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国预算会计组成体系以及相互关系
这个在“网络复”的制“预算会计”条目中有解释。
预算会计的组成体系
纵向体系是按照国家政权结构和行政区域来划分的,我国政府预算可分为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后者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市(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
横向体系是按各级政府所属各部门划分建立的,主要由各级政府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非营利组织会计和参与预算执行的国库会计、税收征解会计、专业银行拨款会计共同组成。
财政总预算会计的分级与政府预算的分级是一致的。政府预算分中央、省、市、县、乡五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包括中央财政部设立的中央财政总预算会计、各省财政厅设立的省财政总预算会计、市财政局设立的市财政总预算会计、县财政局设立的县财政总预算会计、乡财政所设立的乡财政总预算会计。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分级: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三级会计单位。
预算会计的核算基础是以收付实现制为主,强调预算收支的会计处理
㈡ 我国会计准则的发展史
我国会计准则的现状分析
我国制定会计准则的过程始终是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发展联系在一起的,成绩有目共睹。我国自1992年底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来,至今已先后发布了16项具体会计准则。最近,财政部会计司官员多次表示,将在2005年底前基本完成我国会计准则体系的建设。由于我国会计准则从一开始制定时,就与IASC保持了密切的合作,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地还召开了多次有IASC高层官员参加的会计准则国际研讨会,制定我国会计准则的主要参考依据也是国际会计准则。因此,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基础较好。
但由于我国国情的约束,我国会计的国际化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仍有较大差异。具体表现在一些部门或事业单位会计管理混乱,而现有的会计已远滞后与客观需要,会计制度方法体系的务实性与超前性脱带。缺乏对国外会计进行系统的研究,没有具有中国特色的会计体系等等。概括起来,我国会计准则与其他相关会计准则的主要差异有:
1、由于认识的误区而导致实行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并行的做法,这与大多数国家的做法是不同的。在当今世界,各国采用的会计规范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英美等英语国家普遍采用的会计准则的形式;另一种是以德国和法国为代表的欧洲大陆法系国家采用的会计立法和会计制度的形式。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形势的发展,欧洲大陆法系国家的会计规范形式大有向英美海洋法系国家会计规范形式转化的趋势。我国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并行的做法,从长远来看,不利于我国会计准则的发展及与国际准则的趋同。
2、由于会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而造成会计准则的涵盖面较小,可操作性较差,对一些新问题尚未涉及。由于我国制定会计准则起步较迟,并且由于各种原因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就已发布的30多项会计准则的征求意见稿一直未能成为正式准则,至今只发布了16项会计准则,相对于美国FASB的约150项准则公告(还不包括FASB的前任会计程序委员会发布的51份“会计研究公报”以及会计原则委员会发布的31份“意见书”)和IASC的41项国际会计准则,数量要少得多;并且,我国会计准则对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雇员福利、养老金计划、物价变动和通货膨胀、银行、保险业、农业等会计事项的处理均还未涉及;此外,由于我国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并行,尤其是在2001年开始实施新的《企业会计制度》之后,会计准则似乎只是成为制定《企业会计制度》的指导纲领,会计准则本身的可操作性相对就变得较差。
