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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伯官僚制理论的历史意义

发布时间:2021-03-01 01:45:42

① 官僚制理论对我国行政改革的意义

马克斯·韦伯的科层制(或官僚制)理论有着丰厚的思想内蕴,它是韦伯政治社会学的重要内容。这一理论的许多概念、范畴和分析成为现代西方政治学理论来源之一。

韦伯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书,是他关于“世界诸宗教的经济伦理”系列研究的第一部著作。他认为近代资本主义产生和发展,是以表现在欧洲宗教改革后的新教伦理中的“资本主义精神”为支柱,这种精神是西欧理性主义长期发展的结果;近代资本主义的产生与新教伦理有着一种内在的亲和关系。他对比研究了东方的几种宗教,建立起庞大的宗教社会学思想体系。他进一步把新教伦理相联系的经济合理性思想引入对国家、法的研究中,既论证了现代资本主义及其形式主义法律和官僚制行政管理体系的合理性和必然性,也深刻批判了资本主义反文化、反人道的实质非理性。从个人行动的意义、文化和价值等方面研究社会现象,被称为“方法论的个体主义”。他认为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学”,除了应对社会现象作合乎规律的因果分析外,还必须深入地探寻导致特定社会现象出现的个人行动动机,理解现象背后隐藏着的属人的“意义”。把社会学的对象规定为研究个体社会行动的“主观意义”,开创了与实证主义社会学相对立的“理解的”社会学传统。

韦伯的理解的社会学思想,对于改变实证主义方法论的一统局面起了重要作用,促使现象学社会学的产生。他的社会行动理论是T.帕森斯结构功能主义的思想先驱,并对微观社会学起到启迪作用。有关官僚制的论述对组织社会学和政治社会学发生重要影响,也是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的思想来源。他的宗教社会学对比较文化研究具有重要的思想启发作用。当代西方一切重要社会学理论和流派,都在不同程度和不同方面从韦伯著作中汲取营养。

② 韦伯理性官僚理论具体内容是什么

马克斯·韦伯的科层制(或官僚制)理论有着丰厚的思想内蕴,它是韦伯政治社会学的重要内容。这一理论的许多概念、范畴和分析成为现代西方政治学理论来源之一。

本文试图对这一理论作一讨论。

一、以合理性作为科层论的学理预设“合理性”(rationality)或“合法性”(legitimacy )是韦伯政治社会学的中心概念。可以说,他的政治理论实际上是围绕着这两个概念展开的,是对它们的进一步引申与发挥。合理性是韦伯科层理论的重要学理预设。

韦伯认为任何一种合乎需要的统治都有着合理性基础。既然科层制能够稳定地运作,并且呈现出等级制的权力矩阵关系,它必然也是以某种合理性作为其实现前提的。他认为,科层制是特定权力的施用和服从关系的体现。具有特殊内容的命令或全部命令得到特定人群服从的可能性可称为“统治”,此处的统治不包括纯粹暴力的控制,因而统治看来更多地限于自愿的服从。自愿的服从又是以形成个人价值氛围的“信仰体系”为基础的,作为个人,他必得深刻认同信仰体系,才能取得行动的一致性、连续性而不致导致内心的紧张,并最终获得自愿的服从。韦伯把个人自愿服从的体系视为合理性或合法性体系,从而他对一个体系的认识排除了价值判断。也就是说,合理性并不表现在事实的好坏之分,而是存在于看它是否被人们在信仰上认可,或者说,个人对一种秩序保持了它是一种合法秩序的信念,这就是这个秩序的“正当性”(validity)或它之所以存在的合理性。在正当性信念的支持之下,任何来自权威的命令都会得到个人的遵从,而不论这些命令是否来自统治者个人,或通过契约、协议产生的抽象法律条文、规章等命令形式。

这样一个合法性来源或正当性信念可以分为两大类别。一类是主观的正当性,包括情感的正当性(多表现为情绪的接近、亲和)、价值合理性的正当性(相信一个秩序体现了个人的美学、伦理或其他价值)、宗教的正当性(来自于对救赎需要秩序这一看法的认可);第二类是所谓客观的正当性,包括习惯的正当性(对已经成为过程或重复出现的事实的默认,以及心理学意义上可表述为主要来自于外部压力的从众心理)、法律的正当性(对法律体系无论是出于内心的抑或外在的服从)。在这五种正当性信念的统领、号召或驱使之下,由内心向行动的发展方向又可判明为四种不同的行动类型:(1)情感类型行动(情感的正当性);(2)价值合理性类型行动(包括价值合理性和宗教合理性正当性);(3)传统类型行动(习惯的正当性);(4)目的合理性类型行动(法律的正当性)。

对行动者行动类型的分析,成为韦伯社会秩序的基础,他对社会体系的看法,包括对科层制的理解,大抵由此生发开来。通过下文的分析我们将可以看到,韦伯根据不同的行动类型,把科层制作了进一步的甄别,他尽管常常在对政治问题的评价中表现出实证主义的倾向,但还是对不同的科层制作了价值判断,似乎这是有违他价值中立的分析态度的初衷的。在韦伯看来,科层制或许仅仅是指现代社会的科层制,对于其它社会而言,典型的科层制是不存在的,或者至少是残缺不全的。

二、以命令—服从类型作为科层论的解析机理在韦伯那里,命令—服从类型往往意味着就是统治类型,它又是与行动类型紧紧相扣的。他认为,不同的行动类型构成了不同统治类型的基础,并发展出三种相互独立的统治形式,它们是基于传统背景之上的合法化统治、依靠个人魅力而建立的合法化统治和借助法律的正当性建立的合法化统治,它们分别被韦伯概括为传统型统治、“卡里斯马”型统治和法理型统治。这三种统治形式又可被指称为三种命令—服从类型。

