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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纪检工作历史发展

发布时间:2021-03-04 15:36:02

『壹』 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发展历程

中共中央抄纪律检查委员会是袭中国共产党最高纪律检查机关。1949年11月根据中共中央的决定设立。1955年3月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决定设立中央监察委员会,代替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被冲垮,九大正式取消纪律检查机关。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重新设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每届任期五年。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等。根据工作需要,它可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或纪律检查员。(摘自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辞典)

『贰』 近年来纪检监察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果

纪委扩权,纪委书记排名提前,打虎运动保持高压态势

『叁』 大学里纪检是一个怎样的存在

在我上大一的时候,我认为大学纪检真的是神一般的存在,不仅对学生会的成员进行监督,而且还对所有的学生进行监督,这权力可就大了。

等到我上大二的时候,纪检在我眼里就是浮云了,根本就无所谓的存在,这个时候的我对纪检早就习以为常了。

现在大三了,没有报名参加纪检部门,我认为纪检部门就是浮云,可有可无,根本就是形同虚设。纪检部的同学的行为都不规范,拿什么来监督其他的同学,可笑之极!

『肆』 中国纪检监察杂志社的发展历史

中国监察杂志社是中国期刊协会会员单位。
2001年11月,《中国监察》被为“双回效期刊”;答2003年1月,被评为第二届“国家期刊奖百种重点期刊”。
中国监察杂志社社长、法定代表人 任生德,总编辑马东伟,副社长 刘利华,副总编辑 邵志强 王社民,社长助理 丁刚。
2014年6月30日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复同意更名为《中国纪检监察》。

『伍』 高等学校如何搞好纪检监察工作

高等学校来的教师学历水平高,接受自知识快而且容易。高校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当然是要把教育、监督、制度、惩处等各项工作做好。首先是教育好,当然有激励教育还有警示教育;其次是做好监督,在每一项业务中加强监督和管理,不给当事人任何腐败的机会;第三是搞好制度,把制度建设好,靠制度管理人,大家都按同样的尺度来要求、来执行,没有特殊化。最后是惩处,就是通过严格的惩治使任何人都不敢腐败,使他们产生敬畏心理。做到了以上几点,高校的纪检监督工作就算搞好了。

『陆』 浅谈高校纪检监察工作如何为学校工作服务

其任务是,保障高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在高校的各项活动中,纪检监察是通内过履行容其职能作用,实施对教学、科研、行政等保障工作的。 当前,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事业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和综合国力都迈上一个新台阶。这对高等教育工作既是难得的机遇,又提出新的任务和要求。高等学校近儿年来,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加大了改革的步伐。这给高校的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校纪检监察工作要适应新形势、新情况,工作要有新的内容与涵义,才能为学校的改革向纵深发展起到保驾护航作用。下面,就高校纪检监察工作服务谈谈自己的一些体会。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深入开展高校的纪检监察工作。 高校工作的开展,离不开纪检监察的保障。因此,要求纪检监察工作者,必须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贯彻“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战略方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牢固树立服从服务于学校工作的观念,这些是高校纪检监察工作者完成党和国家赋予任务的必备条件。 在高校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对于前进中出现的间题,要对具体问题进行分析,区别对待。

