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规划
历史保护区作为一个独具特色的环境,由于自然和社会因素的变迁以及城市建设的发展,不可能绝对保持原有的地方历史风貌。保护规划在总体上要达到完美,只能是相对的,即通过基调的主导作用去体现风貌的相对和谐性或倾向性。这种体现主要反映在历史风貌保护的不同层次上。
重点保护层次
指那些最能显示历史文化环境个性特征的历史街衢、地段或风貌小分区,如:①北京天安门广场、景山前街、屯溪老街、上海外滩和南京东路;②北京以故宫为核心的皇城区、什刹海历史文化风景区、东交民巷使馆历史区、南京夫子庙秦淮河区;③苏州郊区的同里、周庄江南水乡古镇;④潮州、韩城、平遥的老城区;⑤安阳殷墟遗址,等等。
一般保护层次
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凡是老城的历史分区,往往同时存在历史环境保护、旧城改建、新建筑建设的矛盾与统一问题。因此, 保护规划、强调基调的作用至为关键。一般保护层次又可以包括两种情况:①老城区基本保存了平面的历史格局,重点突出了重要文物风景的风貌,成片成街保留了一些传统民居、传统名街和老字号等。同时从老城迁出了工厂、仓库、铁路、公路,控制了新建筑选址、建筑高度、艺术风格的协调秩序,并取缔了违章乱建。北京皇城外的老城区,苏州、扬州、济南、保定的老城区,上海、天津、武汉包括旧租界的部分老城区等均属这类一般保护层次。②老城区的平面历史格局尚存,但许多重要文物古迹遭到“文化大革命”的破坏,甚至拆光。在老城改建中没有注意保留有历史价值的城墙、城楼和成片的传统民居、街市、老字号等。
历史分区的借景层次
这是保护规划应当特别重视的边缘景观和外延景观如何烘托呼应、协调一气的一个重要层次。例如保护好北京故宫的文物环境,使之尽善尽美,就不能仅仅满足于独善其身,而要同时“巧于因借”四周的边缘外景,连成一气,统一规划。北京什刹海历史文化风景区的完美,同样离不开它的东西南北外围的借景。景宜借,而不宜夺。“巧于因借”带来的溢于境外和来自境外的协调美、呼应美,可以产生良性循环的效果。相反夺景造成的格格不入,必是一种恶性的后果。至于外延景观,主要指的是某些扼有重要部位的远处借景,比如自城市中心向外引伸的城市中轴线、次轴线、中心主干道,或城市滨江大道、林荫大道、绿带等由建筑形成的夹景、对景或远景,这是保护规划中关于“视线通廊”景观风貌、协调呼应、分清主从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
主要内容有建筑高度控制的分布、整顿历史保护区的环境和防止“破坏性建设”。风貌分区规划的建筑高度分布,是“分而治之”的一项特别重要规定。高层建筑宜建在新区,不宜建在历史分区。这是因为历史分区的基本历史格局,都是以水平方向为基础而发展成熟的。保护这种水平格局的历史文化价值,禁止在历史名城老城新建高层建筑,已经成为很多国家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共同经验。北京、苏州等老城历史保护区,已开始控制新建筑高度并已作出城市建筑高度的分布规划。另外的例子是,高层新建筑林立在杭州湖滨,散立在桂林景区,孤立在沈阳老城区,风貌氛围极不协调。
历史保护区多属老城区,布局存在不同程度的杂乱。保护规划必须把这个问题纳入,以便着手短期或长期的整顿改造。这项整顿改造既是为了加强历史风貌的保护,又是改善老城区建设文明城市所必需。主要包括:①整顿混杂在老城区或直接在历史保护区的工厂、仓库、铁路、公路、码头,或高压电线、水塔、高烟囱,或污染环境的其他建筑、设施以及臭沟、臭河等造成的布局混乱现状。整治包括分批、分期对它们迁出、改造、拆除或根治。②有些机关、学校、研究院所或工厂、商店、仓库等占用重要文物建筑或历史遗址,甚至有的在其内乱拆、乱改、乱建,有的在文物建筑内进行生产或存放易燃物品,潜伏着火灾危险。对此也必须根据国家文物法规和保护规则进行整顿,还其本来面貌。
“破坏性建设”是指规划失控,乱选址、乱建设,造成文物、风景或历史保护地段的布局失去秩序,破坏协调。它是城市环境风貌的一大公害,对于历史保护区尤其严重。即使在新建风貌分区,“破坏性建设”也足以使新环境丑化。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途径,是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法规,按批准的城市规划,有计划地进行建设。
B.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简介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是从保护城市地区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及其环境为重点的专项规划,是文物管理和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城市是人类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产物,是标志人类所处时代和所处地域的社会缩影,它反映了某个时代和地域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最高成就,是一批长期积累起来的历史文化遗产。
为保护这些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化遗产,世界上许多国家采取了保护政策,加强保护规划,并专门为之立法。意大利的威尼斯基本保持了原来的风貌。法国巴黎旧城区基本保存了原有的布局。美国恢复和保护了威廉斯堡18世纪殖民地时期的古镇。苏联在1949年公布了历史名城名单,把这些城市置于建筑纪念物管理总局的特殊监督之下。日本于1971年发布了《关于古都历史风土保存的特别措施法》,对历史文化名城加强了保护。 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许多历史文化名城是中国古代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或是近、现代革命运动和发生重大历史事件的地方。
在中国,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于20世纪80年代才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1982年 2月公布了第一批24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单,它们是:北京、承德、大同、南京、苏州、扬州、杭州、绍兴、泉州、景德镇、曲阜、洛阳、开封、江陵、长沙、广州、桂林、成都、遵义、昆明、大理、拉萨、西安和延安。
1986年12月又公布了第二批38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它们是:上海、天津、沈阳、武汉、南昌、重庆、保定、平遥、呼和浩特、镇江、常熟、徐州、淮安、宁波、歙县、寿县、亳州、福州、漳州、济南、安阳、南阳、商丘(县)、襄樊、潮州、阆中、宜宾、自贡、镇远、丽江、日喀则、韩城、榆林、武威、张掖、敦煌、银川和喀什。
两批共计62个。 中国的历史文化名城丰富多彩,各具特色。
按照历史和自然文化特征,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可分为 7类:①历史上以政治中心为主的都城、省城、州城或府城、县城;②风景如画、依托山水名胜和重点文物古迹为主的名城;③以传统手工业、商业特别著称的名城;④少数民族地区传统文化特色突出的名城;⑤边境、口岸及长城沿线以军事防御为主的历史城镇;⑥以海外交通为主的港口名城;⑦重点革命纪念地名城。其中有不少名城可以兼有几个特征。