在第一种命令—服从类型中,个人出于由来已久的忠诚而服从一个领袖。人们认为领袖拥有权力,是因为领袖本人及其祖辈从来就处于统治者的地位,统治者因据有传统所承认的统治地位而具有他人服从的权威。在这一类型中,家长制和世袭制是其突出的代表。依靠超凡魅力的命令—服从类型是三种形式中最不稳定和最易发生变化的。它的服从者对统治者怀有敬畏和完全忠诚的情感,相信领袖具有超凡的禀性、非常的气质或者是魔幻般的才能,认为他因为拥有启迪和喻示的天赋而能够给服从者指明行动的方向,甚至能够创造奇迹。在法理型命令—服从类型中,由成文法律规定了统治者的地位,在这种情况下,个人对统治者的服从不是基于血统论、世袭制或情感依恋,而是根据人们所认可的法律对现实等级制表示承认。服从不是对个人的个性化服从,而是主要体现于对由法律规定的某个职位的服从。从而,在此处命令—服从类型业已被物化,在所有的政治关系中,拒绝传统抑或“祛除巫魅”成为既定的社会法则,政治结构体系已被完全地非人格化了。

韦伯显然比较倾心于后一种命令—服从类型。他认为,在三种不同类型的命令—服从类型中可能都曾产生过行政生活中的官僚主义化或者说是科层化的行为,在传统型和个人魅力型这些前现代的统治形式中,科层化曾经在一些个案中明显地表现出来。例如,中世纪哥特式建筑当然是有着结构应力的考虑的(它需要成立科层化的机构具体处理这些问题);古代地中海和近东地区以及中国和印度的簿记的合理化形式也是类似的事实。即使从国家政治看,许多前现代的社会形态已经通过发达而庞大的官僚主义机构组织自身,如新帝国时期的埃及、秦代以来的中国等等。但是,所有前现代的官僚主义都可以看成是非理性的统治形式,因而它们不是真正程序化的典型的科层制行政管理。比如古代的中国,通过科举取士的办法实现了知识分子向官僚体制的流动,官员升降擢免也反映出官僚体制的内部流动,然而对官员的评价却主要基于伦理相对主义的标准,以及对皇帝的忠诚程度。在这里,谙熟儒家典籍并具有人文教养是最为重要的,官员几乎完全避免了对自身职位与职权的技术化与科学支持,并极端缺乏行政管理专业知识。由于用伦理主义的相对标准衡量官员的行为,依据一般是模糊的,官员在体制中的地位取决于上司个人的态度,从而大大发展了人身依附关系。“这是中国这种行政机构特有的反官僚制和倾向世袭制的原因,反之又说明了这一行政机构的粗泛和技术上的落后。”

〔1〕

比较而言,韦伯赞赏的是各种现代官僚主义制度,这种官僚主义制度由于其明确的技术化、理性化和非人格化而表现出它的合理性。所以,他认为,现代官僚主义体制是当代世界的特征。他还进一步分析了现代科层制度所共有的而且是相互关联的几个要素。第一,现代科层制表现为一整套持续一致的程序化的命令—服从关系。各级官员由于受到非政治化的管理(对他们最主要的肯定评价是技术性要求),下级必须依靠其上级的首创精神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科层体制是法律化的等级制度,任何官员的行动方向是由处在更高一级的官员决定的。

第二,上述从属关系一般是由严格的职务或任务等级序列先在地安排的。在这里,权力矩阵并不反映在权力的个性特点方面,而是基于职务本身的组织构造。在科层体制内部,每一个个体单元被分割成各自独立的部分,并且要求完全排除个人的情感纠葛。

对权力义务体系的规定细致而明晰,使得每个个人都能够照章办事而不致越出权力义务体系范围。在此种情况下,不允许科层个人随意扩大其行动的阈值并表现出所谓的“能动性”。这就是说,个人在科层体制中已经被物化与原子化了,官僚制度就象一部运转良好的行政机器,它要求其成员只是做好自己份内的事,即使在一些情况下过分的程序化可能导致效率的低下也在所不惜。

第三,现代科层的非人格倾向。由于权力来源不是出自血统的或世袭的因素,而是源于建立在实践理性基础上的形式法学理论和形式法律规定的制度,科层运作的主要指标是可操作性与效率,实证主义有时甚至是功利主义就大大占了上风,个人的性格和意志在这里难以有所作为,人身依附关系因为科层内部流动的物化标准与程序化而弱化乃至消失了。个人和国家财产的实际分离以及个人权力资源与管理手段的分离导致个性化权威的虚化。所有这些都表明,现代官僚制比之前现代官僚制度要有效得多,并且不那么容易遭受来自内部和外部的冲击。官员的体制内流动,现在不是由他的上司的个人好恶决定的,而是取决于制度所规定的行动的程序化、客观化、他的年资、工作经验、责任心和敬业精神等等更加可以在形式上加以量化。用纯粹理性主义的观点看,个人的服从对象不再是拥有特定职务的个人,而是个人拥有的特定职务,换句话说,他为客观的非个人的组织和组织目标服务。

第四,现代科层的技术化倾向。现代科层拥有极为完美的技术化程序和手段,这也正是它之所以优越于前现代科层体制的突出优势。在技术化取向的支配下,现代科层不仅愈益倚重各类专家,而且在管理的方法和途径上也越来越科学化、合理化,组织行为的科学化业已成为各类科层的共识。这是因为,非此不足以回应现代社会的无论是来自程序或是系统外部的种种挑战。于是,个人的或者说是“卡里斯马”式的行动效应在此无能为力,现在受到专家指导的科层的行动方式更加一丝不苟,科层的日常工作大部分与信息、各种知识、对信息的收集整理归纳、多个可行的决策方案的提出以及对这些方案的进一步的彻底的论证等等相关。不仅组织行为技术化了,而且组织目标及这些目标的确立过程也技术化合理化了。