『柒』 中央纪委监察部的历史沿革

1927年4月,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设立中央监察委员会,并选举了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这是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前身。
1928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将“监察委员会”改为“审查委员会”。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以刘少奇为书记的中央审查委员会。
1933年9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成立中央党务委员会及中央苏区省县监察委员会的决定》。1934年1月,党的六届五中全会选举产生了以李维汉为书记的中央党务委员会。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成立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
主任谭平山
副主任刘景范、潘震亚
委员张秀岩、张慕尧、朱蕴山、韩兆鹗、董鲁安、张难先、何燏时、宁武、郭任之、安子文、许立群、刘达潮、丘金、帅孟奇(女)、萧明
1949年11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成立了由朱德等11人组成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书记朱德
副书记王从吾、安子文、钱瑛(女)(1953—1955.4)、萧华(1952—1955.4)
委员刘澜涛、谢觉哉、李葆华、刘景范、李涛、薛暮桥、梁华、冯乃超、吴溉之(1952—1955.4)、徐立清(1952—1955.4)、刘晏春(1954—1955.4)
1954年9月,根据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政务院改为国务院,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改为国务院监察部。钱瑛(女)任监察部部长。
钱瑛(女)任监察部部长
1955年3月,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通过《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代替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了由董必武等21人组成的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
董必武任中央监察委员会书记
书记董必武
副书记刘澜涛、谭政、王从吾、钱瑛(女)、刘锡五
常委王维舟
候补常委吴溉之、帅孟奇(女)
委员李士英、徐立清、马明方、高克林、高扬、张鼎丞
候补委员王维纲、王翰、朱明、李景膺、梁国斌、龚子荣
1956年9月,中共八届一中全会重新选举产生了(1956年11月23日中央政治局第三次会议批准)由董必武等21人组成的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
书记董必武
副书记刘澜涛、萧华、王从吾、钱瑛(女)、刘锡五
常委王维舟、帅孟奇(女)、吴溉之
候补常委王维纲、李士英
委员李楚离、高克林、高扬、马明方、刘格平、张鼎丞
候补委员王翰、刘其人、李景膺、龚子荣
1959年4月,因国家管理体制调整,撤销监察部。
1962年9月,中共八届十中全会通过《关于加强党的监察机关的决定》,扩大了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的名额(增至60人),调整了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领导成员。
调整后的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领导成员为:
书记董必武
副书记张云逸、萧华、王从吾、钱瑛(女)、刘锡五
常务委员王维舟、李运昌、帅孟奇(女)、马国瑞、袁任远、吴溉之
候补委员王维纲、伍云甫、杨之华(女)
1969年4月,中国共产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取消了党的监察机关的条款,撤销了中央监察委员会。
1977年8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重新恢复了设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条款,规定各级纪委由同级党委选举产生。
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选举产生了新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会场
陈云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书记
邓颖超(女)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书记
胡耀邦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书记
黄克诚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书记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成员为:
第一书记陈云
第二书记邓颖超(女)
第三书记胡耀邦
常务书记黄克诚
副书记王鹤寿、王从吾、刘顺元、张启龙、袁任远、章蕴(女)、郭述申、马国瑞、李一氓、魏文伯、张策、赵毅敏(1980.2—1982.9)
常务委员马辉之、王建安、王维纲、王鹤峰、方志纯、孔祥桢、帅孟奇(女)、吕剑人、刘型、刘建章、刘澜波、李士英、李楚离、张子意、武新宇、周扬、周仲英、唐天际、曹瑛、曹广化、阎秀峰、韩光、傅秋涛、曾涌泉
1982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都由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了由陈云等132人组成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1982年9月13日,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
陈云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书记
黄克诚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书记
王鹤寿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书记
1982年9月13日,经中共中央纪律检査委员会第一次全会选举并经中共十二届一中全会批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成员为:
第一书记陈云
第二书记黄克诚
常务书记王鹤寿
书记王从吾、韩光、李昌(土家族)、马国瑞、韩天石
常务委员李之琏、李正亭、蔡顺礼
1983年10月,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会增选刘丽英、包玉山为常务委员。
1985年9月22日,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通过中共十二届四中全会关于同意一部分老同志不再担任中纪委委员的请求的报告。代表会议增选了强晓初等31名中纪委委员。9月24日,经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会选举并经中共十二届五中全会批准,王德瑛、萧洪达、陈作霖、傅杰、强晓初为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王鹤寿为第二书记,韩光为常务书记,强晓初、陈作霖为书记。增选和调整后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成员为:
陈云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书记
王鹤寿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书记
韩光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书记
第一书记陈云
第二书记王鹤寿
常务书记韩光
书记强晓初、韩天石、陈作霖
常务委员李之琏、李正亭、萧洪达、刘丽英(女)、包玉山、王德瑛、傅杰
1986年12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1987年7月,监察部正式挂牌办公。
1986年12月3日,《人民日报》刊发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的消息。
1987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了由乔石等69人组成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1987年11月2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
乔石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尉健行1987年至1993年任监察部部长