3、过分强调特色而造成在具体会计处理以及披露要求上我国会计准则也存在不少差异。如仅就我国已发布的16项会计准则与相关的国际会计准则》相比,就有在存货准则对采购成本的计量上,国际准则采用净价法,我国准则采用总价法。在建造合同准则中,国际准则允许将因订立合同发生的、与合同直接相关的费用作为合同成本的组成部分,我国准则要求将订立合同而发生的有关费用直接确认为当期费用。在借款费用准则中,国际准则没有对“专门借款”作出定义,我国准则对此作了定义,国际准则允许资本化的对象包括固定资产和存货,我国准则仅包括固定资产。在无形资产准则中,对于资产交换产生的无形资产,国际准则要求区分同类与非同类资产交换,并要求按收到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我国准则要求根据非货币交易准则,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入账等等。
㈢ 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原因是什么
首先,从技术层面来说,根据前人研究预算会计与政府会计虽然都是基于“政府”组织的会计系统,但二者之间具有根本的不同[1]。从会计目标上看,预算会计与政府预算保持高度一致,旨在反映预算的执行过程及其结果,满足政府预算管理对会计信息的需求,这一目标具有单一性和从属性。因此,我国预算会计的改革与发展几乎都只是围绕和满足政府预算管理方式、内容的变化而变化。如,近几年我国对现行预算会计制度的零星修补都是基于国库单一账户制度、部门预算管理、政府收支分类等各项新的财政预算管理举措而对预算会计科目、会计报表进行的适当修正。因此,预算会计的改革速度和效率主要取决于财政预算管理的改革。相对预算会计而言,政府会计的目标更加多元,除了要满足政府预算管理对会计信息的需要以外,还要满足更为复杂的公共部门财务管理,如资产管理、债务管理、成本管理[2]等对会计信息的需求,以及满足政府绩效管理与评价,促进财政透明度和公共受托责任等。会计目标的不同决定了会计核算内容也将有所不同,预算会计的核算焦点是预算的收支流量,而政府会计核算焦点不但包括流量还包括更多存量内容。此外,政府会计在目标上的多元化,致使其在改革中不能再只以政府预算为准绳和导向,且必然在改革过程中所受的约束条件更加复杂多样,因此进展也将缓慢。
其次,从制度层面来说,由于我国政府长期实行预算会计管理体制,与其相对应的是预算会计改革的决策机制与执行机制,这一套机制与目标单一且具有从属性的预算会计的改革发展相互匹配,但将难以适应目标更加多元的政府会计改革。长期以来,我国预算会计改革的主导权与政府预算管理权高度重叠,同属于国家财政部,但分属部内的不同机构。如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的管理权隶属于财政部国库司,而事业单位会计管理权则隶属于财政部会计司;政府预算管理权主要集中在预算司,而国有资产管理、债务管理等财务管理权集中在部内其他不同的司局。由于政府会计在目标上的多元化,在改革预算会计建立政府会计体系时,要求须将现有的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以及部分事业单位会计进行有机整合,并形成包含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两个系统的双轨制政府会计模式,以满足不同目标[3]。然而,由于现行预算会计在管理权上的分散,有效有机整合将变得十分困难。而在无法进行有效整合并形成包含既相互独立又互相统一的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的政府会计模式的情况下,那么,增强政府会计在满足财务管理、绩效管理与评价、促进财政透明等会计目标时,必然会以损害其预算管理与控制目标为代价。
㈣ 我国预算会计的组成体系有哪些内容
我国预算会计的组成体系
纵向体系是按照国家政权结构和行政区域来划分的,我国专政府预算可分为中央属预算和地方预算,后者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市(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
横向体系是按各级政府所属各部门划分建立的,主要由各级政府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非营利组织会计和参与预算执行的国库会计、税收征解会计、专业银行拨款会计共同组成。
财政总预算会计的分级与政府预算的分级是一致的。政府预算分中央、省、市、县、乡五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包括中央财政部设立的中央财政总预算会计、各省财政厅设立的省财政总预算会计、市财政局设立的市财政总预算会计、县财政局设立的县财政总预算会计、乡财政所设立的乡财政总预算会计。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分级: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三级会计单位。
