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四大名著版权被日本注册,是怎么回事
集体失语:当“四大名著”被日企抢注之后 新华网浙江频道 采写:张道生 文/图:吕律 日本游戏公司申请注册的《西游记》、《水浒传》商标将于4月14日通过国家商标局的初审公告期。实际上早在此之前,包括《西游记》、《三国演义》、《红楼梦》和《水浒传》在内的中国古典四大名著中,除《红楼梦》外,日本企业已申请注册了大量相关游戏商标。 与日本企业疯狂抢注“四大名著”作为游戏商标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国的动漫企业面对日企的抢注风潮,似乎一夜之间集体患上了“失语症”。直到最近,浙江省的多家游戏、动漫企业才联合起来,打响“四大名著”商标保卫战。这是为什么呢? 日本游戏企业抢注“四大名著” 《西游记》、《三国演义》、《红楼梦》和《水浒传》作为我国古典四大名著,同时也是世界文学的瑰宝。在中国,四大名著已经逐渐超越文学的范围,成为人们为人处事、经 中国古典“四大名著”中,除《红楼梦》外,日本企业已申请注册了大量相关游戏商标。世治国,甚至是感情生活的另一种“教科书”。 随着文学译介工作的推进,四大名著在世界范围内的影响力日益扩大,这一点在东亚国家尤其明显。随之而来的是,一些外国企业从声名日显的四大名著中发现了潜在的商机。特别是一些日本的游戏企业,频频申请注册与四大名著相关的商标。 记者从中国商标网查询到,早在2004年3月2日,日本的巨摩株式会社就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第9类(计算机游戏程序;可以从全球通讯网络上下载的计算机游戏程序;与电视机连用的计算机视频游戏机等)“水浒传”和“西游记”商标,并通过了初审。今年1月,国家商标局发布了商标注册公告,公告期到4月14日为止。 进一步的查询后记者发现:日本光荣株式会社在2002年12月19日申请《三国志战记》后,2003年又申请了《真三国无双》商标,2004年3月2日又相继申请《三国志---驰骋沙场》、《三国志战记》、《三国志网络》、《三国志无双》等8个系列商标,还申请了《孔明传》等商标。巨摩公司除了申请《西游记》、《水浒传》商标外,还申请了《三国志麻将》、《巨摩三国志麻将》等商标。 据记者统计,日本游戏企业申请注册的四大名著相关游戏商标数量达到数十个。除《红楼梦》以外,其他三大名著都已有相关商标被日本企业申请注册。 日企行为引发民间热议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日本企业抢注“四大名著”对于中国来说究竟是福是祸,在民间引发了激烈的争论。 一些人士认为,古典四大名著在中国具有崇高的文学地位和文化价值,也让海内外的文化界感受到了中国传统精神的魅力和冲击,是国人引以为豪的美好事物,被当作商用开发将对中国传统文化产生不良影响。 动漫、游戏正在成为年轻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精明的商人马上嗅到了其中的商机。图为某动漫商店外驻足观赏的年轻人。浙江大学中文系硕士研究生吴明告诉记者说:"将表达中国人民美好文化传统的四大名著的名称作任何商业使用,都将使中国人在感情上难以接受,毕竟世界上不是每一样事物都可以用金钱来衡量的。" “古典四大名著的名称作为商标使用在游戏等产品上,还将会使国人,尤其是广大青少年对古典文学名著产生认知上的错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随着知识接受方式的不断改变,尤其是网络时代的到来,社会公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大量地从网络上获取信息,网络已成为他们获取知识的重要途径。从国内外现有游戏开发过程来看,出于游戏本身的设计要求,势必会更改原作中的某些情节、或臆造某些故事、或删减某些内容,甚至不排除增加、夸大其中的凶杀、暴力等方面的内容。通过将四大名著名称作为游戏商标使用,极有可能使广大青少年在尚未阅读四大名著的情况下,先入为主地接受游戏中所设计或构造的情节。这样,势必会造成广大青少年对古典文学名著的误读。 相比于文化上的担忧,来自经济界的人士则更加担忧一旦四大名著相关商标被日本公司注册成功,将会使一大批国内软件产业、动漫产业无法开发和利用这些作品。 近年来,我国的版权产业得到较大的发展,但与发达国家相比,其规模是相当小的,如果名著商标被国外游戏商注册,国内相关游戏商和周边产业,将面临着侵权的危险。 浙江中南集团卡通影视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动漫、游戏业发展的最大优势就在于我们拥有悠久的历史文化,而这又恰恰为动漫、游戏创作提供了取之不尽的资源。