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德国新历史学派有哪些观点
19世纪40年代至20世纪初期在德国出现的庸俗经济学流派。它强调经济发展的历史性和国民经济的有机体现,代表德国产业资本的利益,对抗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
德国历史学派的先驱为F.李斯特。此后W.罗雪尔将以 F.K.von萨维尼(1779~1861)为代表的法学研究中的历史方法,应用到经济学方面,奠定了这一学派的基础。继之有B.希尔德布兰德(1812~1878)和K.G.A.克尼斯(1821~1898),形成了旧历史学派。1870年后,由于工人运动和各种社会问题的出现,在旧历史学派传统的基础上,形成了以G.von施穆勒为首的新历史学派,其主要代表人物有L.布伦塔诺(1844~1931)和A.瓦格纳(1835~1917)。20世纪初期从内部批判历史学派,并促进历史学派的解体的主要人物有M.韦贝尔(1864~1920)和W.桑巴特。
19世纪前半叶,英国完成了产业革命,获得了世界工厂的地位。A.斯密的自由主义经济学说代表了英国产业资本的利益,而德国还处在封建割据的农业国阶段,为了发展德国本国的工业,对来自英国的工业品,必须采取保护贸易政策,并在意识形态上对抗英国的斯密理论。李斯特在《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1841)一书中指责英国古典经济学不强调经济生活中国民有机体的重要,是“世界主义”和“个人主义”的经济学。他的国民经济学则强调经济生活中的国民性和历史发展阶段的特征。他反对古典学派的抽象、演绎的自然主义的方法,而主张运用从历史实际情况出发的具体的实证的历史主义的方法。在经济理论方面,李斯特提出发展国民生产力的理论,批判斯密的单纯“交换价值”的理论。在经济政策上则主张采取国民主义和保护主义的贸易政策。李斯特的这种历史主义的经济发展阶段论,形成了德国历史学派的传统和基本特征。
2. 德国历史学派的新学派代表人物
19世纪70年代以后,德国产业壮大,日渐走向垄断,其内在矛盾开始显露。1873年的经济危机引起了中产阶级的没落,劳工阶层失业和贫困,社会问题严重。德国社会民主党宣传马克思主义,开展了工人运动。为了对抗马克思主义,缓和社会矛盾,新历史学派一方面继承了旧历史学派的遗产,一方面提出了各式各样的社会改良主义。他们认为只要求工人克制和节约,不能解决问题。 生于德国的埃朗根。1853~1857年在格丁根及海德堡大学学习法律和国家学。1858年任维也纳商学院教授,1863年转任汉堡大学教授,1868 年转弗赖堡大学、1870年转柏林大学任教授,讲授财政学、经济学和统计学。初期受英国古典学派影响,主张自由主义,以后参加了社会政策学会,支持 O.von俾斯麦(1815~1898)的政策,并组织基督教社会党,既反对古典经济学的自由主义,又反对马克思主义,提倡J.K.洛贝尔图斯-亚格措夫(1805~1875)和F.拉萨尔的国家社会主义。他的主张主要体现在他的财政学体系中。在1872年出版的《租税纲领》中,他宣称其租税纲领是他整个社会改良纲领的最本质的实践纲领。他的主要著作有:《政治经济学读本》(1876),《财政学》(1877~1901),《政治经济学原理》(1892~1894),《社会政策思潮与讲坛社会主义和国家社会主义》(1912)等。
瓦格纳将国民经济划分为三类组织:①营利性经济组织;②慈善性经济组织;③强制的共同经济组织。其中强制的共同经济组织位于个别经济组织之上,它必须保障历史所赋予国家的历史任务得以完成。他认为国家经费是生产性的,它将转移到国民每年生产的总值中。他提出累进税制,主张“国家经费膨胀的法则”。他强调国家救助是社会改良的主要支柱。他的国家社会主义排除工人阶级的参加,主张“先上层,后下层”,认为工人阶级是国家社会主义政策的受益者。他认为社会政策只不过是消除分配中的弊害。他不承认自己仅仅是“讲坛社会主义者”,而自认为是洛贝尔图斯-亚格措夫的门徒,是国家社会主义者。 一般称他为新历史学派左派或自由派。他曾就学于都柏林、慕尼黑、格丁根、海德堡和柏林大学。1871~1872年发表了《现代工会》。1872年参加筹备社会政策学会的成立,1872年任布雷斯劳大学副教授,1882年在斯特拉斯堡大学任教,1889年转至莱比锡大学,1891年又转到慕尼黑大学任教授,讲授经济学、经济史及财政学,直至退休。他的主要著作还有《历史中的经济人》(1923)、《英国经济发展史》(3卷,1927~1929)、《劳动时间、工资与生产的关系》(1876)等。
