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关于历代皇帝如何处理贪官污吏的初中历史问题
汉宣帝“加薪促廉”
汉宣帝刘询是汉武帝的曾孙、戾太子的孙子。汉武帝征和二年“巫蛊之祸”发生后,戾太子及其子女皆蒙屈而死,唯有尚在襁褓中的刘询幸存下来,但从此流落民间,直到十七岁时被霍光等迎立为帝。由于从小在民间长大,汉宣帝深知民事艰难、闾里奸邪以及吏治得失,深知百姓对于政治清明的期盼。他在位期间励精图治,特别是大力整饬吏治,史称“吏称其职,民安其业”,被后世誉为“宣帝中兴”,不少史论者认为,宣帝时期乃有汉一代最为鼎盛的时期。
那么,汉宣帝是如何治吏的呢?出人意料,汉宣帝治吏的一个重要手段,是给基层官吏“加薪”。神爵三年,汉宣帝颁布了一个诏令:“吏不廉平则治道衰。今小吏皆勤事而俸禄薄,欲无侵渔百姓,难矣!其益吏百石以下俸十五。”
西汉官员的俸禄,从中央政府号称万石的三公到县里面百石以下的斗食佐吏,一共20多级,越在基层,职位越低,俸禄也就越薄。特别是对于为数众多的低级官吏,还不像高官重臣,时不时能得到朝廷赏赐,如果仅靠薪水养家,难免有衣食温饱之忧,因此,若是有什么“侵渔百姓”的现象,怕是也不足为奇了。
如前所说,汉宣帝从小在民间长大,深知百姓疾苦,在他成长过程中,恐怕没少见到百姓受基层官吏盘剥勒索的情景。与此同时,他又清醒认识到,这些和百姓直接打交道的小官小吏,拿着微薄薪水,承担着大量繁重的日常事务,光靠道德说教,或者靠汉武帝时期那种严刑重法,想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难矣”!古语说,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要让这些基层官吏安于职守,廉洁奉公,除了严厉惩治腐败外,还必须给予他们宽裕的生活保障,使他们不必挖空心思从百姓身上捞油水、找回报。
以怀着对百姓的感情为出发点,最后却落在了给基层官吏“涨工资”上,看似背道而驰,却深刻体现了汉宣帝冷静的现实主义态度。特别是将加薪对象限定在基层官吏上,说明汉宣帝对此有着清醒的判断,而非滥用国家财力。
当然,汉宣帝治吏,除了加薪还有许多手段,而加薪也并不必然促廉,要使官员清正廉洁,还需要系统的配套措施,不是简单一个“加薪”所能解决。原因在于,仅有高薪而没有其他监督制约措施,随着时间的推移,拿着高薪的官员们早已忘记国家当初推行高薪的初衷,而将其视为理所应当。清代前期延续了明代低薪养吏的政策,直到雍正推行“养廉银”制度,才正式承认和给予官员丰厚的收入,但“养廉银”制度最终也还是不能满足大小官员欲壑难填的胃口,没有革除晚清吏治黑暗的痼疾。
王莽“道德反腐”
王莽在历史上一直以反面人物的形象出现,不过,如今也有人认为,王莽的治国政策,恰恰最符合儒家“王道乐土”的理念,甚至有人将他比作堂吉诃德式的悲剧人物。而王莽的失败,也恰恰说明了儒家理想与现实的冲突。
王莽当上皇帝后,由于帝位来得不太光彩,“欲震威以惧下”,于是外兴战事、内乱制度,上疑大臣、下扰人民,短短几年时间,就使西汉承平之业变得千疮百孔,百姓颠沛流离。
面对混乱局面,王莽以国家尚未安定为由,下令“上自公侯,下至小吏,皆不得俸禄”,就是说,停发了所有官员的工资。接着又颁布诏令,对改革官员俸禄制度提出了他的构想:“古时候,如果遇到年岁丰收就增加俸禄,如果遇到歉收时就减少俸禄。如今不妨也制定一个标准,依据时节好坏,核发官员俸禄。”
王莽这个构想,与今天有些人提出将公务员工资与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相挂钩的建议可谓不谋而合,既契合古制,又颇具现代理念。可惜的是,在当时的技术条件特别是统计手段下,根本就不可能制定出这么一个计算丰歉多少的标准,结果是,各级官员最终还是领不到工资。
那么,官员领不到工资怎么办?可想而知,“天下吏以不得俸禄,并为奸利”,“各因官职为奸,受取赇赂以自供给焉”。而看到大小官员丝毫不能体会自己的良苦用心,丝毫不以国事为重,丝毫没有与百姓同甘共苦的情怀,王莽愈加恼怒,进而下令,对贪污受贿官员“收其家所有财产五分之四以助边急”,并动员鼓励小吏告发上司、奴婢告发主人,冀望以严刑酷法杜绝腐败。谁想腐败却愈演愈烈,百姓也越来越不得安生,终于一发而不可收拾,短暂的新莽王朝轰然倒台。
王莽取消官员俸禄,与他所推行的诸多“托古改制”措施一样,绝不仅仅是“闹剧”而已,背后反映出来的其实是一种强烈的道德主义色彩。认真说来,这项措施难道不正符合人们的道德期盼吗:作为国家官员,不是号称为百姓服务吗?那就不但应当和百姓同甘共苦,而且还要吃苦在前,就算少拿、不拿工资,又有何不可?只不过,这样做的效果如何,现实同样也已经给了王莽答案。
事实上,官员无俸作为一项制度,在历史上还果真存在过。北魏前期实行的就是官员无俸制,国家对官员只进行不定期的班赏。由于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各级官员只好“取之于民”,“吏多贪墨”“士无风节”“货赂大行”,“贪者得肆其奸,廉者不能自保”,吏治陷入整体性腐败,尽管朝廷多次严厉惩治,但收效甚微。直到孝文帝改革,才全面推行俸禄制,北魏官员无俸制也成为中国古代官员俸禄制度史上一段短暂的插曲。
朱元璋“铁腕治吏”
中国历史上,朱元璋大概是出身最底层、经历最坎坷的皇帝了。他出身贫苦农民家庭,从小是个放牛娃,16岁时父母死于瘟疫,只好去寺院当小沙弥。谁知又遇荒年,连寺院都没饭吃,只好又去云游四方,边乞讨边打发正当青春的生命时光。他后来参加起义队伍,也是从士兵干起,一步一步走上人生的顶峰。正是因为这段崎岖的人生道路,因为尝尽底层生活的艰辛,朱元璋对于贪官污吏有着发自肺腑的愤恨,堪称史上治贪治吏最严酷的皇帝。朱元璋治吏严酷到什么程度?像凌迟、弃市等刑罚已不能满足他的愤怒,朱元璋甚至发明出了令人不寒而栗的“剥皮实草”酷刑。在这样的高压政策下,有读书人因为害怕做官,不惜剁指自残以逃避征举。尽管后世对于朱元璋的性格、手段以及政策有诸多争议,但对于他治贪治吏的真诚却少有怀疑。
应当说,中国古代对于惩治官员腐败,至少在制度设计上并非全然阙无,甚至从总体上看,对官员犯罪的惩处还重于常人,即使遇有大赦,也常特别申明,贪官污吏不在其中。但像朱元璋这样手段极端的,实属空前绝后。也许正是因为过于严酷,朱元璋死后,后来的皇帝纷纷废除了他的大多数政策。
如果说如此苦心孤诣、心血倾注却连自己的子孙都不能理解,尚且可以大度地苦笑几声,而一腔热情却未能带来吏治的清明,就不能不令朱元璋感到憋屈了。可以说,自从坐上皇位的那一天起,朱元璋就与贪官污吏作不懈的斗争,然而直到他死,贪污腐败也从未消绝,以至于朱元璋曾经充满无奈地说:“我欲除贪赃官吏,却奈何朝杀而暮犯!”
