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成立,委任李泰国为总税务司,邀他去北京商讨关务。他因看到太平军的威力,“不愿与可能会覆灭的王朝保持紧密的联系”(给额尔金信中语),以伤病辞谢,请准给假去英国休养,没有应召上京。所谓“伤病”,发生在清咸丰九年(1859年7月),因英人掠卖华工,致40多人投江淹死,上海群众愤起谴责,他出来横加干涉而受伤。该年10月早已痊愈,但恭亲王却于4月7日,准他请假,希望他去天津创办海关后,推迟半个月回英国,4月他回到英国。维多利亚女王对其在华“功绩”,赐以三等巴斯爵位。
清咸丰十一年(1861年7月),赫德在代行总税务司职务时,向清政府建议,征收“洋药”印花税,用以购置小火炮船,镇压太平军。总理衙门据以奏准,令赫德办理,于是赫德遂告在英休假的李泰国,李泰国对此极感兴趣。早在清咸丰六年(1856年),他曾建议购炮船,镇压太平军,“愿立军令状,效力戒行”,咸丰帝朱批,“勿堕其术中,预杜患萌”,但李泰国在签订中英《天津条约》时,塞进一条“中英共同肃清海盗”的条款,为海关建立海上武装伏笔。卜鲁斯说得更露骨,要把海关和“现代行政制度”,“关税征收”和“海上巡逻舰队为一体的合治模式的行政机构”。因此,他积极在英国购船募员,购船7只计80万两,购装备27万两,招募官兵600余人。更有甚者,他没有请准清政府,于1862年5月29日,擅自委派英国海军官佐阿思本创建由欧洲人指挥的中国人炮舰队。翌年,又擅自与阿思本签订合同(简称“李阿合同”),规定阿思本为舰队司令,并只执行由李泰国传达的谕旨等。
清同治二年(1863年5月9日),李泰国回到上海销假,立即往谒新任江苏巡抚李鸿章。6月和赫德同去北京,为了要控制关税作为财源,要求撤销南北两通商大臣,以便独揽海关的税收大权。还想控制舰队作为权力工具,催请恭亲王批准“李阿合同”。他觉察到总理衙门的大臣们对他不满,他需要提高自己的身价,要求赐给他一座王府,出门要坐轿子,与大臣们平起平坐,有利于交涉。恭亲王认为舰队的统领和支饷,由亲王自行决定。同年10月5日,阿思本向总理衙门发出最后通牒,限48小时内批准“李阿合同”,否则解散舰队,迫得恭亲王不得不作出解散舰队的决定。恭亲王对李泰国的骄纵跋扈深为不满。清同治二年(1863年11月15日),李泰国被解雇,清政府赐以退职金,格外从丰,于是他离开海关返回英国。同日清政府委任赫德为其继任,驻在上海。
李泰国在海关工作7年,奠定了洋人帮办关务的制度。
中国海关第二任总税务司 :赫德
赫德,生于英国北爱尔兰亚马群波达当的没落酒厂主家庭。1853年,以优异成绩毕业于女王大学。1854年春,由大学保送进入英国外交部。同年6月,启程来华,在香港受训3个月,那时年仅19岁。9月,他被派驻宁波任见习翻译。翌年1月,他被提升为助理翻译。2月,赫德就以二等助理身份,实际负责驻宁波领事馆的全部工作。清咸丰八年(1858年3月),赫德被调去广州,任英国领事馆二等副翻译,10月,升任翻译。赫德汉语流利,熟知中国人情世故,到了广州,很快结识了当局政界人物,与两广总督劳崇光等人,交往密切。
清咸丰八年(1858年10月),广州继上海后,也设立洋关。赫德经英政府批准,于1859年5月,辞去领事职务,6月,他就被聘任为广州新关副税务司,不久,又被总税务司李泰国正式任命为广州海关副税务司。李泰国根据威妥玛对清朝形势的估计,认为清朝很快覆亡,他不愿无故遭殃,借口休假一年。清咸丰十一年(1861年4月),李泰国急急忙忙地离开中国。他向署理各口通商大臣薛焕推荐江海新关税务司费士来和粤新关副税务司赫德,会同署理总税务司职务。当他到达北京时,英国公使卜鲁斯推荐他晋见恭亲王。赫德被应召赶到北京时,他呈递7个清单,2个禀呈,对海关税务、海关弊端阐述己见,并提出解决方案。恭亲王以“钦差总理各国事务大臣”名义,颁给札谕,重新任命费士来和赫德会同署理总税务司职务。
赫德和美国公使与总理衙门有着密切关系,实际独掌总税务司权力;费士来虽然在英方的资历高于赫德,但他不懂汉语,无法和总理衙门大臣有直接接触,被迫居于从属地位。总理衙门对赫德好感越来越胜过李泰国,而赫德则极力争取统辖海关的总理衙门掌权大臣,如恭亲王、文祥等的信任。他经常主动地提供税务、洋务,特别是外交方面的意见,并为之出谋献策,在总理衙门大臣的心目中,他显已取代了李泰国。赫德的自制沉着、圆通,而又熟悉官场礼节和中国士大夫的习气,深得大臣们的赞扬。
清同治三年(1863年5月),李泰国休假到期,从英国返回上海,赫德结束了代理总税务司职务。然而清政府想方设法抬举赫德,由恭亲王专门设立一个比一般口岸税务司更大权力的职务,即赫德被任命为江海关税务司外,还负责长江各口关务。此举仅是削弱和抵消李泰国作用,推出赫德充任总税务司的权宜之计。不久,恭亲王就上奏:李泰国“办事刁诈,以致虚靡巨款,实难姑容。现由臣等将其革退,还准经理税务。该夷狡狯异常,中外皆知,屡欲去之而不能,今因办船贻误,正可借此驱逐”,“其总税务司一缺,即由赫德办理。”同治二年十月初六日(1863年11月16日),上谕批准把李泰国革职,派赫德继任总税务司。这时,年仅28岁的赫德,就成为清朝中国海关的总税务司。