布伦塔诺的根本立场是主张工人阶级的团结自由。他承认劳动力在现代科学中是商品,有它的时代的特殊意义,工会的首要任务在于使工人从不幸的境遇中解放出来,保障最低生活费用的工资水平。他反对“工资基金说”,认为工资的源泉不在于企业家的流动资本,而完全在于消费者的购买力。他认为提高工资、缩短工时,绝不影响工效,反而可以促进企业家采用机器,工资最高的工人反而会成为最廉价的工人。他反对政府的强制保险,主张工人自己管理失业保险。在农业和商业政策方面,他主张自由主义,土地可以自由处理。他和瓦格纳不同,他主张由下而上地推动社会改良。
布伦塔诺认为工会的要求构成资本主义的组成部分。他不反对资本主义,认为资本主义制度使社会获得了进步,市民获得了从封建制度下解放出来的人身自由,有了人格的尊严和保障。他虽然也承认劳动力作为商品的不利之处,不出卖则不能生存,但是他主张工会的任务在于使“劳动力”这种商品获得有利的出售条件。他没有提出工人阶级的解放,不主张工会是革命的团体,不提倡消灭阶级的剥削和差别,始终停留在“社会政策的自由主义”,始终没有摆脱古典经济学自由主义的影响和从个人主义利己心出发的社会改良主义的立场。 新历史学派的典型代表,他和瓦格纳、布伦塔诺不同,要求中间阶层,即处于大资本与工人阶级之间的中小企业、中小商人、自耕农保持独立自主的稳定地位。施穆勒的“中派”或“保守派”的立场以及他的妥协折衷主义的性格,极为鲜明,最后终于投降到俾斯麦的反动统治的一边。他要维护的“中间阶层”,以后发展为由近代大工业的发达所产生的新型的熟练工人、经营辅助人员、经理及工头、职员、白领阶层、公务人员等,他认为要维护资本主义秩序的稳定,必须维护这个中间阶层。他所主张的社会改良,主体力量是有机体的国家、道德的国家、“社会的君主制”的普鲁士国王、有能力的公正的官吏,还有所谓“贫者之君王”。施穆勒始终一贯地“站在中间”,“一方面,……另一方面,……”是他的社会改良的方法论。他和瓦格纳不同,瓦格纳站在封建容克与俾斯麦一边,与新兴产业资本家斗争,而施穆勒则与资本家妥协,忠于普鲁士王朝,对封建容克持批判态度。
解体及其影响 随着1890年俾斯麦的下台和取消反社会党人法,新历史学派存在的基础开始动摇,进入了衰退解体的过程。1883年奥地利经济学家C.门格尔发表《关于社会科学,特别是政治经济学方法的研究》,批判历史学派不能区别理论科学、历史科学和政策实践的关系,将经济现象的历史记述和经济理论的历史性相混淆,在方法论上缺乏理论分析和抽象,陷入了世俗的经验主义,因此缺乏“精密的方法”,放弃对“精密法则”的研究。门格尔强调理论经济学正像自然科学中的物理学、化学一样,主张理论是经济学的中心,而历史只不过是它的辅助。施穆勒立即在《施穆勒年鉴》上发表了反批判文章《国家科学和社会科学方法论》(1883),接着门格尔又针对施穆勒的文章,发表了《德国国民经济学中历史主义的谬误》(1884),施穆勒不予回答。他们二人之间的争论虽然就此结束,但在双方门下弟子之间却持续了20多年,学说史上称之为“方法论论争”。从此以后,历史学派逐渐衰落解体,而完成这解体过程的还有待于历史学派内部韦贝尔的批判,即所谓“价值判断论争”。
韦贝尔1904年发表了《社会科学和社会政策认识的“客观性”》,批判施穆勒将伦理道德和经济借科学的名义混合在一起,用道德和法律来挽救经济生活中由于利己心所带来的弊端,这是在科学中渗进了价值判断。他主张在社会科学中应该将经验的认识与价值判断加以区分,作为经验科学的社会科学,任务在于寻求客观真理。至于希图发现理想和规范,为实践寻求对策,这属于主观的“价值判断”问题,这里有无数的不同的价值观在斗争,只有让人们自由去选择和评价处于“诸神斗争”中的各种价值。这即是韦贝尔所提出的“价值的自由性”。他还提出“理念型”作为社会科学方法的基本概念,指出用这个基本概念和方法可以保持社会科学的“客观性”和“价值的自由性”。施穆勒在1911年《国家科学辞典》第八卷中,进行了反驳,施穆勒认为各种对立的价值判断是阶级利害对立的表现,而历史的最终目的在于协调、统一在“共同福利”这一理想上,按照这个理想可以对各种价值判断作出共同评价。韦贝尔把这种主张讥笑为“伦理的进化论”,平庸之至。桑巴特、布伦塔诺等都支持韦贝尔的主张,桑巴特在《现代资本主义》(1902)一书中,则运用他自己的发生论的、体系论的方法研究经济史。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德国出现了空前的通货膨胀,历史学派缺乏理论,束手无策,许多经济学家都纷纷脱离历史学派,历史学派终于解体。德国的社会政策学会也在1935年被纳粹党所镇压而解散。
3. 高中历史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
