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杭州城市规划的历史沿革
杭州历史悠久,秦代建钱塘县,隋开皇九年(589)设杭州。五代时吴越国(907~978)和南宋(1127~1279)在此建都。南宋时称临安,是杭州历史上的鼎盛时期。元代为行省的驻所,明清以来均为省会。
1978年的城市总体规划提出市区人口规模到20世纪末控制在105万人以内;今后在市区内,不再新建和扩建大中型工业项目;不再新建或从外地迁入科学研究、设计单位、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确实需要建设的,可安排在杭州地区范围内的小城镇。长远的发展则在上海经济区的规划中统筹考虑。
Ⅱ 城市规划设计的发展历程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的出现、人类居住环境的复杂化,产生了城市规划设计思想并得到不断发展。特别是在社会变革时期,旧的城市结构不能适应新的社会生活要求的情况下,城市规划设计理论和实践往往出现飞跃。
中国古代的城市规划设计学说散见于《考工记》、《商君书》、《管子》、《墨子》等典辅之中。《考工记》确定了“都”、“王城”和“诸侯城”的三级城邑制度,用地的功能分区和道路系统等;《商君书》论述了某一地域内山陵丘谷、都邑道路和农田土地分配的适当比例,以及建城、备战、人口、粮食,土地等相应条件。
中国古代城市规划设计强调战略思想和整体观念,强调城市与自然结合,强调严格的等级观念。这些城市规划设计思想和中国古代各个历史时期城市规划设计的成就,集中体现在作为“四方之极”、“首善之区”的都城建设上。
战国时期,列国都城采用了大小城制度,反映了“筑城以卫君,造郭以守民”的要求。西汉长安城将宫室与里坊结为一体 ;三国时曹魏邺城采用城市功能分区的规划方式;南北朝时代的洛阳城加强了全面规划,都为中国古代前期城市建设的高峰——隋唐长安城的建设起了先导作用。
长安城的建设成就是唐代灿烂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影响及于日本、朝鲜等国的都城建设。宋开封城在中国都城建设史上的重要性在于,它是按照五代周世宗柴荣颁发的诏书,有规划地进行扩建的要例。后来,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延绵千年的城市里坊制逐渐废弛。北宋中叶,开封城走向较为开放的街巷制体系,形成了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城市结构形态。
元大都的规划汲取了春秋战国时期理想都城的规划思想,而又作了因地制宜的处理。由大都城演变而成的明北京城,可说已集中国古代都城城市规划设计之大成。清代在北京城远近郊区大力经营园林和离宫别馆,使北京成为中国封建时代都城规划和建设的最辉煌实例。
在西方,在古希腊城邦时期已出现了希波丹姆规划模式。古罗马建筑师维特鲁威的《建筑十书》阐述了城市选址、环境卫生、坊际建设、公共建筑布局等方面的基本原则,并提出了当时的“理想”城市模式。中世纪社会发展缓慢,城市多以教堂为中心。到了文艺复兴时期,建筑师阿尔伯蒂、帕拉第奥、斯卡摩锡等也提出了一些反映当时商业兴盛和城市生活多样化的城市理论和城市模式。
产业革命前的欧洲城市,除罗马等少数城市外,一般规模较小。多数城市是自然形成的,城市功能和基础设施都比较简单,卫生条件也差。城市规划设计多侧重于防御功能和政治需要,封闭性强。城市规划设计的内容主要着眼于道路网和建筑群的安排,因而是建筑学的组成部分。
产业革命导致世界范围的城市化,大工业的建立和农村人口向城市集中促使城市规模扩大。城市的盲目发展,贫民窟和混乱的社会秩序造成城市居住环境的恶化,严重影响居民生活。人们开始从各个方面研究对策,现代城市规划设计学科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形成的。
现代城市规划设计学科主要由城市规划设计理论、城市规划设计实践、城市建设立法、城市规划合理四部分组成。
现代城市规划设计理论始于人们从社会改革角度对解决城市问题所作的种种探索。19世纪上半叶,一些空想社会主义者继空想社会主义创始人莫尔等人之后提出种种设想,把改良住房、改进城市规划设计作为医治城市社会病症的措施之一。他们的理论和实践对后来的城市规划设计理论颇有影响。
19世纪和20世纪之交,霍华德倡导“田园城市”,1915年格迪斯提出区域原则,倡导城市规划设计与区域规划相结合的学说。他们的学术思想对城市规划设计思想的发展影响深远。同时代的恩文所着《城市规划设计实践——城市和郊区设计艺术概念》一书,总结城市发展的史例和他本人的规划实践经验,可视为建筑师对城市规划设计领域的开拓。随后,越来越多的建筑师以及社会学家、地理学家、经济学家等投入城市规划设计理论的研究。
在19世纪,影响最广的城市规划设计实践是法国官吏奥斯曼1853年开始主持制定的巴黎规划。尽管巴黎的改建,有镇压城市人民起义和炫耀当权者威严权势的政治目的,但巴黎改建规划将道路、住房、市政建设、土地经营等作了全面的安排,为城市改建做出有益的探索。影响所及,科隆和维也纳等城市也纷纷效法。
这一时期还出现了另一种建设实践:英国一些先进工业家在建设工厂的同时,建设新的工人镇。例如1851年工业家萨尔特建设了萨泰尔工人镇,1887年利威尔建设了日光港工人镇,形成所谓“企业城镇”。这些实践无疑促进了霍华德的“田园城市”等城市规划设计理论的形成。至今,城市规划设计仍是采取上面所说的旧城改建和新城建设两种基本形式。19世纪90年代,西欧各国已逐渐形成以公共投资改进市政建设同控制私人用地相结合的城市发展战略概念。在德国有城镇发展规划工作的传统,也有雏形的分区制规划方法。这些都为城市规划设计工作提供了有用经验。
