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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历史人物典故

发布时间:2021-02-06 00:21:33

『壹』 中国古代历史表现严明法治的事例

明朝君主主张严刑峻法,对贪污受贿、坐下犯乱处以严刑。尤其是在版明朝开国初年表现权的最突出,朱元璋十分厌恶贪污受贿,一旦贪污超过50两被发现就会被杀头。同时,朱元璋对任何威胁其统治者绝不姑息,仅胡惟庸案,朱元璋就下令杀掉了一半的开国元勋。这些是明朝严刑立法的表现

『贰』 与法治有关的成语 典故

  1. 约法三章复 公元前206年,刘邦率制领大军攻入关中,子婴向刘邦投降。刘邦进咸阳后,把关中各县父老乡亲英雄豪杰召集起来,郑重地向他们宣布道:“秦朝的严刑苛法,把众位害苦了,应该全部废除。现在我和众位约定,不论是谁,都要遵守三条法律。这三条是:杀人者要处死,伤人者要抵罪,盗窃者也要判罪!”父老乡亲英雄豪杰们都表示拥护约法三章,纷纷取了牛羊酒食来慰劳刘邦的军队。

  2. 2.大明法度 北宋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文学家、改革家王安石在《上时政疏》中提出“盖夫天下之大器也,非大明法度,不足以维持,非众建贤才,不足以保守。”的思想。大明法度,即废除旧法、弊法,创立新法、善法;“众建贤才”,即革掉守旧平庸之吏,起用进取有为之士。他认为,国家是否富强,天下是否安宁,关键在于有没有法度,法度是否合理,是否有优秀的治世之才。王安石把法度和贤才的作用统一起来,认为法治和人才是治国理政的两个重要因素


『叁』 历史人物的故事

屈原一生经历了楚威王、楚怀王、顷襄王三个时期,而主要活动于楚怀王时期。这个时期正是中国即将实现大一统的前夕,“横则秦帝,纵则楚王。”屈原因出身贵族,又明于治乱,娴于辞令,故而早年深受楚怀王的宠信,位为左徒、三闾大夫。屈原为实现楚国的统一大业,对内积极辅佐怀王变法图强,对外坚决主张联齐抗秦,使楚国一度出现了一个国富兵强、威震诸侯的局面。但是由于在内政外交上屈原与楚国腐朽贵族集团发生了尖锐的矛盾,由于上官大夫等人的嫉妒,屈原后来遭到群小的诬陷和楚怀王的疏远。
怀王十五年(前304),张仪由秦至楚,以重金收买靳尚、子兰、郑袖等人充当内奸,同时以“献商於之地六百里”诱骗怀王,致使齐楚断交。怀王受骗后恼羞成怒,两度向秦出兵,均遭惨败。于是屈原奉命出使齐国重修齐楚旧好。此间张仪又一次由秦至楚,进行瓦解齐楚联盟的活动,使齐楚联盟未能成功。怀王二十四年,秦楚黄棘之盟,楚国彻底投入了秦的怀抱。屈原亦被逐出郢都,到了汉北。

怀王三十年,屈原回到郢都。同年,秦约怀王武关相会,怀王遂被秦扣留,最终客死秦国,顷襄王即位后继续实施投降政策,屈原再次被逐出郢都,流放江南,辗转流离于沅、湘二水之间。顷襄王二十一年(公元前278),秦将白起攻破郢都,屈原悲愤难捱,遂自沉汨罗江,以身殉了自己的政治理想。

『肆』 关于历史人物的故事

1、孔子的故事:逆境识颜回

孔子率众弟子周游列国时,有一段时间的处境非常悲惨。

有一次,孔子师徒被人困在陈国境内的荒野里,粮食吃光了,连续七天没吃上饭,以至于孔子饿得昏昏沉沉地睡在车上。

孔子的弟子颜回为了救师傅,不惜拉下脸皮求乞于人,四处奔波,找来一点粮米,便赶紧拾柴燃火,烧起饭来。在饭快要煮熟时,锅里飘出的香味使孔子来了精神,不禁抬头观看,正巧,他看见颜回正在用手抓出一把米饭填入口中。