预算会计的核算基础是以收付实现制为主,强调预算收支的会计处理。
㈤ 我国预算会计发展趋势展望,急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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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我国的预算会计体系是如何构成的
我国现行的预算会计包括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三大主体会计,另外还包括执行政府总预算出纳保管业务的金库会计,执行政府总预算收入业务的收入征解会计;执行政府总预算的基本建设支出业务的基建拨款会计三大关系会计。这种体系的构成类似于同外的政府和非营利组织会计,但又有所不同。国外的政府会计包括国有企业会计,我国的政府会计不包括国有企业会计。我国的国有企业会计与私有企业同属企业会计系列,与政府会计并列,这是预算会计体系适合我国具体情况的表现。而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由于其下以盈利为目的,可借鉴国外非盈利组织会计的称谓,改事业单位会计为非盈利组织会计。
在1993年企业会计改革以前,无论是企业会计还是预算会计,我国都是采取“科目+
报表”的制度规范形式,没有会计准则。而在西方却普遍采用准则规范的形式。1998年1月1日预算会计实施新制度时,事业单位会计同时试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也开始采取了“准则+
制度”的规范形式,但是没有规范全部预算会计的《预算会计基本准则》。因此,从发展趋势看,为了完善我国的会计体系,应借鉴《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成功制定和试行的经验,制定《预算会计基本准则》。考虑到已有《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以及预算会计改称政府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只制定《政府会计准则》即可。
㈦ 关于我国预算会计改革的探讨
一、预算会计制度存在的常见问题
(一)现行预算会计制度较为落后
我国会计工作的特定服务对象称之为会计主体,根据会计服务的主体不同,可将现行的预算会计体系划分为三个部分,即行政单位会计、事业单位会计、财政总预算会计。其中,根据国家预算的拨款方式,可将事业单位划分为全额、差额、自收自支三种类别,其组成形式较为复杂。在市场经济下,由于不需要国家财政拨款,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其内部的管理控制、会计核算等内部运作模式逐渐向企业化发展。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传统的会计制度已无法满足社会经济环境需要,现行的预算会计制度难以全面、准确、真实反映各个事业单位的财政情况、经营成果。
(二)会计目标相对单一
目前,我国会计工作的目标包括“决策有用观”与“受托责任观”两种。相较而言,我国现行的预算会计多以受托责任观为主,其是以监督为主要任务,目标是向资源的委托方提供相关的会计信息。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财务部门或上级单位,委托各个事业单位、行政单位履行其职责,同时还需向委托方提供相关的受托责任履行情况信息。然而,由于我国预算会计信息的特定服务对象,已呈现出多样化的发展趋势,而社会对财政预算透明化的呼声越来越高,从而使会计信息使用主体已不仅仅限于财政资源委托方,以受托责任观作为单一的会计目标已不能满足现实情况的需要。
(三)会计核算问题
目前,我国部分的事业单位、行政单位,其会计科目的设置较为简单,难以满足预算改革的需要,面对部门职权范围之外的社会保险基金、基本建设资金等事项,并未将其纳入会计核算内容的范畴进行统一核算。我国事业单位与行政单位的成本核算,往往缺乏科学性、全面性、真实性,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从而难以真实、准确的反映固定资产净值,由此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此外,现行的预算会计的核算内容,往往无法准确、全面的反映、核算政府的债权、债务信息,对于一些债权投资的核算方式也未作规定;而对于债务信息,由于采用的是收付实现制,以至于一些实际发生、形成的负债无法及时反映,而确认的标准多为实际的现金支付,从而往往存在虚增预算结余的现象。
二、促进预算会计改革的相关措施
(一)在会计改革的基础上,进行预算会计体系的重建
