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结合实际谈谈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法治建设方面经历了怎样的发展历程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
2.基本实现总体小康,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
3.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国际地位显著提高
4.科技实力不断增强,我国已跻身与世界科技大国行列
5.经济实力不断增强
6.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体系基本形成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恢复和发展,政府法制建设不断加强,取得了巨大成就,主要体现在6个方面:
一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取得明显进展。1999年3月,“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载入宪法。为了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国务院于1999年7月召开第一次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并于11月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对推进各级政府依法行政作了专门部署。2004年3月,国务院又发布了指导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纲领性文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这些年来,国务院以《纲要》的贯彻落实为主线,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依法行政,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是政府立法为基本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做出了重要贡献。从1979年到2009年8月,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了231件法律议案,制定了1133件行政法规(其中现行有效的682件);从1987年到2009年8月,国务院各部门和有立法权的地方政府报送国务院备案的规章共计26200多件。
三是政府职能逐步转变,行政管理方式不断创新。2001年9月,国务院开始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截至目前,国务院分四批取消、调整1992项行政审批,地方各级政府共取消、调整77600多项行政审批。与此同时,各地方、各部门积极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普遍建立了综合性行政服务中心,采取“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公”等方式,简化办事程序,方便人民群众;在网上开设办事窗口,实施审批,提供服务。
四是改革行政执法体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行为得到严格规范。1997年以来,国务院相继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综合执法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有效地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
五是建立健全行政层级监督制度,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不断强化。1979年以来,国务院逐步建立完善了行政复议制度。目前,全国每年通过行政复议化解的行政争议约8万件,及时纠正了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1987年以来,国务院逐步建立完善了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制度,一些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法规规章得到及时处理,有效地维护了法制统一。近几年来,国务院指导地方政府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初步形成了“四级政府、三级监督”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体制。
六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各地方、各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和部署,建立领导干部定期学法制度并认真执行,举办依法行政报告会、专题讲座,实行公务员录用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依法行政培训,利用报刊、网络媒体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有效地促进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的提高。
㈡ 依据上述图片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发展历程
(1)“一五”计划的经验与教训;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2分)(2)具体表现:掀内起了“大跃进”运动,造容成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发动了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影响农民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4分) 原因:中共八大二次会议提出的社会主义建设总路...
