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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法律变革的历史意义

发布时间:2021-02-25 01:38:01

❶ 清末新政的意义

清末新政固然是慈禧集团为强化封建国家机器,整顿和巩固清王朝统治搞起来的。也不可否认新政改革由于主观和客观上的多重局限,加上王朝自身的顽固保守,使改革在打折扣,存在诸多缺陷和差强人意之处。

尽管这样,清末新政改革,在社会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等方面都产生了新陈代谢的客观效果,在中国社会的近代化过程中占有一定的地位,这是应该肯定的,不能视而不见,一笔抹杀,更不应该视之为“假维新”、“伪变法”,而应谨重地分析,

肯定其是一个确确实实推行的改革运动,是中国近代史上广泛而深刻的资本主义性质的改革运动,其与戊戌变法相比较,是一场排除民族资产阶级领导和参加的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改革运动。

(1)清末法律变革的历史意义扩展阅读;

新政产生的原因

1、庚子之役使清政府遭到内外力量的沉重打击

八国联军侵华给中国造成了严重的民族危机。中国处于被瓜分的危险之下。在严重的统治危机下,改革成了整个社会的普通要求,清政府为维系统治不得不考虑改革以消除内乱,解除外患。

2、义和团运动使清廷顽固势力遭到毁灭性打击

义和团运动结束后,顽固派官员基本上被列强指明惩处,一些倾向改革的洋务派官僚在中央和地方上占据了重要地位。这一切为改革的进行创造了重要的政治条件。

❷ 清末新政经济变法高潮的历史意义

  1. 推动经济自由发展,促进中国法律现代化,政权机构现代化,中国军队近代回化,新学教答育兴隆,使民族资产阶级崛起,促进民主革命。

  2. 增加了人民的负担,使北洋军阀崛起,帝国主义对华经济侵略加速扩张,强化了封建国家机器。

❸ 简述清末修律的主要特点和历史意义。

清末修律的历史意义

清末变法修律导致中华法系走向解体。传统的“诸法合体”的形式已被抛弃,中华法系“依伦理而轻重其刑”的特点也受到了极大的冲击。

清末修律标志着延续几千年的中华法系开始解体,中国传统的封建法制开始转变成在形式和内容上都有显著特点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法制。

清末变法修律在一定程度上引进和传播了西方近现代的法律学说和法律制度。清末变法修律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全面而系统地向国内介绍和传播了西方法律学说和资本主义法律制度。

使得近现代法律知识在中国得到一定程度的普及,从而促进形成了一部分中国人的法制观念。清末变法修律在客观上有助于推动中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教育制度的近代化。

清末修律的主要特点

清末修律是清代统治者为维护其摇摇欲坠的反动统治,在保持君主专制政体的前提下进行的,因而既不能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愿望,也没有真正的民主形式。

在法典编纂形式上,清末修律改变了中国传统的“诸法合体”的形式,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差别与不同,分别制定、颁行或起草了法典或法规,形成了近代法律体系的雏形。

在内容上,修律表现出封建、买办的专制主义传统和西方资本主义法学最新成果的混合。一方面,清末修律坚持君主专制及伦理纲常“不可率行改变”,在新修新订的法律中继续保持肯定和维护专制统治的传统。

另一方面,又标榜“吸收世界各国大同之良规、兼采近世最新之学说”,大量引入西方法律理论、原则、制度和法律术语,使得保守的封建内容与先进的近代法律形式同时显现于新订法律法规之中。

在立法指导思想上,清末修律自始至终贯穿着“仿效外国资本主义法律形式,固守中国封建法制传统”的方针。

(3)清末法律变革的历史意义扩展阅读:

清末修律的真实目的也决定了其在判断西方法律模式时的价值选择。是效仿大陆法系的法典法,还是引入英美法系的判例法,这实质上涉及一个究竟是选择法国大革命模式的理性主义和国家主义,还是选择保守英美宪政革命模式的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的问题。

西方两大法系的法律制度虽然都体现了平等、自由和民主的精神,但是英美判例法却饱含着更为强烈和深刻的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和地方自治因素,这与清王朝所崇尚的“大一统”的国家主义和“法自君出”的专制主义相去甚远。

