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文化发展 > 三舍法及其历史意义

三舍法及其历史意义

发布时间:2021-03-05 19:48:53

❶ 唐代“三舍法”即把太学分为外舍、内舍、上舍三等,学生通过考试可以逐舍上升。

(1)建立明假
③成金石具体测试荆怡,吴策
④废除明朝荆珠磕
三个

❷ 8论述王安石变法及其历史作用

王安石变法论述:

王安石变法是宋神宗时期,王安石发动的旨在改变北宋建国以来积贫积弱局面的一场社会改革运动。变法自熙宁二年(1069年)开始,至元丰八年(1085年)宋神宗去世结束,故亦称熙宁变法、熙丰变法。

王安石变法以发展生产,富国强兵,挽救宋朝政治危机为目的,以“理财”、“整军”为中心,涉及政治、经济、军事、社会、文化各个方面,是中国古代史上继商鞅变法之后又一次规模巨大的社会变革运动。

王安石变法历史作用:

王安石变法的根本目的,是要改变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增强对外防御,对内弹压的能力,以巩固和加强封建统治。从新法次第实施,到新法为守旧派所废罢,其间将近十五年。在这十五年中,每项新法在推行后,虽然都不免产生了或大或小的弊端,但是,基本上都能收到一些效果,“富国强兵”的效果是十分显著的。

(2)三舍法及其历史意义扩展阅读:

王安石变法背景

北宋立国后,为了防止地方割据,收归行政权、财权、军权,采用分化事权的方式,维护中央集权;政治上实行文人治国,军事上奉行守内虚外。

宋初,为削弱官员的权力,实行一职多官,但设官分职尚有定数。自宋真宗时起,朝廷关于官员致仕的诏令日见增多,至宋仁宗时,更是三令五申。

为稳定社会秩序,抵御北方民族的南侵,宋初实行“养兵”之策,形成了庞大的军事体系;同时为了防止武将专权,实行“更戍法”,使得兵将不相习,兵士虽多但不精,对外作战时处于不利地位。

❸ 科举制度的历史进步性以及当时的作用

形成:随着士族门阀的衰落和庶族地主的兴起;魏晋以来选官注重门第的专九品中正制已无法继续下去属。隋文帝即位以后,废除九品中正制,开始采用分科考试的方式选拔官员。隋炀帝时,始建进士科,科举制形成。唐朝继承和完善科举制度。贞观时,增加了考试科目,以进士、明经两科为主。武则天时大量增加科举取士的人数,并首创武举和殿试。开元年间,任用高官主持考试,提高了科举考试的地位,以后成为定制。
表现:科举制的创立是封建选官制度的一大进步:冲破世家大族垄断仕途的局面,起到抑制门阀的作用;扩大了官吏的来源,为庶族地主知识分子参政提供了机会;科举制把读书、考试和做官紧密联系起来,提高了官员的文化素质;科举取士把选拔人才和任命官吏的权力集中到中央政府手里,大大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局的稳定。这一制度为历朝沿用,影响深远。

❹ 关于中国历史上比较著名的变法或革新

王安石变法

熙宁二年二月,王安石任参知政事,设制置三司条例司,议行新法;四月,遣刘彝、谢卿材、侯叔献、程颢、卢秉、王汝翼、曾伉、王广廉八人察诸路农田、水利、赋役;七月,立淮浙江湖六路均输法;九月,立青苗法;十一月,颁农田水利条约。细项如下:
【置制三司条例司】熙宁元年(1068年)二月,设“制置三司条例司”,是王安石推动变法第一个设立之机构,原本宋朝的财政由三司掌握,王安石设立置制三司条例司来作为三司的上级机构,统筹财政,是当时最高的财政机关,此机关除了研究变法的方案、规划财政改革外,亦制订国家一年内的收支,并将收入定其为定式。
理财(富国)之法:
【方田均税法】
熙宁四年(1071年)八月由司农寺制定《方田均税条约》,分“方田”与“均税”两个部分。“方田”是每年九月由县长举办土地丈量,按土塙肥瘠定为五等,“均税”是以“方田”丈量的结果为依据,制定税数。
【均输法】
均输法此法已久,早在西汉桑弘羊时试行,唐代以后各郡置均输官,达到“敛不及民而用度足”。熙宁二年七月,为了供应京城皇室、百官的消费,又要避免商人屯积,在淮、浙、江、湖六路设置发运使,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从便变易蓄买,以待上令”的原则,负责督运各地“上供”物质。意在省劳费、去重敛,减少人民的负担。
【青苗法】
熙宁二年(1069年)实行青苗法,规定凡州县各等民户,在每年夏秋两收前,可到当地官府借贷现钱 (青苗钱)或粮谷,以补助耕作。
【农田水利法】
规定各地兴修水利工程,用工的材料由当地居民照每户等高下分派。只要是靠民力不能兴修的,其不足部分可向政府贷款,取息一分,如一州一县不能胜任的,可联合若干州县共同负责。
【市易法】
熙宁五年(1072年)三月,颁行市易法。由政府出资金一百万贯,在开封设“市易务”(市易司),在平价时收购商贩滞销的货物,等到市场缺货的时候再卖出去。同时向商贩发放贷款,以财产作抵押,五人以上互保,每年纳息二分。用以达到“通有无、权贵贱,以平物价,所以抑兼并也。”
【募役法】
又称“免役法”,熙宁三年(1070年)十二月,由司农寺拟定,开封府界试行,同年十月颁布全国实施。免役法废除原来按户等轮流充当州县差役的办法,改由州县官府自行出钱雇人应役。雇员所需经费,由民户按户分摊。原来不用负担差役的女户、寺观,也要缴纳半数的役钱,称为“助役钱”。
强兵之法:
【保甲法】
熙宁三年(1070年)司农寺制定《畿县保甲条例颁行》。乡村住户,每五家组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凡有两丁以上的农户,选一人来当保丁,保丁平时耕种,闲时要接受军事训练,战时便征召入伍。以住户中最富有者担任保长、大保长、都保长。用以防止农民的反抗,并节省军费。
【裁兵法】
整顿厢军及禁军: 一、 规定士兵五十岁后必须退役。 二、 测试士兵,禁军不合格者改为厢军,厢军不合格者改为民籍。
【将兵法】
又叫“置将法”。废除北宋初年定立的更戍法。用逐渐推广的办法,把各路的驻军分为若干单位,每单位置将与副将一人,专门负责操练军队,以提高军队素质。
【保马法】
神宗时,宋朝战马只有十五万余匹,政府鼓励西北边疆人民代养官马。凡是愿意养马的,由政府供给马匹,或政府出钱让人民购买,每户一匹,富户两匹。马有生病死亡的,就得负责赔偿,但遭遇到瘟疫流行,死了不少马匹,徒增民扰。不久废止,改行民牧制度。
【军器监法】
熙宁六年(1073年)七月颁行免行法。八月广设军器监,负责监督制造武器;并且招募工匠,致力改良武器。
取士之法:
【太学三舍法】
希望以学校的平日考核来取代科举考试,选拔真正的人才。“三舍法”,即把太学分为外舍、内舍、上舍三等,“上等以官,中等免礼部试,下等免解”,后来地方官学也推行此法,反映了班级教学的特色。
【贡举法】
王安石认为“欲一道德则修学校,欲修学校则贡举法不可不变”。改革贡举法,废明经、存进士,熙宁三年(1070年)三月,进士殿试罢诗、赋、论三题而改试时务策。熙宁四年(1071年),二月,颁新贡举制,废明经,专以进士一科取士。另设“明法科”,考察律令和断案。