由朱元璋所确立的明代治吏两条基本思路是:低薪养吏与高压反腐。低薪,最终被明代中后期普遍性的吏治腐败证明是笑谈;高压,也在朱元璋、朱棣等政治强人死后化为烟影。回想到朱元璋那一声“朝杀而暮犯”的叹息,我们仿佛看到了一种英雄无力的悲凉、一种进退两难的无助。
结论
回顾汉宣帝、王莽与朱元璋三种思路迥异的反腐模式,很难简单作一褒贬。一方面,如果说加薪或者高薪就可以养廉,我们就无法理解一些贪官超乎需求、近乎病态的对金钱疯狂的占有欲望,清代“养廉银”的失败便是对这一模式的否定。同样,不论是道德教育,还是严刑重法,在顽强的贪腐面前似乎也都无能为力。另一方面,我们也不能就此认为这三种模式全无是处。如果用现在的眼光看,汉宣帝的做法,近似于通过赋予官员职业保障,解决“不必为”的问题;王莽的做法,相当于加强道德教育,解决“不愿为”的问题;朱元璋的做法,则是以严厉惩治,解决“不敢为”的问题。而在我们今天看来,还应当加强制度的力量,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解决“不能为”的问题。一言以蔽之,只有多管齐下、多措并举,才能实现对腐败这一古今中外头等难题有效的综合惩治。
⑵ 朱元璋是不是历史反腐第一人
一、反腐倡廉最成功的皇帝:宋真宗赵恒
宋真宗赵恒(968-1022),宋朝第三位皇帝,是个有作为的明君。他在位25年,治理有方,北宋的统治日益稳定,国家管理日益完善,社会经济繁荣,国家强盛,史称“咸平之治”。画家张择端用流芳百世的《清明上河图》来描绘了北宋时期的清明盛世;法国思想家伏尔泰赞誉:中国是举世最优美、最古老、最广大、人口最多、治理最好的国家,“我们不能像中国人一样,真是大不幸!”。而将北宋王朝推向中国封建社会的巅峰,进入一个伟大的时代,它的缔造者就是宋真宗。宋真宗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他卓有成效的反腐倡廉的举措,史上称之为“中国皇帝反腐倡廉第一人”。
首先,宋真宗有一个传诸后世的良好的廉政理念。他颁布了告诫百官的《文武七条》:一是清心,要平心待物,不为自己的喜怒爱憎而左右政事。二是奉公,要公平正直,自身廉洁。三是修德,要以德服人,而不是以势压人。四是务实,不要贪图虚名。五是明察,要勤于体察民情,不要苛税和刑罚不公正。六是勤课,要勤于政事和农桑之务。七是革弊,要努力革除各种弊端。这《文武七条》均是廉政之举,是统治者的苦心孤诣的安排,也是老百姓们的热切期望。在宋真宗看来,“清心”“修德”就是廉政的源头,就能实现“德治”。
其次,宋真宗建立了一整套严谨有效的官员选拔任用制度。定“州县三课”法,“公勤廉干惠及民者为上,干事而无廉誉、清白而无治身者为次,畏懦贪猥为下。”严明赏罚,官员有试用期,试用官员转正要有若干名正式官员保举。按规定,官员不得保举曾犯有贪污罪的官员。宋朝允许在职官员参加科举考试,考中者可提前转正或越级提拔,但曾犯贪污罪者不许参加科举考试。又规定,只要是重要职务和接触钱财的职务,一律不允许曾犯贪污罪者担任。宋朝官员通常定期升级,但曾犯贪污罪的官员升迁则举步维艰。一个官员若犯贪污罪,其上司、曾荐举过他的官员也要受到处罚。
第三,在吏部建立了官员档案,完善官员休假制度。凡犯贪污等罪者都记录在案。宋代还规定,这些犯罪者,每次晋级或调动职务时,都要向吏部主动申报自己曾犯过贪污罪,并规定,此类官员不得随意更改姓名。这样的规定,动员了上上下下各方面的监督力量,杜绝了贪污腐败者上升的空间,并将他们置于严密的监管体系中,避免了他们再次搞腐败的可能。岁末年节时,皇帝赐臣僚宴饮,播撒皇恩,增进君臣关系。宋朝文武官员每年可休传统节假,还有新设假日,比如说宋真宗就“诏自今伏日并休务”,增加了官员伏日的休务假,并对官员节日之外的事假也较以前灵活,如“私忌假”、“饯行假”等。当然,我们知道宋朝官吏的俸禄是历朝最高的,即“高薪养廉”。
第四,建立了一套监察官员的渎职惩处制度、选拔的标准和职务回避制度。宋朝设立御史台,行使相当于现在纪委监察部门的职责。宋朝对行使监察职责的御史台官(御史)有着严格的规定,甚至监察官违反出巡制度都要遭受处罚。还特别规定了监察官失察、自身贪暴受惩处的制度。对于失察的监察官,宋真宗实行严厉的处罚。而对监察官(御史)的选拔,更有严格的标准:首先要“鲠亮敢言”,廉洁无私,纠弹不避权贵;其次要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和从政的实践经验;三是实行官亲回避制度,不准宰执奏举御史。
因为这些廉政举措,宋真宗和他的后来者们创造了一个政治清明、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双丰收的宋王朝。名传后世的“包青天”就是产生在宋真宗统治的时代,这也从一个侧面表现了宋真宗廉政建设的成效。尽管北宋的面积、人口、资源都比唐朝差得多,但北宋经济繁荣,边贸红火,贡赋通达,税收富足,岁入却是唐朝的七倍,经济总量占世界的80%。
二、反腐倡廉最狠毒的皇帝:明太祖朱元璋
明太祖朱元璋(1328 -1398),明朝开国皇帝。要选中国史上反腐倡廉最狠毒的皇帝,非他莫属。朱元璋出身贫苦,打小饱受元朝贪官污吏的敲诈勒索,他的父母及长兄就是死于残酷剥削和瘟疫,自己被逼迫从小出家当和尚。所以,在他参加起义队伍后就发誓:一旦自己当上皇帝,先杀尽天下贪官。后来他登基皇位果不食言,重典治吏,制定颁布了堪称史上最严酷的《大明律》,并在全国掀起轰轰烈烈的“肃贪”运动,矛头直指中央到地方的各级贪官污吏。
首先,朱元璋对贪污六十两银子以上的官员格杀勿论。当他发现御史宇文桂身藏十余封拉关系拍马屁私托求进的信件后,立即派人对中央各部和地方官府进行调查。结果显示从上到下贪污腐败现象极其严重,他龙颜大怒,立即诏令天下:“奉天承运,为惜民命,犯官吏贪赃满六十两者,一律处死,决不宽贷。”
其次,朱元璋敢于从自己身边“高干”开刀。明初的中书省下属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中,由于大量留用元朝的旧官吏,以及一些造反起家的功臣。他们有恃无恐贪赃枉法。朱元璋大胆对这些官员进行惩处。户部侍郎郭桓,户部尚书赵勉伙,刑部尚书开济,工部侍郎韩铎、李桢,兵部侍郎王志、礼部侍郎章祥等高官,连同一大批政府和地方官员,因为贪污案事发而纷纷成为朱元璋的刀下鬼。甚至是监督各级官吏行为的都察院御史刘志仁,也是因为吃了原告吃被告而被朱元璋处死。而现在记账用的“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陌、阡”等大写数字,就是因为当时的“郭桓案”而由朱元璋发布法令起始使用。
第三,朱元璋认为对贪官处以斩首,甚至挑筋、断指、断手、削膝盖等酷刑都太便宜他们了,为此还发明“剥皮揎草”的残酷刑法处置贪官。这种触目惊心的举措也震慑了一批官员,使他们行为大为收敛。
第四,朱元璋对自己培养的干部决不姑息迁就。曾对派出下基层查勘水灾而接受宴请、收受钱财的国子监进士和监生共141人,痛下狠心一并斩杀。
第五,朱元璋制定整肃贪污的纲领——《大诰》。花费近两年时间编纂的《大诰》一书是他亲自审讯和判决的一些贪污案例成果的记录,书中还阐述他对贪官态度、办案方法和处置手段等内容。朱元璋下令全国广泛宣传这本书;他还叫人节选抄录贴在路边显眼处和凉亭内,让官员读后自律,让百姓学后对付贪官。
作为开国皇帝的朱元璋,“人在政举”,严惩贪官污吏决心之大,世人感叹。“杀尽贪官”的运动贯穿于他31年的帝皇生涯,但可悲的是:贪官现象终未根除,大宋那种清明、富强的景象终未在明朝再现。老子曰:“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朱元璋如此严刑却阻挡不了明朝官员前腐后继,同样值得当今的人们深思。试着比较一下宋真宗的做法,今人当有借鉴之处!
