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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教育发展历史

发布时间:2021-02-23 11:52:42

㈠ 音乐学的历史发展

在20世纪之前的历史发展——兼论曲式分析的来源与局限
把握一门学科的便捷途径是学习它的发展历史。对于音乐分析而言,简述它的历史发展不仅将为我们提供进入这门领域的必备背景知识,而且还会在很大程度上使我们更深刻地认识前两节所讨论过的本质问题。历史的具体上下文会赋予这些问题以更切实、更鲜明的特性。
一般讲,分析的历史是隶属于音乐理论史的,因为在音乐分析作为一种独立的求知方式在19世纪末建立之前,它的诸多萌芽潜藏在音乐理论的著述文献中。
我的简述不准备面面俱到地平铺直叙,而将注意力放在本世纪前分析是如何从音乐理论中逐渐显露、发展这一中心线索上。同时,特别考察曲式分析——我们所普遍采用的分析方法——的历史根源及其理论前提。
本特将分析的“史前史”追溯得相当早——11世纪加洛林王朝的僧侣已开始引用真正的音乐来说明、区别调式。但从严格意义上说,真正的分析指的是对个别作品的描述与说明,而这是相当晚近才发生的。“分析的出现,像许多其他的音乐学学科一样,是与‘作品’[composition]的逐渐发展紧密相连的。‘作品’不仅仅被视为写下的乐谱,而且被视作某一特定个体所创造的东西,并且在某些方面表达着那个个体的人格。”由此可见,“作品”这一具有现代感的概念的产生与定型是分析出现的一个重要准备。从这一角度看,15世纪末的法兰科一佛兰芒音乐理论家廷克托里[Joannes Tinctoris,1435一约1511」特别值得一提,他用componere和compositor两个术语区分了即兴的音乐与记谱的音乐,从而确定了谱面文本是作品存在的首要依据。
文艺复兴向巴罗克的转折时期,古希腊、罗马的演说修辞学说极大地影响了音乐的理论思辨。
人们开始将修辞学的原则与术语转借到音乐上来,并形成了音乐作品的“形式”概念。在这其中,德国理论家、作曲家勃麦斯特[Joachim Burmeister,1564-1620]尤为重要。在1606年出版的《音乐诗艺》[Musica poetical]一书中他不仅在历史上第一次给音乐分析给出了明确定义,而且仔细地分析了拉索这位刚过世的作曲大师的一首五声部经文歌“in me transierunt”,“成功地确定了该作品的结构并解释了作曲的方法”。在整个巴罗克时期,修辞学原则影响极为深远,但理论家的兴趣更多是以修辞学为作曲家实践提供指导而不是为分析已有作品提供帮助。
从17世纪至18世纪,理论文献中引用、分析实际作品的例子越来越多,但理论家仍然并不因为某部作品有审美价值、受人尊敬而对之进行分析。在大多数情况中,分析是为了给作曲或演奏的学生提供实际指南。因此,这些教科书性质的著述中偏重简单、片断性的例子,和我们现代的和声、对位等教科书不无相象之处。可以说,分析虽已存在,但它还没有独立的意识。
随着启蒙思潮的到来,哲学/思想家日益意识到审美和艺术的独特品性。现代意义上的“艺术”概念在18世纪末已普遍为人接受——即艺术,特别指艺术作品,它的主要功能是唤起人们的愉悦美感。美感的来源不是艺术的道德或社会内容,而是作品的形式完美。
审美观念的“现代化”极大地影响了音乐的思想、创作及理论。正是从这时起,人们逐渐认识到伟大的音乐作品不仅是历史的产物,而且可以超越历史从而具有永恒的魅力。另一方面,通过分析伟大作品找到创作的可靠途径成了理论发展的主要动力。
因此,自18世纪末以后,理论文献中不断地引用著名作曲家的作品来说明某些特定的和声组织、乐句结构或形式设计。有的文献,例如比利时理论家莫米尼[J—J.de Momigny,1762—1842]对莫扎特d小调弦乐四重奏K.421第一乐章的分析,其深度和篇幅之长至今仍令人惊叹。对于分析的历史而言,这些数量逐渐增多的对实际作品、特别是大师著名作品的认真讨论为后代留下了一笔丰富的遗产,其影响至本世纪也未见衰竭。我们今天一般所熟悉的、在音乐教学中普遍采用的曲式分析正是这一遗产的产物。
追溯曲式分析的来源及其复杂历史不是我们在这里所要关心的主要问题,但我们可以试图从两个方面来考察曲式分析的形成及思想前提,由此获得对我们习以为常的这种分析方法的历史透视,并进而理解20世纪对这种分析方法的不满及超越。
曲式分析中的一个核心支柱是各类曲式结构的“模型”。一般而言,曲式分析所做的是将一部给定作品“套”人先定模型,并根据先定模型为给定作品规定归属及特性。这种方法提供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标准和框架,使人们在着手观察复杂、众多的实际作品时能够化繁为简、去异存同。虽然确实有很多作品很难被套入现有模型,但曲式模型作为一种分析简便工具是不容怀疑的。
但应该强调指出的是,曲式模型产生的原本动机并不是为了分析、理解过去的音乐,而是为了新作品的写作提供参照依据。从18世纪末以来,作曲的教学越来越多地脱离了原来那种师徒口传心授的方式,逐渐转至“工业化”的学校课堂教学。因此,教师在教学中需要教科书式的作品结构模型以指导学生的实际创作。在这种需要的刺激下,各种规范性的曲式模型被规定下来,以便教师指导学生“仿照”。
在这个传统中,奥地利理论家考赫[H.C.Koch,1749—1816]是位影响深远、意义重大的创始者。他在其重要著作《作曲引论》[Versuch einer Anleitung zur Composition,1782-1793]中提出,先在模型给一部作品制定一个蓝图和最突出的特征,艺术家根据这个模型,完成构思设计,最终精心阐述出作品的每一个细节。他还准确、明晰地规定了下列模型的蓝图和特点:加沃特舞曲、布雷舞曲、波洛涅兹舞曲、小步舞曲、进行曲、众赞歌,等等。很明显,考赫的“模型”不仅仅有“曲式”的含义,还涉及到体裁、节奏、旋法等诸多其他的方面。
进入19世纪后,“曲式模型”的理论进一步发展和定型。这条线索通过捷克理论家莱夏[A.Reicha,1770-1836]、德国理论家马克斯[A.B.Marx,1795-1866]和奥地利的车尔尼[K.Czerny,1791-1857]传给19世纪末英国的普劳物[E.Prout,1835—1909」、德国的里曼[H.Riemenn,1849一1919」和美国的该丘斯[P.Goetschius,1853—1943],并在很大程度上渗入到本世纪音乐教育的一般性教学中。我国高等院校中通行的曲式课教学不言而喻正是建立在这个传统基础上的。
