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为什么历史书上说韩非子反对儒家古为今用的历史观
韩非子是法家的代表人物。当时的儒家古为今用实际上反对变法革新,恢复奴隶制度 ,是社会的倒退。
B. 传统文化中有哪些可以古为今用
中国传统民俗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在中华民族特有的自然环境、经济方式、社会结构、政治制度等因素的制约下孕育、发生并传承的,因而中国传统民俗既有人类民俗的共性,又有不同于其他国家和民族的独特个性。分析和揭示中国传统民俗的基本特点是民俗文化研究的应有之举,其与各类具体事象的描述应是深入研究中国民俗相辅相成、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遗憾的是,近年来综合性的论述一直比较沉寂。本文意在引起人们对这方面研究的重视。综合考察中国民俗的传承、演变过程,可以发现以下几个特点表现得十分明显。
一、原始信仰长期留存
原始信仰习俗在数千年的历史发展中长期传承和流行,是中国传统民俗的一大特点。自然崇拜、动植物崇拜、图腾崇拜、祖先崇拜以及巫术、占卜、祈禳、祭祀、禁忌等习俗不但在人们的信仰活动中集中地表现出来,而且贯穿于人们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各个方面。我们不必花费笔墨去叙述形形色色、纷繁复杂的巫术、祭祀仪式,只要看看人们日常生活中渗透的信仰习俗,就足以说明这个问题。如在物质生产活动中,春祈、秋报、求雨、禳灾、用占卜来预测气候和年成,以及围绕农事而形成一系列的禁忌等,长期以来一直是农业生产的传统习俗。《左传》记载:“社稷二祀,……自夏以上祀之。”[1] 《汉书·郊祀志》也记载:“郊祀社稷,所从来尚矣。”[2]可见, 对土地神和谷神的祭祀,早在不可确知的上古时代就很流行了。其后,农业生产的整个过程,始终伴随着一系列的信仰习俗,据《礼记·月令》的记载,一年中除十一、十二月外,十个月都有“祈谷”、“命民社”、“祈来年”等固定的祭祀农业诸神的活动,实际上,许多农事节日就是由此形成的。此类农事信仰习俗在后世堪称长盛不衰,时至今日也远没有绝迹。就猎、牧、渔、林、交通、运输、贸易等行业及各项手工业而言,举行某些巫术性仪式,祭祀有关的神灵,恪守
一定的禁忌等,也是十分普遍的现象。
在衣食住行中,原始信仰习俗也常有反映。如造房建坟便与堪舆术紧紧连在一起,请阴阳先生看风水选宅地,是动工前的第一步。从破土开工到建成进宅,每个重要环节都要选择吉日良辰,整个过程有着一系列的巫术、祭祀、禁忌活动。其中,上梁仪式尤为隆重,梁上要贴“上梁大吉”、“姜太公在此”等红纸条幅;工匠登高时要唱《上梁文》,然后在梁上将馒头、散钱等抛下,以驱煞、镇鬼;有时还要在正檐下挂一面铜镜,用来照射妖邪。凡此种种,不一而述。我们从殷墟甲骨文中的“卜居”记载,《尚书》中《召诰》、《洛诰》两篇所述周成王选都洛邑时的龟卜过程,敦煌文书中保留的《建宅文》[3]、《镇宅文》,[4 ]以及后世层出不穷的风水图书中可以看出, 营造活动中的原始信仰是源远流长,绵绵不断的。
中国的传统服饰,按礼制的规定,必须与一定的信仰活动相适应,故有所谓的“祭服”。此外,民间还流行许许多多用以避邪的衣服和饰品,如五毒背心、五香布袋、辟邪鞋饰、玉佩、护身符等。饮食生活中,船家食鱼忌翻身,不称“箸”而称“筷”;河南人做饭忌说“少”、“没”、“光”、“烂”、“完了”、“不够”等词语;东北人包饺子忌不捏褶,因为捏光边象“和尚头”,不吉利,而且包成的饺子忌摆成圈,必须摆得横竖成行,才能财路通达,这些禁忌习俗都是我们常闻常见的。事实上,饮食中的原始信仰很早就盛行了,如汉代便有“俗说:雷鸣不得作酱,雷已发声作酱,令人腹内雷鸣。”“俗说:腊正旦食得菟髌者,名之日幸,赏以寒酒。幸者,善样,令人吉利也。”之类的记载[5]。又据《山海经》的记载:“招摇之山……有木焉, 其状如谷而黑理,其华四照,其名曰迷@①gǔ,佩之不迷。有兽焉,其状如禺而白耳,伏行人走,其名曰@②@②(猩猩),食之善走。”“扭阳之山……有兽焉,其状如马而白首,其文如虎而赤尾,其音如谣,其名曰鹿蜀,佩之宜子孙。”“柢山……有鱼焉,其状如牛,陵居,蛇尾有翼,其羽在@③下,其音如留牛,其名曰@④,冬死而夏生,食之无肿疾。”[6]这种食用、 佩戴某种东西
就可以取得某种实际效用的观念正是模拟巫术的观念,而后世盛行的吃什么补什么的说法,如以“吃了熊心豹子胆”来形容别人胆大妄为,显然与之一脉相承。至于喝了中药,将药渣倒在大路上的习俗,很明显与接触巫术有关。
遇到出行、聚会等家庭或社会活动时,人们也常以卜筮、圆梦、求签、测字等方式来预测吉凶,决定行止。《墨子》中所记:“子墨子北之齐,遇日者。日者曰:‘帝以今日杀黑龙于北方,而先生之色黑,不可以北。’子墨子不听,遂北,至淄水,不遂而反焉。”[7] 即丛辰占法预测出行吉凶之一例。在民间,甚至连洗头、制衣也都有种种趋吉避凶的习俗。如《论衡》中记载:“《沐书》曰:子日沐,令人爱之;卯日沐,令人白头。……裁衣有书,书有吉凶,凶日制衣则有祸,吉日则有福。”[8]此外,各种前兆迷信在民间也盛行不衰。 《尚书·牧誓》中“古人有言,曰:牝鸡无晨,化鸡之晨,惟家之索。”的记载表明,早在周代之前,人们已笃信雌鸡报晨是家道衰败的前兆。《左传》中也有不少日食预兆灾变的记载。《山海经》中记载的前兆迷信尤多,如“长右之山……有兽焉,其状如禺而四耳,其名长右,其音如吟,见则郡县大水。”[9]“剡山……有兽焉,其状如彘而人面,黄身而赤尾, 其名曰合窳,其音如婴儿。……见则天下大水。”[10]传至后世,流行于各地的前兆迷信,诸如“乌鸦叫凶,喜鹊叫吉”、“猫头鹰叫孝”、“左眼跳福,右眼跳祸”、“鸡上屋兆凶”、“喷嚏兆灾”、“灯花兆喜”等,都是我们熟知的。