过了不久,饭熟了,颜回首先盛来一碗,恭恭敬敬地捧给孔子。

孔子假装没看见颜回偷食之事,坐起来说:“刚才睡梦中见到我的父亲,这饭若是干净的话,我想先用来祭奠一下他老人家。”

颜回闻言忙说:“不行,不行,这饭不干净。刚才烧饭时,有些烟尘落入锅中,弃掉沾上烟尘的米太可惜,我便抓出来吃掉了。”

孔子闻言大吃一惊,深为自己错怪了颜回而内疚不已,这才知道“颜回偷吃”的真相,十分感慨。

孔子当即把弟子们召到跟前,说:“所信者目也,而目犹不可信;所恃者心也,而心犹不足恃。弟子记之,知人固不易矣!”

从此,孔子更加信任颜回。

哲理点拨:即使是自己亲眼所见的事情,也还得加以仔细分析才能避免出差错。

眼睛看到的只是表象,如果仅凭对事对人的表象就妄下结论,有时也难免出错误!

『伍』 古代法律人物都有谁

管仲
管仲(公元前-公元前645年),姬姓,管氏,名夷吾,字仲,谥敬,春秋时期法家代表人物。被称为管子、管夷吾、管敬仲,颍上(今安徽省颍上县)人,周穆王的后代。是中国古代著名的经济学家、政治家、军事家。被誉为“法“家先驱”、“圣人之师”、“华夏文明的保护者”、“华夏第一相”。
政之所期也。
商鞅
商鞅(约公元前395年-公元前338年),战国时期政治家、改革家、思想家,法家代表人物,卫国(今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梁庄镇)人,卫国国君的后裔,姬姓公孙氏,故又称卫
鞅、公孙鞅。后因在河西之战中立功获封商于十五邑,号为商君,故称之为商鞅。
韩非子

韩非(约前281年-前233年),韩非为韩国公子(即国君之子),汉族,战国末期韩国人(
今河南省新郑)。是中国古代著名的哲学家、思想家,政论家和散文家,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后世称“韩子”或“韩非子”,中国古代著名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
徐有功
徐有功:(640年——702年)名宏敏,字有功,唐洛州偃师(今偃师市缑氏镇)人,徐有功是国子监博士徐文远的孙子。青年时期举明经及第。历经蒲州司法参军、司刑(大理)寺丞、秋官(刑部)郎中、侍御史、司刑寺少卿等。长期在司法任上,是唐武则天时期与酷吏斗争的一面旗帜,也是历史上罕见的一位以死守法、执正的法官、清官。

『陆』 遵守法律的名人故事有哪些

1、西汉张释之

其後有人盗高庙坐前玉环,捕得,文帝怒,下廷尉治.释之案律盗宗庙服御物者为奏,奏当弃市.上大怒
曰:「人之无道,乃盗先帝庙器,吾属廷尉者,欲致之族,而君以法奏之,非吾所以共承宗庙意也.」释之免冠顿首谢曰:「法如是足也.且罪等,然以逆顺为差。

今盗宗庙器而族之,有如万分之一,假令愚民取长陵一抔土,陛下何以加其法乎?

大意是有人在把刘邦庙里的玉环偷走了,汉文帝大怒要治罪,张释之认为论罪当斩.汉文帝很生气说受不了这货太过分了,我让你办案就是要判诛族,结果你按照法典回答我,这搞不成。

张释之说律法的规定就是这样,罪恶本身是一样的,怎能以对陛下您本人的忤逆与否而做出区别判罚?在宗庙里偷个礼器就要族诛,那如有百姓在刘邦坟上取了一捧土走了,该如何判罚?