赖特勋爵曾说过:“普通法将英语国家维系在一起,它被恰当地称之为自由民族的法律。”然而,中国从来就不是崇尚自由的民族,也就很自然地将英美判例法排除在外。

❹ 清末修律的时代背景及其影响是什么

背景:1840年鸦片战争后,随着西方思想的进入,清政府在内外压力下,开始改革,历史上称“清末修律”.
到清朝末年,在修律的过程中中华法系宣告解体,同时建立了中国近代法制的雏形。
1、特点。(1)立法指导思想方面表现为仿效外国资本主义法律形式及固守中国封建法制传统,既主张“参酌各国法律”,又强调“不戾乎中国数千年相传之礼教民情”。(2)内容方面表现为封建专制主义传统和西方资本主义法学最新成果的混合。(3)形式方面表现为区分法律部门、区分实体法与程序法,形成了近代法律体系的雏形。(4)立法程序方面表现为既没有真正的民主形式,当然不能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愿望。
2、影响与评价。(1)清末修律导致中华法系解体。使中国近代法走上半殖民地半封建道路。(2)清末修律为中国法律近代化奠定了基础。(3)清末修律引进和传播了西方近现代的法律学说和法律制度。(4)清末修律在客观上有助于推动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和教育制度近代化。
清末修律在法典编纂形式上改变了传统的“诸法合体”形式,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差别
清末修律使延续了几千年的中华法系开始解体,同时也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初步基础清末初步规定了法官及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