在民间社会生活中,祭祀祖先和村社保护神一直是家族、村落的重大事务,而社交往来时,以某种信仰仪式或赌咒发誓来互相约束、取信,也是人们经常采用的方式。在人生仪礼中,原始信仰渗透得尤深。如围绕生育,就有五花八门的生殖崇拜、祈求子息的习俗和产妇、产房禁忌,以及一系列为婴儿祈福的仪式。结婚迎亲时,也有许多巫术活动,撒谷豆攘三煞至少在西汉时就已流行[11],以弓箭镇邪,悬铜镜驱崇等,早在唐宋文献中已有记载[12]。丧葬因与鬼魂观念和祖先崇拜联系在一起,信仰活动更是形式繁复,名目众多。从山顶洞人在尸骨上撒赤铁矿粉到《仪礼·士丧礼》中的有关记载,各种丧葬信仰习俗不断地发展演变,长期延续。
再从中国的传统节日看,也大多源于上古祭祀,尽管不少节日在后世的演变中,或融合成多重内容的综合节日,或发生了性质上的变化,但祭祀的内容仍或多或少地保留着,如立春、立夏、立秋、立冬,除各种岁时农事节俗外,还要分别祭祀青帝句芒、赤帝祝融、白帝蓐收、黑帝玄冥;中元节、冬至、除夕,都有祭祀祖先的仪式。
原始信仰习俗在传承中始终表现出浓重的神秘性,人们觉得这些习俗是不可捉摸和无法解释的,在神秘莫测的气氛中产生的恐惧、敬畏心理便导致了盲目信从的民俗行为。这与世界上其他许多国家和民族的民俗深受宗教影响的状况,形成了明显的差异。
原始信仰习俗在中国长期延续有其多重原因。
其一,中国传统文化是在一个相对封闭的地理环境中孕育和发展的,在数千年的历史进程中,始终一脉相承,从未中断。这种联绵不断的文化体系决定了中国民俗文化的传递途径是畅通无阻的,而因地理环境等因素造成的那种较为保守的文化性格又使古老的风俗在传承中不会轻易改变。因此,作为原始民俗主体的原始信仰能够在后世大量保留和长期传承。
其二,由农业经济和宗法社会中发生的中国文化是以务实精神以及对现实生活、世间关系的注重为特征的,因而原始信仰始终未能发展成为一种全民信奉的宗教。如中国土生土长的道教,不但未能成为占统治地位的“国教”,而且本身就渗透了古老的巫术、祭祀成分。至于一些外来的宗教,如佛教,也只能在中国特定的社会文化条件的制约下生存,无法取代原有的信仰习俗。
其三,中国是个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历史发展并不平衡,当汉族地区已进入封建社会时,许多少数民族还处在氏族部落制或更原始的社会阶段,因而原始信仰习俗在各少数民族中是大量存在的。当某些少数民族入主中原,或在中原地区建立政权时,也必然会带来许多原始信仰习俗,如辽、金、元、清政权的建立便带来了北方民族萨满跳神的习俗。
中国传统民俗的这一特点提醒我们,在研究中不能不考虑到原始信仰的多方面影响,即使研究外来宗教也应重视外来宗教与本土原始信仰的冲突、融合所发生的诸多变化。
二、宗法观念影响深远
诚如许多学者所指出的,建立在农业经济基础上的以父家长为中心的宗法制度是中国传统文化所依托的社会结构。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中国社会虽发生过种种变迁,但以血缘纽带维系着的宗法制度及其遗存和变种却长期保留着。这种以宗法为特征的社会结构定势,对民间风俗产生了长期的、重大的影响。
从传统的社会心理看,人们对血缘关系的高度重视,明显地反映出宗法观念的影响。研究民俗的学者都注意到,中国的亲属称谓系统十分繁复精细,它不仅与其他国家和民族一样,纵向地区分上下辈分,而且在父母系、嫡庶出、年长幼等同辈横向方面,也有极其严格细微的规定。如本人上一辈的男性长辈就有伯父、叔父、舅父、姑父、姨父等,女性长辈就有伯母、婶母、舅母、姑母、姨母等。这种不厌其烦的称谓方式,实际上是由着意强调血缘亲疏和系别的宗法社会派生的。在社会生活中,家庭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相互之间的关系、财产的继承和分配等,正是由称谓表示出来的血缘关系以及由此确立的尊卑、男女、长幼的不同地位而排定的。孔子强调“正名”,要求人们严格遵守“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等级秩序,立意也就在此。
从中国传统的社会生活看,亲属集团乃至村落社区的多种民俗活动大多是围绕血缘关系这一轴心展开的。这一方面人们已谈得很多了,我们不妨从另一方面来看看。唐宋以降,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随着社会文化条件的诸多变化和社交活动的不断扩大,一些人突破了家族和村落的范围,根据自己的信仰、专长、志趣和特殊需要,相互交往,重新组合,形成了一些新的活动群体。如宋代文献中对此类家族、村落之外的民间结社、结会就有颇多记载[13]。应该说,这些游离于家族之外的社会交往和民间组织反映了一种新的人际关系,但是人们还是笃信血缘的力量。异姓朋友常常通过“结义”的方式结成“义兄弟”,宋代的洪迈曾谈到这一现象:“自外入而非正者曰义,义父、义儿、义兄弟、义服之类是也。”[14]元、明时的戏剧、小说多有朋友“结义”的描写,如《单刀会》、《三国演义》就根据刘备、关羽、张飞的史事敷衍出一段“桃园三结义”的故事,并在后世成为“异姓兄弟”的楷模。旧时,浙江一带即有男子结拜组成的“十兄弟”,广州地区则有女子结拜组成的“金兰会”。明、清时的民间会党也常常模拟家族形式,以结盟方式入会,师徒间以父子相称,众徒间以兄弟相称。上述现象表明,人们始终认为,通过某种仪式使非血缘
的关系转化为象征性的血缘关系,就能够产生强大的约束力和凝聚力。民间对血缘关系的重视,于此可见一斑。
