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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保护规划评估

发布时间:2021-02-27 13:23:04

㈠ 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规划指导思想及思路

1.规划指导来思想
(一源)坚持北京的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和世界著名古都的性质。
(二)正确处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关系。
(三)重点搞好旧城保护,最大限度地保护北京历史文化名城。
(四)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使历史文化名城在保护中得以持续发展。
2.规划基本思路
(一)规划基本思路为:三个层次和一个重点。
(二)保护的“三个层次”是:文物的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一个重点”是:旧城区。
第四章

㈡ 如何进行文化遗产评估

早在上个世纪70年代,人们对文化遗产的价值已形成共识,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共同认定文化遗产具有历史传承、审美艺术、科学研究、旅游经济等多方面的价值。而衡量文化遗产价值的标准及其评价指标,引导人们更真实、更全面、更接近本原地去认识文化遗产蕴含的经济价值。近年来理论界与实务界对文化遗产价值的研究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但对于用什么标准来进行价值评价却并没有达成一致认识。本文对此问题进行了探讨,认为EVA(经济增加值)指标体系可以担当这一重任。
一项具有经济价值的战略从制定到实施,必须依据一定的标准定期地对其结果予以评价,以确定相关人员履行责任的情况。从文化遗产的内容来看,进行价值评价需要依靠定性与定量指标的相互结合。
一、对现有文化遗产价值评价标准的分析
(一)传统价值评价指标的缺陷
传统价值评价指标诸如实行价值评估,即仅对历史文化遗产中的含金量进行测评,完全依赖财务核算资料信息,测算权益资本的“利润幻觉”,忽略了历史文化遗产本身价值所无法计算的传承性价值、科学研究价值,其结果必然导致评论价值与追求利润最大化目标的背离,甚至限制文化遗产项目的科研开发。
(二)“平衡记分卡”的缺陷
“平衡记分卡(Balanced Score Card,简称BSC)”法也是目前流行的历史文化遗产评价的另一种方法。不过BSC存在以下缺陷:
1.难以定量化。基于BSC的鉴定、评价、管理研究都只是停留于定性描述上,并没有给出定量化的框架来进行科学评价,且BSC并没有定量地综合形成指标体系。
2 .缺乏反映文化遗产价值多样化的整体目标的相关指标,违背文化遗产价值体系的价值规范。BSC涉及成本、效益、内部业务流程、社会认同度等四个方面的评价指标,具体指标可达20多个,如果每个指标都成为被测评的目标,将会在这些指标出现冲突时无所适从。此外,多目标的评价压力会分散测评关键点的追踪,影响价值评价质量。
3.包含了抽象的评价指标,如社会满意度、史料完好保持率等。这些指标由于技术难度和一些其他因素很难得到客观公正的结果。因此,盲目地应用BSC以后,往往会陷入指标难以分解甚至根本无法分解的困境,或者进行指标分解的时候,无所适从。目前国际上对遗产经济价值的研究偏向有形的文化遗产,而忽略遗产的双重价值,即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两个方面。例如一座教堂,如同博物馆里的艺术收藏品一样,它的存在价值会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升值。它通过文化价值体现潜在的经济价值,通过它的社会影响力铸就它的知名度,都是要从经济和文化价值两个方面加以衡量的,不能像某些经济学家那样,认为文化遗产像机器和自然界物品一样更适于作为资产来进行评估和考虑。
