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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禁毒工作的历史发展

发布时间:2021-03-04 07:46:58

❶ 我国禁毒工作包括哪些

禁毒工作实行预来防为主自,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1)我国禁毒工作的历史发展扩展阅读

中国历史上深受鸦片烟毒之害,清雍正五年(1727),英印殖民政府、东印度公司和鸦片走私商陆续向中国倾销鸦片。道光十九年(1839),输入中国的鸦片达 4万箱。中国每年因吸毒耗费的白银外流约 500万两。

鸦片烟毒使中国的社会经济、政治、国防、人民健康和家庭生活深受破坏和摧残。道光十八年,清政府再次下令禁烟,并派湖广总督林则徐到广东查办。次年 3月到达广州的林则徐严厉禁烟,掀起了著名的收缴鸦片,但却遭到帝国主义的反对和干涉,禁烟大业就这样前功尽弃。

鸦片战争以后禁令从未实施。中华民国时期,国民政府曾经宣布禁烟禁毒,也没有禁绝。一些官吏保护贩毒活动,供给飞机、轮船和武装,为贩毒犯走私运毒提供方便,以致烟毒泛滥成灾。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禁毒

❷ 我国禁毒工作的总策略是什么

1、禁毒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禁毒是一件事关国家兴衰、民族兴旺的大事,我国政府将禁毒作为一项基本国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规定为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逐级建立工作责任制,保证禁毒工作常抓不懈。

2、坚持“四禁”并举、预防为本、严格执法、综合治理的禁毒工作方针

我国坚持禁吸、禁贩、禁种、禁制“四禁”并举,预防为本,严格执法,综合治理的禁毒工作方针,坚持减少毒品需求与减少毒品供应并重,严厉打击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等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3、坚持依法开展禁毒工作

按照依法治国的方略,建立健全禁毒法律、法规体系,依法管理、管制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有效防范和打击各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开展戒毒治疗和康复工作,矫治挽救吸毒人员,确保禁毒工作在法制轨道上进行。

4、积极参与和推动国际禁毒合作

我国政府重视参与国际禁毒事务,并在国际禁毒领域认真履行三项主张:坚持广泛参与、责任共担的原则;全面实施综合、均衡的国际禁毒战略;高度重视替代发展,促进从根本上解决毒品问题。

(2)我国禁毒工作的历史发展扩展阅读

在新形势下做好禁毒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禁毒工作的组织部署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将禁毒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要求各党政领导深刻认识到禁毒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把禁毒工作纳入全区年度主要工作考核目标。

(二)加强指导督促,齐抓共管、综合治毒

禁毒工作继续坚持沿用领导挂点、禁毒委成员单位包帮街道办事处禁毒工作的做法,在校学生的毒品违法犯罪的预防教育,并层层落实责任,使禁毒工作从部门行为转变为党委、政府领导下的社会行为。

二、掌握毒情,重拳出击,严厉打击辖区内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一)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

根据上级公安机关下达的禁毒工作任务和指标,结合实际,及时制定了《禁毒工作方案》,将缉毒破案、收戒工作和对涉毒娱乐服务场所的查处工作任务、指标分解到各部门,并制定了工作责任制。

(二)大力开展禁毒“严打”整治,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公安分局各相关单位以“粤安10”、“平安世博”等严打整治专项行动为契机,以打击零星毒品犯罪、新型毒品犯罪和娱乐服务场所涉毒违法犯罪为重点,坚持情报先行,积极发挥缉毒情报的导向作用,全警参与,全局联动,保持对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

三、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重点部位和场所的检查管理,截断毒品的流通渠道,遏制毒品的蔓延

(一)以检查监督为重点,强化对易制毒化学品的规范化管理,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消除社会治安隐患

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要求,公安分局会同区安监局经常深入到这些企业,检查、落实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特别是在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期间,公安分局站在做好世博会和亚运会安保工作的高度,着重加强对危险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力度,防止其流入非法渠道,消除社会治安隐患。

(二)严格按照上级禁毒部门的部署,加大对娱乐场所及其他公共服务场所的检查力度,严厉整治娱乐场所及其他公共服务场所涉毒问题

禁毒办按照上级禁毒部门的部署,在公安分局缉毒大队成立了由文化、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娱乐场所及其他公共服务场所涉毒问题治理办公室,制定了工作方案,并积极协调、组织文化、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大对娱乐场所及其他公共服务场所涉毒问题的治理。

