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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国内外发展历史

发布时间:2021-03-02 00:16:52

『壹』 厦门海关的历史沿革

1684年(清康熙23年)来,清政府开放海自禁,设立闽、粤海关。其中,闽海关为福建海关通称,初仅设福州、厦门两口,厦门口于1685年5月正式对外办公,其行政和业务由清政府派海关监督进行管理。厦门海关机构设立至今已有近320年历史。
1949年10月17日,厦门解放。22日,厦门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派军事代表正式接管厦门关,开始了厦门口岸人民海关的历史新阶段。
1984年7月,厦门海关由正处级机构调整为厅局级机构。

『贰』 南京海关的历史沿革

海关是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是一个国家主权的象征。南京海关成立于1979年1月1日,是我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的产物。南京海关直属国家海关总署领导,负责管理江苏省内海关事务。
南京地处长江中下游地区,历史悠久,经济发达,交通便利,是我国对外通商贸易和文化交往较早的地区之一。因此,南京地区很早就有了具有海关性质的关津。东晋起至南朝宋、齐、梁、陈时期设在都城建康(今南京)的方山津、石头津,是南京最早出现的略具海关雏形的管理机构,除负责征收“通关税”、检查违禁物品外,还负责查缉“亡叛者”,即私通“敌国”的逃犯。宋、明两朝,南京均设有管理对外贸易的机构,如建康榷货务、龙江关、大胜关等,专司征收船料钞和货物税。清朝,还在南京地区增设了新江关、新安津、西新关,以征货物税为主,沿江关卡兼收船钞。
咸丰三年(1853),太平天国定都天京(今南京)后,在天京设置有天海关,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由农民革命政权设置的海关机构。天海关设立后,执行独立的海关政策,鼓励正常贸易,实行轻税政策,严禁鸦片进口,在促进生产,发展经济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治三年(1864),天京被清军攻陷,天海关即告结束,前后仅存12年。
海关主权是国家主权重要组成部分。鸦片战争前,清政府所设的海关由自己管理,关税完全是自主的,当时的关税政策对增加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和抵制外国商品冲击起到了一定的作用。鸦片战争后,根据一系列不平等条约,清政府被迫开放沿海及长江各通商口岸,帝国主义列强又藉口清政府关治腐败,纷纷插手海关事务,最终由英国人攫取了海关最高领导权总税务司一职。从此,海关行政管理权、关税自主权和税款支配权丧失殆尽。1899年,金陵关开关,英籍总税务司赫德任命英人安格联为金陵关税务司,这是南京历史上出现的第一个由外国人控制的海关。金陵关成立时,清政府在金陵关内设监督公署,此举意在监督海关税务司和管理常关,但由于海关管理权实际掌握在洋人手里,监督公署有名无实。这一时期,金陵关不仅实行的是一整套西方的海关管理制度,所执行的税率也被限制在“值百抽五”的极低水平,同时还把持了南京港务、航政、邮政等管理大权,参与搜集中国的政治和经济情报,成为资本主义列强对中国进行政治和经济侵略的重要工具。辛亥革命前,海关税款虽已被用作债、赔各款的抵押,但仍由各地海关监督负责保管和支付。民国元年,列强要求各地海关税款全部移存其指定的银行。从此,金陵关税款也全部移存在英商在华开设的汇丰银行。海关自主权的丧失,是中国陷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重要标志之一,由洋人管理海关也是南京近代半殖民地时期的海关的最重要特点之一。
民国26年,日本帝国主义发动全面侵华战争,战火蔓延江苏,南京也于这年12月沦陷。开始,总税务司因受英美控制,自恃关系特殊,未随国民政府撤至重庆,并令金陵关后撤至汉口,后又转至上海英租界处的江海关。至此金陵关的关务活动中止。民国30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海关管理权沦落于日本侵略者之手,转移至上海的金陵关办事处完全听命于日本税务司。民国31年,日伪成立了“南京转口税征收所”,次年升格为“海关转口税征收所南京总所”,并辖“芜湖分所”。这一期间,征收所的主要负责人全由日籍官员担任,这样,沦陷区海关已成为殖民地性质的海关。抗日战争胜利后,因对外贸易锐减,江苏境内仅恢复了金陵关和连云港支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结束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在中国的统治,中央政府收回海关行政管理权和关税自主权,建立起独立自主的社会主义性质的人民海关。1949年南京解放后,人民政府接管了金陵关。次年,由于帝国主义实施经济封锁,南京的海关业务减少,金陵关奉海关总署之令撤消。此后,南京市海关业务中断。
1978年底,中国共产党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了国家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并实行对外开放的政策。江苏省对外贸易、对外友好往来和旅游事业迅速发展。由于南京建国后未再设关,所有海关业务要在外地,或由外地海关派员来宁办理,难以适应和满足江苏省对外开放的需要。因此,在南京设关的呼声日高。1978年9月23日,国务院批准在南京设立海关。
1979年1月1日,南京海关正式开关。南京海关始为处级海关,下设4个科室,隶属江苏省外贸局领导。当时海关业务单一,主要征收进出口货物关税和办理旅客行李物品验放手续。开关第一年,共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9475元,验放进口货物28.4万吨,办理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手续3345人次。
1980年,海关建制收归中央,实行垂直领导体制,南京海关直属海关总署领导,并在1984年升格为正局级关。
80年代以后,随着江苏省外向型经济的蓬勃兴起,南京海关业务工作、组织机构、人员队伍都进入了全面迅速发展的历史阶段,辖区范围已由南京1个口岸扩展到全省10个口岸。这一时期,南京海关还陆续开办了保税、稽查业务,航空、铁路、公路、长江支线轮转关运输业务,邮递物品监管业务,以及强化了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反倾销反补贴、环境保护、防止武器扩散和口岸规划等新职能。到1999年底,南京海关下设副局级隶属关2个,正处级隶属关和副处级办事处30个,内部设有副局级和正处级机构18个,海关人员达到1800人。至此,南京海关已基本形成由总关、隶属海关、办事处组成,布局和层级都比较合理的海关管理机构体系,基本适应了南京及江苏省多层次开放地带、海陆空邮等多种运输方式、一般贸易及各类灵活贸易方式的监管工作需要。综合业务量进入全国海关前10名,成为海关系统的大关。1999年,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115.99亿元,监管进出境货物3599.43万吨,验放旅客行李物品193903人次。
南京海关建关20年来,认真贯彻海关“促进为主”的工作方针,坚持为改革开放服务,坚持为经济建设服务,坚持深化业务改革,通过严格依法行政,履行为国把关的海关职能,为促进外贸事业发展,维护正常进出口秩序作出了积极努力。1993年10月,一批化工废料由韩国运抵南京,在上元门码头被南京新生圩海关查获,这是建国以来中国海关查获的第一起“洋垃圾”走私进口案件,这起案件引起国家高度重视,后经外交途径将“洋垃圾”退运出境,南京新生圩海关因此受到国家环保局、海关总署的通令表彰。此后,海关的环境保护职能得到加强。在队伍建设和队伍管理上,南京海关贯彻“从严治关”方针,积极开展清除执法腐败、创建文明窗口和文明行业活动,到1999年,南京已有7个一线岗位被授予“青年文明号”和文明窗口。南京海关还积极推进现代海关制度的建立,加大业务改革力度,运用科技手段加强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打击骗汇、骗税等违法犯罪活动。1998年10月,南京海关实施通关作业改革,采用H883/EDI自动化报关系统,关区范围内实现了计算机联网和集中审单,极大地方便了进出口企业,新的通关作业模式已与国际惯例接轨。
1999年1月8日,南京海关走私犯罪侦查分局正式成立。组建缉私警察队伍,是党中央、国务院对我国缉私体制进行改革的重大决策。缉私警察队伍专司打击走私犯罪活动,具有刑事执法权力,实行海关总署和公安部双重领导,以海关总署为主的管理体制。南京海关走私犯罪侦查分局成立后,在打击走私犯罪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仅1999年1月至12月,就立案查处走私案件24起,抓获走私犯罪嫌疑人54名,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28名。