㈢ 我国的法治建设走上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发展之路是哪一年
你好!我国的法治建设走上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发展之路是1982年新宪法的颁布。版1982年宪法充权分体现了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拨乱反正,既总结了我国30多年来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经验,又符合我国当时的实际情况,同时也照顾到了我国将来的发展,从而保证了宪法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1982 年宪法颁布后,虽然随着实践的发展,进行过四次局部修改,20多年的实践证明,1982年宪法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能够适应新的历史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宪法。
㈣ 新中国教育发展历程,法制建设历程,政治建设,社会主义建设历程
新中国义务教育发展历程及其评价
武汉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朱永辉周雅婷周婷婷
内容提要:建国以来,中国的义务教育经历了三个不同的发展时期,中国的义务教育在坎坷与争论中步入了21世纪。新世纪义务教育发展是关键,但发展的前提是如何更清楚地认识我国义务教育存在的根本问题,如何评价它。
关 键 词:义务教育;发展;问题;评价
义务教育作为整个教育事业的基础,它的质量等因素直接关系到中国未来人才的质量与素质状况。回顾与反思我国义务教育的发展历程对于推动义务教育在新的历史阶段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建国初十七年的义务教育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就把基础教育作为一项大政来抓。1954年9月20日,一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国家设立并且逐步扩大各种学校其他文化教育机关,以保证公民享受这种权利,国家特别关怀青年体力和智力的发展。第9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公民进行科学研究、文化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从事科学、教育、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活动的公民的创造性活动,给予鼓励和帮助。”在这一教育宗旨和相应原则的指导下,建国初期我国的基础教育有明显的发展,呈现出以下特点。
1.注重普及。1951年教育部召开第一次全国初等教育及师范教育会议,明确指出,从1952年开始,争取十年内基本普及小学教育。1957年11月,中共中央文教小组召开了省、市文教听证会议,会议指出,采取办全日制、二部制、建议小学等各种学校的办法,力争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普及小学教育。在第三个五年计划期间,通过办全日制、二部制、农业中学、业余中学、广播学校等各种各样的途径,力争普及中学教育……,在教育事业的发展上要抓两头,一头是办重点学校,另一头是抓好普及教育,并要制定教育发展的长远计划。
2.发展速度快。据1958年10月1日《光明日报》报道:“我国教育事业以空前速度获得巨大发展,我国的科学文化面貌正飞跃变化。全国入学率已达93.9%,87%的县市基本普及了小学教育,本年新建中学26000余所,全国中学生已达924万,比1957年增长47%。”这一时期的报道尽管有虚报浮夸倾向,但教育的发展和普及方面的成绩是应该肯定的。
3.从国情出发。1963年3月,中共中央颁发的《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指出根据毛泽东同志提出的:“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社会主义的有文化的劳动者”,明确小学教育的任务,“是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培养劳动后备力量和为高一级学校培养合格的新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面对的是国民党留下的一穷二白的烂摊子,总人口中80%是文盲,其中很大一部分是适龄儿童,这就是当时中国最基本的国情。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在基础教育方面,中国政府首先从数量上着手,使尽可能多的适龄儿童受到教育。
以上三个特点充分反映了当时的党中央抓教育的决心,且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义务教育出现了短暂的春天。可是,短暂的春天过后,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使刚刚有所成绩的基础教育掉入了寒冷的冰窖,“停课闹革命”,否定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教材学科体系,宣扬“读书无用论”等,将基础教育推向了毁灭的深渊。
二、“文革”期间义务教育的状况
文化大革命的10年,使党、国家和人民遭受到建国以来最严重的挫折与损失。教育战线也同样如此,各类学校停课闹革命,批判智育第一,提倡开门办学,以劳代教,使教育遭受毁灭性打击。从当时学制的情况,可以看出当时基础教育的状况。“文革”期间,据当时国务院教科组1973年9月在一个内部刊物上反映,中国存在至少三种学制;即,14个省、市、自治区把中小学合并为九年制(五.二.二制);7个省、市、自治区实行十年制(五.三.二制);9个省、市、自治区在农村学校采用九年制,而在城市学校采用十年制等。但是,当时教育界的广大人士仍然在为基础教育生存与延续尽心尽力,使基础教育有一定的保持与发展。
三、改革开放后义务教育的发展