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分为2级:①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由国家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建设部门报国务院核定公布;②省(自治区、直辖市)历史文化名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定公布。
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等为法律依据,在城市总体规划基础上,根据城市的历史价值、地理条件、民族特征、布局现状、建设需要和发展限度而作出的带有综合性的专题规划。
划分整个城市为不同的环境风貌分区并确定分区的基调,这是保护历史老区和建设新区、有机结合、协调发展、对比统一、在规划上“分而治之”的首要准则和手法。环境风貌和基调是社会生活的集中反映。历史文化名城的这种反映,主要包括在两类风貌分区和相应的两大基调之中。一是来自城市历史舞台的遗存和记忆,即反映历史文化基调的历史保护区,如历史分区或历史风貌分区;二是来自城市现代生活,以反映当代建设和发展为基调的新建区,或新建分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韩城、平遥、潮州是体现风貌分区规划,“分而治之”经验突出的佳例。其中,历史分区的历史文化传统特色浓厚,个性突出,在老城保护与建设中,失控甚少。同时,新建分区则表现为一片新的环境风貌。二者有明确的风貌分区界限,有完全不同的风貌基调。但是在城市整体生活方面,在市政建设的道路交通、水、电设施等方面,二者却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
历史分区拥有较多有价值的文物古迹、风景名胜。这类风貌分区应当最富有历史文化特色,最能显示有保护价值的老城传统格局、建筑、街衢、群体环境、民族特色和地方风格。另外,这类分区有的仅仅是一片地下埋藏的古城或宫殿建筑、墓葬等的重要遗址,如河南省安阳定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就是因为它有举世著名的3000多年前的殷墟文化遗址。
新建分区泛指老城、老镇等历史分区以外,新建、扩建、改建地区和卫星城镇的一种风貌区。这类风貌分区,有的等于白纸画画、平地起家;有的属于老区扩建或改建,但是这些老区基本上不存在什么必须保留的历史价值,同时也不须承受历史风貌分区基调的遥控。但其间如分布有文物保护单位,就要依法把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纳入规划,予以个别保护。对于极少数有特殊“窗口”性质的小环境,比如城市的主要出入口大门──国际机场、铁路客站、公路客站、港口码头客站的小环境风貌,不论它们位于新建分区和历史分区,都应强调突出中国特色,体现时代感和民族风格与地方个性的有机融合,给人以到了中国某地某历史文化名城的大门,而不是别处。
有的历史文化名城,可以在历史分区与新建分区之间留有风貌分隔空地或绿地。这种属于分隔、过渡性质的空间,最宜结合利用自然地形。如韩城的新建分区,就位于老城历史分区之北的60米高的台地上;美国威廉斯堡,在历史分区与新建分区之间留有 1.6公里宽的平面分隔空地、绿地。
C. 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措施
保护外貌、整修内部,历史街区的历史建筑不必像文物那样一切维持原状,可以进行室内的更新改造,适应现代生活的需要。对历史性建筑要按原样维修整饰,对那些改动不合理的地方,维修时可恢复其原貌或原来的风格,对有悖于历史风貌的新建建筑可以适当改造,恢复历史原来的风格。积极改善基础设施,提高居民生活质量。这个问题不解决,居民就很难在这里继续生活,保护就成了一句空话。要逐步整治,反对大拆大建。之所以提倡逐步整治的方法,是为了精心设计与施工,保存更多的真实历史遗存,也是为从容筹集资金,减轻政府压力,更是为保存和延续社区文化,保护其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历史文化街区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点,它的保护不是简单的规划问题,而是一个综合的社会实践。要特别关注保护实施中的方法和政策问题,总结前一阶段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实施。可以认为,凡是需要保护的地区,就不可能就地平衡资金,所以也不应该按房地产开发的方式进行运作。一些城市的历史文化街区中制定了好的保护规划,但由开发商来主导建设,为了平衡资金、追求利润,只能是不断修改规划,其结果是达不到保护的目的。正确的做法是由政府主导,按着规划的要求制定相关政策,保证按规划实施。同时,要注意采取逐步整治的方式,尊重居民的意愿,保护居民利益,调动居民的积极性,政府出资为主,居民出资为辅,要“政府主导,居民参与,逐步整治,渐进改善”,这样才可以做好保护区的保护、整治工作。
有的地方全部迁出原住民,把房子重修再高价卖出,或变成有钱人居住的新社区、或变成高档娱乐休闲地、或变成专供旅游参观的布景道具,这些都不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方向。国外一些城市旧区的成片更新,往往针对的是已衰落的商业区、仓库、码头等,很少有大量迁出原住人口的。从避免社会分隔出发,他们也不赞成“绅士化”的改造。
D. 上海黄浦区老西门梦花街何时拆迁(靠近文庙)
其一,梦花街是老城厢历史风貌保护巷,不能拆滴。
其二,为了保护文庙,文庙3公里以内不能新建商务楼宇,so哪个投资商会买哟~
10.2对风貌保护街巷的规划控制规定
本风貌区内共确定有34条风貌保护街巷,分别为:大境路(人民路—河南南路)、方浜中路西段(人民路一河南南路)、青莲街(大境路—昼锦路)、露香园路(人民路—方浜中路)、梦花街(中华路一庄家街)、老道前街(梦花街一文庙路)、学宫街(梦花街一文庙路)、学前街(文庙路一蓬莱路)、文庙路(中华路—庄家街)、西仓桥街(庄家街—河南南路)、先棉祠街(迎勋北路一河南南路)、沉香阁路(侯家路一旧校场路)、豫园老路(旧校场路一安仁街)、方浜中路东段(安仁街一人民路)、安仁街(福佑路一方浜中路)、梧桐路(安仁路一人民路)、丹凤路(福佑路—方浜中路)、四牌楼路(方浜中路一复兴东路)、东街(昼锦路一复兴东路)、望云路(复兴东路一蓬莱路)、凝和路(蓬莱路一黄家路)、乔家路(也是园弄一永泰街)、药局弄(乔家路一巡道街)、巡道街(复兴东路一药局弄)万竹街(露香园路-人民路)、阜春街(狮子街-露香园路)、金家坊(松雪街—中华路)、西马街(方浜中路-孔家弄)、大夫坊(复兴东路-东梅家街)、天灯弄(大夫坊-蓬莱路)、吾园街(河南南路一也是园弄)、光启路(昼锦路一方浜中路)、东梅家街(梅家街一天灯弄)、引线弄(天灯弄一巡道街)。
1.对本规划确定的风貌保护街巷走向与宽度应严格按照本规划要求控制。
2.应维持风貌保护街巷两侧的沿街建筑的高度和景观特征。
——《上海市老城厢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文件 2005年
E. 历史文化街区 核心保护范围 原样复建可以吗
第一章:总 则
太平街历史街区保护与整治规划,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为指导,通过对太平街历史街区的文物古迹及传统民居的实地调查,在详细考察街区的历史变迁,综合分析街区区个性特征,深入挖掘地方文化特色的基础上,按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颁布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制定。