李悝变法

战国初期,魏国国君魏文侯任用李悝为宰相,实行变法。据说,李悝是孔子弟子卜子夏的学生。李悝在任相期间,得到国君的信任和同僚的支持,在政治、经济各个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改革。
李悝变法的主要内容:
第一,提出了“选贤任能,赏罚分明”的国策,主张改变旧的世卿世禄制。对于那些国家没有贡献,完全依靠父祖辈的爵禄享有特权的人,剥夺其官职和俸禄,把这些官职和俸禄授予那些对国家作出贡献的人。因此改善了吏治,同时也大大削弱了旧贵族的特权。
第二,编制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完整的封建法典——《法经》,分为盗、贼、囚、捕、杂、具六篇,其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统治阶级的利益,但在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政局等方面确实起了重要的作用。
第三,提出了“尽地力”的农业政策,革除旧有的阡陌封疆,鼓励自由开垦土地,提倡在一块土地上杂种各种粮食作物,要求农户在住宅周围栽树种桑,充分利用空闲地扩大农户农副业生产。增产者赏,减产者罚。事实上破坏了井田制。
第四,实行“平籴法”。在年成好的时候,政府以平价收购余粮食作为储备,使粮食价不至于暴跌;荒年时再以平价出售,保证粮价不至于暴涨。用这种方法限止商人的投机活动,保护农民利益。
第五,任用吴起改革军制,精选武士。创建了一支强大的军队——“武卒”,使得“秦兵不敢东向”。
李悝变法有效地打击了旧制度,使魏国经济得以迅速发展,国力日益强大,成为战国初期的一个强盛的国家。变法同时开起了战国大变法运动的序幕,各国纷纷变法强国,最终汇成了一股时代潮流,这是中国古代规模最大、历时最长、成效最显著的一场变法运动。

戊戌变法

戊戌变法指1898年(农历戊戌年)以康有为为首的改良主义者通过光绪皇帝所进行的资产阶级政治改革,主要内容是:学习西方,提倡科学文化,改革政治、教育制度,发展农、工、商业等。这次运动遭到以慈禧太后为首的守旧派的强烈反对,这年九月慈禧太后等发动政变,光绪被囚,维新派康有为梁启超分别逃往法国和日本。谭嗣同等6人(戊戌六君子)被杀害,历时仅一百零三天的变法终于失败。因此戊戌变法也叫百日维新。
戊戌变法又名维新变法,其高潮则为百日维新, 是中国清朝光绪年间(1898年)的一项政治改革运动。这次变法主张由光绪皇帝亲自领导,进行政治体制的变革,希望中国走上君主立宪的近代化道路。
明治维新成功与戊戌变法失败的真正原因。
变法内容
1.政治方面:准许官民上书言事;取消闲散重叠机构,裁汰冗员;废除旗人寄生特权。
2.经济方面:京师设立铁路矿务局和农工商总局,保护农工商业的发展;奖励创造发明;改革财政,编制国家预算决算;裁撤驿站,设立邮政局。
3.军事方面:裁撤绿营,精练陆军,改习洋操;实行征兵制;添设海军。
4.文化教育方面:开办京师大学堂,各地设立中小学堂,兼习中西文科;废除八股,改试策论,开设经济特科;设立译书局,翻译外国新书;准许设立报馆、学会;派人出国留学、游历。

商鞅变法

【变法主要内容】
经济措施
商鞅对经济的改革是以废除井田制、实行土地私有制为重点。这是战国时期各国中唯一用国家的政治和法令手段在全国范围内改变土地所有制的事例。主要内容如下:
1)废井田、开阡陌
商鞅在经济上推行的重大举措是“废井田、开阡陌”。《史记》记载:商鞅“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战国策》说商鞅“决裂阡陌,教民耕战” ,废止“田里不粥(“粥”同“鬻”,音yù)”的原则。所谓“阡陌”,指“井田”中间灌溉的水渠以及与之相应的纵横道路,纵者称“阡”,横者称“陌”。“封疆”就是奴隶主贵族受封井田的界限。“开阡陌封疆”就是把标志土地国有的阡陌封疆去掉,废除奴隶制土地国有制,实行土地私有制。从法律上废除了井田制度。法令规定,允许人们开荒,土地可以自由买卖,赋税则按照各人所占土地的多少来平均负担。此后秦政府虽仍拥有一些国有土地,如无主荒田、山林川泽及新占他国土地等,但后来又陆续转向私有。这样就破坏了奴隶制的生产关系,促进了封建经济的发展。
2)重农抑商、奖励耕战
商鞅推行重农抑商的政策。规定,生产粮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劳役和赋税,以农业为“本业”,以商业为“末业”。因弃本求末,或游手好闲而贫穷者,全家罚为官奴。商鞅还招募无地农民到秦国开荒。为鼓励小农经济,还规定凡一户有两个儿子,到成人年龄必须分家,独立谋生,否则要出双倍赋税。禁止父子兄弟(成年者)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这些政策有利于增殖人口、征发徭役和户口税,发展封建经济。
3)统一度量衡
商鞅变法前,秦国各地度量衡不统一。为了保证国家的赋税收入,商鞅制造了标准的度量衡器,如今传世之“商鞅量”,上有铭文记有秦孝公 “十八年”“大良造鞅”监造,“爰积十六尊(寸)五分尊(寸)之一为升”。从“商鞅量”中得知,商鞅规定的1标准尺约合今0.23公尺,1标准升约合今0.2公升。由量器及其铭文可知,当时统一度量衡一事是十分严肃认真的。商鞅还统一了斗、桶、权、衡、丈、尺等度量衡。要求秦国人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犯。
度量衡的统一的意义
第一、全国上下有了标准的度量准则,为人们从事经济、文化的交流活动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第二、对赋税制和俸禄制的统一产生了积极作用;
第三、有利于消除地方割据势力的影响;
第四、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度量衡奠定了基础。
政治措施
商鞅对政治的改革是以彻底废除旧的世卿世禄制、建立新的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为重点。他在这方面的贡献远远超过李悝和吴起。主要内容如下:
1)励军功,实行二十等爵制
商鞅下令“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争,各以轻重被刑”,以奖励军功而禁止私斗。规定爵位依军功授予,宗室非有军功不得列入公族簿籍。即“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荣华”。 就是说有功劳的贵族子弟,可享受荣华富贵;无功劳的,虽家富,不得铺张。
制定二十级爵的作法,意味着商鞅彻底废除了旧世卿世禄制,今后将根据军功的大小授予爵位,官吏从有军功爵的人中选用。二十级爵:一级曰公士,二级曰上造,第十九级曰关内侯,二十级曰彻侯。据《汉书》记载:“商君为法于秦,战斩一首赐爵一级,欲为官者五十石”。 也就说明了奖励的做法:将卒在战争中斩敌人首级一个,授爵一级,可为五十石之官:斩敌首二个,授爵二级,可为百石之官。各级爵位均规定有占田宅、奴婢的数量标准和衣服等次。
而所谓私斗,并不是指一般人打架,而是指“邑斗”。“邑”是指一般的城镇,被奴隶主所占有。奴隶主之间为了争夺土地、财产,经常发生争斗。新法规定不准私斗,目的在于削弱奴隶主的势力,加强封建中央集权。严惩私斗的作法是:为私斗者,各以情节轻重,处以刑罚。
由于推崇战功,秦国军队的战斗力大大增强。秦国在对外战争中,国力进一步增强,从而扭转了长期以来被动落后的局面。公元前355年,秦孝公与魏惠王在杜平相会,结束了秦国长期不与中原诸侯会盟的被动局面,提高了秦国的地位。秦国还用武力逐步占有了土地肥沃、农业发展水平较高的巴蜀地区和盛产牛马的西北地区,社会生产得到迅速发展,从而奠定了秦统一的物质基础。
2)除世卿世禄制,鼓励宗室贵族建立军功
《史记》记载,秦国规定“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即依军功大小定贵族身份之高低。该规定沉重打击了奴隶主旧贵族,因而,招致了他们的怨恨。《史记》记载:“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贵戚多怨望者”。历史上任何一次变法,不仅是一种治国方略的重新选择,而且是一种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这也是改革受阻的真正原因。
3)改革户籍制度,实行连坐法
秦国的都、乡、邑、聚原来都是自然形成的大小居民点。商鞅为了加强封建专制的统治,管理广大居民,规定居民要登记各人户籍。轻罪用重刑。将魏国李悝的《法经》颁布实行,还增加了连坐法。主要内容是:居民以五家为“伍”、十家为“什”,将什、伍作为基层行政单位。按照编制,登记并编入户籍,责令互相监督。一家有罪,九家必须连举告发,若不告发,则十家同罪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发“奸人”的与斩敌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这与后代的保甲制度相同。商鞅同时规定,旅店不能收留没有官府凭证者住宿,否则店主也要连坐。
4)推行县制
商鞅在政治方面的重大改革是“集小都乡邑聚为县”,以县为地方 行政单位,废除分封制,“凡三十一县” (也有史书认为是41县或36个县)。县设县令以主县政,设县丞以辅佐县令,设县尉以掌管军事。县下辖若干都、乡、邑、聚。商鞅通过县的设置,把领主对领邑内的政治特权收归中央。该措施有力地配合了“废井田、开阡陌”政策,用政治手段保证了土地私有。巩固了中央集权的封建统治,削弱了豪门贵族在地方的权力。
后来,秦在新占地区设郡,郡的范围较大,又有边防军管性质,因之郡的长官称郡守。后来郡内形势稳定,转向以民政管理为主,于是郡下设若干县,形成秦的郡县制。
5)定秦律,“燔诗书而明法令”
商鞅的该措施是为了排除复古思想的干扰。然而,商鞅开创的“燔诗书”的高压政策,不仅极端压制了人民的思想,对于中国文化典籍也是一种摧残。