1976年,中国开始了拨乱反正的改革工作,为中国教育开放提供了必要的环境条件。自此,中国教育发展日趋正常。1977年5月24日,邓小平谈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问题时指出了现代化与科技、教育之间的辨证关系,并进而指出,办教育要两条腿走路,既注意普及,又注意提高;1978年,在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繁荣社会主义教育文化事业”的部分时曾指出:“全国要齐心协力,重视、支持教育事业,提高教育质量,到1985年在农村基本普及9年教育,在城市基本普及10年教育。”同时,当时的教育部以及其他机关也强调普及小学教育,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出台,使我国义务教育在“文化大革命”后蓬勃发展,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但是,当时的义务教育只是通过个别领导人的讲话和教育部等部门的政策、措施来规定,而没有法律的方式使义务教育规范化、正常化、严格化。直到1980年,这一局面才得到改变。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制定
随着拨乱反正的深入进行,中国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安定,特别是改革开放促使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使人们对祖国的未来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特别是关于民族素质、民族发展方面的问题。如何才能在不长的时间内提高民族素质,促进民族发展呢?思考的落脚点在于发展教育。因此,全社会对教育的重视被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明确抓教育要从基础教育抓起,目的是全面提高民族素质。国家自1980年以来发布了《关于普及小学教育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关于加强和改革农村学校若干问题的通知》,特别是1982年《宪法》公布了有关“义务教育”的条例等,都从法律法规的高度重视和规范了义务教育的尽快普及,同时使义务教育的进行获得了一定法律上的保障。但是,要使义务教育能够更规范的深入进行,仅有这些法律保障是远远不够的。
随着义务教育的深入进行,一些没有估计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以前的一些关于义务教育的法律、法规、规定已不能满足义务教育发展的要求,迫切要求出台新的关于义务教育的法律规范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出台一部什么样的法律呢?显然,世界潮流是不可逆的,世界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以及一些发展中国家在规范促进本国义务教育发展时,纷纷出台《义务教育法》,直接从中小学的角度出发,从微观的角度出发。同样,中国也应该有自己的《义务教育法》,中国政府也是这样做的。在1986年4月,六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后,各级领导部门都把发展义务教育作为首要任务来抓,并制定了发展规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纷纷制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地方法规,使义务教育的发展进入了真正意义上的“春天”。《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制定和实施是中国第一部关于教育的专门法律,不仅对于中国的义务教育,而且对于整个中国的教育事业的发展都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为中国其他各级教育法律的制定奠定了一个良好的基础。
(二)《义务教育法》制定后基础教育的发展情况
在中国这样一个特殊的国度里,在特殊的社会转型期,《义务教育法》的制定无疑会极大地促进中国义务教育的发展。据1988年国家统计的公报表明,到1987年时,基础教育得到进一步加强,全国初中在校生达到14174万人,小学在校生达到12836万人,有1240个县通过普及初等教育检查验收。《义务教育法》制定后,中国的义务教育呈现加速发展的态势,规模不断扩大,人数不断增加。1999年,全国小学生的净入学率已达99.4%,升学率达94.35%,且在全国大部分地区,在遵守就近入学的前提下,实现了百分之百的入学率。从《义务教育法》的制定到本世纪末,中国的义务教育取得了飞跃式的发展,成绩是喜人的。但是,进入新世纪,中国更面临着来自各方面的挑战,摆在中国人面前的问题仍然很多,特别是知识经济时代科技对人才的需求,具有高素质、能够参与国际事务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才。终身教育作为21世纪的一把钥匙,它必将受到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的重视并在全世界推行,基础教育作为终身教育中基础的一环,也必将更受到重视。在这方面,世界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都在制定或正在实行推进基础教育适应时代超越时代的行之有效的政策,使其在将来的人才竞争中占据优势。作为发展中的大国,中国教育事业的发展,仍然任重道远。中国政府应从长远的角度出发,高瞻远瞩,用战略的眼光、新思维重新审视中国的教育,特别是基础教育,重新认识义务教育对中国的教育事业,对中国未来发展的作用,从而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促进义务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四、对我国义务教育的评价