保护与整治规划的目的在于指导太平街历史街区的保护整治工作全面展开,统筹安排历史街区内的各项建设工程,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保持历史街区的社会经济活力,在整体保护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特色文化旅游的开发和经营。
本规划受长沙市人民政府委托,由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心和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承担编制任务。
1.规划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年)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
1.4 《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
1.5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1994)14号令
1.6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建设部、国家文物局(1994)533号文
1.7 《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9号)
1.8 《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
1.9 《长沙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送审稿)(2004年)
1.10《长沙市中心区E片控制性详细规划》
1.11长沙市规划管理局《长沙市太平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设计要点》(长规函〔2004〕65号)
1.12长沙市文化局《太平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要点》
2.规划范围
2.1 本次规划的范围北至五一路、南到解放路,西至卫国街,东到三泰街、三兴街,规划总用地面积为12.57公顷。
2.2 其中重点规划地段为沿太平街、西牌楼、马家巷、孚家巷、金线街、太傅里两侧的历史街区核心保护区,用地面积为5.07公顷。
3.规划原则
在全面保护太平街历史街区风貌的前提下,发挥历史街区的潜在优势,突出特色,充分利用现存的历史遗产、人文资源,综合发展旅游事业,发展城市经济,彻底改善居住环境,提高居民生活水准。
通过本次规划,促进太平街历史街区的保护更新和协调发展,统筹安排各项开发建设项目,为改造更新提供技术指导。
3.1 文化内涵导向原则
充分挖掘太平街历史街区和长沙的传统民俗文化,建立民间文化保护机构,全面提升太平街历史街区的文化吸引力。
3.2 地域特色原真性保护
对传统建筑的修复以及新建建筑的设计,应建立在对本地建筑文化严谨调查的基础上,充分体现地域文化真实而的独特魅力。
3.3 保护与发展互动原则
在对历史街区的物质性遗产保护的同时,应充分利用对本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并积极进行文化产业的挖掘,对传统建筑进行积极有效的保护性利用,在一定程度发掘历史遗产的社会经济价值。
4.规划目标
4.1 规划确定太平街历史街区是以生活居住、旅游观光、商业服务、文化经营为主要职能,集中体现长沙民国传统人文风貌的历史文化街区。
4.2 本次规划主要保护太平街历史街区的清代街巷格局,民国的民居风貌,长沙市街的生活气息,充分体现太平街历史街区的三大文化特征:
屈贾文化纪念地:主要通过对贾谊故宅保护与贾谊祠园林的恢复建设,以及相关文化设施如太傅书院等的建设,展现楚辞汉赋博大精深及屈原、贾谊、陶侃三人事迹中的人文魅力。
商业民俗传承地:通过保护太平街、西牌楼的传统商业建筑,恢复若干老字号,以及对金线街两边长沙民俗作坊的开发展示来体现太平街历史街区商业民俗的文化内涵。
辛亥革命策源地:保护太平街历史街区中与辛亥革命有关的文物古迹,挖掘其在长沙近代史上的重要意义,建立建设小型的博物馆。
5.规划内容
5.1 本次规划的内容包括保护与整治两大部分。
5.2 保护规划主要包括:分级保护的范围划定与保护要求,历史街区的风貌景观保护,历史街区建筑高度控制、各级文物古迹及传统民居宅院的保护、土地利用与道路交通调整规划等。
5.3 整治规划主要包括:保护与更新模式、沿街重要界面立面整治、重点地段详细设计等。
6.保护框架的构成要素
太平街历史街区保护框架的构成要素由人工环境和人文环境两部分组成。归纳如下表,需要针对各自的特点进行相应的保护。
太平街历史街区保护要素构成表
人工环境 街巷格局 主要街道成鱼骨状,街巷普遍较窄,保持民国初年格局。
文保单位 贾谊故居、“四正社”旧址、鲁班庙旧址、辛亥革命“共进会”旧址、孚嘉巷42号、乾益升粮栈
历史建筑 老通义油漆号、杨福和豆豉鞭炮庄、利生盐号、杨隆泰钉子铺、洞庭春茶馆等
特色构筑 金线街麻石路面、常怀井
景观大树 散布在各条街巷上的胸径超过20厘米的大树
人文环境 节庆习俗 春节、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过小年、除夕、春龙节、花朝节、观音菩萨诞辰、上巳节、龙王节、天贶节、乞巧节、中元节、灶王节、老郎神寿诞
革命事迹 两湖暴动、长沙起义
地方特产 湘绣、湘菜、湘莲、湘粉、菊花石雕、浏阳豆豉、菌油、棕编、白沙液酒、铜官陶瓷、浏阳夏布、浏阳纸伞、浏阳花炮、红继木
历史人物 屈原、贾谊、陶侃、焦达峰
奇闻掌故 吕洞宾与金线街、陶侃射蟒
7.保护框架的空间构成
根据太平街历史街区的价值及其环境要素构成,可以将太平街的空间框架划分为“五街三片一点”,即以五条特色街道串起来的三片传统居住街坊(见保护框架规划图)。
“五街”是指:
太平街传统商业街、金线街传统风貌街、西牌楼传统餐饮街、马家巷和孚嘉巷传统居住巷。
“三片”是指:
马家巷孚嘉巷传统居住街坊:以马家巷、孚嘉巷为中心,东面到太平街,西面到卫国街,南到金线街的以传统居住风貌为主要特色的地块。
三泰街传统居住街坊:此居住街坊位于太平街以东,西牌楼以北,三泰街以西。
太傅里传统居住街坊:此居住街坊以太傅里位于太平街以东,西牌楼以南,西兴街以西。
“一点”是指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贾谊故居。
第三章:保护等级与范围
8.历史街区分级保护
根据现状特征以及国家对历史街区保护的相关规定,在本次规划中,将太平街历史街区的保护范围划分为二个层次:历史文化风貌区(包括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环境协调区。
8.1历史文化风貌区
历史文化风貌区根据保护对象性质和措施的不同分为两部分: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
8.1.1 保护范围
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区是指从沿太平街(北起长沙食品城,南至金线街口)、马家巷(东起太平街,西至卫国街)、孚嘉巷(东起太平街,西至长沙港务招待所)、西牌楼(西起太平街,东至三泰街)、太傅里两侧传统民居集中的区域。以“保护范围规划图”上的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区范围划定为准。本次规划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区面积为5.07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包括北至五一路、南到解放路,西起卫国街,东达三泰街、三兴街的整个太平街历史街区,以“保护范围规划图”上的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划定为准。本次规划建设控制地带面积为12.57公顷。