『叁』 南昌海关的历史与发展

江西省复早期的海关业务一直由制九江海关办理。早在1862年,九江口岸就设有海关,后因各种原因几经变迁。1980年4月,九江海关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并正式对外办理业务。1988年12月1日,南昌海关正式设立,当时的办公地点设在南昌市二七北路15号。1990年4月29日,南昌海关迁至南昌市将军渡62号(现改为抚河中路209号)办公。2008年9月26日,南昌海关新业务综合楼投入使用,南昌海关迁入现址(沿江中大道100号)办公。

『肆』 中国近代海关发展史

一、中国近代海关的建立

1840年.中英鸦片战争战争爆发。两年后,中国战败,被迫签订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中英南京条约》。条约规定:英商进出口货物缴纳的税款,中国需与英国商定。这标志着中国的关税自主权开始丧失。《南京条约》划出的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5个通商口岸,原本就有海关设置。开埠通商后,虽已失去关税自主权,但海关行政仍由中国管理。然而,列强们的最终的目的是夺取中国海关的控制权。通过1853年9月的小刀会事件,1858年清政府与英、美、法签订的《通商章程善后条款》对这一办法作了修改:“任凭总理大臣邀请英(美)人帮办税务,毋庸英(美)官指荐干预”,并“各口划一办理”。[1]1859年江海关英籍税务监督李泰国被委派为总税务司,负责募用外国人在各口岸任税务司,从此,外籍税务司管理中国海关便成为制度了。1861年1月,总理衙门成立后再度任命李泰国为海关总税务司。1861年4月李泰国返英,是年6月,清政府任命广州副税务司英国人赫德署理总税务司,1863年赫德正式担任海关总税务司,开 始了对中国海关近半个世纪的管理。至此,在西方列强的“帮助”下,以外籍总税务司制度为核心的中国近代海关制度,终于建立起来了。

二、组织结构

在晚清的行政体系中,由外国人担任行政首长的中国海关是一个十分特殊的机构。从1861年起,海关开始由新设的总理各国通商事务衙门统辖,庚子年以后,清政府将总理衙门改组为外务部,于是海关也就跟着转变成外务部的下属机构。1906年清政府为节制海关,设立由外务部、户部联署办公的税务处,海关总税务司及各关税务司均转隶税务处。清政府的做法自然受到了英国的强烈抗议,使得原定职权并未实现。辛亥革命后,海关继续由外交部管理。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建立,此后,海关后改由财政部关务署统辖。

中国近代海关的最高机关是总税务司署,设总税务司、副总税务司,下设六个办事文案。中华民国建立后,总税务司署组织改为五科三处,随即又改为九科二处。总税务司署直辖全国各税务司署,即各口海关。

三、特点及影响

近代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基本国情,决定中国近代海必然会关呈现出一些 “中国特色”,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海关最高领导由外国人担任,海关的高级职位也被外国人垄断。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列强为便于对华进行经济掠夺,而强迫清政府任用他们的“自己人”所造成的;另一方面也由于经历了几百年闭关锁国的中国严重缺乏懂得近代海关管理的人才所致。在笔者看来,后一种情况所占的比例可能更大。因为,这不仅导致了中国自身海关管理的腐败、混乱,更重要的是,给了外国人干涉中国海关自主权的绝佳接口。事实上,西方列强也正是以此为借口窃取了中国的海关管理权。

第二、海关自成系统,清政府难以驾驭。从一开始,总理衙门就规定了,凡在海关工作的外国人包扩各口海关,均归总税务司选拔、统辖,这就为海关总税务司操纵全国海关行政提供了条件,而清政府所设立的各口海关原本都是有地方督抚管辖的。赫德在时任英国驻华公使威妥码的帮助下,利用支付《北京条约》赔款的契机,成功的将全国海关的控制权纳入自己囊中。此后,海关系统成了一个“针插不进、水泼不进”的独立体系。清政府想要对各口海关发布命令,必须通过总税务司,否则根本得不到执行。而总税务司为了强化对海关的控制,将海关中的外籍工作人员从清政府的官僚体系中剥离出来,使其不受中国法律的约束。即便是中国籍工作人员犯了法,也要先通报总税务司,才能抓人。这一切,使得作为总税务司,同时也是外国侵华势力的代理人的赫德,不仅在这个体系内享有“上帝“般的权威,在这个体系之外,也能够对清政府的内外政策施加较大影响。

此外,中国近代海关除了收税以外,还承担着其他一些功能。例如,1862年成立的京师同文馆就是由总税务司赫德任监察官并实际操纵馆务,教习也在总税务司署编制内;1896年,清廷又发布上谕,令总税务司兼办邮政事务,赫德遂兼总邮政司,并设邮政局总办、副总办。直至1901年同文馆并入京师大学堂,1911年邮政为邮传部接管,二者方才脱离海关。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还是人才匮乏所致。京师同文馆抓主要教授外文,培养翻译和外交人才。可在1862年,全国也找不出几个会外语、懂外交的人,除汉文外其它课程都要寻找由外国人担任教习,同时中国也缺乏办理近代教育的人才,这也需要外国人帮助。而在当时,懂外语、近代科学和管理学的外国人基本上都集中在海关总税务司。这些因素使得京师同文馆这个中国第一所近代教育机构从一开始,就被控制在海关总税务司手里,邮政事务的情况也大体如此。

中国近代海关的这些特点本身是由近代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基本国情决定的,反过来,又对中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从负面来看,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海关关税自主权的丧失和海关税款保管权的丧失。这两者的危害无需多言,对中国近代史有一定了解的人都十分清楚。然而,有一件事或许出乎人们意料,那就是这个有外国人操纵的机关,居然是清政府唯一没有贪污腐败的衙门。在那个“一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的时代,中国海关却因廉洁而著称,甚至被认为是“世界行政管理史上的奇迹之一”。虽然这一功劳首先应归于外国人,但不管怎么说,也多少起到了一定的正面榜样作用。

四、近代海关的主权回归历程

中国人当然不甘心将自己的海关主权拱手让给外人,因此,从19世纪70年代起就有一批较早“开眼看世界的知识分子”反对协定关税,主张收回关税自主权。郑观应中国近代资产阶级改良主义思想家。他长期活动于东南沿海地区,较早认识到收回关税自主权的必要性,认为“其定税之权操诸本国,虽至大之国不能制小国之轻重,虽至小之国不致受大国之挠阻.”