如果中国的传统文化被外国企业抢先注册,对民族动漫、游戏业发展无疑将造成重大阻碍。” 由于国产游戏缺乏创新和知识产权意识,来自日韩等国的游戏更加受青少年喜爱。 中国动漫企业缘何失语 与一些人的担忧不同,另一些人则认为应当更多地从此事件中吸取教训,鞭策国内企业尽早重视知识产权问题。当然,这样的担忧是不无道理的。从2006年年初日本企业抢注四大名著一事进入人们的视线以来,国内的动漫、游戏企业始终对这一事件沉默不语。 从一些公开媒体的报道来看,最早对日本游戏企业的抢注行为提出异议的是一些非动漫企业。温州喜倍儿服饰有限公司3月3日曾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要求撤消日本巨摩公司注册"水浒传"游戏商标的申请。该公司老总在浙江博弈商标事务所看到相关公告后表示:《水浒传》是全中华民族的文化遗产,它不应该成为任何企业或个人,特别是外国企业谋取商业利益的工具。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广东、福建等地。广东中山欧卡曼制衣贸易有限公司不久前正式委托北京红徽国际知识产权事务所,来京将相关商标的异议申请书和争议申请书递交给了国家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 “要下决心把动漫产业打造成温州打火机那样的兴盛”、“振兴民族动漫业,打造动漫之都”。在发展动漫产业呼声高涨,全国各地纷纷举办动漫节的情况下,国内动漫企业对 目前动漫产业高烧不退,全国各地都兴办“动漫节”,建“动漫城”。然而对于动漫游戏知识产权的认识却没有跟上脚步。于日本企业抢注“四大名著”作为游戏商标的行为闷声不吭的做法实在令人费解。 对此杭州比因美特卡通影视有限公司负责人认为,业内对此事态度冷淡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动漫游戏产业尚处于起步阶段,企业大多把注意力放在如何拓展市场上,忽略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另一方面,国内的动漫企业大量还处于产业链的初级阶段,仅限于为国外动漫企业贴牌加工,原创意识还不强,客观上也造成许多动漫企业对日本企业的行为不闻不问。 “不要让美国来创作我们的花木兰,更不要将胡编乱改的三国演义卖到中国来。”香港漫画协会会务总监郭峰呼吁说。令人感到欣慰的是,眼看着巨摩、光荣等日本游戏公司相继以四大名著的名称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商标,浙江省动漫、游戏产业终于坐不住了。 4月初,浙江省电视艺术家协会动漫专业委员会联合杭州比因美特卡通影视有限公司、浙江中南集团卡通影视有限公司、杭州安高卡通影视有限公司和知水仁山剧本研究中心等多家动漫、游戏企业,在温州喜倍儿家居服饰有限公司对《水浒传》商标注册提出初步异议的基础上,共同向国家商标局对这些核准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要求国家商标局依法撤销这些以四大名著为名称的商标初步审定,驳回其注册申请。 代理此案的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浙江省知识产权研究会会长李永明说:“针对日本巨摩株式会社申请在第9类《西游记》、《水浒传》两个尚处于初审公告期的商标,我们将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对已通过初步审定的第41类(书籍出版;收费图书馆;广播和电视节目制作;夜总会;健身俱乐部;翻译;)《三国志战记》、《真三国无双》,第9类《三国志网络》等商标将要求国家商标局依法撤消对其的初步审定。”(完)
Ⅱ 请问历史类的书籍怎样才能规避版权问题
大众化历抄史故事很明显不存在版权的,袭一本书如果80%的内容是红红的,那就很明显有问题了,如果想要规避的话,剔除掉不存在版权的历史故事(这个不用规避),就是把作者的一些个人观点进行自我加工,改头换面但不换意思,或者加注表明是引用,这样应该好点
Ⅲ 日本把三国的版权从中国文化部买啦
假的。。只是有一点。。三国文化的推广日本确实起了相当大的推进作用
Ⅳ 有哪些著名的书是公共版权的
1、红楼梦
《红楼梦》是一部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人情小说作品,举世公认的中国古典小说巅峰之作,中国封建社会的网络全书,传统文化的集大成者。小说以贾、王、史、薛四大家族的兴衰为背景,以贾府的家庭琐事、闺阁闲情为中心,以贾宝玉、林黛玉、薛宝钗的爱情婚姻故事为主线。
描写了金陵十二钗的人性美和悲剧美,歌颂追求光明的叛逆人物,通过叛逆者的悲剧命运预见封建社会必然走向灭亡,揭示出封建末世危机。