宗法观念影响下的社会心理的另一重大表现是,数千年来,“孝亲”情感一直在社会观念中占据着至高无上的地位。民间时时重复做的一件大事是对去世先祖的隆重祭奠和顶礼膜拜,以此祈求祖先保佑后人人丁兴旺,家族昌盛。人们认为其他神灵都不如祖先神尊贵,因而各地都建有祠堂、家庙,各家都奉祀祖先牌位,而定期举行祭祖仪式则是民间最重要的信仰活动。在中国传统社会中,一个人如果不祭祖先,那是没有容足之地的。“孝亲”的另一表现是对在世长辈的绝对顺从和孝敬。在人们心目中,“孝”是一切道德规范的核心和母体,正如《孝经》中说的,“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15],因此,“百善孝为先”成为社会公认的准则,而“无父无子”、“六亲不认”的人,则为众人所不齿。
由尊祖孝亲又导出一个普遍的心理定势,即极端尊重传统,并因此形成了厚古薄今、因循守成的思想倾向。人们对待古已有之的传统惯制总是抱着谨慎恪守,不敢轻易背弃的态度,在评价事物时,总是以是否符合“古法”,是否传承有绪为标准,提出某种看法时,也总要引述古人、前人之语来加强自己说话的分量,民间长期流传的谚语、俗语常是劝戒他人时的有力法宝。民间三百六十行,各行各业都有自己信奉的“祖师”,都讲究“家法”、“师承”,并有“祖师”创业授艺的神奇传说。如果木匠不标榜“师传绝技”,郎中不炫耀“祖传秘方”,便难以取信他人。
宗法制度和宗法观念的影响还通过礼仪制度的形式,在人们物质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表现出来。历史上,等级礼制不仅以“三纲五常”的规范作为道德的内涵,而且还以消费品的等级分配作为实质性的内容。历代王朝都用礼制规定社会秩序,人们按照自己的等级身份,而不是财产多寡过着相应的生活,以此保障尊卑贵贱不可逾越的道德信条。以生活用品的使用来看,礼制都作了周详完备的规定,诸如衣冠服饰、房舍家具、车马乘骑、日用杂品等,物无巨细,其种类、形制、质料、样式、色彩等,都有严格的等级差别,甚至小至门钉的数目、腰带的装饰,都有一定的规格,贵贱不能混淆。在社会生活中,人际关系、社交往来、婚丧喜庆、吉凶祸福等,也都有一系列的礼仪规定。历代统治者还时常有“正礼俗”的举动,运用法制、哲理、教化等手段,将民间风俗纳入礼制的轨道。在礼制的约束下,人们不能超越自己的身份享用不该享用的物品,做出不合礼仪的举动,于是塑成了循礼蹈规、安分守己的民族性格,形成了拘谨、守成、俭约、古朴的民俗风情。
三、民族和地区间存在明显差别
中国是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生存在这块土地上的各个民族统一于整个中华民族之中,各民族丰富多采的民俗风情构成了中国民俗的整体。从历史上看,各民族在文化上经历了长期的交流和融合。夏商时代,中原黄河流域是夏族,东部淮河流域是东夷,南方长江流域是三苗,西北黄湟一带是羌族,大漠南北是荤粥,至春秋时期,黄河流域的商周各族与其他民族相互影响和同化,形成华夏族。秦代,当时的东夷、南蛮、百越、诸戎、笮、@⑤、夜郎等族皆统一于秦王朝,其后,匈奴、乌孙、东胡、肃慎、扶余等族又逐渐统一于汉王朝。魏晋南北朝时期,许多少数民族进入中原,与汉族杂处,于是出现了大规模的融合和同化。唐代,汉族与少数民族的关系得到加强和巩固,文化交流也有很大发展。五代十国和宋代,虽出现过多元割据的局面,但元代大一统后,不仅结束了宋与辽金的对峙,而且也统一了大夏、回鹘和大理等政权,而各民族的文化也得到进一步的融合与交流。明清以后,更有所发展,当今我国已是具有五十六个民族的统一国家。当然,肯定各民族的交流、融合、统一,并不等于说各民族的民俗也是一致的,事实上,多样性、丰富性和民族间的差别性正是中国民俗的重要特征。
各民族民俗的差别是因各民族不同的自然环境、经济方式、社会状况、文化特点等造成的。从各民族所处的地理环境看,有平原、深山、密林、水乡、沙漠、海岛,气候条件也东、南、西、北相差极大。东北山林中的民族与南海岛屿上的民族,西北戈壁的民族与江南水乡的民族,必然会在各方面存在重大差别。从历史发展看,各民族也不平衡。汉族的先民早在八千多年以前就发明了农业,夏商周以来,一直以农桑为主要的经济方式,与此同时,许多少数民族则实行不同的经济方式,如北方的匈奴、鲜卑、契丹、柔然、党项、蒙古等族,曾长期从事游牧经济,而东北、西南的一些少数民族则长期以原始的渔猎、采集为主要的经济方式。不同的经济方式必然形成不同的物质生产和物质生活习俗。各民族的社会发展也不相同,汉族很早就进入了封建社会,而许多少数民族却长期处在原始的氏族社会,到近代,仍有不少民族处于奴隶制、半奴隶制、封建制、封建农奴制,甚至氏族社会阶段,而不同的社会状况便形成了不同的社会民俗。上述可见,各民族历史进程的不同,反映在民俗上,便构成各个不同历史时期的民俗并存的特点。
从文化上看,各民族也有很大差别。我国大多数的民族都使用本民族的语言,这些民族语言分别属于汉藏语系、阿尔泰语系、南亚语系、印欧语系、南岛语系等不同语系,而汉藏语系中又有藏缅语族、壮侗语族、苗瑶语族,阿尔泰语系中又有蒙古语族、通古斯满语族、突厥语族,语族之下还有不同的语支。宗教信仰也多种多样,如蒙古族、藏族信仰喇嘛教,傣、布朗、德昂等族信仰小乘佛教,回、维吾尔、柯尔克孜、塔塔尔、乌孜别克、塔吉克、东乡、撒拉、保安等族信仰伊斯兰教,还有一些民族则保留着原始的自然崇拜和多神信仰,包括祖先崇拜、图腾崇拜、巫教、萨满教等。此外,在民族性格、社会心理、审美情趣、传统惯制等方面,各民族也有所不同。文化上的差别使各民族在衣食住行、社会交往、人生仪礼、游戏娱乐等各个方面都形成了差别明显、各具特色的民俗风情。