其次,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可以说是文化价值的延伸,它是文化遗产的物质内容。19世纪伟大的经济学家和艺术批评家约翰•罗斯金(John Ruskin)就曾强烈抨击古典经济学家用商业价值衡量任何东西,他强调艺术超越了世俗的衡量手段。经济学家常常无法估算文物的独特文化价值,这就是需要艺术史学家、考古学家等专业人士参与遗产文化价值的确定,从而有利于文化遗产的挖掘与研究的健康发展。从形式上区分,遗产的经济价值涵盖了直接使用价值和非直接使用价值两方面。具体体现在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中。1972年联合国颁布的《世界遗产公约》,主要针对的是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那时,人类对文化遗产内涵的认识还不完整。只看到了遗产的物质性,还没有看到非物质的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是静态的,是实体。比如文物器物,经典古籍,大文化遗址、重要的历史建筑等等;相比较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呈现得更广泛,这中间包括民俗、民间文学、民间艺术、民间技艺等均有直接传承价值。如古琴艺术、苏州的昆曲等
由于非物质文化大多是老百姓创造的,具有共识性,它是养育人们生活的一种文化,每个人都是在这共同的文化中成长起来的。因此它直接表达着各个民族的个性特征,还有各自的认同感、亲和力与凝聚力。比如中国人的民族性情,没有表现在颐和园和故宫上,而是深邃、鲜明地体现在春节的民俗之中。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最能体现各个民族的本质,也最能体现人类文化的多样性。由此可知文化遗产可以归为不可交易型产品,普通经济规律在该领域中也难以发挥作用。
文化遗产的历史传承价值的独特文化个性和崇高的民族精神是世代相传沉积下来的民族的思想精髓。文化理念、心理结构、气质结构等是民族文化的本质和核心,不能在市场交易中变卖。然而,当文化遗产有直接的使用价值时,市场经济手段则可以刺激消费。人们的“文化消费”构成了遗产的直接使用价值。通过这些直接的使用价值,市场就会筹集资金来维护世界各地的文化遗产。对美术馆、博物馆和文化遗址的游客收取门票就是一例。其实,非使用价值或非市场效益是不能进行交易的,它可以分为这么几种:存在价值,例如人们通过旅游观光,目睹梵高的画和泰姬陵的存在,云南拉祜族原生态歌舞等就会感到“外边的世界真精彩”;选择价值,例如人们对历史崇尚,至今传承的宗教信仰、风情人性,婚丧嫁娶的形式的变迁,不含有延续或禁忌等社会历史文化结构的选择与取舍。
例如民族传统历法,如果能较好地解决计时和指导农副渔业生产的问题,就一定具有相当的科学内容和价值。我国传统历法——农历,就较好地解决了计时和指导生产生活两大问题。农历又称阴历,实质是阴阳历,它早在秦汉时期就已形成。农历根据天体运动规律计时,安排大小月、闰月、平年和闰年,有良好的实用性和极高的科学性。农历中二十四节气的划分综合考虑了天文、气候、季节、物候、农作物生产等情况,反映了古人在与自然的交往过程中,对自然界发展运行规律一定程度上的科学掌握和认识,以及人作为自然界的一部分对这些规律的合理运用,因而长期以来很好地指导了农、副、渔业生产。
二、EVA价值评估法
文化遗产评价运用EVA指标,可以克服传统评价指标和BSC的上述缺陷,更加符合文化遗产价值体系的价值利用与经济开发价值的要求。
(一) EVA指标体系的涵义
美国斯腾斯特公司(Stern Wtewart)1982年提出EVA概念,同时建立了EVA的管理模式,并于1991年提出EVA指标,它是以经济价值的创造为核心,衡量经济增加值的关键性指标。如果EVA为正值,则表示经济价值获得的收益高于投入的资本成本,即创造了新加值;相反,如果EVA为负值,则表示现存的经济加值在毁损;如果EVA值为零,则说明价值升值的空间不大。EVA其本质是衡量投资资本收益超过加权评价资本成本部分的价值,即经济学家所称的“经济增值”。
(二)EVA的计算过程如下:
经济增加值(EVA)=经济增值的净利-开发成本
