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中国红色文化研究会的发展历史
中国红色文化研究会是于2012年3月经中宣部同意,民政部批准成立的全国性社会团版体,业务权主管单位是中国社会科学院。该会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研究、宣传中国红色文化,为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为巩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服务,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该会除进行理论研究外,基本上完成了研究会赖以开展活动的各项基础性工作,并建立起由国内专家学者组成、几乎囊括哲学社会科学各个门类的学术委员会。“红色文化网”也于近日上线。会议选举了中国红色文化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决定聘请贺敬之、张全景任名誉会长。
❷ 怎么成立一个协会
一、申请成立省级社会科学团体
(一)需向我会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1)成立该社会团体的必要性及可行性;(2)其宗旨和业务范围;(3)其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4)其活动资金和经费来源渠道;(5)要求我会担任其业务主管单位,承认我会章程,成立后加入我会为团体会员;(6)已以×××方式征得拟任秘书长、正副会长、顾问等本人同意)。
2.办公住所使用权证明和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证明。
3.发起单位和发起人一览表及情况简表、身份证复印件。
4.拟任常务理事候选人情况简表(常务理事一般不超过理事的1∕3,2∕3需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5.拟任法定代表人、正副会长、秘书长人员(须为广州户籍人士,总人数一般不超过常务理事的1∕3,不能在其他社团担任同样职务,年龄不能超过70周岁,会长需由具有高级职称的学者担任)的有关简历表格和身份证复印件,拟由现职副厅级以上公务员担任的,需提交按中办发[1998]17号、粤组字[2005]6号等文件的规定上报获得批准的证明。
6.章程草案(主要参照我会拟定的《社会团体章程参考文本》的格式草拟)。
(二)首次申办时,发起人和发起单位的代表、拟任职法定代表人、会长、秘书长的人员要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有关证照原件,经约定后一同前来面谈。
(三)我会将在收到上述文件后进行如下审核:
1.申请成立的社团的业务范围必须符合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和省民政厅联合发出的粤民社[1998]11号文中关于“委托广东省社会科学学会联合会负责省属社会科学类学术性社会团体以及历史、文化名人名著的研究性社会团体”对我会的授权和我会章程的有关规定。
2.向省民间组织管理局了解确认在我省内未有业务范围与之相同或者相近的省级社会团体;如若尚无,同时征询其对社团定名的意见。
3.我会派人前往核实拟为会址。
(四)我会将在收到所需的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
(五)筹备机构持我会同意筹备成立的文件及有关材料向省民间组织管理局提出筹备申请,办理筹备登记。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要在被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章程,选举理事和领导机构成员;届时应通知省社科联和省民间组织管理局派员出席见证。
(六)筹备机构完成上述程序后,要办理申请成立登记手续,需向我会提交以下材料:
1.成立登记申请报告(一式两份)。
2.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已通过的章程(一式四份)。
3.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已通过的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秘书长、正副会长和法定代表人人员名单(一式四份)。
4.会员名册。
5.专职工作人员情况。
(七)我会将在收到上述有效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并附便函。
(八)筹备机构持我会同意成立的文件及有关材料,向省民间组织管理局申请办理成立登记,领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后,把《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正副会长和秘书长)、《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的复印件送我会社团联络部备案。
二、申请加入我会
(一)需向我会提交以下材料:
1.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的申请报告(一式两份)。
2.现届社团章程,会员、理事及常务理事名册(含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职务、职称、政治面貌),正副会长、秘书长和联络员的名单及简介。
3.现届《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的复印件。.