1、医疗保险。德国医疗保险的任务是保持、恢复或改善受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受保险人应该通过有意识的健康生活方式、通过疾病预防和治疗以及康复,避免和战胜疾病以及残疾。医疗保险机构通过解释、指导和提供待遇来支持受保险人,使受保险人保持健康的生活状况。几乎所有的德国国民都参加了医疗保险,未参保率仅为0.3%左右。
2、失业保险。失业保险的覆盖面非常广而且是强制的,所有参加有偿工作的人和正在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人都有参保的义务。劳动促进和失业保险的待遇,在雇员方面主要有:就业指导、介绍培训和介绍工作、职业培训补助金、残疾人参与职业待遇、失业保险全和失业救济金等等;在雇主方面有:劳动市场指导、介绍培训和介绍工作、劳动能力降低雇员参加工作时的工资补贴、培训补贴等。
3、工伤事故保险。其任务首先是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通过治疗和职业促进使受保险人的健康和工作能力得到恢复,此外,通过提供现金待遇使受损害者和他们的遗属获得赔偿。受保险人是所有雇员、中小学生、大学生、幼儿园的儿童和从事公益事业者。工伤事故保险的所有费用均由雇主承担,保险为受害者必要的救治、医疗、康复等资金花费提供补偿,也在受保险人在受伤散后不能工作停发工资时提供受害者津贴、养老全。
4、护理保险。德国的人口的老龄化的情况造成了家庭结构改变,对老年人口的照顾和看护已经由家庭层面上升到社会层面。于是在1994年德国颁布了《护理保险法》,该法规定参保人收入在6525马克以下的,需缴交雇员月收入1.7%的护理保险费,由雇王与雇员各半分担。参保人年满65周岁需要护理人员照顾或者进入养老机构的,经相关程序可以由保险支付大部分费用。
5、养老保险。德国的养老保险以法定养老保险为主,其他形式的养老保险为补充。法定养老保险覆盖德国全体劳动者,包括自由职业者、艺术家在内的劳动者都必须要参加。月收入8700马克以下的按照收入的19.5%缴交法定养老金税,雇主与雇员各承担50%。德国的法定养老金运作采用现收现付的模式养老金的领取年龄为65周岁,可领取相当于退休前工资70%的退休金。
4. 我国的社会保障发展史及特征是什么
社会保障制度是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逐渐形成并发展起来的,是人类社会不断协调发展、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简史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萌芽时期(1601—1882年)
1、标志
英国政府于1601年颁布了历史上第一部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伊丽莎白《济贫法》(旧《济贫法》)。于1834年颁布了新《济贫法》。
2、背景
英国的圈地运动和工业化。
3、保障特点
旧《济贫法》:就业保障(强迫劳动)+财政补贴(福利救济)
新《济贫法》:国家为责任主体的政府救济
(二)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时期(1883—1934年)
1、标志
德国俾斯麦政府于1883年颁布了《疾病社会保险法》,1884年颁布了《工伤事故保险法》,1889年颁布了《老年和残障社会保险法》。
2、背景
工业化和德国工人运动
3、特点
针对工人实行的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制度。
问题:为什么会在德国首先建立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制度?
1、经济上:欧洲工业革命完成,德意志统一后超过英、法。
2、政治上:
a、德国的工人运动:一方面工人受资本家的压迫很重;另一方面,德国盛产哲学家,无产阶级思想影响工人运动。
b、铁血宰相开拓海外殖民地,攘外必先安内。
3、理论上:新历史主义的理论。
(三)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时期(1935—1947年)
1、标志
1935年美国颁布 了《社会保障法》
2、背景
1929年到1933年的世界性经济大危机
3、特点
社会保障制度从社会保险为主的保障制度步入综合性的现代社会保障制度。
为什么美国出台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保障法》?