8.1.2 保护要求
对于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区,要求确保此范围以内的建筑物、街巷及环境不受破坏,如需改动必须严格按照保护规划执行并经过上级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定批准。各种修建需在城镇建设部门及文管会等有关部门严格监督下进行,其建设活动应以维修、整理、修复及内部更新为主。其建设内容应服从对文物古迹的保护要求,其外观造型、体量、色彩、高度都应与保护对象相适应,较大的建筑活动和环境变化应由上级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会通过方可执行。
1) 古街市应保持原有的空间尺度,地面铺装应逐渐恢复传统特色,采用麻石条铺砌;原有电线杆、有线电视天线等有碍观瞻之物应逐步转入地下或移位;街道小品(如果皮箱、公厕、标牌、广告、招牌、路灯等)应有地方传统特色,不宜采用现代城市做法。
2) 街巷两侧建筑功能应以传统民居和传统商业建筑为主,鼓励发展传统商铺茶肆和产商结合的手工作坊,建筑的门、窗、墙体、屋顶等形式应符合风貌要求,色彩控制为黑、白、灰及黄褐色、原木色。
3) 传统民居选择相对完整地段成片加以维修恢复,保持原有空间形式及建筑格局,古井、古树及反映居民生活之特色庭院、应予以保留并清理恢复,不符合风貌要求的建筑应予以改造或拆除。
4) 对本区内保留的传统民居建筑应加强维修,建筑色彩应取黑、白、灰、黄褐色等其他长沙传统民居的色彩加以统一控制,建筑装饰、建筑形式应采用民居形式的坡顶青瓦白脊房,建筑门、窗、墙体、屋顶及其它细部必须严格按规划管理确定的长沙传统民居特色细部做法执行。建筑功能主要为居住建筑或民居旅馆。
5) 建筑物一层檐口高度控制为2.8~3.5M,二层檐口高度控制为6.5 M。
对于建设控制地带,此范围内的各种修建性活动应在规划、管理等有关部门指导并同意下才能进行,其建筑内容应根据文物保护要求进行,以取得与保护对象之间合理的空间景观过渡。在此保护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均应经规划部门、文物管理部门等批准,审核后才能进行。
1) 建筑形式以坡屋顶为主,体量宜小不宜大,色彩以黑、白、灰为主色调,最大建筑高度为四层;对任何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新旧建筑必须搬迁和折除,近期拆除有困难的都应改造其外观和色彩,以达到环境的统一,远期应搬迁和拆除。
2) 该范围内各种修建性活动应在规划、文物管理部门指导并同意下进行,其建筑内容应根据文物保护要求进行,建筑功能应以居住与公共建筑为主。
8.2环境协调区
为了最大限度地保证太平街历史街区历史风貌地完整性,根据历史街区四个方向的不同情况,划分出环境协调区。
8.2.1 保护范围
环境协调区的范围规划为:西起湘江之滨,东到三泰街、三兴街道路红线外50米,北起五一路南侧红线,南至解放路红线外50米。具体保护范围以“保护范围规划图”上的环境协调区范围划定为准。本次规划环境协调区面积为23.98公顷。
8.2.2 保护要求
在此范围内的新建建筑或更新改造建筑,必须服从“体量小、色调淡雅,不高,不洋、不密、多留绿化带”的原则。其建筑形式要求不破坏古镇风貌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该保护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均应经规划部门批准、审核后方能进行。
对整个区域协调区,新建筑应鼓励低层,原则上不超过6层,街坊内部建筑高度应严格按照“高度控制规划图”执行,禁止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任何新的建设行为,对不符合要求的已有建筑,应停止其建设活动,并在适当的条件下予以改造。
9.建筑及院落分级保护
经过对太平街历史街区现存建筑的详细调查和评估后,将太平街历史街区的优秀建筑及宅院分为三级进行保护:一级——文物保护单位、二级——不可移动文物、三级——优秀历史建筑。
9.1文物保护单位(一级)
9.1.1 保护范围
保护等级为一级保护的范围:划定已经公布批准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本身和其组成部分的四至界线以内为绝对保护区。太平街历史街区内目前共有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贾谊故居。
9.1.2 保护要求
所有的建筑本身与环境均要按文物保护法的要求进行保护,不允许随意改变原有状况、面貌及环境。如需进行必要的修缮,应在专家指导下按原样修复,做到“修旧如故”,并严格按审核手续进行。绝对保护区内现有影响文物原有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必须坚决拆除,且保证满足消防要求。
建筑形式:不能随意改变现状,不得施行日常维护外的任何修建、改造、新建工程及其它任何有损环境、观瞻的项目。在必须的情况下,对其外貌、内部结构体系、功能布局、内部装修、损坏部分的整修应严格依据原址原样修复,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其它有关法令、法规所要求的程序进行,并保证满足消防要求。
高度控制:保持现状或根据原状恢复。
9.1.3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
不容许在建设控制地带内有超过文物保护建筑的一般建、构筑物,现状存在的应坚决拆除。该范围内各种修建性活动应在规划、管理等有关部门指导并同意下才能进行,其建筑内容应根据文物保护要求进行,以取与保护对象之间合理的空间景观过渡。在此保护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均应经规划部门、文物管理部门等批准,审核后才能进行。
9.2 不可移动文物
根据长沙市不可移动文物和长沙近现代历史建筑保护单位的划定,及现场对历史建筑的调查审定,本次规划共划定不可移动文物6处。分别为马家巷17号(共进会旧址)、孚嘉巷12号(四正社旧址)、太平街67号(乾益升粮栈旧址)、孚嘉巷14号(鲁班庙旧址)、孚嘉巷42号、金线街麻石路面。
9.2.1 保护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对于不可移动文物建筑的立面、结构体系、基本平面布局、建筑高度和有特色的内部装饰不得改变,其他部分允许改变。建筑维护修缮应优先采用旧料来更换损毁构建,修缮的原则是“只修不建,修旧如旧”。
附表:太平街历史街区不可移动文物汇总表
编号 名称 地址 建筑面积 建筑年代 房屋性质 进数 备注
13 共进会旧址 马家巷17号 450 公私合用 二
18 四正社旧址 孚嘉巷12号 260 公房 二
09 乾益升粮栈旧址 太平街67号 500 公房 四
16 鲁班庙旧址 孚嘉巷14号 270 清末民初 公房 一
14 孚嘉巷42号 孚嘉巷42号 480 民国 公房
37 金线街麻石路面。 金线街
9.3 优秀历史建筑
经过对太平街历史街区的历史遗存详细踏勘和审核后,本次规划共划定优秀历史建筑25处。
9.3.1 保护要求
对于优秀历史建筑建筑的立面、结构体系和建筑高度不得改变,建筑内部允许改变;建筑修缮的重点是恢复其传统建筑与院落的布局,在细部做法上采用长沙地区的典型做法、样式材质等,可以在对当地建筑的特色提炼下,对无法恢复原样的部分做一定的创意性设计。