王莽改制

王莽当政后,面临着严重的社会危机。他为了缓和阶级矛盾,维持“新”朝的统治,王莽附会《周礼》,托古改制。始建国元年(公元9) ,针对当时的土地和奴婢问题 ,诏令宣布:天下的土地 ,一律改称王田 ;天下的奴婢,一律改称私属,都不许买卖。男口不足8人而土地超过一井(900亩)的人家,把多出的土地分给九族、邻里、乡党。无田者按一夫百亩的制度受田。有敢违抗者 ,流放四夷。由于地主官僚的反对,四年,王莽不得不取消这一诏令,宣布王田皆可买卖;犯买卖奴婢罪者也不予处治。这一解决当时社会矛盾的尝试失败。王莽要推行的所谓“井田圣法”,不仅没有解决社会土地问题,相反又把农民禁锢在“王田”里当牛做马;不仅没有解放奴婢,而且把占有奴婢作为制度固定下来。实质上是复古倒退的改革。
始建国二年,王莽下诏实行五均六筦。五均是在长安以及洛阳 、邯郸 、临淄 、宛、成都等大都市设立五均司市师,管理市场。六筦是由国家掌握盐、铁、酒、铸钱、五均赊贷等5项事业,不许私人经营 ;同时控制名山大泽,而对在名山大泽中采取众物的人课税。此项措施旨在节制商人对农民的过度盘剥,制止高利贷者的猖獗活动,并使封建国家获得经济效益。然而,王莽无力控制用来推行五均六筦的大商贾,这些人乘传巡行 ,与郡县通同作弊 ,盘剥人民 ,损公肥私,与王莽的初衷背道而驰。
王莽实行了多次币制改革,居摄二年(公元7),王莽曾加铸错刀 、契刀 、大钱等3种钱币 ,与原有的五铢钱同时流通。始建国元年 ,王莽废错刀 、契刀与五铢钱,另作小钱 ,与大钱一值五十者并行,并且颁令禁挟制铜炭,以防盗铸 。二年 ,王莽改作金、银、龟、贝、钱、布,名曰宝货,凡五物(钱、布皆用铜,共为一物)、六名、二十八品。地皇元年(公元20),又尽废旧币,改行货布、货泉二品。货币不合理的变革,引起了经济混乱,加速了王莽政权财政的崩溃和人民的破产,此项法令民愤最大。
在政治制度方面,王莽把中央和地方的官名、官制、郡县名和行政区划都加以改变,还恢复五等爵,滥加封赏。如改大司农为羲和,后改为纳言,改少府为共工,改郡太守为大尹,县令长为宰。先据《尧典》正十二州名分界,后又据《禹贡》改为九州。有的郡甚至五易其名,最后又恢复旧称,他颁行五等爵,滥加封赏,却把受封的人留在长安食禄,有的人因为俸禄无着不得不佣作为生,更多的官吏则竞为奸利,受贿赂以自给。这些改革不仅不能解决社会矛盾,反而使社会矛盾加剧。贫苦农民一旦触犯了“新法”,就要被罚为官奴婢。因犯禁被捕,押解长安去服劳役的人一次竟达10万之多。在王莽当政期间,还挑起了对东北和西南少数民族的战争,大量征发徭役和物资,使人民更陷入悲惨境地。王莽却用搜刮来的民财肆意挥霍,大兴土木,修建庙宇。他还托言古时皇帝纳120女致神仙,将民间女子大批选入宫中,供其淫乐。
王莽改制引起社会混乱,促使农民起义和西汉宗室旧臣反对新朝的斗争不断发生。更始元年(公元23),王莽政权终于在起义农民的打击下彻底崩溃。

孝文帝改革

北魏孝文帝改革就是指在北魏统治面临危机的情况下,北魏孝文帝拓跋宏在位期间进行的改革,包括文明太后执政和孝文帝执政两个时期的改革,改革的目的在于维护北魏的统治权,缓和阶级矛盾、民族矛盾和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使北魏政权摆脱危机。

❺ 论述三舍法及其历史意义

三舍法是北宋王安石变法科目之一,即用学校教育取代科举考试。“三舍法”,回是把太学分为外答舍、内舍、上舍三等,外舍2000人,内舍300人,上舍100人。官员子弟可以免考试即时入学,而平民子弟需经考试合格入学。“上等以官,中等免礼部试,下等免解”,后来地方官学也推行此法,反映了班级教学的特色。这一改革措施,事实上将太学变成了科举的一个层次,学校彻底变成了选官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