1987年11月2日,经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并经中共十三届一中全会批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成员为:
书记乔石
副书记陈作霖、李正亭、萧洪达
常务委员郭林祥、王德瑛、刘丽英(女)、傅杰
1989年11月,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会增选曹庆泽、谢勇为常务委员。
1990年12月,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会增选王德瑛为副书记,陈达之为常务委员。
监察部领导班子(1987—1993):
部长尉健行
副部长刘鸣九、徐青、何勇、冯梯云、李至伦
1992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了由尉健行等108人组成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査委员会。
1992年10月19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
尉健行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曹庆泽1993年至1998年任监察部部长
1992年10月19日,经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并经中共十四届一中全会批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成员为:
书记尉健行
副书记侯宗宾、陈作霖、曹庆泽、王德瑛、徐青
常务委员王光、刘丽英(女)、安启元、李至伦、何勇、彭钢(女)、傅杰
1995年1月,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鉴于安启元同志任中共陕西省委书记,决定安启元同志不再担任中央纪委常务委员职务,补选祁培文同志为中央纪委常务委员。
监察部领导班子(1993—1998):
部长曹庆泽
副部长何勇、冯梯云、李至伦、左连璧
1993年1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监察部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
1997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了由尉健行等115人组成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十五大选举产生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1997年9月19日在北京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
尉健行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何勇1998年至2003年任监察部部长
1997年9月19日,经中共中央纪律检査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并经中共十五届一中全会批准,中共中央纪律检査委员会的领导成员为:
书记尉健行
副书记韩杼滨、曹庆泽、何勇、周子玉、夏赞忠、刘丽英(女)
常务委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马馼(女)、祁培文、李至伦、李登柱、赵洪祝、袁纯清、彭钢(女)、傅杰
2000年1月,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增选刘锡荣同志为中央纪委常务委员会委员、副书记,傅杰同志为中央纪委副书记,吴定富同志为中央纪委常务委员会委员。
2002年1月,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补选李至伦同志为中央纪委副书记,张惠新同志为中央纪委常务委员会委员、副书记。
监察部领导班子(1998—2003):
部长何勇
副部长李至伦、赵洪祝、陈昌智、干以胜、黄树贤、李玉赋
2002年11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了由吴官正等121人组成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于2002年11月15日在北京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
吴官正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何勇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
李至伦2003年至2007年任监察部部长
2002年11月15日,经中共中央纪律检査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并经中共十六届一中全会批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成员为:
书记吴官正
副书记何勇、夏赞忠、李至伦、张树田、刘锡荣、张惠新、刘峰岩
常务委员会委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干以胜、马馼(女)、马志鹏、王振川、刘峰岩、刘家义、刘锡荣、李至伦、吴官正、吴毓萍(女)、何勇、沈德咏、张树田、张惠新、赵洪祝、夏赞忠、黄树贤、解厚铨
2004年1月,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补选马馼同志为中央纪委副书记,吴玉良同志为中央纪委常务委员会委员。
2007年1月,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补选干以胜同志为中央纪委副书记。
监察部领导班子(2003—2007):
部长李至伦
副部长陈昌智、黄树贤、李玉赋、屈万祥
2007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了由贺国强等127人组成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2007年10月22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北京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
贺国强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何勇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
马馼2007年至2013年任监察部部长
2007年10月22日,经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并经中共十七届一中全会批准,中共中央纪律检査委员会的领导成员为:
书记贺国强
副书记何勇、张惠新、马馼(女)、孙忠同、干以胜、张毅、黄树贤、李玉赋
常务委员会委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干以胜、马馼(女)、王伟、令狐安、孙忠同、杜学芳(女)、李玉赋、吴玉良、吴毓萍(女)、邱学强、何勇、张军、张毅、张纪南、张惠新、屈万祥、贺国强、黄树贤、蔡继华
2011年1月,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增选吴玉良同志为中央纪委副书记。
2012年11月,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增选张军同志为中央纪委副书记,陈文清同志为中央纪委常务委员会委员、副书记。
监察部领导班子(2007—2013):
部长马馼(女)
副部长屈万祥、王伟、姚增科、郝明金
2012年11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130人组成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2年11月15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北京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
王岐山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赵洪祝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
黄树贤2013年起任监察部部长
2012年11月15日,经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并经中共十八届一中全会批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成员为:
书记王岐山
副书记赵洪祝、黄树贤、李玉赋、杜金才、吴玉良、张军、陈文清、王伟
常务委员会委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伟、王岐山、刘滨、江必新、杜金才、李玉赋、吴玉良、邱学强、张军、张纪南、陈文清、周福启、赵洪祝、侯凯、俞贵麟、姚增科、黄树贤、黄晓薇(女)、崔少鹏
2013年4月,中央批准王伟同志不再担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常委职务。
2014年1月,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增选杨晓渡同志为中央纪委常务委员会委员、副书记。
监察部领导班子(2013—):
部长黄树贤
副部长姚增科、郝明金、黄晓薇(女)、于春生