最早采取实质行动的是张之洞。1902年9月7日,张之洞通电军机处、外务部、刘坤一、盛宣怀,痛陈我国海关主权丧失的危害,并提出收回关税主权的两步计划:第一步,与赫德定明,海关总税务司等高级职位,应兼用中国人;第二步,选派人员到海关学习,最终以华人取代洋人。张之洞的计划被清政府采纳,1906年,清政府设立税务处,1908年设立税务学堂,收回关税主权的意图十分明显。尽管这些动作没能实现收回关税主权的愿望,但却导致了海关职权的削弱,从此以后,海关开始走上了下坡路。

清政府垮台后,为了维护中国的国际声誉,保证中国能继续偿还外国战争赔款和贷款,中华民国北洋政府授权当时担任总税务司的安格继续掌管海关。从1911年到1928年间,中国的海关关税,除去必要的海关运营费用外,全部交给在上海的一个国际银行业委员会,该委员会代表外国债权人的在华利益。只有在缴纳赔款和贷款等费用后的剩余部份,总税务司才会交给民国政府。而在支付这些款项前,关税则被托管在英国的汇丰银行。

巨额的庚子赔款,连海关收入都难以填满。民国政府不得不动用部份常关税。这使得由英国人担任的海关总税务司取得了更多的权力,并具有了更多的独立性。虽然海关中中方雇员不少,但直至1927年,没有一个中国人做到海关副税务司的位置上。

1926年北伐战争期间,国民政府宣告关税自主,并在财政部下设立关务署,负责接收和管理海关事务。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当时,尽管国民政府控制了大部份省,但海关关余仍控制在北洋政府的海关总税务司手中。

在时任关务署署长张福运的建议和运作下,海关最终被纳入了民国政府管理体系。其采用的办法是,与海关总税务司梅乐和协作,对海关进行改革,如停止
招录外籍人员,中外职员在权利和义务上平等,中外员工同工同酬,任命一名华人为海关总税务司秘书,派遣中方职员出国深造,废除总税务司对海关关余的绝对处置权;关税不再存进汇丰银行,而是置于国民政府的中央银行,政府可充分利用这部份资金;重新修订关税,等等。改革的直接效果就是使中国的对外贸易和海关关税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增长。

在国民政府关务署成功地取得了对海关的控制权后,张福运又开始酝酿关税自主的谈判。他首先提出海关税则及进口关税制度制定的问题,并决定调整关税税率。其后,他开始就中国关税税率问题与各国谈判,并达成了一致。

直至新中国建立,不仅宣告了中国近代史的终结,也宣告了中国近代海关的终结。新中国理所当然的将海关的一切权力收回。至此,中国海关管理权在被外国人操纵了近一个世纪以后,终于回到了中国人自己手中。

『伍』 海关历史

海关管理权的丧失 鸦片战争后,中国已失去关税自主权,但海关行政仍由中国管理。1853年月,上海小刀会起义,占领上海县城,迁设租界外滩的江海关被群众捣毁。英、美两国驻沪领事遂擅行公布船舶结关暂行条例,因外国商人反对,未能施行。这时,外商船舶自由出入上海港,江海关受外国势力阻挠无法恢复征税工作。1854年夏,英领事阿礼国(1809~1897)提出一个中外合组海关的方案,两江总督怡良(? ~1867)派苏淞太道吴健彰(约1815~约1870)于 6月29日和英、美、法三国驻沪领事会晤,规定:三国领事各提名一人,由中国任命为税务监督,与中国共同管理江海关的征税事宜1858年清政府与英、美、法签订的《通商章程善后条款》对这一办法作了修改:“任凭总理大臣邀请英(美)人帮办税务,毋庸英(美)官指荐干预”,并“各口划一办理”。1859年江海关英籍税务监督李泰国(1832~1898)被委派为总税务司,负责募用外国人在各口岸任税务司,从此,外籍税务司管理中国海关便成为制度了。1861年起,广州副税务司英人赫德任总税务司(初为代理),一直管理中国海关近半个世纪。

海关机构 在中国当时的政府系统中,1861年起海关由新设的总理各国通商事务衙门(1902年改为外务部)统辖;1906年改隶专设的税务处;1928年后改由财政部关务署统辖。
海关的最高机关是总税务司署,设总税务司、副总税务司,下设六个办事文案。1896年上谕总税务司兼办邮政,赫德遂兼总邮政司,并设邮政局总办、副总办。又同文馆的教习也在总税务司署编制。1901年同文馆合并于京师大学堂,1911年邮政为邮传部接管,二者脱离海关。中华民国建立后,总税务司署组织改为五科三处,旋又改为九科二处。总税务司署直辖全国各税务司署,亦即各口海关。19世纪80~90年代,随着边疆危机和列强分据租借地,又有边境海关(边关)、租界地海关的设立。这些海关受到有关列强或租界地当局的辖制,享有特惠、减税权利。1901年《辛丑条约》签订后,通商口岸50里内的常关改归海关管理,总税务司署的征税权力又扩大了。
海关事务主要为征税和船钞两大部门。征税分内班(处理商人报关、征税)、外班(查验过关商货)、海班(巡水缉私)。船钞民国以后改称海务,主管船政和港务事宜。人员最多时为兼办邮政时代,1910年有19169人;1911年邮政脱离后,降至7230人;以后大体在八九千人之间。其中洋员约占1/6,国籍最多时达20余国,而以英人占绝对多数。海关要职都由洋员担任,华员仅任中下级职位;华洋关员生活待遇悬殊,形成洋员统治华员局面。
收回海关管理权的斗争 终清一代,海关管理征税,税款的保管则由清政府任命的海关监督掌握。辛亥革命爆发后,总税务司伙同北京的外交团把海关税款分存于汇丰、德华、道胜三家外国银行的总税务司帐户。从此,税款保管权也落入外国人手中,甚至连偿债、赔款剩下的关余,中国政府也无权动用。1917年,孙中山领导的军政府成立于广州,从1918年起,要求按比例分取关余,与外交团、总税务司进行了长期的斗争,并逐步发展为要求关税自主、收回海关管理权的群众性运动。1924年开始的国民革命推动了这一运动1926年10月,广州革命政府外交部公布《征收出产运销物品暂行内地税条例》,成为第一次撇开帝国主义控制的海关,自行征收产销税的行动。随后,各地方势力也趁机征收货物附加税。海关外籍税务司制度受到了打击。