赫德上台,继续采取善变、渗透控制手段,先使清政府取得信任和好感,然后再伺机掌权,实为“大英帝国”效劳。
清光绪十九年(1893年8月),总理衙门指示赫德兼管邮政,清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海关正式代办邮政,由赫德兼任邮政司。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赫德出版了关于中国问题的论文集《他从秦国来——中国问题汇编》。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4月),赫德参与中国政府与八国联军的议和谈判,并草拟赔款节略,赫德向外务部提出赔款和新关兼管常关的办法。《辛丑条约》规定中国赔偿巨款,赫德所提供的关于清政府财政状况的报告,被各国公使视为最可靠的情报。他关于赔款及其担保办法的意见,绝大部分被采纳,写入《辛丑条约》。
在清同治三年(1864年)访问台湾之后,他用中文书写了他对中国事务的建议,题目是《帮官论》。1876年,他配合李鸿章与英国公使威妥玛爵士在烟台解决中英之间由1875年马嘉理被谋杀案而引起的争端,结果签订《烟台条约》。他参与调解中国与缅甸边界纠纷。1907年7月,赫德与清税务大臣共同商议,通过海关严厉查禁私运军火,以断绝资产阶级革命派的武器来源。赫德到达中国时,太平天国农民起义正处于兴起时期,而他成为总税务司时,太平军正受到戈登和“常胜军”的扼杀。1864年戈登与李鸿章发生冲突,赫德在苏州从中调解,使他们一起镇压太平军。同年,赫德也参与了攻打驻扎常州太平军之战。
在40余年总税务司任期内,赫德为摇摇欲坠的清政府统治出谋献策,也深得清政府赞赏,授于他多种荣誉。1864年赫德被授于按察使衔(三品);1869年被授于布政使衔(二品);1881年被授于头品顶戴;1885年被授于双龙二等第一宝星、花翎;1889年被授于三代正一品封典;1901年被封为太子少保衔;1904年11月20日,慈禧赠与赫德如意柄寿字一个;1911年9月20日,赫德病故后,同年9月23日,清政府追授赫德为太子太保。
赫德长期为西方列强侵略中国效劳,也受到欧洲各国政府的表彰。1870年,瑞典授于他VASA骑士勋章,法国、比利时、奥地利、意大利、葡萄牙、荷兰、普鲁士等政府,也都授于他各种荣誉。英国政府于1879年授于圣迈克尔和圣乔治十字勋位爵士,1889年授于圣迈克尔和圣乔治大十字最高级勋位爵士,并于1893年封为从男爵。
随着个人权力高度集中,赫德开始专横跋扈、盛气凌人,压制下级、歧视华人本性越趋暴露。后期,他把其弟、妻弟、外甥等亲戚、熟人,安插在海关工作。1898年初,赫德自觉年老力衰,为使亲信继续占据要职,他设置了副总税务司一职,竭力推荐其妻弟裴式楷出任副总税务司。反对赫德浪潮,来自政府大臣、同僚及下属,清政府不得不采取限制赫德权势的措施。1906年,清政府设立税务处,海关由外务部改隶税务处,赫德却发出第1369号通令,指示各地税务司“工作仍按既定方针进行”。
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1月27日),清政府公布赫德休假和裴式楷副总税务司的任命,次日清政府下旨赏给赫德尚书衔。4月13日,赫德离开北京返回英国,清政府外务部和税务处官员,各国驻京公使及代表,裴式楷和在京的海关职员均前往车站送行。翌年2月~清宣统三年(1911年)6月,清政府多次批准赫德续假医病。同时正式任命安格联为副总税务司,全权负责海关各项工作,与赫德一心想扶植裴式楷相反。
1911年9月20日,赫德病死于英国的白金汉郡麻洛,至死才卸职,而且连续任职48年。
海关第三任总税务司 :安格联
安格联,清光绪十四年(1888年)进入中国海关。清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曾以代理税务司职务,负责天津海关工作。清光绪二十五年任南京海关税务司,清光绪二十六年任江海关税务司,清光绪二十七年再任南京海关税务司。清光绪二十九年,任署理总税务司署总理文案税务司。清光绪三十二年任江汉关税务司。