『捌』 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经历了怎样的发展历程

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产生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政党的组织原则和纪律原则同中国共产党的建设实际相结合的过程,是党的历史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一)党的纪律及纪律检查机构的产生
中国共产党是严格按照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建党学说建立的,一开始就具有严密的组织和严格的纪律。
1.党的纪律和纪律检查机构的产生
1921年7月,党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确立了党的建设的各项重大原则,也初步制定了党的纪律,其中突出强调了保密纪律的问题。1922年党的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单列了“纪律”一章,提出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保密纪律的基本要求,也明确了党的纪律检查的职责和对党员违纪行为予以处分的规定。1923年党召开的三大和1925年召开的四大,分别通过了第一次和第二次修正章程,都专列了“纪律”一章,其内容基本是沿袭二大党章的有关规定。1927年6月,党的五大产生的中央政治局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其中关于纪律处分的规定,在内容和方式上都比以前有了很大的进步。《决案》中还增加了“监察委员会”一章,使党的纪律建设有了组织保证。
2.党的纪律检查机构的建立
1927年4月,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党内维护和执行纪律的专门机关——中央监察委员会,这是党的历史上首次设立的纪律检查机构。大会选举产生的中央监察委员会由10人组成,其中主席是王荷波,委员有许白昊、杨匏安等6人,候补委员有阮啸仙等3人。
当时中央决定建立党的纪检机构,一是基于国内革命斗争形势发展的需要。在二十年代中国共产党成立不久,就成功地领导了工人运动和农民运动,党的力量在不断地发展壮大。为了保持党的先进性质,党内有必要设立专门的纪律检查机构来加强党的建设。二是由于当时蒋介石叛变革命,中国革命处于危急关头,党需要建立专门的监督检查机构维护铁的纪律,加强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党的政治任务的完成。由于党是首次设立纪检机构,缺乏经验,对于监委的具体任务和工作权限等问题在实际中并没有解决,再加上当时革命处于低潮,大批共产党人惨遭国民党反动派杀害,中央监委书记王荷波也在其中遇难,因而中央监委的工作没有很好地开展起来。但是,五大选举产生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和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标志着党的纪律检查制度的初步创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后来党的纪检工作的发展和完善奠定了基础,在党的纪律建设和组织建设史上写下了光辉的一页。
(二)土地革命时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第一次大革命失败到抗日战争爆发,是中国革命史上的土地革命时期。党在极其艰难的环境中,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进行了调整和加强。
1.设立中央审查委员会
第一次大革命失败后,党的组织遭到严重破坏,党的监察机关不复存在。1927年8月7日,中共中央在武汉召开紧急会议,结束了党内陈独秀的右倾投降主义统治,选举产生中央临时政治局。针对白色恐怖下党内一些党员经不起考验的状况,会议决定组织党内审查委员会,以“审查各该党部之党员有否不可靠分子”。为总结历史教训,进一步统一全党的思想,1928年6月党在莫斯科召开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党的六大通过的党章中有关纪律和纪律检查的规定,结合当时情况作了一些补充和改动。一是对接受新党员提出严格的纪律要求;二是针对党内存在的极端民主化倾向,强调要实行民主集中制;三是取消过去的“监察委员会”,成立“审查委员会”,并规定其主要任务是财务检查。党的六大还选举了中央审查委员会,由刘少奇等5人组成。
2.设立中央党务委员会
1933年初,党的临时中央局从上海迁入江西中央苏区。为适应工作的需要,同年9月,中共中央做出了《关于成立中央党务委员会及中央苏区省县监察委员会的决定》。1934年1月,党的六届五中全会期间,成立了以李维汉为书记的中央党务委员会。中央党务委员会作为当时党内纪律检查的职能机关,在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三)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1935年1月,党召开了遵义会议,确立了毛泽东同志在全党的领导地位。从此,在正确路线的领导下,党的各项工作包括纪律检查工作,逐步走上了正确的发展道路。
1.党的六届六中全会加强了党内法规建设
1938年9月,党中央召开了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会议的重要成果之一,就是针对王明违反党的组织原则的错误和张国焘分裂党直至叛党的事件,制定通过了一系列带有法规性的规定。诸如《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关于各级党部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等。会议特别重申了党的组织纪律,要求全党同志必须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民主集中制。这些党内法规对中央和各党部的工作任务、职责范围及组织纪律分别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并规定了在各解放区党委之下设立监察委员会。这是对党章的重要补充,使党的纪律建设和纪律检查工作内容更加具体化。
2.延安整风确立了纪律检查工作的方针
1942年进行的延安整风,是一场全党范围内的普遍的马克思主义教育运动,为端正党风,加强党的建设,创造了丰富的经验。整风期间,党针对王明的“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的错误,提出并实行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这一正确对待犯错误同志的方针。这不仅是正确开展党内斗争的方针,也是党内纪律检查工作的方针。纪检机关正确地实施这一方针,就是要维护纪检工作的严肃性,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同时对违纪行为的处理又要有利于犯错误者认识和改正错误。无疑,这一方针的确立,为全党正确开展纪律检查工作,奠定了重要基础。
3.党的七大进一步健全了党的纪律检查制度
1945年4月,在抗日战争即将取得最后胜利的重要时刻,中国共产党在延安召开了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为夺取全国革命的胜利作了政治上、思想上和组织上的准备。这次大会决定了党的政治路线,通过了新的党章,选举产生了第七届中央委员会。党的七大通过的党章,总结了20多年来党领导革命的历史经验,继续把党的纪律建设向前推进。
第一,新党章把党的纪律的主要特征、要求、重要性等内容列入了“总纲”,这在客观上增强了党的纪律的严肃性。
第二,新党章在第一章“党员”中,把党员遵守党的纪律同遵守革命政府的行政纪律的要求统一起来,为党在即将执政的条件下开展纪律建设做了准备。
第三,新党章专门列了“奖励与处分”一章,突出强调了对党员进行奖励和处分是维护和执行纪律的重要方面。这一章明确规定,“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如果党员犯法则由政府依法处理。该章把开除党籍作为对违纪处分的最高手段,对于严格区分党内外问题的界限,保护党员的权利,有着重要的作用。
第四,新党章列了“党的监察机关”一章,对纪检机关的产生方式、任务和职能、领导体制作了明确的规定。例如,规定“中央监察委员会,由中央全体会议选举。各地方党的监察委员会,由各地方党委全体会议选举,并由上级组织批准。”关于纪检机关的任务与职权,规定“中央及地方监察委员会的任务与职权,是决定或取消对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诉。”关于纪检机关的领导体制,规定“党的各级监察委员会,在各该级党的委员会指导下进行工作。”
党的七大党章关于纪检工作的规定,具有重要的意义。它说明,党在经过20多年的奋斗和探索之后,对纪律检查工作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并从组织上和制度上为新中国建立以后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建立和全面开展工作,打下了重要的基础。