(二)我会将在收到上述有效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
(三)被吸收为团体会员后,填写《广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团体会员登记表》(一式三份),领取《团体会员证》;获取我会免费寄赠的《学术研究》和《广东学术通讯》。
三、申请成立分支机构(专业委员会)、代表机构(办事处)
(一)需向我会提交以下材料:
1.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的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申请报告(一式两份,内容应包括:(1)设立理由、名称和业务范围;(2)机构要遵守所属社团的章程,接受其领导和管理;(3)已以×××方式征得拟任负责人本人同意。)。
2.社团章程所指定的议事机构关于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决议(一式两份,内容应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应到会人数、实际到会人员和决议内容,社团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会章)。
3.拟任主任的有关表格(一式四份,主任年龄不超过70周岁,须为社团的常务理事,已在其他社团担任会长或法定代表人的不能担任)。
4.住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5.社团对分支(代表)机构的管理办法(参照我会拟定的参考文本的格式草拟,一式三份)。
6.填写好的民政部门印制的《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表》、《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备案表》各一式四份。
(二)我会将在收到上述有效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并附便函。
(三)社团持我会同意设立的批文,向省民间组织管理局申请办理分支或代表机构成立登记,领取《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后,把《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表》、《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备案表》和《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的复印件等送我会社团联络部备案。
四、申请变更由我会担任业务主管单位
(一)需向我会提交以下材料:
1.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变更申请报告(一式两份,内容应包括变更的理由,注明现任业务主管单位和拟任业务主管单位全称)。
2.社团章程所指定的议事机构通过这一决议的会议纪要(一式两份,内容应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应到会人数、实际到会人员和决议内容,社团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会章)。
3.现任业务主管单位的批文。
4.有关这一变更的社团章程修改稿(一式四份)。
5.填写好的民政部门印制的《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及《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一式四份)。
(二)我会将在收到上述有效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并附便函。
(三)变更机构持我会同意其变更的文件及有关材料到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办理申请变更登记手续后,将《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新领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的复印件送我会社团联络部备案。
五、申请变更由其他单位担任业务主管单位
(一)需向我会提交以下材料:
1.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变更申请报告(一式两份,内容应包括变更的理由,注明现任业务主管单位和拟任业务主管单位全称)。
2.社团章程所指定的议事机构通过这一决议的会议纪要(一式两份,内容应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应到会人数、实际到会人员和决议内容,社团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会章)。
3.拟任业务主管单位的批文。
4.有关这一变更的社团章程修改稿(一式四份)。
5.填写好的民政部门印制的《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及《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一式四份)。
(二)我会将在收到上述有效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并附便函。
(三)变更机构持我会同意其变更的文件及有关材料到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办理申请变更登记手续后,将《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新领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的复印件送我会社团联络部备案。
六、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
(一)需向我会提交以下材料:
1.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变更申请报告(一式两份,内容应包括变更的理由)。
2.社团章程所指定的议事机构通过这一决议的会议纪要(一式两份,内容应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应到会人数、实际到会人员和决议内容,社团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会章)。
3.合法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4.有关这一变更的社团章程修改稿(一式四份)。
5.填写好的民政部门印制的《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一式四份)。
(二)我会将在收到上述有效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并附便函。
(三)变更机构持我会同意其变更的文件及有关材料到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办理申请变更登记手续后,将《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新领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送我会社团联络部备案。
七、申请变更住所
(一)需向我会提交以下材料:
1.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变更申请报告(一式两份,内容应包括变更的理由,注明原住所和变更后住所)。
2.社团章程所指定的议事机构通过这一决议的会议纪要(一式两份,内容应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应到会人数、实际到会人员和决议内容,社团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会章)。