赫德曾书面记载说:“安格联,是我们人员中最有前途希望的人”,赫德为了考验他的能力,把他放在最大的海关——江海关、津海关以及总税务司署任职。尽管如此,赫德却从来没有把安格联作为总税务司继承人的意图。由于赫德晚年在海关系统中,继续坚持歧视华员立场,更加专横独断的管理和明显的裙带风,不仅引起了华员职工反对,也招致英国在华上层人物非议。赫德年迈体弱时,特意增设副总税务司职位,准备让其妻弟裴式楷担任。他推荐副总税务司裴式楷接署总税务司,极力渲染裴式楷的劳绩。总税务司请假回国后,在整个清宣统元年(1909年)期间,税务处受到外国列强的沉重压力,要它在总税务司继任人选的问题作出决定,以表达对赫德的不满。这个压力主要来自英国外交部和在华的英国上层人物以及海关内部的税务司。清宣统二年春,税务处决定“安格联暂行代理总税务司”。以莫理循为首的英国在华的上层人物,都极力支持安格联。
清宣统二年(1910年),在辛亥革命爆发后15天,税务处上奏安格联升补总税务司,即刻奏旨“依议”。安格联成了第三任海关总税务司。
安格联上任总税务司后,基本延续赫德所建立的制度。但在人事业务制度方面也有一些调整,各国关员比例变动,少数华籍关员开始担任高、中级职务等,而且出现了一些与这一时期错综复杂的历史背景相联系的新特点。此时期海关税收除支付债赔各款外,用以维持中国政府经费开支的财政作用已大削弱,海关实际成为各列强债权国在华收款和监督还债的机构,海关总税务司成为各债权国在华的代理人。总税务司安格联与英国驻华公使朱尔典一起,策划截夺中国关税收支保管权。
清宣统三年(1911年10月24日),安格联拍发电报给长沙税务司伟克非,指令“海关税收已指抵外债,为了避免与列强发生纠纷,最好暂时将税款交由总税务司或领事团保管”。正是在他们策划下,长沙英国领事首先采取行动,劫夺了关税,接着汉口、上海、汕头、广州、厦门以及烟台等处的海关关税也由各地税务司直接扣留,存入上海汇丰银行,造成恶劣开端。此后,安格联为使支配关税、控制中国财政达到“合法”的目的,建议英国公使朱尔典成立各国银行委员会,并提出由总税务司全权保管关税,负责偿付外债赔款。至此,中国关税保管大权,在以“系属权宜之计”的遮羞理由下,全部落于洋人总税务司之手。
民国元年(1912年)1月,以英国为首的“债权”国家,商定由外交使团通知有关债权银行,组成“各国银行联合委员会”,推举汇丰(英)、德华(德),道胜(俄)三家银行充任董事,并经外交使团参加意见,拟定了“总税务司代收关税代付债赔款办法”(共计八条)。之后,又控制了海关税款扣除海关行政经费和由关税担保的债赔款项后的余款。安格联不仅截夺了海关税款收支权,控制“关余”,还极力把海关势力侵入中国的财政、金融。
民国3年,袁世凯成立内国公债局,安格联担任协理和经理专员,开始染指中国内债。民国7年,安格联接管了全部常关税款和推迟赔偿庚款那部分专款。
民国9年,北洋政府重组内国公债局,安格联充任董事。
民国10年成立清理内债基金处,安格联又管理内债基金。翌年,他又接收停付俄奥的庚款。安格联控制的权力和款项越来越多,使海关在安格联统治的16年间,外交方面的作用相对减弱,但在财政、金融方面的作用大大加强。安格联俨然以北洋政府的“太上财政总长”自居,除把持海关大权外,还控制税款、关余,内债基金等财政大权。民国16年,控制北京政府的军阀易人,安格联以拒收二·五附加税被免职,后由英国人梅乐和正式接任总税务司。
海关第四任总税务司 :梅乐和
中国海关第二任总税务司赫德的外甥,清光绪十七年(1891年)进海关。在烟台、牛庄海关工作4年后,被调总税务司署6年,亲受赫德的薰陶,光绪二十六年升为副税务司,调离总税务司署,先后在南昌、福州、广州和江门海关工作,光绪三十二年升为税务司,先后担任过腾越、广州、天津等海关税务司,民国14~18年(1925~1929年),任江海关税务司。
民国15年,国民革命军发展,梅乐和为稳定员工,命令华员不得卷入带有“政治色彩”的行动,嗣后又不准组织工会,不准干涉海关行政。民国16年3月,上海工人武装起义成功,梅乐和挽请社会名流虞洽卿引见蒋介石总司令,表示愿襄助筹款,发行二·五库券;蒋氏承诺支持海关。4月,先后谒前敌总指挥白崇禧和财政部长宋子文,要求维护海关体制。是年春,政府征收附加税,洋商和领事反对,梅乐和一反总税务司安格联拒绝代征的做法,坚持按章办事。梅乐和博得政府信任,但惹怒了领事,他们欲夺取江海关的管理权。梅乐和游说洋商会,取得洋商的理解,他们认为海关确为国家信用和内外贸易的要害部门,不支持夺权,才作罢。
民国17年,南京政府曾先后任梅乐和为副总税务司,领袖税务司、南方总税务司。迄代总税务司易纨土辞职,才于民国18年就任总税务司,兼管债赔款项的职务。接任后,立即去南京,向中央政府详述维护海关固有制度的重要,同时提出培训华员,以备日后代替洋员管理海关的意见,既得政府的信任,又避免舆论的非难。
民国21年,英皇乔治五世念其处理中国海关有功,赐以勋爵。民国26年,抗日战争开始,梅乐和告诫各地税务司要有应变能力,除涉及主权外,要避免发生不幸事件。各关请示如遇日本军方提出强制性要求,怎样处理时,梅乐和批复:没有必要引起摩擦;对日方要挟时,则以国际条约与之周旋;对华员开展护关运动,密令趁机遣散半数税警。民国30年,太平洋战争发生,梅乐和被日方拘禁。民国32年获释后去重庆,复任总税务司,同年5月退休回英。1959年逝世。任职税务司15年。