『陆』 中国海关的历史

新中国海关:
新中国海关
新中国海关是1949年10月25日正式成立的。新中国海关的诞生标志着彻底结束了由西方列强控制中国海关长达90年的屈辱历史;标志着中国海关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期。
海关总署正式成立及颁布海关总署第一号通令是新中国海关正式成立的最主要标志。
新中国首任海署总署署长是孔原。
新中国海关成立后的第一个正式刊物叫人民海关。
毛泽东主席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第一次为建立新中国海关作出了"立即统制对外贸易,改革海关制度,这些都是我们进入大城市时必须首先采取的步骤"的指示。
新中国海关关徽上的"金钥匙"是来源于1950年4月29日,刘少奇副主席在天安门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大会上的讲话。刘少奇在"五一讲话"中指出:"我们已把中国大门的钥匙放在自己的袋子里,而不是像过去一样放在帝国主义。
新中国海关的第一个工作方针是"改造、利用"。
新中国海关的隶属关系是中国海关直属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国务院下设海关总署,海关总署管理全国海关,全国各海关隶属海关总署。
新中国海关成立后第一部基本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海关法》,1951年5月1日颁布实施,1987年7月1日废止。
解放前的中国海关(中国近代海关):
中国从清代鸦片战争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的海关及其管理。
海关管理权的丧失 鸦片战争后,中国已失去关税自主权,但海关行政仍由中国管理。1853年9月,上海小刀会起义,占领上海县城,迁设租界外滩的江海关被群众捣毁。英、美两国驻沪领事遂擅行公布船舶结关暂行条例,因外国商人反对,未能施行。这时,外商船舶自由出入上海港,江海关受外国势力阻挠无法恢复征税工作。1854年夏,英领事阿礼国(1809~1897)提出一个中外合组海关的方案,两江总督怡良(? ~1867)派苏淞太道吴健彰(约1815~约1870)于 6月29日和英、美、法三国驻沪领事会晤,规定:三国领事各提名一人,由中国任命为税务监督,与中国共同管理江海关的征税事宜1858年清政府与英、美、法签订的《通商章程善后条款》对这一办法作了修改:“任凭总理大臣邀请英(美)人帮办税务,毋庸英(美)官指荐干预”,并“各口划一办理”。1859年江海关英籍税务监督李泰国(1832~1898)被委派为总税务司,负责募用外国人在各口岸任税务司,从此,外籍税务司管理中国海关便成为制度了。1861年起,广州副税务司英人赫德任总税务司(初为代理),一直管理中国海关近半个世纪。
[江海关旧址]如图
海关机构 在中国当时的政府系统中,1861年起海关由新设的总理各国通商事务衙门(1902年改为外务部)统辖;1906年改隶专设的税务处;1928年后改由财政部关务署统辖。
海关的最高机关是总税务司署,设总税务司、副总税务司,下设六个办事文案。1896年上谕总税务司兼办邮政,赫德遂兼总邮政司,并设邮政局总办、副总办。又同文馆的教习也在总税务司署编制。1901年同文馆合并于京师大学堂,1911年邮政为邮传部接管,二者脱离海关。中华民国建立后,总税务司署组织改为五科三处,旋又改为九科二处。总税务司署直辖全国各税务司署,亦即各口海关。19世纪80~90年代,随着边疆危机和列强分据租借地,又有边境海关(边关)、租界地海关的设立。这些海关受到有关列强或租界地当局的辖制,享有特惠、减税权利。1901年《辛丑条约》签订后,通商口岸50里内的常关改归海关管理,总税务司署的征税权力又扩大了。
海关事务主要为征税和船钞两大部门。征税分内班(处理商人报关、征税)、外班(查验过关商货)、海班(巡水缉私)。船钞民国以后改称海务,主管船政和港务事宜。人员最多时为兼办邮政时代,1910年有19169人;1911年邮政脱离后,降至7230人;以后大体在八九千人之间。其中洋员约占1/6,国籍最多时达20余国,而以英人占绝对多数。海关要职都由洋员担任,华员仅任中下级职位;华洋关员生活待遇悬殊,形成洋员统治华员局面。
收回海关管理权的斗争 终清一代,海关管理征税,税款的保管则由清政府任命的海关监督掌握。辛亥革命爆发后,总税务司伙同北京的外交团把海关税款分存于汇丰、德华、道胜三家外国银行的总税务司帐户。从此,税款保管权也落入外国人手中,甚至连偿债、赔款剩下的关余,中国政府也无权动用。1917年,孙中山领导的军政府成立于广州,从1918年起,要求按比例分取关余,与外交团、总税务司进行了长期的斗争,并逐步发展为要求关税自主、收回海关管理权的群众性运动。1924年开始的国民革命推动了这一运动1926年10月,广州革命政府外交部公布《征收出产运销物品暂行内地税条例》,成为第一次撇开帝国主义控制的海关,自行征收产销税的行动。随后,各地方势力也趁机征收货物附加税。海关外籍税务司制度受到了打击。
1927年国民党政府成立后,海关外籍税务司制度又恢复和稳定下来。但经过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的风和对外交涉,中国毕竟实现了一定的关税自主,1929年以后,又四次修订了关税税则。
抗日战争时期,通商口岸沦陷殆尽,海关在财务行政中失去了它的重要性。随着美国在华势力的急剧增长,从1943年起,总税务司一职由美国人担任。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延续了95年的以洋员税务司为主宰的海关制度,宣告结束。
海关的活动及其后果 近代中国海关,统一了全国的海关行政,引进了比较先进的组织、人事、财务管理制度,成为近代中国效率较高的行政机构;并在港务、船政等方面引进了一些先进设施,在统计、调查、文献保管方面颇有成绩。但是,统治海关的洋税务司们是利用这个组织维护外商在华贸易的利益,利用关税操纵中国的财政,并在关务、港务、船务等各方面扩大帝国主义的势力。赫德主持海关后,凡清政府举借外债、建置海军、购买军火、修筑铁路等事,都有总税务司参与;许多外交交涉以及条约草案,也由总税务司经手;甚至封疆大吏的任命,有时也须征求总税务司的意见。中华民国军阀混战时期,海关更成为扶植某种势力、左右政局的一个力量。因而,近代中国海关的活动,不仅在经济上,也在其他方面,加深了中国社会的半殖民地化。