制定城市建设法规最初的目的是维持整齐、清洁、安定的城市环境,以保障居民健康。英国1848年制定《公共卫生法》,其中规定了住宅的卫生标准,1906年颁布《住宅与城市规划设计法》。瑞典1907年制定了有关城市规划设计和土地使用的法律。美国纽约1916年颁布了控制土地利用和建筑高度的分区区划法规,后来在1961年为适应新情况,修改成为区划决议。实践证明,城市建设和管理要有相应的法律体系,严格的城市建设法规可以提高城市规划设计和建设的质量。
20世纪以来,人类经历了两次世界大战,国际政治、经济、社会结构发生巨大变革,科学技术长足发展,人文科学日益进步,价值观念起了变化,这一切都对城市规划设计产生深刻的影响。1933年的《雅典宪章》概述了现代城市面临的问题,提出了应采取的措施和城市规划设计的任务,是现代城市规划设计理论发展历程中的里程碑。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城市规划设计家没有舍弃《雅典宪章》的基本原则,而在一些重大问题上给予更新和补充,这就出观了1977年的《马丘比丘宪章》。这两个宪章是两个不同历史时期的城市规划设计理论的总结,对全世界城市规划设计都有相当的影响。
产业革命后,城市内部结构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促使人们从理论上研究城市的结构和形态,寻求最佳模式。
有人认为城市宜集中建设。法国建筑师勒·柯布西耶1922年在《明日的城市》中主张充分利用技术成就,建造高层高密度的建筑群,使城市集中发展,以求得最好的生活环境和最高的工作效率,这种思想被称为城市集中主义。有人主张城市宜分散建设。美国建筑师赖特提出的“广亩城市”认为城市应与周围的乡村结合在一起,平均每公顷居住2.5人,被称为城市分散主义,这两种城市模式影响甚广。
此外,有人从城市功能要求出发提出各种城市布局形态,如“带形城市”、同心圆式的环状城市、楔状结构城市、多核心城市等;有人则从城市中各种系统的组织出发,宏观地研究城市所在的地区的空间结构与城市形态的关系;也有人从微观上对构成城市的单元细胞进行剖析来研究城市的形态。
Ⅲ 历史对城市规划的意义
1、城市是经济发展的产物,也是历代文化演变的结晶。在城市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前人为我们留下了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古城堡,古建筑(塔、桥、寺、观、园林、宅院等),古街道,古镇,古雕塑、古城市遗址等,都是古代文化思想观念、科学技术和社会风貌的遗存。它们就像一面镜子,可以折射出某个历史时代的文明特点,并成为城市建设进一步发展演变和迈向未来的借鉴和基础。
2、
城市历史文化传统不仅直接影响当时的城市建设,而且那些不同时代保留至今的城镇或历史街区,不同风格的建筑和历史古迹,还构成现代城市发展的基础,为现代城市建设提供借鉴和启迪。我国现有600多座设市城市,1800多座县城,还有上万个建制镇。它们中的绝大多数,都是依托历史已有城镇、集市、村落而发展演变过来的。对完全新建的城市而言,其规划构思、选址布局、建设标准、建筑风格等,也都深受过去历史文化传统的深刻影响。
3、历史文化的继承与保护是现代城市建设的灵魂。确认任何地方的历史城镇与古迹,都是人类文化遗产的组成部分。保护古迹,保护传统,保护环境,要形成一体。历史城镇与城区的保护不是孤立的,它应包括位于城镇所在地区内的史前遗址,老城区,老村落,古建筑,地上地下古迹群保护、恢复和利用相结合。对历史城镇、历史街区和古建筑,要在保护的前提下适当恢复和利用,如辟作旅游景点等,使之具有现代经济意义,焕发新的生命力。。.开辟新区,保护旧城。在工业技术飞速进步、现代城市迅速发展、城市规模日益扩大、建筑密度不断提高的情况下,为避免在迅速城市化过程中,历史城镇或历史街区遭到破坏,在规划上宜采取保存旧城、另辟新区的原则,以达到保护历史文化传统的目的。
Ⅳ 对城市规划方法的演进历史和发展方向的认识
(一)系统法
系统法又称系统分析法。它的理论基础是:宇宙间的一切事物都是由彼此相关的多种要素组成的;要素本身也可能是另一系统,它相对于原来的系统而言是子系统;这些要素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组织和结构,而且按照一定的关系组成有机结合的整体;事物的各组成要素都有一定的属性,执行着特定的功能,各组成要素互相联系、互相依存、互相制约、互相作用,形成一个统一体。事物处在不断的运动之中,事物的发展是由量变到质变、由渐变到突变、由低级到高级的运动过程。事物的发展要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同时事物的发展变化又要影响外部的环境。
根据系统论的原理,区域就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区域系统是由相互有联系的诸要素组成的完整综合体。区域组成要素,如土地、水域、植被、人口、工业、农业、城镇、中心村、各种基础设施、建筑物、构筑物、生态工程等等,都是区域系统中的一个要素,一个子系统。区域诸系统要素组成一定的结构,区域结构就是区域诸要素之间相互联系的特定形式。当然,区域又是更高序列体系中的一个要素或组成部分。
系统法通常由三个基本环节构成,即问题形成、系统分析、系统评价。每一个环节都有一系列定性和定量的具体方法可供利用。
1.系统问题的形成。即确定被研究系统的性质、边界,设计好价值系统并将之综合。在区域规划中相当于确定规划的区域、规划的目的要求和发展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
