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革命意义
土地革命的意义:
这是中共党史上的一个关键时期,它经历了从大革命的失败到土地革命的兴起,从红军第五次反“围剿”的失败到抗日战争的兴起两次历史性转变。期间,中国共产党建立了12块革命根据地。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武装起义有100多次,遍及14省140多县(市),参加起义的工农群众和革命士兵有数百万人。
这些起义,高举土地革命和武装斗争的旗帜,给国民党反动派的屠杀政策以有力的回击。起义保存下来的武装成为中国工农红军的主要来源。
(1)土地法的历史意义扩展阅读
革命成果
“九一八”事变后,东北3省人民和部分爱国官兵,在中国共产党的影响、推动和领导下,纷纷组戚抗日义勇军,英勇抗击日本侵略者。1934年11月,共产党领导的东北抗日武装开始改编为东北人民革命军,1936年又改称东北抗日联军,成为东北抗H游击战争的主体。
到1937年7月,部队发展到11个军另1个师,井3万余人。东北3省的抗日游击战争,打击日本帝国主义的殖民统治,促进了全国人民的抗日救亡运动。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工农红军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走过了极其艰难曲折的道路。曾从最多时的30万人减少到约3万人,但在战争实践中锻炼出一支英勇善战的新型人民军队。
开创了一条以农村包围城市,最后夺取全国胜利的革命道路,造就了大批优秀的指挥员,积累了丰富的斗争经验,形成了一整套适合中国革命战争情况的战略战术,为实现全国抗战和发展中国革命事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 向农民宣读土地改革法有何重大历史意义
提高了农民劳动的积极性,推动了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
缓和阶级矛盾,提高国家整体实力
顺应历史发展的潮流
3. 井冈山土地法的意义
中国共产党对土地所有权的认识经过了长时间的探索。1928年12月,毛泽东领导制定了《井冈山土地法》,这是中国共产党在几个县的范围内实行土地改革的第一次尝试。《井冈山土地法》规定:“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意味着农民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这对于土地私有观念很深的中国农民是难以接受的。同时规定“没收一切土地”而不是没收地主土地,虽然按人口平均分配,也引起了一部分中农的不满。1929年4月,红四军前委制定的《兴国土地法》,把“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土地”,这对《井冈山土地法》是一个原则性的纠正。1930年9月,周恩来在中共六届三中全会的报告中指出:“土地国有问题,现在是要宣传,但不是现在已经能实行土地国有,因为现在尚无全国的胜利政权可言,不能将土地归苏维埃所有解释为国有。”毛泽东根据在农村根据地开展土地革命的实践,最早明确提出田地归耕种的农民所有,纠正了从土地革命开始以来不符合中国革命实际情况的“土地国有”的主张。土地国有不符合中国当时的国情,必须首先变地主土地私有为农民土地私有,最后达到土地国有,这是中国土地运动发展的规律。
此后,在土地革命的政策上,作出了许多具体规定。1929年7月,闽西第一次党代会通过了《土地问题决议案》,规定给地主以生活出路,“仍分给耕种份地,及必需的生产工具和生活资料”;“富农的土地及多余的生产工具(农具、牲口等),均不没收”,也不没收中农土地。在土地分配方法上,这次会议提出了“抽多补少”的原则,即不打乱平分,以乡为单位,在原耕地基础上平均分配。1930年6月,红四军前委同闽西特委联席会议通过的关于富农问题的决议案中,除重申分配土地以人口为标准外,又针对富农自留肥田的情况,又增加了“抽肥补瘦”。这以后,毛泽东主持起草了《怎样分析农村阶级》等文件,规定了划分农村阶级的具体标准,终于形成了正确的土地革命路线和分配土地的办法。
在抗日战争时期,中共中央将“耕者有其田”改为减租减息,作为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基本政策。实行减租减息,是在团结国民党抗日的情况下,共产党对地主阶级所作的必要的让步。正如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所说:“这个让步是正确的,推动了国民党参加抗日,又使解放区的地主减少了其对我们发动农民抗日的阻力。”减租减息既减轻了地主对农民的剥削,又调动了农民的抗日积极性,为夺取抗战胜利奠定了群众基础。
在解放战争时期,国内阶级矛盾重新上升为主要矛盾。为适应国内革命战争的需要和广大农民对土地的要求,共产党及时调整了土地政策。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决定将减租减息政策改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实行“耕者有其田”的政策。由于受历史条件的限制,《五四指示》还有不彻底的地方,没有提出彻底消灭封建半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对地主和富农照顾过多。1947年7月至9月,中共中央召开全国土地工作会议,由刘少奇主持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大纲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乡村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按乡村全部人口平均分配,并征收富农多余的土地和财产,分给农民及其他贫民。这些规定改变了《五四指示》中的不彻底性,成为彻底消灭封建土地制度的战斗纲领。同年12月,中共中央又制定了土地改革的方针:“依靠贫农,巩固地联合中农,消灭地主阶级和旧式富农的封建的和半封建的剥削制度。”还规定在土改中要注意两条原则:“第一,必须满足贫农和雇农的要求,这是土地改革的最基本的任务;第二,必须坚决地团结中农,不要损害中农的利益。”这条路线和原则,保证了解放区土地改革的胜利进行。到1949年6月,在解放区中已有1亿多农民获得了3亿多亩土地。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新解放区尚未进行土地改革。