3.新住所的产权证明或使用权证明。
4.有关这一变更的社团章程修改稿(一式四份)。
5.填写好的民政部门印制的《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及《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一式四份)。
(二)我会派人前往核实拟为新会址。
(三)我会将在收到上述有效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并附便函。
(四)变更机构持我会同意其变更的文件及有关材料到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办理申请变更登记手续后,将《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新领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送我会社团联络部备案。
八、申请变更分支(代表)机构(含变更负责人和住所)
(一)需向我会提交以下材料:
1.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变更申请报告(一式两份,内容应包括变更的理由,注明现内容和拟为内容)。
2.社团章程所指定的议事机构通过这一决议的会议纪要(一式两份,内容应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应到会人数、实际到会人员和决议内容,社团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会章);变更负责人的需提交拟任主任的有关表格(年龄不超过70周岁,须为社团的常务理事,已在其他社团担任会长或法定代表人的不能担任);变更住所的需提交新住所产权证明或使用权证明。
3.填写好的民政部门印制的《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登记表》(一式四份)。
(二)我会将在收到上述有效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并附便函。
(三)变更机构持我会同意其变更的文件及有关材料到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办
理申请变更登记手续后,将《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登记表》及相关备
案表、新领的《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等复印件送我会社团联络部备案。
九、届中变更常务理事以上人员
届中变更常务理事,需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
届中变更秘书长以上人员,需先报经业务主管单位批准。
(一)需向我会提交以下材料:
1.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的申请变更报告(一式两份)。
2.社团章程所指定的议事机构通过这一决议的会议纪要(一式两份,内容应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应到会人数、实际到会人员和决议内容,社团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会章)。
3.拟新任人员的有关简历表格和身份证复印件(一式四份,具体要求与上同)。
(二)我会将在收到上述有效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并附便函。
(三)候选名单获得批准后,根据社团章程的规定召开相应层次的会议予以通过。
(四)社团到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办理有关变更备案手续后,将新任人员的《社团负责人备案表》和会议纪要送我会社团联络部备案。
十、换届
(一)换届前需向我会提交以下材料:
1.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的申请换届的报告(一式两份)。
2.社团章程所指定的议事机构通过这一决议的会议纪要(一式两份,内容
应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应到会人数、实际到会人员和决议内容,社团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会章)。
3.拟任常务理事候选人情况简表(一式两份,常务理事一般不超过理事的1∕3,2∕3需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4.拟任法定代表人、正副会长、秘书长人员的有关简历表格和身份证复印件(一式四份,具体要求与上同)。
5.章程修改稿(一式四份)。
6.合法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7.换届大会议程(含对理事会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章程的审议通过,新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领导人员的产生程序)。
(二)我会将在收到上述有效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并附便函。
(三)获得批准后召开换届大会,审议通过新章程,选举新一届理事和领导机构成员。
(四)社团到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将新章程、新一届常务理事以上人员名单及简介、新的《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送我会社团联络部备案。
十一、年度检查
根据省民政厅制定的《广东省民间组织年检暂行办法》规定,各社团要在每年3月31日前将年检材料报经我会初审同意后,于6月30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进行检查并审定。
(一)需向我会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好的民政部门印制的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三份,年终帐面余额不能低于3万元)。
2.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
4.经省民政部门审核过的上一年度年检报告书原件,以及当年申办其他业务后应送我会备案的相关材料。
(二)超期年检的要提交书面说明。
(三)社团到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办理年检手续后,将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原件1份送我会社团联络部备案。
十二、注销分支(代表)机构
(一)、需向我会提交以下材料:
1.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注销申请报告(一式两份,内容应包括注
销的理由)。
2.社团章程所指定的议事机构通过这一决议的会议纪要(一式两份,内容
应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应到会人数、实际到会人员和决议内容,社团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会章)。
3.填写好的民政部门印制的《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注销登记表》(一式三份)。
(二)我会将在收到上述有效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并附便函。
(三)社团分支(代表)机构到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办理有关注销手续时,缴交该分支(代表)机构的证书和印章,并把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同意注销的批文复印件送我会社团联络部备案。