由于预算会计是会计体系中的一个独立分支,从而具有针对性的进行预算会计体系的重建、整体框架的全面改革。当前的预算会计体系由政府会计、行政与事业单位会计组成,就未来发展的趋势而言,应将其归集为政府会计体系,其中财政总预算会计与行政单位会计,两者间的关系应是总与分的关系。目前,事业单位应被列入非营利组织会计的范畴,通过改革与完善,其逐渐向企业化会计发展。对于政府的财务报告,应将国有资产、社会保障金、预算情况、采购基金列入上报财务信息之内,从而更加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政府业绩与财务受托责任。
(二)对政府会计信息体系进行完善和改进
会计系统以满足使用者需要提供信息为目标,财务报告是实现信息服务的基本工具,为帽子不同类别使用者的需要,财务报告要反映实际相关信息,政府会计报告系统的设计十分重要,其中要有详细的政府财政信息,对支出和成本要有详细说明,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依据,达到控制支出的目的;对内部审计及独立的外部审计,都要通过报表的形式体现;将会计系统与计划管理、预算管理、现金管理、债务管理及审计系统相结合;对资产、负债、人力资本信息有详尽的报告,同时也要体现政府产出及政府政策的相关信息。以此达到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加强成本管理的目的。
(三)权责发生制要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
使用者评价政府财政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权责发生制是评价的主要手段,在新公共管理体制下,政府会计不断改革,虽然实行的会计模式不尽相同,但都一定程度上运用了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基础得到广泛应用。其原则规定,收入是以政府是否提供服务为标准来确认的,在接受服务后,当期费用为相应的义务,列入资产负债表时要作为债务处理,从而详细的反映出政府的财政状况和运行成果。权责发生制要求将所有的经济资源全部通过资产负债表体现。我国会计改革不仅要从实际出发同时也可以借鉴国际模式,对应收账款及应付账款进行确认,达到各期平衡,明确政府责任。我国预案算会计基础改革,可以应采取渐进式,由个体到整体,由地方到中央,从根本上明确政府的责任。
㈧ 预算会计制度的形成
(一)我国预算会计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1.预算会计制度形成。
我国预算会计制度建立于20世纪50年代。1950年,财政部根据原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的《预算决算暂行条例》和《中央金库条例》提出了建立我国预算会计体系的设想,并于同年12月12日正式制发了《各级人民政府暂行总预算会计制度》和《各级人民政府暂行单位预算会计制度》。从此,我国第一套适应国家财政经济需要的、崭新的、统一的预算会计制度建立了。
2.预算会计制度改革。
从1951年起,财政部根据不同时期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和财政预算管理工作的需要,对预算会计制度进行了不断的修订。到1965年已经逐步形成了一套较为成型的预算会计制度。它是以总预算会计为主导,以单位预算会计为补充,以会计制度形式固定下来的有别于企业会计的独立的会计体系。
为适应财政体制和财务改革的要求,财政部于1983年和1988年,两次修改预算会计制度。形成了一个以总预算会计为主导、事业行政单位会计为补充的、以制度形式确定的独立会计系统。
由于预算会计制度存在较浓的计划经济色彩,财政部于1997年对预算会计制度进行了较大的改革,制定并实施了《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一系列预算会计制度。改革后的预算会计制度从组织体系到制度模式,从核算基础理论到会计各项的具体处理基本上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政府职能、财政管理方式、事业单位的资金渠道等各方面发生的深刻变化对预算会计的要求。它标志着我国已建立起一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适应的预算会计制度。
(二)现行预算会计制度的建立
我国现行的预算会计制度主要是199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一系列预算会计制度。
1.预算会计组织管理体系。
我国的预算会计体系属于纵向财政会计体系,是按组织结构类型构建的,与国家预算体系相适应。主要由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组成。除此之外,还有参与总预算执行的国库会计、税收征解会计、基本建设拨款会计等,它们共同参与国家预算收支执行工作,组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预算会计体系,形成了遍及全国的会计核算网络。