三、反复倡廉最果决的皇帝:清世宗爱新觉罗·胤禛
清世宗爱新觉罗·胤禛(1678-1735),即雍正皇帝,清朝第5任皇帝。史实记载,雍正皇帝即位之初,税收短缺,国库空虚,吏治废弛,贪污腐败已然成风。他克服各个方面的阻力,在全国上下大规模的开展清查亏空,设立会考府,实行耗羡归公,实行养廉银制度,取缔陋规等多项工作,由于他态度决断,雷厉风行,清朝的财政状况在短时间内得到明显改善,官吏贪污吏治腐败的坏况都有很大的转变。史上有“雍正一朝,无官不清”的说法!并有学者言道:“康熙宽大,乾隆疏阔,要不是雍正的整饬,清朝恐早衰亡。”
首先,雍正帝的勤奋是出了名的,他勤于政事,积极制定切实有效的治理和预防腐败的大政方针,不断推进反腐倡廉事业,极大地消除了康熙一朝的诸多弊政,为乾隆一朝在经济上、社会发展上打下了雄厚的基础。
其次,他大力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能者上庸者下。雍正曾把守国法无过错的官员分为两类,一种是听话顺从但平庸无为之辈,另一种是有才干有主见但不免常有不同意见的人。在这两者之间,雍正的态度十分明确:“去庸人而用才干”。你想啊,在雍正手下,一个平庸无为的人都难以混下去,何况是贪官呢?!
第三,他知人善任,发挥人的才干,避免了不谋其政而某拉关系、行贿受贿走歪道。力求使官员的才识能力与其职务相当,这是雍正的一向主张。他认为,政有缓急难易,人有强柔短长。用违其才,虽能者也难以效力,虽贤者或致误公;用当其可,则为官者各施所长,政无废事。
第四,他积极推进高薪养廉。高薪养廉既是耗羡归公的配套措施,也是反腐倡廉的配套措施。试想朱元璋老前辈的做法:俸禄不能提高,贪污又不允许,官员们怎样才能维持正常的生活需要呢?所以,雍正就给官员们发数目可观、远高于平日工资的“养廉银”,同时还额外再给京官发津贴、给不同级别官员规定不同数额的办公费用、取缔“馈赠礼金”和“索取归礼”等陋规。通令全国“倘有再私收归礼者,将该员置之重典,其该管之督抚,亦从治罪。”
第五,成立类似现今“廉政公署、审计署”的反腐机构。雍正派中央工作组即钦差大臣查办地方官的贪污案件。这些钦差直接归皇帝领导,由中央的一些官员或直属中央的官员组成,尽是些清正能干的人,与地方没有瓜葛。同时雍正还抽调一大批候补州县与钦差一起查办贪官污吏。这样既不会与被查的贪污犯有利益上的关系,也不会对地方官进行包庇纵容。对查出的贪官就地免职,从调查组里选派同级官员接任。这样一来,接任的官员就不会为前任官员打圆场,填补亏空,遏制了“前腐后继”的歪风。雍正还成立了一个独立的核查审计机关—“会考府”,负责稽查核实中央各部院的钱粮奏销,一旦查出贪污或是挪用,雍正就可以关门打狗了。
第六,打击贪污犯的手段可谓彻底、坚决,换一句时髦的话说,就是决不搞“假问责、(躲避风头的)异地为官”。发现贪官污吏,雍正帝的对策是:先罢官,后索赔。赃官的罪一旦核实,就把他的家抄干净,连他们的亲戚、子女的家也不放过!而且是:查处之中,无论涉及到什么人(皇上至亲也不例外),都决不宽贷。
雍正这一系列政策和对策,确实沉重地打击了贪官污吏,帝国的吏治也为之一清,雍正反腐倡廉仅仅五年,国库储银就由康熙末年的八百万两增至五千万两。更重要的是,社会风气改变了。不过,在雍正之后的乾隆朝中却出了中国史上第一大贪官—和珅。“和珅跌倒,嘉庆吃饱”,还好肥水终归没有流入外人田。
四、反腐倡廉最自律的皇帝:唐太宗李世民
唐太宗李世民(599-649),唐朝第二位皇帝,创建中国最强盛的时期--唐帝国的“贞观王朝”,堪称中国历史上的黄金时代。有学者认为:贞观王朝的强盛是中国古代历史上任何一个王朝都无法比拟的,它主要表现在:①社会秩序空前安定,夜不闭户、道不拾遗。“东至于海,南极五岭皆外户不闭,行旅不赍粮,取给于道路”。②唐帝国是当时世界最为文明强盛的国家,首都长安是世界性的大都会。那时的唐帝国是世界各国仁人志士心目中的“阳光地带”,各国的杰才俊士冒着生命危险也要往唐帝国跑。高度发展的文化,使来到唐帝国的各国人民,多以成为唐帝国人为荣。③贪污降到历史最低点。贞观王朝被称誉为“中国历史上唯一没有贪污的王朝”。④高度发达的商业。中国传统封建王朝的经济特征是“重农抑商”,但贞观王朝是唯一不歧视商业的封建王朝,而且李世民高瞻远瞩,给予商业发展提供了许多便利条件。
李世民有强烈责任心,他登基后比之前更加勤于政事,埋头公务。李世民有浓厚的危机意识,不时提醒自己不要重蹈隋王朝的覆辙。李世民对臣僚敞开胸怀,即位之初即整治吏治,臣僚们恪尽职守,不搞欺瞒哄骗的传统官场伎俩。李世民胸怀宽阔,爱才如命,海纳百川的容人之量。李世民制定了谏官制度。从制度上赋予了官员批评皇帝、骂皇帝的这样一种制度权利,史上最有名的“骂官”当属魏征。爱听甜言蜜语几乎是人类的通病,权力人物对好话的偏爱则达到了匪夷所思的程度,而李世民具有高度超强的自制力 对“好话”保持高度的警惕。
贞观王朝被称誉为“中国历史上唯一没有贪污的王朝”,这也许是李世民最值得称道的政绩,而且当今国人甚至将它和毛泽东时代并论。而实际上,在李世民统治下的唐帝国,皇帝率先垂范,官员一心为公,吏佐各安本分,滥用职权和贪污渎职的现象降到了历史上的最低点。尤为可贵的是:李世民并没有用残酷的刑罚来警告贪官污吏,主要是以身示范、戒奢崇俭,制定一套尽可能科学的政治体制来预防贪腐的发生。在一个精明自律的统治者面前,官吏贪污的动机很小,也不容易找到藏身之地。李世民及上面提到的后来者宋真宗、雍正皇帝他们之所以成功,重要一点是:防范贪污腐败主要取决于一套科学修明的政治体制,而不是像朱元璋那样光靠一味的事后打击,就不能从根子上铲除贪污腐败赖以滋生的社会土壤。