=经济增值的净利-投资总额*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1、文化遗产最本质的属性应该是文化资源和知识资源,其价值主要体现在社会教育、历史借鉴和供人研究、鉴赏上,至于经济价值,则是以上这些价值的衍生物。评价文化遗产的价值增值的净利的多少应当建立在其基本价值的基础上。因此,对文化遗产的开发和保护,运用EVA计算其“经济增值”,必须遵循五项基本原则:(1)体现代际公平(即维护世代间继承)原则;(2)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的原则;(3)城市建设规划与历史文化完善相和谐的原则;(4)旅游开发与文化遗产保护管理配套的原则;(5)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协调开发的原则。
2、投资总额是指用于开发文化遗产的投资总量所获得的权益与有息负债之和。在实际计算时可以采用期初与年末投资总额的平均值。
3、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率=开发资本比例*开发资本成本率+债权资本成本比例*债权资本成本率*(1-所得税税率)。
(二) EVA价值评估的优势
1、真实反映价值增值情况。EVA既考虑了文化遗产开发成本,又考虑了权益成本,从经济学角度分析,历史文化遗产无论是从使用价值、文化价值、历史价值,还是潜在的利用价值方面都基本是无边际替代性,在供应方面则具有完全的刚性。
2、可准确获得数据指标,公平的衡量EVA计算的相关数据即可准确获得,比BSC指标更容易客观量化。它给予文化遗产价值评价的信息只有一个,就是从文化遗产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角度出发,最大限度地增加EVA。
3注重文化遗产经济可持续发展。EVA指标不鼓励以牺牲文化遗产的原真性为代价来获取短期经济效益,而是着眼于历史文化的长远发展,精神物质带来长远利益的投资决策,如崇高民族精神研究和独特的文化个性开发等。
三、EVA价值评估法在文化遗产经济价值中的应用
(一)EVA绩效评估标准的建立
我国决定从今年开始,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定为“文化遗产日”,从一定手段上促动了文化遗产价值与经济发展,但是这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价值评价指标体系,予以落实和保障。将EVA经济评估法应用于文化遗产价值评价中,就是有益的尝试。通过EVA价值评估法使历史文化遗产的资源得到合理配置,不断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通过预测文化遗产经济后的EVA评价来评价文化遗产的经济的可行性;通过执行过程中不同时期的EVA值来评价文化遗产的附加值的适当性;通过执行后的EVA值来检测文化遗产的体验性情况进行总体评价,EVA只能科学有效的监督和评价任何时间段的文化遗产价值评价,因此,建立基于EVA的价值评价指标体系,以EVA值最大化为标准,这对我国文化遗产价值评价标准的建立和完善有着重大的意义。
(二)运用EVA价值评估标准的时机
作为文化遗产价值应该在什么时候运用EVA指标来评价?一般来说,用EVA指标进行文化遗产价值评价的时机有:
1.当文化遗产项目确定为目标时。用EVA指标进行预测目标的可行性,通过EVA预测值选择较优的类型。
2.当文化遗产功能在挖掘过程中,定期对EVA指标进行考核,通过EVA指标增长是否异常来观察支撑功能实施过程是否沿着既定的方向进行。
3.对文化遗产市场前景从而检验市场占有率的有效性,为下一步的市场战略打下基础。总的来说,EVA指标体系可以应用于获取文化遗产经济效益的各个机会,作为衡量文化遗产原生性与价值增值的评价标准。
(三)EVA价值评估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EVA评价标准建立后,应按照其标准建立保障体系,将价值评估标准具体落实在法律权威维护范围,由相应的专职评价人员负责对执行过程的EVA值进行评估,同时建立与之配套的制度。依据EVA的标准调整文化遗产价值评价机构,确保价值评估标准建立与实施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发挥较强独立性和权威性的监督作用。
由此可知,历史文化遗产价值评价标准的推进,不仅提升了文化遗产价值鉴定质量水准,而且通过EVA指标的张力支持,必将构建起一个完整的文化遗产价值评价标准化体系