❻ 王安石变法对北宋的影响

变法后民不聊生(至少没比变法前好),这也是旧党抓住攻击他们的弱点。法没错,错在了版执权行的人上,王所率领的新党包括他本人并没有能打破或说减小封建官僚制度的局限,没能顶住既得利益团体的冲击(他们内部也许。。。。)变法变的太急,旧势力的反弹也大。所以很多本来不反对变法的人慢慢站打变法的对立面去了,最后什么年代没有党争,这不是问题、、、、、、、

❼ 宋朝王安石变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王安石变法的主要内容:

一、经济方面

1、青苗法:在每年二月、五月青黄不接时,由官府给农民贷款、贷粮,每半年取利息二分或三分,分别随夏秋两税归还。

2、募役法(又称免役法):将原来按户轮流服差役,改为由官府雇人承担,不愿服差役的民户则按贫富等级交纳一定数量的钱,称为免役钱。官僚地主也不例外。

3、方田均税法:下令全国清丈土地,核实土地所有者,并将土地按土质的好坏为五等,作为征收田赋的依据。

4、农田水利法:鼓励垦荒,兴修水利,费用由当地住户按贫富等级高下出资兴修水利,也可向州县政府贷款。

5、市易法:在东京设置市易务,出钱收购滞销货物,市场短缺时再卖出。

6、均输法:设立发运使,掌握东南六路生产情况和政府与宫廷的需要情况,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原则,统一收购和运输。

二、军事方面

1、保甲法:将乡村民户加以编制,十家为一保,民户家有两丁以上抽一丁为保丁,农闲时集中,接受军事训练。

2、裁兵法:整顿厢军及禁军,规定士兵五十岁后必须退役。测试士兵,禁军不合格者改为厢军,厢军不合格者改为民籍。

3、将兵法:废除北宋初年定立的更戍法,用逐渐推广的办法,把各路的驻军分为若干单位,每单位置将与副将一人,专门负责本单位军队的训练,以提高军队素质。

4、保马法:将原来由政府的牧马监养马改为由保甲民户养马。保甲户自愿养马,可由政府给以监马或者给钱自行购买,并可以免除部分赋税。不久废止,改行民牧制度。

5、军器监法:督制造兵器,严格管理,提高武器质量

三、用人方面

1、改革科举制度:颁布贡举法,废除明经科,而进士科的考试则以经义和策论为主,增加法科。

2、整顿太学:实行分上、中、下三班不同程度进行教学的太学三舍法制度。以学校的平日考核来取代科举考试,太学生成绩优异者不经过科举考试可直接为官;提举经义局,修撰儒家经典,编纂《三经新义》;设置武学、医学、律学专科学校,培养专门人才。

3、惟才用人:重视对中下级官员的提拔和任用,使许多低级官员和下层士大夫得到发挥才干的机会。

(7)三舍法及其历史意义扩展阅读

“王安石变法”的影响

一、积极影响

1、政府财政收入大幅增长。通过一系列理财新法的实行,国家增加了“青苗钱”、“免役宽剩钱”、“市易息钱”等新的财政收入项目,在发展生产、均平赋税的基础上,财政收入有了明显的增加,国库充裕。

2、新法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豪强地主的兼并势力,青苗法取代了上等户的高利贷,限制了高利贷对农民的盘剥;方田均税法限制了官僚和豪绅大地主的隐田漏税行为,市易法使大商人独占的商业利润中的一部分收归国家,打击了大商人对市场的操纵和垄断免役法的推行使农户所受的赋税剥削有所减轻。

3、大力兴建农田水利工程,对农业生产的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社会经济发展,人民负担减轻,呈现了百年来不曾有过的繁荣景象。

4、变法使积弱局面得以缓解,北宋国力有所增强,扭转了西北边防长期以来屡战屡败的被动局面。

二、消极影响

1、出现了新法危害百姓的现象。在变法的指导思想上,王安石偏重于谋求开辟财源,获取尽可能多的国家财政税收,以此手段来积累国家财富,违背了客观经济规律,变法导致国富民贫。

2、变法在当时也引起了扰民、损民的后果。史称,免役法出,百姓都叫苦不迭,连担水、理发、茶贩之类的小买卖,不交免疫钱都不许经营,税务向商贩索要市利钱,税额比本钱还多,乃至有的商人以死相争。

