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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的法术势的历史意义

发布时间:2021-03-02 09:39:42

A. 简答韩非子"法,术,势"思想的含义

在韩非之前,商鞅重法,申不害重术,慎到重势。韩非兼采三家学说之内长,加以融会贯容通,所谓法,就是商鞅在秦国所推行的新法。他认为,要完成统一全国的事业,加强君主的绝对政治,必须有一个公布于全国、臣民共同遵守的法令。法包括“赏”、“罚”两个方面的内容,这两个方面乃是君主巩固统治地位的权柄,必须牢牢掌握。所谓术,就是君主驾驭群臣进行统治的权术。他认为,术与法不同,法是公开的,而术是隐蔽的,是君主藏于心中而不能公布的,君主利用种种手段考察大臣是否能忠于君主,能力是否和官职相称等等。所谓势,是指权势即政权,他认为,势是君主手中的权势,是统治人民、控制群臣的最有力的工具。法和术都必须以势作为前提。
简单的说,韩非子的结论是,“法”好比房子的结构,“术”则是将房子里各部门联系在一起的流程图,而“势”则是领导者掌握的形势。势、术、法,三者必须结合在一起,才能造就一个灵活的组织。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B. 韩非子进步历史观的现实意义

韩非子的历来史观体现在《五蠹》自中,比如文中提出“世异则事异”等观点,体现了进步的历史观,其意义在于:
1、《韩非子》认为,历史不断发展变化,人民生活条件、社会生产情况、时代面临的问题都有着根本性的变革。
2、韩非认为历史是不断发展进步的。他认为如果当今之世还赞美“尧、舜、汤、武之道”“必为新圣笑矣”。因此他主张“不期修古,不法常可”“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韩非子·五蠹》),要根据今天的实际来制定政策。意思是说时代在进步,社会在发展,看待问题的时候,不能以老眼光看待问题,要注重因时因地、与时俱进。
他的历史观,为当时地主阶级的改革提供了理论根据。

C. 韩非子口中的“法”“术”“势”指的是什么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到了法家思专想的集大成者韩属非时,韩非提出了将三者紧密结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主要是察觉、防止犯上作乱,维护君主地位。 法家思想和我们现在所提倡的民主形式的法治有根本的区别,最大的就是法家极力主张君主集权,而且是绝对的。这点应该注意。法家其他的思想我们可以有选择地加以借鉴、利用。

D. 如何评价韩非子法术势思想

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他们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而闻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
法家在法理学方面做出了贡献,对于法律的起源、本质、作用以及法律同社会经济、时代要求、国家政权、伦理道德、风俗习惯、自然环境以及人口、人性的关系等基本的问题都做了探讨,而且卓有成效。
但是法家也有其不足的地方。如极力夸大法律的作用,强调用重刑来治理国家,“以刑去刑”,而且是对轻罪实行重罚,迷信法律的作用。他们认为人的本性都是追求利益的,没有什么道德的标准可言,所以,就要用利益、荣誉来诱导人民去做。比如战争,如果立下战功就给予很高的赏赐,包括官职,这样来激励士兵与将领奋勇作战。这也许是秦国军队战斗力强大的原因之一,灭六国统一中国,法家的作用应该肯定,尽管它有一些不足。
法家的思想简略介绍如下:
反对礼制
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他们认为,当时的新兴地主阶级反对贵族垄断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世袭特权,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劳与才干授予官职,这是很公平的,正确的主张。而维护贵族特权的礼制则是落后的,不公平的。
法律的作用
第一个作用就是“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其中法家之一慎到就做了很浅显的比喻:“一兔走,百人追之。积兔于市,过而不顾。非不欲兔,分定不可争也。”意思是说,一个兔子跑,很多的人去追,但对于集市上的那么多的兔子,却看也不看。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权已经确定,不能再争夺了,否则就是违背法律,要受到制裁。
第二个作用是“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兴功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富国强兵,取得兼并战争的胜利。
“好利恶害”的人性论
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像管子就说过,商人日夜兼程,赶千里路也不觉得远,是因为利益在前边吸引他。打渔的人不怕危险,逆流而航行,百里之远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渔的利益。有了这种相同的思想,所以商鞅才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
“不法古,不循今”的历史观