三、以工具—目的论作为科层论的实证指归为了进一步深入论述官僚主义体制的合理性,同时又注意避免对不同合理性的价值判断,韦伯试图从事物因果关系上判明合理性的类别,从而表明他完全是在实证主义的层面上贯彻他对体现不同合理性的科层体制的个人倾向。据此,他在逻辑上划分出两种合理性,即形式合理性和实质合理性。

所谓形式合理性,是指在统治关系中,行动方式倾向于在其手段和程序等方面尽可能地被加以量化,从而使得行动本身以及对行动结束后目的实现程序的预测成为可以被计算的任务。这是一种纯粹客观的合理性。实质合理性则完全基于价值判断的基础,它对行动的目的和后果作出价值评价,这些评价如是否合乎宗教信仰或宗教教义,是否符合习惯,是否表现出某种社会美德或善行等。实质合理性只是关乎伦理主义或道德理想的一种合理性,它仅仅对行动实现价值判断,极力强调行动的社会关注,忽视行动效率,这是一种主观合理性。而形式合理性则与之相反,它不仅把行动过程看成是可计算的,而且把目的本身也看成是可计算的。韦伯认为,目的其实就是意味着社会秩序的理性化,或者说就是使它表现出最大程序的可计算性。因此,形式合理性可以表述为工具—目的主义,实质合理性则体现出伦理道德理想主义。

韦伯指出,实质合理性是前资本主义社会秩序的本质特征,在现代社会,这种合理性已经基本失去了它存在的社会氛围。现代社会日趋繁复的生产与生活,必然要求把行动的效率提到一个十分重要的位置,社会管理必然愈益科层化。在经济生活中,受到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法则的支配,公司不得不连续地、精确地并尽可能以更大的成本效益和更快的速度处理它的业务;在现代民族国家问题上,现代国家统治越来越依靠科层化的管理方式,使它的军事、司法和行政管理人员日益脱离行政管理组织的物质手段,领取工资和薪金的国家行政人员彻底摆脱了过去曾经被先赋的任职条件,他们已经被广泛地普遍地雇员化了;在公共生活领域中,报刊等社会舆论不仅在内部形成了分工明确运作有序的机制,而且在外部也愈加和科层化的国家相互信赖,并受着受过专业训练的各类活动家或党派官员的指导,同时,社会公共空间也日益官僚主义化;在政党政治中,科层化的政党想方设法从技术上强化其操纵人民大众的漠不关心和“同意”能力,并精细地事先计算自己行动的过程与所能达到的结果。

在韦伯看来,现代生活的彻底科层化意味着工具—目的论已完全控制了一般社会心理。资本主义合理化过程在消灭和取代其他形式生活的同时,本身也倾向于变成一种目的。这种工具—目的论与现代社会的效率相呼应,它或许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也是社会发展进程中压倒性的世界潮流。日常生活的一切领域都倾向于变得取决于纪律严明的等级制度、合理的专业化、个人本身及其活动的条理化工具化。科层主义的统治是当今世界的共同命运,这一过程基本上是不可逆转的。

四、以人文回护作为科层论的社会关怀尽管官僚主义在现代社会是不可避免的,但在韦伯看来,现代官僚主义仍然存在着指向人类本身的许多限制。他指出,现代社会包括现代科层制度是新教改革运动的结果。从16世纪开始,新教就用其自身的纪律逐渐切入信徒的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在这里,为世俗生产和生活而辛苦劳作不是为了世俗的享受,或是刻意追求某种行动的条理化,而是教徒们普遍感到自己有义务履行为了上帝的荣誉而尽的责任。这种天职驱使他们深深投入日常生活,个人必须通过那些平常的有时近乎琐细的行动方能检验自身,并获取自我救赎。新教运动通过求助于作为一种得到认可的天职的劳动来具体验证这些天职的内容。按照新教徒的理解,“无休止的、不间断的和有组织的劳动本身变成了世俗生活的首要目的、来世得到超度的禁欲主义手段、复活和虔信最可靠的标志。”〔2〕这种以伦理和宗教信仰为世俗生活的精神取向的合理化运动,无疑体现了一种实质合理性。

但是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新教通过成功宣扬这些主张,对现代官僚主义的出现作出了意义深远的贡献。新教运动对当代社会的影响恰恰在这一运动的实质合理性消解之后才表现出它的实证价值。在现代社会,通过禁欲寻找天国的强烈愿望逐渐迷失了,代之以反映了形式合理性的功利主义、技术主义和实证主义。对于伦理价值的热情,让位于缺乏人性的冷冰冰的整理、归纳、演绎、推理、计算和论证之中。为了追求效率,人们日益把价值、信仰、理想弃之不顾,而几乎在社会领域的各个层面都努力用被认为能够最大限度地提高效率的机制——现代科层制组织起来。也就是说,全部现代生活被官僚制化了。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之间出现了一道无法逾越的鸿沟,并且前者仍在不断蚕食着实质合理性的地盘。作为社会主体的个人,在庞大而且全能的科层机器面前完全无能为力,他们已被彻底地物化了。韦伯认为,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之间的历史的和现实的悖论,反映了官僚主义化过程中的不平衡既是现代文明的独特成就的主要根源,又是现代文明的局限性的主要根源。