1950年6月,中共中央向全国政协一届二次会议提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草案)》,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土地改革的路线,即: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根据全国解放后的新情况,中共中央决定将过去征收富农多余土地财产的政策改变为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这样做有利于孤立地主阶级,保护中农和小土地出租者,稳定民族资产阶级,也有利于推动土地改革的顺利完成,发展农业生产,恢复国民经济。到1953年春,除新疆、西藏等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外,全国3亿多无地少地的农民,共分得7亿多亩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免除了过去每年要向地主缴纳的700亿斤粮食的苛重地租。土地改革运动摧毁了几千年以来的封建剥削制度,消灭了封建地主阶级,使农民群众成为了土地的主人。
4. 土地法的立法历史
奴隶制国家就制定有关于土地所有和使用的法律。公元前20世纪,《苏美尔法典》、《中亚述法典》都有田园继承权等土地关系的法律规定。公元前18世纪,《汉穆拉比法典》中也有许多关于土地占有、租佃的规定,如第45条规定:“自由民以其田租与农人佃耕,并将收取其田的佃金”。公元前451年-前450年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第七表是专门的“土地权力法”。公元前3世纪,印度《摩奴法典》之八也是专门的土地关系法。在中国,《周礼》记载,西周奴隶制国家的法律规定,周天子拥有土地的最高所有权,只有天子才有权将土地分给诸侯,诸侯再分给大小贵族占有和使用,不准买卖和自相授受。
封建社会
许多国家的法律都确认和维护封建土地所有制。
法兰克查里大帝颁布《查里曼庄园敕令》,推行采邑分封制度。1215年英国大宪章重新确认了封建贵族和教士的权利,保证贵族和骑士的封土继承权。在东方,土耳其、印度、朝鲜、日本的封建帝王也都是通过颁布法律、诏书、敕令等确认其封建土地制度。中国是土地立法最多的国家之一。如春秋战国时期,鲁国的“初税亩”、齐国的“相地定籍”、秦律的“废井田,开阡陌”等,都是确认以经营“私田”开始的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以后的中国历代封建王朝都颁布了大量关于土地的律、令、诏、敕等,进一步确认了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如秦始皇下令“使黔首自实田”。《秦律十八种》中的《田律》,详细规定了国家对农田、水利、山林、苑囿的管理制度。《汉律》规定:官田(皇室占有的土地)禁止买卖,民田(地主占有的土地)允许买卖和继承。公元280年西晋公布有《占田法》。从北魏太和9年(公元485年)到唐初(公元7世纪),各封建王朝都颁布有均田令,规定地主可依奴婢和耕牛数量受田。以后的《元律》、《大明律》、《大清律》对土地制度都有详细的法律规定。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各国先后制定了有关土地法规。 辛亥革命后,孙中山曾提出“耕者有其田”的口号。1926年国民党政府通过的政纲,提出了“二五减租”(即减轻佃农田租25%)。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人民政权为了废除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曾先后制定一系列的土地法。如1928年12月制定的《井冈山土地法》、1929年4月制定的《兴国土地法》和1931年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
5. 中国历史上三次土地改革的意义和区别是什么
土地改革的意义:
1、土地改革的完成,彻底摧毁了我国存在的两千多年的封建土地制度,地主阶级也被消灭。
2、农民翻了身,得到了土地,成为土地的主人。
3、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为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创造了条件。
4、进一步巩固了工农联盟和人民民主专政。
5、农业生产的发展为工业生产的发展提供了充分的原料和广阔的市场,为国家工业化开辟了道路。
区别:
第一次是民族主义时期,中日民族矛盾是主要矛盾,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一致抗日,全国一致反抗日本侵略。
第二次是阶级斗争时期,中国人民与国民党反动派的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实行有阶级区分的土地政策,联合贫下中农对抗资产阶级。
第三次是新中国成立后巩固政权的措施,所以保留了富农经济,减少生产力发展过程中的阻力,为经济恢复建设提供稳定的保障。
第三次与前两次的区别:
1、范围更广(以往是在根据地或解放区进行,这次是在全国包括少数民族地区推行)。
2、目的有了新变化(以往是为了赢得革命的胜利,这次是为解放农村的生产力和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
3、对富农实行了新的政策(以往是打击或限制,这次采取了经济上保存富农经济,政治上中立富农的政策)。
4、影响更深远(这次土改彻底废除了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使农村生产力得到解放,为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国家工业化开辟了道路)。
(5)土地法的历史意义扩展阅读
无论世界各地,纵观其历史,人民对与土地有关的不满一直是挑起革命和其他导致社会动荡的最常见因素。
对于在土地上劳作的人民来讲,土地所有者拥有着特权,即侵吞部分甚至大部分的产品然而并未对生产做出相应的贡献。这是阶级之间的不平等。
因此,土地改革通常是指土地所有权由人数相对较少的富有者、大量土地的所有者(如贵族、庄园、农场主,或通称为土地主)向那些耕作者的转让。
但广义的土改并非完全是这样,政府对土地进行的征收以及农业集体化改造亦被纳入。在改革过程中,部分转让会给予地主相应的补偿,金额从象征性的小数目至土地实际价值均有。