2.预算会计制度体系。
建立了不同层次的规范性制度,包括《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构成了约束预算会计执行的全国统一的制度体系,是预算会计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范。
3. 预算会计理论和方法体系。
现行预算会计制度对预算会计的概念、适用范围、职能、核算对象、管理方法、会计模式等一系列理论问题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理论体系;对于预算会计的科目、凭证、账簿、报表等进一步系统化、规范化,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方法体系。
2001年以来,我国开始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建立了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现代国库管理制度,财政部先后发布了《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及其补充规定,《〈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补充规定》和《关于中央单位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中有关账务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年终结余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地方财政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年终预算结余资金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等制度,在财政支出支付核算、非税收入收缴、年终结余资金等方面作出了进一步的规范。
㈨ 预算的发展史和出现的问题
这是一篇博士生论文,请你参考:
部门预算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采用的预算编制方法。随着我国部门预算改革的不断深入,部门预算制度日趋完善,改革的成效正在逐步明显。本文将从理论和实践层面对当前部门预算改革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进行分析和阐述,最终提出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制度的建议和措施。
一、部门预算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一)财政与部门间的关系难以理顺。部门预算改革的本质特征就是改变了原来按财政资金性质和部门交叉管理的方式,以部门为依托构建新的预算管理体系。从近几年的部门预算改革实践看,财政部门与政府其他部门的关系还没有很好的理顺。
1、部门预算是以部门为主的“被动”预算。我国目前的部门预算主要是依靠部门来编制的,财政部门只是在部门上报预算的基础上,根据财力状况酌情砍压,最终汇总编制财政总预算。相当多的人将其视为部门预算的巨大优点,认为将具体的预算编制工作下放给部门,有利于财政部门腾出时间进行宏观管理。究其实质,则是财政部门无法全面掌握部门的预算资源、预算需求,客观上造成了以部门意见为转移的局面。从西方部分国家部门预算编制看,更多的是一种“主动”预算编制,法国预算局甚至是根据自己掌握的信息直接编制各部门的预算,然后以此与各部门见面商讨。
2、财政在同部门间的博弈中往往处于劣势。财政与部门之间由于职能和分工的不同,它们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致使财政难以准确了解部门真正需要的资金金额,这就产生了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部门往往会通过抬高预算额度来欺骗财政部门。财政对政府其他职能部门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是了解的,总是要凭经验对部门提报预算进行削减。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个部门实事求是的提报自己的资金需求,反倒得不到足够的资金,因为财政部门理所当然地认为它也抬高了价格。在这种共识的指导下,部门提报预算肯定会大大高于实际的资金需求量,也会大大高于政府财力可能,财政在与部门间的博弈过程中仍处于劣势。