1、经济上:1929——1933年,经济大危机导致经济衰退,失业增加,社会危机剧增。
2、政治上:罗斯福新政。危机→政府干预+扩张性财政政策+提高社会总需求。
a、举办公共工程 b、扩大社会保障开支 c、拉动消费 d、促进就业
3、理论上:凯恩斯主义经济学。
(四)社会保障制度的繁荣时期(1948—1979年)
1、标志
1948年英国第一个宣布建成“福利国家” 。
2、背景
第二次世界大战
3、特点
社会保障制度的全球化、保障范围的全民化、保障项目的全面化、保障水平的攀升化。
(五)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时期(1979年至今)
1、标志
实施福利政策的英国积极对福利制度进行改革 。
2、背景
20世纪70年代,石油价格两次大幅度上升,国际金融体系瓦解 。
3、特点
西方福利国家纷纷提高工人和雇主的缴费比例,削减社会保障支出。
二、社会保障制度产生的经济条件
(一)18世纪的欧洲工业革命,使社会生产的形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实现了生产的社会化。
(二)社会化大生产逐步打破了农业社会人身依附的主从关系,家庭的生产职能开始退化,要求社会保障代替家庭保障。
(三)生产社会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使社会财富大量增加,从而为社会保障提供了物质基础
三、社会保障制度产生的社会政治条件和思想理论基础
(一)社会保障制度产生的社会政治条件
工人的坚决斗争是把社会保障制度产生的可能性变为现实性的决定性因素。
(二)社会保障制度产生和发展的思想理论基础
1、德国新历史学派提出的福利国家理论,是社会保障制度赖以产生的直接理论基础;
2、英国经济学家庇古的《福利经济学》,为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公平化原则;
3、凯恩斯经济理论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国家制定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理论依据;
4、《贝弗里奇报告》成为西方社会保障思想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四、对社会保障制度产生与发展的基本评论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成果,它的发展与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与总体趋势是基本一致的。
1、立法先行
这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种社会政策和一种国家制度安排的特征的具体体现。
2、循序渐进
大多数国家在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方面,是采取循序渐进方式的。
3、不断完善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进程一方面是在增长性地发展,另一方面也是在不断调整。
第四节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与变迁
一、我国社会保障的传统与渊源
1、天命主义禳饵论:最原始的救灾救荒思想。
(商汤)巫术救荒“乞雨”,天子→“天帝”(万物有灵),各种灾祸皆由天帝决定,人类社会想要免除灾难的侵袭,保障生存的权利,就必须向天地禳寿,以求宽恕。
2、大同社会论:乌托邦思想(春秋战国)
a、孔子:大同社会《礼记•礼运》
b、东晋《抱扑子》记载鲍敬言的话。
另外:墨子“兼爱交利”,老子“小国寡民”,庄子“至德之世”,孟子“井四制度”。
3、社会互助论:中国儒家思想的又一组成部分。
4、仓储后备论:是一种主张建立谷物继续以备荒并救济贫民的社会思想。
(西周→唐→金)贾谊《论积贮疏》
5、社会救济论:贫困救济→国家责任,灾后救济→皇恩。
6、优待抚恤:
二、新中国建立前的社会保障
(一)国民党:
制度建构:1929年国民政府广东建设厅劳动法起草委员会即起草过《劳动保险草案》,1944年国民政府社会部拟定过《社会保险方案草案》。
(二)中共: 根据地(苏区)1932年、1933年《劳动法》(照搬苏联)。
东北解放区:1948 《东北公营企业战士暂行劳动保险条例》。
三、新中国建立后的社会保障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社会保障建设时期(1949——1956年)
这一时期的社会保障面对的主要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部分内容涉及到城镇居民。
1、社会保险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社会保险,赋予了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双重二元结构的特征。
一重二元是城市与农村之间社会保障制度的差异;
另一重就是城市内部存在着企业单位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同。
1951年政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该条例至今未宣布失效)。
1952年6月,政务院颁布了《关于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预防的指示》,
1955年4月,政务院颁发了《关于女工作人员生育假期的通知》,初步建立了女工作人员的生育保险制度。
1955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处理暂行办法》,初步建立起了养老保险制度。
2、社会救济与社会福利
1956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高级农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确立了面向乡村孤老残幼的“五保”制度;
这一时期中央政府或其职能部门就职工福利、社会福利事业、福利工厂、生活困难补助等社会保障问题发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性文件。
3、社会优抚
自新中国成立之日起,政府就非常重视对于有特殊革命贡献者的褒奖和抚恤,首先于1950年由内务部颁发了《革命工作人员伤亡褒恤暂行条例》。除此之外,内务部还颁布了4个有关军人优抚的条例:《革命烈士优待暂行条例》、《革命残疾军人优待抚恤暂行条例》、《革命军人牺牲、病故褒恤暂行条例》和《民兵民工伤亡抚恤暂行条例》。
关于对于现役军人的优待和退役安置,1955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以及国务院于同年5月发布的《关于安置复员建设军人工作的决议》对其作了详细规定。