十三、注销登记
(一)、需向我会提交以下材料:
1.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注销登记申请报告(一式两份,内容应包
括注销的理由)。
2.社团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会章的、社团章程所指定的议事机构通过注
销决议的会议纪要(一式两份,内容应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应到会人数、实际到会人员和决议内容)。
3.合法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二)我会将在收到上述有效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然后,社团须在省社科联和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三)社团清算活动结束之日15日内,应当向我会办理注销登记,提交以下材料:
1.清算报告书。
2.注销地税登记证证明及银行销户证明。
3.填写好的民政部门印制的《社会团体注销登记》(一式三份)。
(四)我会将在收到上述有效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我会将依据清算报告书出具审查文件。
(五)社团到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办理有关注销登记手续时,缴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和社团印章、财务凭证,并把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同意注销登记的批文复印件送我会社团联络部备案。
十四、发出相关通报
社团出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所规定的八款情形之一时,经我会与该会法定代表人、会长和秘书长多次联系和督促,责令其整改仍未见改进的,我会将发出通报,不再担任该社团的业务主管单位,终止其作为我会团体会员的资格,必要时,提请建议广东省民政厅注销该社团。
十五、办理内部资料刊物年检
(一)、需向我会提交以下材料:
1.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的申请年检的报告及自检报告。
2.广东省连续内部资料出版物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3.年检年份内出版的期刊一套(审核其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编辑出版,包括封面、扉页的内容及栏目设置等)。
4.《广东省连续内部资料出版物核验登记表》。
(二)我会将在收到上述有效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相关表格上签署意见。
(三)会刊在经过省新闻出版局的年检后,将盖有省新闻出版局年检章的《广东省连续内部资料出版物核验登记表》的复印件1份送我会社团联络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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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如何申请成立农业协会
一、申请成立省级社会科学团体
(一)需向我会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1)成立该社会团体的必要性及可行性;(2)其宗旨和业务范围;(3)其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4)其活动资金和经费来源渠道;(5)要求我会担任其业务主管单位,承认我会章程,成立后加入我会为团体会员;(6)已以×××方式征得拟任秘书长、正副会长、顾问等本人同意)。
2.办公住所使用权证明和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证明。
3.发起单位和发起人一览表及情况简表、身份证复印件。
4.拟任常务理事候选人情况简表(常务理事一般不超过理事的1∕3,2∕3需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5.拟任法定代表人、正副会长、秘书长人员(须为广州户籍人士,总人数一般不超过常务理事的1∕3,不能在其他社团担任同样职务,年龄不能超过70周岁,会长需由具有高级职称的学者担任)的有关简历表格和身份证复印件,拟由现职副厅级以上公务员担任的,需提交按中办发[1998]17号、粤组字[2005]6号等文件的规定上报获得批准的证明。
6.章程草案(主要参照我会拟定的《社会团体章程参考文本》的格式草拟)。
(二)首次申办时,发起人和发起单位的代表、拟任职法定代表人、会长、秘书长的人员要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有关证照原件,经约定后一同前来面谈。
(三)我会将在收到上述文件后进行如下审核:
1.申请成立的社团的业务范围必须符合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和省民政厅联合发出的粤民社[1998]11号文中关于“委托广东省社会科学学会联合会负责省属社会科学类学术性社会团体以及历史、文化名人名著的研究性社会团体”对我会的授权和我会章程的有关规定。
2.向省民间组织管理局了解确认在我省内未有业务范围与之相同或者相近的省级社会团体;如若尚无,同时征询其对社团定名的意见。
3.我会派人前往核实拟为会址。
(四)我会将在收到所需的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
(五)筹备机构持我会同意筹备成立的文件及有关材料向省民间组织管理局提出筹备申请,办理筹备登记。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要在被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章程,选举理事和领导机构成员;届时应通知省社科联和省民间组织管理局派员出席见证。
(六)筹备机构完成上述程序后,要办理申请成立登记手续,需向我会提交以下材料:
1.成立登记申请报告(一式两份)。
2.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已通过的章程(一式四份)。
3.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已通过的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秘书长、正副会长和法定代表人人员名单(一式四份)。
4.会员名册。
5.专职工作人员情况。
(七)我会将在收到上述有效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并附便函。
(八)筹备机构持我会同意成立的文件及有关材料,向省民间组织管理局申请办理成立登记,领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后,把《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正副会长和秘书长)、《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的复印件送我会社团联络部备案。
二、申请加入我会
(一)需向我会提交以下材料:
1.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的申请报告(一式两份)。
2.现届社团章程,会员、理事及常务理事名册(含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职务、职称、政治面貌),正副会长、秘书长和联络员的名单及简介。
3.现届《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的复印件。.