2、唐周时期狄仁杰

仪凤元年(676年),武卫大将军误砍了唐太宗陵园内的柏树,狄仁杰说他应该被免职.但唐高宗说要杀掉,狄仁杰又说不行,罪不当死.唐高宗用了和汉文帝一样的理由,说砍老爹陵园内的柏树让我不孝,必须死.狄仁杰就用了上面张释之的例子和魏文帝曹丕与辛毗的例子来说明。

总结说,陛下的法典,各种罪名判罚都不同,哪有犯了非死的罪名却一定要死的?法如果变换不定,那么百姓将无所适从.如果陛下一定要改变法典(意味把这事定位死罪),那么从今日开始(你先定了死罪,以后就都是死罪了,但武卫将军不能死,因为此时你还没改法律)。

3、北宋包拯

包公自幼父母双亡,全靠兄嫂抚养成人,供养读书,科举中第,步入仕途。兄嫂惟一的独子包冕作为地方官,利用职务便利,贪污用来赈灾的粮钱,后被人举报。作为监察官的包拯,亲自审理此案,查明事实真相后,下令处死自己的亲侄子包冕。

临行刑时,面对嫂子的责骂,包拯表明自己不是“忘恩负义”的小人,而是因为职责所在,要严格执法,“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为了解脱自己的道德煎熬,包拯跪地直呼“嫂娘”,愿代替侄子为她“养老送终“。

『柒』 名人守法故事有哪些

1、《曹操断发》

一次,曹操亲自统领大军去打仗。行军的路上,看见路边的麦子都已经成熟了。原来老百姓因为害怕士兵,逃到外边,不敢回来收割麦子。

曹操派人挨家挨户告诉村里人和各处看守边境的官吏,说:“我奉皇上旨意,出兵讨伐叛逆的贼人,为民除害。现在正是麦田的人,只要有践踏麦田的,就斩首示众,说到做到。父老乡亲们请不要害怕。”

老百姓们开始都不相信,仍旧躲在暗处观察曹操带领的军队的行动。

经过麦田的官兵,都下马用手扶着麦秆,小心地蹚过麦田,这样一个接着一个,相互传递着走过麦地,没一个敢践踏麦子的。

老百姓看见了,没有不欢喜称颂的,望着官军的背影跪在地上拜谢。

曹操骑马正在走路,忽然,田野里有一只鸟惊叫着飞起来。曹操骑的马受了惊吓,一下子蹿入麦田中,践踏坏了一块儿麦田。

曹操立即叫来随行的官员,治自己践踏麦田的罪行。官员说:“怎么能给丞相治罪?”

曹操说:“我亲口说的话,我自己都不遵守,还有谁会心甘情愿地遵守呢?一个不守信用的人,怎么能统领成千上万的士兵呢?”随即抽出腰间的佩剑,想要自刎。众人连忙拦住。

曹操沉思了好长时间,才说:“既然古书《春秋》上有‘法不加于尊’的说法,我又肩负着天子交给我的重要任务,那就暂且免去一死。但是我不能说话不算话,我犯了错误也应该受罚。”

于是,曹操用剑断自己的头发,扔在地上,说:“那么,我就割掉头发代替我的头吧。”

曹操又派人传令三军:“丞相践踏麦田,本该斩首示众,现在割掉头发找替。”