『柒』 从清朝到近代海关的历史

海关第一任总税务司 : 李泰国
李泰国父亲为英驻广州第一任领事,10岁那年,父亲带他来到中国。李泰国先后担任过英国驻广州、香港和上海等领事机构的翻译秘书、代理副领事等职。
1855年6月1日,他年仅23岁,从英驻上海领事馆派来接替威妥玛,担任江海关关税管理委员会的英方司税。他接任后,广为联络江苏巡抚等高级地方官员。外国使节利用他的关系,1858年6月,冲破了清政府一直拒绝外国官员商人与清政府高级官员接触的限制,安排英法代表团顺利进入苏州城,未受阻挠,并把照会面交江苏巡抚赵得辙,请他转达清政府。
他在联络清政府官员中,广为“洋人治关”造舆论。他主张“外洋船只进出呈验舱单,必须详尽,否则处罚或没收”,“各税须照征照缴,掣发税款收据”,制订了《各国商船进出起卸货物完纳钞税条款》等章则条件。清咸丰九年(1859年5月),上海道吴煦奏称,“自李泰国经理夷税征收之后,税钞大有起色,按年比较,银数倍增。”博得清政府的信任。
清咸丰五年(1855年),洋商受战事和海盗骚扰的影响,海运和贸易都遭困难,他利用海关职权,实施临时性的“免税证”(免重征凭证)办法。清咸丰六年(1856年),市场不景气,洋货滞销,他为缓解计,又推出缴纳进口税款后,发给“存票”,代替税款收据,以便在3年内无法销售时,准予退运,可凭“存票”退税。
第二次鸦片战争时,他向英侵华军提供漕粮北运的情报,对攻打京师,制定作战方案作用甚大。英侵华军统帅额尔金对他颇为赏识,请他去天津参加议和,与钦差大臣桂良谈判,李泰国“言语狂悖,狡骄异常”(桂良语),极尽威逼之能事,迫使清政府签订中英《天津条约》。他利用议和的机会,向桂良提出了往来公文用英文;准许传耶稣教;开放扬子江,凭护照进入内地;帮助查缉海盗;修订税则等五点要求。
议和间,他探悉美俄两国在议订条约中,都同意把鸦片列入违禁品,这对英国谋求鸦片贸易合法化大为不利,立即报告额尔金,马上疏通美俄公使,在条约中回避鸦片问题。
李泰国回到上海,一改前态,极力讨好江苏巡抚等地方高级官员。他不仅是英国重用的人物,在上海的清政府官员也视他为可利用的英人。清咸丰八年(1858年10月),李泰国列席修订税则委员会的会议,他在会议期间,表面上应付钦差大臣,实际上为英国干事。他把江海关的档案和统计,提供给英方,使英方能提出一份详尽的减税和免税的税率长表,还规定进口税率以3年平均价格的5%为标准。他还根据额尔金的意志,把鸦片称作“洋药”,列入税率表,再征得钦差大臣的同意,既避免被胁迫之嫌,又体现“出于清廷的自由意志”。额尔金为使英国长期掌握中国海关行政议定各口通商口岸划一办理,推广上海模式,延请洋人帮办关务到各口岸海关。税务司制度,就是根据这一规定设立的。
清咸丰九年(1859年1月),两江总督兼各口通商大臣何桂清内定李泰国为总管各口海关总税务司,于是李泰国在3月间,向上海道台呈送《江海关呈送税务条款清折》,提出各通商口岸建立“划一海关”的方案。为取得各海关的管理权,李泰国要求何桂清授权预选洋人,并决定洋人的去留。何桂清只许他保举,“听由监督延请”,他极力抗争,并以辞职来要挟。英驻华公使卜鲁斯也干预说:“各口税务司的任免,都取决于总税务司,清政府和监督无权过问。”最后决定,“募用洋人,上海先定上海章程,各口仿行”。5月23日,何桂清委任他为总管新关的总税务司,并派他去各通商口岸开办海关。7月25日,他借口无暇兼顾江海关工作,擅自指定德都德为江海关税务司。9月,卜鲁斯为他通令各口领事,强调“女王陛下政府对其成功寄以厚望”。10月,他去广州和汕头,创办粤海关和潮海关。
清咸丰十年(1860年1月20日),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成立,委任李泰国为总税务司,邀他去北京商讨关务。他因看到太平军的威力,“不愿与可能会覆灭的王朝保持紧密的联系”(给额尔金信中语),以伤病辞谢,请准给假去英国休养,没有应召上京。所谓“伤病”,发生在清咸丰九年(1859年7月),因英人掠卖华工,致40多人投江淹死,上海群众愤起谴责,他出来横加干涉而受伤。该年10月早已痊愈,但恭亲王却于4月7日,准他请假,希望他去天津创办海关后,推迟半个月回英国,4月他回到英国。维多利亚女王对其在华“功绩”,赐以三等巴斯爵位。
清咸丰十一年(1861年7月),赫德在代行总税务司职务时,向清政府建议,征收“洋药”印花税,用以购置小火炮船,镇压太平军。总理衙门据以奏准,令赫德办理,于是赫德遂告在英休假的李泰国,李泰国对此极感兴趣。早在清咸丰六年(1856年),他曾建议购炮船,镇压太平军,“愿立军令状,效力戒行”,咸丰帝朱批,“勿堕其术中,预杜患萌”,但李泰国在签订中英《天津条约》时,塞进一条“中英共同肃清海盗”的条款,为海关建立海上武装伏笔。卜鲁斯说得更露骨,要把海关和“现代行政制度”,“关税征收”和“海上巡逻舰队为一体的合治模式的行政机构”。因此,他积极在英国购船募员,购船7只计80万两,购装备27万两,招募官兵600余人。更有甚者,他没有请准清政府,于1862年5月29日,擅自委派英国海军官佐阿思本创建由欧洲人指挥的中国人炮舰队。翌年,又擅自与阿思本签订合同(简称“李阿合同”),规定阿思本为舰队司令,并只执行由李泰国传达的谕旨等。
清同治二年(1863年5月9日),李泰国回到上海销假,立即往谒新任江苏巡抚李鸿章。6月和赫德同去北京,为了要控制关税作为财源,要求撤销南北两通商大臣,以便独揽海关的税收大权。还想控制舰队作为权力工具,催请恭亲王批准“李阿合同”。他觉察到总理衙门的大臣们对他不满,他需要提高自己的身价,要求赐给他一座王府,出门要坐轿子,与大臣们平起平坐,有利于交涉。恭亲王认为舰队的统领和支饷,由亲王自行决定。同年10月5日,阿思本向总理衙门发出最后通牒,限48小时内批准“李阿合同”,否则解散舰队,迫得恭亲王不得不作出解散舰队的决定。恭亲王对李泰国的骄纵跋扈深为不满。清同治二年(1863年11月15日),李泰国被解雇,清政府赐以退职金,格外从丰,于是他离开海关返回英国。同日清政府委任赫德为其继任,驻在上海。
李泰国在海关工作7年,奠定了洋人帮办关务的制度。
中国海关第二任总税务司 :赫德