2、三国演义
元末明初小说家罗贯中所著,是中国第一部长篇章回体历史演义小说。描写了从东汉末年到西晋初年之间近100年的历史风云。全书反映了三国时代的政治军事斗争,反映了三国时代各类社会矛盾的转化,并概括了这一时代的历史巨变,塑造了一批叱咤风云的英雄人物。
3、西游记
明代小说家吴承恩所创作的中国古代第一部浪漫主义的长篇神魔小说。主要描写了唐朝太宗贞观年间孙悟空、猪八戒、沙僧、白龙马四人保护唐僧西行取经,沿途历经磨难(连同唐僧出生到取经前的磨难共九九八十一难),一路降妖伏魔,化险为夷,最后到达西天,取得真经的故事。
4、水浒传
全书描写北宋末年以宋江为首的108位好汉在梁山起义,以及聚义之后接受招安、四处征战的故事。《水浒传》也是汉语文学中最具备史诗特征的作品之一。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用白话文写成的章回小说之一。
5、骆驼祥子
通过人力车夫“祥子”一生几起几落、最终沉沦的故事,揭露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社会底层人民的悲苦命运。祥子的遭遇,证明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时代里的劳动人民想通过自己的勤劳和个人奋斗来改变处境,是根本不可能的。
Ⅳ 著作权侵权案件中如何认定抄袭和剽窃
抄袭和剽窃是同一概念,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
判断文字雷同是否构成抄袭和剽窃的依据有以下几点:
一、字数的多少 “使用”相同或相似文字的字数多,并多处“使用”,或反复“使用”,相同或相似程度高。如果仅仅是几句话,或少数文字雷同,不构成抄袭。但是雷同字数的多少不是判断抄袭与否的主要依据。
二、“使用”文字在作品中的地位 即使有的作品“使用”他人作品雷同的文字不多,但是足以构成该作品的精髓或主线,也构成侵权。如“使用”他人创作的经典故事,该故事在该作品中占有重要地位,或贯穿全文,且故事的描述基本一致就构成抄袭。
三、是否是合理引用 《著作权法》第22条的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而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或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而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超过“合理使用”限度的“使用”行为当然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侵权”,就是抄袭。 判断是否合理使用,可参考目的性要件、比例性要件、形式要件和合法性要件等因素。
四、两者使用相同描述是否属于公共知识领域 根据著作权法基本原理,作品的构成元素、原生材料、事实等创作素材属于公有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利用他们进行创作。一部作品的独创性正在于作者运用其独特的技巧、知识、判断等思维和表达能力对这些原始素材进行独特加工。因此,创作新作品时,对他人既有作品中所表述的历史背景、客观事实、统计数字等可以自由利用,但绝不能完全照搬他人对上述素材的描述方式。当某一思想只有唯一的或为数极少的表达时,即表达与思想融合为一时,该表达才进入公共领域而为著作权法排除保护,如:科学公式、发明方案,设计方案,国家法律、时事新闻、历法、通用表格等。否则,对“共知知识”、“客观事实”的介绍同样要受著作权法保护。 即使对于作为公共知识的历史人物和历史故事,无论何人何处的表达都不可能具有唯一性。“每个时代都会根据现实需要重新诠释历史,所以,相同的历史才可以写出无数不同的关于历史的文字。” 每个作者对于历史人物和历史故事的描写,即表达方式,是一种个人创作的结果,是一种智力成果,应受法律保护。
Ⅵ 我想把我讲的故事录下来,通过音像制品出版发行,请问要什么程序和途径
1、找家制作公司或工作室录制
2、准备好版权相关证明和小样找家出版社报版
3、设计制作包装
4、拿出版社的复制委托书找压碟厂压碟
5、包装好就可以发行了
你可以自己发行,也可以委托一家发行公司发行
Ⅶ 四大名著版权被日本注册,是怎么回事