❺ 晚清外交改革的意义是什么

自从1840年西方洋炮轰开中国封闭的城门之后,泱泱中华大国在对外界毫无了解。也毫无准备的情况下被迫同西方国家发生交往。人们说,弱国无外交。这是指独立自主的外交。近代百余年来,在与西方各国交往中,西方人总是牵着中国统治者的鼻子走,后者不是委曲求全,局势虚于应付,很难看到独立与自主。连长期主持外交的李鸿章也为此发出感叹:“然所谓遇刚则柔,遇柔则刚,既物定见,复少恒心,……闻者能毋愧愤欲死?”然则,我们若深入研究下去,便会发现,那时的中国政府所实施的外交是很有研究价值的,此处我们着重研究其外交思想。
一、“外交”及“外交思想”的含义。
“外交“一词在中国使用要比西方早得多,但其意义与今天外交的意思完全不同。古语“外交”是指为人臣者私见诸侯或者个人之间的交往。《国语.晋语》讲:“乃厚其外交而勉之,以报其德。”中国古代把国与过之间的交往叫做“邦交”.“外事”,清末则称为“外务”或是“夷务”。
1796年,爱德蒙.伯克使用”displomacy”一词,意思是指处理国际交往和谈判的技巧和谈吐。从此,近现代意义上的“外交”概念才流行开来。
牛津字典中对外交的定义:“外交就是用谈判的方式来处理国际关系;是大使和使节用来调整和处理国际关系的方法;是外交官的业务或技术。”在辞海中为:“国家为实行其对外政策,有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外交代表.机关等进行的诸如访问.谈判.交涉发出外文件,缔结条约.参加国际会议和国际组织等对外活动。外交是国家实现其对外政策的重要手段。”
英国著名外交家萨道义指出:“外交是运用智力和机智处理各独立国家的政府之间的官方关系,有时也推广到独立国家和附庸国家之间的关系;或者更简单地说,是指以和平手段处理国与国之间的事务。”
综上所述,纯粹意义的外交实际包含两个方面的意思:一是指任何以主权国家为主体,通过和平方式,对国家间关系和国际事务的处理;二是指一种维护国家利益,执行国家外交政策的工具。但是,外交作为主权国家的行为及维护国家利益和执行国家外交政策的工具的性质,它的实质是始终不会变的。
一个国家制定并实施的对外政策,不仅反映了整个民族的利益和愿望,而且代表了国家对外部世界所持的态度。而外交思想,就其内涵来说,是指国家利益的代表者在对外交涉中,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以积极的态度去了解所遇对手,并自觉地运用国际上公认的法律和准则,进行有理、有利、有节的对外斗争过程中形成的理论和方针。当中国的历史进入近代后,伴随着对传统夷夏观的反思与批判,世界意识及国家主权观念的萌发,外交思想的演变经历了一个突破传统外交观念的艰难过渡历程。
二、中国近代外交思想及其演进。
1840年之前,中国历代统治者均以“天朝上国”自居,视所有外国人为夷蛮戎狄,除了朝贡和宗藩关系外,不承认其他形式的中外关系,外交因此成为王朝政治的附属物,成为大一统的封建王朝对外宣扬国威的手段。到了近代,西方列强侵入中国,打破了东亚地区存在了近2000年的封建宗藩体系,中外关系出现了新的割据。帝国主义对中国的侵略,是中国堕入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深渊。中国外交因此开始与丧权辱国相联系,并成为影响中国社会发展的重大因素。
在鸦片战争以后,西方资本注意列强纷纷打入中国,中国社会发生了深刻变化。政治领域内,中国的主权领土开始被割裂,主权完整开始遭到破坏,已经丧失了独立自主的地位。经济上,外国商品源源不断地涌入中国,逐渐破坏了中国自给自足的封建经济基础,使中国日益成为世界资本主义的附庸。在这样一种社会背景下,中国近代外交开始出现。
(一)中国晚清时期的“和戎”、“自强”的外交思想:
晚清时期的中国政府,既不能像列强那样推行强权外交,也不能在国际舞台上有同等的发言权。当时面临的外交形势是:走出国门,走向世界,打破闭关锁国的状态,积极开展国际交往。了解列强情况,运用国际惯例和外交手段,在纷繁复杂的国际关系中维护国家的利益,反对列强侵略成为势须完成的外交任务。但是,在传统儒家思想的影响下,“和戎”.“自强”成为人们主要的外交思想。这一思想体现了外交与内政的紧密结合,并在一定程度上将外交视为内政的延续。其中和戎是自强的必要外部条件,而自强则是为培养外交实力,二者紧密联系,相互作用,共同构成当时的总体外交战略,在当时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就“和戎”而言,“和”是中国传统外交思想所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各朝各代历来奉行“和戎”政策,力求“协和万邦”。在具体策略上主张“既来之则安之”,“柔远人则四方归之”。当“蛮夷”向华夏发起挑战时,传统办法是剿(以战止战)或剿抚并用,有时甚至用“和亲”以达到“和”的目的,从而维护儒家礼仪规范下的和局。晚清政府主办外交的重要人物李鸿章等人的外交思想正是以儒家思想为基础。