除民族间的差别外,同一民族也常因地理环境、气候条件、文化传袭等不同而在民俗上产生地区间的明显差别。以汉族为例,由于人口众多,幅员辽阔,不同地区便形成了具有不同特点的地方民俗。这一点实际上在日益兴起的区域文化研究中,已为人们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如上古时期,中原、荆楚、吴越,就有着不同的民俗。班固在《汉书·地理志》中除记载了各地的山川物产外,还叙述了各地的民俗风情,如“凡民函五常之性,而其刚柔缓急,音声不同,系水土之风气,故谓之风;好恶取舍,动静亡常,随君上之情欲,故谓之俗”;“秦地,……其民有先王遗风,好稼穑,务本业,故《幽诗》言农桑衣食之本甚备”;“河内……俗刚强,多豪杰侵夺,薄恩礼,好生分”;“楚……,民食鱼稻,以渔猎山伐为业,……信巫鬼,重淫祀”;“吴、粤之君皆好勇,故其民至今好用剑,轻死易发”[16]。显然,班固已认识到民间风俗的区域性特点。宋代以降,由于各地经济、文化的不平衡发展,都市与农村、江南与西北、沿海与内地、交通要冲与边地僻壤,在生活习惯、民间风俗上都存在很大反差。因此,后世的地方民俗专著、地方志中的风俗志以及笔记、游记等,都述及民间风俗的地区差别。实际上,某些人数较多、活动区域较大的少数
民族也有此类差别,如黑龙江地区的蒙古族与内蒙草原上的蒙古族,甘肃、云南的藏族与青藏高原的藏族,都在民俗上表现出一定的地域特点。
中国民俗的上述特点,与某些民族比较单一,生态环境不那么复杂的国家的民俗,有很大不同。这告诫我们,在研究中国民俗时,切不可一概而论,泛泛而谈,唯有在注意其统一性和整体性的同时又十分注意民族和地区间的差别,才能认识中国民俗的全貌。
四、既一以贯之又不断变迁
我们谈中国传统民俗当然在很大程度上涉及的是汉族的传统民俗。以汉民族为主体的中华民族具有十分悠久的历史,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中国古代文化曾经历了多种变革,并不断地吸收和融合了许多外来文化,却又始终保持着一脉相承、联绵不断的发展系统。上述状况反映在民俗上,便表现出既一以贯之,又不断变迁的特点。
从物质生产和物质生活看,中国与其他民族一样,也是经过了原始的采集、渔猎经济后进入农耕时代的,而在农业生产中,其生产工具和生产技术也是不断进步的。与此相应,人们的衣、食、住、行、运输、贸易等,也不断地从蒙昧向文明发展。就社会状况而言,中国也经历了由低级向高级的进化,在此期间,具体的经济、政治、社会制度曾发生过多种变化。
再看宗教信仰,在原始信仰习俗长期延续的同时,还相继产生了道教,传入了佛教、景教、摩尼教、伊斯兰教等。在岁时节日、游艺竞技等方面,也因历史变革和外来文化的传入而发生许多变化。因此,我们考察中国民俗的传承,可发现其既保持着固有的传统,显示出鲜明的中国特色,又时时变动,表现出显著的时代特征。
如果深入分析,又可发现,中国传统民俗的变迁是不平衡,不同步的。在各类民俗事象中,衣、食、住、行等消费民俗堪称最活跃的部分。以饮食为例,《礼记·内则》中记载的周代佳肴仅“炮豚”、“牛炙”、“濡鱼”、“@⑥珍”等数种,做法都很简单,而且当时的平民很难享用肉食,故春秋时的曹刿有“肉食者鄙”的说法[17]。到了唐代,情况大不一样了,仅据韦巨源《食谱》和谢讽《食经》所载食品名目统计,就有一百儿十种。与此同时,胡饼、乳酷之类的胡食也在中原地区日益流行。宋代食品花式之丰富,制作之精美,已到了令人叹为观止的地步。吴自牧《梦粱录·分茶酒店》记载的各式菜肴将近三百种,《面食店》一篇记载的佐酒菜肴和花式面有一百多种。又据周密《武林旧事》记载,杭州市场上出售的食品,市食小吃类有41种,糖果类有42种,菜蔬类有20种,粥类有9种,凉水类有17种,糕类有19种, 蒸作从食类有57种,名酒类有54种。仅据上述记载,已足以使人目不暇接了。明清以来,各地的名菜佳肴和风味小吃更是数不胜数了。
服饰的变化也很大,传统的样式至战国时变为“胡服骑射”是人们熟知的,而到了唐代,采用和融合胡服样式已是普遍的现象。宋代服饰更形成了喜好“变古”的倾向,述说“风俗僭侈”,指斥“怪服、妖服”[18]的言论在宋代文献中可谓比比皆是。吴自牧在叙述杭州风俗时即称:“自淳@⑦yòu年来,衣冠更易,有一等晚年后生,不体旧规,裹奇巾异服,三五为群,斗美夸丽,殊令人厌见,非复旧时淳朴矣”[19]。至明代中晚期,慕尚新异,追求艳丽己成为一股社会风尚[20],“士民竞以华服相夸耀,乡间妇女亦好为华服”[21]的现象使士大夫发出了“极乱世界”的惊叹。[22]
出行由乘车、骑马变为坐轿,住房、家具由简朴趋于奢华,也都反映出消费民俗的巨大变化。我们从正史《礼志》、《舆服志》及历代王朝对民间衣食住行“越礼逾制”一再下达的禁令和某些不得已的放宽,可以看出统治者的惊恐和无可奈何。
相对而言,民间信仰习俗则较为稳定,变化十分缓慢,历代王朝不断下令禁止民间“淫祠”却难以收效的事实,从另一方面说明了问题。
还有一些民俗事象,虽形式上长期延续,但实质内容却发生了重大变化,这一点在传统的节日习俗上表现得尤为明显。如年节燃爆竹原是一种驱除鬼魅的手段,后世却被用来制造欢乐喜庆的气氛。宋代,人们已能制作双响的爆仗和连响的鞭炮,并创制了各式各样的烟花,除夕之夜,通宵达旦,声震如雷的爆仗、绚丽奇幻的烟花与鼓乐声、欢呼声交织在一起,将节日气氛推向高潮。元宵节源出以灯火祭神、礼佛的举动,后来也充满了观赏花灯的娱乐成分。立春宏道的《迎春歌》对当时热闹非凡的行春盛况作了十分生动的描述。端午节原为“恶日”,但自宋代开始,也被视为“葵榴斗艳,栀艾争香,角黍色金,菖蒲切玉”的佳景时节,除沿袭驱瘟避邪的旧俗外,人们还“递相宴赏”,“对时行乐”。[23]
另有一些民俗事象,如腊八节食腊八粥,宋代兴起的火葬习俗,观音菩萨取代女娲成为民间香火最盛的“送子娘娘”等,都与佛教传入有关。