3、财政内部各处(科)室存在着“自我扩张”意识。部门预算改革一个重要的配套措施就是理顺财政内部的管理体制,对各业务处(科)室职能重新界定,一个预算单位只对应一个财政业务处(科)室,实现预算分配管理主体一元化。在这种情况下,分管业务处(科)室站在各自不同的角度,为分管部门争资金,争项目,而不是站在财政全局的角度,对部门上报预算进行严格的审查。经各业务处室审核后初步汇总编制的财政预算要大大高于当年可用财力,预算处只好根据当年财力状况逐个儿与业务处室谈判,有的地方甚至只好使用“基数法”,根据各业务处室上年分配资金额度适当增长后切块到处室,以确保财政预算总额不突破。财政内部的这种“自我扩张”机制,客观上降低了预算编制效率。
4、预算分配权不统一,事业单位退出机制不畅。目前在财政部门之外,还有部分部门具有预算分配权。多重预算管理分配权不仅与市场经济与公共财政的要求不相适应,还影响到部门预算编制效率,提高了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决算过程中的交易成本。对事业单位而言,则存在着改革滞后、退出机制不畅的问题,最典型的就是目前各地普遍存在的“差额改全额”的现象。在以前收费、罚款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时期,各地增设了很多依赖收费生存的事业单位,这些单位可以说是“因费而生”。随着国家对收费项目的清理、取消,很多赖此生存的事业单位失去了经费来源,这些“因费而生”的单位本应“清费而灭”,却借取消收费之机改成了财政全额拨款单位。
(二)缺乏部门预算编制的监督和绩效考核机制。
1、人大对部门预算的监督流于形式。目前人大审议部门预算的时间很短,在如此仓促的时间内,要想认真、逐项地审议部门预算很难做到,只能对预算进行总体性、一般性审查,最终流于形式。从西方近代议会的发展史可以看出,近代议会是在争取财政权的过程中得以产生、发展和壮大的,可以说,议会的财政权甚至是先于立法权而存在。而长期以来我国人大对政府财政的监督一直比较弱化,部门预算改革也没有从根本上扭转这一局面。在人大对部门预算的审批权缺位情况下,仅仅由财政部门自我自发改革,那么这场改革也是不彻底的,更不能提高到“革命”的高度。
2、部门预算执行出现法律空档。我国一直实行历年制预算年度(每年1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而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要待3月份以后举行的各级人代会审批(全国人代会一般在3月份召开,近几年来地方人代会召开时间有前移至1-2月份召开的趋势),致使预算年度的起始日先于人代会审批日,造成部门预算获得批准并开始执行的时间远远滞后于预算的编制,这意味着一年中有1/4的时间实际上没有预算,或者说执行的是未经法定程序审批的部门预算,不仅冲击了预算的正常进行,而且使部门预算的严肃性大打折扣。
3、部门预算的透明度不高,公众参与度较低。目前,公众对预算的了解,恐怕只有报纸登载的财政预算报告,其他所有的政府的或部门预算数据、决策过程对普通公众而言,几乎都属于机密范畴。这与西方一些国家可以通过互联网免费下载、在书店里购买到政府预算一揽子文件形成了鲜明的对比。预算反映着政府的职能与政策的方向,预算收支的多与少、预算来源的变化、预算资源投入的范围,都对公众和企业产生实质的影响。提高部门预算的透明度和参与程度,让公民、企业对自己将要承担的纳税义务与将要获得的公共服务,发表看法,提出建议,不仅有利于预算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而且也便于预算通过后的有效执行和政策的顺利推进。
4、没有建立对部门预算编制质量和项目绩效的考核机制。尽管部门预算改革在全国各级广泛推开,但部门预算的编制质量如何,部门决算同年初部门预算的差异程度有多大,鲜有人对此进行详细考究。从这个角度看,部门预算改革还不够深入和彻底,形式上的改革恐怕要多于内容上的改革。同时,部门预算特别是项目支出预算尚没有建立起有效的绩效考评、追踪问效机制,在具体编制过程中,由于项目缺乏可比性,可行性论证也不够充分,难以做到分轻重缓急排列次序。对于财政预算安排项目的实施过程及其完成结果进行绩效考核尽管也是大势所趋,但各级财政部门对此普遍缺乏经验,而事实上也存在较大难度。
(三)科学的定额标准体系尚未建立。
1、现行的定额标准仍然具有“基数法”的痕迹。部门预算的重要基础是科学、合理的定额体系。现行的定额不根据单位的工作任务和财力的可能计算出来的,而是在承认部门和单位以前年度支出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历年的决算数据倒推出来的。这样的定额,将传统功能预算下的部门间苦乐不均的状况给予延续,承认了以前不公平的部门间支出水平,无法真实反映部门单位的职能大小和权责轻重。
2、确立科学的定额标准体系往往容易遭遇两难悖论。在实践过程中,科学定额体系的建立非常容易陷入一个两难悖论。一方面为了使定额标准更加接近单位的实际情况,与定额直接相关的部门单位分类分档应该越细越好,从理论上讲,应该一个部门单位一个定额方能最大限度地贴近单位的实际需要。但分类分档越细也就失去了确立定额标准的目的,定额标准涵盖的范围过窄,预算分配的公平性也很难得到体现。另一方面,如果过分强调预算定额的统一,抑制个性突出共性,类档线条粗犷,对部门职能的特殊性考虑不够,又难免造成削足适履,不利于部门工作开展和积极性的发挥。