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他们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商鞅明确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张。韩非则更进一步发展了商鞅的主张,提出“时移而治不易者乱”,他把守旧的儒家讽刺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
“法”“术”“势”结合的治国方略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时,韩非提出了将三者紧密结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主要是察觉、防止犯上作乱,维护君主地位。
法家思想和我们现在所提倡的民主形式的法治有根本的区别,最大的就是法家极力主张君主集权,而且是绝对的。这点应该注意。法家其他的思想我们可以有选择地加以借鉴、利用。
治国之道
为了适应新的政治形势,法家提出了新的治国之道,如上所述,他们自以为是立于不败之地的。照他们所说,第一个必要的步骤是立法。韩非写道:“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韩非子·难三》)通过这些法,告诉百姓,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法一经公布,君主就必须明察百姓的行为。因为他有势,可以惩罚违法的人,奖赏守法的人。这样办,就能够成功地统治百姓,不论有多少百姓都行。
关于这一点,韩非写道:“夫圣人之治国,不恃人之为吾善也,而用其不得为非也。恃人之为吾善也,境内不什数;用人不得为非,一国可使齐。为治者用众而舍寡、故不务德而务法。”(《韩非子。显学》)
君主就这样用法用势治民。他不需要有特殊才能和高尚道德,也不需要像儒家主张的那样,自己作出榜样,或是通过个人的影响来统治。

E. 试结合法家的历史作用评价韩非子"法.术势"相结合的思想

韩非子“法”“术”“势”结合的治国方略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版法、重势权、重术,各有特点。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时,韩非提出了将三者紧密结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主要是察觉、防止犯上作乱,维护君主地位。

法家思想和我们现在所提倡的民主形式的法治有根本的区别,最大的就是法家极力主张君主集权,而且是绝对的。这点应该注意。法家其他的思想我们可以有选择地加以借鉴、利用。

F. 韩非子的 势 是什么意思

韩非子(约前280年—前233年) 是先秦法家的集大成者、诸子百家争鸣中产生的最后一位思想家。在战国末期的乱世中,韩非融汇贯通并发展了老子、荀况以及商鞅等人的思想,形成自身的的法家理论。韩非一生追求的政治抱负是为统治者创建一套完善而行之有效的"王者之道",这就是其以"法"、"势"、"术"为核心的法律理论。韩非的法律思想体系实际上是"以君为主、法术势相辅相成"。因此,在韩非的著作中大多是带有浓厚实用主义、功利色彩的权术阐释,对后世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本文拟就韩非的"法"、"势"、"术"为核心的法律理论做一简单的论述。

韩非的"法"是建立在类似于荀况的"性恶论"的基础之上,减少了对人性善的期望而承袭了荀况"以法制之"、"矫饰人之情性而正之"的主张,强调统治者应取一种主动的姿态,用"法"、"势"、"术"相结合的"王者之道" 牢牢控制被统治者。韩非认为: "民之故计,皆就安利而辟危穷"(《韩非子·五蠹》);"君臣之际,非父子之亲也,计数之所出也"(《韩非子·难一篇》)。人天性自私,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全以功利为本,毫无情感成分可言。韩非认为,人生而好利恶害,这是人之本能,但,此种本能既非善亦非恶,只是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而已,此事实乃是一切法律制度得以建立和存在的前提。韩非并不主张化"性",只是主张因"性"即利用人性的弱点建立法律制度以治天下。所以,他说:"凡治天下者,必因人情,人情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赏罚可用则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韩非子·八经》)。

在"礼崩乐坏"、"诸侯争霸"的局势下,儒家经典所倡导的圣贤道德、孝悌友爱对社会失去规范力量,不足以对社会的运行发挥支撑稳固作用,因而对各个诸侯国没有太大的吸引力。而韩非进行的对人性的剖析直接从经验出发对社会现实中实际存在的人性现象进行了客观的描述和概括,因此,他的理论更容易得到注重经验者的赞同。韩非论证了对各谋私利的人群施以权术法制的必要性并提出切实的方法,由此正式奠定了"法家"的理论基础。事实上,韩非的影响并未局限在法家学派之内,后世的儒家弟子在自得于"儒门显学"的同时,大多会重视他的理论并从中汲取"为帝王师"的政治营养。"儒法并施"、"德法同治"、"阳儒阴法"等观点和措施维护了一代又一代帝国的强盛,也成就了大批的贤臣良相。