“观社会更替、明盛衰之理,乃有资于治”。让我们回往历史,以史为鉴--(中华历史故事网)
⑶ 中国历史上最能反腐的是哪个皇帝
应该是明太祖朱元璋,具体看这篇文章
黄袍加身之后,明朝的开国皇帝朱元璋也没有忘记他的苦出身。十七岁时,还被人叫着朱重八的他便失去了父母和兄长,过着乞讨为生的叫花子生活。正是这样“接地气”的经历,使他对贫民百姓的疾苦感同身受,对贪官污吏恨之入骨。朱元璋深知,曾经叱咤天下的前朝大元,之所以那么快土崩瓦解,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官吏普遍贪污腐化。因此,朱元璋在明朝建立之初就特别重视廉政建设。
戴着枷锁的王朝
明初的官场,充分贯彻了“治乱世,用重刑”这个基本原则。对于犯下贪污罪行的官员,朱元璋严厉惩处绝不手软。由他亲自主持制定的《大明律》中,特别将有关赃罪条文单独列出,并且明确规定,官员受赃数目达到八十贯(一贯相当于银一两),就要处以绞刑。他还颁布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大诰》三编和《大诰武臣》,开列了一些从重惩治贪污官员的典型案例,让大小官员以此为戒。
完善且行之有效的监察体制对约束官吏起到了较好的作用。在中央,有都察院负责纠劾“坏官纪者”,还有独立于都察院的六科给事中以稽查百官之失。地方上,既有提刑按察使司对地方官员进行监察,又派出巡按御史考察府州县官。此外,国家还赋予地方士民直接进京陈事或将危害地方的贪官污吏拿送至京师的权利,并规定地方不许阻拦。
这一系列政策措施,从很大程度上保证了明朝在开国年间吏治较为整肃廉明。然而,随着农业和手工业的逐步恢复发展,商品经济日趋繁荣,人们不再满足于糊口度日,开始追求现实的享乐,并向往奢侈安逸的生活,整个社会攀比之风盛行,拜金主义大行其道。与此相应,官场中的风气也每况愈下。为保住官位和谋求升迁,下级对上级极尽阿谀奉承之能事,送礼行贿,公然进行。在平时,官员特别是京官,盛行将叶子金夹在书册中贿送,美其名曰“书帖”、“书帕”,往往于相见揖让时,“口叙寒暄,两手授受”,人称“世风日偷,如江河日下,不可止矣”。另也有学者指出,明代官员的俸禄标准较低,正一品官员的年俸禄只有1044石,正七品知县的年俸禄只有90石,为官员贪婪腐化提供了借口。
渐渐地,朱元璋悲哀地发现,他一向推崇的酷吏重刑法宝不再有效,血雨腥风中,十五万颗贪官的人头落地,却依然挡不住他的官员“前腐后继”。杀到后来,京官上朝前,皆像赴死一样和妻儿诀别,嘱托后事。下班回家,庆幸又多活了一天。最盛时,官员戴枷坐堂,面刺金印,堂外剥皮楦草,前任贪官的皮囊在风中摇曳。
这样戴着枷锁的王朝岂能长久?郁闷的朱元璋,瓦刀脸上挂满了问号。
出淤泥而不染
到了明中后期,官场已彻底成为贪污的渊薮,腐败的巢穴。此外,由于法网日弛、监察失效、考课舞弊等原因,使得明初严密的监察体系逐渐失去了效果,贪污腐化的趋势愈发不可逆转。大明王朝,已经走过了富有朝气、蓬勃向上的壮年时期,不可避免地走向了衰败。
然而,也有那么一些与这个时代格格不入的人,保持着一身清廉之气,希望以一己之力挽狂澜于既倒,拯大厦之将倾。
路迎就是这样一位清官。路迎是山东汶上人,正德三年(1508年)进士。他在湖广襄阳知府任上,严格约束衙门中的胥吏,并坚决打击地方上对小民作威作福的豪强,治绩为当时人所称道。后来,路迎又先后出任松江知府和淮安知府。淮安地处南北要冲,南北往来官员的接待费用以及运输北上物资所需的各项杂费,都向当地的民众摊派,而这些款项的很大一部分,都落入了衙门书役以及驿站官员的腰包。小民负担沉重,苦不堪言。路迎裁革各项浮费,节省了许多有名无实的开支,减轻了当地百姓的负担。淮安人民感恩功德,专门建立祠堂为他祈福。
由于治绩突出,路迎被升为浙江按察使。嘉靖十三年(1534年),路迎到嘉兴府视察,知府照例向他馈送银两。路迎不但将馈赠原封不动地退回,还在嘉兴知府的礼单后写道:“此物奚从来,奈何污我?”该知府随后也因为考绩为“不谨”而被罢免。同年,路迎升任都察院佥都御史,巡抚边境重镇宣府。当地军士骄横,往往虚列名籍,冒领、侵吞边镇钱粮。路迎仔细核对军士名单,严厉打击将领克扣士兵钱粮以及冒领、贪污军饷的行为,不到两年的时间,边政肃清。
最有名的清官
要论明代的清官,最有名的当然是海瑞。
海瑞,字汝贤,海南琼山人,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举人。他幼年生活困苦,深悉民间疾苦。在担任浙江淳安知县时,海瑞只吃粗米,且命老仆在官署空地自种蔬菜以供日常食用,为母亲过寿,他特意买了两斤肉,以至成为传遍街头巷尾的“重大新闻”。万历初,首辅张居正特意派巡按御史查察当时赋闲在家的海瑞,御史只见粗茶淡饭,居舍萧然,不由得叹息而去。
海瑞驭下甚严。他严令下属不许以任何形式贪污受贿。在淳安任知县时,就曾立下规矩,如果有人用钱物到衙门打点关节,无论数额多少,行贿者和受贿者都要被处以枷号两个月的处罚。超标招待过境的官员和使节是当时危害甚大的一种行贿方式,海瑞则力图整治这一风气。还在他担任淳安知县时,巡盐都御史鄢懋卿出巡,此人表面上要求地方一切从简,其实所到之地,极尽搜刮之能事。在即将经过淳安时,海瑞特地上一禀帖说:“传闻所至与宪牌异,欲从宪牌则惧招尤,欲从传闻则恐违宪。下邑疲敝,未知所从。”鄢懋卿见到禀帖,一笑置之,最终绕道而过。