如何才能走出现代文明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二律背反的峡口?韦伯大抵希望通过对科层主义的人文回护摆脱这一社会困境。在他看来,科层制的发展路向无疑是应该向其中加入社会关注的因素,经过民族国家和有作为的政治与社会活动家等现实因子打通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之间的关隘。他既不想否定现代官僚制的成就,也企望能够克服其业已被当代社会人们所普遍意识到的积弊。

第一,由于官僚主义是最难破坏的社会结构之一,同时由于作为一种技术主义的必要性,对官僚主义决不能采取决裂的态度。试图用扩大公共领域的办法解决现代科层制,表面上似乎在倡导一种民族要求,但其结果必定是大大降低效率、法律秩序和物质发展水平这些现代文明成果。鉴于科层统治“铁的必要性”,韦伯建议通过发展民族国家的权力来克服现代科层制度中存在的非理性。既然科层制的主要弊端恰恰在于它的形式合理性与非人性,从而提高民族国家的权力可以强化社会对作为人格化政治表征的民族国家的心理体认。对技术主义挑战的回应首先是提高国家在世界上的实力地位,通过经济发展、军事强化、政治建设等等历史的和现实的人类化的活动抒发人们深层意识和感情上的共同体情结。经过国家政治领导人用行政手段塑造共同体新的话语体系、风俗习惯以及政治记忆,借助于民族荣誉以恢复已经失落的价值合理性传统,或许可以重新建立对伦理相对主义和道德理想主义的信心,用国家价值目标整合社会公众。在国际关系上,民族国家的固化必然带来政治共同体的独立性和个性化。

第二,走出现代科层制困境的第二个出口是铸造政治与社会领导人的独立的政治人格。韦伯认为,官僚主义使得几乎每一个行政领袖都淹没在技术绝对主义的情景之中,这种工具主义的正当性甚至已经成为集体无意识而得到人们的遵崇,它是一种社会不自觉的潜在魔力。在当代,培育具有个性的、意志坚定目标明确、对自身行动充满信心并且具有高度责任感的领导人已成为十分迫切的任务。这样的领导人将是打破普遍主义的重要因素。这种领导人至少应具备下述条件:1.他必须对从事的事业保持充沛的热情,因为只有热情才是坚定信仰的主要心理前提。唯有如此,信仰及由信仰感召的行动才可获取它执着的始终如一的力量源泉。2.他还应该对从事的事业怀有持续的信仰。没有信仰的热情自然是十分浅薄的、缺乏独创性的。在信仰的召唤下,他的行动必然目标明确、意志坚决和负有深重的责任感及献身精神。3.他的行动必须体现出在信仰与客观现实之间的某种均衡感。他不会因为现实限制而修正信仰,也不会由于信仰而无视现实;他不是鄙薄客观的超人,也不是随波逐流的庸人。当然,在个人意图的实现历程中,信仰应该始终处于统领与涵带的地位。

五、几点评价

韦伯科层制理论对西方政治学影响深远。他的关于“合理性”、“合法化”等范畴几乎已经成为现代政治学的公理。他认为,对韦伯科层理论的积极意义的探讨似乎可从两个方面入手:

首先,韦伯建立了对科层制的全新的学理分析模式。他综合运用哲学、历史学、社会学、政治学全方位地、动态地讨论这一问题,使得科层理论在较多的向度上展开,表现出他的这一理论的确呈现了深入厚重而又富于延展性的特点。他的关于合理性和合法化等分析,基本上把握了现代社会公众对社会制度的无意识认同的某些重要原因。其应该提到的是,他不仅就科层这一社会的子层面作了条分缕析的议论,而且注意把它放在整个社会历史与现实的大背景下考察,这也同时部分地暗暗契合了后来人们从系统论和政治生态学的角度追究科层主义的风气。

其次,韦伯科层制理论的学理追踪最终指向了对当代资本主义合理性的拷问。他指出了资本主义历史演进中的价值扭曲及其现实运作中人性的泯灭。尽管韦伯对现代官僚主义的工具理性表示了赞赏,但也只是就科学对神学的胜利这一层面而言的,因而看起来就只具有个案的、实证论的意义。马克思根据资本主义所有制关系的异化带来社会的全面异化批判了资本主义,而韦伯则通过合理性范畴同样针贬了资本主义。

尽管韦伯关于科层理论的合理分析引起了人们的广泛重视,但其中亦包藏了不少在一些情况下连韦伯本人也甚感困窘的漏洞,并突出表现在他对工具理性的提升和对技术主义的改造问题上。具体来说:

首先,韦伯对社会系统合法性的研究建立在纯粹功能主义的基础之上,试图刻意避免对合法性作出价值判断。他认为统治系统的确立与存在以合法性为基础,而一个系统之所以是合法的,恰恰取决于它的存在;或者合法性以公众的“同意”为理由,公众的“同意”又反过来表露了统治的合法性。这样,韦伯就在逻辑上为自己设定了一个双方互证的陷井:每一方的存在竟然成为对方存在的唯一理由。这就使合法性理论堕入了二者死循环的封闭的怪圈。倘若对系统的存在与合法性的社会前提作进一步的追问,那么所有理论释读都将会不甚了了。

其次,关于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的分析同样也是一个二难推理。韦伯坚持认为,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似乎在现代社会在总量上是确定的,一方的扩张必然意味着另一方的收缩。那么如何在一个总量衡定的结构里在调整中实现平衡同时又不致贬抑任何一方的必要性意义,就终于成为使包括韦伯在内的所有人进退维谷的难题。

再次,韦伯的统治合法性理论是把暴力理论排除在外的。合法性就是意味着公众对统治形式的“同意”。但同意似乎不仅仅是一个社会心理机制问题。在社会同意的过程中,无不隐藏着包括暴力在内的国家编制对社会心理的整合与调整,应有业已技术主义的国家怪物的阴影在社会心理中的潜在投射。

复次,以强化民族国家为方案来解决官僚主义的痼癖,既反映了韦伯对官僚主义全能化的深刻而急追的忧虑,同时也说明了他在解决方法上的欠缺。在他所描绘的民族国家图景中,国家将完全包融社会与个人,以国家利益为唯一目的,这种国家的发展结果必然最终走向强权政治。

最后,韦伯为了补缀上一点的不足,在社会科层中设计出了具有强烈的“卡里斯马”倾向的各类精英们。他们富有个性和创造力,信仰坚定,目标明确,责任感强烈,然而如何才能调适他们的?