(二)我会将在收到上述有效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
(三)被吸收为团体会员后,填写《广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团体会员登记表》(一式三份),领取《团体会员证》;获取我会免费寄赠的《学术研究》和《广东学术通讯》。
三、申请成立分支机构(专业委员会)、代表机构(办事处)
(一)需向我会提交以下材料:
1.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的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申请报告(一式两份,内容应包括:(1)设立理由、名称和业务范围;(2)机构要遵守所属社团的章程,接受其领导和管理;(3)已以×××方式征得拟任负责人本人同意。)。
2.社团章程所指定的议事机构关于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决议(一式两份,内容应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应到会人数、实际到会人员和决议内容,社团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会章)。
3.拟任主任的有关表格(一式四份,主任年龄不超过70周岁,须为社团的常务理事,已在其他社团担任会长或法定代表人的不能担任)。
4.住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5.社团对分支(代表)机构的管理办法(参照我会拟定的参考文本的格式草拟,一式三份)。
6.填写好的民政部门印制的《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表》、《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备案表》各一式四份。
(二)我会将在收到上述有效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并附便函。
(三)社团持我会同意设立的批文,向省民间组织管理局申请办理分支或代表机构成立登记,领取《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后,把《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表》、《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备案表》和《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的复印件等送我会社团联络部备案。
四、申请变更由我会担任业务主管单位
(一)需向我会提交以下材料:
1.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变更申请报告(一式两份,内容应包括变更的理由,注明现任业务主管单位和拟任业务主管单位全称)。
2.社团章程所指定的议事机构通过这一决议的会议纪要(一式两份,内容应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应到会人数、实际到会人员和决议内容,社团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会章)。
3.现任业务主管单位的批文。
4.有关这一变更的社团章程修改稿(一式四份)。
5.填写好的民政部门印制的《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及《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一式四份)。
(二)我会将在收到上述有效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并附便函。
(三)变更机构持我会同意其变更的文件及有关材料到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办理申请变更登记手续后,将《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新领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的复印件送我会社团联络部备案。
五、申请变更由其他单位担任业务主管单位
(一)需向我会提交以下材料:
1.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变更申请报告(一式两份,内容应包括变更的理由,注明现任业务主管单位和拟任业务主管单位全称)。
2.社团章程所指定的议事机构通过这一决议的会议纪要(一式两份,内容应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应到会人数、实际到会人员和决议内容,社团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会章)。
3.拟任业务主管单位的批文。
4.有关这一变更的社团章程修改稿(一式四份)。
5.填写好的民政部门印制的《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及《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一式四份)。
(二)我会将在收到上述有效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并附便函。
(三)变更机构持我会同意其变更的文件及有关材料到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办理申请变更登记手续后,将《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新领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的复印件送我会社团联络部备案。
六、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
(一)需向我会提交以下材料:
1.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变更申请报告(一式两份,内容应包括变更的理由)。
2.社团章程所指定的议事机构通过这一决议的会议纪要(一式两份,内容应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应到会人数、实际到会人员和决议内容,社团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会章)。
3.合法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4.有关这一变更的社团章程修改稿(一式四份)。
5.填写好的民政部门印制的《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一式四份)。
(二)我会将在收到上述有效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并附便函。
(三)变更机构持我会同意其变更的文件及有关材料到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办理申请变更登记手续后,将《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新领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送我会社团联络部备案。
七、申请变更住所
(一)需向我会提交以下材料:
