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哪个朝代哪些民政项目对中国历史的发民产生深刻影响
一下问这么多啊
这问题有点深刻了
应该说几乎每个朝代都有它对历史和现实的贡献啊
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及中央人民政到底是什么时候成立的
1949年9月21日,由中国共产党发起召开的,有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地区、人民解放军、各少数民族、国外侨胞和其他爱国分子的代表参加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隆重开幕。会议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并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成立。
1949年10月1日下午2时,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在北京举行第一次会议,会上一致决议: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接受《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政府施政方针,选举林伯渠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秘书长,任命周恩来为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长、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朱德为人民解放军总司令、沈钧儒为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罗荣桓为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长,并责成他们从速组成各级政府机关,执行各项政府工作。同时决议:向世界各国政府宣布,本政府为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凡愿遵守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等项原则的任何外国政府,本政府均愿与之建立外交关系。
下午3时,首都30万军民齐聚天安门广场,举行开国大典。毛泽东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告》,升起了庄严的国旗。朱德宣读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命令,命令人民解放军迅速肃清国民党一切残余武装,解放一切尚未解放的国土,同时肃清土匪和其他一切反革命匪徒,镇压他们的一切反抗和捣乱行为。接着,举行了阅兵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对中国人民反动统治的彻底结束。中国人民从此成为中国社会的真正主人。中国从此由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开始进入新民主主义社会,并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
请楼主自己判断,历史有时候很混乱哈,中国人的语言功底很厉害的
㈢ 中国近现代史国民政府的变迁
不同时地的国民政府
广州
在袁世凯死后,军阀割据,南方各省逐渐脱离北洋政府。1918年7月,云南和两广人士退出国会,在广州成立了广州军政府,形成南北对峙。1925年孙中山应冯玉祥之请,北上商讨国是,不料肝炎复发病逝北京。为了统一全国,中国国民党政治委员会决议筹组「国民政府」,於1925年7月1日在广州正式成立,采取委员制,以汪精卫为主席;并设置军事委员会,以蒋介石、汪精卫、谭延闿为常务委员,汪精卫为兼任主席,并取消各地方部队名称,统一称作国民革命军,计画北伐。
武汉
1926年10月国民革命军占领武汉三镇。11月8日,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决定迁中央党部和国民政府到武汉。12月5日,国民党中央正式宣布中央党部和政府停止在广州办公,各机关工作人员分批前往武汉,1927年2月21日武汉国民政府正式办公。在广州国民政府停止办公到武汉国民政府正式办公此段期间,以「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与国民政府委员临时联席会议」作为临时领导机构,徐谦为联席会议主席。 武汉国民政府不设主席,以汪精卫、谭延闿、孙科、徐谦、宋子文五人为常务委员。 武汉国民政府运作至「宁汉合流」。
南京
1926年,国民革命军攻克了湖南、湖北、江西和福建的主要城市,於是广州国民政府联席会在11月决议将国民政府北迁武汉,即为武汉国民政府。然此时的国民政府受到苏联以及共产党所影响,引发国民党右派对於左派亲共的不满。1927年,北伐军攻克了上海与南京,蒋介石於3月抵达上海后,决定实行「清党」,并於4月18日成立南京国民政府。在成立大会上,发布了中国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关於奠都南京的宣言以及《国民政府宣言》,提出国民革命方略四条:密切革命军与人民的配合;造成廉洁政府;提倡保护国内实业;保障农工团体利益并扶助其发展。南京国民政府采取委员制,由蒋介石、胡汉民、张静江、吴稚晖等十二人为政府委员,胡汉民为政府主席,蒋介石为国民革命军总司令,吴稚晖为总司令部政治部主任。政府各部门设有:秘书长(钮永建 ),财政部长(古应芬,钱新之代),外交部长(伍朝枢),民政部长(薛笃弼),司法部长(王宠惠),大学院院长(蔡元培)。政府辖区包括江苏、浙江、安徽(一部)、福建、上海、南京、广东、广西等。也开始形成宁汉分裂之局面;直到8月武汉的国民党与国民政府执行分共清党,以及蒋介石在汪精卫的要求下辞去总司令之后,才宣布合作。