2、《贺龙自我批评》

在1931年前后,一次根据地的红军痛击前来骚扰的白匪军,贺龙同志不顾其他首长和警卫员再三劝阻。

警卫员小唐急坏了,也只好一个劲地追了上去,为了保护首长的安全,他连忙扑上前去,抱住贺龙同志,两人一同滚进了旁边的土沟里。

贺龙同志以为是敌人扑上来,迎面狠狠地击了两拳,小唐忙撒开手,贺龙同志才知道打错人了。战斗胜利结束了,回到指挥部,贺龙同志认真做了检讨,并向小唐道了歉。

3、《诚实的晏殊》

北宋时期著名的文学家和政治家晏殊,14岁被地方官作为“神童”推荐给朝廷。他本来可以不参加科举考试便能得到官职,但他没有这样做,而是毅然参加了考试。

事情十分凑巧,那次的考试题目是他曾经做过的,得到过好几位名师的指点。这样,他不费力气就从千多名考生中脱颖而出,并得到了皇帝的赞赏。

但晏殊并没有因此而洋洋自得,相反他在接受皇帝的复试时,把情况如实地告诉了皇帝,并要求另出题目,当堂考他。

皇帝与大臣们商议后出了一道难度更大的题目,让晏殊当堂作文。结果,他的文章又得到了皇帝的夸奖。

4、《无论谁都要遵守制度》

一次,周恩来去北戴河,需要看世界地图和一些书籍。工作人员给北戴河文化馆打电话,说有位领导要看世界地图和其他一些书籍。

接电话的小黄回答:“我们有规定,图书不外借,要看请自己来。”周恩来便冒雨到图书馆借书。小黄一见是周总理,心里很懊悔,总理和蔼的说:“无论谁都要遵守制度。”

5、《我也要遵守制度》

那还是在延安的时候,毛主席去医院看望关向应政委。两人愉快的在病房里交谈起来。

护士进来说:“同志,医生吩咐,病人要安静,不能会客。”毛主席谦和的说:“对不起,小同志。”随即辞别关向应离开了病房。

『捌』 古代有哪些法律人物

春秋时期的管仲,春秋时期法家代表人物。周穆王的后代。是中国古代专著名的经济学家属、政治家、军事家。被誉为“法“家先驱”。
战国时期魏国的李悝,在魏国魏文侯的支持下进行变法,推行新政。其中之一就是制定了《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但它并不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
战国时期秦国的商鞅,是法家的代表人物,他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在秦国施行了变法,是秦国由弱变强的转折点。
战国时期著名的法家人物还有申不害、慎到等。
西汉时的董仲舒,首倡法律儒家化,以《春秋》经义决狱为司法原则,对传统的司法和审判做了补充。
唐代的徐有功,是国子监博士徐文远的孙子。青年时期举明经及第。历经蒲州司法参军、司刑(大理寺)丞、秋官(刑部)郎中、侍御史、司刑寺少卿等。长期在司法任上,是唐武则天时期与酷吏斗争的一面旗帜,也是历史上罕见的一位以死守法、执正的法官、清官。

『玖』 关于世界历史上推动法治进步的人物有哪些

中国
1商鞅
商鞅的法律思想具体来说,可以归纳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依法治国的思想。这是商鞅最根本的法律思想,也是商鞅的其他法律思想生存的基础。作为前期法家的代表,肩负着反对“礼治”、“德治”和“人治”的使命,商鞅在论证依法治国的合理性上是不遗余力的。他的理论逻辑大概是这样的:首先,他认为,人人都有“好

利恶害”或“就利避害”的本性,这是法治思想的理论基础。“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1]。正因为“人好爵禄而恶刑罚”,所以只能用赏罚的法律手段而不能用仁义道德来统治。法家的人性论是是当时私有制和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是商品等价交换在人民权利义务方面的反映。法家正是利用这种人性论来否定温情脉脉的宗法关系和儒家的“礼治”、“德治”、“人治”,并为实行法治的必要性提供依据的。[2]与此同时,商鞅强调了反对复古保守的观点,主张“不法古,不循今”,“三代不同礼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3],“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4]。他之所以这样强调,是为了在理论上说明,即使是伏羲、神农、皇帝,他们都是“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因此,“仁义用于古而不用于今”,“古今异俗,新故异备。如欲以宽缓之政治急世之民,犹无辔策而御悍马,此不智不慧也。”总之,现今的社会只能用以力量为特征的法治。[5]由此,商鞅论证了推行法治的必要性。