㈡ 中国历任海关关长
总职称应该是海抄关总署历袭任署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历任署长有∶
孔原(1949年10月-1953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海关总署署长)
王润生(1980年-1985年)
戴杰(1985年-1993年)
钱冠林(1993年-2001年4月)
牟新生(2001年4月-2008年3月)
盛光祖(2008年3月-2011年2月)
于广洲(2011年4月-2018年3月)
倪岳峰(2018年3月—至今)
(2)中国海关历史扩展阅读∶
现任领导成员信息∶
倪岳峰:海关总署党组书记、署长;
胡伟:海关总署党组成员、副署长 、政治部主任;
王令浚:海关总署党组成员、副署长;
邹志武:海关总署党组成员、副署长;
李国:海关总署党组成员、副署长;
张际文:海关总署党组成员、副署长;[8-9]
许罗德:中央纪委驻海关总署纪检组组长、海关总署党组成员;[10]
张广志:海关总署党组成员、国家口岸办主任、办公厅主任
李书玉:海关总署党组成员、广东分署主任、党组书记。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官网-领导成员
㈢ 海关历史
海关管理权的丧失 鸦片战争后,中国已失去关税自主权,但海关行政仍由中国管理。1853年月,上海小刀会起义,占领上海县城,迁设租界外滩的江海关被群众捣毁。英、美两国驻沪领事遂擅行公布船舶结关暂行条例,因外国商人反对,未能施行。这时,外商船舶自由出入上海港,江海关受外国势力阻挠无法恢复征税工作。1854年夏,英领事阿礼国(1809~1897)提出一个中外合组海关的方案,两江总督怡良(? ~1867)派苏淞太道吴健彰(约1815~约1870)于 6月29日和英、美、法三国驻沪领事会晤,规定:三国领事各提名一人,由中国任命为税务监督,与中国共同管理江海关的征税事宜1858年清政府与英、美、法签订的《通商章程善后条款》对这一办法作了修改:“任凭总理大臣邀请英(美)人帮办税务,毋庸英(美)官指荐干预”,并“各口划一办理”。1859年江海关英籍税务监督李泰国(1832~1898)被委派为总税务司,负责募用外国人在各口岸任税务司,从此,外籍税务司管理中国海关便成为制度了。1861年起,广州副税务司英人赫德任总税务司(初为代理),一直管理中国海关近半个世纪。
海关机构 在中国当时的政府系统中,1861年起海关由新设的总理各国通商事务衙门(1902年改为外务部)统辖;1906年改隶专设的税务处;1928年后改由财政部关务署统辖。
海关的最高机关是总税务司署,设总税务司、副总税务司,下设六个办事文案。1896年上谕总税务司兼办邮政,赫德遂兼总邮政司,并设邮政局总办、副总办。又同文馆的教习也在总税务司署编制。1901年同文馆合并于京师大学堂,1911年邮政为邮传部接管,二者脱离海关。中华民国建立后,总税务司署组织改为五科三处,旋又改为九科二处。总税务司署直辖全国各税务司署,亦即各口海关。19世纪80~90年代,随着边疆危机和列强分据租借地,又有边境海关(边关)、租界地海关的设立。这些海关受到有关列强或租界地当局的辖制,享有特惠、减税权利。1901年《辛丑条约》签订后,通商口岸50里内的常关改归海关管理,总税务司署的征税权力又扩大了。
海关事务主要为征税和船钞两大部门。征税分内班(处理商人报关、征税)、外班(查验过关商货)、海班(巡水缉私)。船钞民国以后改称海务,主管船政和港务事宜。人员最多时为兼办邮政时代,1910年有19169人;1911年邮政脱离后,降至7230人;以后大体在八九千人之间。其中洋员约占1/6,国籍最多时达20余国,而以英人占绝对多数。海关要职都由洋员担任,华员仅任中下级职位;华洋关员生活待遇悬殊,形成洋员统治华员局面。
收回海关管理权的斗争 终清一代,海关管理征税,税款的保管则由清政府任命的海关监督掌握。辛亥革命爆发后,总税务司伙同北京的外交团把海关税款分存于汇丰、德华、道胜三家外国银行的总税务司帐户。从此,税款保管权也落入外国人手中,甚至连偿债、赔款剩下的关余,中国政府也无权动用。1917年,孙中山领导的军政府成立于广州,从1918年起,要求按比例分取关余,与外交团、总税务司进行了长期的斗争,并逐步发展为要求关税自主、收回海关管理权的群众性运动。1924年开始的国民革命推动了这一运动1926年10月,广州革命政府外交部公布《征收出产运销物品暂行内地税条例》,成为第一次撇开帝国主义控制的海关,自行征收产销税的行动。随后,各地方势力也趁机征收货物附加税。海关外籍税务司制度受到了打击。