3、从部门预算的实践看,关于预算定额的另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定额的调整问题,即如何调整和调整频率。是根据财力状况按“基数加增长”的方式调整,还是个别部门、个别项目微调,是定额相对稳定还是每年调整,这些问题不解决,都会对部门预算编制产生不利影响。
(四)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预算会计与部门预算改革不相适应。目前人们对预算会计改革与国库集中支付等的直接联系已经基本形成共识,但对预算会计改革对部门预算的影响却没有给予应有的关注。
1、现行预算会计制度无法为部门预算编制提供准确的会计信息。在“基数法”预算编制方式下,对预算决策时不需要过多的部门会计信息,只是按照上年基数根据财力可能并酌情考虑部门的特殊情况确定一个适当的增长比例即可,传统的会计核算基础存在的弊端也没有显现出来。但在零基预算方式下,要根据各部门的职责、占用的经济资源、人员配备等客观因素,一切从“零”开始来确定部门的资金使用额度。由于我国的预算会计主要侧重于财政资金的收支核算,对各单位占用的大量长期资产关注不够,固定资产的建造和使用在管理上脱节,固定资产办理竣工验收交接手续后方可在行政事业单位账簿中登记和反映。同时,固定资产入账后,按照现行制度的规定不计提折旧,从而无法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虚增了资产价值。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算中存在的账目不实、价值虚增等问题,不能真实、完整反映各部门占用的经济资源及使用情况,无法为编制部门预算提供清楚的“家底”。
2、随着新公共管理浪潮在西方的兴起,有些国家以提高决策质量和公共部门的效率为改革的主要目标,提出以“绩效管理”为框架,细化部门预算,预算编制由过去的“投入法”改为“产出法”,强调部门所提供服务的效果和效率。可以说,对部门进行绩效管理最终还是要归于对部门预算的绩效评估、衡量和追踪上。公共管理改革,对预算会计核算提出了更高的目标,不仅要能够全面、完整地反映政府拥有的经济资源和承担的债务,还应能够核算和反映公共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使用情况,提供公共部门的绩效考核指标。而这些目标在传统的收付实现制会计基础下都难以实现,迫切要求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基础。
二、完善部门预算改革的措施和建议
(一)规范预算编制程序。一是适当提前预算编制时间。在传统的预算编制体制下,一般从11月份才开始编制下年度预算,预算编制时间非常短,编制效果也自然就难以保证。但预算编制时间也并不是越早越好。考虑到经济的发展、国家政策的变化,预算周期过长,预算编制时间过早,势必要影响到预算的准确性。二是简化编报程序。目前从中央到地方普遍实行“二上二下”的编制方法,各地可以结合当地实际,适当简化编报程序,比如可以变通实行“两上一下”或“一上一下”的程序。
(二)注意把握财政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关系。一是财政部门在全面掌握部门资源和需求的基础上,不断增加预算编制的主动性。二是预算编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部门预算对财政资金在部门间进行分配,如果分配有失公允,势必会造成部门的不满和抵触情绪。因此必须要提高项目安排的透明度,确保资金在部门间的公平分配,以取得部门单位对财政的信任、支持和配合。三是切实处理好财政与部门间的集权和分权关系。实行部门预算后,财政对部门资金使用的垄断性监督管理大大加强,但是客观上也容易造成财政对资金分配的管理过宽过细,不利于发挥部门的积极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将部分专项资金的分配权向部门适度转移,包干使用,超支不补,就有可能变一家理财为多家理财,取得意想不到提高财政资金效益的结果。四是理顺财政与其他有预算分配权的部门的关系。对于计划、科技等有预算分配权的部门,简单地将分配权收回并不是个好办法。实事求是地说,这些部门在各自的领域要比财政部门更有发言权,而且项目的选择权过分集中于财政一个部门,客观地说也是不甚妥当,分而治之,相互制衡总是要比独断专行要好一些。因此,可以将计划、科技等部门转变为预算审核委员会成员单位,配合财政部门共同做好预算管理和资金分配工作。