1.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变更申请报告(一式两份,内容应包括变更的理由,注明原住所和变更后住所)。
2.社团章程所指定的议事机构通过这一决议的会议纪要(一式两份,内容应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应到会人数、实际到会人员和决议内容,社团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会章)。
3.新住所的产权证明或使用权证明。
4.有关这一变更的社团章程修改稿(一式四份)。
5.填写好的民政部门印制的《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及《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一式四份)。
(二)我会派人前往核实拟为新会址。
(三)我会将在收到上述有效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并附便函。
(四)变更机构持我会同意其变更的文件及有关材料到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办理申请变更登记手续后,将《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新领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送我会社团联络部备案。
八、申请变更分支(代表)机构(含变更负责人和住所)
(一)需向我会提交以下材料:
1.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变更申请报告(一式两份,内容应包括变更的理由,注明现内容和拟为内容)。
2.社团章程所指定的议事机构通过这一决议的会议纪要(一式两份,内容应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应到会人数、实际到会人员和决议内容,社团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会章);变更负责人的需提交拟任主任的有关表格(年龄不超过70周岁,须为社团的常务理事,已在其他社团担任会长或法定代表人的不能担任);变更住所的需提交新住所产权证明或使用权证明。
3.填写好的民政部门印制的《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登记表》(一式四份)。
(二)我会将在收到上述有效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并附便函。
(三)变更机构持我会同意其变更的文件及有关材料到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办
理申请变更登记手续后,将《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登记表》及相关备
案表、新领的《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等复印件送我会社团联络部备案。
九、届中变更常务理事以上人员
届中变更常务理事,需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
届中变更秘书长以上人员,需先报经业务主管单位批准。
(一)需向我会提交以下材料:
1.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的申请变更报告(一式两份)。
2.社团章程所指定的议事机构通过这一决议的会议纪要(一式两份,内容应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应到会人数、实际到会人员和决议内容,社团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会章)。
3.拟新任人员的有关简历表格和身份证复印件(一式四份,具体要求与上同)。
(二)我会将在收到上述有效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并附便函。
(三)候选名单获得批准后,根据社团章程的规定召开相应层次的会议予以通过。
(四)社团到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办理有关变更备案手续后,将新任人员的《社团负责人备案表》和会议纪要送我会社团联络部备案。
十、换届
(一)换届前需向我会提交以下材料:
1.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的申请换届的报告(一式两份)。
2.社团章程所指定的议事机构通过这一决议的会议纪要(一式两份,内容
应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应到会人数、实际到会人员和决议内容,社团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会章)。
3.拟任常务理事候选人情况简表(一式两份,常务理事一般不超过理事的1∕3,2∕3需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4.拟任法定代表人、正副会长、秘书长人员的有关简历表格和身份证复印件(一式四份,具体要求与上同)。
5.章程修改稿(一式四份)。
6.合法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7.换届大会议程(含对理事会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章程的审议通过,新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领导人员的产生程序)。
(二)我会将在收到上述有效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并附便函。
(三)获得批准后召开换届大会,审议通过新章程,选举新一届理事和领导机构成员。
(四)社团到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将新章程、新一届常务理事以上人员名单及简介、新的《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送我会社团联络部备案。
❼ 中国窦氏历史文化研究会的介绍
2004年11月20日,“全国窦燕山历史暨《燕山流芳》诗词研讨会”在广东省吴川市福版泉酒店隆重权召开。来自天津、甘肃、河南、山东、江苏、四川、广西、云南、广东九省市的窦氏族人代表参加了会议。为了更快更好地增强窦氏凝聚力,赶上和超过其他姓氏对中华民族的贡献,为了充分利用这次难得的窦氏全国会议,使其结出更大硕果,决定成立中国窦氏历史文化研究会。
❽ 急!成立校友会申请报告
校党委:
为了响应学校党委“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的号召,贯彻学校“解放思想,打破常规,寻找机遇,发展自己”的战略思想,积极配合学校“四大建设”的工作任务和合并搬迁重组发展规划的实施,同时,更为了以实际行动加入郧阳师专超常发展、再上新台阶的宏大合唱,并为学校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我们申请批准成立“汉水文化研究所”,请予审夺。汉水文化源源流长,历史悠久,辐射广阔,内容博大精深,影响深远重大,不仅是楚文化的核心构成,也是中华文化的重镇和无价之宝。可以说,对于汉水文化研究意义重大,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因为事关重大,所以,我们殷切地恳请校党委确定一位有号召力、影响力的人士,兼任汉水文化研究所所长,运筹谋划、给我们以具体直接的领导、支持、督促、指导为盼。特附上申请论证报告,请审阅。
此致
敬礼!