㈣ 中华人民共和国拉萨海关的历史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西藏地区海关成立于1962年5月10日,1974年9月1日,成立拉萨海关,统一管理西藏地区海关事务。拉萨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对西藏自治区120万平方公里范围内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以及西藏西部、南部与印度、尼泊尔、不丹、缅甸等国和克什米尔地区接壤的约4000公里边境实施监督管理,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保护合法的对外经济贸易秩序,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海关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的垂直领导体制,拉萨海关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的直接领导。
拉萨海关总关位于西藏自治区首府拉萨市,关区平均海拔4000米以上,是我国海拔最高的关区。40多年来,在海关总署的直接领导和地方党政部门的大力关心支持下,拉萨海关忠实地执行国家政策法令,坚定不渝地贯彻“依法行政,为国把关,服务经济,促进发展”的海关工作方针,在监管、征税、打击走私、统计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在队伍建设方面,拉萨海关坚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政治坚强,业务过硬,值得信赖”的要求,从严治关,严格按照准军事化标准,建设队伍,干部职工面貌焕然一新。
拉萨海关下辖3个处级隶属海关,即聂拉木海关、日喀则海关和狮泉河海关;聂拉木海关下设聂拉木海关缉私分局;日喀则海关下设吉隆海关和亚东监管组。机关内设机构有缉私局、办公室、政工办、监察审计室、人事教育处、财务处、关务保障处、审单技术处、监管通关处、征税统计处、稽查处、风险管理处、现场业务处、驻机场办事处和数据分中心、机关服务中心,在拉萨市邮政局和成都分别设有1个科级办事处。
拉萨关区整体上业务量不大,但开展的业务种类并不少,目前除了加工贸易和保税监管外,其它海关业务工作都在开展。特别是由于西藏特殊的政治、战略地位和独特的地理位置,拉萨海关肩负的政治保卫及打私任务十分艰巨。查获主要走私物品为文物、毒品、黄金、濒危动物皮毛骨及其制品、汽车和反动宣传品等。2009年拉萨海关在维稳安保,业务工作、服务地方经济上都取得了新成绩,全年共征收税款 1825.96万元,增长 83.86%;监管进出口货物 7.85 万吨,增长2.93%,进出口货值达2.82亿美元,增长2%;监管进出境人员9.8万人次,增长98.59%;监管进出境运输工具 1.39万辆(架)次,减少2.58%;验放行邮物品1.43万件,减少20.18%;侦办刑事案件2起、查办行政案件34起,案值141.97万元,补征税款12.69万元,上缴罚没收入36.95万元;缴获海洛因1.16千克、豹皮1张、反动宣传品1000余件,查获石斛草等珍贵中草药2.2吨;审批减免税货物总值1625.97万美元,减免税款1428.18万元。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回顾过去,无比骄傲自豪,展望未来,满怀壮志雄心。2010年,拉萨海关党组以贯彻落实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为契机,结合实际,认真研究确定了关区工作今后一个时期的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团结奋斗、无私奉献”的精神,贯彻落实“依法行政、为国把关,服务经济、促进发展”的新时期海关工作方针和“一个中心、两件大事、四个确保”的新时期西藏工作方针,积极实施“政治立关、业务兴关、管理强关”的发展战略,着力打造“政治保卫型海关、服务型海关、效能型海关”,努力将拉萨海关全面建设成为“让中央放心、让人民满意”的现代化“一流边关”。拉萨海关全体干部职工将在拉萨海关党组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发展思路和奋斗目标,忠实履行各项职责,为祖国的繁荣富强、边疆的兴盛稳定、人民的幸福安康和海关事业的兴旺发达克服困难,无私奉献,开拓进取,谱写拉萨海关更加辉煌的崭新篇章!