他还将嘉靖朝以后官场贪污盛行、民生凋敝归因于惩处贪官污吏的刑罚太轻,为此他上疏恳请万历皇帝恢复太祖时枉法八十贯论绞的祖制,甚至认为应该对贪赃枉法之徒重新使用剥皮楦草(明初酷刑,剥下人皮,用草填充之)的酷刑。
海瑞的所作所为,对于当时贪污、奢侈盛行的风气,还是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隆庆三年(1569年),海瑞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应天。因为忌惮海瑞的威严,当地有贪腐劣迹的属吏大多自行辞职离开。在当地监督织造的中官甚至因为海瑞的到来而减少了自己出行时的仆从,平时生活讲究排场奢华的豪强将朱红大门临时涂成黑色。
最为人称道的是海瑞卒于官署后,遗物只有俸金八两,葛布一端,旧衣数件,靠朋友们凑钱才为他入殓发丧。目睹这一切的时人朱良感慨道:“披鳞直夺比干心,苦节还同孤竹清。龙隐海天云万里,鹤归华表月三更。萧条棺外无余物,冷落灵前有菜羹。说与旁人浑不信,山人亲见泪如倾。”
“三字经知县”徐九思
《明史·循吏传》记载了这样一位深受百姓爱戴和传颂的地方官代表,他就是句容县知县徐九思。
徐知县是江西贵溪人,虽官位不高,但刚正廉洁,爱民如子。在徐九思刚出任应天府句容县知县时,有一个狡猾的县吏,拿一份空白文书来偷盖县印,徐九思发现后,要依法对其予以重惩,衙门里的众官员为其求情,但他秉公执法,不为所动。从此,句容官场风气为之一变。
徐九思到句容不久,同僚及当地百姓就逐渐了解到他的“爱民三字经”,即“勤、俭、忍”。“勤”,就是勤于公务,为避免县吏在征税催赋、佥派徭役时营私舞弊,徐九思先是了解乡民的贫富状况,然后再依据实情分配徭役,平衡赋税的轻重,查实豪强隐占的赋额,不再转嫁到贫困户头上。
“俭”,就是节俭裕民。徐九思要求自己“不嗜肉,惟啖菜,佐脱粟”,他在县衙的园圃里种上蔬菜瓜果,饲养了家禽,还把园中的水池改建为鱼池。园中的收获不仅改善了县吏的生活,而且节省了县衙的招待费。目睹当时贪腐盛行、奢靡成风的情形,食不甘味的他苦思冥想,居然想出了这样一个创意——命人在县署前的石屏上刻画了一棵青菜,居中题词:“为吾赤子,不可一日令有此色;为民父母,不可一日不知此味。”两边配上一副对联:“方丈石墙为户屏,一丝画菜为官箴。”以此自勉也警示他人。这块被称作“菜铭碑”的石屏与立于衙署大堂前的戒石碑,赫然成为句容县衙独特的风景线。
“忍”,就是忍让不争。徐九思告诫自己安于清贫,不争名利,不与贪官同流合污。但是他的忍是有原则的,他对自身的名利可以“忍而不争”,对于百姓的利益,则丝毫不忍不让。句容曾遭大旱,官府开仓发粮赈灾。按照旧例,应当将救济粮全部平价出售,粮款上缴。徐九思认为,灾年中真正受难的灾民早已无钱,平价之粮对于他们犹如市价,而有钱的豪民富户却乘机抢购囤积。为此他向上官据理力争,并根据实际情形进行改革,将拨下的救济粮,一小部分以市价出售,以归还官仓;其余大部分粮食,他亲自监督,在县衙前施粥,救助饥民,使有钱者无空子可钻,无钱者却能真正受惠。
荣膺“三字经知县”称号的徐九思,在句容知县任上整整九年。离任时,每天都有大批民众前来与他道别,致使其行程延迟了一个多月。全县民众自发为他建立生祠,将他当作神灵来供奉崇祀。“方丈石墙为户屏,一丝画菜为官箴”这幅对联也流传至今,成为清正廉洁的格言。
大明历经276年,不乏这样清正廉洁的官员,虽然受时代和政治体制的限制,他们无法也不可能改变其时政治腐化、吏治败坏的大局,然而,他们与腐化风气相抗衡的铮铮傲骨以及对当时和后世社会的警醒却是不容忽视的。在中国的传统时代,法令制度发挥效用的空间相比于今天要大大压缩,而且已有的法令制度又受制于皇帝的主观意志,并依其需要随意变更。这样,就给社会治理带来了随意性、主观性和不稳定性。官员个人的人格品质、能力和意志等,就很大程度决定着国家政治和地方管理的好坏。因此,清官们在社会治理、社会稳定以及为百姓谋利方面功不可没,仅以封建制度的卫道士来评价他们是有失公允的。
当然,清官绝不仅仅意味着不贪污、不爱钱,这只能称为廉吏。察吏安民,兴利除弊,谋求百姓的利益,推动社会的进步,才是官员的基本职责。那些历史上流芳百世的“清官廉吏”,在自身奉公守法、安贫乐道的同时,更为人看重的是为官一任,有所作为。
⑷ 汉宣帝、王莽、朱元璋三位皇帝,各有着怎样的反腐手段
汉宣帝、王莽、朱元璋三位皇帝,都希望朝政明清消除腐败,做个名垂千古的皇帝。这三人,用了三种不同的思路实践理想。
汉宣帝励精图治,加薪促廉;王莽王道乐土,道德反腐;朱元璋铁腕治吏,空前绝后。
如果用现在的眼光看,汉宣帝的做法,近似于通过赋予官员职业保障,解决“不必为”的问题;
王莽的做法,相当于加强道德教育,解决“不愿为”的问题;
朱元璋的做法,则是以严厉惩治,解决“不敢为”的问题。
明朝法律《大诰》中的一种酷刑,把人皮完整剥下来,做成袋状,在里面填充稻草后悬挂示众。
在这样的高压政策下,并没有换来政治清明,直到朱元璋死后,贪污腐败也从未消绝,以至于朱元璋曾经充满无奈地说:“我欲除贪赃官吏,却奈何朝杀而暮犯!”