集体失语:当“四大名著”被日企抢注之后 新华网浙江频道 采写:张道生 文/图:吕律 日本游戏公司申请注册的《西游记》、《水浒传》商标将于4月14日通过国家商标局的初审公告期。实际上早在此之前,包括《西游记》、《三国演义》、《红楼梦》和《水浒传》在内的中国古典四大名著中,除《红楼梦》外,日本企业已申请注册了大量相关游戏商标。 与日本企业疯狂抢注“四大名著”作为游戏商标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国的动漫企业面对日企的抢注风潮,似乎一夜之间集体患上了“失语症”。直到最近,浙江省的多家游戏、动漫企业才联合起来,打响“四大名著”商标保卫战。这是为什么呢? 日本游戏企业抢注“四大名著” 《西游记》、《三国演义》、《红楼梦》和《水浒传》作为我国古典四大名著,同时也是世界文学的瑰宝。在中国,四大名著已经逐渐超越文学的范围,成为人们为人处事、经 中国古典“四大名著”中,除《红楼梦》外,日本企业已申请注册了大量相关游戏商标。世治国,甚至是感情生活的另一种“教科书”。 随着文学译介工作的推进,四大名著在世界范围内的影响力日益扩大,这一点在东亚国家尤其明显。随之而来的是,一些外国企业从声名日显的四大名著中发现了潜在的商机。特别是一些日本的游戏企业,频频申请注册与四大名著相关的商标。 记者从中国商标网查询到,早在2004年3月2日,日本的巨摩株式会社就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第9类(计算机游戏程序;可以从全球通讯网络上下载的计算机游戏程序;与电视机连用的计算机视频游戏机等)“水浒传”和“西游记”商标,并通过了初审。今年1月,国家商标局发布了商标注册公告,公告期到4月14日为止。 进一步的查询后记者发现:日本光荣株式会社在2002年12月19日申请《三国志战记》后,2003年又申请了《真三国无双》商标,2004年3月2日又相继申请《三国志---驰骋沙场》、《三国志战记》、《三国志网络》、《三国志无双》等8个系列商标,还申请了《孔明传》等商标。巨摩公司除了申请《西游记》、《水浒传》商标外,还申请了《三国志麻将》、《巨摩三国志麻将》等商标。 据记者统计,日本游戏企业申请注册的四大名著相关游戏商标数量达到数十个。除《红楼梦》以外,其他三大名著都已有相关商标被日本企业申请注册。 日企行为引发民间热议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日本企业抢注“四大名著”对于中国来说究竟是福是祸,在民间引发了激烈的争论。 一些人士认为,古典四大名著在中国具有崇高的文学地位和文化价值,也让海内外的文化界感受到了中国传统精神的魅力和冲击,是国人引以为豪的美好事物,被当作商用开发将对中国传统文化产生不良影响。 动漫、游戏正在成为年轻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精明的商人马上嗅到了其中的商机。图为某动漫商店外驻足观赏的年轻人。浙江大学中文系硕士研究生吴明告诉记者说:"将表达中国人民美好文化传统的四大名著的名称作任何商业使用,都将使中国人在感情上难以接受,毕竟世界上不是每一样事物都可以用金钱来衡量的。" “古典四大名著的名称作为商标使用在游戏等产品上,还将会使国人,尤其是广大青少年对古典文学名著产生认知上的错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随着知识接受方式的不断改变,尤其是网络时代的到来,社会公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大量地从网络上获取信息,网络已成为他们获取知识的重要途径。从国内外现有游戏开发过程来看,出于游戏本身的设计要求,势必会更改原作中的某些情节、或臆造某些故事、或删减某些内容,甚至不排除增加、夸大其中的凶杀、暴力等方面的内容。通过将四大名著名称作为游戏商标使用,极有可能使广大青少年在尚未阅读四大名著的情况下,先入为主地接受游戏中所设计或构造的情节。这样,势必会造成广大青少年对古典文学名著的误读。 相比于文化上的担忧,来自经济界的人士则更加担忧一旦四大名著相关商标被日本公司注册成功,将会使一大批国内软件产业、动漫产业无法开发和利用这些作品。 近年来,我国的版权产业得到较大的发展,但与发达国家相比,其规模是相当小的,如果名著商标被国外游戏商注册,国内相关游戏商和周边产业,将面临着侵权的危险。 浙江中南集团卡通影视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动漫、游戏业发展的最大优势就在于我们拥有悠久的历史文化,而这又恰恰为动漫、游戏创作提供了取之不尽的资源。如果中国的传统文化被外国企业抢先注册,对民族动漫、游戏业发展无疑将造成重大阻碍。” 由于国产游戏缺乏创新和知识产权意识,来自日韩等国的游戏更加受青少年喜爱。 中国动漫企业缘何失语 与一些人的担忧不同,另一些人则认为应当更多地从此事件中吸取教训,鞭策国内企业尽早重视知识产权问题。当然,这样的担忧是不无道理的。从2006年年初日本企业抢注四大名著一事进入人们的视线以来,国内的动漫、游戏企业始终对这一事件沉默不语。 