拉萨关区所处西藏自治区地处中国西南边陲,面积122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国1/8,与缅甸、印度、不丹、尼泊尔、克什米尔(印控区)等国家和地区毗邻,边境线长4000余公里,占全国陆地边境线1/6。平均海拔4000米以上,素有“世界屋脊”之称。人口290万人,其中藏族人口占91%。拉萨海关总关所在地拉萨市海拔3658米,气候为高原季风半干旱气候。昼夜温差较大,最高温度在夏季可达摄氏28度,冬季最低温度为摄氏零下14度,年无霜期120—140天。
㈤ 历史上一系列政策或者不平等条约对中国海关的影响
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南京条约》于1842年8月29日签订后,1843年英国又强迫清政府订立了《五口通商章程》、《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又称虎门条约)和第一个片面协定税则(CONVENTIONALTARIFF)作为对南京条约的补充。1844年,美法又迫使清政府签订有类似内容的《望厦条约》和《黄埔条约》。从此,中国社会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中国在两次鸦片战争中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除割地赔款,开放通商口岸并给予列强领事裁判权、片面最惠国待遇和内地通商、内河航行等特权外,大部分条款都与外国侵略者夺取部分关税自主权及侵犯海关行政管理权直接有关。从此,我国海关的性质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一是关税自主权部分丧失。
19世纪中叶,世界各国纷纷建立关税壁垒,对进口货物征收重税,以保护本国经济,而在此时西方列强通过《南京条约》、《望厦条约》、《天津条约》,夺取了我国部分关税自主权,使我国关税自主权受制于人,把进口关税限为百分之五,成为当时世界上最低的进口税。同时,出口税、内地税和吨税的税率亦受到限制,不能自主调整。
二是海关行政管理权部分被攫夺。
1853年9月,小刀会起义者占领了上海县城,江海关工作停顿。外商乘机拒纳关税。上海英国领事阿礼国(R·ALOOCK)乘机诱迫海关监督吴建彰邀请洋员“帮办税务”,于1854年7月成立了由英美法三国领事各派一人组成的海关管理委员会,英国人威要玛(T·F·WADE)握有相当的权利,先后雇用一批洋员替代海关监督征收关税,查缉走私。1855年李泰国(H·N·LAY)代替威要玛后,一度企图染指全国海关管理权。
第二次鸦片战争中订立的1858年通商章程第十款中规定:“任凭总理大臣邀请英人帮办税务”。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开放牛庄(后改为营口)、登州(后改烟台)、天津、台湾(台南)、淡水、潮州(后改汕头)、琼州、汉口、九江、南京、镇江等11处通商口岸,加上第一次鸦片战争后开放的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5处,对外开放的通商口岸达16处之多。其中上海、广州、汕头等海关相继聘请外国人管理。
我国关税虽然丧失了部分自主权,不能有力地保护本国经济的发展。但客观地看,中国关税的主导权还是掌握在清政府手中。虽然沿海几个海关聘用洋员担任主管,但以英国为代表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企图染指全国的海关管理权的阴谋一直没有得逞,中国海关的管理权总体上仍由清政府执掌。
㈥ 中国近代海关发展史
一、中国近代海关的建立
1840年.中英鸦片战争战争爆发。两年后,中国战败,被迫签订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中英南京条约》。条约规定:英商进出口货物缴纳的税款,中国需与英国商定。这标志着中国的关税自主权开始丧失。《南京条约》划出的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5个通商口岸,原本就有海关设置。开埠通商后,虽已失去关税自主权,但海关行政仍由中国管理。然而,列强们的最终的目的是夺取中国海关的控制权。通过1853年9月的小刀会事件,1858年清政府与英、美、法签订的《通商章程善后条款》对这一办法作了修改:“任凭总理大臣邀请英(美)人帮办税务,毋庸英(美)官指荐干预”,并“各口划一办理”。[1]1859年江海关英籍税务监督李泰国被委派为总税务司,负责募用外国人在各口岸任税务司,从此,外籍税务司管理中国海关便成为制度了。1861年1月,总理衙门成立后再度任命李泰国为海关总税务司。1861年4月李泰国返英,是年6月,清政府任命广州副税务司英国人赫德署理总税务司,1863年赫德正式担任海关总税务司,开 始了对中国海关近半个世纪的管理。至此,在西方列强的“帮助”下,以外籍总税务司制度为核心的中国近代海关制度,终于建立起来了。