韩非在其法律理论中最强调法的地位,"以法为本"(《韩非子·饰邪》),"以法为教"(《韩非子·五蠹》)。他竭力倡导将法律规范付诸实践,掌握"刑"、"赏"二柄,用严刑重罚使国安而暴乱不起;厉行赏罚,奖励耕战。韩非认为建立法制是统治者最应注重的,主张"立法于君",强调立法权的集中,但他同时又指出应当"因天命、持大体"、"守自然之道"、 "因道全法",在立法权的行使过程中,要遵循和顺应宇宙万物运行的根本规律"天命"和"道",使"法"得以健全和完善,尽量令所制订的法追求"公利"而不"逆人心"。国家制订、百姓遵守之规范即"法者,编著之图籍,设立于宫府..."。韩非认为法是由国家来编订,让官府来具体设施,并让老百姓周知和遵守的规范。韩非主张公开法律,认为"法者,...设之于官府,而布之百姓者也。"(韩非子:《难三篇》)法令必须及时公布出来,"以法为教"、"以吏为师",从而让法令能够得以广泛普及。韩非主张保持法律的稳定性,"法也者,常者也。"(韩非子:《忠孝篇》)法必须尽量保持稳定不变,能够连续持久地反复适用在相同相类的事件中,切忌"朝令夕改"。他注重法律的可行性,提出标准:法令应当"表易见"、"教易知"、"法易为"( 韩非子:《用人篇》),在制订并公布的法令中,法令本身应当简洁易懂、切实可行和便于遵守、便于适用。韩非强调法律的强制性 ,"信赏必罚"、"令出必行",在给予法以观念上崇高尊严的同时,更注重将其置于以王权为代表的国家强制力的保护之下,确保法令的预期效力得以发挥。韩非坚持法律的平等性反对儒家"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法制观,提出"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韩非子:《有度篇》)认为只有消除凌驾于法之上的特权,营建平等的环境,才能使法本身得到最大多数人的自觉遵守。在公平的前提下,违法时心存"侥幸"、因受罚而"私怨"的可能性将减至最小。唯此,人们才有可能发自内心地同意并接受法的约束。韩非子也十分重视立法的预防作用和激励机制。他在《外储说·下》中说,"信赏以尽能,必罚以禁邪。"强调法令在施行过程中的预期效果与实际效果必须达到统一。韩非关于"法"的系统论述表明他已清楚地看到了当时"礼崩乐坏"的社会环境下所潜伏的危机。为了消除这一危机,韩非子认为根本方法是制订上述完善的法律,建立一个秩序井然的"法治社会"。

韩非强调"法"在统治中的作用,同时突出"势"的重要性。他所认为的"势",主要指君王手中的权势、权威即君主统治所依托的权力和威势。他认为:"君持柄以处势,故令行禁止。柄者,杀生之治也;势者,胜众之资也。""凡明主之治国也,任其势"。"(《 韩非子:八经篇》)即把"势"看成统治者相对于被统治者所拥有的优势或特权。韩非指出:"圣人德若尧舜,行若伯夷,而不载于势,则功不立,名不遂"。君王能够"制贤"、"王天下"的首要原因并不在于其能力高强、品德出众,而是由于拥有"势"而位尊权重,舍此,必将一事无成。"飞龙乘云,腾蛇游雾,云罢雾霁,而龙蛇与虫寅蚁同矣,则失其所乘也。贤人而诎于不肖者,则权轻位卑也;不肖而能服于贤者,则权重位尊也。尧位匹夫不能治三人,桀为天子能乱天下,吾以此知势位之足恃,而贤智之不足慕也。"政治统治依靠的只能是权势,而不是君主的德行。韩非告诫统治者:必须牢牢掌握"势",绝不可须臾松懈。若一旦"失势","释其刑德而使臣用之,则君反制于臣矣",灾难和混乱由是而生。他认为明主必须"执柄以处势","明主之所导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韩非子:二柄篇》)此处"刑"是杀戮处罚之权,"德"为庆赏之权。在仔细考察了诸多历史教训的基础上,韩非深刻认识到统治过程中强制力或权威、权力的不可或缺。这种"在其位有其权"的重权意识一直延续至今。韩非提出要"法势合一",统治者必须同时兼备两种权威,即制订法的权威与实施法的权威,才能达到"抱法处势则治"的境界。