1862年,李鸿章初到上海,发现这里与内地相比是一个完全不同的地方,这里“华洋混一,已成局势”。这当然是他不情愿看到的情形,但是他发现,这又是一个认识洋人,理解列强,寻求与之交往途径的好地方。他时时留心西洋时事,令人逐日翻译英文报纸供他阅读。李鸿章悉心体察中国同僚与洋人打交道的成功或失误,从比较中判断得失、利弊,逐渐形成自己的认识,摸索出一条与列强交往的合适途径。他认为,与洋人打交道的正确态度是“刚柔调剂”,该刚则刚,该柔则柔,不卑不亢,保住国体,不失面子,不丧主权 要达到这个境界,就必须以儒家思想倡导的忠、信、笃、敬四字为准则。李鸿章还接受了郭嵩焘等人积极鼓吹的“循礼外交”思想。在郭嵩焘等人看来,“循礼外交”是实施“和戎”外交战略的重大而具体的举措。郭嵩焘认为,在当时情况下,处理外交事务,要把握三个字:理、势、情,而最重要的又是理和势。历史在变,形势也会变,热门要善于适应形势百年化而把握,据理办外交。李鸿章对“循礼外交”身体力行,在思想上多有发挥。并在其长达30多年的外交活动中基本奉行了这一战略,对近代中国外交产生了重大影响。
应该指出的是,此时的和戎思想与传统的和戎观有两点不同。一是抛弃了华夏中心的宗主地位观。他们已经认识到中西关系不再是宗藩模式下的尊卑关系,因为西方列强不是蛮夷小邦,对他们“不特兼并难,即臣属亦不易”。二是在战略实施上否认了传统的剿抚并用的手法。就当时的情势,这种外交思想有一定的合理性。首先,从国情来看,在中西力量相差悬殊的情况下,中西与西方一味言战,后果不堪设想;而若一味“信守大义”以驯服外夷,那就昧于大势了。其次,从国际形势来讲,第二次鸦片战争后,西方列强在中国建立起条约制度,为使清政府履行不平等条约的义务,他们暂不对清政府施加军事压力。而且为了协调彼此间的矛盾,他们主张采取合作态度以求在华利权的实现。因此造成了19世纪60.70年代的“和局”。再次,从外交的功能而言,为了达到维护国家权益的目的,外交在很大程度是力求缓和冲突,谋求妥协。
然而更为重要的是这种和的战略并非是一味地消极地妥协,作为一种权宜之计,它又是与自戕的外交战略紧密结合的。自强属于内政,通过自强可以取得强大的国力,而强大的国力是外交的坚实后盾。有识之士明确认识到在当时的和局下,能不能自强关系到国家“有事”.“无事”,即“自强”是有无国难外患的先决条件。而和局也是国家自强的好时机,正所谓“今者诸夷互市,聚于中土,适有此和好无事之间隙,殆天与我以自强之时矣,不于此急起乘之,只迓天休命,后悔晚矣“。这种自强的战略无疑是一长远的外交战略,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近代外交的实力原则。而外交思想的演变经历了一个突破传统外交观念的艰难过渡演变历程。
1.地理观念的转换:促动外交思想观念演进的重要因子。
在古代,依据儒家经典,中国皇帝为“天子”,代表天来统治地上的一切。皇帝直接同志的地域,相对于周边的“蛮荒”之地,为“天朝上国”。诗经有云:“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在中国传统儒家思想影响下,治国以礼为首,礼险要定君臣尊卑名分。空子手:“天地尊卑,乾坤定矣。”所以”说天子之职莫大于礼。“中国历代王朝的这种治国的思想,制度,对于中国历代王朝同外国的关系有极大的影响。根据这种思想,中国是礼教之国,非中国臣民都是属于化外之民,都是蛮夷。《汉书.匈奴列传》中对外的政策,即“外而不内,疏而不戚,阵脚不及其人,正朔不加其国,来则惩而御之,去则备而守之”,“羁縻不绝,使曲在彼,盖圣王制御蛮夷之常道也。”这篇议论,成为历代统治王朝对待外国关系的总的指导思想。
1840——1842年鸦片战争的结果,清政府对外签订了一大批的不平等条约,使中国在清政府的投降外交政策之下,开始受到了非常惨重而且具有延续发展性的损害。世界地理观念在鸦片战争的炮声中已经开始缓缓地演变了,关注“夷人夷情”的地理著作已有多部问世,中心王国理念在文人绅士的心目中逐渐消退,尽管这是一个极不情愿的缓慢过程。两次鸦片战争遭受的重创,不但是表面上的,更反映在心理上。经世派士大夫阶层的思想倾向反映出那个时代观念变化的先导性,他们已比较实际地体会到一种新的变局的开始,并且认识到西方人对中华的重创与早先骚扰边地的外夷是根本不同色,“西风东渐”的强劲势头是难以遏制的,应因此势,晚清外交思想观念的演进即以此为重要的促进因子缓缓开始了。
2.外交理念:从夷务到洋务
长久以来,处理外部关系的基点在于如何“理藩”以及如何处理“朝贡”,这时间上是当时夷务的主要内容,它立足于制度和观念结构中的等级制:中国是崇高伟大的内部,“蛮夷”是渺小低贱的外部;中国的经济文化,礼仪道德是世界的中心,而“蛮夷”则处处低中国一筹。在这种观念支配下,晚清初年的清廷官吏通常将商务贸易大呢共同于外交事务,这是他们外交观念的全部内容,时人称之为夷务。“夷务”外交观念的演进,与19世纪以后重又出现的经世文风以及由其粗动的世界地理观念的转换是紧密相连的。“崇实黜虚”的务实学风推动士绅们反观自身所处的变局时代,唤起关注“夷人夷情”的奥秘,地理观念的转换即是其关注的初始行动。对世界地理的关注直接地促动了晚清外交思想观念由“夷务”状态缓慢地演成了“洋务”状。
如果说晚清初期“夷务”一词的外延仅仅是通商、贸易、朝贡”理藩“之类的活动,那么60年代以后“洋务”一词的外延便拥有了更广泛的内容,它实际上以一种“求师问学”的心理将西方某些器物层面的东西,诸如工业航运铸币等,以及远离政治道德的饿兵政商法等方面的东西,延纳进自己的内政外交结构中,在“洋务”理念的支配下,晚清外交已开始不如近代化轨道。1861年设立了处理各国事物的饿总理衙门,1864年翻译出版了有关国际法的教科书,1873年清帝接见外国外交官时准予免行叩拜礼,1876年以后向外国派驻了外交使团,藩属制度实际上已失去运行的条件,清廷的外交传统已让位于近代意义上的外交理论和实践。