从一些公开媒体的报道来看,最早对日本游戏企业的抢注行为提出异议的是一些非动漫企业。温州喜倍儿服饰有限公司3月3日曾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要求撤消日本巨摩公司注册"水浒传"游戏商标的申请。该公司老总在浙江博弈商标事务所看到相关公告后表示:《水浒传》是全中华民族的文化遗产,它不应该成为任何企业或个人,特别是外国企业谋取商业利益的工具。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广东、福建等地。广东中山欧卡曼制衣贸易有限公司不久前正式委托北京红徽国际知识产权事务所,来京将相关商标的异议申请书和争议申请书递交给了国家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 “要下决心把动漫产业打造成温州打火机那样的兴盛”、“振兴民族动漫业,打造动漫之都”。在发展动漫产业呼声高涨,全国各地纷纷举办动漫节的情况下,国内动漫企业对 目前动漫产业高烧不退,全国各地都兴办“动漫节”,建“动漫城”。然而对于动漫游戏知识产权的认识却没有跟上脚步。于日本企业抢注“四大名著”作为游戏商标的行为闷声不吭的做法实在令人费解。 对此杭州比因美特卡通影视有限公司负责人认为,业内对此事态度冷淡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动漫游戏产业尚处于起步阶段,企业大多把注意力放在如何拓展市场上,忽略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另一方面,国内的动漫企业大量还处于产业链的初级阶段,仅限于为国外动漫企业贴牌加工,原创意识还不强,客观上也造成许多动漫企业对日本企业的行为不闻不问。 “不要让美国来创作我们的花木兰,更不要将胡编乱改的三国演义卖到中国来。”香港漫画协会会务总监郭峰呼吁说。令人感到欣慰的是,眼看着巨摩、光荣等日本游戏公司相继以四大名著的名称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商标,浙江省动漫、游戏产业终于坐不住了。 4月初,浙江省电视艺术家协会动漫专业委员会联合杭州比因美特卡通影视有限公司、浙江中南集团卡通影视有限公司、杭州安高卡通影视有限公司和知水仁山剧本研究中心等多家动漫、游戏企业,在温州喜倍儿家居服饰有限公司对《水浒传》商标注册提出初步异议的基础上,共同向国家商标局对这些核准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要求国家商标局依法撤销这些以四大名著为名称的商标初步审定,驳回其注册申请。 代理此案的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浙江省知识产权研究会会长李永明说:“针对日本巨摩株式会社申请在第9类《西游记》、《水浒传》两个尚处于初审公告期的商标,我们将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对已通过初步审定的第41类(书籍出版;收费图书馆;广播和电视节目制作;夜总会;健身俱乐部;翻译;)《三国志战记》、《真三国无双》,第9类《三国志网络》等商标将要求国家商标局依法撤消对其的初步审定。”(完)
Ⅷ 神话与历史-古希腊英雄故事的历史和文化内涵的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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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能证明小说和剧本完成的时间差很短,不足以支持一次抄袭,那么就没什么侵权。内毕竟历容史事件是公开的,不涉及版权的。如果两者情节有明显区别,那么也没问题,历史事件大家都在用,不可能你用了就不许我用。但是如果情节雷同的很严重就不好说了
Ⅹ 将传统戏曲故事改编成小说会涉及侵权吗
不会,神话故事和复民间传说没制有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具体署名作者,也就没有版权之说。就算有,对版权的期限,简单来说,对个人而言,是死后五十年,署名权等精神权利期限无限制;对单位和法人而言,是作品首次发表后五十年。
比如你提到的八仙过海,是明朝传说,到今天早过了版权保护期限了。
很多戏曲剧目本身就脱胎于历史名著,比如三国戏水浒戏等。撇开侵权不侵权不谈,这些故事已有深入人心的成形的小说。再改编也没多大新意。除非改的像大话西游倩女幽魂……一样,完全跟人们头脑中的固定印象脱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