应该指出,在曲式模型理论的漫长历史发展过程中,各家学说的观点并不一致,有时甚至截然相反。这不是指那种对某一作品的曲式归属意见不一的争吵,而是指对曲式模型的有效性、合理性等这些更根本性的问题的论辩。我们前已提到,曲式模型理论的创始人考赫对曲式所持的观念实际上是非常宽泛而富于弹性的。马克斯也竭力想避免曲式的“普罗史汝斯忒斯”[Procrustes]性质——削足适履、强迫就范,因而他非常强调艺术家的独创性和形式与内容的不可分割性。另一方面,车尔尼却相信曲式类型像自然界的物质种属一样,是不可更变的。他甚至断言:“作品必须属于一个已经存在的种属;……音乐中只存在有限的不同曲式的数目。”19世纪曲式理论中已存在的这种内在冲突已经表明,曲式分析虽然影响广泛、行之有效,但随着人们对音乐认识的日益加深,它的不足与缺陷也日益暴露出来。
进入20世纪后,专业音乐家开始从各个角度对19世纪的曲式模型理论进行抨击。从音乐作品的审美本性来说,曲式模型忽视了每个个别作品的独特性质。对于作品而言,我们更感兴趣的恐怕不是它们的共性。而是它们各自相异的地方。曲式理论的中心框架是各类固定的结构模式,而作曲家在创作时所考虑的关应问题其实并不一定是先在的模型。历史学家们越来越发现,19世纪中所谓的“奏鸣曲式”、“回施曲式”的定义并不符合海顿、莫扎特和贝多芬的创作实际情况——比如说,海顿的奏鸣曲式中经常没有一个对比性的“副部”(或称“第二主题”)。更具深刻洞察力的研究学者指出,曲式分析“主要涉及音乐的表层,缺乏分析工具去探索音乐本身更深层的内在动力或某一个别作品的独特品质。”
曲式分析中的模型结构理论愈来愈遭到来自各方面的怀疑,这种分析方法的另外的方面也未能幸免同样的批评。如果说传统曲式分析中模型结构理论是用于考察作品的整体形式框架,那么它对作品的具体材料的说明则主要集中于两个侧面:乐句组织与和声解释。在上面已对曲式模型的学说发展做了一番批评性的叙述后,我们对曲式分析后一方面的内容的历史性审视将使我们获得更完整、清晰的图景。
在曲式教学中常见的“数小节”以及“x+y”的乐句组织描述其实也起源于曲式模型理论的创始人考赫。作为古典时期音乐思维的代言人,他的乐句结构理论建立了一种有理可依的“音乐语法”,并提供了一整套完备的描述术语。“乐节”[Einschnitt]、“乐句”[Satz]、“乐段”[Periode]等现今仍在使用的概念在考赫的理论中已有了精确的定义。他对乐句之间的连接、组合方式进行了深入地观察和思索,由此所提出的对称、比例原则以及乐句的扩展及压缩等观念都极大地影响了后人的音乐分析理论发展。
考赫的乐句理论遗产同他的曲式模型学说一齐被19世纪发扬光大。仔细考察这个方面的发展,我们会发现当时的理论/分析家们并不只是被动地描述乐句、乐段之间的简单相加或并列关系,而是力求说明乐句组织的内在逻辑以及乐句进行的时间动力。在这其中,德国大学者里曼可能做出了最独特的贡献。里曼根据音乐节奏的“弱-强”心理感觉建立了“动机”[Motiv]的概念,并以此发展出了一套确定乐句连续逻辑的术语及表达符号。在节奏、节拍这个音乐分析历来最薄弱的环节中,里曼的学说至今仍未失去意义。但可借的是,他的乐句结构理论在以后的曲式分析中并没有得到全面和完整的继承。
也许曲式分析到后来是一种主要用于普通教学或一般性音乐描述的方法手段,因而原先复杂的理论学说随着时间的推移被逐步“稀释”和简化,以便人们掌握与操作。整个乐句结构的分析理论的发展便反映出这样一条轨迹。这也许是曲式分析的一种不幸。另一方面,一些简单易行的方法手段被曲式分析很快吸纳,变成了具有显赫正统地位的分析工具,至今仍发挥着巨大功效。我这里特别指曲式分析中对和声材料的解释手段:罗马数字和声标记法。
我们今天十分熟悉的这种和声分析法首先是巴罗克的数字低音实践的遗物。虽然数字低音作为一种表演实践的辅助记谱手段原本并不是分析工具,但由于它能清晰地告诉我们和弦中的音程组合因而被后人借用。然而数字低音不能区分和归纳和弦性质,不能说明和弦关系,更不能解释音乐的和声——调性中心。于是,19世纪初的德国理论家哥特弗德·威柏[Gottfried Weber,1779-1839]发展了罗马数学标记法以克服上述的问题,从而开创了和声分析的新纪元。威柏这一传统的影响力之巨大我们只要回想一下我们所学过的和声学便清楚了。
就这样,乐句组织的解剖和罗马数字式的和声分析变成了曲式分析中说明具体材料时的两个主要手段。它们支持着曲式模型的框架,反过来也被曲式模型所影响。众所周知,乐句结构与曲式模型的有着紧密的联系,而和声又是决定曲式段落的一个重要因素。通过曲式模型的归属判定以及乐句组织与和声材料的图表加数字表示,我们似乎基本上把握了一部作品的内在结构。
但是,正如前面所述,曲式模型理论已暴露了诸多不足,而乐句与和声的简单解剖与说明也存在很多难以克服的问题。我们不禁要问,如果没有可靠、充实的节奏理论作支持,仅仅描述乐句与乐句相加的关系难道能够充分说明音乐作品内在的动力倾向和平衡原则吗?罗马数字的和声分析将音乐分割成相互断裂的小片段,这符合我们实际的音乐听觉经验吗?我们从罗马数字标记中很难区别各个和弦的作用大小与份量轻重,而任何有经验的音乐家都知道,这种区别对于理解音乐是极其重要的。再进一步说,诸如作品的高潮、紧张、对比以及更重要的“有机统一”等等更重要的问题实际上基本是被回避的。
曲式分析虽有种种弊病和不足,但在开放、敏锐的分析家手中,它的错误会得到纠正,而且仍不失其旺盛的生命力。从分析的历史看,曲式分析的重要性还在于,音乐分析的自我独立意识正是在这一传统中得到了最终的确立。曲式分析在一开始是作曲教学的实用奴仆,在发展中则变成了理解过去伟大音乐的一门独立学科。19世纪是曲式分析的“黄金时代”,此时也正是现代意义上的音乐学发展与成熟的时代。音乐学的历史意识帮助音乐分析摆脱了创作的实用目的。从这时起,分析不再仅是为了给作曲学生所供指南(虽然它一直具有这方面的功能),而更多是为了深入理解已存在的作品——因此分析成了音乐学的一名正式成员。
总括音乐分析在本世纪前的发展史,我们可以说它经历了三个关键阶段:第一,作品文本概念的成形;第二,关于伟大的经典作品意识的产生;第三,分析逐渐与创作相脱离。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三个阶段代表了音乐分析的一些基本的原则观念。只有理解了这些前提观念,我们才能理解音乐分析在20世纪的进一步发展以及各家理论的音乐学说。