总而言之,在中国民俗的母体和核心一以贯之的情况下,其传统架构中的不少内容已发生了颇大变化。一些民俗的内容和形式以其原型或变种长期保留着:一些民俗保留了传统的形式,而原始内容则日趋淡化和消亡:一些民俗在后世的传承中仅保留了原有的名目,其内容和形式都发生了极大变化;一些民俗在后世已荡然无存;还有一些民俗却是由于文化的变革或外来文化的影响而新出现的。上述状况表明,只有仔细分析和认真研究各类民俗事象的传承与演变,才能真正认识中国民俗。
C. 正确认识和评价杰出人物的历史作用,应坚持的正确观点有
古为今用,为现实服务,评价历史人物首先在其特殊的环境背景下所起到的积极和消极的作用,然后:对他作用是否顺应历史发展潮流,最好结合古今,服务当前社会,放大特定历史人物的积极作用,甚至可以忽略其消极作用
D. 怎样做到古为今用
因为职业及专业的要求,集中看了一批硕士生的法史论文,发现大家的写作很“格式化”,都是在梳理介绍完某一制度的发展历史后,总结其特点,分析其成因,在最后评论部分,不忘加上一段对完善当下制度的“启示”或“可资借鉴”之处。然而,细读这些被他们称为“创新点”的部分,会发现有将古代与现当代制度之间“生拉硬拽”在一起的痕迹,这种混搭,除了有凑论文字数和完善文章结构作用外,实际上并无多大价值。这样说似乎有些绝对,“打击面”过宽,不过大致上是没错的。
别说是学生,即便是研究某专门史的专家,要想把古代某一行之有效的制度,直接拿来作用或指导今天的社会实践,恐怕也会凿枘不合。譬如我们当下设立的“监察委”,虽然有学者将其历史渊源追溯到古代,但无论是设置理念、法律地位还是其具体的机构与社会职能,它与从秦汉以来就已产生并逐步完善起来的监察制度早已今非昔比了。在此情形下,古代独具一格的御史监察制度能为我们所借鉴的地方,恐怕也只是一些枝节性的技术或技巧,而要想在一篇文章或一本著作中,透彻地分析其实践价值,单靠“论道”之“书生”的想象是难以为继的。由此想到,在我们时常将“继承和发扬优秀传统文化”挂在嘴边的时候,如何古为今用,就成为一个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
有些古已有之的东西,我们一直还在沿用,比如马拉车与牛耕田,至今仍是偏远乡村农民的劳作方式;对于书法家来说,毛笔依然是他们龙飞凤舞时的工具;阳历纪年引入中国虽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但在人们心中,农历春节依然是一元复始的起点;而二十四节气的时令标志,则至今没有与之相匹敌的替代品。这些生产或生活的方式,仿佛凝固在了岁月中,时间的长河无论流淌到什么年代,它们都有亘古不变的机能,这或许可以说就是我们的文化基因,无所谓古,也无所谓今。
与此相反,在另外一些场域中,因时代的变迁,内涵早已发生了质的变化,当此之时的发扬与借鉴,就须在时过境迁的背景下,进行“创造性”的传承。比如说传统社会中儒家所提倡的孝道,可谓人之为人的最基本的人伦规范,即便是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有谁敢否认其意义和价值?一个连自己父母都不孝顺的人,谁敢和他交往,因此尽孝似乎就成了一个人生存的前提之一,而怎么尽孝自然也是一个常新的话题。
撇开儒家提倡孝道时“君子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的政治因素,在日常生活中,要求子女尽孝,旨在让子女感恩父母的辛勤养育,这也是培养人伦关系最基础的一环。那么怎么才算是尽了孝道,法律上虽有“善事父母”“无违父母”等的规定,但生活中的表现则又各具情态,二十四孝的故事本身就说明尽孝其实并无一定之规。古人对此也曾有很好的解释,“百善孝为先,论心不论迹,论迹天下无孝子”,即便是再孝顺的子女,做事也有不周全的时候,但他只要能让父母感受得到他的“孝心”,让他们心满意足,也就算是尽了孝。
但在今天却有一些人把感恩、孝顺父母,变成一种机械的要求,好像只要做了这些事,忤逆之子也能立马变成孝子。比如有的学校组织学生在大操场上给母亲洗脚。搞一次集体洗脚活动,就能培养起学生的孝心,这颇让人怀疑;还有公司为了显示自己的人文关怀,要求职员在春节期间,为自己的父母洗一次脚,并且要上传视频作为证据。这些学校校长或公司老总的初衷是好的,但他们却机械教条地理解尽孝的含义,并且将孝道简单粗暴地浓缩为一场活动,这就是有问题的。
我们今天依然提倡孝道,是要延续传统家庭中父母子女之间那种亲密敬爱温暖友善的关系,而绝不是教条式地践履儒家的那些格言警句。假如我们遵从《论语》中的“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那是否意味着我们必须都“宅”在家里?外出求学、打工是否都属于不孝的行为?其实,在父母身边承欢膝下是孝,而闯荡江湖创造一番事业,让父母内心欢喜,又何尝不是在尽孝?
古代传统文化的启示或可资借鉴之处,当是其中所蕴含的精神或情怀,比如根植于人性的仁爱、友善、诚信、和谐,生活中的忍耐、勤奋、朴实,面对族群社会时的责任、担当等,而不是机械地崇古尚古,食古不化。从这个角度而言,我们实在无法说清该如何古为今用。对于那些已经持久且将继续影响着我们的思想和行为方式,应给予尊重和认同,或许这才是我们传承传统的正确方式。正如我们对御史监察制度、监察权的借鉴一样,我们不可能复制御史大夫,也无须设置监察院,但我们通过对权力运行进行监督,建立一支勤政、廉洁、高效、公正的公务员队伍,正是我们传承这项“固有的优良制度”的目标所在。在这期间,我们的学者或学子们或可在复兴文化传统中发挥积极作用
E. 如何理解古为今用,推陈出新这句话