❸ 试述我国禁毒工作具有艰难复杂持久性的原因

毒品问题在我国日趋泛滥,有其深刻的历史原因和社会原因, 在社会变迁和重组时期,多种回经济成答分和分配方式并存,各种利益冲突日益扩 大,导致毒品问题错综复杂,禁毒工作任重而道远。然而,在与毒品的斗争中, 只要形成科学的思想观念,掌握毒品犯罪的特点、规律和发展态势,妥善解决 禁毒工作中的各种矛盾,建立切实可行的毒品预防教育机制、禁毒机制和反吸 毒体系,各个击破毒品的生产、运输和消费环节,中国的毒品犯罪和吸食问题 是完全可以得到控制的。

❹ 我国禁毒社会帮教的开展情况和成果。(急)

(三)劳教戒毒

虽然劳教戒毒也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是多年的实践和研究证明,劳教戒毒在三种戒毒模式中复吸率是最低的,劳教戒毒在时间和工作机制方面存在着得天独厚的优势。主要表现在:一是劳动教养的期限比较适合科学戒毒的规律。吸毒者摆脱毒瘾包括生理脱毒、康复训练、社会帮教三个阶段,急性脱毒一般7-15天即可完成,稽延性症状可以在3~6个月内消除,行为矫正、摆脱心里依赖则需要较长时间,国际上公认在5年以上。劳教戒毒的期限一般在2-3年左右,适合劳教戒毒人员在生理和心理上获得较好的康复。同时,在相对较长的期限内有利于对劳教戒毒人员进行综合教育矫治和心理治疗。二是劳教场所具有封闭的环境,使戒毒者与毒品隔绝,能够创造有利的戒毒环境。三是劳教场所具有严格和较完善的管理制度,具有比较完备的管理教育和生活设施,有利于戒毒者的矫治、治疗和康复。四是劳教戒毒具有对吸毒者进行政治思想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再就业培训的优势。

由上述分析,笔者认为以强制戒毒为主体的戒毒体系,远没有达到挽救吸毒成瘾者,遏制吸毒行为蔓延趋势的预期目的,已不适应我国戒毒工作发展的要求,很难担负起我国戒毒工作的历史重任。因此,对我国现有的戒毒体系进行变革,探索建立以劳教戒毒为主体戒毒模式已成为当务之急。

二、建立以劳教戒毒为主体戒毒模式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一)从劳教戒毒的对象来分析

劳教戒毒的对象是经公安机关强制戒毒后又复吸者,是最顽固的吸毒成瘾者。这类对象的特点:一是吸毒时间长,戒毒次数多,矫治和治疗难度大。二是这些顽固的吸毒成瘾者是最大的毒品消费群体,对于社会毒品供需的恶性循环具有重要影响。三是大部分具有多种违法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大。四是这类对象是吸毒行为传播的高危传染源,将导致新生吸毒者的大量产生。五是吸毒成瘾者是艾滋病和其他疾病的高危群体和高危传染源,对公共健康具有严重威胁。因此,从劳教戒毒的对象来看,劳教戒毒工作非常艰巨,具有非常重要的社会作用。

(二)从劳教戒毒人员的数量来分析

随着我国吸毒问题的发展,我国劳教戒毒人员的数量近年来呈迅速增长趋势,吸毒劳教人员占全部收容人数的比例不断上升,有的省比例高达80%以上,特别是在一些吸毒问题严重的省份,吸毒劳教的数量急剧上升。吸毒兼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非常严重,因此,必须把劳教戒毒作为我国禁毒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来抓。

(三)从劳教戒毒发展趋势来分析

我国劳教戒毒人员的数量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仍将呈大幅度增长趋势。这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因素:一是社会面吸毒问题的状况,从目前吸毒人口的数量、毒品泛滥的范围、毒品结构等情况来看,吸毒成瘾者的数量近年来始终呈增长趋势,短时期难以明显降低。二是高复吸率的影响,从目前的复吸率来看,我国强制戒毒的复吸率一般在90%以上,复吸者的数量仍处于高水平。三是国家禁毒政策的加强,强制戒毒后复吸的成瘾者将大量由劳教所收容。因此,劳教戒毒肩负社会历史责任将更加艰巨,也是最具发展前景的戒毒模式。