2.系统分析。系统分析是对系统要素的性质、功能、相互关系进行分析,对系统的各种不确定因素、系统的组织、结构、状态和可能的变化,通过综合处理,建立模型,反复验证,以作出判断,并提出抉择方案。系统分析要回答为谁、为什么、何时、何地、做什么、怎么做等问题。在区域规划中大体是区域发展条件的评价、规划方案的设计。系统分析这个环节,上接系统问题、下连系统评价,要经过反复分析、思考和判断,才能使可行方案逐渐完善。这时,系统分析人和方案决策人之间的对话和配合是十分必要的。他们结合得好坏往往是整个规划项目成败的关键所在。
3.系统评价。即分析设计方案(包括书面报告、图件等)提出后,或者分析设计方案实施过程中,根据效益、成本、影响等基本指标,对规划设计方案作出综合评价。评价时要注意方案的可靠性、安全性、先进性、学术性、可操作性、经济性、规范性、生态环境可相容性、社会性及可扩展性、灵活性等,进行总体评价。
在系统分析和系统综合中常常同时采用两种方法:
一是演绎法。它是从一般到特殊的研究方法,属于理性分析方法。它一般是从普通的概念、原理、原则出发,结合地区实际,进行逻辑程序推理,然后得出结论。
二是归纳法。它是从特殊到一般的研究方法,属于实验性或试验性分析方法。它一般是从大量的调查入手,从大量的实证材料出发,通过整理综合,认识事物的性质,再联系同类事物,进而进行归纳推理,从而得出有关此类问题的结论。
运用系统法来进行区域规划,必须把区域规划的对象即规划区域看成为一个整体。一方面,这个整体是由许多要素、许多部门、许多地块相互联系的整体或叫完整的综合体;另一方面,这个规划区域又是与外界有密切关联的更高序列区域体系中可分解为序列较低的体系中的一个分子。
其次,规划区域的各个要素、各个部门、各个地块都有一定的相互联系。通过这些联系的性质、结构、次数、频率和稳定性就可以判定这个规划区域是复杂的还是简单的,是稳定的还是功能活跃的,是静态性的还是动态性的,是多核心的还是单一核心的。
第三,规划区域的面貌、状态是区域要素相互作用和受外界输入因素影响的结果。通过它们相互作用及与外界输入因素的关系的分析,那就可以分析区域的特征,全面地认识区域布局的变化趋势,并确定未来发展的抉择方案。
用系统法来解决区域规划,可以比较精确地形成关于研究对象的最基本的概念,可以确定其发展目标和方案,可以制订具体实施措施。
由此亦可以看出系统法的几个主要特征:①整体性;②联系性;③分解协调性;④动态性,即注意把系统活动的结果再来调整系统活动,把系统的输出通过一定的途径再返回输入,从而对系统施加影响。所以,规划过程就是一种不断反馈的循环过程。
Ⅳ 城市发展史起源演变和前景
到目前为止,人类在居住方式上已大致经历了三次重大变革。第一次是前农业化时代,人类由居无定所、散若星 辰的存在方式发展到使用半永久性居舍,并小规模聚合,最终过渡到定居于乡村聚落;第二次大的变动是在农业化时代,固定城市的出现,城市设施不断完善,城市 规模不断扩大;第三次是在工业化时代,城市星罗棋布,城市化浪潮势不可挡,居住于城市成为人类生存方式的主流。
以考古发掘所得到的实物证据为依据,学术界普遍接受关于“第一批城市在公元前3500年左右出现于西亚地区,以双支河流域中下游最为集中”的观 点。印度河流域的城市则形成在公元前3000~前2500年左右。而我国有考古发掘证明的最早城市在河南偃师二里头,年代约为公元前2100~前1700 年,属较为晚近者。
考“城市”一词,属“城”与“市”之连用。城字最初指城墙,内者称城,外者称郭。《韩非子?七患》有云:“城者,所以自守也。”《孟子?公孙丑 下》有云:“三里之城,七里之郭,环而攻之而不胜。”后引申为有城垣环卫之都邑。《诗经?瞻卬》有云:“哲夫成城,哲妇倾城。”又引申为筑城。《诗经?出 车》之“天子命我,城彼朔方”即是此意。市字之本义,乃聚集货物进行买卖。《易?系辞下》有云:“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后引申为交易场 所。《战国策?秦策一》有云:“臣闻争名者于朝,争利者于市。”因市多在城内,也可用以代表城邑。《汉书?梅福传》有云:“其后,人有见福于会稽者,变名 姓,为吴市门卒云。”“城”“市”二字连用,最早见于《韩非子?爱民》,有“是故大臣之禄虽大,不得藉威城市;党与虽众,不得臣士卒”之语。于正史中最早 出处为《后汉书?法雄传》,有“雄乃移书属县曰:‘凡虎狼之在山林,犹人民之居城市。古者至化之世,猛兽不扰’”之语。杜甫《征夫》,有“街衢唯见哭,城 市不闻歌”之句。城市也可专指城中之市。宋人张俞有《蚕妇》诗:“昨夜入城市,归来泪满襟;遍身罗绮者,不是养蚕人。”便是专指城中市场而言。随着历史发 展,城与市的功能联系日趋紧密,作为城最初本义的城墙多已不存,即使存在亦早已不是城市外围边界,市的地位和作用却直线飙升,更加突出强化;城市的数量越 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距离也越来越近。到如今,城市的定义也变为“人口集中、工商业发达、居民以非农业人口为主的地区,并成为周围地区政治、经济、文化 的中心的地方”。