3.外交战略:从商务羁縻到商战抗夷
历史上,中国与外部世界的关系是从通商开始的。就晚清初年的中西的通商现状而言,大多数官僚士子普遍认为,西夷诸国对中国的丝织.茶叶和大黄等商品有着须臾不可脱离的需求。因此导致清朝官员有一种看法就是可进行贸易制敌:以开放或关闭贸易市场的办法来控制远方的夷国。这就是许久以来历代王朝行之有效.百事不爽的一种对待蛮夷的方略。
其实这就是在朝贡制度下,长久以来即存在的商务羁縻战略。孔子说“柔远人,则四方归之。”而商务羁縻战略正是“怀柔远人”这种观念的一种并行不悖的选择。在清朝的对外观念中,对外关系等同于通商,通商即是“怀柔远人”的重要手段,是给予蛮夷的恩惠,而对于蛮夷的不恭不敬,最直接的对策就是取消这种恩惠。这种不用兵戎而是采取断绝贸易的对外战略,大体上相当于今天的经济制裁,起基本策略是以通商和利润作为驾御西方人的重要诱饵,实现安抚诸国以避免军事冲突的目标。商务羁縻观念所反映出来的外交意识根源于世界中心主义地理观念的局限性,它说明晚清初年中国社会对西方的默然无知以及对自身文化道德优越性的自负虚骄心态。这种对外战略观念在鸦片战争前后显得更为充分。针对中英两国在鸦片问题上的冲突,清廷大员基本上以“天朝”的逻辑来思考应对既已出现的冲突。
从商务羁縻到商战抗夷的战略转向,是伴随着中过果实趋向衰微以及民族主权日益遭受西方帝国主义侵略而出现的。因为商业贸易利润是促使西方人来到中国的重要原因,前已经述及,晚清士人认为喜人在华“图例而不图土”,所以他们便想到了“以牙还牙”,这既可以挽回民族既失权利,有可遏制西人膨胀起来的贪欲,上午机密在鸦片战争期间证明已失去价值,取而代之的便是采取“以贸易为武器”的新战略,这便是商战抗夷的由来。
晚清时代清王朝屡战屡败的耻辱,使得一大批新兴的官僚士子从“天朝上国”的逻辑结构中醒悟过来,睁眼向洋关注夷人夷务,终于不情愿地发现了中西之间的差距裂痕扩大的原因。与最初的船坚炮利演进到商务贸易,由华夷之辩向华洋并举,从观念嬗变的角度看,这已经开始从虚骄自负走向显示恭谦。经世之风沐浴之下的士大夫群体已挣脱了商务羁縻的陈旧框架,较早涉足中西事务的某些士子官僚已酝酿并提出了“商战”思想,它是“洋务”外交理念状态下的一种新式思想,作为晚清制夷外交实践中的重要阶段,“商战抗夷”理应视作同光新政时期最重要的外交战略思想。
4.外交原则:从以夷制夷到均势、结盟理论
晚清初年的外交事务主要运用的是“以夷制夷”的外交原则。“以夷制夷”是中国传统的合纵连横理论与西方的均势思想相结合的产物。它从19世纪70年代开始实行,直到1911年清廷灭亡,是清朝政府的一项重要的外交战略。它本质上讲是一种弱国政策,是弱国在夹缝中求生存的一种手段。在自己的实力不足的情形下,利用敌人之间的矛盾,借用别国的一些力量,也就是大外国牌,有时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这一外交原则在清朝官员中很流行,林则徐.阮元.魏源等都曾特别主张以此法对付外敌。而李鸿章尤甚,他曾断言:”倘遇一国有侵占无礼之事尽可邀集有约各国公议其非,鸣鼓而攻,庶日本不致悍然无忌。”然则,他并没有认识到晚清日趋颓弱的国势并不能操纵列强纷争,而且对帝国主义的本质也未看清。因而它实际上并没有封建盛世时代那样的效果。
“以夷制夷”的外交原则的进一步发展边式均势和结盟原则的倡导。时至80年代前后,均势与结盟原则在封建士大夫阶层中开始流行。而均势理论原则的倡导和实行与李鸿章.张之洞.曾纪泽等人的身体力行是分不开的。李鸿章在70年代时即有此中见解,他将日本的崛起和对中国的利益要求看作是牵制和遏止西方诸国在华纷争和势力膨胀的一种力量,并处心积虑地欲使西方各派势力保持某种暂时的平衡,他所依据的就是中国春秋战国时期的纵横家的理论和时间,也与西方关于力量均衡的观念暗合。曾纪泽也是这一外交原则的主张者。他完全同意李鸿章的主张。1883年他曾建议清廷在其所属的安南采取军事政策,坚持安南应向西方贸易势力开放门户,这种“门户”政策能够使得西方纷争的各派势力保持一种均衡,如此运作下去,不但安南能够高枕无忧,即便是中国边疆也得其益处。他曾形象地看待这种均势政策:犹如群虎争羊羔,孱弱的小羊羔完全可以在一群强大的老虎争斗下获得安生。
从70年代开始,西方各国得益于工商而使国势陡增,并使得这个世界成为各国激烈竞争.弱肉强食的世界。各国相互隔绝变为互相“联属”。西方各国“动以智勇相倾,富强相尚”的残酷现实,迫使中过经世派士绅饭馆到本国的劣势,由此产生了结盟合作的想法。但无论是均势还是结盟理论在80年代的中法战争和90年代的中日战争期间曾被尝试过,尽管其实际命运并不乐观,但在晚清外交理论思想和实践中曾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无论是“以夷制夷”还是“以商制夷”或是其的演变理论,都是在时势变化中不断生成的。中英鸦片战争、英法联军战争、中法战争、中日战争、八国联军战争对于清朝廷的冲击,使得中国近代外交思想观念和理论的更替速度加快了。源于天朝意识的陈腐外交思想理念、战略和原则渐渐让位于更务实的观念,经世致用的学风和对西方的加深了了解是外交观念嬗变的双重因子。从一定程度上也可认定,这种对外观念上的变化体现和印证了近代社会越来越强劲的观念走势:从儒家理想主义趋向经世务实主义。