韩非用比喻说明权势是君主存在并且进行推行法家的一系列主张的前提,失去了这种权势,法就是一纸空文,一切统治之术就无从谈起了。拥有权势,君王就能形成对臣下的威慑力,形成对百姓的统治力。韩非主张的整套法、术、势思想的最后落脚点,就是为了巩固和扩大君主的"势"。韩非认为,"夫势者,名一而变无数者也。"即权势只有一个名称,但是却有很多的表现形式。韩非把"势"分为"自然之势"和"所得而设之势",即"人为之势"。韩非认为,权势从开始就是自然存在于特定的政治统治当中,这是权力的原始状态。他认为还存在着人为之势,即统治者努力扩大和加强权势,相比之下,韩非更重视人为之势,他的理论体系也是紧紧围绕着如何创造人为之势展开的,意在鼓动君王把全部权力集中在自己手中,成为真正最高的绝对权威。

韩非进一步提出"术" (即,君主统治的手段和策略)的概念。内容包括任免、考核、赏罚各级官员的手段以及如何维护君主的权力,即所谓刑名之术、察奸之术等。韩非将其概括为:"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韩非子·定法》)。 "人主之大物,非法则术也。""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韩非子:难三》)。拥有了"势"的统治者,还要将"法"与"术"很好地结合起来。"法"与"术"最大的区别是,"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法"是为达到某种目标而订立的办法、规章之类的强制性制度,应明文公布;"术"则是统治者控制其臣下的技巧,应当潜藏胸中,择机使用,不轻易示人。可以看出,韩非主张"法"应是静态的和公开的,"术"则是动态的和隐秘的。韩非认为高明的君王必须善于"操术以御下"。因为"君臣之利异","主利在有能而任官,臣利在无能而得事;主利在有劳而爵禄,臣利在无功而富贵;主利在豪杰使能,臣利在朋党用私......"(《韩非子:难三》)在这种利益冲突中,如果不懂得"操术",就极可能导致"臣下轻君而重于宠人",韩非认为,"仁暴者,皆亡国者也。"(《韩非子:八说》)至于如何具体地"操术",他并没有给出明确的方案,只是纲领性地说道,"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生杀之权,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韩非子:定法》)。

韩非之所以强调"术",是希望使统治者以真正的"王者"姿态从具体的统治事务中独立出来,而不是身陷于琐碎事务中不能自拔。 "术"是随时可以运用到立法、行政、司法过程中的灵丹妙药。虽然韩非强调功利实效,但另一面他也颇受老子"无为而治"的思想影响,因此并不主张统治者处处过问、事必亲躬。他认为,"圣人、明主治吏不治民"(《 韩非子:外储右下》),因为"知不足以遍知物","君不足以遍知臣"(《韩非子:难三》)。明主治国,应当有一种君临天下的大德,此即静因无道,无为而无不为。明主应当懂得自己应当无为,而百官群臣则应当懂得代他无不为,此即君无为而臣任劳。韩非尤其强调君主应保持"虚静之心"的基本修养,切不可轻易在属下面前表现出私人的好恶喜怒以及显露自己的才能。在韩非子的深入论证下,这种具有典型东方神秘色彩的"术"的确表现出了耐人寻味的冷静与智慧。

总之,韩非认为,对于一个君主来说,只要能够灵活运用法、势、术,这三大要素,就可以劳心二不劳力,治人而不治于人,成为国家最高权力的拥有者和运用者,这样的君主就是"明君"。韩非的理想是:拥有至高权力的统治者,创造完备健全的法律制度,同时掌握一整套驾驭臣民的操作技巧,从而能够轻松地达到"智虑不用而国治"的效果。统治者高高在上,不受干挠地行使统治权,依法行事,不徇私情;像鬼一样,幽冥不测,像天一样宰制一切,这是术的妙用;他还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控制着人们的生杀予夺,这是势的作用,此三者缺一不可,皆帝王之具。韩非别具匠心地将"法"、"势"、"术"进行了有机的结合,并始终坚持将这三者放到社会背景、人性特点和其他相关的习惯、制度中加以考察———这使得他的理论获得了持久的生命力,在中国历史上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直到今天,仍有许多值得学习和借鉴的地方。