(四)从劳教戒毒的内在优势分析

尽管劳教戒毒的方式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但与其他戒毒方式相比,具有内在的、特有的诸多优势。一是劳教戒毒具有制度上的优势。劳教戒毒工作建立在劳动教养法规制度的基础上,具有强制性。二是劳教戒毒具有时间上的优势。劳教戒毒约束期限长,有利于对戒毒人员开展综合性的教育矫治,能够使戒毒人员在生理上和心理上获得较好的康复。三是劳教戒毒具有环境上的优势。劳教戒毒场所具有完全封闭的场所设施,能够有效地防止毒品流入,形成有利于戒毒工作的无毒环境。四是劳教戒毒具有条件上的优势。劳教场地都具有文体活动场所和劳动习艺车间,便于对戒毒人员开展劳动习艺、就业技能培训、文化教育、文体娱乐、心理矫治及军体训练等活动,从而促进戒毒人员生理和心理健康的全面恢复。五是劳教戒毒具有管理上的优势。劳教场所有一套完整规范的工作机制,在运用药品和医疗手段对戒毒人员进行脱瘾治疗的同时,还对他们采取思想教育、行为矫治、心理治疗和规范管理等措施,从而使他们从根本上认识到吸毒的危害后果,摆脱对毒品的依赖。六是劳教戒毒具有人员上的优势。劳教戒毒场所具有一支严格执行党的政策、政治素质良好、教育矫治经验丰富的警察队伍,这是劳教戒毒工作取得成绩并不断发展的强有力保证。劳教戒毒作为我国戒毒模式的主体不仅在理论上,而是在实践上都具备很强的可行性,劳教戒毒必然也应该成为我国戒毒模式的主体。

三、建立以劳教戒毒为主体戒毒模式的构想

应建立以劳教戒毒为主体,自愿戒毒和社区隔离保护治疗为补充的戒毒新模式。初步构想是:

(一)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展和规范自愿戒毒

自愿戒毒虽然弊端十分明显,但作为补充戒毒模式,有其存在的价值。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展和规范自愿戒毒,可以缓解劳教戒毒的压力,给初次或偶吸人员以出路,以减少他们对社会的潜在危害,也可以减少国家的开支,减轻政府的压力。基本思路是:对现行的自愿戒毒模式进行深层次的改革,使之为我国的禁吸戒毒工作发挥独特的作用。

(二)合并强制戒毒与劳教戒毒,整合行政戒毒资源

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在戒毒手段上、戒毒前期的目的和效果上是大同小异的,而在消除戒毒人员心理依赖、巩固戒毒成果方面,劳教戒毒要明显优于强制戒毒。因此,如果强制戒毒统一于劳教戒毒,即可减少了环节,整合了有限的行政戒毒资源,又可以提高毒瘾戒断率,其发展潜力必定是巨大的。基本思路是:建议通过立法放宽劳教戒毒的准入条件,将目前的强制戒毒纳入劳教戒毒体系,每个市(地、州)建立一个专门的、大型的戒毒劳教所,集中戒毒医疗、管理、设备的优势,对吸毒人员进行全员收容戒毒,开展全方位的综合矫治。

(三)推行TC模式,创建隔离保护治疗社区

对于吸毒成瘾者来说,劳教戒毒只能完成生理脱毒与一定期限内的心理脱毒。据专家分析吸毒成瘾者在生理脱毒后,一般需要5年以上的时间才能彻底戒断心理毒瘾,因此要巩固戒毒成果,提高戒断率,杜绝复吸的关键环节在于劳教戒毒后的心理脱毒和跟踪矫治工作。通过劳教戒毒后的人员只有将他们放在一定的环境里,进一步对其进行跟踪矫治,让其学会自律,逐步康复,才能达到比较好的戒毒效果。如何建立与劳教戒毒配套的社会跟踪督导矫治机制,让被治疗者继续得到有效扶助和指导,是我国今后戒毒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TC是英文Therapeutic Community(治疗集体与社区)的缩写。它是一种居住性治疗环境,借助治疗集体或治疗社区的功能,帮助吸毒者治疗和教育的一种新型模式。它的运作原理是通过集体的力量、同伴间的角色示范、工作人员的表率及监督作用,进行自助和互助,建立全新的生活观念和生活方式,从而摆脱对毒品的依赖。TC模式在国外已有几十年的发展历史,不同国家、地区广泛采用到帮助吸毒者康复活动中,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由于劳教戒毒与TC模式有许多契合点,1992年以来,湖南、四川等省劳教机关先后引入TC模式,积极尝试对复吸毒品人员的社区康复治疗,取得了明显效果。因此,社会各界广大有识之士就把TC模式运用和推广的希望寄托在劳教戒毒上,并作为今后我国戒毒工作的发展方向。