1928年2月3日至7日,中国国民党二届四中全会在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改组国民政府」等议案。规定国民政府接受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指导、监督,掌理全国政务,政府委员由国民党中央委员会选举,政府部门设有内政、外交、财政、交通、司法、农矿、工商等部以及军事委员会、最高法院、监察院、大学院等。会议推举谭延闿为国民政府主席,蒋介石为军事委员会主席兼国民革命军总司令。同年9月,国民党二届五中全会在南京召开,宣称全国进入训政时期,由国民政府执行训政职责,并决定以五院制组成国民政府。同年10月,南京国民政府公布《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国民政府总揽中华民国之治权,政府由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组成,设主席一人,委员十至十二人,国民政府主席兼任陆海空军总司令。同时,任命蒋介石为国民政府主席兼陆海空军总司令。至此,南京国民政府的政权组织形式渐趋完备。
1928年6月,革命军进入北京,国民政府在15日发表全国统一的宣言,12月29日,东北的奉系将领张学良通电南京宣称接受国民政府管辖。蒋介石领导的革命军北伐成功后,南京国民政府正式获得国际承认为中华民国政府。
北平
然而就在国民政府在形式上统一全国之后不久,国民党内各军事实力旋又再次爆发武装冲突。1930年中爆发阎锡山、冯玉祥、李宗仁等联合反对蒋介石南京政府的中原大战,战争其间汪精卫在北平召开国民党中央党部扩大会议,閰、冯、桂及汪系出席,议决在北平成立「国民政府」,选阎、冯、李、汪等七人为委员,阎锡山为主席,并於9月9日上午9时9分成立。不过张学良随即表示支持蒋介石,并於9月23日进驻北平。北平国民政府一度迁往太原,并在10月提出中华民国约法草案。11月随著阎、冯宣告下野而解散。
广州
1931年,蒋介石在南京汤山软禁胡汉民,同时在南京召开国民会议,通过中华民国约法草案,引起国民党内其他实力派的不满。党内胡派、汪派、桂系、孙科等在广州召开「国民党中央执监委非常会议」,彷照孙中山护法战争时的做法,在广州另立政府。广州国民政府在1931年5月28日成立,汪精卫为主席。同年爆发九一八事变后,国民党内谋求合作,最终粤、宁两派息争,於12月22日在南京再召开国民党四届一中全会,广州政府取消,由林森为政府主席,孙科为行政院长。蒋介石则宣布下野。粤、宁合一以后,上海随即酝酿一二八事变。以孙科等粤系为首的政府无论财政、军事、外交皆无法指挥,经蒋介石及汪精卫面谈后,孙科於1月24日辞职,蒋介石复出任军事委员会委员长,汪精卫任行政院长。此架构一直维持至抗日战争正式开始。
重庆
1937年抗日战争开始,国民政府於1938年迁都重庆,是为重庆国民政府。1940年,汪精卫在南京又另组一南京国民政府,并在上海发表和平建国宣言,然美国、法国等国拒绝承认汪精卫政权,直到汪精卫逝世后,代主席陈公博於1945年日本投降后宣布解散南京国民政府。1943年8月,林森在重庆病逝。同年9月,蒋介石被推选为国民政府主席兼陆海空军大元帅,并兼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和行政院长。
抗日战争结束后,重庆国民政府还都南京,并於1946年颁布《中华民国宪法》。1948年5月20日经国民大会选举出中华民国总统蒋介石就任后,国民政府改组为总统府,国民政府主席一职也改为中华民国总统,「国民政府」至此走入历史。
㈣ 民政方面的知识谁会
民政,是主管民间社会事务的行政部门,一般包括婚姻登记、救灾救济、优抚安置、拥政爱民、区划地名、老龄工作、低保、福利、慈善、殡葬、救助等。机构设置:国家级设民政部,省(自治区)级设民政厅,市县级设民政局,乡镇设社会事务办公室。
民政部门和民政工作:民政部门是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常设国家行政机构。民政工作具有中国特色,它是泛指中国历代国家或政府以人民群众为对象,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有关的一些社会性、政治性的国内社会行政管理工作。其工作内容,无论从历史还是以当代来说,都是极为广泛的,仅只当代民政来说,它涉及国家政权建设、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行政管理等各个方面。
中国民政的由来:中国民政的由来和发展是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产物。民政工作历史悠久,源远流长,是最原始、最古老的国家行政管理工作。许多民政业务已有3000多年的历史,在西周时期就有领土疆域划分、基层行政组织设置、调解民事纠纷、救灾救济等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古称"民事"。但"民政"一词的出现和民政概念的形成则是在唐宋时期。唐代有"安民立政"之说,北宋有"修治民政"之论,"民政"一词逐步在官方和民间广泛使用。很明显,这种意义上的民政是广泛意义上的民政,是泛指各种有关民众事务的行政管理工作。时人之所以把这些工作总括起来称之为"民政",大约是受了"民本"思想的影响。自古以来,历代有识之士都认为"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只有广大民众安居乐业,社会才能稳定,主张当政者应考虑民众的愿望,办理民众事务,予民以利,惠民利民而安民,也就是所谓"为民行政"。这就是中国民政的由来和最初的涵义。