(二)社会保障制度的调整时期(1957——1966年)
这一时期的重点是对劳保福利进行整顿。整顿的方针是简化项目,加强管理,克服浪费,改进不合理的制度。
1957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则上批准了《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退休暂行规定》),它应该说是中国第一部统一养老保险制度的单独立法。
卫生部于1957年制定和颁发了《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犯法的规定》,首次将职业伤害列入了工伤保险的范畴,实现了工伤保险和职业病保险的融合。
1965年9月,为了加强公费医疗的管理,卫生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出了《关于改进公费医疗管理问题的通知》,对公费医疗制度作了适当改革,如第一次在医疗保险中引进了个人承担挂号费的机制。
国务院于1965年6月发布了《关于精简退职的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问题的通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退职老职工的生活困难问题。
国务院于1958年3月颁布了《关于处理义务兵退伍的暂行规定》,建立了义务兵退伍复员制度。
(三)社会保障的停滞期(1966——1978)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的十年,国家并未制定过真正的社会保障法规。社会保障进入了停滞并遭到严重破坏的阶段,有社会统筹功能的劳动保险由此变成了自我封闭的企业保险。
对改革前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评价
1、国家负责
2、单位包办
3、板块结构
4、全面保障
5、封闭运行
6、缺乏效率
(四)社会保障的改革和全面发展时期(1978年至今)
1、恢复性改革阶段 (1978~1991年)
1978年以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典型特征是“企业保险”,而1978~1991年这一阶段主要是维持、巩固和完善这种制度模式,因此这一阶段的主要目的还是为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恢复被"文化大革命"破坏的养老保障制度。
2、探索性改革阶段 (1991~2000年)
1991~2000年这10年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探索性改革阶段,也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框架形成的重要时期。在这个时期,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主要由以下4个重要法规文件构成:
第一,1991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开始尝试性的社会养老保险结构的改革实践。
第二,1993年中共中央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正式决定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保险制度。
第三,1995年3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具体确定“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实施方案,确定“统账结合”是中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
第四,1997年7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解决养老保险制度多种方案并存的破碎局面。
3、 “做实”试点阶段 ( 2000~2006年)
2000年,国务院决定选择辽宁省进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颁布了《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决定从2001年7月开始在辽宁省进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
2003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黑龙江和吉林两省进行扩大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提出在总结辽宁省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通过两省的试点,为完善我国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积累经验。
2005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从2006年起又将试点改革扩大到除东三省之外的八个省、区、市,包括天津、上海、山东、山西、湖北、湖南、河南和新疆。
4、 “全覆盖”改革阶段 ( 2006年至今)
2006年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明确提出到2020年建立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2007年中共十七大报告再次提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到2020年,中国政府要在一个十几亿人口的大国做到全民保障。这不仅是中国人民的福音,也是对世界养老保障制度的一个重大贡献。
2007年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确定了“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明确了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
对社会保障改革的基本评价
1、成就巨大
2、教训深刻
指导思想中忽略公平、建制理念中依然采取制度分割与身份差异的取向、推进策略中缺乏对制度规律的尊重或者将制度规律与现实国情因素对立起来。
3、任重道远
社会保障理念不清、体系结构残缺、立法滞后、责任模糊。
4、前景光明
我国将建立一个由政府主导、责任分担、机制健全并且能够满足城乡居民全面保障需求的社会保障体系。
5. 德国历史学派对社会福利的理论和实践有哪些特殊贡献
在李斯特之后的历史学派代表人物的理论创新水平再没有高过李斯特.然而,为实践寻求对策.他们二人之间的争论虽然就此结束.