新中国成立以来,义务教育从无到有,从入学人数不多到基本普及,从低水平到现在的总体上比较高的水平,从没有成文法到《义务教育法》的制定以及其他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等等,总之,在几代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关注下,在各时期的教育部和其他各级政府的重视下,义务教育在不长的时间内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且仍然有很强的市场开拓潜力。但是,由于新中国建立不久就经历了一场给教育事业以毁灭性打击的“文化大革命”,导致了各级教育受到严重的破坏,特别对义务教育的打击更甚,同时,在后来的发展中,也或多或少的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总体上说来,经历了几十年的发展,义务教育的成绩是喜人的,但问题仍然存在。
第一,立法的疏漏性。
首先是立法理论研究不够,截至目前,我国虽先后颁布了一系列不同形式的义务教育规范性文件,但其中仍有不少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需深入研究,义务教育立法领域上有一些空白点亟待填补。其次,立法不够规范,主要表现是立法形式繁杂、立法名称不统一、法律用语不规范,使得中央与地方义务教育法律法规难以区分,且具体规范弹性大,随意性强。另外,立法缺乏权威性,由于法制长期被忽视,也造成义务教育立法经常与政策性文件混同,有的规定脱离或超越现实,结果难以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立法的权威性。还有是立法缺乏完整性,就速度而言,近年义务教育立法发展较快,但中央和地方在义务教育立法工作方面缺乏必要的规划与协调,结果造成了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规范内容重复、交叉,甚至相互矛盾的现象,影响了全国性立法与区域性立法间的实施情况。
第二,教育的不公平现象仍然存在
目前,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实行的都是免费的义务教育,力图使不同民族、种族、地位、身份的所有适龄儿童能够公平地接受教育,这就使公平不仅体现在名义上,而且实质上也是公平的。然而,中国的义务教育是收费的,且费用一年比一年高。中国义务教育的不公平性,正是由于收费造成。很多仍然挣扎在贫困线上的居民,特别是大量的农村居民很难支付或根本不能支付这笔费用,压力可想而知。另外,义务教育属于强迫性教育,政府要求每个家庭的适龄儿童必须入校学习,否则就违反了《义务教育法》。显然,在这种情况下,不公平现象就不可避免。
第三,中国义务教育的普及问题。
当前,在各种教科书,各种关于义务教育论述的书籍和论文中,谈到义务教育的普及问题时,用的字眼都是“基本普及”。这是因为,进入21世纪后,中国农村仍然有相当数量的儿童不能像其他儿童一样接受正规的学校教育,成了义务教育的弃儿。
第四,教师与学生的地位、质量问题。
对于任何一级教育的任何一所学校,教师在其中都起到一种支配的作用,教师的水平直接体现着学校的教育、教学水平,这就牵涉到两个问题。一是中小学教师的质量问题,也就是中小学教师的质量能否适应当前社会对学生发展提出的要求;二是教师的地位与其贡献不相称的问题,教师发挥着“人类灵魂工程师”的作用,对中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的贡献是巨大的,然而,他们所享受的待遇、社会对他们的认可以及人们对他们的评价都不尽然。由于中国是世界第一人口大国,要求受教育的人口的绝对数是巨大的,中国义务教育的压力就可想而知了。因此,从一开始,中国的义务教育就抓住了一个“量”字,使尽可能多的儿童能够接受教育,长期以来,导致了义务教育“质”与“量”的矛盾突出,义务教育的质量一直是个问题。
第五,由于资金短缺出现的市场化问题。
中国的基础教育主要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起来的,计划经济的特点就是一切按最高级(中央)制定的计划办事,可以说政治决定一切,教育也不例外。义务教育正是在这样的形势下发展起来的。学校缺乏自主权,校长就是上级设在学校的附属,完全听命于上级、服从上级。可想而知,对于学校最重要的资金的下拨、管理是什么情况。上级通过财政给学校拨款,并要求学校如何去处理并利用,根本不需要校方担心资金的问题,包括其数量。当然,从某一角度来讲,这样做也有有利的一面,比如能够防范腐败;但其不利因素是主要的,其中最主要的是使学校领导和管理者在资金的问题上缺乏认识,缺乏危机意识,一旦体制发生变化,其不适应性很容易体现出来。市场经济建立后出现的中小学严重的资金短缺问题就是证明。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伟大的改革开放政策,市场经济体制也就自然成为中国的一种经济形态。随着改革的深入进行,政府工作中心的转变,也因为义务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学生人数的不断增加,中国义务教育资金缺乏问题越来越严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如何应对这个问题呢?普遍的观点认为,首先要政府加大投资力度,其次是校办工厂,鼓励多元投资等等。但是,从我国当前义务教育发展的情况来看,这些办法似乎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义务教育资金短缺的问题。此时,在市场化、产业化不断冲击的情况下,有学者提出,要解决义务教育的资金问题,必须使义务教育产业化。在当前对教育是不是一项产业以及能否产业化的问题仍然是一个疑问的情况下,义务教育产业化的提法值得商榷。当然,义务教育还存在很多问题,而且随着世界各国进一步重视基础教育的建设,中国的义务教育将何去何从,还有待于政府部门及社会其他力量献计献策。
参考文献:
[1]顾明远.梁忠义主编.《世界教育大系——初等教育》[M].吉林教育出版社,2000.
[2]苏士杰.《贯彻义务教育法,加快普九步伐》[J].《山西教育》,1996,2.
[3]吴昌期.关于实施《义务教育法》的一些意见和建议[J].《安徽教育》,1999,12.
㈤ 简述建国之后中国依法治国的历程
我们党高度重视法治建设。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版以来,我们党深刻总结我权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取得历史性成就。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司法体制不断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
㈥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法制建设取得的成就
是这个吗?