究竟是哪些因素促成了城市的诞生?人类社会存在了上百万年,为何偏偏在大约5000年前出现城市?城市出现的区域有何特定条件?这些都是值得我们 探讨的问题。根据对城市的考古发掘和研究,学界对城市起源大致有四说。一种是“防御说”。《吴越春秋》有云:“筑城以卫君,造郭以卫民。”前已述及,过去 的皆有城墙,且大多不止一重,因而有内城、外城之别。内城皇帝高官居之,外城则居住平民百姓。建筑城郭的主要目的防御外敌侵犯。同时兼有防御水患之意义, 这是从军事和安全角度阐释城市起源。第二种是“集市说”。此说突出“市”的功能,认为随着社会生产发展,人们手里有了多余的农业畜牧业产品,需要集市进行 交换,后逐渐固定,聚集者越来越多,就先有“市”,后来将周围建墙围起,便又有“城”,则城市就此形成。这是从经济学角度阐释城市起源。第三种是“分工 说”。认为随着生产力不断发展,社会内部出现了行业分工,一部分人专门从事手工业、商业,一部分专门从事农业。从事手工业和商业者需要场所进行生产和交 换。所以城市应运而生。这是从社会学角度阐释城市起源。第四种是“庙宇说”。认为如果没有对权威的尊重、对某种场所的依附及对他人权力的服从,城市就不可 能存在。能够使远比一个家族更大的社会群体凝聚在一起的力量就是宗教崇拜。比如中东地区伊斯兰教城市就是靠清真寺的出现发展而来。先有庙宇,然后拱卫之而 出现其他设施,包括市场、居所,再筑城,这便是“庙宇说”。是从宗教学角度解释城市的出现。以上四种理论都有事实依据,但城市的出现与发展往往是以上几个 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城市的出现,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其对产生条件有客观方面的要求。首先就是要有充足的水源。春秋时,齐国大政治家管仲曾云:“水 者何也?万物之本原,诸生之宗室。”在《管子?乘马》中,他明确指出,“凡立国都,非于大山之下,必于广川之上,高毋近旱而水用足,下毋近水而沟防省。因 天材,近地利。”就是说,凡营造国都,不建在大山之下,也一定要建在大河的近旁。高的地方不可近于干旱地区,以保证用水的充足;低的地方不可近于水洼地 带,以节省沟堤的修筑。一定要依靠自然资源,凭借地势之利建设城市。 管子阐明了建设国都,建设城市的基本原则,这也是历史上建设城市经验的总结。只要打开地图,我们就可以看到,古往今来,城市大都建在江河之畔,湖泊之侧, 或者是地下水资源丰富的地方。其二,交通条件亦属十分重要的因素。货物交换、市场运作离不开运输,而运输效率则明显受制:于地理因素。所以城市或建立于平原 开阔地带,或依山而建,但有通路与外界联系,大型城市必是交通枢纽,四通八达。其三,周边地区物产状况。城市人口多不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生活资料需要周边 人口提供。所以周边物产状况直接决定了城市是否能够存在,和其存在规模,发展极限。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因素。那就是人口对城市产生的作用至关重要。没有 人,城市便会变为死城而消失。城市周边地区的人口和城内人口要在合理比例的范围之内。人口的稠密度决定乡村能否养活城市。当然,生产力越发达,科学技术越 先进,人类克服客观困难的能力越强,人类建立城市所受上述某种因素制约的程度就会越小。但人类也绝非万能,因为克服自然因素的过程无疑会增加成本,破坏自 然生态系统,近则承受不起经济的压力,远则招致大自然的惩罚。以笔者只见,近年来北京恶性膨胀的趋势若不遏止,大自然的惩罚为时不远矣。
Ⅵ 城市形成发展过程
城市规划
城市规划是关于一个城市较长时期内的战略性发展指导,其任务一是确定城市的发展方向、城市性质和城市的发展规模;二是综合部署城市各组成部分的用地,对工业、交通、住宅、商业、公共事业、基础设施等进行合理的组织和布局。
在西方,文艺复兴以前并没有明确的城市规划思想和设计方案。工业革命以后,资本主义有了一定发展,城市无规则地大量涌现,各种弊病丛生,城市规划才应运而生国。1898年英国人霍华德提出“田园城市”理论,标志着现代城市规划的开端。此后,又陆续出现了现代建筑学派和雅典宪章、邻里单位与小区规划等城市规划理论。
在中国,汉代以前没有城市规划,城市规划应从曹操建造邺城时算起,但那也仅仅是以王权思想为指导的简单规划。一直到新中国成立后,城市规划才在理论、方法和实践取得了很大进展。
从城市演变看城市复兴
(2005-7-29 10:46:42)
正在失去的城市魅力
从业十几年,走过太多的城市,看过太多的优秀小区。走得久了,看得多了,最初的那一丝感动也就消逸于无形。究其原因,盖因我们的城市太相像了,就像是一个个孪生兄弟,要么“CBD”,要么“CLD”,那一张张脸孔让你分不清谁是谁,让你不由得心生厌倦;小区太雷同了,就像一个个克隆品,要么“现代”,要么“欧陆”,让你不知身处何方,不知今岁何年。
自房地产业兴起以来,优秀的住宅小区遍布我国各大、中城市,几乎每个城市都可以找出若干个值得骄傲的住宅小区。这些小区或者顶着“示范”的头衔,或者罩着“康居”的光环,无论怎样,都一律“优秀”着。不可否认,这些大大小小的小区确实有它的优秀之处,最起码当在小区内部看小区时,在丰富的建筑天际线下、在建筑和景观共同营造的氛围中对这些小区进行解读时,你不能说它不优秀,你甚至可以找到瞬间的振奋。但是,我们最后还是要走出小区。当步出小区大门、当站在小区的围墙外、站在整个城市的高度去审视刚刚还让振奋的小区时,你会发现,曾经“优秀”着的小区似乎不再优秀,有些甚至可以称得上是失败的。
城市对于人类的意义
人类从原始穴居到筑巢而居,从“因城而市”到城市现代化,人类造就了城市,同时也一步步被城市的水泥森林所禁锢。在这一演变过程中,城市之于人类究竟有何意义,这一点我们首先从城市的演变过程当可一窥端倪。大致说来,城市经历了三大发展阶段。第一发展阶段是原始农业文明时代,在这个阶段,城市是统治者的属地和堡垒,森严的城堡、威严的皇宫、高高的城墙、深邃的护城河是城市的象征,普通人只是以服务者的形态出现,他们为城市服务、为统治者服务。第二阶段是近代工业文明时代,在这一阶段,城市是产业中心和生活中心,成片的工厂、林立的烟囱和杂乱的宿舍区是城市的标志,城市居民更多意义上是生产要素之一。第三个阶段是后工业文明时代,在这个阶段,城市是文化中心、信息中心和生活中心,大量的文化设施、智能化楼宇以及关注人类精神生活的现代居住小区是其表征,这时候城市才真正成为市民生活和工作的统一的大平台。从统治者的属地到产业中心,再到生活与文化中心,可以很清晰的看到,城市在一步步走向“以人为本”,城市在一步步向人类筑造城市的本意回归。也就是说,城市之于人类的第一意义应该是居住和生活,是为了满足人类居住的物质和精神需求。事实上,城市存在的本来意义就是人类生活与工作的平台。