朱元璋所确立的明代治吏两条基本思路:
一是低薪养吏。低薪,最终被明代中后期普遍性的吏治腐败证明是笑谈。
二是高压,这也在朱元璋、朱棣等政治强人死后化为烟影。
一声叹息“朝杀而暮犯”,是朱元璋英雄无力的悲凉。
借鉴与警示
回顾汉宣帝、王莽与朱元璋三种思路迥异的吏治模式,很难简单作一褒贬。
但是,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古人在腐败斗争中的成败得失,至今仍具有借鉴与警示意义。
⑸ 历史上腐败无能的皇帝有哪些
儿皇帝:
五代时后晋的“儿皇帝”石敬瑭。石敬瑭为了求契丹出兵援助灭唐建晋,不惜认契丹主耶律德光为“父皇帝”,自称“儿皇帝”,而且割让幽云十六州给契丹。
汉献帝:
汉献帝,名刘协,是东汉最后一位皇帝。董卓废少帝刘辩后上台,是董卓的傀儡。王允用连环计杀害董卓后,被李劫走。建安元年被曹操迎到许都,成为曹操的傀儡。在位时天下大乱,战火四起。
明武宗:
明武宗名朱厚燳,年号正德,是明孝宗长子。好逸乐,贪女色,是明朝有名的荒唐皇帝。早年宠信刘瑾,因荒淫过度,死于1521年,时年31岁。
秦二世:
二世,名胡亥(公元前230至前207年)。秦始皇第26子。秦始皇死,靠赵高等伪造遗诏继位。在位3年,又被赵高逼迫自刎而死,终年24岁。
商纣王:
商纣王,名叫帝辛,是商朝最后的一位君主。“纣”是“残义损善”之意,“纣王”是后人对他的贬损评价。史书上记载的纣王的罪行有:沉溺酒色,奢靡腐化。残忍暴虐,荼毒四海。
司马衷:
司马衷晋惠帝是晋武帝司马炎的第二个儿子。由于其兄早年夭折,他便成了晋武帝实际上的长子。晋惠帝是中国历史上典型的昏庸无能的皇帝。他天生愚钝,呆傻而不明世理。
宋徽宗:
宋徽宗是历史上有名的风流天子和昏君。但宋徽宗是一位伟大的艺术家,他所创的"锈金体"书法,和他的画都是艺术的精品。
隋炀帝:
隋炀帝杨广是中国历史上名声最差的皇帝之一,好色昏君,非常残暴。
唐高宗:
唐高宗李治,唐太宗李世民九子。唐高宗为人“正直中和”,可是,有德无才的他,却是导致唐王朝一度血腥遍野、李氏子孙几乎被杀戮殆尽的根源。
明熹宗:
明熹宗朱由校,年号天启,明代第十五位皇帝。在位期间不理朝政,贪恋木匠工艺,由权阉魏忠贤控制了朝政。
汉成帝
“湛于酒色”。他自甘堕落,迷恋酒色,荒淫无道,不理朝政,最后竟死在“温柔乡”中。由于成帝昏庸失政,“赵氏乱内,外家擅朝”,便留下了王莽篡汉的祸根。
⑹ 袁世凯是如何铁腕反腐的
袁世凯因为称帝一事,似乎已经被钉上了历史的耻辱柱而永世不得翻身了,以致把他当年大杀贪官铁腕反腐的功勋也忘了。
1914年6月5日,袁世凯签署公布了《官吏犯赃治罪条例》。其中有三条规定得极为严格:第二条,枉法赃至五百元以上者处死刑(编者注:执法者曲解或破坏法律称“枉法”,贪污受贿或盗窃所得称“赃”;据研究,民初银元一元,购买力相当于今人民币300-400元);第三条,不枉法赃至一千元以上者处无期徒刑;第四条,卷携公款潜逃至五千元以上者处死刑。同时规定,本条例实行之期为三年。
与当时的刑法比起来,《官吏犯赃治罪条例》对贪官处置的规定要严苛得多。对此,袁世凯有他独特的认识。1914年7月7日,他在送参政院代行立法院追认该条例的咨文中有个说明:“窃以为,当此廉耻道丧、纲纪荡然,非法子产之猛,诸葛之严,断不足以激浊扬清,而使僚属有所惩劝。若于官吏犯赃之案件,而仅照刑律治罪之条文,则不肖官吏,必不免狎而玩之,驯至毫无忌惮,势必妨及公安。此本大总统度势审时,所以有《官吏犯赃治罪条例》之发布也。”或以为本条例规定未免过于严重。“殊不知法律本无宽严轻重之别,纯以适于国家现情与否为断。??然既处积重难返之势,恐不免有阳奉阴违之徒。若非严刑峻罚以绳,其后吏治安有廓清整肃之时。此本条例之规定所以较现行刑律为严重也。”况与前清律例枉法赃至八十两、不枉法赃至一百二十两俱绞监候相比,本条例之规定并不为重为严。“且本条例之如此规定者,原属刑期无刑、辟以止辟(意思是:用刑于一人之身,即可使他人畏惧而停止犯罪行为,从而达到不再用刑的目的)之意。故其施行之限,仅期三年。此殆为开创时代权设之制。”
袁世凯认为,立法不重不严,不足以激浊扬清,使官吏有所惩劝。这一反腐条例是根据民国初年的实际状况制定的,目的是为了廓清吏治,规定刑律是希望防止刑事案件的发生,设立死罪是为了教育人们防止犯下被杀的罪行。此乃开创时代临时设立的制度,所以规定执行时间为三年。由此可见,袁世凯的主观愿望是想在开创时代就使吏治廉洁,杜绝贪腐。
在《官吏犯赃治罪条例》颁布四个月之后,他就下令枪毙了省部级高官王治馨。可别小看这个王治馨,他不但是省部级高官,而且曾是袁世凯的嫡系。我们不妨先看看此人的简历——
王治馨,字奇裁,1868年生,山东莱阳人,副榜(科举时代会试或乡试取士,除正榜外另取若干名,列为副榜)出身。清末在袁世凯手下当差,1900年保举知州。不久,袁世凯调任直隶总督,命赵秉钧创办巡警,王治馨亦投身警界,攀附上赵秉钧,受到重用。后调奉天,任巡警局总办。东三省总督徐世昌对他也很赏识。在奉天时,据说他出手阔绰,一时无与伦比。一个当官的,出手大方,仅仅依靠有限的俸禄肯定是不够的,自然要贪赃枉法了。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他手下的属僚大多为新进少年,狂嫖浪赌,恣意妄为,他非但不能抑制,反而还跟着掺和。但这种贪官升官的本事也大,边腐边升,民国以后历官内务次长、京师警察厅总监。1913年9月,调任顺天府尹,成了北京的最高行政长官。