③ 马克斯·韦伯的官僚制有什么现实意义

韦伯的判断和随后的研究结论,现在人们公认,在古代中国、埃及和晚期罗马帝国都曾存在过官僚制的形式,而且这些国家和地区官僚制的存在也是这些历史上的伟大帝国强盛的标志。在韦伯的研究活动中,专门对中国古代的官僚制和欧洲官僚制的形成和发展作了比较考察。事实也正如韦伯所认为的那样,在中国古代,很早就已经存在了官僚制的组织形式和行为方式。早在战国时期,特别是在秦统一中国后,就出现了一个专门的食禄阶层,它标志着官僚开始成为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像马克思及早先许多研究东方社会的学者一样,韦伯也把官僚制产生的原因归结为公共工程建设的需要,认为中国古代和埃及一样,治水、建筑等公共需要促使古老的官僚制在皇家的保护下发展起来了。正是这样一个以公共需要等经济活动为基础的官僚制的存在,“从一开始就控制着战国时代的封建性质,并将士人阶层的思维一再纳入管理技术与功利主义的科层官僚制的轨道”。(韦伯:《儒教与道教》,第87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应当说战国诸候的竞争也是行政管理官僚化的一个重要因素,因为这种竞争促进了文人们去积极探寻一种有效的行政管理方式,而这种方式就是向官僚制的靠近。在秦始皇统一六国和建立起帝国统治后,以郡县制代替封建制,中央集权的官僚制也就自然而然地成了它的惟一选择。特别是隋唐科举制的兴起,使中国古代官僚成为一种比较典型的前现代官僚制形式,成了“特别现代的、和平的和官僚体制化的社会最完美的代表”。
现代官僚体系的出现,首先是同欧洲中央集权国家联系在一起的。也就是说,官僚制作为国家政治体系中的一个相对独立的组成部分是近代社会的产物,是在资本主义政治经济二元化的过程中逐渐生成的。在西方,大致在18世纪中期,大陆国家就开始了对官僚体系的认识。到了19世纪后期,英国文官制度的出现则标志着现代意义上的官僚制作为一种行政体制而正式进入政治生活的领域。
作为一个社会学家,韦伯对社会结构以及制度的理解是从人的社会行为入手的。因此,要了解韦伯学术的全部内容就需要从他对人的社会行为方式的分类出发。韦伯在宏观的历史视野中所探讨的是人的社会支配行为,他对这种社会支配行为进行分类,认为存在着三种形式的支配行为:理性及法理型的支配、传统型支配和个人魅力型支配。对于社会学家来说,他所探讨的社会行为是不同于心理学家所探讨的个人行为的。一旦谈及社会行为,就必须把这种行为放在其赖以发生的组织结构之中。然而,一旦谈及组织,又必然会涉及组织存在的基础问题。所以,韦伯在考察三种社会支配行为方式时,也就包含着对这三种社会支配方式的组织形式及其存在前提的探讨。
根据韦伯的看法,任何组织都必须有某种形式的权威做基础。适当的权威能消除混乱,带来秩序,没有这种权威的组织就无法实现组织目标。所以,与历史上的三种社会支配行为方式相对应,也存在着三种类型的权威。“合理-合法的权威”(Rational-Legal authority)是以组织内部各种规则作为权威的基础,相信政策、规章必须合乎法律,以及拥有权威的人在法律规则下有发布命令的权力。依据合理-合法的权威而实现的支配行为其实是以对组织规则的服从和对法律的遵守为特征的,因为,在这种支配行为方式中,人们服从领导者的命令是出于对组织规则和法律的信守,法律与规则代表一种大家都遵守的普遍秩序。因此,领导者与被领导者之间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各自都要受到组织规则的约束。与合理-合法权威基础上的支配行为方式不同,建立在“传统权威”(Traditional authority)基础上的社会支配行为方式是以对传统文化的信仰与尊重为基础的,相信传统因源远流长而神圣不可侵犯,相信拥有权力者按照传统实施统治具有合法性。这种权力的特点是:(1)世袭性——王之子恒为王,公之子恒为公;(2)封建性——支配者与被支配者之间是主人与臣仆的关系,信奉家长制;(3)绝对性——在支配者特别是在最高支配者那里,言即法,权力不受限制,有着至高无上的权力。再一种权威是被韦伯称作“卡里斯玛”权威(Charisatic authority)的东西,它以对个人超凡能力、英雄主义精神、典范品格的崇拜、迷信为基础。通过对这三种权威基础上的组织及其社会支配方式的综合比较可以发现,以传统权威为基础的支配方式是为了保存过去的传统而行事,对领导人的挑选不是按能力而进行的,因而效率是低下的;以“卡里斯玛”权威为基础的支配方式则更多地带有感情色彩,依据神秘或神圣的启示往往带来支配行为的主观性和随意性。所以这两种权威,以及建立在这两种权威基础上的组织和依据这两种权威而作出的支配行为都属于非理性的范畴,都不宜作为现代官僚组织及其行为的基础,只有理性-法律的权威才能作为现代官僚制组织及其行为的基础。
建立在“卡里斯玛”权威基础上的个人魅力型支配行为方式是一种短暂的、不稳定的支配形式。经过一段时间后,这种权威形式必然会例行化(routinized),或者转变为传统型权威,或者转变为理性的与法制的权威。所以,稳定的或制度化的支配形式其实只有两种:一种是传统的、家长制的制度,其具体表现是封建制与家产制;另一种是现代的理性的与法理的制度。韦伯认为,在中国和欧洲古代,都存在过一个个人魅力型的统治时期,并指出支持这种统治的是个人的品质,或者是源于氏族、宗族和体现在个人身上的神性。而且,根据韦伯的判断,个人魅力型的统治往往是发生在共同体遭遇某种危难的时候,由于个人创造出了奇迹,使信仰他的民众转危为安。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韦伯才断定这种个人魅力型的统治是不稳定的,只是一种临时的和随机性的存在方式,它或者通过不断的危难来加以证明,或者转化为另一种统治方式。一般说来,历史事实往往表现为后一种,就是个人魅力型的统治由于接班人的出现而转化为血统继承的世袭制。世袭制虽然在最初的形态上表现为宗族家长制,但很快就会演化为家长制条件下的官僚制形式。这种官僚制也就是韦伯所考察的传统型的官僚制,是一种没有专业管理技术的官僚制,同时,最为重要的是这种官僚制不具有合理的法律制度。