城市化运动催生城市复兴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西方城市在战争的废墟上迎来了高速的现代化。在此进程中,城市的现代病日渐显现出来,诸如交通堵塞、空气污染、人居生活空间狭小等。这时候,人们开始渴望郊外新鲜的空气和原生态的环境,试图到郊外寻找居住的“诗意”,住宅郊区化开始出现。然而,事与愿违的是,住宅郊区化的出现,让现代都市遭遇了另一个困境:城市中心的居住人口日益减少、城市中心空心化、城市中心资源被大量闲置、城市商业日渐衰弱、城市固有的魅力一天天在流失。与此同时,由于住宅外迁,而人们的工作地依然在城市中心区,这就更大程度上加剧了城市交通堵塞,同时也提升了城市居民的工作和生活成本。
在诸多的弊端面前,人们开始反思住宅郊区化的问题。反思的结果是新城市主义,或者可称之为新都市主义的出现。新城市主义提倡回归城市中心,主张在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中,强调社区的功能配置,强调社区与整个城市的关系,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
历史进入21世纪,在新城市主义思潮的基础上,城市复兴理念开始出现。2002年11月30日至12月1日,在英国伯明翰召开了由1600多人出席的英国城市峰会。峰会的主题和提出的口号是:城市复兴、再生和持续发展。关于“城市复兴”的概念,英国副首相普里斯克特解释说,城市复兴就是用可持续的社区文化和前瞻性的城市规划,来恢复旧有城市的人文性,同时,整合现代生活的诸要素,再造城市社区活力。城市复兴理论强调,建筑必须满足人们两个方面的基本需求,即人与自然融合交流的要求和人与人之间沟通交流的要求;同时,要保持和延续城市的历史和文脉,让城市成为“有故事的建筑空间”。
毫无疑问,城市复兴是现代城市发展的方向,是城市再塑魅力的有效途径。或许有一天,人们会发现,城市复兴让我们重新寻找到了我们的精神家园,会像文艺复兴一样在历史的时空里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Ⅶ 城市发展史的内容简介
本书可供从事政治、经济、文化、历史、社会发展战略研究、城市地理、城市规划与建筑、城市管理等工作者研究参考,也可供有关大专院校师生阅读参考。
作者简介 本书作者刘易斯·芒福德(Lewis Murnford)1895年10月19日出生于美国纽约长岛符拉兴镇。高中毕业后,从1912年至1918年先后就读于纽约城市学院和哥伦比亚大学,并在纽约大学学习过社会研究。1914年开始接受著名生物学家、教育家、城市与区域规划科学的先驱之一帕特里克·格迪斯的启蒙影响。1923年芒福德成为美国区域规划协会的基本会员。1938年发表《城市文化》一书,从此享誉世界。他强调城市规划的主导思想应重视各种人文因素,从而促使欧洲的城市设计重新确定方向。第二次大战前后,他的著作被波兰、荷兰、希腊等国家一些组织当作教材,培养了新一代的规划师。芒福德曾被许多英语国家的重要建筑和城市规划机构聘为荣誉成员。 1951—1959年,芒福德任宾夕法尼亚大学城市规划教授;1959—1 961年任研究教授;1961—1964年先后在加利福尼亚大学和威斯雷因大学任研究教授。芒福德的贡献和影响远远超出城市研究和城市规划的领域,而深入到哲学、历史、社会、文化等诸多方面。他曾十余次获得重要的研究奖和学术创作奖,其中包括1961年获英国皇家建筑学金奖,1971年获莱昂纳多·达芬奇奖章和1972年获美国国家文学奖章。
Ⅷ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的历史发展
初创阶段(1956-1984) 1956年,中国建筑学会城市规划学术委员会在北京成立 1966-1977年,中断学术活动专 1978年,“文革”属后重新成立中国建筑学会城市规划学术委员会 成长阶段(1985-1997) 1985年,中国建筑学会六届四次常务理事会同意学术委员会以“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的名义开展活动 1986年,中国科协批准(1986科协发字005号文件)学会对外称“中国城市规划学会” 。 1992年,建设部批准(建人[1992]788号)更名为中国城市规划学会,随后在民政部注册登记。 1993年,正式以“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名义成立理事会。 壮大阶段(1998至今) 1998年,全面实行独立核算、自收自支。 1999年,调整秘书处工作机构,下设联络部、编辑部与咨询部 2001年,决定每年举办学术年会,随后定名为“中国城市规划年会” 2004年,第三届理事会成立,学会机构专业化、年轻化得到很大改善 2006年,学会网站开通 2007年,作为中国官方代表,加入国际城市与区域规划师学会;成为世界银行注册的咨询机构。
Ⅸ 西方国家城市规划学科发展的历程六个阶段是什么