第四章:高度控制规划
10. 高度控制
为维护街区的历史文化风貌,需要对街区的建设进行高度控制。具体如下:
文物保护单位:维持原有建筑高度,不容许在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有超过文物保护建筑的一般建、构筑物,现状存在的应坚决拆除。
重点保护建筑和优秀历史建筑:维持原有建筑高度。周边20米范围内有高度超过重点保护建筑和优秀历史建筑的建、构筑物,应降低层高或拆除。
控高二层区域:建筑高度控制为二层坡屋顶传统建筑。建筑二层檐口高度不超过6.5m,屋脊总高不超过8m;结合现状特点,允许建国以前传统风貌建筑维持原高。
控高四层区域:位于本次历史街区规划范围内,建筑高度控制在四层及四层以下,四层檐口高度在12.5米以下,总高度不超过14米。
控高六层区域:规划范围西向外至湘江岸边,北至五一路南侧红线,东、南道路红线外50米范围内,建筑高度控制在六层及六层以下,总高度不超过20米。
各控高区域的具体范围详见高度控制规划图。
附表:高度控制区域汇总表
区域名称 面积(hm2) 比 例
维持原高 1.04 4.04%
控高二层 8.43 32.73%
控高四层 8.19 31.79%
控高六层 8.10 31.44%
11. 景观视廊控制
为了保证湘江风光带与太平街历史街区的交融,新开辟的通向湘江的回龙街两侧应控制高度为二层。
为了保证金线街传统风貌的完整性,金线街南侧的新建建筑须有一定的高度控制,即沿街道红线南侧15米的范围内控制高度亦为两层。
第五章:土地利用规划
12.用地调整目标
根据保护与发展历史文化风貌区的原则,通过对现状土地使用的合理调整,以达到科学合理地使用土地,从而更好地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的风貌,同时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发展文化及旅游事业,为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与发展注入新的生机。
从用地功能结构上将整个规划区划分二个节点、三条轴线、五个区域。
节点:规划有两处,分别位于太平街的南北两头入口处。北节点规划为公共服务中心节点,结合救火会旧址,设立一处“文夕”大火纪念广场;南节点规划为文化休闲广场,主题为长沙市井万象。
轴线:一条是太平街特色商业轴,以经营长沙传统特产和展示太平街传统特色经营为主;一条是金线街地方文化轴,以经营长沙传统文化产品和手工作坊参与展示为主;一条是西牌楼休闲餐饮轴。
区域:分为三片传统居住街坊,一片传统园林区,一片文化创意区。传统居住街坊有马家巷传统居住街坊、三泰街传统居住街坊、太傅里传统居住街坊。传统园林区为结合贾谊故居进行更新复原的旅游区。文化创意区为结合孚嘉巷西口的整治而新建的以文化创意产业为主的商业区位。
详见功能结构规划图。
13.用地调整措施
太平街历史街区仍以居住用地为主,恢复传统民居街坊,商业用地主要沿太平街、西牌楼两侧布置。文化娱乐用地主要沿金线街两侧、孚嘉巷西侧布置。广场空间主要设置在太平街北头、南头。公共绿地均布于各居住街坊内部,调整设立一处新的幼儿园,各居住街坊内部设置托儿所和老年人活动中心,在太平街北部东侧设小区级的老年人活动中心和诊所一处。
附表:规划用地平衡表
用地性质 面积(m2) 比例
居住用地 38864 30.91%
商住用地 8088 6.43%
餐饮服务业用地 3659 2.91%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1437 1.14%
公园 2019 1.61%
医疗卫生用地 450 0.36%
商业用地 17853 14.20%
金融保险业用地 7320 5.83%
旅馆用地 3146 2.50%
文化娱乐用地 6663 5.30%
影剧院用地 656 0.52%
图书展览用地 3166 2.52%
科研设计用地 913 0.73%
文化创意产业用地 3534 2.81%
文物古迹用地 9058 7.21%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431 0.34%
绿化用地 2833 2.25%
广场用地 2128 1.69%
道路用地 11429 9.09%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2072 1.65%
合计 125719 100.00%
第六章:社会生活规划
14.人口规划
太平街历史街区现有常住人口7359人,暂住人口1569人,共2953户,居住用地面积约5.7公顷,人均居住用地面积只有约14.1平方米,居住密度偏大。住宅建筑面积约142000平方米,居住人口密度为6.3人/100平方米,达到了居住舒适标准中的经济型标准:4-7人/100平方米,但偏拥挤。
用地规划中约五分之二的街区作为市级公共设施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和绿地,保留其它部分历史街区作为居住用地,仍以居住为主,考虑到街区居住建筑保留现状多为二层,另有较多居住用地控高为四层,按容积率为1.5,人均居住建筑面积25平方米(处于经济型与舒适型标准之间,为4人/10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规划,则街区人口规划为约4500人,1500户,人均居住用地面积约为16.8平方米。
根据规划需迁出居民约4400人,1450户。
1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规划对原来建筑外部空间功能进行梳理打通,构成多级网状的外部交往空间,形成主要道路 巷道 内部小广场 私人院落的公共空间结构。
规划安排一处新的幼儿园、一处新诊所、一个老年人活动中心、一处小型影剧院。同时加强垃圾箱、公共厕所等公共设施的统一管理和标准化设置。
太平街和西牌楼街作为主要旅游服务性质的商业街道,同时要保持一定的为居民日常生活服务的商业设施。
风貌的要求。
本着“方便居民生活、有利旅游发展、提高环境质量、促进持续发展”的规划思路考虑技术要求。结合长沙的历史街区特点,因地制宜,寻找最佳的技术途径,节省用地和投资及运行费用。技术上安全可行,维护管理方便,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便于专业部门实施。。
况统零售商业风貌轴、西牌楼为传统餐饮服务风貌轴、金线街为传统商业居住风貌轴。
强化历史街区的入口标志空间,保护街区内部的标志性景观。在西牌楼东口与三泰街交接处恢复原有的明藩王府西牌楼,孚嘉巷西巷口复原太平门,马家巷和金线街的街巷口建坊门,太平街南、北入口建设广场空间,作为历史街区标志性入口。街区内部利用救火会旧址建设“文夕”大火纪念广场,突出朱昌琳故居和贾谊故宅作为街区内部的标志性游览景观特征。
第十章:建筑保护与更新模式
30. 保护更新模式
建筑的保护与更新模式规划是本着保护太平街历史街区风貌和传统空间格局的要求,充分考虑现状和可操作性的原则,按建筑的等级分类及其质量、风貌等的综合调查评估,对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建(构)筑物提出分级保护和整治的方式措施:
修缮:针对文物保护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对其残缺损坏的部分进行修补,对文物整体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原则是修旧如故、只修不建。具体办法参照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办法。
修护:针对优秀历史建筑,对其进行不改变外观特征和内部结构格局的修理维护,其使用性质的改变需报上级政府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通过方能进行。