民政概念由泛指各种民众事务的行政管理到特定的部分行政管理工作,大约始于南宋。南宋徐天麟编纂《两汉会要》把国家管理活动分为15大类,民政作为其中的一大类,与其他门类相并列,初步确立了民政概念的特定涵义,并为后人所认同。民政门类包括:户口、民伍、风俗、乡役、泛役、复除、荒政、置三老、乡亭长、尊高老、恤鳏寡孤独、治豪猾、劝农桑、赐民爵、崇孝行、戒奢侈、禁厚葬等数十项事务。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伴随着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民政的内容也常有变化。但变中有恒,-些基本的事务始终未曾间断,历代相承,延续至今。不过,尽管南宋时期开始出现了特定涵义的民政,但民政概念所包含的事项仍然十分广泛,直到本世纪初国家并没有设立专门的民政机构,也就无法形成独立的民政工作体系。 中国民政机构及演变: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清政府宣布预备立宪。颁布改革中央官制的诏谕称:设官职,莫不因时制宜。巡警为民政一端,着改为民政部,这也是中国历史上首次设立民政部专管民政事务。民政部为集全国公安、内务、民政于一身的最高首脑机关。清末民政部主管的事务主要有:地方行政、地方自治、行政区划、警务治安、户口管理、风尚习俗、灾荒政务、移民事务、土地管理、官办土木工程、医药卫生、宗教寺庙、丧葬事务及编审图志、管理文物等。民政部的设立是行政管理专业化的产物,标志着独立的民政管理体系开始形成。辛亥革命以后,中国开始实行新的行政体制,行政管理机构设置更加专业化。北洋军阀时期和国民党统治时期,中央政府均设内务部主管全国内务行政,基本业务同于清末民政部,新增了地方选举和地方官吏任免等少量业务。与内政部对应的地方机构,省为民政厅,市为民政局(处),县设民政科,负责地方民政事务。在这个时期的政府职能机构中,一般把民(政)、财(政)、建(设)、教(育)作为必设机构。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主管民政事务的机构为内务部,地方一般是省设民政厅,市、县设民政局。建国初期到1955年第三次全国民政会议,内务部主管的业务主要是:地方政权建设、行政区划、优抚安置、救灾救济、士地管理、户籍国籍管理、民工动员、婚姻登记管理、社团登记管理、移民安置、游民改造、妓女改造、禁烟禁毒、老区建设等。第三次全国民政会议以后,内务部主管的业务有较大的调整,主要负责优抚安置、救灾救济、社会福利、婚姻登记、行政区划及政府机关人事管理。1968年内务部在"文革"中撤销,其业务分由财政部、公安部、国家计委等几个部门管理。
1978年国家恢复统管民政工作的机构,五届全国人大决定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主要业务是:优抚安置、救灾救济、社会福利、行政区划、基层选举、婚姻登记、殡葬改革及国家政府机构人事管理等。1983年、1988年、1993年机构改革对民政部主管的业务都有所调整,有的业务分离出去,有的业务新增进来。根据1993年国务院批准的民政部机构改革三定方案规定,目前民政部主管的业务主要是:救灾救济、优抚安置、社会福利、农村养老保险、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社团管理、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收容遣送及涉外儿童收养管理等工作。
㈤ 如何看待历史过程中的民政权
主要是人民推动历史的发展
㈥ 陕西省民政厅的历史沿革
民政,作为国家内部行政事务的一部分,具有悠久的历史,中国几千年来各个朝代都有管理民政事务的官员或机构。
西周时期由地官司徒掌管民政事务。秦代的民政事务由丞相统管。汉代主管民政事务的官员是丞相(司徒)和民曹尚书。两晋的中书令及所辖的屯田尚书,左民、右民郎官都管理民政事务。隋代在中央设民部掌管民政事务。唐代将民部改为户部,仍掌管民政事务。宋、元、明、清各代都设户部掌管民政事务。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清政府设置了民政部,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设置民政部管理国家民政事务,民政部门成为一个独立的行政机构。到清末,民政机构掌管的业务十分广泛,包含现代民政、人事、公安、卫生、土地、工程修建、宗教事务等多个部门的业务,成为综合管理机构。民国16年(1927年),国民政府设置内政部管理民政事务。1935年,红军长征到达陕北后,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驻西北办事处设司法内务部主管民政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设立内务部主管民政工作,1969年撤销,1978年,五届全国人大决定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延续至今。
陕西是中华民族的最早发祥地之一,从西周时代起,陕西就有赈济、移民、行政区划等项民政工作的行政管理事务。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陕西的民政机构曾用过布政使司、内务厅、陕西省人民政府民政厅、陕西省革委会生产组民政劳动组、陕西省革委会民政局、陕西省民政局等名称。1983年,改为“陕西省民政厅”延续至今。从建国起,由于业务发展和政府部门职能分工趋于专业化,省上先后成立了近十个厅局级单位承担原来民政部门业务。陕西省民政厅的主要业务可分为四个部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工作、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工作、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服务工作、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工作,共30大项68小项业务。尽管民政业务范围在不断调整,但“上为中央分忧,下为百姓解愁”的宗旨没变。陕西民政系统遵循“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注重实效,狠抓落实,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在“落实民权、维护民力、解决民生”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地调节了社会效益,促进了社会公平,维护了社会稳定。随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民政事业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必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㈦ 民政是什么