G. 韩非是如何阐述“法”、“术”、“势”三者的相互关系及作用的

韩非认为,治理复国家并不一定需制要非常智慧的君王,如果依照法、术、势,即便是学识与能力居中的国君同样可以治理好国家。此外,韩非还阐述了“法”、“术”、“势”三者的相互关系及作用。它们是统一的整体,是一个系统而紧密的思想体系,三者缺一不可。“法”是根本,“势”是基本前提,“术”是执“法”的必要手段。合理巧妙地运用“术”,可以起到加强人为之势的作用。韩非“法”、“术”、“势”三位一体的理论,在《韩非子》中有详尽的阐述,这部著述也因此成为先秦时期法家理论的巅峰之作。

H. 韩非子的理论对后世产生了怎样的影响

《韩非子》是战国末期韩国法家集大成者韩非的著作。

《韩非子》一书,重点宣扬了韩非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韩非“法”、“术”、“势”相结合的理论,达到了先秦法家理论的最高峰,为秦统一六国提供了理论武器,同时,也为以后的封建专制制度提供了理论根据。
韩非的朴素辩证法思想也比较突出,他首先提出了矛盾学说,用矛和盾的寓言故事,说明“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的道理。值得一提的是,《韩非子》书中记载了大量脍炙人口的寓言故事,最著名的有“自相矛盾”、“守株待兔”、“讳疾忌医”、“滥竽充数”、“老马识途”等等。这些生动的寓言故事,蕴含着深隽的哲理,凭着它们思想性和艺术性的完美结合,给人们以智慧的启迪,具有较高的文学价值。

韩非子生活于公元前3世纪,是战国后期韩国的王族,他口吃,不善言辞却善著书。

韩非子生活的时代,韩国国势日益削弱,他出于爱国心,屡次上书韩国国王,建议变法,主张统治者应当以富国强兵为重要任务;但国王并没有采纳。于是,他根据历史上治国的经验教训和现实社会状况,写出了《五蠹》、《孤愤》、《内外储说》、《说林》、《说难》等十余万字的政治论文,辑为《韩非子》一书。他的这些论文在韩国不受重视,却传到当时的强国秦国,很受秦始皇的喜欢。秦始皇举兵攻韩国,韩国国王派遣韩非出使秦国求和,秦始皇留下他准备重用,当时任秦国丞相的李斯是韩非子的同学,深知韩非子的才能高过于他,出于嫉妒,于是向秦始皇进谗言诬陷他。秦始皇听信谗言,将韩非子投入监狱并毒死了他。

韩非子的主要著作《韩非子》是先秦法家学说集大成者的著作。这部书现存五十五篇,约十余万言,大部分为韩非自己的作品。当时,在中国思想界以儒家、墨家为代表,崇尚“法先王”和“复古”,韩非子的法家学说坚决反对复古,主张因时制宜。韩非子攻击主张“仁爱”的儒家学说,主张法治,提出重赏、重罚、重农、重战四个政策。韩非子提倡君权神授,自秦以后,中国历代封建专制主义极权统治的建立,韩非子的学说是颇有影响的。

韩非子的文章说理精密,文锋犀利,议论透辟,推证事理,切中要害。比如《亡征》一篇,分析国家可亡之道达47条之多,实属罕见。《难言》、《说难》二篇,无微不至地揣摩所说者的心理,以及如何趋避投合,周密细致,无以复加。

韩非子的文章构思精巧,描写大胆,语言幽默,于平实中见奇妙,具有耐人寻味、警策世人的艺术效果。韩非子还善于用大量浅显的寓言故事和丰富的历史知识作为论证资料,说明抽象的道理,形象化地体现他的法家思想和他对社会人生的深刻认识。在他文章中出现的很多寓言故事,因其丰富的内涵,生动的故事,成为脍炙人口的成语典故,至今为人们广泛运用。

I. 韩非子提倡的法术势相结合是什么意思

韩非以前的法家有三派,其一重‘术’,以在战国中期相韩昭侯的‘郑之贱臣’申不害为宗。所谓‘术’,即人主操纵臣下的阴谋,那些声色不露而辨别忠奸,赏罚莫测而切中事实的妙算。”其二重“法”,以和申不害同时的商鞅为宗。他的特殊政略是以严刑厚赏来推行法令,使凡奉法遵令的人无或缺赏,凡犯法违令的人无所逃罚。其三重“势”,以和孟子同时的赵人慎到为宗。所谓势即是威权。这一派要把政府的威权尽量扩大而且集中在人主手里,使他形成恐怕的对象,好像压臣下。这三派的注意点,韩非兼容并顾,故此说他集法家的大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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