关于“古为今用”,范文斓也曾作过发挥:“我们中国的史学历来就有‘古为今用’的传统版.孔子作《春秋》权而乱臣贼子惧.这不是‘古为今用’的榜样吗?司马迁作《史记》,也是为了把历史作为今日以至后世的借鉴.司马光的《资治通鉴》,目的就更明确.我们今天的学历史、写历史,也不能‘没有目的’,我们的目的就是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长治久安.”如果说,“古为今用”就一般的以史为鉴来理解,还可能说得通.但后来我国史学界越来越充斥“历史要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亦即要按照某种特定的政治需要来修史、治史.这样,“古为今用”已失去其内在意义,历史也成了任统治阶级随心所欲打扮的老姑娘,没有新意.真史、信史也就成为国家一级保密的东西了,不允许一般公民知道.
F. 正确评价历史人物的方法是A.古为今用方针B.历史分析方法C.彻底批判的革命精神D.阶级分析方法E.矛盾分析方法
正确评价历史人物的方法是历史分析方法,阶级分析方法和矛盾分析方法。所以,这一题选择BDE。
历史分析法是具体分析方法的一种,即运用发展、变化的观点分析客观事物和社会现象的方法。阶级分析法是用社会学的阶层理论、观点,观察和分析社会中各种社会现象的基本方法。在历史研究中,运用阶级分析方法来把握历史进程的线索这一点,也为资产阶级学者所使用。
矛盾分析法是指观察和分析各种事物的矛盾运动,进而解决矛盾的一种方法。这是人们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一种普遍的方法,根本的方法。
(6)评价历史人物的方法古为今用扩展阅读:
矛盾分析法的要求:
第一、矛盾分析法是同一性和斗争性的辩证法
矛盾就是对立和统一,矛盾的对立属性就是矛盾的斗争性,矛盾的统一属性就是矛盾的同一性。同一性和斗争性是两种基本属性,二者相互联系,不可分离的。一方面,同一性不能脱离斗争性而存在,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
另一方面,斗争性也不能脱离同一性而存在,矛盾的斗争性是以矛盾双方具有内在的同一性为前提的。在采用矛盾分析方法进行公共政策分析中,必须把握好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关系,必须将同一性与斗争性有机的结合起来,要从多角度、多层次去认识和把握社会问题。
第二、矛盾分析方法是内外因分析法
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在于矛盾,矛盾推动事物向前发展。事物的内部矛盾就是事物发展的内因,事物的外部矛盾就是事物发展的外因,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内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据,是第一位的原因。外因是事物发展的条件,是第二的原因。
它们在事物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却是不同的,不能相提并论,事物运动、发展的源泉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对立统一规律认为,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是由内因决定的。正因为这样,事物才是自我运动,自我发展,把这一原则贯彻到方法论上,就是要坚持内因分析法。
第三、矛盾分析法又是矛盾共性与个性、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的分析方法
矛盾普遍性是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矛盾的特殊性是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点,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过程和发展阶段各有不同特点,构成事物的诸多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不同方面各有不同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矛盾普遍性与矛盾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矛盾的普遍性即矛盾的共性,矛盾的特殊性即矛盾的个性。矛盾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个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
G. 对待历史我们应该是一个什么态度