改善:对一般历史建筑和历史环境要素进行不改变其外观特征的维护、改建活动。
整修:针对一般建筑中与历史风貌有冲突的建构筑物和环境要素进行的改建活动。
暂留:针对质量较好,但与古镇风貌冲突很大且不处于核心风貌保护区的紫线范围内的一般建筑,由于经济社会原因而暂时无法更新拆除的,暂时保留,建议远期更新拆除。
拆除:针对风貌极差、质量极差的一般建筑,或该建筑原址曾经有重要的古迹遗址,则根据规划需要将其拆除,进行新的建设活动或对古遗迹进行复建,或开辟为绿化及开敞空间。
对文物建筑(包括文物保护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优秀历史建筑、一般历史建筑、一般建筑、障碍建筑等相对应的保护和整治措施列表如下:
附表:保护与整治策略表
类型 文物建筑 优秀历史建筑 一般历史建筑 一般建筑 障碍建筑
保护与整治
方式 修缮 修护 改善 整修 暂留、拆除
附表:核心保护区范围内的保护与整治模式
31. 规划原则与目标
本着在社会中确认、尊重和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则,对享用这些遗产的特殊习俗做法予以尊重,努力确保和支持创造、保养和承传这些遗产的社会群体以及物质性的承载环境,保证这些遗产不仅作为历史资料得到静态的保存,还要使其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得到应用与发展。
31.1 规划原则
作为人类特殊的文化遗产,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目标,其保护应遵从以下原则:
1) 原真性原则,作为盛行于特殊历史时期被特殊群体所珍视的文化遗产,因其独特的内涵而受到人们的关注和保护,只有保证其内涵包括与内涵统一的形式的历史真实性即原真性,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存在的依据。
2) 发展性原则,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殊社会性,在其保护过程中必须注重遗产随社会环境条件的变迁而进一步得到发展,从而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
3) 尊重性原则,需要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于所依托群体的特殊性,在进行保护时,必须尊重享用这种遗产所必须遵从的习俗和仪式。
采纳把 谢谢
F. 什么是风貌保护区
风貌保护区是上海成为具有丰富历史文化内涵、海派文化氛围、高品质文化气版息的现代化国际权大都市的重要载体,应特别注意历史建筑的保护。根据上海市城市风貌保护规划,风貌保护区内建筑设置店招店牌时,应首先考虑其对建筑功能的保护,不应破坏建筑外观。和建筑整体形象。
G. 上海市总体发展规划、浦东新区十五规划及浦东新区固体废物处置专项规划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2020年)概要
规划地位和作用
《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是指导本市发展和建设的法定性文件,也是实施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的基本依据。在本市进行的各项建设活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近期计划、分区规划、区(县)域规划、详细规划、各专项规划等,均应执行本规划。
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自1999年至2020年,近期至2005年。规划立足于21世纪的长远发展,对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市域城镇布局及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布局均考虑了更长时间的发展要求,并对城市远景发展进程和方向作出轮廓性安排。规划区范围
本规划区范围为上海市行政辖区,总面积6340平方公里。本规划 与《上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规划地位和作用
《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是指导本市发展和建设的法定性文件,也是实施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的基本依据。在本市进行的各项建设活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近期计划、分区规划、区(县)域规划、详细规划、各专项规划等,均应执行本规划。
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自1999年至2020年,近期至2005年。规划立足于21世纪的长远发展,对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市域城镇布局及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布局均考虑了更长时间的发展要求,并对城市远景发展进程和方向作出轮廓性安排。
规划区范围
本规划区范围为上海市行政辖区,总面积6340平方公里。本规划 与《上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规划指导思想
(1)根据党中央提出的把上海建成'一个龙头,三个中心'的要求,进一步确定上海城市发展的战略目标,面向 21世纪,体现国 际大都市水平;
(2)体现国际经济中心城市的功能要求,合理安排城市的空间布局、生产力布局、人口分布及基础设施建设;
(3)体现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社会、人口、资源和环 境的协调发展;
(4)体现以人为本的宗旨,为市民创造良好的 生活、工作、学习和休闲的环境;
(5)体现区域整体发展的思想,从长江三角洲城市群经济一体化发展出发,统筹上海的产业、能源布局和交通、水利体系等建设。
城市性质
上海是我国重要的经济中心和航运中心,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并将逐步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之一。
城市发展规模
控制中心城人口和用地规模,引导中心城的人口和产业向郊区疏解。2020年,全市实际居住人口1600万左右,其中,非农人口1360万,城市化水平达到85%,集中城市化地区城市建设总用地约1500平方公里。中心城规划人口约80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约600平方公里;郊区城镇规划人口约560万。
城市发展目标
2020年,把上海初步建成国际经济、金融、贸易中心之一,基本确立上海国际经济中心城市的地位,基本建成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发挥上海国际国内两个扇面辐射转换的纽带作用,进一步促进长江三角洲和长江经济带的共同发展。
主要标志:
1、基本形成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经济规模和综合实力,基本形成与国际经济中心城市相匹配的城市功能布局。