❽ 历史上的四次变法

商鞅变法是商鞅在秦孝公支持下,于前361年在秦国实施的改革,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开始于公元前359年,第二次开始于公元前350年。对秦国的崛起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主要内容有:“开阡陌封疆”、“废井田”、“民得买卖”、承认土地私有 以法律形式废除奴隶制的土地制度,开阡陌,肯定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合法性废除“世卿世禄”制度,按军功大小授予爵位 打破奴隶主世袭贵族的特权,确定封建的等级制度,发展和壮大地主阶级政治势力废除封分制、建立县制、编制户口、“什伍连坐” 实行中央集权,巩固地主阶级对劳动人民的统治“重农抑商”、奖励耕织 发展封建经济,壮大地主阶级经济力量“平斗桶、权衡、丈尺”颁布标准度量衡器 方便税收和交换,加强集权制度“燔诗书而明法令” 在上层建筑领域实行封建统治阶级的专政影响商鞅在秦国实行变法,奠定了秦始皇统一全中国的基础。王莽变法是西汉末及新朝时由王莽推行的变法,初始元年(8年)王莽接受孺子婴禅让后称帝,改国号为“新”,改长安为常安,是为建国元年(9年)。王莽开中国历史上通过篡位作皇帝的先河。王莽是儒家学派巨子,有他的政治理念,并开始进行一个惊天动地的全面社会改革。王莽仿照《周礼》的制度推行新政,屡次改变币制、更改官制与官名、以王田制为名恢复“井田制”,把盐、铁、酒、币制、山林川泽收归国有、耕地重新分配,又废止奴隶制度,建立五均赊贷(贷款制度)、六筦政策,以公权力平衡物价,防止商人剥削,增加国库收入。刑罚、礼仪、田宅车服等仪式,不停回复到西周时代的周礼模式。由于政策多迂通不合实情处,百姓未蒙其利,先受其害,朝令夕改,使百姓官吏不知所从。不断挑起天下各贵族和平民的不满,结果到了天凤四年(17年)全国发生蝗、旱灾,饥荒四起,各地农民纷起,形成赤眉、绿林大规模的反抗。导致新朝的灭亡。检讨王莽推行新政,多只求名目复古,又要求恢复周礼,徒增行政困难;缺乏改革的技术能力,而行政官员大多近乎腐败贪污;改制前后缺乏周详计划,以致法令繁复,朝令夕改,如:多次币制改革,令货币种类繁多,导致通货膨胀;又以严刑强制执行,使人民反感;诸多措施,如行王田制、禁卖买私属、行五均六莞,严重损害既得利益者,自然鸣鼓而攻之。王安石变法,又名“熙宁变法”。指北宋时期,大臣王安石发动的旨在改革北宋建国以来积弊的一场改革,由于具体实行中出现一些问题以及没有处理好与反对派之间的关系,最后同反对派之间放反反复复地争斗,基本上处于被批评的局面,但是一些具体措施还是保留了下来。目录1 背景2 具体内容3 实行效果4 历代评价背景北宋中叶以后,政府官员数目持续膨胀激涨,士大夫越来越多。不事生产的读书人也就越多,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帝国,不可能拥有超过百分之二十的知识份子。这些士大夫以全国百分之五不到的总数,占有全国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土地财富。宗熙宁二年(1069年),王安石开始推行新法,采取一系列改革措施。第二年,司马光给王安石写了三封长信——《与(王)介甫书》责难王安石“财利不以委三司而自治之,更立制置三司条例司”,“又置提举常平广惠仓使者”,“今介甫为政,尽变更祖宗旧法,先者后之,上者下之,右者左之,成者毁灭之,弃者取之,矻矻焉穷日力,继之以夜不得息。……”,“今介甫为政,首建制置条例司,大讲财利之事,又命薛向行均输法于江,淮,欲尽夺商贾之利,又分遣使者散青苗钱于天下而收其息,使人愁痛,你子不相见,兄弟妻子离散。……”,“或所见小异,微言新令之便者,介甫辄艴然加怒,或诟骂 以辱之,或言于上而逐之,不待其辞之毕也。明主宽容如此,而介甫拒谏乃尔,无乃不足于恕乎!” ;列举实施新法“侵官”、“生事”、“征利”、“拒谏”、“致怨”等弊端,要求王安石废弃新法,恢复旧制。王安石则写了〈答司马谏议书〉回覆:“如君实责我以在位久,未能助上大有为,以膏泽斯民,则某知罪矣,如曰今日当一切不事事,守前所为而已,则非某之所敢知。”后来两人完全绝裂,司马光跟皇帝辞职,隐居洛阳专心撰写《资治通鉴》。具体内容置制三司条例司熙宁二年(1068年),设置制三司条例司,是王安石推动变法第一个设立之机构,原本宋朝的财政由三司掌握,王安石设立置制三司条例司来作为三司的上级机构,统筹财政,是当时最高的财政机关。均输法均输法此法已久,早在西汉桑弘羊时试行,唐代以后各郡置均输官,达到“敛不及民而用度足”。熙宁二年七月,为了供应京城皇室、百官的消费,又要避免商人屯积,在淮、浙、江、湖六路设置发运使,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从便变易蓄买,以待上令”的原则,负责督运各地“上供”物质。意在省劳费、去重敛,减少人民的负担。青苗法熙宁二年(1069年)实行青苗法,规定凡州县各等民户,在每年夏秋两收前,可到当地官府借贷现钱或粮谷,以补助耕作。农田水利法规定各地兴修水利工程,用工的材料由当地居民照每户等高下分派。只要是靠民力不能兴修的,其不足部分可向政府贷款,取息一分,如一州一县不能胜任的,可联合若干州县共同负责。保甲法熙宁三年(1070年)司农寺制定《畿县保甲条例颁行》。乡村住户,每五家组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以住户中最富有者担任保长、大保长、都保长。用以防止农民的反抗,并节省军费。募役法又称“免役法”,熙宁四年(1071年)一月,由司农寺拟定,开封府界试行,同年十月颁布全国实施。免役法废除原来按户等轮流充当州县差役的办法,改由州县官府自行出钱雇人应役。雇员所需经费,由民户按户分摊。原来不用负担差役的女户、寺观,也要缴纳半数的役钱,称为“助役钱”。太学三舍法用学校育取代科举考试。“三舍法”,即把太学分为外舍、内舍、上舍三等,“上等以官,中等免礼部试,下等免解”,后来地方官学也推行此法,反映了班级教学的特色。市易法熙宁五年(1072年)三月,颁行市易法。由政府出资金一百万贯,在开封设“市易务”(市易司),在平价时收购商贩滞销的货物,等到市场缺货的时候再卖出去。同时向商贩发放贷款,以财产作抵押,五人以上互保,每年纳息二分。用以达到“通有无、权贵贱,以平物价,所以抑兼并也。”保马法神宗时,宋朝战马只有十五万余匹,政府鼓励西北边疆人民代养官马。凡是愿意养马的,由政府供给马匹,或政府出钱让人民购买,每户一匹,富户两匹。马有生病死亡的,就得负责赔偿,但遭遇到瘟疫流行,死了不少马匹,徒增民扰。不久废止,改行民牧制度。方田均税法熙宁五年(1071年)八月由司农寺制定《方田均税条约》,分“方田”与“均税”两个部分。“方田”是每年九月由县长举办土地丈量,按土塙肥瘠定为五等,“均税”是以“方田”丈量的结果为依据,制定税数。军器监法熙宁六年(1073年)七月颁行免行法。八月广设军器监,负责监督制造武器;并且招募工匠,致力改良武器。实行效果王安石的变法对于增加国家收入,有著积极的作用,但王安石急于求成,推行过急,利弊互见,遭到许多反对。倡行“市易法”的魏泽宗认为“愤惋自陈,以谓市易主者摧固掊克,皆不如初议,都邑之人不胜其怨。”韩琦在熙宁三年奏疏中称,“制置三司条例司虽大臣主领,然终是定夺之所”、“不关中书、枢密院,不奉圣旨直可施行者,如此则是中书外又有一中书也。”