由于商鞅得到了秦孝公的支持,因此,其依法治国的思想在变法中得到了实践,其内容笔者认为可用章太炎的一句话来概括“尽九变以笼五官,核其宪度而为治本”[6]。

二、严刑峻法的思想。或者说是“重刑主义”,是商鞅的一个重要的法律思想。这一点从很多方面都可以得到验证:“不告者腰斩”,“步过六尺者有罚,弃灰于道被刑”“禁奸止过莫过于重刑”商鞅的重刑思想是出名的,那么为何其要选择与传统的明德慎罚思想迥然不同的道路呢?笔者认为,这和商鞅的统治方略有关,而非其思想的落后和残暴。商鞅为秦国臣民设计的是“自治”的道路,也就是主动择利避害的道路,而为国家设计的是用赏导,用刑督的“禁使”之法。二者的统一,只有一个方法,那就是:使赏足以使民择而不旁求他利,;使罚足以禁而民不得避其害,从而实现法治所要追求的目的。当然,在厚赏和重罚之间,商鞅虽也重视厚赏,如“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10],但无疑,他更加重视的是重罚。商鞅认为,“夫利天下之民者莫大于治,而治莫康于立君。立君之道莫广于胜法,胜法之务莫急于去奸,去奸之本莫深于严刑。姑王者以赏禁,以刑劝,求过不求善,藉刑以去刑。”他把重刑的意义说得很清楚,也就是去“奸”,“以刑去刑”,可见,商鞅的重刑论就是预防论。

三、刑无等级的思想,或者说是法的平等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先秦法家普遍强调法的平等性,而商鞅最为坚决。他声称,“圣人之为国也,一赏、一刑、一教;一赏则兵无敌,一刑则令行,一教则下听上。”一刑,则就是“刑无等级的思想。这一点在“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中体现得更加明确:法的实施不因出身、地位的不同而有轻重,法律根本不能屈从权贵。从而否定了“刑不上大夫”的传统。

商鞅缘何会坚持“刑无等级”?笔者认为,原因有二。其一,很显然,这是废除奴隶主贵族特权的需要,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重新分配权利和建立新的法律秩序的强烈愿望,事实上,也正是奴隶主贵族反对最多,“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贵族多怨望者”;其二,应该是商鞅树立法律威信的需要。变法之初,法必不能马上为民所信,商鞅对这点也非常重视,此后著名的“徙木赏金”也正是为了取信于民。而此时假如法律再不能平等待民,要推行法律几乎是不可能的,商鞅说的“一刑则令行”也正是这个道理。

以上是我认为商鞅最重要并且是影响最深远的三点法律思想,当然,他的法律思想远远不止这些,还有一反前朝“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思想的法必须“布之于百姓”的思想;法令必须统一、稳定、没有溯及力的思想:“法莫如一而固”,“刑罚已错又移之,则庆赏虽重,民不劝也;杀戮虽繁,民不畏也。”定分止争,即确定名分,防止争夺,维护等级制度也是商鞅的法律思想,“法定不定,以下为上也,此所谓名分之不定也”

2韩非子

一)本体领域------道的无为和奉法治国的“体道”无为的关系

韩非认为,奉法而治是符合道的无为原则,是“体道”的具体表现。韩非是道本体者。认为道是宇宙本体和万物本原。对此,他说“道者,万物之所以成也。”他还说,道是一种“无状之状,无象之象”的存在,之所以成为宇宙万物的总根源,是由于道虚静无为、能放任自然而无所不为。人们要成功,必须要效法道的虚静无为。这便是“体道”。“体道”是人的立身之本,也是行动的原则。对于君主来说“体道”的最好方法是无为而治。其具体方法是:摆脱喜恶之心,做到无喜无恶、任其自然。“喜之,则多事;恶之,则多怨。故去喜去恶,虚心以为道舍。”韩非告诫君主,治理国家应该清静淡泊,不存喜恶之心。那如何做到呢?就是:奉法而治。

(二)人性领域------人的性情和“缘理”推导出法治的必要性

韩非从人性的角度论证,君主奉法而治是“缘理”的表现。按韩非的思想,世间万物都是禀道而生的,万物禀道所获得的内在规定性(德)反映在外部属性上就是“理”。“体道”的原则要求人们在对待万物时应“缘理”而为,因循万物的本性。君主统治天下必须因循人性的本来面目和事实情况。他说“凡治天下,必因人情。”在他看来,人性好逸恶劳、自私自利。在此基础上,如果奉行法治,就能避免犯罪,杜绝混乱。而且法治迎合了“安利者就之,危害者去之”的人性趋利的本性。奉法而治是“体道”“缘理”在政治领域的具体表现。