㈢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规划

历史保护区作为一个独具特色的环境,由于自然和社会因素的变迁以及城市建设的发展,不可能绝对保持原有的地方历史风貌。保护规划在总体上要达到完美,只能是相对的,即通过基调的主导作用去体现风貌的相对和谐性或倾向性。这种体现主要反映在历史风貌保护的不同层次上。
重点保护层次
指那些最能显示历史文化环境个性特征的历史街衢、地段或风貌小分区,如:①北京天安门广场、景山前街、屯溪老街、上海外滩和南京东路;②北京以故宫为核心的皇城区、什刹海历史文化风景区、东交民巷使馆历史区、南京夫子庙秦淮河区;③苏州郊区的同里、周庄江南水乡古镇;④潮州、韩城、平遥的老城区;⑤安阳殷墟遗址,等等。
一般保护层次
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凡是老城的历史分区,往往同时存在历史环境保护、旧城改建、新建筑建设的矛盾与统一问题。因此, 保护规划、强调基调的作用至为关键。一般保护层次又可以包括两种情况:①老城区基本保存了平面的历史格局,重点突出了重要文物风景的风貌,成片成街保留了一些传统民居、传统名街和老字号等。同时从老城迁出了工厂、仓库、铁路、公路,控制了新建筑选址、建筑高度、艺术风格的协调秩序,并取缔了违章乱建。北京皇城外的老城区,苏州、扬州、济南、保定的老城区,上海、天津、武汉包括旧租界的部分老城区等均属这类一般保护层次。②老城区的平面历史格局尚存,但许多重要文物古迹遭到“文化大革命”的破坏,甚至拆光。在老城改建中没有注意保留有历史价值的城墙、城楼和成片的传统民居、街市、老字号等。
历史分区的借景层次
这是保护规划应当特别重视的边缘景观和外延景观如何烘托呼应、协调一气的一个重要层次。例如保护好北京故宫的文物环境,使之尽善尽美,就不能仅仅满足于独善其身,而要同时“巧于因借”四周的边缘外景,连成一气,统一规划。北京什刹海历史文化风景区的完美,同样离不开它的东西南北外围的借景。景宜借,而不宜夺。“巧于因借”带来的溢于境外和来自境外的协调美、呼应美,可以产生良性循环的效果。相反夺景造成的格格不入,必是一种恶性的后果。至于外延景观,主要指的是某些扼有重要部位的远处借景,比如自城市中心向外引伸的城市中轴线、次轴线、中心主干道,或城市滨江大道、林荫大道、绿带等由建筑形成的夹景、对景或远景,这是保护规划中关于“视线通廊”景观风貌、协调呼应、分清主从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
主要内容有建筑高度控制的分布、整顿历史保护区的环境和防止“破坏性建设”。风貌分区规划的建筑高度分布,是“分而治之”的一项特别重要规定。高层建筑宜建在新区,不宜建在历史分区。这是因为历史分区的基本历史格局,都是以水平方向为基础而发展成熟的。保护这种水平格局的历史文化价值,禁止在历史名城老城新建高层建筑,已经成为很多国家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共同经验。北京、苏州等老城历史保护区,已开始控制新建筑高度并已作出城市建筑高度的分布规划。另外的例子是,高层新建筑林立在杭州湖滨,散立在桂林景区,孤立在沈阳老城区,风貌氛围极不协调。
历史保护区多属老城区,布局存在不同程度的杂乱。保护规划必须把这个问题纳入,以便着手短期或长期的整顿改造。这项整顿改造既是为了加强历史风貌的保护,又是改善老城区建设文明城市所必需。主要包括:①整顿混杂在老城区或直接在历史保护区的工厂、仓库、铁路、公路、码头,或高压电线、水塔、高烟囱,或污染环境的其他建筑、设施以及臭沟、臭河等造成的布局混乱现状。整治包括分批、分期对它们迁出、改造、拆除或根治。②有些机关、学校、研究院所或工厂、商店、仓库等占用重要文物建筑或历史遗址,甚至有的在其内乱拆、乱改、乱建,有的在文物建筑内进行生产或存放易燃物品,潜伏着火灾危险。对此也必须根据国家文物法规和保护规则进行整顿,还其本来面貌。
“破坏性建设”是指规划失控,乱选址、乱建设,造成文物、风景或历史保护地段的布局失去秩序,破坏协调。它是城市环境风貌的一大公害,对于历史保护区尤其严重。即使在新建风貌分区,“破坏性建设”也足以使新环境丑化。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途径,是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法规,按批准的城市规划,有计划地进行建设。