④ 马克斯·韦伯的官僚制有什么现实意义

马克斯·韦伯的科层制(或官僚制)理论有着丰厚的思想内蕴,它是韦伯政治社会学的重要内容。这一理论的许多概念、范畴和分析成为现代西方政治学理论来源之一。

韦伯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书,是他关于“世界诸宗教的经济伦理”系列研究的第一部著作。他认为近代资本主义产生和发展,是以表现在欧洲宗教改革后的新教伦理中的“资本主义精神”为支柱,这种精神是西欧理性主义长期发展的结果;近代资本主义的产生与新教伦理有着一种内在的亲和关系。他对比研究了东方的几种宗教,建立起庞大的宗教社会学思想体系。他进一步把新教伦理相联系的经济合理性思想引入对国家、法的研究中,既论证了现代资本主义及其形式主义法律和官僚制行政管理体系的合理性和必然性,也深刻批判了资本主义反文化、反人道的实质非理性。从个人行动的意义、文化和价值等方面研究社会现象,被称为“方法论的个体主义”。他认为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学”,除了应对社会现象作合乎规律的因果分析外,还必须深入地探寻导致特定社会现象出现的个人行动动机,理解现象背后隐藏着的属人的“意义”。把社会学的对象规定为研究个体社会行动的“主观意义”,开创了与实证主义社会学相对立的“理解的”社会学传统。

韦伯的理解的社会学思想,对于改变实证主义方法论的一统局面起了重要作用,促使现象学社会学的产生。他的社会行动理论是T.帕森斯结构功能主义的思想先驱,并对微观社会学起到启迪作用。有关官僚制的论述对组织社会学和政治社会学发生重要影响,也是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的思想来源。他的宗教社会学对比较文化研究具有重要的思想启发作用。当代西方一切重要社会学理论和流派,都在不同程度和不同方面从韦伯著作中汲取营养。

⑤ 如何看待韦伯官僚制

在现复代政治学、社会学和管制理学等学科的研究中,官僚制的概念是与马克斯?韦伯的名字联系在一起的。而所有的研究又都把官僚制的问题集中到了公共行政的体制和行为方式上。所以,对于公共行政的研究来说,是无法回避对官僚制问题发表意见的。或者接受官僚制的理论体系并为这个体系的建构、改造和发展提供进一步的建言;或者对官僚制理论体系提出批评,尽可能地寻求替代性的理论框架,并对公共行政的实践发挥作用。近二十多年来发生在西方国家的行政改革运动,基本上是对官僚制持否定态度的,因而马克斯?韦伯的理论也受到了挑战。其实,官僚制与官僚制理论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范畴,官僚制作为实践中的一种国家政治统治与社会管理的方式有着很长的历史发展过程,只不过长期以来人们并没有对这种制度作出定义,正是在马克斯?韦伯为这种制度作了命名并提出了官僚制的“合理性”建议之后,人们才开始关注这一统治和管理制度的基本形式和发展历程,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地提出官僚制建设和改进的方案。而到了20世纪70年代末,当一切关于官僚制建设和改进的方案都告失败之后,便出现了“告别官僚制”的强烈呼声。

⑥ 韦伯的官僚制理论是什么

韦来伯的官僚制理源论是指一种以分部—分层、集权—统一、指挥—服从等为特征的组织形态,是现代社会实施合法统治的行政组织制度。

官僚制具有如下基本特征:

  1. 合理的分工。在组织中明确划分每个组织成员的职责权限并以法规的形式将这种分工固定下来。

  2. 层级节制的权力体系。在组织中实行职务等级制和权力等级化,整个组织是一个层级节制的权力体系。

  3. 依照规程办事的运作机制。在组织中任何管理行为都不能随心所欲,都要按章行事。 形成正规的决策文书。在组织中一切重要的决定和命令都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下达,下级易于接受明确的命令,上级也易于对下级进行管理。