二、组织结构
在晚清的行政体系中,由外国人担任行政首长的中国海关是一个十分特殊的机构。从1861年起,海关开始由新设的总理各国通商事务衙门统辖,庚子年以后,清政府将总理衙门改组为外务部,于是海关也就跟着转变成外务部的下属机构。1906年清政府为节制海关,设立由外务部、户部联署办公的税务处,海关总税务司及各关税务司均转隶税务处。清政府的做法自然受到了英国的强烈抗议,使得原定职权并未实现。辛亥革命后,海关继续由外交部管理。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建立,此后,海关后改由财政部关务署统辖。
中国近代海关的最高机关是总税务司署,设总税务司、副总税务司,下设六个办事文案。中华民国建立后,总税务司署组织改为五科三处,随即又改为九科二处。总税务司署直辖全国各税务司署,即各口海关。
三、特点及影响
近代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基本国情,决定中国近代海必然会关呈现出一些 “中国特色”,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海关最高领导由外国人担任,海关的高级职位也被外国人垄断。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列强为便于对华进行经济掠夺,而强迫清政府任用他们的“自己人”所造成的;另一方面也由于经历了几百年闭关锁国的中国严重缺乏懂得近代海关管理的人才所致。在笔者看来,后一种情况所占的比例可能更大。因为,这不仅导致了中国自身海关管理的腐败、混乱,更重要的是,给了外国人干涉中国海关自主权的绝佳接口。事实上,西方列强也正是以此为借口窃取了中国的海关管理权。
第二、海关自成系统,清政府难以驾驭。从一开始,总理衙门就规定了,凡在海关工作的外国人包扩各口海关,均归总税务司选拔、统辖,这就为海关总税务司操纵全国海关行政提供了条件,而清政府所设立的各口海关原本都是有地方督抚管辖的。赫德在时任英国驻华公使威妥码的帮助下,利用支付《北京条约》赔款的契机,成功的将全国海关的控制权纳入自己囊中。此后,海关系统成了一个“针插不进、水泼不进”的独立体系。清政府想要对各口海关发布命令,必须通过总税务司,否则根本得不到执行。而总税务司为了强化对海关的控制,将海关中的外籍工作人员从清政府的官僚体系中剥离出来,使其不受中国法律的约束。即便是中国籍工作人员犯了法,也要先通报总税务司,才能抓人。这一切,使得作为总税务司,同时也是外国侵华势力的代理人的赫德,不仅在这个体系内享有“上帝“般的权威,在这个体系之外,也能够对清政府的内外政策施加较大影响。
此外,中国近代海关除了收税以外,还承担着其他一些功能。例如,1862年成立的京师同文馆就是由总税务司赫德任监察官并实际操纵馆务,教习也在总税务司署编制内;1896年,清廷又发布上谕,令总税务司兼办邮政事务,赫德遂兼总邮政司,并设邮政局总办、副总办。直至1901年同文馆并入京师大学堂,1911年邮政为邮传部接管,二者方才脱离海关。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还是人才匮乏所致。京师同文馆抓主要教授外文,培养翻译和外交人才。可在1862年,全国也找不出几个会外语、懂外交的人,除汉文外其它课程都要寻找由外国人担任教习,同时中国也缺乏办理近代教育的人才,这也需要外国人帮助。而在当时,懂外语、近代科学和管理学的外国人基本上都集中在海关总税务司。这些因素使得京师同文馆这个中国第一所近代教育机构从一开始,就被控制在海关总税务司手里,邮政事务的情况也大体如此。
中国近代海关的这些特点本身是由近代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基本国情决定的,反过来,又对中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从负面来看,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海关关税自主权的丧失和海关税款保管权的丧失。这两者的危害无需多言,对中国近代史有一定了解的人都十分清楚。然而,有一件事或许出乎人们意料,那就是这个有外国人操纵的机关,居然是清政府唯一没有贪污腐败的衙门。在那个“一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的时代,中国海关却因廉洁而著称,甚至被认为是“世界行政管理史上的奇迹之一”。虽然这一功劳首先应归于外国人,但不管怎么说,也多少起到了一定的正面榜样作用。
四、近代海关的主权回归历程
中国人当然不甘心将自己的海关主权拱手让给外人,因此,从19世纪70年代起就有一批较早“开眼看世界的知识分子”反对协定关税,主张收回关税自主权。郑观应中国近代资产阶级改良主义思想家。他长期活动于东南沿海地区,较早认识到收回关税自主权的必要性,认为“其定税之权操诸本国,虽至大之国不能制小国之轻重,虽至小之国不致受大国之挠阻.”