㈣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简介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是从保护城市地区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及其环境为重点的专项规划,是文物管理和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城市是人类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产物,是标志人类所处时代和所处地域的社会缩影,它反映了某个时代和地域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最高成就,是一批长期积累起来的历史文化遗产。
为保护这些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化遗产,世界上许多国家采取了保护政策,加强保护规划,并专门为之立法。意大利的威尼斯基本保持了原来的风貌。法国巴黎旧城区基本保存了原有的布局。美国恢复和保护了威廉斯堡18世纪殖民地时期的古镇。苏联在1949年公布了历史名城名单,把这些城市置于建筑纪念物管理总局的特殊监督之下。日本于1971年发布了《关于古都历史风土保存的特别措施法》,对历史文化名城加强了保护。 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许多历史文化名城是中国古代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或是近、现代革命运动和发生重大历史事件的地方。
在中国,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于20世纪80年代才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1982年 2月公布了第一批24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单,它们是:北京、承德、大同、南京、苏州、扬州、杭州、绍兴、泉州、景德镇、曲阜、洛阳、开封、江陵、长沙、广州、桂林、成都、遵义、昆明、大理、拉萨、西安和延安。
1986年12月又公布了第二批38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它们是:上海、天津、沈阳、武汉、南昌、重庆、保定、平遥、呼和浩特、镇江、常熟、徐州、淮安、宁波、歙县、寿县、亳州、福州、漳州、济南、安阳、南阳、商丘(县)、襄樊、潮州、阆中、宜宾、自贡、镇远、丽江、日喀则、韩城、榆林、武威、张掖、敦煌、银川和喀什。
两批共计62个。 中国的历史文化名城丰富多彩,各具特色。
按照历史和自然文化特征,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可分为 7类:①历史上以政治中心为主的都城、省城、州城或府城、县城;②风景如画、依托山水名胜和重点文物古迹为主的名城;③以传统手工业、商业特别著称的名城;④少数民族地区传统文化特色突出的名城;⑤边境、口岸及长城沿线以军事防御为主的历史城镇;⑥以海外交通为主的港口名城;⑦重点革命纪念地名城。其中有不少名城可以兼有几个特征。
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分为2级:①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由国家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建设部门报国务院核定公布;②省(自治区、直辖市)历史文化名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定公布。
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等为法律依据,在城市总体规划基础上,根据城市的历史价值、地理条件、民族特征、布局现状、建设需要和发展限度而作出的带有综合性的专题规划。
划分整个城市为不同的环境风貌分区并确定分区的基调,这是保护历史老区和建设新区、有机结合、协调发展、对比统一、在规划上“分而治之”的首要准则和手法。环境风貌和基调是社会生活的集中反映。历史文化名城的这种反映,主要包括在两类风貌分区和相应的两大基调之中。一是来自城市历史舞台的遗存和记忆,即反映历史文化基调的历史保护区,如历史分区或历史风貌分区;二是来自城市现代生活,以反映当代建设和发展为基调的新建区,或新建分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韩城、平遥、潮州是体现风貌分区规划,“分而治之”经验突出的佳例。其中,历史分区的历史文化传统特色浓厚,个性突出,在老城保护与建设中,失控甚少。同时,新建分区则表现为一片新的环境风貌。二者有明确的风貌分区界限,有完全不同的风貌基调。但是在城市整体生活方面,在市政建设的道路交通、水、电设施等方面,二者却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
历史分区拥有较多有价值的文物古迹、风景名胜。这类风貌分区应当最富有历史文化特色,最能显示有保护价值的老城传统格局、建筑、街衢、群体环境、民族特色和地方风格。另外,这类分区有的仅仅是一片地下埋藏的古城或宫殿建筑、墓葬等的重要遗址,如河南省安阳定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就是因为它有举世著名的3000多年前的殷墟文化遗址。
新建分区泛指老城、老镇等历史分区以外,新建、扩建、改建地区和卫星城镇的一种风貌区。这类风貌分区,有的等于白纸画画、平地起家;有的属于老区扩建或改建,但是这些老区基本上不存在什么必须保留的历史价值,同时也不须承受历史风貌分区基调的遥控。但其间如分布有文物保护单位,就要依法把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纳入规划,予以个别保护。对于极少数有特殊“窗口”性质的小环境,比如城市的主要出入口大门──国际机场、铁路客站、公路客站、港口码头客站的小环境风貌,不论它们位于新建分区和历史分区,都应强调突出中国特色,体现时代感和民族风格与地方个性的有机融合,给人以到了中国某地某历史文化名城的大门,而不是别处。
有的历史文化名城,可以在历史分区与新建分区之间留有风貌分隔空地或绿地。这种属于分隔、过渡性质的空间,最宜结合利用自然地形。如韩城的新建分区,就位于老城历史分区之北的60米高的台地上;美国威廉斯堡,在历史分区与新建分区之间留有 1.6公里宽的平面分隔空地、绿地。