郧阳师专科研处
2003年5月17日
附一、成立“汉水文化研究所”的现实价值和意义论证
(一)、成立“汉水文化研究所”的现实价值和意义如下:
1、丰富和拓展武当文化研究,成为武当文化研究的有机补充和外围烘托成分。
2、抢占汉水文化研究的核心地位,吸引区域内、国内国外的文化学术界的关注,实现学校所处汉水中游的文化辐集的地域隐形价值,扩大学校在区域内、国内国外的影响。
3、有利于人们更加深入地认识汉水文化的丰富内涵,并实现对汉水民 间文化的旅游价值、生态价值、民俗价值和社会历史价值等进行新的估量和开发,为区域的三个文明建设提供文化资源的支持。
4、直接服务十堰市委制定的本地区经济繁荣、社会发展的一主四大战略,服务南水北调工程。
5、有利于发挥学术团队的优势,有利于一批新的学术人才的发展和成长。
(二).成立“汉水文化研究所”的研究方向和预期目标
1、全方位、多层面挖掘、整理古老而深邃的汉水文化矿藏,寻汉民族古老而深邃的文化之根,使汉水文化的精髓价值显现出来,并最终发扬光大,走向中国,走向世界,更好地服务当地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2、汉水文化研究主要围绕十五个方向展开:汉源文化、汉学、迁徙文化、流放文化、神农文化、荆楚文化、商旅文化、盐道文化、茶文化、中药文化、水文化、汽车文化、考古文化、生态文化、历史掌故。
3、开拓新的学术视野和学术空间,活跃学校学术气氛,吸引学术人才和学术关注的双重投入,为形成学校良好的学风贡献力量。
4、力争在三至五年内产生一批有关汉水文化的神话史诗、历史迁徙、建筑、民歌、音乐、美术、民俗、农林水利、饮食医药、生态文化、旅游休闲、教育传统、自然资源的开发与保护等方面的研究成果。
5、在上述基础上,力争开出几门“汉水文化研究”课,比如汉水茶文化、汉水汽车文化、汉水旅游文化、汉水中药文化、山水文化、汉水文化概论等,紧密围绕地方工农业生产、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展开研究,使“汉水文化”真正走出书本、书斋,走出理论象牙塔,由雅而俗,走向普及并发扬光大,使文化研究与文化市场化、产业化接轨,实现直接和间接的社会效益。
6、以汉水文化研究为载体,举办汉水文化论坛、全国性的汉水文化研究学术会议,拓宽教师和科研人员同外界交流以及扩散影响的渠道,宣传学校,扩大学校的影响。
附二、成立“汉水文化研究所”的可行性论证
1、成立“汉水文化研究中心”的可行性
成立“汉水文化研究所”的可行性因素如下:
1)、有党委的大力提倡和支持;有学校正确的政策方针保证;
2)、有近年来在我校锐意进取、超常发展的大形势下酝酿而成的优良的学术科研氛围;同时,还有武当文化研究所积累的成功经验和路子可资借鉴。
3)、有学校图书馆、市博物馆、市图书馆大量的文物库存;
4)、有一支素质优良、基础扎实、富有经验、热情高涨的科研人员队伍(见后附录名单);
5)、有相关科研课题作为依托;
6)、有一系列显形的和隐性的价值,如前所述。
2、汉水文化研究所拟组成名单:
顾 问: 王生铁 刘守华 邱紫华 匡裕丛 尚永亮 张新科
所 长:喻斌
副 所长: 潘世东
成 员 :潘世东 饶春球 张明义 周尚兵 王道国 刘光东 孟宪杰 王前程 甘毅臻 郝文华 蔡安延 蔡贤富 陶丹玉 刘文菊 温伟 王进 李 洪 张晓莉 肖 锋 黄明权 曹云 朱全国 詹政发 饶咬成 聂在垠 罗耀松 朱晓刚 张永禄
特邀研究员:李峻 冷遇春 王天富 朱士奇 向长春 胡长林
附三、汉水文化研究拟出版丛书与研究展开方式
一)、汉水文化研究拟出版丛书书目
1、 汉水文化概论
2、 汉水文化、历史变迁研究
3、 汉学研究
4、 汉水商旅水运史及水文化研究
5、 汉水中药资源与中药理论研究
6、 汉水迁徙与流放文化研究
7、 《黑暗传》与神农文化研究
8、 汉水农林生态文化研究
9、 汉水茶文化研究
10、 汉水古盐道与古交通文化研究
11、 汉水旅游资源开发、设计与包装研究
12、 汉水民歌与汉水风习文化研究
13、 世界民间故事村与汉水民间故事
14、 汉水历史与考古
15、 汉水饮食休闲文化研究
16、 汽车文化研究
17、 其它研究
二)研究方式与成果推广
1、研究展开方式
1)、进行校内科研立项,每年分配5---8项;
2)、进行校内重点课题招标,每年设立4个,限期拿出书稿;
3)、以我校教研人员为主,校内外联手共同攻关,我校署名在前,校外作者署名在后;
4)、力争多个省、市立项,争取资金支持
2、成果推广方式
1)、利用新闻媒体,通过拍摄新闻片、风光历史纪实片、发表通讯、报告文学等推广研究成果;
2)、丛书出版后,利用向各级领导、相关部门以及广大读者赠书、售书的方式推广研究成果;
3)、邀请国内外相关知名专家学者,定期召开国内外各种层次和各个相关方面的学术会议推广研究成果;
4)、创办《汉水文化论坛》内刊,集思广益,聚合培养人才,宣传造势,扩大影响。
5)、力争开出几门“汉水文化研究”课,比如汉水茶文化、汉水汽车文化、汉水旅游文化、汉水中药文化、山水文化、汉水文化概论等,紧密围绕地方工农业生产、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展开研究,使“汉水文化”真正走出书本、书斋,走出理论象牙塔,由雅而俗,走向普及并发扬光大,使文化研究与文化市场化、产业化接轨,实现直接和间接的社会效益。 中国校友会(www.cuaa.net)中国校友会(www.cuaa.net)
❾ 如何写成立太极拳研究会的申请
太极拳的历史,习练太极拳的好处,成立研究会的作用,往小了说是锻炼身体,往大了说是发扬光大,弘扬传统文化。
❿ 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会的研究会章程
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 称: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会(总会)
英文名: Chinese tradition culture studies a meeting
第二条 本会是全球华人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科研、学术、等各界各国人士组成的国际性社团组织。在世界有华人居住和生活的国家和地区设立机构开展工作,如世界华人传统文化研究总会李氏分会(中国香港)、世界华人传统文化研究会/分会(美国)、世界华人传统文化研究会/分会(新加坡)、世界华人传统文化研究会/分会(英国)等。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及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条例传承中华历史悠久的传统文化,同时加强各行业之间友好的合作交流,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振奋民族精神,加强民族团结,促进祖国统一。增强中华民族的战斗力、向心力和凝聚力。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与监督。
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中国北京
第二章 任 务
第六条 发扬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五千年中华传统文化,组织研究、宣传、交流、合作、开发、等中华民族的各个时期传统历史文化资源;探索中华古文明渊源提供科学的论证。