摘 要: 2006年4月1日开始实施新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通过对新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比较,了解我国城市规划的发展历程,在实际工作中把握《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编制重点。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不断完善,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地位,增强了城市规划编制的严肃性,扩充了规划内容。反映我国城市规划发展的三大态势:规划从技术文件走向公共政策;从行政手段为主转向依法行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规划成为一项公共事业;紧密结合国情,中国的城镇化道路更具中国特色。
关 键 词: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新版 解读 思考
新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第146号令)自2006年4月1日起实行。1991年9月3日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同时废止。笔者通过对新旧编制办法的比较,期望让更多的人了解我国城市规划的发展历程,能够在实际工作中更好地把握《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编制重点。
一、新版修订的必要性分析
1、新时期,经济体制转轨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影响是根本性的。在传统的经济体制下,社会资源完全为政府所控制,城市发展动力单一,利益冲突不明显。市场体制下,有三个因素对规划产业巨大影响:(1)城市发展动力由政府扩展到社会,企业甚至个人。(2)资源配置方式由政府完全控制转变为市场发展基础性配置作用。(3)利益格局出现多元化。使老版本很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需要。
2、国家宏观发展背景的转变:(1)城市规划职能的转变。提出规划既要适应市场的变化,又要更好地发挥宏观调控工具的功能。(2)科学发展观的提出。要求规划更要关注区域协调发展、城乡统筹建设、资源保护、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建设节约型城市。(3)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要求城市规划更要关注社会公平和保障公众利益,坚持以人为本,方便群众生活,全面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二、我国四代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回顾
1、建国后,我国曾实施的规划编制办法共四部,这四部规划编制办法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为我国的城市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自1956年7月国家建委正式颁布第一代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一代编制办法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受苏联模式的影响制定的,国家建委颁发的《城市规划编制暂行办法》从设计阶段的角度对城市规划进行了划分,把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为此后的规划编制奠定了基础。
1980年,国家建委根据《城市规划编制暂行办法》的实施情况正式颁发了《城市规划编制审批暂行办法》与《城市规划编制暂行办法》相比,在规划理论和方法上都有很大的变化,反映了中国城市规划和管理工作的发展过程,重点强调了规划审批的重要性。
随着城市建设法制化的推进和《城市规划法》的正式实施,1991年国家建设部颁布了与之配套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针对各地区规划编制成果不一的情况,1995年国家建设部又发布了《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在全国统一了城市规划技术文件的内容和深度。
2006年4月1日新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第146号令)颁布实行。
2、以上转变是我国规划实践领域在城市规划认知上的巨大飞跃,也是我国规划界与国际规划界进一步接轨的良好开端。近年来,我国的城市规划编制体系从国情出发,吸取了不少西方国家的有益经验,纵观四个版本的编制办法,其内容结构既有所保留也有了一些较大的变革。虽然城市规划的框架(或阶段)仍大体保持总体规划与详细规划两个层级,但规划本身的性质却发生了改变。