  4. 组织管理的非人格化。在组织中管理工作是以法律、法规、条例和正式文件等来规范组织成员的行为,公私分明,对事不对人。

  5. 合理合法的人事行政制度。量才用人,任人惟贤,因事设职,专职专人,以及适应工作需要的专业培训机制。

⑦ 评价韦伯官僚制理论对我国有何借鉴意义

按照韦伯的说法,这种组织的司法是不规则的,组织运行缺乏工具理性。
官僚制作为一种理性的和有效率的管理体制,它迎合并极大地推动了近代资本主义的工业化进程。一方面,官僚制满足了工业大生产的生产模式和管理复杂化的需要。其在精确性、快捷性、可预期性等方面是其他社会组织形式所无与伦比的。另一方面,它以非人格化、制度化的特征而得到科学理性时代的文化认同。而这些都是对传统社会中的各种组织中普遍存在的任人唯亲、下级对上级的人身依附、官员决策的任意性与不可预测性等弊端的纠正,是时代发展的产物。当然,官僚组织自身的缺陷也十分明显,对于这种缺陷,韦伯曾毫不客气的指出,家长制组织和个人崇拜组织问题更大,人们在管理社会时当然可以选择不同方式,要么是官僚组织,要么是外行治理,别无他途。时至今日,人们对官僚组织的批评已经非常普遍了,但仔细考察就不难发现,无论是在现实中的管理运作,还是在书斋里的理论探索,政府也好,企业也好,我们都无法跳出韦伯的组织模型窠臼。韦伯对组织理论的贡献,有点像如来佛给孙悟空展示出的广阔世界,管理学家们在上面跳跃驰骋,最终却会发现自己依旧在韦伯所画的圈子里。跳出韦伯的圈子似乎是可能的,不过还有待时日。

⑧ 韦伯的官僚制组织理论是什么

德国著名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被称为“组织理论之父”,于20世纪初提出了官僚制理论。

在马克斯·韦伯看来,官僚制是指一种以分部—分层、集权—统一、指挥—服从等为特征的组织形态,是现代社会实施合法统治的行政组织制度。

韦伯认为组织的合法权威有三种来源:习俗惯例;个人魅力;法规理性。法理权威的最适宜的组织形式是官僚制。

所谓“官僚”,是指这种组织的成员是专门化的职业管理人员而言,并不含有一般语境中使用“官僚”一词的贬义。为了避免误解,有些学者把韦伯所说的官僚组织,改称科层组织。韦伯认为,在近代以来的资本主义社会中,官僚组织是对大规模社会群体进行有效管理在基本形态。

韦伯指出,在这三种组织类型中,只有传统组织和官僚组织才有相当程度的稳定性。个人崇拜组织与这两种组织差异极大,它可以破坏一个旧世界,而无法建立一个新世界。因为无法保持领袖人物魅力的弥久弥新,或者领袖人物隐退去世等等,个人崇拜组织从诞生起,衰败也就不可避免。例如宗教组织在其创立时必须依赖于领袖的神圣光环,但要将信徒对领袖的顶礼膜拜常规化,一旦形成了教义和规则,它就开始转变成传统组织。古代王朝的创立时期,常得益于某个具有超凡魅力的领袖,人们信赖他那种拯救社会的神力,对乌托邦式美好世界的追求形成对领袖的拥戴,并焕发出“打江山”的动力。而一旦转入“坐江山”,就得实现权威的转变,把神力变成传统,制定典章制度,个人崇拜组织随之平凡化,变成传统组织。

传统组织与官僚组织在外观上具有相似性,但两者实质有很大不同。在官僚组织中,由制度规定组织层级、部门划分、职位设置、成员资格,能够形成非人格化的层级节制体系和部门结构,组织成员是否胜任仅仅取决于他的能力,而不是取决于他对组织领袖的个人忠诚和个人依赖。传统虽然也有规章体系,但它的典章来自传统习惯,组织成员之间的关系是建立在个人关系、喜好偏爱、社会特权的基础之上。所以,传统组织中有法律制度,但不可能有法理权威。按照韦伯的说法,这种组织的司法是不规则的,组织运行缺乏工具理性。

官僚制作为一种理性的和有效率的管理体制,它迎合并极大地推动了近代资本主义的工业化进程。一方面,官僚制满足了工业大生产的生产模式和管理复杂化的需要。其在精确性、快捷性、可预期性等方面是其他社会组织形式所无与伦比的。另一方面,它以非人格化、制度化的特征而得到科学理性时代的文化认同。而这些都是对传统社会中的各种组织中普遍存在的任人唯亲、下级对上级的人身依附、官员决策的任意性与不可预测性等弊端的纠正,是时代发展的产物。当然,官僚组织自身的缺陷也十分明显,对于这种缺陷,韦伯曾毫不客气的指出,家长制组织和个人崇拜组织问题更大,人们在管理社会时当然可以选择不同方式,要么是官僚组织,要么是外行治理,别无他途。时至今日,人们对官僚组织的批评已经非常普遍了,但仔细考察就不难发现,无论是在现实中的管理运作,还是在书斋里的理论探索,政府也好,企业也好,我们都无法跳出韦伯的组织模型窠臼。韦伯对组织理论的贡献,有点像如来佛给孙悟空展示出的广阔世界,管理学家们在上面跳跃驰骋,最终却会发现自己依旧在韦伯所画的圈子里。跳出韦伯的圈子似乎是可能的,不过还有待时日。

韦伯所描述的官僚组织有多种概括,但最主要的内容有以下几点:

1.专业化分工。

分工原则本来是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提出来的。可以说,亚当·斯密的经济学大厦,基石就是劳动分工。但是,韦伯则是从社会学意义上探讨分工问题,他把专业化和人类理性紧密联系起来。从斯密到韦伯,分工的意义也从劳动效率发展到社会结构。韦伯的官僚组织,强调组织中根据专业技术的分工和人类理性的关系。分工的实际意义,不仅仅在于斯密强调的提高效率,而且在于消除等级社会的人身特权。在韦伯的分工体系中,人的差别只有技术能力的差别,而不再是身份和社会差别。所以,组织成员的选拔,必须采用考试方式。专业能力替代了个人效忠,权力和责任属于职位而不属于个人,这些权力和责任以法律制度的形式固定在组织之中。由此形成的组织,不仅可以通过分工方式提高效率,创造更多的财富,而且能够形成新的以理性为准则的组织关系,改变整个资本主义社会的结构。