现在复吸率之所以居高不下,还有另外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社会对吸毒者的歧视态度所致。许多脱瘾人员回归社会后,不仅在就业、学习、婚姻等方面普遍碰到种种难题,而且在许多方面受到极不公正、公平的待遇。基于反对吸毒者、仇视吸毒者情绪所形成的强烈社会心理的巨大压力,部分脱瘾人员几乎一直处于精神苦闷的煎熬中,深深感到孤立无援,前途渺茫,生活无望。这种缺乏社会关爱,丧失生活信念的灰暗心态,诱使着他们不得不以重新吸毒的方式去无奈地面对社会和生存,甚至以破罐子破摔的盲目勇气去实施各种犯罪活动。既然正常的社会环境容不下吸毒者这一特殊的社会群体,那何不主动创建一种既能体现政府管理意志,又能满足他们各种正当需求的特殊的生活和劳动环境呢?即用一种隔离保护的方法达到脱瘾人远离毒品,减少对社会危害的目的。隔离保护就是指政府为了帮助脱瘾人彻底远离毒品而将其限时集中在某一特定的地域从事生产劳动和集体生活的社会特殊救助活动。

建议通过立法来建立过渡性的康复工厂或农场,为吸毒人员劳教戒毒后的康复建立一块绿洲。基本思路是:把合并给戒毒劳教所后的强制戒毒所,改建成康复工厂或农场,由戒毒劳教所统一管理。戒毒后的人员根据本人志愿,安排到康复工厂或农场生活和工作,进行隔离保护2-3年,按照TC治疗社区模式,对其进行后期跟踪矫治和照管,使他们从生理和心理上真正戒除毒瘾,重树做人信心,使其回归社会能自食其力,自谋生路。

四、建立以劳教戒毒为主体戒毒模式的工作保障机制

(一)加快法制建设,为劳教戒毒工作提供法律依据

建议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第8条,明确规定吸毒成瘾系反复发作的脑疾病,属违法行为;国家鼓励吸毒者自愿戒毒;对吸食、注射毒品被公安机关查获的,一律予以劳教戒毒。同时建议国务院根据修改后的《决定》,制定出台《劳教戒毒办法》,对劳教戒毒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来源、戒毒治疗和教育矫治的时限及方法措施、过渡性隔离保护和社区矫治的时限及方法措施、被戒毒人员回归社会的考查和监督办法等进一步做出明确规定。

(二)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劳教戒毒工作组织保障

劳教戒毒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专业技术要求高的综合性工作,需要强有力的组织领导、科学指导、统一协调和职责约束。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大对劳教戒毒工作的领导力度,切实担负起"禁绝一方毒祸"的政治责任;要真正将劳教戒毒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禁毒与防止艾滋病和确保社会长治久安的根本问题来抓,强调一把手负责制,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在人力、财力、物力上予以倾斜和保障;要根据劳教戒毒工作的客观需要,积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领导体制,明确领导责任和部门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要配齐配强劳教戒毒机构领导班子,强化责任监督机制,健全全员岗位责任制、责任考核追究制和监督检查制度,增强责任感,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劳教戒毒经费保障机制

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劳教戒毒经费保障机制,是强化劳教戒毒工作职能的前提,是确保劳教戒毒工作向更高层次发展的强大动力和经济基础。各级政府要对劳教戒毒工作实行特殊的财政保障政策,把劳教戒毒经费全部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把戒毒劳教人员生活补助费纳入当地社会低保范畴,把戒毒劳教人员医疗卫生工作纳入当地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劳教戒毒场所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完善管理教育设施,配备戒毒工作急需的检测、医疗、康复、职业保护设施,提高科技含量,提高戒毒矫治效果。