❻ 清末新政的意义及对当今改革的借鉴

意义: 1新政既复没有起到加制强清朝统治的效果,也远不足以使社会各阶级、阶层感到国家已有新的气象和起色。如果说当年光绪依靠康有为等掀起的戊戌维新运动在社会上层中曾经引起强烈的反响,那么以《辛丑条约》的巨大屈辱和沉重赔款负担为背景,相同内容的重演已经没有什么激动人心的效果了。赔款、练兵、新政所需的巨额“筹款”,足以抵消任何新政带来的些许希望。 2慈禧屈服于帝国主义列强的压力、依靠其支持以维持自己的统治,更是掩盖不了的事实。 借鉴:1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改革要从深层次改革,彻底变革生产关系才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单纯的调整局部生产力是很难促进改革真正成功的。发展需要改革,改革是推动生产力发展的第一动力。 2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向国外引进先进技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制度,为经济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❼ 清末司法改革的特点及意义

首先,中华法系两千年的发展贯穿在其中的一条主线就是礼对法律的影响逐渐增大,从西周时期创制周礼,到西汉时期董仲舒进行春秋决狱改革,开始引礼入法,再到唐朝时期真正确立中华法系礼法合一的特征,礼在中国法律发展中始终占据着一个重要地位。而在清朝,司法改革出现的礼法之争的主要争论就在于礼教制度是否应该继续存在,这也意味着,中国的法律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既礼法分离。中国的法律发展开始向西方看齐,开始向法律现代化迈出第一步。

其次,《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作为中国历史上最早出现的具有近代意义的诉讼法,这两部草案是以资产阶级国家的诉讼制度和原则为基础的,是中国法律开始近代化的一个标志之一。中国历史上首次出现程序法草案,意味着诸法合一的中华法系开始走向瓦解,中国法律中开始有了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区分。有助于人们司法观念的形成,并为中华民国时期诉讼法的修订及诉讼制度的建立,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再次,清末司法体制改革,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改变了中国两千多年的行政与司法合二为一的传统与体现专制主义的审判诉讼制度,确立了“司法独立”原则,并确立了一系列司法机关的新职能,开始引入西方近代社会的监察体系,拉开了中国近代司法的序幕,开启了中国法律近代化的进程。虽然在清朝覆亡在即的历史背景下不可能全部施行,但却为民国时期司法机关体系的建立和近代意义的诉讼审判制度的缔造,提供了重要的基础。