赫德,生于英国北爱尔兰亚马群波达当的没落酒厂主家庭。1853年,以优异成绩毕业于女王大学。1854年春,由大学保送进入英国外交部。同年6月,启程来华,在香港受训3个月,那时年仅19岁。9月,他被派驻宁波任见习翻译。翌年1月,他被提升为助理翻译。2月,赫德就以二等助理身份,实际负责驻宁波领事馆的全部工作。清咸丰八年(1858年3月),赫德被调去广州,任英国领事馆二等副翻译,10月,升任翻译。赫德汉语流利,熟知中国人情世故,到了广州,很快结识了当局政界人物,与两广总督劳崇光等人,交往密切。
清咸丰八年(1858年10月),广州继上海后,也设立洋关。赫德经英政府批准,于1859年5月,辞去领事职务,6月,他就被聘任为广州新关副税务司,不久,又被总税务司李泰国正式任命为广州海关副税务司。李泰国根据威妥玛对清朝形势的估计,认为清朝很快覆亡,他不愿无故遭殃,借口休假一年。清咸丰十一年(1861年4月),李泰国急急忙忙地离开中国。他向署理各口通商大臣薛焕推荐江海新关税务司费士来和粤新关副税务司赫德,会同署理总税务司职务。当他到达北京时,英国公使卜鲁斯推荐他晋见恭亲王。赫德被应召赶到北京时,他呈递7个清单,2个禀呈,对海关税务、海关弊端阐述己见,并提出解决方案。恭亲王以“钦差总理各国事务大臣”名义,颁给札谕,重新任命费士来和赫德会同署理总税务司职务。
赫德和美国公使与总理衙门有着密切关系,实际独掌总税务司权力;费士来虽然在英方的资历高于赫德,但他不懂汉语,无法和总理衙门大臣有直接接触,被迫居于从属地位。总理衙门对赫德好感越来越胜过李泰国,而赫德则极力争取统辖海关的总理衙门掌权大臣,如恭亲王、文祥等的信任。他经常主动地提供税务、洋务,特别是外交方面的意见,并为之出谋献策,在总理衙门大臣的心目中,他显已取代了李泰国。赫德的自制沉着、圆通,而又熟悉官场礼节和中国士大夫的习气,深得大臣们的赞扬。
清同治三年(1863年5月),李泰国休假到期,从英国返回上海,赫德结束了代理总税务司职务。然而清政府想方设法抬举赫德,由恭亲王专门设立一个比一般口岸税务司更大权力的职务,即赫德被任命为江海关税务司外,还负责长江各口关务。此举仅是削弱和抵消李泰国作用,推出赫德充任总税务司的权宜之计。不久,恭亲王就上奏:李泰国“办事刁诈,以致虚靡巨款,实难姑容。现由臣等将其革退,还准经理税务。该夷狡狯异常,中外皆知,屡欲去之而不能,今因办船贻误,正可借此驱逐”,“其总税务司一缺,即由赫德办理。”同治二年十月初六日(1863年11月16日),上谕批准把李泰国革职,派赫德继任总税务司。这时,年仅28岁的赫德,就成为清朝中国海关的总税务司。
赫德上台,继续采取善变、渗透控制手段,先使清政府取得信任和好感,然后再伺机掌权,实为“大英帝国”效劳。
清光绪十九年(1893年8月),总理衙门指示赫德兼管邮政,清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海关正式代办邮政,由赫德兼任邮政司。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赫德出版了关于中国问题的论文集《他从秦国来——中国问题汇编》。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4月),赫德参与中国政府与八国联军的议和谈判,并草拟赔款节略,赫德向外务部提出赔款和新关兼管常关的办法。《辛丑条约》规定中国赔偿巨款,赫德所提供的关于清政府财政状况的报告,被各国公使视为最可靠的情报。他关于赔款及其担保办法的意见,绝大部分被采纳,写入《辛丑条约》。
在清同治三年(1864年)访问台湾之后,他用中文书写了他对中国事务的建议,题目是《帮官论》。1876年,他配合李鸿章与英国公使威妥玛爵士在烟台解决中英之间由1875年马嘉理被谋杀案而引起的争端,结果签订《烟台条约》。他参与调解中国与缅甸边界纠纷。1907年7月,赫德与清税务大臣共同商议,通过海关严厉查禁私运军火,以断绝资产阶级革命派的武器来源。赫德到达中国时,太平天国农民起义正处于兴起时期,而他成为总税务司时,太平军正受到戈登和“常胜军”的扼杀。1864年戈登与李鸿章发生冲突,赫德在苏州从中调解,使他们一起镇压太平军。同年,赫德也参与了攻打驻扎常州太平军之战。
在40余年总税务司任期内,赫德为摇摇欲坠的清政府统治出谋献策,也深得清政府赞赏,授于他多种荣誉。1864年赫德被授于按察使衔(三品);1869年被授于布政使衔(二品);1881年被授于头品顶戴;1885年被授于双龙二等第一宝星、花翎;1889年被授于三代正一品封典;1901年被封为太子少保衔;1904年11月20日,慈禧赠与赫德如意柄寿字一个;1911年9月20日,赫德病故后,同年9月23日,清政府追授赫德为太子太保。
赫德长期为西方列强侵略中国效劳,也受到欧洲各国政府的表彰。1870年,瑞典授于他VASA骑士勋章,法国、比利时、奥地利、意大利、葡萄牙、荷兰、普鲁士等政府,也都授于他各种荣誉。英国政府于1879年授于圣迈克尔和圣乔治十字勋位爵士,1889年授于圣迈克尔和圣乔治大十字最高级勋位爵士,并于1893年封为从男爵。
随着个人权力高度集中,赫德开始专横跋扈、盛气凌人,压制下级、歧视华人本性越趋暴露。后期,他把其弟、妻弟、外甥等亲戚、熟人,安插在海关工作。1898年初,赫德自觉年老力衰,为使亲信继续占据要职,他设置了副总税务司一职,竭力推荐其妻弟裴式楷出任副总税务司。反对赫德浪潮,来自政府大臣、同僚及下属,清政府不得不采取限制赫德权势的措施。1906年,清政府设立税务处,海关由外务部改隶税务处,赫德却发出第1369号通令,指示各地税务司“工作仍按既定方针进行”。
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1月27日),清政府公布赫德休假和裴式楷副总税务司的任命,次日清政府下旨赏给赫德尚书衔。4月13日,赫德离开北京返回英国,清政府外务部和税务处官员,各国驻京公使及代表,裴式楷和在京的海关职员均前往车站送行。翌年2月~清宣统三年(1911年)6月,清政府多次批准赫德续假医病。同时正式任命安格联为副总税务司,全权负责海关各项工作,与赫德一心想扶植裴式楷相反。
1911年9月20日,赫德病死于英国的白金汉郡麻洛,至死才卸职,而且连续任职48年。