2、基本形成符合现代化大都市特点的城乡一体、协调发展的市域城镇布局,并与长江三角洲地区城市共同构筑经济发达、布局合理的城市群。
3、基本形成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环境。全面建成环城绿带,形成郊区以大型生态林地为主体、中心城以'环、楔、廊、园'为基础的绿化系统和市域绿色空间体系。
4、基本形成与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匹配的基础设施框架。以'三港两路'(三港指海港、空港和信息港;两路指高速铁路和高速公路)为主体,建设一批衔接国内外的枢纽型重大工程;以'两网'(轨道交通网和高速公路网)建设为重点,形成市域内快速便捷的客货运交通网络。
5、基本形成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核心的社会发展体系,建设布局合理、环境洁净、配套齐全、生活舒适、交通便捷的居住园区。
城市发展方向
拓展沿江沿海发展空间,形成宝山新城、外高桥港区(保税区)、空港新城、海港新城、上海化学工业区、金山新城等组成的滨水城镇和产业发展带;继续推进浦东新区功能开发和形象建设;集中建设新城和中心镇;将崇明作为21世纪上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空间。
市域城镇体系
形成'中心城-新城(含县城,下同)-中心镇-集镇'组成的多层次的城镇体系及由沿海发展轴、沪宁、沪杭发展轴和市域各级城镇等组成的'多核、多轴'空间布局结构。
中心城是上海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也是上海市城镇体系的主体,以外环线以内地区作为中心城范围,人口控制在80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600平方公里。
新城是以区(县)政府所在城镇、或依托重大产业及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发展而成的中等规模城市。规划新城11个,分别是宝山、嘉定、松江、金山、闵行、惠南、青浦、南桥、城桥及空港新城和海港新城。新城人口规模一般为20~30万人。
中心镇是由市域范围内分布合理、区位条件优越、经济发展条件较好的集镇,依托产业发展而成的小城市。规划朱家角、泗泾、周浦(康桥)、奉城、枫泾、堡镇、南翔及罗店等22个左右中心镇,规划人口规模一般为5~10万人。
集镇由现有建制镇根据区位、交通、资源条件等适当归并而成(现状约170个)。规划约80个左右的一般镇,人口规模一般为1~3万人。
中心村是在合理归并自然村后形成的具有地方特色、环境优美、布局合理、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较完善的现代化农村新型社区。中心村规模在2000人左右。
中心城布局
中心城空间布局结构为'多心、开敞'。规划按现状自然地形和主要公共中心的分布以及对资源优化配置的要求,合理调整分区结构。中心城公共活动中心指中央商务区和主要公共活动中心。
(1)中央商务区
中央商务区由浦东小陆家嘴(浦东南路至东昌路之间的地区)和浦西外滩(河南路以东,虹口港至新开河之间的地区)组成,规划面积约为3平方公里。中央商务区集金融、贸易、信息、购物、文化、娱乐、都市旅游以及商务办公等功能为一体,并安排适量居住。
(2)主要公共活动中心
主要公共活动中心指市级中心和市级副中心。 市级中心以人民广场为中心,以南京路、淮海中路、西藏中路、四川北路四条商业街和豫园商城、上海站'不夜城'为依托,具有行政、办公、购物、观光、文化娱乐和旅游等多种公共活动功能。
副中心共有四个,分别是徐家汇、花木、江湾-五角场、真如。徐家汇副中心主要服务城市西南地区,规划用地约2.2平方公里;花木副中心主要服务浦东地区,规划用地约2.0平方公里;江湾-五角场副中心主要服务城市东北地区,规划用地约2.2平方公里;真如副中心主要服务城市西北地区,规划用地约1.6平方公里。
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
上海地处长江三角洲东部,位于长江入海口南岸,东濒东海,南临杭州湾,西、北与江苏、浙江两省接壤。拥有广阔的水域和滩涂,地势平坦。
上海行政区划分为17个区和3个县,陆域总面积6340平方千米,其中耕地面积3151平方千米。城市建设用地主要集中在中心城,工业用地主要集中在30个国家级和市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已开发面积约181平方千米,建成面积约129平方千米。1998年全市户籍人口为1307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为953万人,城市化水平达73%。
为了适应新的形势,上海市在1986年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了新一轮总体规划。
一、指导思想
根据党中央把上海建设成为“一个龙头,三个中心”的要求,体现区域整体发展的思想,统筹规划上海的产业、能源布局、环境、交通和基础设施等建设。体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促进经济、社会、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体现国际经济中心城市的功能要求,合理安排城市的空间布局、生产力布局、人口分布及基础设施建设;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市民创造良好的生活、工作、学习和休闲的环境。
二、城市总体规划主要内容
1、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目标
城市性质 我国重要的经济中心和航运中心,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并将逐步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之一。
到2020年,上海人口规模预测 全市实际居住人口为1600万左右,其中非农人口1360万,城市化水平达到85%,全市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约1500平方千米。其中中心城规划人口约800万,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外环线以内667平方米范围。
城市的发展目标 到2020年,把上海初步建成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之一,基本确立上海国际经济中心城市的地位。其主要标志是六个基本形成,即基本形成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经济规模和综合竞争力;基本形成与国际经济中心城市相匹配的城市功能布局;基本形成符合现代化大都市特点的城乡一体、协调发展的市域城镇布局;基本形成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环境;基本形成与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匹配的基础设施框架;基本形成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核心的社会发展体系。
2、城市总体布局
城市的发展方向 拓展沿江沿海发展空间,形成滨水城镇和产业发展带,继续推进浦东新区功能开发,重点建设新城和中心镇,完善城镇体系,把崇明岛作为21世纪上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空间。