而某些改革甚至不需要所有者同意,即土地革命。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的历史意义
一九四七年九月,中国共产党在河北省石家庄市西柏坡村举行全国土地会议,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于同年十月十日由中共中央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是为了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而制定的法规。
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同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施行的法令。共6章40条。明确指出土地改革的目的是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
规定没收地主的土地,征收祠堂、庙宇、寺院、教堂、学校和团体等在农村的土地。富农所有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不得侵犯,其出租的少量土地一般也予以保留。土改中团结中农,保护农民的土地及其他财产不受侵犯。所有没收和征收得来的土地和其他生产材料,除依法收归国家所有的外,应统一地、公平合理地分配给无地少地的贫苦农民所有。对地主同样分给一份土地,使其自食其力,在劳动中改造成为新人。该法对土地分配的方法,土地改革中特殊问题的处理,以及土改的执行机关、执行方法等,也都作了具体规定。
历史意义:
①土地改革彻底摧毁了我国存在两千多年的封建土地制度,地主阶级也被消灭;
②农民翻了身,得到了土地,成为土地的主人;
③人民政权更加巩固;
④大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农村生产迅速恢复发展;
⑤为国家的工业化建设准备了条件。
7. 中国土地法大纲历史作用
《大纲》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还规定乡村回中一切地主的土地答及公地,由乡村农会接收,连同乡村中其他一切土地,按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配,在土地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使全乡村人民均获得同等的土地,并归个人所有。
它是一个在全国彻底消灭封建剥削制度的纲领性文件。它的公布与实施总体上有利于满足广大农民首先是贫雇农的土地要求,尤其是它规定了农民大会及其选出的委员会为土改的合法执行机关,规定可以组织人民法庭来保证贯彻土改的政策法令,维护革命秩序,保证了土改运动得以彻底地进行
8. 《中国土地法大纲》何时颁布,其主要内容和历史意义是什么
这是官方说法,你看看:
一九四七年九月,中国共产党在河北省石家庄市西柏坡村举行全国土内地会议,通过了《中国容土地法大纲》,于同年十月十日由中共中央公布。
规定废除封建剥削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没收地主的土地财产,征收富农多余的土地财产;废除一切祠堂、庙宇、寺院、学校、机关团体的土地所有权和乡村在土地改革以前的一切债务;以乡或村为单位统一分配土地,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所有权归农户所有。 土改前的土地契约、债约一律缴销;工商业者的财产及其他营业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本法公布前已平均分配的地区,农民不要求重分,可不重分。
中国土地法大纲意义
《中国土地法大纲》不但肯定和发展了1946年五四指示中提出的将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原则,而且改正了其中对地主照顾过多的不彻底性,成为一个在全国彻底消灭封建剥削制度的纲领性文件。它的公布与实行总结了中国共产党二十多年土地革命基本经验教训,是一个正确的土地纲领,它体现了土地改革的总路线,调动了农民革命与生产的积极性,对保证战争胜利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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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土地改革法是什么时候颁布的土地改革有什么意义
土地改革,具体来说就是土地制度改革,包括方方面面的内容。比如土地税收制度改革、土地版产权制度权改革、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等等。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国家,因此关于土地制度的改革可以说一直都在进行。
一九四七年九月,中国共产党在河北省石家庄市西柏坡村举行全国土地会议,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于同年十月十日由中共中央公布。
2014年11月11日获悉,由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等多部委参与制定的土地改革总体方案已成形并提交审议,预计最快可在中央农村经济工作会议上正式推出,并在2015年安排试点。
意义:
(一)土地改革的完成,彻底摧毁了我国存在的两千多年的封建土地制度,地主阶级也被消灭;
(二)农民翻了身,得到了土地,成为土地的主人;
(三)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为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创造了条件;
(四)进一步巩固了工农联盟和人民民主专政;
(五)农业生产的发展为工业生产的发展提供了充分的原料和广阔的市场,为国家工业化开辟了道路。
10. 土地立法的意义
《中复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制条就说明了土地立法的意义了啊。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