韦贝尔1904年发表了《社会科学和社会政策认识的“客观性”》,批判施穆勒将伦理道德和经济借科学的名义混合在一起.他主张在社会科学中应该将经验的认识与价值判断加以区分,作为经验科学的社会科学,任务在于寻求客观真理,历史学派的经济学家们埋头专注于对经济史料的整理分析.门格尔发表《关于社会科学,特别是政治经济学方法的研究》.从此以后,历史学派逐渐衰落解体,许多经济学家都纷纷脱离历史学派,而历史的最终目的在于协调、统一在“共同福利”这一理想上,批判历史学派不能区别理论科学、历史科学和政策实践的关系,即所谓“价值判断论争”、体系论的方法研究经济史,接着门格尔又针对施穆勒的文章,发表了《德国国民经济学中历史主义的谬误》(1884),这是在科学中渗进了“价值判断”,历史学派终于解体.德国的社会政策学会也在1935年被纳粹党所镇压而解散
历史主义是历史学派的代表性特征.在这一方法论的指导下.韦贝尔把这种主张讥笑为“伦理的进化论”.至于希图发现理想和规范,将经济现象的历史记述和经济理论的历史性相混淆,在方法论上缺乏理论分析和抽象.1883年奥地利经济学家C,而完成这解体过程的还有待于历史学派内部韦贝尔的批判.可以说,平庸之至.桑巴特、布伦塔诺等都支持韦贝尔的主张,这并不表明历史学派缺乏存在基础.门格尔强调理论经济学正像自然科学中的物理学,桑巴特在《现代资本主义》(1902)一书中、化学一样,主张理论是经济学的中心,而历史只不过是它的辅助.施穆勒立即在《施穆勒年鉴》上发表了反批判文章《国家科学和社会科学方法论》(1883),这属于主观的“价值判断”问题,这里有无数的不同的价值观在斗争,只有让人们自由去选择和评价处于“诸神斗争”中的各种价值.这即是韦贝尔所提出的“价值的自由性”.在他们的著作中充斥的都是丰富的史料,陷入了世俗的经验主义,因此缺乏“精密的方法”,放弃对“精密法则”的研究,但在双方门下弟子之间却持续了20多年,学说史上称之为“方法论论争”.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德国出现了空前的通货膨胀,新历史学派存在的基础开始动摇,进入了衰退解体的过程.他还提出“理念型”作为社会科学方法的基本概念,认为用这个基本概念和方法可以保持社会科学的“客观性”和“价值的自由性”.施穆勒在1911年《国家科学辞典》第八卷中,进行了反驳,施穆勒认为各种对立的价值判断是阶级利害对立的表现,按照这个理想可以对各种价值判断作出共同评价,历史学派缺乏理论,束手无策,则运用他自己的发生论的,施穆勒不予回答,也不表明他们对德国的经济发展没有贡献.历史主义虽是历史学派的重要特征,但并不是全部特征旧历史学派代表人物:李斯特 罗雪尔 希尔德布兰德 克尼斯
新历史学派代表人物:瓦格纳 布伦塔诺 施穆勒
德国历史学派解体及其影响
随着1890年俾斯麦的下台和取消反社会党人法,用道德和法律来挽救经济生活中由于利己心所带来的弊端,但材料之间缺乏理论联系。
6. 德国历史学派的社会福利思想主要内容有哪些
旧历史学派代表人物:李斯特 罗雪尔 希尔德布兰德 克尼斯
新历史学派代表人物:瓦格纳 布伦塔诺 施穆勒
德国历史学派解体及其影响
随着1890年俾斯麦的下台和取消反社会党人法,新历史学派存在的基础开始动摇,进入了衰退解体的过程.1883年奥地利经济学家C.门格尔发表《关于社会科学,特别是政治经济学方法的研究》,批判历史学派不能区别理论科学、历史科学和政策实践的关系,将经济现象的历史记述和经济理论的历史性相混淆,在方法论上缺乏理论分析和抽象,陷入了世俗的经验主义,因此缺乏“精密的方法”,放弃对“精密法则”的研究.门格尔强调理论经济学正像自然科学中的物理学、化学一样,主张理论是经济学的中心,而历史只不过是它的辅助.施穆勒立即在《施穆勒年鉴》上发表了反批判文章《国家科学和社会科学方法论》(1883),接着门格尔又针对施穆勒的文章,发表了《德国国民经济学中历史主义的谬误》(1884),施穆勒不予回答.他们二人之间的争论虽然就此结束,但在双方门下弟子之间却持续了20多年,学说史上称之为“方法论论争”.从此以后,历史学派逐渐衰落解体,而完成这解体过程的还有待于历史学派内部韦贝尔的批判,即所谓“价值判断论争”.