(四)加强队伍建设,构建一支高素质的警察队伍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尤其是在劳教工作担负起戒毒工作的历史重任后,劳教工作面临着诸多新的重大考验,对劳教人民警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此,必须进一步加强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一是加强警察政治思想建设,开展系统的劳教方针政策、戒毒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使警察充分认识劳教戒毒工作的性质、目的、任务和自己肩负的历史责任,引导他们认识劳教戒毒工作的客观规律和发展形势,切实转变思想观念。二是在增加警察编制、提高警察配备比例的基础上,按照劳教戒毒工作要求,合理配备医疗、管理、教育方面的人员,使之各尽所能,相互补充。三是加大戒毒业务技能培训力度,全面提升广大警察业务工作水平,使他们成为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

(五)完善工作运行机制,积极探索矫治康复新模式

建立和完善适应吸毒劳教人员管理教育的运行机制和矫治康复模式,是建立以劳教戒毒为主体戒毒模式在管理机制方面的基础。劳教戒毒场所要认真研究劳教戒毒人员的心理和行为特征,积极探索和改进对劳教戒毒人员管理教育的方式方法,大胆探索多元化的戒毒康复模式,逐步探索形成一套行之有效、能够较好发挥劳教戒毒优势的戒毒模式和管理教育运行机制,不断提高吸毒戒断率,降低复吸率,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六)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扩大劳教戒毒的社会影响

戒毒工作是一项复杂的医学、心理学、社会学的疑难课题,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为此,劳教戒毒场所要充分运用资源优势,积极探索建立禁毒宣传网站和面向社会群众特别是中小学生的禁毒宣传教育基地,充分发挥戒毒劳教场所对社会群众的教育引导作用和对边缘人群的教育震慑作用,积极争取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努力扩大劳教戒毒工作对社会的影响。

(七)建立社会安置帮教体系,不断巩固劳教戒毒成果

吸毒是一个社会问题,社会问题最终要靠社会来解决,落实社会安置帮教就是巩固戒毒效果的社会保证。吸毒人员劳教戒毒后的安置帮教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要建立一个由政府牵头,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社区、企业和家庭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体动员、全员参与的有效的社会安置帮教体系,为戒毒人员积极营造“家庭”、“社区”、“就业”三个港湾,为劳教戒毒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大环境,进一步巩固戒毒效果,提高矫治康复质量。

总之,建立以劳教戒毒为主体戒毒模式的构想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具有很强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只要我们勇于探索,大胆实践,务实创新,全面推进劳教戒毒康复模式的与时俱进和不断发展,就一定能够走出一条以劳教戒毒为主体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戒毒成功之路。

❺ 我国禁毒工作包括

1、禁毒是抄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袭

禁毒是一件事关国家兴衰、民族兴旺的大事,我国政府将禁毒作为一项基本国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规定为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逐级建立工作责任制,保证禁毒工作常抓不懈。

2、坚持“四禁”并举、预防为本、严格执法、综合治理的禁毒工作方针

我国坚持禁吸、禁贩、禁种、禁制“四禁”并举,预防为本,严格执法,综合治理的禁毒工作方针,坚持减少毒品需求与减少毒品供应并重,严厉打击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等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3、坚持依法开展禁毒工作

按照依法治国的方略,建立健全禁毒法律、法规体系,依法管理、管制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有效防范和打击各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开展戒毒治疗和康复工作,矫治挽救吸毒人员,确保禁毒工作在法制轨道上进行。

4、积极参与和推动国际禁毒合作

我国政府重视参与国际禁毒事务,并在国际禁毒领域认真履行三项主张:坚持广泛参与、责任共担的原则;全面实施综合、均衡的国际禁毒战略;高度重视替代发展,促进从根本上解决毒品问题。

❻ 我国第一个禁毒方针制定于那年

第一个禁毒方针”三禁并举”,制定于1991年的。

❼ 我国禁毒工作方针的历史演变

从鸦片战争到现代。

❽ 我国第一个禁毒方针制定于哪年( )

我国第一个禁毒方针制定于1950年2月,为《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关版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于权1950年02月24日发布,自1950年02月24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规。

1950年2月24日政务院发布《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宣布从《通令》发布之日起,全国各地不许再有制造、贩运及销售烟土毒品之情事,犯者不论何人,除没收其烟土毒品外,须从严治罪。对散存在民间之烟土毒品,限期交出,如逾期不交者,除查出没收外,并按其情节轻重分别治罪。