(三)改革人代会财政报告形式。目前的人代会财政报告内容比较虚泛,且只是汇报功能预算,这与其说是一份预算报告不如说是一份预算编制说明或总结,很多代表看不懂,更看不出问题。应参照西方发达国家的习惯作法对此做根本性改革。美国联邦政府向国会递交的预算报告就包含了每一个部门的预算安排情况,介绍了部门的基础信息,主要的职能、任务以及预算年度各个项目的预算安排。我国可以先将单纯的功能预算形式改为同时汇报部门预算和功能预算,而以部门预算为主的形式。在此基础上,再进一步扩展报告内容,将部门预算作为财政报告的附件一并印发并审议。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财政资金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头,落实到具体项目,才能确保人大对财政预算的实质性审议。同时,预算报告要对公众公开,或者与人代会同步放到互联网上,或者免费发放,或者公开发行出售,总之要让公众通过不同的渠道,及时了解政府的预算政策和资金去向。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公众对预算程序的参与制度,使普通百姓也可以参与到预算程序中来,为预算决策起到纠偏作用,使人大审批的预算更具科学性,更符合民意,从而更加有利于预算的执行。
(四)建立健全人大预算审查制度。首先要设立专司预算审查的专门委员会。目前中央及部分地方人大已经在财经委员会下设立了预算委员会,这对于加强预算审查、强化预算约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考虑到预算审查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应将具有相关素质的专业人员吸收进入预算委员会。在此基础上,人大对预算审查批准实行三读制。预算专业委员会首先进行一读,就部门预算案的各个方面进行咨询、听证。与此同时,预算委员会还要广泛听取按政府对口部门设立的其他专业委员会对相关部门预算安排的意见,最终形成一读初审意见。人大常委会对部门预算和预算委员会的一读初审意见进行二读,通过后递交到全体代表大会进入三读程序。限于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状况,一读时应以项目审为主,三读时应以政策审为主,即一读时应对部门预算的具体项目进行详细审查,而三读时应主要就预算的总体安排和政策倾向进行审议表决。对于部门预算编制与执行间的法律空档,可以考虑在二读阶段,由人大常委会通过一个临时预算,从预算年度开始到召开全体代表大会之前,按照临时预算执行。
(五)完善定员定额标准。制定定员定额标准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一是财力可能与行政事业发展相结合。在当前财力可能与财力需求存在较大矛盾的情况下,定员定额的制定既要保证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维持机构正常运转的资金需求,也要充分考虑国家财力的可能,把定员定额建立在较为可靠的财力基础上。二是公平公正原则。这一原则首先要求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合理划分部门单位的类档,既考虑到各部门单位的个性,适当拉开类档差距,也要考虑其共性,避免引起各部门单位的攀比和抵触情绪。在核定定额标准时,应主要采用标准计算法,而不能一味地采用部门和单位的历史决算数据。三是定员定额项目数量适度。中央及部分地区将工资性支出也列入定额项目,随着预算管理改革的深入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建立,应逐步取消对工资性支出的定额管理,据实核定安排。其他定额项目,在测算时应越细越好,在安排下达时,应粗细适度,宜粗不宜细,把支出的自主权留给部门和单位。
(七)实行修正的收付实现制会计基础。由于我国的预算会计环境已发生较大变化,对现行预算会计进行改革,已成为当务之急。凡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账簿记录已不能满足部门预算改革需要,无法真实反映经济业务事项的,应部分引入权责发生制。为了适应编制部门预算的需要,应将固定资产购建业务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中,并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采取折旧政策,真实反映各单位的资产存量及使用情况。
(八)完善各项配套措施。财政支出管理体制改革包括三个主要组成部分:改革预算编制方法、建立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实行部门预算解决的是预算的统一性、完整性和严肃性问题,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解决的是资金调度的灵活性和效益性问题,政府采购解决的是资金使用的公开性和透明性问题,这三个部分相辅相成,只有配套联动,共同推进,才能取得预期的改革效果。
㈩ 我国启动政府会计改革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