韦贝尔1904年发表了《社会科学和社会政策认识的“客观性”》,批判施穆勒将伦理道德和经济借科学的名义混合在一起,用道德和法律来挽救经济生活中由于利己心所带来的弊端,这是在科学中渗进了“价值判断”.他主张在社会科学中应该将经验的认识与价值判断加以区分,作为经验科学的社会科学,任务在于寻求客观真理.至于希图发现理想和规范,为实践寻求对策,这属于主观的“价值判断”问题,这里有无数的不同的价值观在斗争,只有让人们自由去选择和评价处于“诸神斗争”中的各种价值.这即是韦贝尔所提出的“价值的自由性”.他还提出“理念型”作为社会科学方法的基本概念,认为用这个基本概念和方法可以保持社会科学的“客观性”和“价值的自由性”.施穆勒在1911年《国家科学辞典》第八卷中,进行了反驳,施穆勒认为各种对立的价值判断是阶级利害对立的表现,而历史的最终目的在于协调、统一在“共同福利”这一理想上,按照这个理想可以对各种价值判断作出共同评价.韦贝尔把这种主张讥笑为“伦理的进化论”,平庸之至.桑巴特、布伦塔诺等都支持韦贝尔的主张,桑巴特在《现代资本主义》(1902)一书中,则运用他自己的发生论的、体系论的方法研究经济史.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德国出现了空前的通货膨胀,历史学派缺乏理论,束手无策,许多经济学家都纷纷脱离历史学派,历史学派终于解体.德国的社会政策学会也在1935年被纳粹党所镇压而解散
历史主义是历史学派的代表性特征.在这一方法论的指导下,历史学派的经济学家们埋头专注于对经济史料的整理分析.在他们的著作中充斥的都是丰富的史料,但材料之间缺乏理论联系.可以说,在李斯特之后的历史学派代表人物的理论创新水平再没有高过李斯特.然而,这并不表明历史学派缺乏存在基础,也不表明他们对德国的经济发展没有贡献.历史主义虽是历史学派的重要特征,但并不是全部特征.
7. 德国新历史学派有什么特点
19世纪40年代至20世纪初期在德国出现的庸俗经济学流派。它强调经济发展的历史性和国民经济的有机体现,代表德国产业资本的利益,对抗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
德国历史学派的先驱为F.李斯特。此后W.罗雪尔将以 F.K.von萨维尼(1779~1861)为代表的法学研究中的历史方法,应用到经济学方面,奠定了这一学派的基础。继之有B.希尔德布兰德(1812~1878)和K.G.A.克尼斯(1821~1898),形成了旧历史学派。1870年后,由于工人运动和各种社会问题的出现,在旧历史学派传统的基础上,形成了以G.von施穆勒为首的新历史学派,其主要代表人物有L.布伦塔诺(1844~1931)和A.瓦格纳(1835~1917)。20世纪初期从内部批判历史学派,并促进历史学派的解体的主要人物有M.韦贝尔(1864~1920)和W.桑巴特。
19世纪前半叶,英国完成了产业革命,获得了世界工厂的地位。A.斯密的自由主义经济学说代表了英国产业资本的利益,而德国还处在封建割据的农业国阶段,为了发展德国本国的工业,对来自英国的工业品,必须采取保护贸易政策,并在意识形态上对抗英国的斯密理论。李斯特在《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1841)一书中指责英国古典经济学不强调经济生活中国民有机体的重要,是“世界主义”和“个人主义”的经济学。他的国民经济学则强调经济生活中的国民性和历史发展阶段的特征。他反对古典学派的抽象、演绎的自然主义的方法,而主张运用从历史实际情况出发的具体的实证的历史主义的方法。在经济理论方面,李斯特提出发展国民生产力的理论,批判斯密的单纯“交换价值”的理论。在经济政策上则主张采取国民主义和保护主义的贸易政策。李斯特的这种历史主义的经济发展阶段论,形成了德国历史学派的传统和基本特征。
观点:一是贸易关税理论。二是生产力理论。三是经济发展阶段理论。
三是经济发展阶段理论。依据一国经济中哪些部门占主导地位,李斯特把经济发展阶段划分为:原始未开化时期、畜牧时期、农业时期、农工业时期、农工商业时期。他认为,在各个国家不同的发展阶段,应当采取与之相适应的政策,一个国家如果处于落后状态,需要保护关税;等到同先进国家一样先进了,这个时候需要自由贸易,所以李斯特的关税保护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关税保护。
8. 十九世纪德国社会福利思想对当代中国的借鉴意义
在德国福利模式里,公司和企业的“共同决策”既是工会强大的表现,也是工会依靠集体谈判制度提高其工资福利待遇的主要手段,这是德国式“工作福利”的主要特征。但是,德国企业“共同决策”的法律地位在日本企业里则更多地表现为长期承诺和终身雇用,这是日本式“工作福利”的主要特征。所以,就劳资合作与工人福利来说,虽然都与职业密切相联,但在日本,企业很重要,在工人眼里雇主是个大家长,而在德国,阶级则更重要,在工人眼里他们是两个对立集团。