㈤ 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核定标准是什么

附件1: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评估标准
一、定量评估
(一)保存文物特别丰富(总分100分)
子项名称 指标分解及释义 分值标准 最高分值 自评分
1-1文物
保护单位 1-1-1城市或县城关镇建成区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数量 5处起评分20分,每增加2处增加1分。 40分
1-1-2城市或县城关镇建成区最高文物保护单位等级 全国重点10分,省级8分,市县级5分。 10分
1-1-3历史文化街区内最高文物保护单位等级 全国重点10分,省级8分,市县级5分。 10分
1-1-4文物保护单位保存情况 本体与周边环境保护好5分,本体保护较好3分,本体年久失修1分。 5分
1-2其他
物质遗产 1-2-1城市或县城关镇建成区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数量 10处起评分2分,每增加5处加1分。 10分
1-2-2世界文化遗产 有10分 10分
1-3非物
质文化遗
产 1-3-1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等级 世界级5分,国家级3分,省级1分。 5分
1-3-2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量 5项起评分5分,每增加2项加1分。 10分

(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总分100分)
子项名称 指标分解及释义 分值标准 最高分值 自评分
2-1历史
文化街区
的规模 2-1-1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数量 2处起评分7分,每增加1处2分。 15分
2-1-2全部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占地总面积 5公顷起评分10分,每增加2公顷1分。 20分
2-1-3最大单片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占地面积 5公顷起评分7分,每增加5公顷1分。 15分
2-2历史
文化街区
的完整性 2-2-1历史文化街区不得拆除建筑的用地面积总和占核心保护范围总用地的比例 50%起评分7分,每增加2%增加1分。 15分
2-2-2 50米以上历史街巷的数量 4条起评分5分,每增加1条1分。 10分
2-2-3 历史街巷的原有走向、宽度和历史铺装的情况 没有改变,保存完好5分,用原材料进行了修缮3分。 5分
2-2-4 街区内历史建筑数量 10处起评分5分,每增加3处1分。 10分
2-2-5 历史建筑的保护情况 保护情况较好5分,保护情况一般3分。 5分
2-2-6 街区内历史环境要素如古塔、古井、牌坊、戏台、100年以上的古树名木等 5处起评分2分,每增加2处1分。 5分