最早采取实质行动的是张之洞。1902年9月7日,张之洞通电军机处、外务部、刘坤一、盛宣怀,痛陈我国海关主权丧失的危害,并提出收回关税主权的两步计划:第一步,与赫德定明,海关总税务司等高级职位,应兼用中国人;第二步,选派人员到海关学习,最终以华人取代洋人。张之洞的计划被清政府采纳,1906年,清政府设立税务处,1908年设立税务学堂,收回关税主权的意图十分明显。尽管这些动作没能实现收回关税主权的愿望,但却导致了海关职权的削弱,从此以后,海关开始走上了下坡路。
清政府垮台后,为了维护中国的国际声誉,保证中国能继续偿还外国战争赔款和贷款,中华民国北洋政府授权当时担任总税务司的安格继续掌管海关。从1911年到1928年间,中国的海关关税,除去必要的海关运营费用外,全部交给在上海的一个国际银行业委员会,该委员会代表外国债权人的在华利益。只有在缴纳赔款和贷款等费用后的剩余部份,总税务司才会交给民国政府。而在支付这些款项前,关税则被托管在英国的汇丰银行。
巨额的庚子赔款,连海关收入都难以填满。民国政府不得不动用部份常关税。这使得由英国人担任的海关总税务司取得了更多的权力,并具有了更多的独立性。虽然海关中中方雇员不少,但直至1927年,没有一个中国人做到海关副税务司的位置上。
1926年北伐战争期间,国民政府宣告关税自主,并在财政部下设立关务署,负责接收和管理海关事务。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当时,尽管国民政府控制了大部份省,但海关关余仍控制在北洋政府的海关总税务司手中。
在时任关务署署长张福运的建议和运作下,海关最终被纳入了民国政府管理体系。其采用的办法是,与海关总税务司梅乐和协作,对海关进行改革,如停止
招录外籍人员,中外职员在权利和义务上平等,中外员工同工同酬,任命一名华人为海关总税务司秘书,派遣中方职员出国深造,废除总税务司对海关关余的绝对处置权;关税不再存进汇丰银行,而是置于国民政府的中央银行,政府可充分利用这部份资金;重新修订关税,等等。改革的直接效果就是使中国的对外贸易和海关关税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增长。
在国民政府关务署成功地取得了对海关的控制权后,张福运又开始酝酿关税自主的谈判。他首先提出海关税则及进口关税制度制定的问题,并决定调整关税税率。其后,他开始就中国关税税率问题与各国谈判,并达成了一致。
直至新中国建立,不仅宣告了中国近代史的终结,也宣告了中国近代海关的终结。新中国理所当然的将海关的一切权力收回。至此,中国海关管理权在被外国人操纵了近一个世纪以后,终于回到了中国人自己手中。
㈦ 近代中国海关主权丧失有哪些历史背景
近代中国海关主权丧失,有哪些历史背景都是国家采落的原因?
㈧ 中国海关最早什么时候设立的
海关古称钞关、常关,是一个主权国家对出入境的一切商品和物品进行监督、检查,并照章征税的国家机关,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
元朝初年,朝廷在瀛西(今武清区河西务镇土城村)设卡征收税捐。元至元十三年(1276),督水监郭守敬主持开凿通州至天津段运河(北运河),将北运河一段正式纳入京杭大运河运河主流。至元二十四年(1287),置河西务马站、漕运总司。至明洪武二年(1369),颁诏改河西务为“河西水驿”,河西务一跃成为“水陆兼责”、“极要冲”的大型驿站。后来,朝廷在瀛西城内设立了户部分司,河西务税关成为户部直属的税收机关。
明宣德四年(1429)在北京至南京的运河沿岸设置漷县、临清、济宁、徐州、淮安、扬州、上新河七钞关(明朝称纸币为钞,因起初以钞交税,故称钞关)。正统十一年(1446年),将漷县钞关移至河西务。凡进京商船均需在此领取红单,到北京崇文门后再凭单缴纳捐税。河西务钞关以其紧邻京师的独特地位,一跃成为 “燕蓟舟车会,江淮贡赋多”的宝地。河西务钞关也成为中国具有现代意义的第一批海关之一。
到清康熙元年(1667),清政府才将河西务的钞关移到了天津,并改称天津关(今北大关)。河西务钞关在存在的二百余年间,直属中央,总辖南北,为维系明清两代的国计民生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河西务也因为这座钞关的存在,成为“堤连第宅功勋店,岸拥旌旗使者艖。税榷五材充国计,商通四海足生涯。会同诸夏咽喉处,名利烟波炫晚霞”的“京东第一镇”。
㈨ 我国海关关口是从哪个朝代就建立的
原始的海关是在唐朝 的广州设立市舶司管理海外贸易 五代废止 宋代在广州,明州 杭州 秀洲等设立市舶司
㈩ 海关的来历
一国在沿海、边境或内陆口岸设立的执行进出口监督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它专根据国家法令,对进出国境的属货物、邮递物品、旅客行李、货币、金银、证券和运输工具等实行监管检查、征收关税、编制海关统计并查禁走私等任务。
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这个定义表明海关的权力授自国家,是代表国家在进出关境环节实施监督管理的机关。《海关法》规定,国务院设立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海关。海关机构的设置一般分为海关总署、直属海关和隶属海关三级。海关实行垂直领导的体制,即隶属海关由直属海关领导,向直属海关负责;直属海关由海关总署领导,向海关总署负责。海关按照《海关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国家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自主地、全权地行使海关监督管理权,不受地方政府(包括同级党的机构)和有关部门的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