『玖』 吉林省教育厅的发展历史

1950年3月30日,经东北人民政府批准,吉林省教育厅改为吉林省文教厅;1953年5月4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决定撤消文教厅,分别设立省教育厅和省文化局。
1965年1月13日,经省人委转国务院批复,成立吉林省高等教育局,与省教育厅合署办公。省高教局内设办公室、高等教育处、半工半读教育处,行政编制21人,直属单位为吉林省函授学院;省教育厅内设办公室、人事处、普通教育处、半工半读教育处、工农业余教育处、计划财务处,另有直属单位《吉林教育》编辑部、吉林教育学院、教学仪器供应社等。
1966年,“文化大革命”正式爆发,教育行政部门长期处于瘫痪或半瘫痪状态。1968年3月,吉林省成立革命委员会,下设教育组管理全省的教育工作,内设办事组、大学组、中小学组;1972年4月,成立吉林省教育局,设有领导小组,由军代表任组长,局内设有秘书处、政治工作处、高等教育处、普通教育处、计划财务处等。
1980年9月,吉林省委、省政府决定撤销省教育局,决定成立省教育厅,厅内设机关党委、党总支部、办公室、人事处、计划财务处、高等教育处、普通教育处、学生处、工农教育处、民族教育处、中等教育结构改革办公室、纪检组。
1985年,吉林省委、省政府撤销省教育厅和省高教局,决定设立吉林省教育委员会。新成立的省教委内设机构为办公室(含外事办公室、后勤办公室)、人事处(含评定职称办公室)、计划财务处、初等教育处、中等教育处、师范教育处、职业教育处、中专处、大学处、政教处、学生处、体育卫生处、工农教育处、成人教育处、民族教育处、督导室、机关党委办公室,另有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的纪律检查组。为加强领导,1990年3月,省委决定成立中共吉林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简称省高校工委)。省高校工委是省委的派出机构,其内设部门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建部、高校纪工委。 2000年,吉林省人民政府做出决定,将原吉林省教育委员会更名为吉林省教育厅,主管全省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中共吉林省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与省教育厅合署办公。新组建的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设置19个职能处(室),即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发展规划处、人事处、高校干部处(高校工委组织部)、财务审计处、基础教育处、职业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民族教育处、师范教育处(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教育督导团办公室、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处(高校工委宣传部)、高校学生处、科研产业处(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外事处、老干部处等,吉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更名为吉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

『拾』 你是如何理解纪委纪委历史发展的必然性

你说一个狗生出来的难道就是别的畜生么?毫无疑问。他生出来的还是狗。你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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