3、从历次编制办法的修订可以看出:城市规划编制主体的多元化。前三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都强调政府主导由政府组织编制,规划编制的实体是城市建设主管部门(或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而新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则将政府主导和多主参与合作确定为规划编制的第一原则,打破了城市规划自上而下和谨遵一家之言的惯例。新版编制办法要求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和公共参与。改变城市规划一贯的物质规划属性,融入社会、经济、环境等非物质属性。新版编制办法(第十一条)还规定修建性详细规划可能由有关单位依据规划条件委托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编制,这表明编制办法认可规划编制的主体已部分下放到市场,这也是前几版编制办法从未有过的突破。
三、新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革新内容解读
新版规划比起老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其实现了编制组织方式、规划范围、规划重点内容和规划性质等方面的转变。促进我国城市规划编制工作朝着标准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具体的突破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突破传统理论,重新定位规划
从1905年城市规划这个名词提出,到1909年英国首部城市规划法问世,城市规划学科和职业逐步萌生、发展、壮大。时至今日,城市规划行业具体业务和工作已经得到社会的公认。城市规划学科发展至今已相对成熟,尽管如此,我们仍然无法确切地给出“城市规划”的定义。学术界曾就城市规划的本质展开了广泛的讨论,认为城市规划的作用是“提供组良好的城市空间系统”,本质上是“一种空间规划”。这些概念是基于城市的物质属性提出来的。实际上,以帕克为代表的芝加哥学派在1930年就提出了“城市人类生态学”理论,即把城市看作是一个由社会、经济、文化等因素构成的有面整体。这个理论必然会推动城市规划学科从特质形体规划向社会、经济等宏观规划领域扩展。
新办法首次确切给出了城市规划的概念,并指出“城市规划是政府确定城镇未来发展目标,改善城镇人居环境,调控制非农业经济、社会、文化、游憩活动高度聚集地域内人口规模、土地使用、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各项开发与建设行为,以及对城镇发展进行综合协调和具体安排;依法确定的城市规划是维护公共利益、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公共政策”。可以说,新办法的颁布与实施是城市规划学科发展的一个新的里程碑。它首先突破了传统理论对城市规划的定位,明确了在城乡发展与建设中规划应肩负的社会责任和应履行的义务。同时,对”城市规划作为一项重要的公共政策“的提法首次以法的形式对城市规划的地位给予了确定,为此后规划实践的开展铺就了一条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公众之路。城市规划既然是一项公共政策,就必然要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相结合。新办法在第四、第五条中,就城市规划作为公共政策所应满足的要求、应实现的目标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同时在第五条中规定”城市规划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要充分关注弱势群体“等。
2、扩充法制依据,缩小适用范围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作为与《城市规划法》相配套的一部部门法,只要能够满足专业法规的要求即可。但新、旧编制办法最大的区别在于,新办法不再局限于《城市规范法》本身,而是把法制依据的范围扩大至整个国家法制体系内的一切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这种变化一方面反映了城市规划法制体系的逐步完善与健全,另一面也充分体现了城市规划由单一性向综合性发展的趋势,已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然而,在法规的适用范围方面,新办法较旧办法有所缩小。旧办法的第二条规定:“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编制城市规划,必须遵守本办法”,而新办法中规定:“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守本办法”。在新办法中,以前要求按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编制规划的建制镇似乎可能逃脱法律的约束,但实质上是另有约定。细看我国城市规划法制体系就不难发现,我国在2000年2月颁布的《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中就规范了我国在城镇化过程中村庄、集镇及县城以外的建制镇的规划编制。新办法在适用范围方面的调整实质上是为了和《村镇规划编制办法》平顺衔接,消除两部编制办法中的灰色区域,避免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引发不必要的争议。最为重要的是我国在经历了五十多年的城市化建设后,终于回归到“坚持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上来,但中国的国情显然不同于外国,要把国外的发展之路照搬到中国显然不行。因此,只有正视中国的国情,正视中国的现代化,才能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而新办法的出台无疑坚定了我国走有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的信念。