海关第三任总税务司 :安格联
安格联,清光绪十四年(1888年)进入中国海关。清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曾以代理税务司职务,负责天津海关工作。清光绪二十五年任南京海关税务司,清光绪二十六年任江海关税务司,清光绪二十七年再任南京海关税务司。清光绪二十九年,任署理总税务司署总理文案税务司。清光绪三十二年任江汉关税务司。
赫德曾书面记载说:“安格联,是我们人员中最有前途希望的人”,赫德为了考验他的能力,把他放在最大的海关——江海关、津海关以及总税务司署任职。尽管如此,赫德却从来没有把安格联作为总税务司继承人的意图。由于赫德晚年在海关系统中,继续坚持歧视华员立场,更加专横独断的管理和明显的裙带风,不仅引起了华员职工反对,也招致英国在华上层人物非议。赫德年迈体弱时,特意增设副总税务司职位,准备让其妻弟裴式楷担任。他推荐副总税务司裴式楷接署总税务司,极力渲染裴式楷的劳绩。总税务司请假回国后,在整个清宣统元年(1909年)期间,税务处受到外国列强的沉重压力,要它在总税务司继任人选的问题作出决定,以表达对赫德的不满。这个压力主要来自英国外交部和在华的英国上层人物以及海关内部的税务司。清宣统二年春,税务处决定“安格联暂行代理总税务司”。以莫理循为首的英国在华的上层人物,都极力支持安格联。
清宣统二年(1910年),在辛亥革命爆发后15天,税务处上奏安格联升补总税务司,即刻奏旨“依议”。安格联成了第三任海关总税务司。
安格联上任总税务司后,基本延续赫德所建立的制度。但在人事业务制度方面也有一些调整,各国关员比例变动,少数华籍关员开始担任高、中级职务等,而且出现了一些与这一时期错综复杂的历史背景相联系的新特点。此时期海关税收除支付债赔各款外,用以维持中国政府经费开支的财政作用已大削弱,海关实际成为各列强债权国在华收款和监督还债的机构,海关总税务司成为各债权国在华的代理人。总税务司安格联与英国驻华公使朱尔典一起,策划截夺中国关税收支保管权。
清宣统三年(1911年10月24日),安格联拍发电报给长沙税务司伟克非,指令“海关税收已指抵外债,为了避免与列强发生纠纷,最好暂时将税款交由总税务司或领事团保管”。正是在他们策划下,长沙英国领事首先采取行动,劫夺了关税,接着汉口、上海、汕头、广州、厦门以及烟台等处的海关关税也由各地税务司直接扣留,存入上海汇丰银行,造成恶劣开端。此后,安格联为使支配关税、控制中国财政达到“合法”的目的,建议英国公使朱尔典成立各国银行委员会,并提出由总税务司全权保管关税,负责偿付外债赔款。至此,中国关税保管大权,在以“系属权宜之计”的遮羞理由下,全部落于洋人总税务司之手。
民国元年(1912年)1月,以英国为首的“债权”国家,商定由外交使团通知有关债权银行,组成“各国银行联合委员会”,推举汇丰(英)、德华(德),道胜(俄)三家银行充任董事,并经外交使团参加意见,拟定了“总税务司代收关税代付债赔款办法”(共计八条)。之后,又控制了海关税款扣除海关行政经费和由关税担保的债赔款项后的余款。安格联不仅截夺了海关税款收支权,控制“关余”,还极力把海关势力侵入中国的财政、金融。
民国3年,袁世凯成立内国公债局,安格联担任协理和经理专员,开始染指中国内债。民国7年,安格联接管了全部常关税款和推迟赔偿庚款那部分专款。
民国9年,北洋政府重组内国公债局,安格联充任董事。
民国10年成立清理内债基金处,安格联又管理内债基金。翌年,他又接收停付俄奥的庚款。安格联控制的权力和款项越来越多,使海关在安格联统治的16年间,外交方面的作用相对减弱,但在财政、金融方面的作用大大加强。安格联俨然以北洋政府的“太上财政总长”自居,除把持海关大权外,还控制税款、关余,内债基金等财政大权。民国16年,控制北京政府的军阀易人,安格联以拒收二·五附加税被免职,后由英国人梅乐和正式接任总税务司。
海关第四任总税务司 :梅乐和
中国海关第二任总税务司赫德的外甥,清光绪十七年(1891年)进海关。在烟台、牛庄海关工作4年后,被调总税务司署6年,亲受赫德的薰陶,光绪二十六年升为副税务司,调离总税务司署,先后在南昌、福州、广州和江门海关工作,光绪三十二年升为税务司,先后担任过腾越、广州、天津等海关税务司,民国14~18年(1925~1929年),任江海关税务司。
民国15年,国民革命军发展,梅乐和为稳定员工,命令华员不得卷入带有“政治色彩”的行动,嗣后又不准组织工会,不准干涉海关行政。民国16年3月,上海工人武装起义成功,梅乐和挽请社会名流虞洽卿引见蒋介石总司令,表示愿襄助筹款,发行二·五库券;蒋氏承诺支持海关。4月,先后谒前敌总指挥白崇禧和财政部长宋子文,要求维护海关体制。是年春,政府征收附加税,洋商和领事反对,梅乐和一反总税务司安格联拒绝代征的做法,坚持按章办事。梅乐和博得政府信任,但惹怒了领事,他们欲夺取江海关的管理权。梅乐和游说洋商会,取得洋商的理解,他们认为海关确为国家信用和内外贸易的要害部门,不支持夺权,才作罢。
民国17年,南京政府曾先后任梅乐和为副总税务司,领袖税务司、南方总税务司。迄代总税务司易纨土辞职,才于民国18年就任总税务司,兼管债赔款项的职务。接任后,立即去南京,向中央政府详述维护海关固有制度的重要,同时提出培训华员,以备日后代替洋员管理海关的意见,既得政府的信任,又避免舆论的非难。
民国21年,英皇乔治五世念其处理中国海关有功,赐以勋爵。民国26年,抗日战争开始,梅乐和告诫各地税务司要有应变能力,除涉及主权外,要避免发生不幸事件。各关请示如遇日本军方提出强制性要求,怎样处理时,梅乐和批复:没有必要引起摩擦;对日方要挟时,则以国际条约与之周旋;对华员开展护关运动,密令趁机遣散半数税警。民国30年,太平洋战争发生,梅乐和被日方拘禁。民国32年获释后去重庆,复任总税务司,同年5月退休回英。1959年逝世。任职税务司15年。