㈡ 我国音乐教育的历史与现状

中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有着极其丰富多样的音乐文化资源。中国可考的音乐史有8000多年,内中国传统音乐容之广博和多样化,是世界上少有的。据不完全统计,中国的戏曲剧种有394个,曲艺种类有400余个,民族民间器乐有600多种,其曲目多达近万首;中国的民歌更是浩如烟海,据不完全统计,约有45000多首。然而,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加强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中国与世界上许多国家一样,近年来文化生态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以强大的商业运作为后盾的流行音乐以及其它种种因素对民族音乐文化带来了极大的冲击,给民族音乐保护与传承带来了阻力。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越来越大的冲击,依靠口授和行为传承的文化遗产,生存环境急剧恶化,正在不断地消失,民族音乐文化的保护与传承的工作也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经刻不容缓。

㈢ 论述中外音乐教育发展的基本历史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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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中国专业音乐教育的起源,发展与反思

关于人类社会音乐的起源可以追溯到非常古老的洪荒时代。在人类还没有产生语言时,就已经知道利用声音的高低、强弱等来表达自己的意思和感情。随着人类劳动的发展,逐渐产生了统一劳动节奏的号子和相互间传递信息的呼喊,这便是最原始的音乐雏形;当人们庆贺收获和分享劳动成果时,往往敲打石器、木器以表达喜悦、欢乐之情,这便是原始乐器的雏形。

a、弦乐器起源的传说

墨丘利(Mercury)是希腊神话中诸神的使神。有一天他在尼罗河畔散步,无意中踩到一个东西,那东西发出了美妙的声音。他拾起来一看,原来是一个空龟壳内侧附有一条干枯的筋。于是墨丘利从中得到启发,发明了弦乐器。后人考证弦乐器出现在墨丘利之前,但弦乐的发明有可能正是从此得到了启发。

b、管乐器起源的传说

在中国古代,距今五千年前的黄帝时期有一位叫做伶伦的音乐家,传说中他曾进入西方昆仑山内采竹为笛。当时恰有五只凤凰在空中飞鸣,他便合其音而定律。虽然这一传说并不完全可信,但把它作为管乐器的起源也未尝不可。

原始时代的人类,他们的劳动生活,可以说是和音乐为伴而开拓发展,两者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音乐是直接从人类的劳动生活中产生出来的。
3.中国古代音乐
黄帝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君王,他在五千年前就创造了历法和文字。当时,除了前述的伶伦之外,还有一位名叫“伏羲”的音乐家。据说伏羲是人首蛇身,曾在母胎中孕育了十二年。他弹奏的琴本来有五十根弦,但由于音调过于悲伤,黄帝把他的琴断去一半,改为二十五弦。

在黄帝时代的传说中,还有一位名叫神农的音乐家,据说他是牛首蛇身。神农曾教人耕作五谷,曾遍尝百草而发现医药,还曾经创造了五弦琴。因此可以理所当然地设想,当时的音乐的是五声音阶。

在中国古代,有关音乐方面的书籍不下三百种。孔子是春秋时期著名的教育家,同时又是一位音乐家,他曾写过许多论述音乐的随笔,我们可以在论语中看到他对音乐的一些评论。孔子在古琴方面的造诣很高,他能自己作曲,并把悲哀与欢乐付诸琴韵之中。孔子把琴艺亲自传授给弟子,在他的三千弟子中,通六艺者就达七十二人。他的教学内容,可称为“诗、书、礼、乐”。“礼”是谓理天地阴阳之秩序,“乐”即取得和谐。在孔子的哲学中,道德与音乐居于同等地位,他提倡的是以音乐来提高品德。

另一方面,中国古代的宫廷音乐多为舞乐,即融诗、舞、音乐于一体,与今天的舞蹈是完全不同的。

4.埃及、阿拉伯的古代音乐
古埃及文明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文明之一。在金字塔内石壁的雕刻上,我们可以看到音乐演奏者的行列,从而想象出当时演奏音乐的盛况。雕刻中有以手指弹奏的竖琴状弦乐器,还有各种笛类乐器。

阿拉伯等地区的器乐也相当发达,很早以前他们就开始使用在一个八度之间分为十七个音名的特殊音阶了。

5.希腊古代音乐
希腊音乐的起源也笼罩着一层神秘的色彩。传说中阿波罗神主管音乐,下辖九位缪斯(Muse)女神,因此音乐也称为Music或Musik。在希腊乐器中,有一种叫做阿乌洛斯的V字型双管笛,还有一种叫做里拉(Lyra)的手琴,齐特尔(Kithara)则是一种类似吉它的弦乐器,这些乐器都是从埃及或阿拉拍传入的。

6.纯律的产生
公元前六世纪,古希腊大哲学家和数学家毕达哥拉斯(Pythagoras)用一种称为弦琴(Monochord)的单弦乐器,首先解释出纯律理论,根据弦的长度计算出了当时所使用的一切音程。

中世纪音乐

一、基督教与中世纪的音乐

中世纪时代的欧洲,教会比国家或其它社会集团,都有更强大的统治权力。在那个时代,包括哲学的各种学问和艺术都为教会服务,中世纪的音乐由于基督教而取得了不寻常的发展。在教会音乐中,开创了复调音乐的形式并完成了对位法。最初印刷乐谱,是教会为了作弥撒而用的。键盘乐器的兴起以至其教授法,没有一件事能够离开教会而产生。从音乐的全部理论到记谱法,以至合唱、合奏,多半都是中世纪教会的遗产。今天的交响乐和歌剧的内容虽然绝大部分是描写世俗的,也不能说与中世纪的教会无关。

教会音乐,最初大概是原封不动地采用了从犹太王国传来的形式,即歌唱圣诗、朗诵圣经,可以想象是纯粹的声乐。宗教音乐历来以声乐为主,这是因为声乐有歌词。与此相反,器乐主要是作为世俗音乐而得以发展起来的。

二、罗马式音乐

“罗马风格”一词主要来自那个时代的建筑用语。罗马式音乐是世界艺术史上最伟大的纪念碑式遗物之一。这种音乐既无和声也无伴奏,其特征是以齐唱形式为主,通过教堂天井的回音产生庄严的和声感,其纯朴、清丽的宗教感情与罗马风格的教堂建筑是完全一致的。

罗马式音乐是中世纪这一时期的重要音乐形式之一,其代表当首推格雷戈里圣咏(Gregorian Chant),这是典型的天主教音乐。在漫长的中世纪里,音乐方面起了最重要作用的正是格雷戈里圣咏,它是纯粹的单旋律的歌唱。在格雷戈里圣咏中,已经有多利亚调式、弗利几亚调式、里第亚调式、混合里第亚调式等四种教会调式及其变格调式。到了十六世纪,出现了伊奥尼亚调式及爱利亚调式,进而形成今日的大、小调音阶。在格雷戈里一世时代,已经在罗马设立了称为“歌唱班”的教授圣咏的学校,这可看作是世界上最早的音乐学校之一。