熙宁六年(1073年)大旱,安上门监郑侠画《流民图》,图中流民或身背锁械,或口食草根,告诉皇上说旱灾是王安石造成的,神宗大受刺激,对变法产生重大怀疑。王安石认为“水旱常数,尧、汤所不免”,司马光又上《应诏言朝廷阙失状》,熙宁七年(1074年)王安石第一次罢相,出知江宁府。变法运动由韩绛、吕惠卿等人继续执行,吕惠卿私心自用,引起朝中大臣的不满。熙宁八年二月,召王安石回京复职。熙宁九年(1076年)爱子王雱病逝,王安石受到重大打击,坚决求退,退居金陵,潜心学问,不问世事。元佑元年(1086年)司马光执政,尽废新法,苏东坡、范纯仁等人皆曰不可,温公执意而行,不久王安石在南京病死,同年九月,司马光病逝。宋哲宗元佑八年(1093年),在宣仁太后主导下,致力于恢复祖宗旧制,前后历时九年。支持变法者被称之为“元丰党人”,反对变法者被称之为“元佑党人”。从此宋朝进入了党争的泥沼,不可自拔。历代评价明代杨慎的《铅丹录》对王安石极尽毁谤之能事,谓为“古今第一小人”。最严厉的指控是:“王安石的变法葬送了奄奄一息的北宋王朝”。入清后蔡上翔则有《王荆公年谱考略》一文为王安石之辨诬。梁启超的《中国六大政治家——王荆公》一书为王安石及其变法翻案代表作,在史料上大量参考蔡上翔的《王荆公年谱考略》,梁称王安石是“三代下求完人,惟公庶足以当之矣”。青苗法和市易法实为近代“文明国家”的银行雏型,免役法堪称“与今世各文明国收所得税之法正同”。熙宁八年(1075年),农田水利法推行五年之后,“荆公初执政,即分遣诸路常平官使专领农田水利,吏民能知土地种植之法,陂塘圩土旱堤堰沟洫利害都皆得自言,行之有效,随功利大小酬赏。其后在位之日,始终汲汲尽瘁于此业。史称自熙宁二年至九年,府界及诸路所兴修利水田凡一万七百九十三处,为田三十六万一千一百七十八顷云。”,“ 荆公所开水利,不可悉数,其大者曰浚黄河,清汴河。公之言浚黄河也,曰安石次第推行的新法有左列各项,兹分述如下: [一] 设置“制置三司条例法”:为国家最高的理财机构,以宰相领其事,总天下之利及国家预决算。[二] 兴农田水利:置水利官,考察各地已废的陂塘沟洫及湖泊,及劝导并协助农民修整,`以利农田灌溉。[三] 行均输法:使有无相沟通,徙贵以就贱,既便转输,又省劳费。[四] 行青苗法:以诸路常平钱借贷给民户,春散秋敛,出息二分,免民户受高利贷的剥削。此谓之散青苗,有强迫性质,因为散敛以钱不以谷,秋收后,贷钱户反要卖掉数倍之粮食以还债,因谷物秋贱而春贵,往往悬殊三四倍或五六倍而不止。[五] 行免役法:亦称雇役法或募役法,令当役的民户按贫富户等第出免役钱,官户,女户,坊郭户,单丁户,原不充役户及寺观亦分别输钱助役(其中官户减半),叫做助役钱。又增收二分以分以备水旱欠缺,叫做免役宽剩钱。[六] 行市易法:在京设市易务,许民以田宅向政府办理抵押贷款,以购官物,其价较市价低廉。期内收息二分,逾期不还者,再追交百分之二的罚钱。[七] 行方田均税法:以东西南北各一千步为一方,相当于四十一顷六十六亩一百六十平方步(二百四十平方步为一亩,百亩为顷),岁以九月开始丈量登记,验土地肥瘠颜色,定为等级,摊派赋税,以均平负荷,杜绝隐漏。[八] 立保甲法:以“十家为一保,选主户有心力者一人为保长;五十家为一大保,选主户最有心力及物力最高者一人为大保长,十大保为一都保,选住户最有行止心力,材勇为众所服及物力最高者二人为都副保正,凡选一家两丁以上通主客为之,谓之保丁。”负责地方匪盗之讨平和烟火的防范。[九] 行保马法:陜西五路义勇保甲,愿养官马者,由监牧以现马给之,或官与其值令自市之,户养一匹,给予免税之优待,官府每年检查一次,病死者补偿。其用意一则可省公家开支,二则可加强地方民兵习战御盗之能力。[十] 更贡举立太学三舍法:废除明经科,进士科议罢诗赋,改试经义策论,并颁布三经新义于学校,令天下士子皆诵习,又设明法科,试以宋律及刑统大义,以待不能业进士者。由上述可以看出王安石的新法规模甚大,其中理财方面最为重要,只可惜没能贯彻实行,反落个徒劳无功之讥,而加深了政治上的反覆仇报和党派分野,这真是值得惋惜的事,此诚安石的不幸,亦为宋室的不幸! 北流不塞,占公私田至多,又水散漫,久复淀塞。向之泻卤,俱为沃壤。”。 王安石变法的检讨 平情而论,王安石变法遭到失败,不能完全推到守旧派反对上,他的政策和做法都值得检讨。兹就四方面论之: (一) 政策上重在理财利国而非专意利民——青苗法免役法之实行,与理想相去悬绝。如果贫困民户自愿请贷官钱,尚有可说,但实际上是地方官强迫农民五家互保后在逐家派定数目,称为散青苗,地方官为了保障秋后本息全部收回,散派的对象是中上之家而非贫下之户,盖怕贫下户无力偿还,这还谈什么惠民呢?(二) 拘泥古制——王安石说他的新法皆出于先王及孔子遗训,以塞反对新法之人的口,如将青苗法比之“周礼”之泉府;免役法本之于“周官”的府史胥徒,王制之庶民在官禄足以代其耕;保甲法比于先王之农为兵,市易法比于汉之平准。古今风俗不同,环境各异,源于古制的新法,未必一切都合时合宜。(三) 刚愎自用——王安石性刚,与神宗议论国事,有所抗辩,声色俱厉,神宗每为之改容听纳。创行变法之初,司马光曾致函叫他不要用心太过,自信太厚,安石覆书抗议,深不以为然,二人本是极要好又互相推重的朋友,从此画地绝交。(四) 任用非人——安石不乐闻逆耳之言,但喜欢听人恭维和奉承话,于是投机份子章敦、吕惠卿之流,曲意迎合,因缘重用,遂使新法的推行变了质。王安石变法内容王安石次第推行的新法有左列各项,兹分述如下:[一] 设置“制置三司条例法”:为国家最高的理财机构,以宰相领其事,总天下之利及国家预决算。[二] 兴农田水利:置水利官,考察各地已废的陂塘沟洫及湖泊,及劝导并协助农民修整,`以利农田灌溉。[三] 行均输法:使有无相沟通,徙贵以就贱,既便转输,又省劳费。[四] 行青苗法:以诸路常平钱借贷给民户,春散秋敛,出息二分,免民户受高利贷的剥削。此谓之散青苗,有强迫性质,因为散敛以钱不以谷,秋收后,贷钱户反要卖掉数倍之粮食以还债,因谷物秋贱而春贵,往往悬殊三四倍或五六倍而不止。[五] 行免役法:亦称雇役法或募役法,令当役的民户按贫富户等第出免役钱,官户,女户,坊郭户,单丁户,原不充役户及寺观亦分别输钱助役(其中官户减半),叫做助役钱。又增收二分以分以备水旱欠缺,叫做免役宽剩钱。[六] 行市易法:在京设市易务,许民以田宅向政府办理抵押贷款,以购官物,其价较市价低廉。期内收息二分,逾期不还者,再追交百分之二的罚钱。[七] 行方田均税法:以东西南北各一千步为一方,相当于四十一顷六十六亩一百六十平方步(二百四十平方步为一亩,百亩为顷),岁以九月开始丈量登记,验土地肥瘠颜色,定为等级,摊派赋税,以均平负荷,杜绝隐漏。[八] 立保甲法:以“十家为一保,选主户有心力者一人为保长;五十家为一大保,选主户最有心力及物力最高者一人为大保长,十大保为一都保,选住户最有行止心力,材勇为众所服及物力最高者二人为都副保正,凡选一家两丁以上通主客为之,谓之保丁。”负责地方匪盗之讨平和烟火的防范。[九] 行保马法:陜西五路义勇保甲,愿养官马者,由监牧以现马给之,或官与其值令自市之,户养一匹,给予免税之优待,官府每年检查一次,病死者补偿。其用意一则可省公家开支,二则可加强地方民兵习战御盗之能力。[十] 更贡举立太学三舍法:废除明经科,进士科议罢诗赋,改试经义策论,并颁布三经新义于学校,令天下士子皆诵习,又设明法科,试以宋律及刑统大义,以待不能业进士者。由上述可以看出王安石的新法规模甚大,其中理财方面最为重要,只可惜没能贯彻实行,反落个徒劳无功之讥,而加深了政治上的反覆仇报和党派分野,这真是值得惋惜的事,此诚安石的不幸,亦为宋室的不幸!梁启超对变法的结论是“实国史上,世界史上最有名誉之社会革命”。“一条鞭法”是明代嘉靖时期确立的赋役制度,由张居正提出。