市域空间布局结构 按照城乡一体、协调发展的方针,以中心城为主体,形成“多轴、多层、多核”的市域空间布局结构。“多轴”是由沪宁发展轴、沪杭发展轴、滨江沿海发展轴组成,也是长江三角洲城市带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层”是指中心、新城、中心镇、一般镇所和构成的市域城镇体系及中心村五个层次。“多核”主要由中心城和11个新城组成。
中心城是上海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以外环线以内地区作为中心城范围;新城是以区(县)政府所在地城镇、或依托重大产业及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发展而成的中等规模城市,人口规模一般为20-30万人;中心镇是由市域范围内分布合理,区位条件优越,经济发展条件较好、规模较大的建制镇,依托产业发展而成的小城市,人口规模一般为5-10万人;一般镇由现有集镇根据区位、交通、资源条件等适当归并而成,人口规模一般为1-3万人;中心村是在合理归并自然村后形成的具有地方特色、环境优美、布局合理、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较完善的现代化农村新型社区,人口规模一般为2000人。
产业布局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城市内环线以内的地区,以发展第三产业为重点,适当保留都市型工业;第二层次,城市内外环线之间的地区,以发展高科技、高增值、无污染的工业为重点,调整、整治和完善现有工业区;第三层次,城市外环线以外的地区,以发展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为重点,提高经济规模和集约化水平,集中建设市级工业区,积极发展现代化农业和郊区旅游业。
3、综合交通
对外交通以建设上海国际航运中心为战略目标,以“三港两路”为建设重点,“三港”即国际集装箱枢纽港、亚太地区航空枢纽港、现代化信息港,“两路”即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市域交通以“两网”为重点,“两网”即城市轨道交通网、市域高速公路网,形成各种交通工具协调发展的现代化城市综合交通体系。
结合国道和国道主干线的建设,加强市域高速公路与长江三角洲地区高速公路网的衔接,市域内基本实现“15、30、60”的目标。“15”即重要的城镇、工业区和交通枢纽等主要集散地的车辆15分钟可进入高速公路网;“30”即中心城到省界和中心城到新城30分钟互通;“60”即高速公路网上任意两点之间60分钟可达。此外增加东部地区对外通道极为重要,因此新规划对沿海大通道保留了规划用地。
实行公交优先政策,重点发展以大运量轨道交通为骨干的公共交通体系。轨道交通系统规划立足长远,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积极建设布局合理、换乘方便、经济高效的轨道交通基本网络,规模约280千米。
规划建设中心城龙阳路到浦东国际机场的磁悬浮列车线路1条。并进一步研究连接邻近省市的方案。
建成浦东国际机场为主、虹桥国际机场为辅的组合型国际航空枢纽港,初步形成亚太地区航空枢纽。
建成上海国际信息港,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信息化总体水平达到发达国家城市的相应水平。
上海港建设的目标是建成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统筹考虑,通力协作,加快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和集装箱枢纽港建设,核心是建设水深15以上的深水港区。
4、环境建设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以绿地建设和环境保护、治理为重点,提高城市综合环境质量;加强城市设计,保护城市传统风貌,改善城市空间景观,基本形成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环境。
绿化建设的规划目标 到2020年,人均公共绿地指标大于10平方米,人均绿地指标大于20平方米,绿化覆盖率大于35%。
水环境整治与保护的规划目标 以苏州河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全面整治市域河道;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逐步完善污水排水系统,改善水环境质量,污水处理率大于80%。
大气污染防治的规划目标 以烟尘、二氧化硫和机动车尾气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实施大气污染总量控制。调整优化能源结构,结合西气东输工程扩大天然气来源和使用范围,控制燃煤电厂总,争取外来电源。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规划目标 要保护真实历史遗存和历史环境,挖掘城市历史文化内涵,增强城市文化气息,提升城市艺术品位,体现历史与未来的共融。保护11处历史文化风貌区和4个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各级文物、古迹和优秀近代建筑,保护反映上海传统特征的历史街区,以及对中心城旧区风貌保护。
5、住宅发展
住宅发展以提高居住环境质量和生活服务设施水平为核心,新区与旧区住宅建设相结合,相对集中开发。顺应住宅商品化的发展趋势,调整住宅建设结构,体现住宅的多样化和可选择性,满足不同收入家庭的需要,并严格控制高层住宅。
三、创新与特色
1、进一步明确了沿江沿海发展空间是上海城市发展的主要方向。
2、按照中心城、市域、长江三角洲三个层次,统筹上海城市空间布局。
3、更注意将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环境发展规划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城市综合功能。
4明确“三港”和“三网”是上海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重点,以增强城市对外集散和辐射能力。
5、以环境建设为主体,营造上海城市新形象,促进上海可持续发展。
6更注意保护体现上海历史文脉的传统建筑和街区,展示传统文化底蕴。
四、实施效果
根据中央对上海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市政府及时组织编制分区规划,重点地区详细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并加强苏州河、黄浦江两岸等重要地段的城市设计。对总体规划确定的各项建设目标,正在有序实施。
H.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管理,继承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内产,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批准、规划、保护,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的原则,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第四条国家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