安普罗修斯(Ambrosius,340-397)圣咏则收集了在教会中所唱的歌曲,为教会音乐制定了由七音组成的四种教会调式音阶,还创造了对唱的形式等。在圣咏中,歌词与语言的语势、声调的高低和节奏的关系以极为理想的形式得到解决,它们非常自然而完善地表现了宗教感情,可以看作是到这一时代为止的音乐艺术的总结。
文艺复兴时期的音乐

一、哥特风格和文艺复兴

从十三世纪中后期到十四世纪,欧洲社会进入文艺复兴时期,北欧兴起了哥特风格的艺术,哥特风格表现得最明显的是在建筑方面。在音乐中,哥特风格从未明确地形成为代表一个时代的形式,但起始于奥干努姆(Organum)的复调形式,相当明确地表现出哥特风格的特征。在十二世纪时期的许多经文歌中,除了庄严的格雷戈里圣咏的固定旋律之外,还有采用舞蹈旋律和爱情歌曲的旋律,配以不同的歌词和拍子共同歌唱的形式。

二、文艺复兴与音乐

音乐上的文艺复兴,略晚于其他文艺形式如文学、美术等。有代表性的作曲家,首先可以举出弗朗切斯?兰迪诺(Francescl Landino,1325(?)-1397),他采用了同时歌唱三种不同歌词的这一大胆手法,留下了许多牧歌和叙事曲。杜法伊(Guillaume Dufay,1400-1474)则完成了四声部手法。奥干努姆(Organum)的复调手法,更导致了以巴赫为顶峰的对位法理论的完成。

从十一世纪末叶到十三世纪末叶,欧洲发生了十字军东征事件。这一历史事件对于东西方文化交流起了巨大的影响,在音乐上的显著表现是出现了游吟诗人、游吟歌手、抒情歌手等人物,所唱的诗歌内容有情歌、叙事诗式的故事、自然的赞美诗以及宗教或道德方面的内容等等。作为乐器则使用类似竖琴那样的小型手琴或古提琴族内的乐器。
1.对旋律、节奏、和声和乐器学的新形式的实验反映出新的能源形式和各种新的机械发明对现在和未来生活的有力影响。

2.对音乐的民族性格的更大强调,伴随着更广阔的国际听众,导致所有国家的人民之间更深刻的了解。

3.通过运输、交通和音乐复制工作手段的继续进步而不断成长着的潜在听众。

4.音乐教育的普及不仅协助那些在音乐上有天赋才能的人们达到最高的发展,而且也使我们每个人都能够分享未来音乐的光荣奇遇。

㈤ 国内外音乐课程及教学历史是如何发展的

始时期的音乐和舞蹈密不可分,这大概是世界各民族历史上共有的现象,

音乐史中国也不例外。最迟在公元前11世纪,中国已称这种音乐舞蹈结合的艺术形式为“乐”,甚至在音乐舞蹈各自成为独立的艺术形式之后,“乐”仍既可以指舞蹈,也可以指音乐,一直保存着它的模糊词义。今天“乐”已专指音乐,所以学者通称原始时期的“乐”为“乐舞”。现存的有些原始岩画非常生动地描绘了原始乐舞的场面,那是一种群体的歌舞活动。据后来文献保留下的片断“记忆”可知,原始乐舞的举行跟祈求丰年等祭祀是“一而二,二而一”的事,因此其中必然包含有生产活动的再现成份。
原始时期,乐舞并不成其为社会分工对象,原始社会不存在专职的乐工,乐舞一般是部落社会的全社会活动。因此,原始时期的乐舞,并没有以专门的艺术形式的面貌和身份,从社会上独立出来。
严格地说,到大约公元前21世纪夏代建立以后,乐舞才真正作为一种社会分工,从社会中取得独立。传说夏代初期的国君启和最后的国君桀,都曾用大规模乐舞供自己享乐,说明终夏一代,社会已造就出一大批专职的乐舞人员,这正是乐舞作为艺术而独立于社会的标志。 由于原始乐舞即和原始巫术、祭祀等活动结合无间的缘故,人们对乐舞乃至一些乐器所抱有的神秘思想可能产生得很早。国家产生以后,统治者便会利用和加强音乐神秘观,以便操纵、控制乐舞,用来加强其统治。保存下来的一些音乐神话故事便是这样的社会背景的产物。传说分为章节的大型乐舞《九辩》、《九歌》都是夏代国君启从天上得来的。我们从出土的战国初年(公元前5世纪)的乐器上,还能看到启的图象,似乎他那时已具有司音乐之神的地位了。又传说黄帝得到一种长得象牛,名字叫夔的动物,便用它的皮蒙鼓,用雷兽的骨头作鼓槌,敲打起来,“声闻五百里”,黄帝用这面鼓扬威天下。夔和雷兽都是想象中的神奇动物。那时的鼓,实际上和后世一样,多蒙牛皮,但也不乏用 (今称扬子鳄)皮的,因此 也成了神话材料。后来,夔转化成为主管音乐的“人”(神)。蒙鼓的夔成为主管音乐的神,应该看作是支配节奏的鼓这件乐器在乐舞中具有主宰作用的曲折反映。
贾湖骨笛的出土地点,靠近传说中夏代的夏台,这告诉我们,夏代的活动区域,正是中国音乐高水平发展的地区。传说中夏代乐舞明显超越前代,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如果我们剥去上述《九辩》、《九歌》是启从天上得来的神话成份,那么,就只剩下现实中的《九辩》、《九歌》确实无比瑰丽优美这一点了。唯其如此,才足以引发人们产生“此曲只应天上有”的遐想,并由此而进一步创造出神话来。
音乐史

㈥ 音乐的发展史

第一章 音乐的起源和上古时期的音乐

人类社会从什么时候开始有了音乐,已无法查考。但从古至今在音乐中却没有国界之分和种族之别,所谓乐器,就是奏出音乐的工具。如前所述,音乐的起源是以声带为乐器的“歌唱”,但人类伴随着智慧的发展,开始了使用工具。不仅利用声音唱歌,而且在管上凿孔或者张弦抚弄以奏出音乐作为游戏,这就产生了乐器。

一、弦乐器的起源传说: 墨丘利(Mercury)是希腊神话中诸神的使神。据说他在尼罗河畔散步时,脚触一物发出美妙的声音,他拾起一看,发现原是一个空龟壳内侧附有一条干枯的筋所发出的声响。墨丘利从此得到启发,而发明了弦乐器。虽说后人考证在墨丘利以前就已经有了弦乐器,但也可能是由此得到了启发。

二、管乐器的起源传说 :中国古代历史记述了距今五千年前的黄帝时代,有一位名叫做伶伦的音乐家,他进入西方昆化山内采竹为笛。当时恰有五只凤凰在空中飞鸣,他便合其音而定律。虽然这一故事也不能完全相信,但是,可将其看做是有关管乐器起源的带有神秘色彩的传说。