在顺天府尹任内,王治馨依然本性不改,不知收敛,“无恶不作,引用一群小人为爪牙,为心腹,如秘书潘毓桂、庶务科员史久延二人,倚势为恶尤甚。在外招人买缺买差,从中染指。顺属二十四县已卖去二十二缺。凡一缺之价值须五六千元之巨,凡公署内科员科长之差,署外各局所差,亦卖去一半。以至声名狼藉,怨声载道,潘、史二人有内外两柜之称。”(景岱:《书林拾贝》)外间遍传他在这一任内至少得赃款七八万元。但他“狡甚,行隐迹晦”,在军警界很有势力,后台很硬,有内务总长赵秉钧庇护,“故久不败。”1914年2月27日赵秉钧死后,袁世凯以王治馨声名恶劣,将其免职,任为正蓝旗汉军副都统闲职。
于是,王治馨的死期到了。负责纠举违法渎职官员的肃政厅听说王治馨有问题,派人秘密调查。不久,代理都肃政史夏寿康和肃政史江绍杰、张超南、周登?联名纠弹王治馨前在顺天府府尹任内,委署各县知事,几至无缺不卖,并有藉案干没(编者注:侵吞他人财物)婪索(编者注:凭借权势向人索取财物)情事,赃款累累,竟至数万之多,提出亟应从严究办。
6月27日,袁世凯下令,解去王治馨正蓝旗汉军副都统本职,交步军统领(掌管京师守卫巡警的长官)看管,由平政院(当时法院组织系统的一部分,主管行政诉讼,负责察理行政官吏之违法不正行为,就行政诉讼及纠弹事件行使审判权)按照所揭各款,严行审理。步军统领遂将王治馨、潘毓桂二人先行拿获拘押,顺天府亦将与他们有关系的人及嫌疑人陆续拿到,拘押于宛平县署之内,听候平政院提讯。案内要犯惟史久延逃脱。
平政院审讯后,王治馨仍然仗着财大气粗,派人四处活动,妄想逃脱法律制裁。8月长江巡阅使张勋进京,又运动张勋在袁世凯面前求情赦免。张勋为其“屡次哀恳,大有不达目的不止之势。”其他与王治馨有交谊的权势人物如内史监阮忠枢、军政执法处处长雷震春、步军统领江朝宗、督理湖北军务段芝贵等十数人,均曾跪求于袁世凯之前,“或请褫勋为赎,或请罢职为赎”。袁世凯笑道:“王治馨乃小站旧吏,予必有以处置。”
8月18日,根据平政院院长周树模呈请,袁世凯下令将王治馨褫职,并将行贿舞弊的岳魁、潘毓桂、王丙彝等,一并交由司法部,转饬检察厅,依法办理。
10月21日,司法部呈报,大理院“判决王治馨于委任岳魁署理昌平县知事,枉法得赃逾贯之所为,应照《官吏犯赃治罪条例》第二条处以死刑”。这里所说的“枉法得赃逾贯”,即得赃超过一千元,就是王治馨被判决死刑的主要罪状,外间传说的七八万元和肃政史一开始所讲的数万元基本上都未落实。但袁世凯仍据此批令:王治馨着即依法立予枪毙;潘毓桂诈欺取财,处徒刑十二年,褫夺公权全部终身;岳魁行求贿赂,处徒刑五年零六个月,褫夺公权全部八年。不论纳贿行贿,俱都判刑。
10月23日,袁世凯指令总检察厅长罗文干会同步军统领江朝宗监视行刑。江朝宗哭着哀求,袁世凯对他说:“王治馨不杀,予何以行令!尔监决,诘旦复命(翻译过来就是:第二天早晨完成任务后汇报),勿违勿缓。”江朝宗只好忍痛将王治馨枪毙。
民国初年枪毙的省部级腐败大员,王治馨是第一个。此举受到人民称赞。著名记者黄远庸在报道中写道:王治馨被捕审理后,“北京各报大多数以一律最大之字恭刊此项策令,表示其痛快人心之意。盖诚民国成立以来痛快人心之创举也。”另有人写道:“凡闻王治馨饮弹而死者,莫不大快于心。”
实事求是地说,袁世凯制定《官吏犯赃治罪条例》的本意,是防止全国大小官吏贪赃枉法,并非专对王治馨个人。对其他贪官,袁世凯照样严惩不贷。如同年9月17日,他就下令将枉法得赃二千五百元以上的霸县知事刘鼎锡枪毙。1915年2月8日,宣告办理清乡、遇事婪索赃款的广东陆军步兵第二团团长苏汝森死刑,即日执行。同年4月9日,下令缉拿贪官陕西前任财政司长张益谦;批令通缉被控贪赃的湖南常宁县知事刘锡珍。王治馨之所以成为民国初年首个被枪毙的高官,只是因为他自认为在军警界颇有势力,又有强大的后台赵秉钧庇护,肆意妄为,声名恶劣,在众目睽睽的首都北京,很快为肃政史和袁世凯所得知,只能说是自取灭亡。
不管袁世凯在清末和民国后其他方面的表现如何,他当上总统以后,是希望吏治廉洁、反对腐败的,而且大杀贪官,铁腕反腐,态度还非常坚决。这从袁世凯颁布的《官吏犯赃治罪条例》看的很明显。在他看来,贿赂公行,政以贿成,官以利市,贪浊成风,国家就要动乱,就要灭亡。那些枉法婪赃的官员对人民所造成的危害,超过了杀人劫财的盗贼。因此,必须按律严惩。只有这样,才能防止官吏贪赃枉法,使国家安定。袁世凯的这种看法即使放到现在也不可谓不深刻。
只是《官吏犯赃治罪条例》仅仅执行一年多,袁世凯就搞起了帝制自为,在国人的强烈反对下,忧愤而亡了,他的铁腕反腐也只得草草收场。
⑺ 历史上有那么名人是廉洁的典范
“以不贪为宝”的子罕
宋国有人得了块玉,拿去献给当权的大官子罕。子罕不受。献玉的人说:“给做玉器的师傅看过,说是件宝物,才敢贡献的。”子罕道:“你的宝物是这块玉,我的宝物是‘不贪’;我若是收下你这块玉,你和我的宝物岂不都丧失了吗?还不如各人留着各自的宝物好啊!”
那人听后跪下磕头,说:“我是个小小老百姓,藏着这么贵重的宝物,实在不安全,献给您也是为了自家的平安啊!”子罕于是在本城找个地方让其住下,介绍加工买卖玉石的商行帮他把玉琢磨好,卖了个好价钱,然后让他带着钱回家做老板去了。
公仪休嗜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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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仪休很喜欢吃鱼,当了鲁国的相国后,全国各地很多人送鱼给他,他都一一婉言谢绝了。他的学生劝他说:“先生,这么喜欢吃鱼,别人把鱼送上门来,为何又不要了呢?”
他回答说:“正因为我爱吃鱼,才不能随便收下别人所送的鱼。如果我经常收受别人送的鱼,就会背上徇私受贿之罪,说不定哪一天会免去我相国的职务,到那时,我这个喜欢吃鱼的人就不能常常有鱼吃了。现在我廉洁奉公,不接受别人的贿赂,鲁君就不会随随便便地免掉我相国的职务,只要不免掉我的职务,就常常有鱼吃了。”这真是懂得他人利益和自已利益关系的人啊!