2.等级制。

等级制自古就有,而韦伯的官僚组织等级制与众不同。官僚组织中的职位,按权力大小和“命令-服从”关系,形成金字塔形的等级序列。这种等级制同以往的社会分层有着实质上的区别。以往的社会分层,如国王、贵族、自由民等等,是按人格身份形成的。官僚组织中的等级制,则是按组织权力形成的。这种权力摆脱了对人身的依附,其实质是专业技术和知识差异。所以,这种等级制排除了古代和中世纪普遍存在的特权。在中世纪,家道中衰而穷困潦倒的贵族大爷,可以在精神上傲视那些珠光宝气却俗不可耐的下层暴发户,在物质上享有平民无法企求的各种优待。但在官僚组织中,这种依赖于社会等级形成的上下悬隔不复存在,是制度而不是身份赋予等级权力。在韦伯的官僚制组织中,成员有职权的高低大小之分,但却没有身份地位高低贵贱的区别,正是官僚制打破了传统农业社会中森严的社会等级,为建立近代以来的人人平等的契约型社会创造了先决性的条件。

3.对法理化规则的遵从。

在韦伯的理想状态中,官僚制组织的构建形成、部门分工、职位设置、成员选拔,一直到组织的运作,每一个成员的权力和责任,都是由法律制度(不光包括成文制度,也包括不成文制度)明确规定的。这些法律规则由组织成员协商而达成,或者由组织上层提出,但其成员以理性思考权衡而接受。因此,组织的一切规则都是理性的。任何组织成员,都依据这种规则而行事,上至组织的最高领导,下到基层普通职员,无不例外。他们服从的是共同认可的规则,而不是因人而异的举措,或者是个人的偏爱喜好。就连非常具体的报酬问题,也应当以固定薪金制来体现规则的力量。在这里,“人治”被彻底摒弃。但是,由于官僚组织只体现工具理性而排除了价值理性,所以,官僚组织从本质上来说是行政的或执行的工具,而不是政治的或情感的载体,所以,技术官僚不是法规制度的最终渊源,它必须服从于民选的政治领袖或拥有所有权的更高主人(如股东)。这种官僚组织,实际上必须建立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前提上。

4.非人格化。

在韦伯眼里,官僚组织是规章的体制,而不是个人的体制。所以,官僚制是排斥个人魅力的。组织的运行不依个人的意志为转移,不受个人的感情的支配。理性化的另一种表述,就是非人格化。官僚制改变了传统社会中的人身依附和个人忠诚,职业官僚接受上级的指挥和命令,是因为他们要服从法律和规则,而不是服从命令者本身的人格魅力感召,或者是服从附着在他身上的身份地位,更不是服从由传统习俗决定的社会等级。尽管韦伯自己也不讳言,这种完全排除了情感的官僚组织,会使组织变成冷冰冰的机器,会产生人的异化。但是,我们尚无法找到比它更好的组织模式。韦伯也承认官僚组织的缺陷,他曾试图探讨以个人魅力来校正官僚组织的异化,但他未能完成相应的研究。
请采纳。

⑨ 试评价韦伯组织理论在今天管理实践中的意义

意义:明确而系统地指出理想的组织应以合理合法权力为基础,这样才能有效地维系组织的连续和目标的达成。

特征:

l、组织中的人员应有固定和正式的职责并依法行使职权。组织是根据合法程序制定的,应有其明确目标,并靠着这一套完整的法规制度,组织与规范成员的行为,以期有效地追求与达到组织的目标。

2、组织的结构是一层层控制的体系。在组织内,按照地位的高低规定成员间命令与服从的关系。

3、人与工作的关系。成员间的关系只有对事的关系而无对人的关系。

4、成员的选用与保障。每一职位根据其资格限制(资历或学历),按自由契约原则,经公开考试合格予以使用,务求人尽其才。

5、专业分工与技术训练。对成员进行合理分工并明确每人的工作范围及权责,然后通过技术培训来提高工作效率。

6、成员的工资及升迁。按职位支付薪金,并建立奖惩与升迁制度,使成员安心工作,培养其事业心。

(9)韦伯官僚制理论的历史意义扩展阅读

韦伯从事实出发,把人类行为规律性地服从于一套规则作为社会学分析的基础。他认为一套支配行为的特殊规则的存在,是组织概念的本质所在。没有它们,将无从判断组织性行为。

这些规则对行政人员的作用是双重的:一方面他们自己的行为受其制约,另一方面他们有责任监督其它成员服从于这些规则。韦伯理论的主要创新之处导源于他对有关官僚制效率争论的忽略,而把目光投向其准确性、连续性、纪律性、严整性与可靠性。

韦伯这种强调规则、强调能力、强调知识的行政组织理论为社会发展提供了一种高效率、合乎理性的管理体制。现在我们普遍采用的高、中、低三层次管理就是源于他的理论。

行政组织化是人类社会不可避免的进程,韦伯的理想行政组织体系自出现以来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它已经成为各类社会组织的主要形式。

韦伯的行政组织理论虽然不是管理思想的全新开创,只是社会实践的理论总结,但我们在重温韦伯行政组织理论之时,不是为了赞美他在历史上的重大贡献,而是认同其思想对现代组织行为的现实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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