三、中国古代音乐: 中国最初的帝王——黄帝,是五千年前创造了历法和文字的名君。当时,除了前述的伶伦之外,还有一位名叫“伏羲”的音乐家。据说伏羲是人首蛇身,曾在母胎中孕育了十二年。他弹奏了张有五十弦的琴,由于音调过于悲伤,黄帝将其琴断去一半,改为二十五弦。
此外,在黄帝时代的传说中,还有一位名为神农的音乐家,他教人耕作,并发现了医药,据说是牛首人身。他创造了五弦琴,如果设想当时的音乐是使用五声音阶,那么这是理所当然的。
论及古代中国音乐的书籍,据说为数不下三百种之多。孔子是距今大约二千五百年前的人,本人是音乐家,关于论述音乐的随笔很多。他曾正式习琴,在悲哀与欢乐的时候都抚琴以慰,并传授弟子。据说他有三千弟子,其中通六艺者达七十二人。孔子之所教,可称为“诗、书、礼、乐”。“礼”是谓理天地阴阳的秩序,“乐”是取得谐调。也就是说,在他的哲学中,道德与音乐居于同等地位,力图以音乐来提高品德。孔子非常爱好古琴,并能自行作曲,关于音乐的评论也可见于论语中。
另一方面,古代中国的宫廷音乐多为舞乐,即诗、舞和音乐融为一体,和今天的舞蹈是完全不同的。

四、埃及、阿拉伯的古代音乐 :埃及文明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文明之一。从作为帝王古墓的金字塔内石壁的雕刻上,可以看出演奏音乐的盛况以及音乐演奏者的行列,雕刻中有以手指弹奏的竖琴状的弦乐器,以及各种笛类乐器。
阿拉伯等地区的器乐也相当发达,自古以来就使用在一个八度之间分为十七个音名的特殊音阶。

五、希腊古代音乐: 希腊音乐的起源也笼罩着一层神话的面纱。阿波罗神主掌音乐,其下有九位缪斯(Muse)女神,将音乐称为Music或Musik,希腊乐器中,有叫做阿乌洛斯的V字型双管笛,有叫做里拉(Lyra)的手琴,还有叫做齐特尔(Kithara)的类似吉它的弦乐器,这些乐器都是从埃及或阿拉伯传入的。

六、纯律的产生: 公元前六世纪,古希腊大哲学家和数学家毕达哥拉斯(Pythagoras)用一种称为弦琴(Monochord)的单弦乐器,首先解释出纯律理论。这就是根据弦的长度,以一比二作为完全八度,以二比三作为完全五度的方法,把当时所使用的一切音程都计算出来了。

第二章 中世纪音乐

一、基督教与中世纪的音乐 :中世纪时代的欧洲,教会比国家或其它社会集团,都有更强大的统治权力。在那个时代,包括哲学的各种学问和艺术都为教会服务,中世纪的音乐由于基督教而取得了不寻常的发展。在教会音乐中,开创了复调音乐的形式并完成了对位法。最初印刷乐谱,是教会为了作弥撒而用的。键盘乐器的兴起以至其教授法,没有一件事能够离开教会而产生。从音乐的全部理论到记谱法,以至合唱、合奏,多半都是中世纪教会的遗产。今天的交响乐和歌剧的内容虽然绝大部分是描写世俗的,也不能说与中世纪的教会无关。
教会音乐,最初大概是原封不动地采用了从犹太王国传来的形式,即歌唱圣诗、朗诵圣经,可以想象是纯粹的声乐。宗教音乐历来以声乐为主,这是因为声乐有歌词。与此相反,器乐主要是作为世俗音乐而得以发展起来的。

二、罗马式音乐 :“罗马风格”一词主要来自那个时代的建筑用语。罗马式音乐是世界艺术史上最伟大的纪念碑式遗物之一。这种音乐既无和声也无伴奏,其特征是以齐唱形式为主,通过教堂天井的回音产生庄严的和声感,其纯朴、清丽的宗教感情与罗马风格的教堂建筑是完全一致的。
罗马式音乐是中世纪这一时期的重要音乐形式之一,其代表当首推格雷戈里圣咏(Gregorian Chant),这是典型的天主教音乐。在漫长的中世纪里,音乐方面起了最重要作用的正是格雷戈里圣咏,它是纯粹的单旋律的歌唱。在格雷戈里圣咏中,已经有多利亚调式、弗利几亚调式、里第亚调式、混合里第亚调式等四种教会调式及其变格调式。到了十六世纪,出现了伊奥尼亚调式及爱利亚调式,进而形成今日的大、小调音阶。在格雷戈里一世时代,已经在罗马设立了称为“歌唱班”的教授圣咏的学校,这可看作是世界上最早的音乐学校之一。
安普罗修斯(Ambrosius,340-397)圣咏则收集了在教会中所唱的歌曲,为教会音乐制定了由七音组成的四种教会调式音阶,还创造了对唱的形式等。在圣咏中,歌词与语言的语势、声调的高低和节奏的关系以极为理想的形式得到解决,它们非常自然而完善地表现了宗教感情,可以看作是到这一时代为止的音乐艺术的总结。

第三章 文艺复兴时期的音乐

一、哥特风格和文艺复兴 :从十三世纪中后期到十四世纪,欧洲社会进入文艺复兴时期,北欧兴起了哥特风格的艺术,哥特风格表现得最明显的是在建筑方面。在音乐中,哥特风格从未明确地形成为代表一个时代的形式,但起始于奥干努姆(Organum)的复调形式,相当明确地表现出哥特风格的特征。在十二世纪时期的许多经文歌中,除了庄严的格雷戈里圣咏的固定旋律之外,还有采用舞蹈旋律和爱情歌曲的旋律,配以不同的歌词和拍子共同歌唱的形式。

二、文艺复兴与音乐 :音乐上的文艺复兴,略晚于其他文艺形式如文学、美术等。有代表性的作曲家,首先可以举出弗朗切斯·兰迪诺(Francescl Landino,1325(?)-1397),他采用了同时歌唱三种不同歌词的这一大胆手法,留下了许多牧歌和叙事曲。杜法伊(Guillaume Dufay,1400-1474)则完成了四声部手法。奥干努姆(Organum)的复调手法,更导致了以巴赫为顶峰的对位法理论的完成。
从十一世纪末叶到十三世纪末叶,欧洲发生了十字军东征事件。这一历史事件对于东西方文化交流起了巨大的影响,在音乐上的显著表现是出现了游吟诗人、游吟歌手、抒情歌手等人物,所唱的诗歌内容有情歌、叙事诗式的故事、自然的赞美诗以及宗教或道德方面的内容等等。作为乐器则使用类似竖琴那样的小型手琴或古提琴族内的乐器。

第四章 巴罗克时代的音乐

一、巴罗克(Baroque)风格: 从年代上说,大体上从十六世纪末到1750年间的音乐,称为巴罗克音乐。十六世纪末叶,音乐史上第一部歌剧在意大利的佛罗伦萨上演,也是以乔万尼·加布里埃利(Giovanni Gabrieli,1557(?)-1612)为中心的“威尼斯乐派”的全盛时期。而1750年则是对位法大师约翰·塞巴斯蒂安·巴赫去世之年,代表巴罗克巅峰的对位法音乐可以认为以巴赫去世而告结束。
巴罗克(Baroque)一词,原来的意思是形状不整的珍珠,最初是在建筑方面来表明一种艺术形式。文艺复兴时期的艺术是以希腊、罗马的形式美为第一性的,对之而言,巴罗克风格是一种全新的表现形式,也是后来兴起的洛可可(Rococo)艺术的前提。
巴罗克时代的欧洲音乐以德国、意大利和法国等几个国家为代表,音乐艺术在这一时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迅猛发展。