刘宠
刘宠,字祖荣,东汉牟平人。是齐悼惠王刘肥之孙,牟平侯刘渫的后代。青年时期,刘宠因“明经”被举荐为孝廉,出任济南郡东平陵县令,政绩有声。后升任豫章、会稽太守,简除烦苛政令,禁察官吏的非法行为,政绩卓著。后升职入京,山阴县(会稽郡首县,今浙江绍兴)有五六位须眉皓白的老人,特意从乡下远来给他送行,每人带百文钱赠他。刘宠不肯接受,只从许多钱中挑选一个最大的收下,以作纪念,后人便称他为“一钱太守”。清代监察御史杨维乔在诗中写道:“居官莫道一钱轻,尽是苍生血作成。向使特来抛海底,莒波赢得有清名。”
无私无畏的杨震
提起东汉人杨震,不少人感到陌生,有些人只是对他的却金“四知”熟悉。这个史料,在反腐败的文章里是经常被引用的。
还是从这个史料入手,来认识杨震吧。杨震在出仕东莱太守期间,因公务途径昌邑。县令王密本是荆州的茂才,曾得到杨震的推荐。这天已夜里,王密谒见杨震时,从怀里取出金10斤相赠。杨震毅然拒绝,说:“故人知君,君不知故人,何也?”王密说:“暮夜无知者。”杨震还是推却不受,严肃地说:“天知,神知,我知,子知,何谓无知!”王密见他如此廉正挚诚,只好羞愧地出门而去。
海瑞
一代清官——海瑞
海瑞(1514-1587),明代著名回族政治家。海南琼山(今海口)人,字汝贤,自号刚峰。他自幼攻读诗书经传,博学多才,嘉靖二十八年(1550年)中举。初任福建南平教渝,后升浙江淳安和江西兴国知县,推行清丈、平赋税,并屡平冤假错案,打击贪官污吏,深得民心。嘉靖四十五年任户部云南司主事,上书批评世宗迷信巫术,生活奢华,不理朝政等弊端,遭迫害入狱。世宗死后获释。隆庆三年(1569年)调升右佥都御史,他一如既往,惩治贪官,打击豪强,疏竣河道,修筑水利工程,并推行一条鞭法,强令贪官污吏退田还民,遂有“海青天”之誉。后被排济,革职闲居16年。万历十三年(1585年),重被起用,先后任南京吏部右侍郎、南京右佥都御史,力主严惩贪官污吏,禁止循私受贿,两年后病死于南京。
海端一生居官清廉,刚直不阿,深得民众的尊敬与爱戴。据说听到他去世的噩耗时,当地的百姓如失亲人,悲痛万分。当他的灵柩从南京水路运回故乡时,长江两岸站满了送行的人群。很多百姓甚至制作他的遗像,供在家里。关于他的传说故事,民间更广为流传。后经文人墨客加工整理,编成了著名的长篇公案小说《海公大红袍》和《海公小红袍》,或编成戏剧《海瑞》、《海瑞罢官》、《海瑞上疏》等。海瑞和宋朝的包拯一样,是中国历史上清官的典范、正义的象征。
⑻ 历史上的廉洁人物有哪些,简略介绍
1、寇准
寇凖(961年—1023年10月24日),字平仲,华州下邽(今陕西渭南)人。北宋政治家、诗人,与白居易、张仁愿并称“渭南三贤”。
太平兴国五年(980年)进士,授大理评事及知巴东、成安二县。为人刚直,因多次直谏,渐被太宗重用,三十二岁时拜枢密副使,旋即升任参知政事。
真宗即位后,先后在工部、刑部、兵部任职,又任三司使。景德元年(1004年),与参知政事毕士安一同出任宰相(同平章事)。
当年冬天,契丹南下犯宋,包围了瀛洲等河北地区,朝野震惊;寇准反对南迁,力主真宗亲征,从而稳定了军心,使宋辽双方订立“澶渊之盟”。
景德三年(1006年),因王钦若等人排挤,辞去相位。天禧元年(1017年)又恢复宰相职务。后因参与宫廷权力斗争,被丁谓等人排挤,数被贬谪,终雷州司户参军。
天圣元年 (1023年),病逝于雷州。皇佑四年(1053年),宋仁宗下诏为其立神道碑,并亲于碑首撰“旌忠”字,复爵莱国公。
追赠中书令,谥号“忠愍”,故后人多称寇忠愍或寇莱公。寇准善诗能文,其七绝诗尤有韵味,有《寇忠愍诗集》三卷传世。
2、刘罗锅
刘墉(1719年 — 1804年),字崇如,号石庵,清朝政治家、书法家,大学士刘统勋长子。祖籍安徽砀山,出生于山东诸城。乾隆十六年(1751年)中进士。
历任翰林院庶吉士、太原府知府、江宁府知府、 内阁学士、体仁阁大学士等职,以奉公守法、清正廉洁闻名于世。刘墉的书法造诣深厚,是清代著名的帖学大家。
被世人称为“浓墨宰相”。 嘉庆九年十二月(1805年1月)病逝,时年八十五岁,追赠 太子太保,赐谥号文清。
3、纪晓岚
纪昀(1724.7.26-1805.3.14),字晓岚,一字春帆,晚号石云,道号观弈道人,直隶献县(今河北沧州市)人。清代政治家、文学家,乾隆年间官员。
历官左都御史,兵部、礼部尚书、协办大学士加太子太保管国子监事致仕,曾任《四库全书》总纂修官。纪昀学宗汉儒,博览群书,工诗及骈文,尤长于考证训诂。
任官50余年,年轻时才华横溢、血气方刚,晚年的内心世界却日益封闭。其《阅微草堂笔记》正是这一心境的产物。他的诗文,经后人搜集编为《纪文达公遗集》。
嘉庆十年(公元1805)二月,纪昀病逝,因其“敏而好学可为文,授之以政无不达”(嘉庆帝御赐碑文),故卒后谥号文达,乡里世称文达公。
4、狄仁杰
狄仁杰(630年—700年),字怀英,并州太原(今山西太原)人,唐代武周时期政治家。狄仁杰出身于太原狄氏,早年以明经及第。
历任汴州判佐、并州都督府法曹、大理寺丞、侍御史、度支郎中、宁州刺史、冬官侍郎、文昌右丞、豫州刺史、复州刺史、洛州司马等职,以不畏权贵著称。
天授二年(691年)九月,狄仁杰升任宰相,担任地官侍郎、同平章事,但在相位仅四个月便被酷吏来俊臣诬陷谋反,夺职下狱,平反后贬为彭泽县令。
他在营州之乱时被起复,并于神功元年(697年)再次拜相,担任鸾台侍郎、同平章事,进拜纳言。后犯颜直谏,力劝武则天复立庐陵王李显为太子,使得唐朝社稷得以延续。
久视元年(700年),狄仁杰进拜内史,于同年九月病逝,追赠文昌右相,谥号文惠。唐朝复辟后,追赠司空、梁国公。
5、包拯
包拯(999年-1062年7月3日),字希仁,庐州合肥(今安徽合肥肥东)人,北宋名臣。天圣五年(1027年),包拯登进士第。累迁监察御史,曾建议练兵选将、充实边备。
历任三司户部判官,京东、陕西、河北路转运使。入朝担任三司户部副使,请求朝廷准许解盐通商买卖。改知谏院,多次论劾权贵。授龙图阁直学士、河北都转运使。
移知瀛、扬诸州,再召入朝,历权知开封府、权御史中丞、三司使等职。嘉祐六年(1061年),任枢密副使。因曾任天章阁待制、龙图阁直学士,故世称“包待制”、“包龙图”。
嘉祐七年(1062年),包拯逝世,年六十四。追赠礼部尚书,谥号“孝肃”,后世称其为“包孝肃”。有《包孝肃公奏议》传世。
包拯廉洁公正、立朝刚毅,不附权贵,铁面无私,且英明决断,敢于替百姓申不平,故有“包青天”及“包公”之名。
京师有“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之语。后世将他奉为神明崇拜,认为他是奎星转世,由于民间传其黑面形象,亦被称为“包青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