民政,是主管民间社会事务的行政部门,一般包括婚姻登记、救灾救济、优抚安置、拥政爱民、区划地名、老龄工作、低保、福利、慈善、殡葬、救助等。机构设置:国家级设民政部,省(自治区)级设民政厅,市县级设民政局,乡镇设社会事务办公室。
中文名
民政
拼音
mín zhèng
词性
名词
性质
是主管民间社会事务的行政部门
内容
婚姻登记,救灾救济等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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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国内行政事务的一部分,在我国,民政包括民间组织管理、优抚安置、救灾救济、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行政区划、地名和边界管理、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等。
【基本解释】[civil administration]政府处理的有关人民的行政事务,如婚姻登记、救灾救济、优抚安置、拥政爱民、区划地名、老龄工作、低保、福利、慈善、殡葬、救助等社会事务。
引证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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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犹政事。
北魏 郦道元 《水经注·渠水》:“汉和帝时,右扶风鲁恭……徵博士侍中,车驾每出,恭常陪乘,上顾问民政,无所隐讳。” 宋 梅尧臣 《送杨浩秘丞入蜀》诗:“有母不得养,法当之远官。虽曰在民政,孝心宁得安。”《宋史·真宗纪三》:“戊辰,禁内臣出使预民政。”
2、民主政体。
梁启超 《乐利主义泰斗边沁之学说·亚里斯多德之政治学说》:“然彼非真行民政耳,苟真行民政则进矣。” 柳亚子 《题》诗:“但使江东王气在,共和民政自千秋。”
3、今指包括选举、行政区划、地政、户政、国籍、民工动员、婚姻登记、社团登记、优抚、救济等项的国内行政事务。
基本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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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和民政工作:民政部门是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常设国家行政机构。民政工作具有中国特色,它是泛指中国历代国家或政府以人民群众为对象,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有关的一些社会性、政治性的国内社会行政管理工作。其工作内容,无论从历史还是以当代来说,都是极为广泛的,仅只当代民政来说,它涉及国家政权建设、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行政管理等各个方面。
中国民政的由来:中国民政的由来和发展是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产物。民政工作历史悠久,源远流长,是最原始、最古老的国家行政管理工作。许多民政业务已有3000多年的历史,在西周时期就有领土疆域划分、基层行政组织设置、调解民事纠纷、救灾救济等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古称"民事"。但"民政"一词的出现和民政概念的形成则是在唐宋时期。唐代有"安民立政"之说,北宋有"修治民政"之论,"民政"一词逐步在官方和民间广泛使用。很明显,这种意义上的民政是广泛意义上的民政,是泛指各种有关民众事务的行政管理工作。时人之所以把这些工作总括起来称之为"民政",大约是受了"民本"思想的影响。自古以来,历代有识之士都认为"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只有广大民众安居乐业,社会才能稳定,主张当政者应考虑民众的愿望,办理民众事务,予民以利,惠民利民而安民,也就是所谓"为民行政"。这就是中国民政的由来和最初的涵义。
㈧ 民政是干什么的
民政,是主管民间社会事务的行政部门,一般包括婚姻登记、救灾救济、优抚安置、拥政爱民、区划地名、老龄工作、低保、福利、慈善、殡葬、救助等。民政工作历史悠久,源远流长,是最原始、最古老的国家行政管理工作。
民政部门和民政工作:民政部门是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常设国家行政机构。民政工作具有中国特色,它是泛指中国历代国家或政府以人民群众为对象,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有关的一些社会性、政治性的国内社会行政管理工作。其工作内容,无论从历史还是以当代来说,都是极为广泛的,仅只当代民政来说,它涉及国家政权建设、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行政管理等各个方面。
㈨ 《中国民政》是核心期刊吗
经查证《中国民政》不是2011版北大核心
复合影响因子:0.168
综合影响因子:0.084
主办: 民政部政策研究中心
周期: 月刊
出版地:北京市
语种: 中文;
开本: 大16开
ISSN: 1002-4441
CN: 11-1042/D
历史沿革:
现用刊名:中国民政
创刊时间:1984
核心期刊:
中文核心期刊(1996)
中文核心期刊(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