二、巴罗克时代的德国音乐: 巴罗克时代的德意志音乐,可以说以许茨、巴赫和亨德尔为代表。如果把中世纪以来的复调音乐比做金字塔,则他们的音乐就是塔顶,他们吸收了文艺复兴以来的意大利的新音乐,并开拓了一条新的道路。
许茨(Heinrich Schutz,1585-1672年)比巴赫和亨德尔恰恰早生一百年,二十四岁时赴意大利留学,就读于威尼斯乐派的大师加布里埃利(Giovanni Gabrieli,1557-1612)。他回德国后,发表了第一部德文歌剧《达夫内》,此外还创作了许多受难曲。许茨的风格对后来的两位巴罗克音乐大师巴赫、亨德尔的创作有着重要的影响。
亨德尔和巴赫的音乐作品,无论在集成传统音乐方面,还是在追随新思潮方面,都在音乐史上放着射着异彩。亨德尔的作品,多为歌剧和清唱剧音乐,在器乐作品中也含有强烈的声乐因素,这显然是受了意大利的影响;而巴赫的音乐,在声乐作品中也含有强烈的器乐因素,这预示了以后的古典主义时代的到来。

三、巴罗克时代的意大利音乐 :歌剧这一伟大的艺术形式,就诞生在“音乐的摇篮”——欧洲文明古国意大利。古老的城市佛罗伦萨,有许多伟大的艺术家和一批对古希腊艺术感兴趣的贵族。这些贵族决心赋予希腊戏剧以新的生命,他们开始给古老的希腊故事谱曲,并且穿上戏装演出,而整个故事是由一个合唱队唱出来的,这无疑就是歌剧的雏形了。后来经过发展,故事里的每个角色由一个歌唱者演唱,而在合唱节目之间,由男女歌唱家分别担任独唱。当角色的话语轻柔时,台词将半唱半说。这种歌唱差不多象一首赞美诗:被叫做宣叙调。而强烈的感情则是用叫做咏叹调的真旋律来表现。不久,咏叹调开始用来炫耀歌手的美好声音。那时,无论一部歌剧是在意大利还是在英国或德国上演,它的咏叹调总是用意大利语演唱的,而它的宣叙调部分则用那个国家的语言演唱。
意大利的巴罗克音乐中,弦乐可与早期的歌剧相提并论。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等弦乐器,至今仍是管弦乐队中不可缺少的乐器,也是极为重要的室内乐及独奏乐器。在巴罗克时代的意大利,弦乐与歌剧相结合,做为古序曲而得以发展。歌剧的序曲必须是以快速开始,中间部缓慢,最后再以快速终结这样的三部分构成,这种形式后来成为协奏曲和交响乐的基本形式。而当时的古序曲和协奏曲都是以弦乐为主的。这一时期的意大利盛产小提琴家,如托莱利(Giuseppe Torelli,1650-1708)、科莱里(Arcagello Corelli,-1713)、维塔利(T.Antonio Vitali,1665-1735)、维瓦尔第(Antonio Vivaldi,1675-1743)、塔蒂尼(Giuseppe Tartini,1692-1770)等,都是早于巴赫的音乐家,他们全都是小提琴名手,而且都是小提琴音乐的作曲家。另外,意大利的小提琴制作家辈出,如阿玛蒂、瓜尔奈里和斯特拉迪瓦利等都是意大利北部阿尔卑斯地区的克雷莫纳(Cremona)人,他们精心制作的小提琴,一直到今天还活跃在舞台上,显示出空前绝后的艺术魅力。

四、巴罗克时代的法国音乐 :在这一时期的法国,以巴黎为中心,以各地王侯贵族的府邸为背景,歌剧和古钢琴音乐极为盛行。当时的法国歌剧,脱离了意大利歌剧的传统而独自成长,可说是接近于舞剧的形式。
巴罗克时代,法国最有代表性的歌剧作曲家是吕利(Jean Baptiste Lully,1632-1687),他创作的歌剧简洁明晰、旋律动听,同时具有很强的舞蹈特点,内容也较为深刻,并大量运用了辛辣、幽默的手法。
与歌剧同时盛行的是古钢琴音乐。古钢琴这种乐器,常常附以代表巴罗克文化的装饰,它与羽管键琴等都是今日钢琴的前身。在这方面最著名的大师,是库泊兰(Francois Couperin,1668-1733年)和拉摩(J.P.Jean Philippe Rameau,1683-1764年),他们的作品中有许多是为古钢琴谱写的组曲,其中有许多曲目至今仍用现代钢琴广为演奏。拉莫于1722年出版的和声学概论,是音乐史上最早的和声学理论著作。

第五章 古典主义音乐

一、音乐中的古典主义: 古典主义的萌芽,发生在巴罗克时代的意大利。后来由于在维也纳出现了海顿、莫扎特和贝多芬三人,借此古典主义音乐便得以形成。因此,音乐方面的“古典乐派”实际上指的是“维也纳古典乐派”。古典主义艺术,首先发生在文艺领域中,它以恢复希腊、罗马的古典艺术为目的,注重形式上的匀称和谐调,主要放眼于追求客观的美。

二、初期古典乐派 :文艺复兴以后在意大利兴起的主调形式的新音乐,以贵族社会为背景,在德意志和奥地利各地繁荣昌盛起来,其初期有三个主要乐派:第一派,是以音乐大师巴赫的次子卡·菲·埃·巴赫为中心的柏林乐派;第二派,是以约翰·施塔密茨(Johann Stamitz,1717-1757年)为中心的曼海姆乐派。第三派,是以瓦根扎尔及蒙恩为中心的早期维也纳乐派。
在古典派音乐中,虽然歌剧也是一个重要部分,但从整体来看,古典派音乐的特色在于器乐,特别是奏鸣曲和交响曲形式的音乐。曼海姆乐派的室内乐和交响乐不仅对维也纳乐派产生了影响,而且对波恩时代的少年贝多芬也给予了直接的影响。
奏鸣曲形式是古典乐派音乐中极有代表性的形式。那就是在呈示部中有第一、第二主题的对比,中间出现发展部,然后继以两个主题反复的再现部。曼海姆乐派当时已经具有了相当完整的这种形式。在交响乐形式中加入小步舞曲乐章的也是曼海姆乐派,在他们的交响乐配器中,木管乐器也采用了双管编制。莫扎特在自己的交响乐中加用单簧管这一乐器,也是在曼海姆听到他们的乐队的演奏之后学来的。

三、维也纳古典乐派: 以“交响乐之父”海顿、“音乐天才”莫扎特和“乐圣”贝多芬为代表的维也纳古典乐派,在音乐史上建立起一座不朽的丰碑。这一乐派的主要特征是反映人类普遍的思想要求、追求美的观念、强调风格的高雅,给予人们乐观向上的进取精神。

㈦ 论述专业音乐教育的建立与发展

建立使人全面和谐发展的音乐教育
<<宿州学院学报 >>2006年05期
张子义

随着素质教育观念的深内入人心,素质教育实践的不断容深化,学校艺术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也获得了一定的发展,但是距离素质教育提出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从音乐对孩子的作用、音乐教育对孩子的作用分析入手,论述了目前在音乐教育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针对这些问题的一些解决措施.