3、传承既有体系,强调前期研究
早在1956年我国第一部《城市规划编制暂行办法》中就确立了我国城市规划的编制体系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在此后的规划编制办法中一直沿用此编制体系,包括2006年的新办法。不过,新办法较旧办法在编制内容上又有了许多新的内容和要求,特别是严肃了城市总体规划阶段的规划编制。对于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编制,旧办法并没有做出严格的要求,“需要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不需要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也就可能不用编制。而新办法中明确指出“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先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并在第十二条特别强调了开展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其前期研究要完成的工作内容。新办法对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编制最大的突破在于把原来许多“原则确定”的内容变成了“必须确定”的内容,同时强化了编制程序,严格要求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要提交编制工作报告,工作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开始组织编制,而且要待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经审查通过后方可开展总体规划方案的编制。在强化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同时,根据社会发展的要求,新办法适时地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内容中增加了关于城镇体系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强制性内容等新的技术要求。新一版的编制办法淡化了城市设计,强化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内容。并将这些内容深入至城市规划的各个层次。这表明新编的城市规划将不仅仅局限于物质景观层面,而从资源环境保护与历史文脉延续等角度,更加注重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这是城市规划走出蓝图式的终极规划形态向社会、经济、人文环境相互协调的方向迈进的表现。这种转变西方国家自20世纪60年代即已开始,我国规划界虽对此在思想上已有所认识但实践指导原则上进行落实还是第一次。
综上,我国城市规划发展态势综观新、旧编制办法,我们可以看出,新办法最大的特点就是提出了城市规划作为公共政策的理念,在技术内容上增强了总体规划作为城市建设的法制依据的编制的严肃性,同时根据社会、时代及科技发展的新情况适时地要求在城市规划编制过程中补充新的规划内容。通过对新办法的学习与思考,我们可以看到我国近期城市规划发展的三大态势:
1、我国的城市规划将从规范城市空间秩序的技术手段走出调节社会公正、公平的公共政策。
2、我国的城市规划将告别“精英规划”“长官意志”走向由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及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完成的公共事业。
3、正视中国国情,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走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科学发展的城镇化道路。
参考文献:
1.新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解读.建设部城乡规划司孙安军副司长专访.城市规划;2006.5.
2.谭少华,倪绍祥.城市规划应作为一级学科建设的设想.城市规划汇刊;2002.1.
3.张兵.城市规划作用特征:一种比较的观点.城市规划汇刊;1996.3.
4.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城市规划法现文件汇编.
5.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2.
6.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方法》(建设部第146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