『捌』 深圳海关的历史沿革

深圳海关的职能是:依法对经深圳口岸进出境的货物、运输工具、行李邮递物品等进行监专管;征收关属税和其它法定由海关征收的税费;查缉走私;开展贸易统计并办理其他海关业务。
深圳海关旅检业务占全国55%,加工贸易监管占全国1/5,快件监管业务占全国1/3,税收征管约占全国9%,运输工具监管约占全国70%。
深圳口岸是全国最繁忙的口岸之一,深圳海关也是全国任务最繁重的海关之一,深圳海关以自身特有的位置,在新中国经济和社会建设的各个时期都发挥了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深圳海关主动适应经济特区发展需要,深化业务改革,加强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和改进自身工作,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玖』 海口海关的历史沿革

海口海关的前身是成立于1876年的琼州海关(简称“琼海关”)。早在宋代,海南岛的海上贸易已较发达,南宋乾道年间(1165-1173年)在海南设立琼州市舶分局,此为琼海关之雏形。康熙年间,清政府废除了市舶司制度,设立了江、浙、闽、粤四海关。粤海关下设总口七处,海口总口是其中之一。
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海口港作为对外通商口岸首先向英、俄、法、美以及欧州各国开放。清光绪年间,琼州海关在海口正式成立(简称“琼海关”,俗称“洋关”)高级职务由洋人担任。琼海关全面推行洋关制度后,唯总税务司之令而行,为帝国主义列强倾销商品,掠夺中国资源,大开方便之门。
新中国成立后,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口海关,在海关总署集中统一领导下,担负起把守国家经济南大门的重任,认真履行国家赋予海关监管、征税、查私三大任务。“文革”期间,海口海关的工作受到严重影响,1971年海南区革委会甚至批准撤销海口海关,1972年才得以恢复。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海关工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期。中央决定加快海南的开发建设,建立了海南经济特区,在政策给予很大的优惠,海南的经济展现出勃勃生机,海关业务量随着海南对外贸易和经济建设的发展而急剧增长。1984年,经国务院批准海口海关升格为厅局级海关。
海口海关将全面、准确地执行“依法行政、为国把关、服务经济、促进发展”的海关工作方针,方便合法进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按照“政治坚强、业务过硬、值得信赖”的要求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为海南的对外贸易发展作出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口海关是直属海关总署领导的正厅(局)级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关区范围覆盖海南省全境,总关位于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61号。
海南省位于中国最南端。北以琼州海峡与广东划界,西临北部湾与越南民主共和国相对,东濒南海与台湾省相望,南(南海)与菲律宾、文莱和马来西亚为邻。全省陆地(主要包括海南岛和西沙、中沙、南沙群岛)总面积3.5万平方公里,海域面积约200万平方公里。海南岛的环岛海岸线长1528公里,沿海大小港湾68处。
早在宋代,海南设有琼州市舶分司,隶属广州市舶司,管理海南岛海上贸易活动。主要门户为琼山、澄迈、临高、文昌、乐会等口岸。清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清政府设立江、浙、闽、粤4个海关。海口总口为粤海关7处总口之一,设于今海口市新华北路,专司检查进出海南岛货物、征收关税、船税和规礼等职能。咸丰八年(1858年),第二次鸦片战争失败,清政府被迫签订《天津条约》,开辟海口为通商口岸,向英、俄、法、美等西方列强开放,洋货长驱直入。进出口船舶主要来自英国、美国、德国、法国、丹麦、荷兰、瑞士与挪威。光绪二年三月初七(1876年4月1日),琼州海关税务司公署(简称“琼海关”,俗称“洋关”)在海口正式成立,设于今海口市中山路尾南侧。琼海关实行外籍税务司制度,洋人把持海关主权,奉总税务司之令行事。琼海关职能广泛,除监管进出境船舶、货物和物品、稽查税务、征收关税和查缉走私外,还兼负港务管理与建设。琼海关内设港务课,负责管理船舶进出港口,对海口河道和琼州海峡以及沿海进行测绘,建立和管理灯塔、浮标、礁标等助航设备。光绪二十三年(1897)至宣统三年(1911年),还包揽邮政业务,处理海口市和琼州的邮政业务。
琼海关成立后,为区别洋关,原设立的海口总口及其分口统称“常关”,直到民国20年(1931年)5月常关撤销,海南口岸长期存在洋关、常关并立局面。从光绪二年(1876年)到民国30年(1941年)的65年内,先后有英国、德国、美国、俄国、日本、丹麦、西班牙、葡萄牙、挪威等9个国家的外籍人士担任税务司职务,历任38人。其中以英、德两国人居多,分别为21人和9人。
琼海关成立后,海南对外贸易日渐繁荣。宣统元年(1909年),对外贸易总值达756.7万海关两、征收税款28.3万海关两,为此前历年之最。其中,鸦片进口占相当大比重。光绪十二年(1886年)征收税款13.3万海关两中,单鸦片税即达5.8万海关两,占当年征收税款43.6%。民国28年(1939年),日军占领海南,对外贸易大为减少。民国31年(1942年),琼海关被日本人占据,税务司改称“海关长”。之后,除日货输入海南外,海南与其他各国贸易基本中断,税收寥寥无几。民国34年(1945年),抗战胜利,国民党政府接管琼海关。不久内战爆发,对外贸易陷于瘫痪。
1950年5月1日,海南岛解放,海南军政委员会派出军事代表接管琼海关。同年6月1日,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口海关,地址在今海口市得胜沙路4号。海口海关在海关总署统一领导下,按照“完整接管、逐步改造”方针,逐步对旧海关制度进行根本性改造。对无直接关系的港务工作移交给港口管理部门,认真履行国家赋予海关的监管、征税、查私等职能,配合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建设。
1958年9月,全国海关关长会议提出:“海关作为把守国家大门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之一,必须以经济政治保卫为自已的工作中心”。海口海关职能也从主要经济方面的监督管理扩大到同各种政治破坏活动进行斗争,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和邮递物品检查,在现场采取翻箱倒柜、包包打开、罐罐过机的细检细查措施。同时严格执行《海关检查揭发进出口货运事故办法》,把检查揭发货运事故作为主要任务之一。 “文化大革命”期间,海口海关业务和规章制度遭到严重破坏,机构被打乱,不少业务骨干被下放农村或调走,业务基本陷于瘫痪。1953年~1972年,海口海关行政隶属关系上几经更迭,曾隶属于外贸、港口等部门。自1976年10月起,海口海关开始逐步恢复海关各项业务。1983年4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加快海南的开发建设问题讨论纪要》,在政策上予以放宽,给予海南较多自主权。海南利用外资项目发展迅速,各种新型贸易方式不断出现。但1985年底,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停止执行大部分优惠政策。
1988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通过《关于设立海南省的决定》和《关于建立海南经济特区的决定》。同年4月14日,国务院批转《关于海南岛进一步对外开放加快经济开发建设的座谈会纪要》。同年5月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投资开发海南岛的规定》,给予海南诸多进出口优惠政策,海南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1994年~1996年,海南经历特区政策大调整,经济上出现过大起大落。但随着海南省委、省政府不断开拓进取,创造区域经济优势,到2008年,海南国民生产总值为1466亿元,较1987年建省办特区前的57.3亿元增长24.6倍。海口海关各项事业也获得快速发展,进入崭新的历史发展时期。

『拾』 世界海关组织的历史沿革

当在欧洲经济合作的委员会里代表的十三个欧洲政府同意设定学习小组时, WCO的历史在内1947年开始了。 这个小容组审查了建立根据关于关税和贸易的总协议的原则的一个或更多相互欧洲关税同盟的可能性的。
1948年,学习小组设定了二个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和关税委员会。 经济委员会是经济合作与开发组织的前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税委员会适合关税合作理事会(CCC)。
1952年,正式地建立CCC的大会生效了。 委员会是CCC的执行机构,并且委员会的就职演说会议在1953年1月26日的布鲁塞尔举行了。十七个欧洲国家出席了CCC的第一个委员会会议。
年会员资格成长,在1994委员会被采取运作的命名世界海关组织,对更加清楚反射它的与一个真实地全球性政府间机关的转折。 它现在是起作用所有大陆并且代表经济发展所有阶段174个海关局的声音。21世界后WCO成员负责处理超过98%所有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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