关键词: 音乐 , 音乐教育

㈧ 音乐教育学的发展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特别是20世纪60年代后,音乐学科教育研究呈迅猛化发展态势。德国经过19世纪末至20世纪60年代以来三次重大的音乐教育改革,为学校音乐教育的理论与实践打下了稳定发展的基础。1965年“联邦学校音乐周”正式建立了“音乐教育研究”学科,其发展势头更猛。据统计,仅科隆大学“社会学研究档案中心”与“德国社会科学信息中心”协作搜集1987年以来德语国家范围内所计划的、实施中的和已完成的音乐教育研究项目的资料就有500份,运用于“严格意义上适合音乐教育”的科学研究方法有1175种[7](p.4)。尽管这些研究在方法选择与结果上往往大相径庭,但却推动了研究工作的发展。在现代音乐教育学的研究上也是如此。德国音乐教育家多弗莱因在大型音乐辞书《音乐的历史与现状》(简称《MGG》的第10卷《音乐教育学》卡塞尔1961年出版)中说“《普通音乐教育学》未能问世,这样的著作似应力图展示关于基本原理的科学研究,尤其要力图描述出关于音乐教育学方面的各种多姿多彩的活动”。[6](pp.310-311)至70年代初,对普通音乐教育的研究已逐步深入。德国学者克劳斯·芬克尔(Klaus Finkel)在《音乐教育学目前的倾向和外观》一书中,提出了音乐教育学的构想图,按这个构想音乐教育学应由“主体分析”,包括个体心理学、发展心理学、教育心理学、教育社会学等;“对象分析”,包括音乐理论、音乐史、民族音乐学、音乐家美学等;“具体分析”,包括学习目标、教材研究、教学方法等三大部分组成。[1](pp.8-9)这个构想图,实际上是引用了德国学者劳赫·海尔曼(Rauhe Hermann)在《音乐教育学与各门科学的联系》一文中提出的设想。这篇论文收在德国音乐教育家席格里特·阿贝尔一施图鲁特(Sigrid Abel-Struth)主编的《音乐教育学》第6卷(全10卷,塑特出版社)中,这部书的第9卷还收入《作为一门科学音乐教育学的发展》(1970)[1](pp.9-10)。可见,当时德国音乐学科教育研究的状况。
美国也是学科教育研究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出版了很多论著,不过这些论著往往不用“音乐学科教育学”的术语,而代以其它的名称。如美国著名音乐教育家H·F·艾伯利斯、G·R·霍弗、R·H·克劳特曼合著《音乐教育的理论基础》(1984年),是美国大学音乐教育专业研究生和本科生所使用的综合性教科书。这本书涉及音乐教育在历史、哲学、美学、社会学、心理学、课程论、测量评价等方面的基础理论,这些基础理论多取自广泛而典型的学术研究成果,来自美国音乐教育实践,并体现出现代教育研究方法在音乐教育领域应用的基本轮廓。从构成学科教育学应包括目标论、内容论、方法论、评价论等不可或缺的四要素的内容来看,这本书也符合这方面内容的要求。
日本是音乐教育学研究发展较快的国家之一。主要表现在学科教育理论建构日趋系统、完整,陆续有一些专著问世。如浜野政雄《音乐教育学概论》(音乐之友社,1967年),作者力图从实际的立场出发,寻求音乐各方面的原理,系统地抓住其全貌。又如供田武嘉津《音乐教育学》(音乐之友社,1974年),作者谋求从哲学、教育心理学、音乐学及史学观上有系统地把握音乐教育学,以及闰间丰吉《音乐科教育学概论》(音乐之友社,1985年)等。为了纪念日本音乐教育学会成立10周年和20周年,由日本音乐教育学会编写出版了《音乐教育学的展望》(音乐之友社,1979年)和《音乐教育学的的展望Ⅱ》(音乐之友社,1991年),对音乐教育学的内容做了较全面的论述。
提及世界范围内音乐学科教育研究的发展还应充分研究国际音乐教育协会(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Music Ecation,缩写ISME)的作用。为了促进世界各国的音乐教育,1953年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国际音乐理事会创建了国际音乐教育协会。自1953年起每两年举行一次会议,自1968年起每两年举行一次专家讨论会,还不定期的举行专家讨论会。具体的做法是,组织国际会议和专家讨论会,商讨全球音乐教育问题;促进国际间各层次音乐教育工作者联络,与音乐家、音乐表演、作曲、民间音乐、青年音乐家以及音乐图书管理人员等有关国际、各地区、各国有关组织合作,在音乐教育方面做进一步研究。
在我国,伴随新学制而产生的音乐学科教育研究发端于19世纪末。1897年清政府创办了南洋公学师范院,首开“教授法“课程。1904年清政府明令规定师范生要学习“教育法”和”“各科教授法”。1907年中、小学正式设置了音乐课程,定名为“乐歌”、“唱歌”课。“五四”运动前后,我国各科教学法课程建设得到了发展。蔡元培先生的“五育并重”、“美育救国”等主张,推动和促进了艺术教育的发展。1922年的“壬戌学制”,采纳了陶行知先生以“教学法”代替“教授法”的主张,一字之变,说明学科教育研究注意到了“教”与“学”的双边关系??范院校设置了艺术教育课程,其中包括“歌唱教学法”课程。仅从当时政府机构教育部先后颁布的《初级中学音乐课程纲要》(1923年6月4日)、《小学音乐课程标准》(1932年10月)、《修正高级中学音乐课程标准》(1940年9月),就可以看出当时音乐教学法研究的水平。
1939年,当时政府机构教育部颁发了《师范学院分系必修及选修科目施行要点》,正式将课程定名为“分科教材及教法研究”,目的在于纠正师范教育中只重视教法研究而忽视教材研究的问题。1946年当时政府机构教育部颁布的《修正师范学院规程》,进一步明确规定分科教材教法是专业训练科目,并对具体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在此期间,我国一些音乐教育家结合介绍国外音乐教学理论和方法,相继写出一批音乐教学法研究的著作,对我国音乐教育学科建设做出了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1950年8月颁布《北京师范大学暂行规程》,明确规定中学教材教法为该校的公共必修课程。此外,还规定中等师范学校必须开设小学教材教法课程。1952年7月教育部师范教育司印发的《师范学院教学计划(草案)》中对开设此课做了明确规定。1957年教育部在修订教学计划时,将“教学法”课程恢复定名为“教材教法”课。教学内容被规定为:了解中小学教材过程中的经验与问题进行研究。50年代中期,学习苏联中小学和幼儿园的音乐教学法,翻译出版了一批音乐教学法著作。当时音乐学科教育研究对象主要是唱歌教学的方法,强调教师的主导作用,以传授知识技能为主要教学任务以及程式化的五段教学模式等。从理论研究的角度看,这一段的音乐学科教育研究偏重于具体教学经验的介绍或信息的传播,其研究领域过于狭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学校音乐教育得到健康的发展,音乐学科教育研究蓬勃地开展起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在教育学门类下将“教材教法”研究定为二级学科,确定了学科教育研究的地位。1979年6月,教育部颁发了全日制中小学音乐教学大纲,同年12月在高师艺术专业教学座谈会上确定高师开设《中学音乐教材教法》课程。1986年底,国家教委副主任柳斌指出:我们不但要建立自己的教育学,还要建立自己的学科教育学。翌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教材教法研究”更名为“学科教学论”。1986年,国家教委艺术教育委员会成立,随后制定了《全国学校艺术教育总体规划(1986-2000年)》,这就为我国音乐学科教育研究迈上新台阶打下了基础。1980年后,陆续出版了一些研究中小学音乐教育的著作。此外,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教育委员会多次举办了“全国国民音乐教育改革研讨会”,对推动音乐教育的深化改革,促进音乐学科教育研究,影响越来越大。