(三)保护管理措施(总分100分)
子项名称 指标分解及释义 分值标准 最高分值 自评分
3-1保护
规划 3-1-1保护规划的制定 保护规划已经批准15分,保护规划已经编制完成,尚未批准5分。 15分
3-1-2 保护规划的实施 按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10分,违反保护规划减15分。 10分
3-2保护
管理机构 已有保护管理机构,并配备保护管理专门人员 已有5分 5分
3-3历史建筑建档挂牌 对历史建筑进行建档、挂牌保护的比例 已全部完成15分,未完成0分。 15分
3-4法制
建设 保护条例或办法制定情况 已颁布15分
15分
3-5保护
资金 日常管理经费 有经费10分 10分
历史建筑修缮和历史文化街区基础设施改造资金是否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已列入20分 20分
3-6社会
监督 保护规划公示、实施监督、意见反馈的公众参与机制 已建立10分
10分

二、定性评估
(一)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子项名称 内容及释义 简要阐述
4-1城市
的地域历
史环境 市域中能代表本地历史文化特色的古村镇,有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自然景观,以及与古城有重要历史联系的区域环境要素。

4-2古
城格局 古城的选址特征,与周边山水自然环境关系延续的情况,古城的街巷肌理、传统格局、城墙城门,重要的公共建筑的遗存状况,古城在城市规划建设史中的典型性和影响力。

4-3历
史风貌 城市整体的风貌特色,及其对历史文化特色的体现;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的保护情况。

(二)城市历史文化特色与价值
子项名称 内容及释义 简要阐述
5-1城市
在历史上
的地位作
用 历史上曾经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或军事要地,或发生过重要的历史事件,或其传统产业、历史上建设的重大工程对本地区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或能够集中反映本地区建筑的文化特色、民族特色。

5-2历史
文化名城
的历史、
艺术和科
学价值 本地文物古迹遗存具有相当的久远度与丰富性,或是在城市格局、建筑风貌、景观特色等方面具有较为典型或是独特的艺术表达,或是在城市的选址、建设、军事防卫、工程设施或工商业发展等方面体现了历史上重要的技术工艺或科学理念。

5-3历史
文化名城
保护与当
代社会经
济发展的
关系状态
评估 城市的空间布局、功能组织、产业经济等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之间的关系是否协调,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产生的影响。新的发展是否保障了历史的延续性。

标准说明:
(一)历史文化街区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公布。
(二)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保护范围是指在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时,确定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之内划定的需要重点保护的区域。
(三)历史建筑是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历史建筑以院落为单位计算数量。
(四)不得拆除建筑是指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和在历史文化街区内,能够反映或衬托街区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采用地方材料、地方工艺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不包括仿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五)附表中的“2-2历史文化街区的完整性”是评估城市中全部历史文化街区的总体情况。

㈥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管理应在哪个阶段开始

根据保护层级的不同,规划管理介入阶段也不同。
在规划编制阶段是一定要纳入历史文化遗产专保护的属相关内容的;历史街区(即城市紫线)内的项目应在选址阶段就对相关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进行论证(依据为《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等一般在建设工程规划管理阶段提出保护要求。施工阶段主要是对地下文物进行勘测,以应对新出现的历史文化遗产。

㈦ 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看法,并举例说明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复护规划应涉及这两制方面 首先物质遗产如 历史文化遗址 或古迹 其次非物质文化遗产 如历史文化 特色
对历史文化名城物质遗产保护规划应采取 梁思成的理念 “依旧护旧”。以河北省正定县为例 正定县有着2000多年的历史底蕴 以“九楼 八塔 四大寺”著称。对旧址的保护应遵循最大限度还原历史原貌 并建立相关保护区 使之成区域化链条化集中保护;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如 中山文化 和常山文化 以及文化名片 “赵云故里”等 保护规划应采取开放 发展的态度 打上正定特色 提高竞争力 建立相关保护制度 进行宣传 推广 带动相关物质性文化遗产 的发展 如旅游等
总之历史文化名城应采取二者相互影响 相互促进的大方针 对重点区域如 隆兴寺 赵云等文化名片进行开放式推广 相互带动 共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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