第七条 了解掌握全球中华民族传统信息,搜集有关资料,撰写、编辑、出版发行有关会刊、书籍和音像制品等活动;
第八条 组织海内外各界人士做好传统文化、经济、科研、学术、旅游、国内外商务考查、合作、等相关交流服务工作;
第九条 统筹、组织全球华人各个时期的传统文化活动,做好各分会的研究创作指导工作,保障传统文化活动沿着有序、积极、健康的规道发展;
第十条 举办“中国传统发展文化论坛”或“中华各民族传统交流会”,吸引热心于此各界的专家、学者探讨、争鸣与深入研究,不断扩大合作、交流、研究成果。
第三章会员
第十一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是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二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学术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十三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四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优惠取得本团体出版的书刊、资料和音像制品;
(六)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五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六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 会 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七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 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八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九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 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二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六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七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八条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或一名副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和刑事处罚的;
(六)具备完全民事行为的能力。
第二十九条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条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一般为4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一条本团体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在特殊情况下,在报请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可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本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二条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三条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及会长委托的其他工作;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四条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条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六条前条规定所形成的资产及其收益均为本会资产。本会依法占有、使用、管理和处置本会及所属单位的资产。
第三十七条本会的经费和资产的使用必须符合本会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三十八条中国传统文化研究总会及各专业委员会、地方分会(办事处)、各直属单位依照所在国家或地区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按章纳税,并定期公布,按时向上级报告收支情况和经营 业绩,认真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或审核,对有偷漏税或贪污行为者,开除本会,并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第三十九条本会也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专业委员会、地方分会(办事处)、各直属单位的财务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
第四十条 会务日常活动或开展工作的使用支出;
第四十一条对优秀者和特殊困难者的奖励和资助;
第四十二条经费收支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三条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四条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天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五条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六条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七条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八条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九条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章程经2000年5月5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