拓展:

清末司法改革主要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以改革司法体制内的弊端为主要任务,并没有触及到传统的司法体制的改革。第二个阶段从改革官制入手,全面移植西方的司法体制,以实现预备立宪的目的。本文主要选取第一个阶段《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的制订过程和第二个阶段的司法体制改革进行叙述。通过这两个事件真实地再现清末司法改革的原貌,并着重讨论改革中出现的争议。

❽ 中国法制史、论述清末法制改革

清末法制变革表现为

1.宪政改革

①宪政文件:《钦定宪法大纲》是清政府主动制定的宪法性文件;“十九信条”全称《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其是清政府被动制定的宪法性文件。②宪政实施机构:主要表现在中央的资政院和地方的谘议局。

2.法律体系的改革

清末变法分为三种情况:清末制定并实施的、清末制定颁布但没有实施的、仅在草案阶段时清政府就被推翻而及出台的。

刑事法律的改革。《大清现行刑律》是清政府在变法过程当中得到具体实施的一个过渡性的刑法典。《大清新刑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步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这部法律得到了制定和公布,但在清政府统治时期没有实施。

民事法律改革。《大清民律草案》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专门的民法典草案,但其仅停留在草案阶段并没有实施;其采取的是德国法法典体系,分为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其中总则、债、物权三编是由日本人松岗正义等帮助起草的。

另外还有《大清商律草案》、诉讼法律、法院编制法这些变革。

3.司法制度上的变革。一方面是被动进行的变革,主要表现在领事裁判权制度和在领事裁判权之下建立起来的出卖中国司法主权的各种裁判制度。另一方面是清末清政府主动进行的司法改革,例如把刑部改为法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法院系统,把大理寺改为大理院,地方设立高级审判庭、地方审判庭、初级审判庭,这套体制为中华民国时期的司法体制奠定了基础。

❾ 为什么说罗马法对清末法制改革意义重大

【答案】C【答案解析】试题分析:本题通过中国清末新政中关于罗马专法的记载、认识属来考查学生对罗马法作用及影响的理解。解题时注意材料中的有效信息“悉根源于罗马旧制”、“必先言罗马”等,可以看出①②③均正确,而由“清朝政府……出洋考察西洋法制”可知对清末法制改革有重大意义。故选C。考点:罗马法的作用和影响。点评:罗马法是欧洲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完备的法典。它维护了罗马帝国的统治,对西方近代法制产生重大影响。

❿ 论述清末法制变革的成败得失

《论述清末法制变革的成败得失》

1、清末变法修律的主要内容:
一是制定了《大清现行刑律》。这是清政府于1910年颁行的一部过度性法典。在《大清律例》上稍作修改而成;
二是制定了《大清新刑律》。这是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罚典。1911年正式公布,预定宣统五年正式实施,但未正式实施;
三是制定了《大清民律草案》。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专门的民法草案,未正式实施;四是制定了一些主要的商事立法。颁布了《钦定大清商律》等法规;五是修订了主要的诉讼法规。如《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等;六是诉讼体制发生了变化。调整了司法机关,改革了诉讼制度等。

2、清末变法修律的特点:
一是在立法上仿效外国资本主义法律形式,同时又固守中国封建法制传统。即“参酌各国法律”进行变法修律,但又不能违背“中国数千年相传之礼民情”。这是清朝变法修律的基本特点;
二是在内容上表现出封建专制传统和西方资本主义法学最新成果的混合。即大量使用了西方法律理论、原则、制度和法律术语,使得保守落后的封建法律内容与先进的近代法律形式同时存在;
三是在法典编纂上,改变了“诸法合一”的传统形式 ,明确了各部门之间、实体法和程序法之间的差别,分别制定或起草了有关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等方面的法典或法规,形成了近代法律体系的雏形;
四是清末变法是清统治者为维护其统治地位,在保持君主专制政体的前提下被迫进行的。因而根本不能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愿望,也没有真正的民主形式。

3、清末变法的影响:
一是导致了中华法系的解体;
二是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基础;
三是在一定程度上引进和传播了西方近代法律学说和法律制度;
四是在客观上有助于中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教育制度的近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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