(三)价值领域------法的功能性、效益性伸张了法治的合理性

韩非指出,法家主张法术,并非好法而法,而是为了治理好国家。实行法治,暂时痛苦而可长久的利;实行仁政,苟乐而后患无穷。君主采用法治并非出于残忍,而是出于长久的考虑。君主奉法而治是应为法治的合理性,依靠法治治理国家能收到事半功倍之效。

(四)历史领域------时代的变迁与道德的软弱共同印证了法治的优越性

在“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问题上,针对儒家所说的古代圣贤德治而国富民丰的传说,韩非反驳说,古今的社会状况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古代资源多、人口少,生活不费力就有充足的资料,人们所以不争。如今人口越来越多,致使财货短缺,纷争激烈。时代发展了,社会环境和物质情况也随着发生变化,治国之策也要随之变化。如果再用老办法应付新问题,就会显得力不从心、束手无策。应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出新方法、新对策。这就是他所说的:“古今异俗,新故异备。”“世异而事异”,“事异则备变“。具有非凡的现实主义的韩非不恪守陈规,而是强调时代和历史的变迁,要求因时制宜,不断更换、调节新的统治政策,这就是法家所遵循的”法后王“原则。韩非的”法后王“原则是其社会变化论的必然结果,也是他治国方针的理论依据。道德手段也许适应于古代,却不适应于当今。对当今来说法治优于德治。

总之,为了证明自己的奉法而治的思想,韩非进行了多方论证,涉及到本体哲学、人性哲学、历史哲学、道德哲学多个方面。而在论证中,韩非更坚定了他的治国理念,他的法治信心,建立了他在中国思想史上的地位。成为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

3孟德斯鸠 《论法的精神》这个最厉害
该书所倡导的法制、政治自由和权力分立是对神学和封建专制的有力抨击,成为此后资产阶级大革命的政治纲领。特别是为孟氏所第一次正式提出的分权与制衡理论,对近代以来的资产阶级政治实践和政治思想产生了直接而深远的影响。经过法、美资产阶级革命的实践,已经成为资产阶级国家构建民主制度和政权体制的组织原则。孟氏所集中讨论的不是具体的法律规范本身,而是法的精神,即法律符合人类理性的必然性和规律性。所以,孟氏把法律置于决定地位,认为只有法律才能保障人民的自由权利,而专制则是对人性的蔑视和对自由的践踏。他进而深入探讨了自由赖以存在的体制条件,并借此找到恢复自由的基本手段——三权分立,以权力制约权力,防止权力滥用。主张宪法统率下权力分立与制衡的政治制度。使法律、自由与宪法结合起来,奠定了宪政理论的基本框架,这也是孟氏对政治理论最杰出的贡献。

我就想起来这三个人,其他的你再找找。

『拾』 收集中国法制史上有意思的故事典故。

楼上的“缇萦救父”的确是家喻户晓好典故,再来说一个大家可能不太知道的。

著名典故内:“何容武断剑”

沛中有一个富豪,正妻及其女儿品德不端,儿子为妾所生,且年幼丧母。富豪临终时恐怕死后子女争夺家产,儿子年幼受到迫害,就立下遗嘱说,所有财产都归女儿,但有一把宝剑,在儿子15岁时交给他。儿子成年后,向姐姐们索要宝剑,但姐姐们不肯给,儿子告至官府。司空何武说:“剑,所以断决也。现年十五,有智力足也。女及婿温饱十五年已幸矣。”也就是说儿子已经十五,具有掌理家族的能力了,而剑又是决断事务的意思,也就是说富豪当时是暗指在儿子十五岁时将家族交与其管理,女儿和女婿们享了十五年温饱已经算幸运了。当时大家都说何武这样“原情度事”十分恰当。

这个典故可以看出汉代已经出现了遗嘱继承,并且嫡子与庶子都有继承权。
同时它也是我国古代“原情”断案,重视维护实质正义的例子。

古文原文可见《太平御览》八百三十六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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