(8)我国禁毒工作的历史发展扩展阅读:

对吸食烟毒的人,限期向有关部门登记,并定期戒除,如隐不登记,或逾期而犹未戒除者,则予以处罚。各级人民政府卫生机关,应配制戒烟药品,及宣传戒烟戒毒药方,对贫苦瘾民的免费或减价医治。烟毒较盛的城市,得设戒烟所。戒烟戒毒药品的供应,应由卫生机关统一掌握,严防隐蔽形式的烟毒代用品。

烟毒较盛的城市,得设戒烟所。从人民政府严禁鸦片烟毒到发动大规模群众运动进行禁毒,大体经历了三年时间,到1952年底,在旧中国肆虐的种植、制造、贩卖、吸食烟毒活动被基本禁绝。

❾ 中国禁毒历史

1、1981年月2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重申严禁鸦片烟毒的通知》。

2、1982年云南组建了全国第一支专业的禁毒队伍,人数约1000人。

3、1990年8月公安部组成禁毒代表团首次访问缅甸和泰国,各方达成开展禁毒合作的意向。

4、1990年11月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禁毒委员会,它是我国最高的禁毒领导机构。

5、1998年国务院批准公安部成立禁毒局。

6、2002年3月云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禁毒系挂牌成立,这在我国高校中尚属首次。

7、2008年6月1日我国首部禁毒法开始实施。

(9)我国禁毒工作的历史发展扩展阅读:

上世纪70年代至90年代,中国政府先后颁布《刑法》《海关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2008年6月1日,中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禁毒工作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正式实施。作为一部总结中国多年禁毒工作经验、吸纳国际禁毒立法精华,为在新形势下全面加强禁毒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中国禁毒工作由此进入到依法全面推进的新的历史阶段。

中国国家层面形成了以《刑法》《禁毒法》以及《戒毒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为主体的禁毒法律法规体系,地方政府也先后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法规,为开展禁毒斗争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❿ 我国第一个禁毒方针是哪一年

我国第一个禁毒方针制定于(1950年2月)。
扩展:
新中国禁毒史的四大里程碑
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禁毒工作的发展历程,四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集中代表了各个时期我国禁毒工作的鲜明特色,突出反映了我国禁毒斗争的发展沿革,充分彰显了我国厉行禁毒的一贯立场和主张。
第一个里程碑:
1950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我国开展声势浩大的禁烟运动,禁绝了为患百余年的鸦片烟毒。
《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发布后,中国共产党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坚持严厉惩办与改造教育相结合,收缴毒品,禁种罂粟,封闭烟馆,严厉惩治制贩毒品活动,八万多名毒贩子被判处刑罚,2000万名吸毒者被戒除毒瘾,并结合农村土地改革根除了罂粟种植。短短三年时间,就基本禁绝了为患百余年的鸦片烟毒,创造了举世公认的奇迹。至此,从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末,我国以“无毒国”享誉世界近30年。
第二个里程碑:
1990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关于禁毒的决定》,我国禁毒工作开始有法可依。
《关于禁毒的决定》为禁毒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发挥了重要作用。决定颁布后,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于1990年12月专题研究禁毒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991年2月下发加强禁毒工作的五号文件;国务院成立全国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对外称国家禁毒委员会,并于1991年6月召开第一次全国禁毒工作会议,在全国范围全面部署加强了禁毒斗争。
第三个里程碑:
1998年5月至7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七位常委观看全国禁毒展览,极大推动了我国禁毒工作进程。
这次展览,被当时的媒体誉为建国以来展期最长、观众最多、规格最高、社会反响最大、教育效果最好、影响最为深远的一次展览。这次展览后,国务院于1998年批准公安部成立了禁毒局,于1999年重新组建了新一届国家禁毒委员会,于2000年发表了《中国的禁毒》白皮书;国家禁毒委员会于1999年8月在包头召开了第三次全国禁毒工作会议,我国禁毒工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进入到一个新阶段。
第四个里程碑:
2007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为在新形势下全面加强禁毒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在2005年以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过程中,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从依法禁毒、保障禁毒工作深入持久开展的高度,部署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并于2007年底出台,标志着党和国家把禁毒工作依法纳入到了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大局,标志着我国禁毒工作由此进入到依法全面推进的新的历史阶段,标志着我国禁毒斗争已经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以上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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