《明史 食货志》:“一条鞭法者, 总括一州之赋役, 量地计丁, 丁粮毕输于官, 一岁之役, 官为佥募, 力差则计其工食之货, 量为增减, 银差则计其交纳之费, 加以增枆。 凡额办、派办、京库岁需与存留供亿诸费, 以及土贡方物, 悉并一条。皆计亩征银折办于官, 故谓之一条鞭法。”将过去按地、户、丁分别征收实行,征发徭役的赋役制度改为按土地、人丁征收货币与白银;将过去由纳税户轮流征收解运改为官府自行征收解运。目的简化税制。增加收入。方便征收税款。成效增加国库收入一条鞭法明文规定 税以银征收, 从此银的流通便有了法律的根据, 促进了货币流通的发展史书称“太仓粟可支十年,冏寺积金,至四百余万”推动生产力一条鞭法按亩征收的特质使政府的财政负担大部份的从农民身上转移到大地主身上。大地主成为了付税的主要来源,农民的负担减少,自然推动生产力。化简后遗症因为赋役制度过于简单及明后期国防问题,致使国家收入大减和支出庞大。到了后期,明政府在一条鞭法之上加派, 如辽饷、练饷及剿饷等。无田者免差力役一条鞭法之最大特色为役归于地,一些商人、手工业者无田则无须履行赋役,结果“逐末者千金而手不沾一役”。“一条鞭法”的意义在于适应了社会发展趋势,松弛了传统的人身依附关系,税收开始转为以资产计征,使赋税负担趋于合理。戊戌变法又名百日维新,是中国清朝光绪二十四年间(1898年6月11日—9月21日)的一项政治改革运动。这次变法主张由光绪皇帝亲自领导,进行政治体制的变革,希望中国走上君主立宪的现代化道路。无奈变法受到清朝廷内保守势力尤其是慈禧太后的反对,最后演变成为政变,维新派人物被杀。维新运动失败,使中国损失一批热心于国家改革的精英和支持者,将中国推上革命的道路。目录1 洋务运动2 公车上书3 变法开始4 变法内容4.1 教育改革4.2 经济建设4.3 军事4.4 政治5 戊戌政变6 变法的影响洋务运动1840年鸦片战争战败后,中国跟世界的关系出现前所未见的改变。接连的外忧内患,使清政府及一众知识份子逐渐醒觉到必须要改变以自强。咸丰、同治年间开始,清政府进行洋务运动,希望能够“师夷长技以自强”,改良生产技术。各地先后引入外国新科技,开设矿业、工厂,建设铁路、架设电报网,培训技术人材;在军事上亦建立了远东最具规模的北洋水师。1894年至1895年发生甲午战争,中国被日本打败,北洋水师全军覆没。证明了洋务运动未能根本改变中国的落后。于是出现了要求从更基本层面,包括政治体制上,进行变法维新的声音。公车上书维新运动开始于1895年于北京发生的公车上书。当时齐集在北京参与科举会试的十八省举人,收到《马关条约》中,中国割去台湾及辽东,并向日本赔款二万万两的消息,一时间群情激动。4月,康有为、梁启超作成上皇帝的万言书,提出拒和、迁都及变法的主张,得到一千多人连署。5月2日,康、梁二人,十八省举人及数千市民,集合在都察院门前要求代奏。因为外省举人到京是由朝廷的公车接送,事件亦被称为公车上书。虽然公车上书在当时没有得到直接实质的后果,但却形成了国民问政的风气,之后亦催生了各式各样不同的议政团体。当中由康、梁二人发起的强学会最为声势浩大,更曾一度得到帝师翁同和、南洋大臣张之洞等清朝高级官员的支持。变法开始1897年末,山东发生曹州教案,两名德国传教士被杀。德国乘机侵占胶州湾(今青岛),俄国同时进占旅顺大连,法国进占广州湾(今广东湛江),英国进占山东威海,并要求拓展九龙新界。列强意图瓜分刚败于日本的中国,在朝中再次敲响了警钟。光绪皇帝虽然在1887年十七岁时已在名义上亲政,但实权一路仍然是掌握在慈禧太后的手里。面对列强瓜分的危险,光绪于1898年(戊戌年)向慈禧要求实际的权力,让他进行朝政的改革。6月11日,光绪颁布《定国是诏》,表明变更体制的决心,这亦是百日维新的开始。之后光绪召见康有为,调任他为京章行走,作为变法的智囊。其后又用谭嗣同、杨锐、林旭、刘光第等人,协助维新。变法内容新政内容主要涵盖教育、军事等多方面的政策和体制。其最终目标,是推行君主立宪制。康有为向光绪皇帝赠送康有为自己的著作《日本变政考》和《俄罗斯大彼得变政记》,还有李提摩太的《泰西新史揽要》的译本和其他有关各国改革的书。这令光绪倾向以明治维新为改革的蓝本的。教育改革这是维新派最重视的地方,细节抱括:举办京师大学堂所有书院、祠庙、义学、社学一律改为兼习中西学的学堂各省会设高等学堂,郡城设中等学堂,州县设小学鼓励私人开办学堂设立翻译、医学、农务、商学、路、矿、茶务、蚕桑速成学堂派皇族宗室出国游历,挑选学生到日本游学废八股、乡会试及生童岁、科考试,改考历史、政治、时务及四书五经,以及定期举行经济特科设译书局颁发著书及发明给奖章程,保荐格致人才经济建设康有为强调中国必须以工商立国,才能富国养民;另因为官办企业多弊病,故也着重鼓励民办企业。设铁路矿务总局、农工商总局,并在各省设分局广泛开设农会,刊印农报,购买农具,订立奖励学艺、农业程序,编译外国农学书籍,采用中西各法切实开垦颁发制器及振兴工艺给奖章程在各地设立工厂在各省设商务局、商会,保护商务,推广口岸商埠开放八旗经商的禁令,名其学习士农工商自谋生计军事改用西洋军事训练遣散老弱残兵,削减军饷须支,实行团练,裁减绿营,举办民兵颁发兴造枪炮特赏章程筹设武备大学堂武科停试弓箭骑剑,改试学科政治裁减冗员设置京卿学士,以集思广益准许地方官与士民上书改上海《时务报》为官报,创设京师报馆开放新闻自由按月分类列名每年收支康有为还有好些未发表的新政,如尊孔圣为国教,立教部、教会,以孔子纪年,制订宪法,开国会,军民合治,满汉平等,皇帝亲自统帅陆海军,改年号为“维新”,断发易服,迁都上海等。根据康有为所讲,自军民合治以下的新政都得到了光绪的同意。戊戌政变新政一开始便遭到原来各大臣的抵制。特别是北洋大臣、直隶总督荣禄,更是保守派的头目。荣禄与慈禧的关系密切,不单对光绪公开抗命,还与朝中其他保守派人物向慈禧密报,要求慈禧回朝训政。9月13日,光绪感到慈禧有异,于是命康有为迅速外出到上海,并要“设法相救”。9月16日,光绪在颐和园召见统率北洋新军的直隶按察使袁世凯,面谈后升任他为侍郎候补。另一方面,直隶总督荣禄以英俄开战,催袁急回天津。据袁世凯的日记,之后谭嗣同于9月18日夜访袁世凯住处,透露慈禧联同荣禄,要废除光绪;并说皇上希望袁世凯可以起兵勤王,诛杀荣禄及包围慈禧住的颐和园。两日后(9月20日),袁世凯回到天津,将谭嗣同的计划向荣禄报告。一种说法是袁世凯的泄密,是光绪政变失败的原因;但据近年的考证,慈禧及荣禄早有废除新政的计划,二人在袁世凯9月20日泄密以前亦经已有部署和防备。9月19日,慈禧回宫,9月21日即临朝,宣布戒严,火车停驶;并即幽禁光绪,废除新政,搜捕维新党人。是为戊戌政变,结束了只有一百零三天的维新。维新党人中,康有为早离开北京,梁启超逃入日本使馆。其他数十人被捕,包括称为“戊戌六君子”的谭嗣同、杨锐、林旭、刘光第、杨深秀、康广仁,六人于9月28日斩于菜市口。徐致靖处以永远监禁;张荫桓则发放新疆。所有新政,除京师大学堂外,一律都被废止。变法的影响只有短短103日的变法,最后因为宫廷政治斗争的缘故而告失败。过去多数人将运动的失败归咎于慈禧及朝庭中保守大臣反对改革而发动政变。但近年亦有历史学家认为,维新运动自开始即不具有成功希望。除了光绪未具备足够的权力和威望推行改革外,维新派人物(特别是作为智囊的康有为)对政治现实的无知,和他们对西方社会制度的粗糙了解,亦注定运动的失败。由于变法的失败,中国失去了一批倾向在原有制度下实行改革的精英和支持者;代之而起的是主张激烈变革,推翻原有制度和政府的革命者,最后造成了清朝的覆亡,中国两千年的封建帝制亦画上句号。除此以外,朝庭中本来较为开明有为的大臣在政变后有些被贬,其他亦多被排挤到中央以外;间接亦造成了之后发生的义和团事件。历史上的四次变法