学会三七开要用一分为二的观点看历史我们要古为今用,向学生介绍一个中华民族英雄人物,其意可嘉。作者担心的是,以我们急功近利的心态,可能不会把故事背后复杂的历史文化现象厘清,而纯粹把岳飞当成是一种歌颂“守将”的宣传,把一个丰富的历史事件表面化、苍白化,结果弄到最后,岳飞到底是忠于什么,谁也搞不清楚。 吴俊刚先生的宏文《不宜轻侮忠义之士》(刊10月23日《联合早报·言论》版)中所说的“华文报方块作者”,虽未指名道姓,却是指区区在下无疑,这里先不打自招。 吴先生要教训我的是,我们不应该以今天的眼光为忠义之士胡乱安上愚忠的罪名,并加以轻侮。说实在的,这样的指责我担当不起。读者如果曾细读小文《岳飞》,当可发现,那是莫须有的罪名。我只是想说明,在岳飞的故事中,包含着两种“忠”的冲突。如果我们要把岳飞的故事拿来当教材,首先就应该厘清这个文化符号背后复杂的历史文化现象,如此而已。本文旨在进一步阐明这个观点。 但在进入正题之前,要先把一点想法交代清楚。我们今天大谈岳飞是不是具有爱国主义思想的民族英雄,其实是在20世纪民族主义大兴后,“民族国家”(nation-state)被当成是人们无可争议的效忠对象的观念下的产物。事实上,当“民族”、“国家”的合理性被无限扩大,往往会成为暴力的根源,或者是某些人压制另一些人的工具。这点,已有不同领域的学者从不同角度进行阐述,但由于问题过于复杂,不是本文所能讨论的。这里只想说明,我不认为“爱国”就是一种不可质疑的高尚情操,最低限度,我们也该问:爱什么样的国?如何爱国?但为了行文方便,我们暂且把这个问题搁置一旁,先假定爱国、爱民族是人类伦理道德的最高表现。 谁是黑脸谁是白脸不重要 我以为,我们今天看待历史,可以有两种态度,或者说,两种层次。一是为学问而学问,要设法弄清历史上发生过的事。在进行这项工作的时候,纯粹就事论事,不含价值判断,不以今非古。在这个层次上,谁是黑脸谁是白脸并不重要。比如在研究岳飞时,就不必管岳飞秦桧孰忠孰奸,主战派和主和派,到底谁正义谁邪恶,这样才可以更深入地探讨问题,提出引人深思的观点。如有学者就指出,南宋主和主战两派的斗争,可能隐含了南北两地士绅阶层的利益冲突。这当然是一家之言,我们可以选择接不接受,但显而易见,在这个层次上,善恶的问题是很次要的。 当然,不含价值判断不表示就百分之百的客观,任何历史著作都是某个时代的产物,必然要回答那个时代所关心的问题,所以我们不仅需要把岳飞本人放到他所处的历史背景中考虑,也要把所有关于岳飞的史料做如是处理。吴先生引岳飞的孙子岳珂记载岳飞言行的史料,而不考虑其中是否有对其祖的过份溢美之词,显然有违严谨的治学之道。 更何况,当吴先生说要把历史人物放到他所处的历史背景中,我还以为吴先生是要提醒我们对历史人物应该有一“同情的了解”,可是令人大惑不解的是,吴先生对待以秦桧为首的主和派,却和他自己标榜的态度背道而驰。左一句“奸臣”,右一句“内奸”,一味口诛笔伐,使人怀疑吴先生是否真能如斯客观,真能如他自己所说,要注意历史人物的时代局限,不要一笔抹杀,全盘否定? 让历史人物到我们的时代 其实所谓时代的局限,是我们自己的,而不是古人的局限,因为我们要古人为我们所用,我们就只好把自己的价值观套到古人头上,这其实就是第二种对待历史的态度。我们着眼于今天,要以史为鉴,古为今用,就得让历史人物到我们的时代来和我们交流。我们今天谈“逃兵”、“守将”,无端端扯上岳飞,正是在做这样的事。在这个层次,就需要牵涉到价值判断,以及以今天的标准评价历史人物。我们常说,对历史人物的思想言行,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其实所谓精华糟粕,完全是我们自己下的定义,因为我们必须考虑,历史人物的事迹,是不是能够在今天为我们提供某种积极的意义。 刘子健教授关于岳飞的文章,同时兼顾到这两种对待历史的态度。他首先讨论岳飞的事件,试图说明宋高宗是杀岳飞的主谋,秦桧在很大程度上是代罪羔羊。他进一步说,岳飞之死,以及他后来享有如此崇高的地位,是因为在古代中国,“忠”主要是指忠君而不是忠于国家民族,岳飞的故事,正是这一类“忠”的典范。当然,刘教授用意不只是为学问而学问。他本人对中国古代的极权专制深恶痛绝,因此提醒现代人在宣扬“忠”的时候,要注意其中不符合现代民主社会的价值观,别让它成为灌输愚忠愚孝的工具。 对愚忠的批判完全一致 至于吴先生所极力推荐的邓广铭教授,据我了解,也同时兼顾到这两种态度。他以大量的史料证明秦桧是主谋,同时岳飞也是一个敢于反对宋高宗意见的将领,所以绝不能算是愚忠,他最后放弃兵权,完全是为了大局着想。从纯粹史学研究的角度看,刘邓二位教授的结论南辕北辙,但如果从评价历史人物的角度看,他们对于愚忠的批判则是完全一致的。不难想像,如果邓教授经研究后发现,岳飞的确只对皇帝惟命是从,他才不会理会什么时代局限,而是马上对岳飞痛加针贬了。比如邓教授就面对岳飞镇压“农民起义”这个棘手的问题。岳飞镇压杨幺等人的军事活动,如果是在1949年以前,那是完全不存在问题的,可是在强调阶级斗争的年代里,邓教授就得特地挑出岳飞的这个“罪行”,说岳飞“欠人民血债”,是一个“负有罪咎的人”,所幸岳飞还有破金兵的事迹可以“将功赎罪”。所以邓教授同样是以他所处的时代的价值观去评判岳飞,可是为什么吴先生对邓教授如此推崇,而对我辈要求检视岳飞的故事,看看其中是否含有不适用于今天的,愚忠的成份,就说是一棍打死一个中华民族的英雄人物? 我们要古为今用,要向学生介绍一个中华民族英雄人物,其意可嘉。我所担心的是,以我们急功近利的心态,我们会完全不以第一种态度去尽可能把故事背后复杂的历史文化现象厘清,而是直接以第二种态度,纯粹把岳飞当成是一种歌颂“守将”的宣传,把一个丰富的历史事件表面化、苍白化,结果弄到最后,岳飞到底是忠于什么,谁也搞不清楚。 走笔至此,想到小时候读岳飞故事时的疑惑:为什么岳飞要听皇帝的话,不但自己白白牺牲,还失去收复北方的大好良机?岳飞是不是为了一个莫名其妙的忠,辜负了国家民族? 当时的我会这么问,难道今天的学子就不会?我们要把岳飞的故事当成教材,不可能只告诉学生岳飞是如何威风凛凛大败金兵,还得告诉他们,岳飞是怎么死的。到时,我们就不可避免地得面对岳飞到底是忠于什么的问题,那我们是应该仔细向学生解释两种忠的不同,还是大喝一声:“我说岳飞忠就是忠,你多问什么?竟敢如此轻侮忠义之士,也不去照照镜子!”