194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
1950年的土地改革运动开始;
1951年的西藏和平解放; 1952年的土地改革;
1958年 “大跃进”运动、人民公社化运动 ,1959年 的“反右倾”斗争
1964年10月16日我国第一颗原子弹爆炸的成功;
1967年6月17日我国第一颗氢弹空爆试验成功
1966年 “文化大革命”开始;1970年4月24日我国第一颗人造卫星发射成功;
1971年林彪反革命集团被粉碎,联合国恢复我国合法席位;
1978年底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
1973年8月24日至28日 中国共产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
1982年 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
1987年 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
1992年 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
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正式成立
1999年12月20日澳门回归,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正式成立
2001年北京申奥成功
2001年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2003年我国首次载人航天飞行
铁路进藏:西藏铁路已经全面开工建设,实现了世界屋脊一小段西藏历史一大步
2004年第28届奥运会我国体育健儿在奥运会上取得优异成绩2008:成功举办奥运
1977年 恢复高考1982年 邓小平提出一国两制的构想
1983年 中国第一台巨型计算机诞生 1952年 抗美援朝战争取得胜利
1984年7月29日,许海峰射落了中国奥运史上的第一枚金牌
2003年2月,非典爆发;
2005年10月12日,神舟六号载人飞船发射成功;
2008年1月,中国南方大部遭遇了百年难遇的冰雪灾害;
2008年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发生8.0级特大地震,
㈦ 结合实际谈谈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法治建设方面经历了怎样的发展历程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恢复和发展,政府法制建设不断加强,取得了巨大成就,主要体现在个方面:
一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取得明显进展。1999年3月,“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载入宪法。为了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国务院于1999年7月召开第一次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并于11月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对推进各级政府依法行政作了专门部署。2004年3月,国务院又发布了指导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纲领性文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这些年来,国务院以《纲要》的贯彻落实为主线,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依法行政,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是政府立法为基本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做出了重要贡献。从1979年到2009年8月,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了231件法律议案,制定了1133件行政法规(其中现行有效的682件);从1987年到2009年8月,国务院各部门和有立法权的地方政府报送国务院备案的规章共计26200多件。
三是政府职能逐步转变,行政管理方式不断创新。2001年9月,国务院开始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截至目前,国务院分四批取消、调整1992项行政审批,地方各级政府共取消、调整77600多项行政审批。与此同时,各地方、各部门积极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普遍建立了综合性行政服务中心,采取“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公”等方式,简化办事程序,方便人民群众;在网上开设办事窗口,实施审批,提供服务。
四是改革行政执法体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行为得到严格规范。1997年以来,国务院相继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综合执法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有效地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
五是建立健全行政层级监督制度,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不断强化。1979年以来,国务院逐步建立完善了行政复议制度。目前,全国每年通过行政复议化解的行政争议约8万件,及时纠正了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1987年以来,国务院逐步建立完善了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制度,一些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法规规章得到及时处理,有效地维护了法制统一。近几年来,国务院指导地方政府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初步形成了“四级政府、三级监督”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体制。
六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各地方、各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和部署,建立领导干部定期学法制度并认真执行,举办依法行政报告会、专题讲座,实行公务员录用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依法行政培训,利用报刊、网络媒体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有效地促进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的提高。
㈧ 结合实际谈谈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法制建设方面经历了怎样的发展历程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制建设得到全面恢复与发展,成为新中国回法制建设史上最好的时期。经答过长期不懈努力,我国法制建设取得伟大成就,为当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和稳定的社会环境。一、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三、依法行政不断推进;四、司法和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发展;五、公民法律素质明显提高。
㈨ 从西方法治发展的历史来看,现代法治建立在哪些基础上
我国法制的理论基础是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另外还要与时俱进,所以法制的理论基础还要不断完善。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内在要求的一系列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的集合体,是指导和调整社会主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方针和原则。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从中国社会主义国体和政体出发,立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发展的时代要求,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为指导,深刻地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规律,系统地反映符合中国国情和人类法治文明发展方向的核心观念、基本信念和价值取向。基本内容是:
[1]、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和精髓;
[2]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价值取向;
[3]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
[4]法律权威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 [5] 监督制约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机制; [6]自由平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理想和尺度。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上的、反映和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现代法治理念。它既有包容一切先进的法治理念的进步性,又有立足现实、强调历史发展阶段的具体性。忽略其进步性,容易导致迁就人治的现实倾向;忽略其具体性,则容易导致超越现实可能性的空想或思想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