第一个启发是,我国福利制度建设应该有个明确目标,否则,走一步看一步,就很容易走弯路。目前我国福利制度正处于立法密度最大的重要历史关头,《社会保险法》和《社会救助法》正在拟议中,待各项制度都建立起来,有了刚性,就难以调头了,这就是日本的教训。1973年石油危机使日本“福利元年”受挫,80年代英国撒切尔主义和里根经济学在全球资本主义世界掀起的对福利制度的“革命运动”更使日本无所适从:一方面它要满足国内的愿望,应付国外的压力,发展福利制度,另一方面,对福利制度“西化”的忧虑使它不得不采取措施以维持东亚儒家传统文化中的家庭中心主义特色;这一矛盾表现在福利政策上,就是福利支出膨胀与福利收缩的交替出现。
第二个启发是,从这次世界经济危机和日本的经验教训中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选择性模式应对经济波动的弹性和适应性更大一些,并且这个模式更符合儒家传统文化,也符合中国目前经济发展水平。当然刚才说过,支出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的关系不大,关键问题还是应该选择一个适合中国社会和国民长期利益的模式。选择性模式的特点是缴费型的保险制度水平要适当,非缴费型的保障制度要花大力气去建设,不能走偏,不能走样,不能过高,在这方面要吸取日本的教训。选择性模式强调支出目标群体要瞄准。很显然,普救性制度不太适合我国国情,因为它应对外部需求和经济波动的能力较差。
这就是第三个启发:社保制度建设和社保立法要量力而行,不可超越经济发展水平。否则,有些立法将会欲速则不达。我觉得,我国2008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就有一些经验教训。韩国也曾有过类似的两个教训。一是韩国早在1963年就制订了“医疗保险法”,但因种种原因,包括认识不统一和财力不足等原因,最终没有实施,结果是在14年后的1977年才开始部分实施,又过了12年之后的1989年才全面实施。第二是1988年韩国开始实行国民年金制度时,实行的是较低的费率标准和较高的待遇水平的方案即“低费率—高待遇”的制度目标,后来由于始终处于收不抵支的状态,加重了国家财政的负担。经预测,这个制度到2036年时将出现赤字,到2047年基金将会枯竭,为此,韩国不得不在1998年和2007年两次进行“年金法改革”,以调整费率标准和待遇水平。
9. 德国新历史学派学说的基本特点是什么
新历史学派(new historical school)又被称为“历史的伦理学派”。是19世纪70年代以后由历史学派演变而来的专德国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属派。其主要观点和旧历史学派基本一致,不过在运用历史归纳法上更趋于极端,同时更加强调论理道德和法律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决定作用,更加热衷于鼓吹阶级调和与自上而下的社会改良。
10. 如何评价德国历史学派的历史地位
德国历史学派(The school of German history)的先驱为F.李斯特。此后W.罗雪尔将以 F.K.von萨维尼为代表的法学研究中的历史方法,应用到经济学方面,奠定了这一学派的基础。继之有B.希尔德布兰德和K.G.A.克尼斯,形成了旧历史学派。1870年后,由于工人运动和各种社会问题的出现,在旧历史学派传统的基础上,形成了以G.von施穆勒为首的新历史学派,其主要代表人物有L.布伦塔诺和A.瓦格纳。20世纪初期从内部批判历史学派,并促进历史学派的解体的主要人物有M.韦贝尔和W.桑巴特。
简介0019世纪40年代至20世纪初期在德国出现的庸俗经济学流派。它强调经济发展的历史性和国民经济的有机体现,代表德国产业资本的利益,对抗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
19世纪前半叶,英国完成了产业革命,获得了世界工厂的地位。A.斯密的自由主义经济学说代表了英国产业资本的利益,而德国还处在封建割据的农业国阶段,为了发展德国本国的工业,对来自英国的工业品,必须采取保护贸易政策,并在意识形态上对抗英国的斯密理论。李斯特在《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1841)一书中指责英国古典经济学不强调经济生活中国民有机体的重要,是“世界主义”和“个人主义”的经济学。他的国民经济学则强调经济生活中的国民性和历史发展阶段的特征。他反对古典学派的抽象、演绎的自然主义的方法,而主张运用从历史实际情况出发的具体的实证的历史主义的方法。在经济理论方面,李斯特提出发展国民生产力的理论,批判斯密的单纯“交换价值”的理论。在经济政策上则主张采取国民主义和保护主义的贸易政策。李斯特的这种历史主义的经济发展阶段论,形成了德国历史学派的传统和基本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