H. 古为今用的用法
用于定语:指继承文化遗产
1、五十年代,毛主席提出研究历史应该“古为今用”,这与历史上不少君王主张修史治史都应当着重“古为今为”如出一辙。当然,历史的本来面目一经“古为今用”便被篡改得面目全非。我们读当代编撰的史书,只能窥得历史的一丝缕音迹。每个朝代的史学家都在极力用历史的“今用”效果来换取当权者的欣赏。这样,真史、信史自修史、治史始便已变作伪史、盅史。尤是在中国,历史为王朝统治的政治服务早已成惯例。所以,当我们今天仍然面对历史的“古为今用”时,不免林生出许多的疑略:它是取古史为借鉴,不重蹈覆辙,还是纯粹地为当时政治统治服务为要旨。
2、在50年代的中国,以致后来的60年代和70年代及80年代前期,我们的史学研究在本质上是为阶级斗争服务的。陈虎在《20年史学的反思及其发展前瞻》一文中指出:“学者们认为,在建国以后的史学研究中,主观歪曲的甚多,对历史客观真实的研究较少。”由“以论带史”即根据规定的观点去进行历史材料的取舍、剪裁,用以印证在本本上早已定性的结论,进而发展成为“以论带史”,即按照现实和政策的需要任意编纂史实,最终将中国数千年丰润广阔的社会发展史,仅仅描绘成“农民革命战争------建立封建王朝------让步-------农民革命战争失败------再进行农民革命战争”这一简单的循环模式。史学研究完全变成了现实政治的工具。陈虎所述及的,亦为毛泽东所提倡的“古为今用”的实质。抹煞、颠倒、任意裁剪历史史实,是当下史学家最无能的技艺。以范文斓为例言,他一直号称自己修史、治史坚持求真、求信,但他却并未曾在对待历史上求真求信。
3、关于“古为今用”,范文斓也曾作过发挥:“我们中国的史学历来就有‘古为今用’的传统。孔子作《春秋》而乱臣贼子惧。这不是‘古为今用’的榜样吗?司马迁作《史记》,也是为了把历史作为今日以至后世的借鉴。司马光的《资治通鉴》,目的就更明确。我们今天的学历史、写历史,也不能‘没有目的’,我们的目的就是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长治久安。”如果说,“古为今用”就一般的以史为鉴来理解,还可能说得通。但后来我国史学界越来越充斥“历史要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亦即要按照某种特定的政治需要来修史、治史。这样,“古为今用”已失去其内在意义,历史也成了任统治阶级随心所欲打扮的老姑娘,没有新意。真史、信史也就成为国家一级保密的东西了,不允许一般公民知道。
I. 古为今用,洋为中用!!!
所谓东方文化西方文化,就是文化的阴阳属性,我们可以从这简单的阴阳关系,推论出很多有用的大结论。
东方为阴,女人为阴,女人不是东方阴阳平衡的有利因素,所以东方女人地位低。
西方为阳,女人为阴,女人是西方阴阳平衡的有利因素,所以西方女人地位高。
改革开放为阳,闭关自守为阴,中国为阴,阳性国策如改革开放民主法制等,是中国阴阳平衡的有利因素,故中国改革开放有利。
中国现在很强大吗?看中国的男女地位,权力最大的中国女人是吴仪吧,但排名靠后,说明阴阳很不平衡,说明中国综合国力还差。女人当总理或国家主席时才真正强大!
现在是父系时代,以前有母系时代,为啥呢,即阴阳变化,而且本轮父系时代快结束啦!又要进入母系时代,很快就是女人的天下了。看西方女人地位已开始超越男人,即世界进入阳性时代,女人才是阴阳平衡的有利因素,故女人地位会高于男人,西方先进入。
大家想想,为啥在中国最强大的唐朝会有女皇帝,而且那时的女人比现在还开放,在“封建社会”这个大结论下,这是不能理解的,其实就是阴阳之理,在母系父系这个大的阴阳下,也有小的阴阳变化。即女人地位高的时代或国家或私人小家庭,都是强大的,阴阳平衡的力量大嘛!
还有很多,大家可自己去推演,深入下去,你会发现其实中国最伟大的发明不是那“四大发明”,是天干地支,阴阳五行,易经八卦,河图洛书。。。中国对世界最大的贡献是哲学方面的,不是自然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