《中国音乐教育》、《中小学音乐教育》等国家和地方性音乐教育专刊的创办,以及全国性音乐学术刊物音乐教育专栏的设置,为进一步开展音乐学科教育研究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总之,20世纪80年代末以前的几十年,是我国音乐教育学的萌芽、积累、酝酿、准备时期。近十几年来教育学、心理学、音乐学、音乐美学等学科的新发展,为音乐教育学的构建奠定了理论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收进了国外的各种音乐教育理论和音乐教学法体系,开拓了我们的视野,启迪了我们的思想,转变了音乐教育观念,为音乐教育学的构建准备了思想基础;蓬蓬勃勃的音乐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锻炼培养并形成了一支音乐学科教育研究的队伍,其中有一批长期从事音乐教材教法研究并具有较高的音乐教育理论与修养水平的学者,成为音乐教育学构建的组织基础。
这一时期,我国出版的有关音乐教育各种问题的研究文献为数不少,尤其与音乐教育教学实践相关内容的文献更不胜枚举。但是突破以往音乐教材教法的局限,拓宽和深化音乐学科教育研究的范畴,着力探索音乐教育活动对人的全面发展的影响及规律,从宏观上研究音乐教育理论,向音乐学科教育学发展的研究还亟待加强。音乐学科教育实践呼唤着音乐学科教育研究向更高层次发展和升华。1986年前后,我国的一些学者陆续发表了国外音乐教育学研究现状的介绍和对音乐教育学体系和结构的设想方面的文章。1988年国家教委艺术教育主管部门组织酝酿艺术教育科研课题时,再一次提出进行有关音乐教育学研究问题。同年年底,由曹理负责组织成立了“普通学校音乐教育学研究”课题组。1989年8月此课题被列入国家教委教育科学“七五”规划重点项目——中国学校艺术教育的理论与实践第三阶段研究课题。课题组以横跨全国七省市的高师担任音乐教育教法课程的教师为主要成员,先后组织五次课题研讨会,撰写了近40万字的《普通学校音乐教育学》(曹理主编,缪裴言、廖家骅副产编,1993年上海教育出版,获1995年国家教委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为了组织起来更有效地、更系统地进行音乐学科教育研究,1990年12月,以高师教师为主成立了中国音协音乐教育学学会。
中国音乐教育学学会的成立,实现了我国学科教育研究的一次飞跃。10年来,音乐教育学学会与中国音乐教育学学会等学术团体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充分发挥了协调效应的作用,成为推动我国音乐教育改革与发展不可或缺的一支力量。一是组织了音乐学科教育研究的多种学术活动。坚持了年会制度,进行专题研讨,组织学术交流活动。这些活动紧紧围绕本学会发展的目标展开,主题更加集中,研究的问题更加专门化,研究的方法更加灵活,注重实效,如中外音乐教育比较研究、音乐课程建设研究、民族音乐教育研究等。二是集合了学术研究的队伍。这个学会的成员以高师或其它院校音乐教育专业担任本课程的教师为主,开展学术研究的“共同语言”较多,在音乐学科教育研究上比较有特色。学会成员,从开展课题研究时只有两名副教授,发展到现在以教授、副教授为主,有的还是博士研究生导师或硕士研究生导师。他们其中大多数人具有独立完成音乐学科教育科研课题的能力,承担了省市级的科研项目,并能与其他人合作完成国家级的科研项目。
如国家教育科学“八五”重点课题项目“普通学校美育理论与实践”,其中学校音乐教育分为三个子课题:“中国当代普通学校音乐教育理论实践”,课题负责人姚思源;“中国近现代普通学校音乐教育理论与实践”,课题负责人伍雍谊;“外国学校音乐教育研究”,课题负责人曹理。音乐教育学会的一些成员分别参加了以上的三个课题研究,课题成果以丛书形式体现。三是加强了学科课程建设的研究。在第10届年会上围绕21世纪全国音乐学科教育学的建设与发展主题进行了专题研讨,总结过去,展望并规划未来。出版了提供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学习本课程的教材——音乐教学法、音乐教学论、音乐学科教育学。四是扩大了对外交流。举办了达尔克罗兹教学法、奥尔夫教学法、柯达伊教学法等培训班。邀请美国学者来华讲学,介绍美国幼儿音乐教育发展的现状等。
近十年来,我国音乐学科教育研究,空前活跃,取得了丰硕成果。从广度看,1993年国家教委艺术委员会主办“全国音乐教育优秀论文评选”,至今举办了三届,参选论文总计达4604篇,影响十分广泛,而且呈迅速上升的趋势,第三届参选论文(2177篇)是第一届参选论文(887篇)的2.45倍。各种学术刊物、学术会议发表的有关音乐教育教学研究方面的论文每年平均有300余篇。这说明音乐学科教育研究有着十分广阔的群众基础。从深度看,出版冠名“音乐教育学”和“音乐教育”的专著有10余部。作为音乐教育学学科群出版的其它著作也有几十部。
音乐教育学的学科发展方兴未艾。它有着较大的发展余地。它是一门十分年轻的学科,还显得较为稚嫩薄弱,有待我们不断地去丰富、完善面向21世纪的音乐教育、音乐学科教育研究面临着一个又一个新问题,诸如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中音乐教育如何定位?在构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体系过程中,如何形成更加完善的音乐教育体系?如何针对21世纪我国基础教育的改革制定音乐课程的标准、教材、教法?高师音乐教育如何为基础教育服务?高师的音乐学科教育学课程应如何改革?如何培养和提高本科的师资和科研队伍的水平?音乐教育如何推进本土音乐文化与外来音乐文化教育及本国各民族音乐文化的结合,进行跨音乐文化研究?如何搞好传统音乐文化教育与现代音乐文化跨时代的融合?如何在重视搞好本土、本民族音乐文化的同时,吸收共享世界其它各国和各民族的优秀文化?等等。这些问题有待在音乐教育学的研究中进一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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