❾ 王安石变法的主要内容

希望能帮到你,望采纳~~

一、机构改革
制置三司条例司 熙宁元年(1068年)二月,设“制置三司条例司”,是王安石推动变法第一个设立之机构,原本宋朝的财政由三司掌握,王安石设立置制三司条例司来作为三司的上级机构,统筹财政,是当时最高的财政机关,此机关除了研究变法的方案、规划财政改革外,亦制订国家一年内的收支,并将收入定其为定式。
市易法熙宁五年(1072年)三月,颁行市易法。由政府出资金一百万贯,在开封设“市易务”(市易司),在平价时收购商贩滞销的货物,等到市场缺货的时候再卖出去。同时向商贩发放贷款,以财产作抵押,五人以上互保,每年纳息二分。用以达到“通有无、权贵贱,以平物价,所以抑兼并也。”市易法增加了财政收入。 保甲法熙宁三年(1070年)司农寺制定《畿县保甲条例颁行》。乡村住户,每五家组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凡有两丁以上的农户,选一人来当保丁,保丁平时耕种,闲时要接受军事训练,战时便征召入伍。以住户中最富有者担任保长、大保长、都保长。用以防止农民的反抗,并节省军费。
二、改革税赋
方田均税 熙宁四年(1071年)八月由司农寺制定《方田均税条约》,分“方田”与“均税”两个部分。“方田”是每年九月由县长举办土地丈量,按土塙肥瘠定为五等,“均税”是以“方田”丈量的结果为依据,制定税数。方田均税法清出豪强地主隐瞒的土地,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也减轻了农民负担,同时却严重损害了大官僚大地主的利益,遭到他们强烈反对
均输法 此法已久,早在西汉桑弘羊时试行,唐代以后各郡置均输官,达到“敛不及民而用度足”。熙宁二年七月,为了供应京城皇室、百官的消费,又要避免商人屯积,在淮、浙、江、湖六路设置发运使,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从便变易蓄买,以待上令”的原则,负责督运各地“上供”物质。意在省劳费、去重敛,减少人民的负担。
青苗法熙宁二年九月,颁布青苗法。规定以各路常平、广惠仓所积存的钱谷为本,其存粮遇粮价贵,即较市价降低出售,遇价贱,即较市价增贵收购。其所积现钱,每年分两期,即在需要播种和夏、秋未熟的正月和五月,按自愿原则,由农民向政府借贷钱物。收成后,随夏、秋两税,加息十分之二或十分之三归还谷物或现钱。青苗法使农民在新陈不接之际,不至受“兼并之家”高利贷的盘剥,使农民能够“赴时趋事”,但具体实施中出现强制借贷现象,是王安石变法措施中争议最大的内容。
募役法又称“免役法”,熙宁三年(1070年)十二月,由司农寺拟定,开封府界试行,同年十月颁布全国实施。免役法废除原来按户等轮流充当州县差役的办法,改由州县官府自行出钱雇人应役。雇员所需经费,由民户按户分摊。原来不用负担差役的女户、寺观,也要缴纳半数的役钱,称为“助役钱”。使得农民从劳役中解脱出来,保证了,劳动时间,促进了生产发展,也增加了政府财政收入。
三、新修水利
规定各地兴修水利工程,用工的材料由当地居民照每户等高下分派。只要是靠民力不能兴修的,其不足部分可向政府贷款,取息一分,如一州一县不能胜任的,可联合若干州县共同负责。
四、军队改革
裁兵法整顿厢军及禁军: 一、 规定士兵五十岁后必须退役。 二、 测试士兵,禁军不合格者改为厢军,厢军不合格者改为民籍。
将兵法又叫“置将法”。废除北宋初年定立的更戍法。用逐渐推广的办法,把各路的驻军分为若干单位,每单位置将与副将一人,专门负责操练军队,以提高军队素质。
保马法神宗时,宋朝战马只有十五万余匹,政府鼓励西北边疆人民代养官马。凡是愿意养马的,由政府供给马匹,或政府出钱让人民购买,每户一匹,富户两匹。马有生病死亡的,就得负责赔偿,但遭遇到瘟疫流行,死了不少马匹,徒增民扰。不久废止,改行民牧制度。
军器监法熙宁六年(1073年)七月颁行免行法。八月广设军器监,负责监督制造武器;并且招募工匠,致力改良武器。
五、改革科举
三舍法希望以学校的平日考核来取代科举考试,选拔真正的人才。“三舍法”,即把太学分为外舍、内舍、上舍三等,“上等以官,中等免礼部试,下等免解”,后来地方官学也推行此法,反映了班级教学的特色。
贡举法王安石认为“欲一道德则修学校,欲修学校则贡举法不可不变”。改革贡举法,废明经、存进士,熙宁三年(1070年)三月,进士殿试罢诗、赋、论三题而改试时务策。熙宁四年(1071年),二月,颁新贡举制,废明经,专以进士一科取士。另设“明法科”,考察律令和断案。
惟才用人,凡是有志于改革的人才都被委以重任,不少人成为改革的中坚力量。

阅读全文

与三舍法及其历史意义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历史知识薄弱 浏览:23
军事理论心得照片 浏览:553
历史故事的启发 浏览:22
美自然历史博物馆 浏览:287
如何评价韩国历史人物 浏览:694
中国炼丹历史有多久 浏览:800
邮政历史故事 浏览:579
哪里有革命历史博物馆 浏览:534
大麦网如何删除历史订单 浏览:134
我心目中的中国历史 浏览:680
如何回答跨考历史 浏览:708
法国葡萄酒历史文化特色 浏览:577
历史人物评价唐太宗ppt 浏览:789
泰安的抗日战争历史 浏览:115
七上历史第四课知识梳理 浏览:848
历史老师职称需要什么专业 浏览:957
什么标志军事信息革命进入第二阶段 浏览:141
正确评价历史人物ppt 浏览:159
ie浏览器如何设置历史记录时间 浏览:676
高一历史必修一第十课鸦片战争知识点 浏览: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