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近代消防发展史
当年我单位(粮库)有种古老的灭火器:竹木制造,长约1米多,前端包铜,灭火原理如注射器,看那样子,估计比我爷爷的年纪还要大,可惜现在下落不明
Ⅱ 中国消防的历史和现状及未来
历史就不说了
说说现状吧。人数:全国有现役制消防武警13万左右。这13万人里面把院内校、后勤、政工容等非一线的机关人员减去后,大概有2万人不到在干防火监督,8万人在基层中队负责灭火执勤(数字不一定准确,是本人估计),汶川地震后国家高层开始感觉到这个部队的重要性,今后2年到将扩编3万左右。实际对当前经济快速发展,各类火灾和抢险救援事故陡然增多的背景下,扩编这点人也只是杯水车薪。
装备:经济发达的地区消防装备就相对好一点,因为这个部队的特殊性,军饷由国防经费出,装备则要由地方政府购买。在经济贫困落后的地区,装备建设更是无从谈起。连基本的办公经费地方政府都很难全额保障。消防工作说白了没钱是搞不起来的。
未来:新消防法即将在今年5月1日出台颁布,对防火监督、灭火救援又有了一些新要求,应该是顺应时代发展的好事,但是还不知道效果怎么样。拭目以待。
Ⅲ 消防部队的历史
1995年,公安部把原先就由自己领导的消防、边防、警卫部队这三个警种内从武警总部剥离容出来直接领导。
1996年,军委把解放军乙种步兵师转隶编入武警内卫部队、组成十四个机动师,同年武警总部升格为大军区并脱离公安部、由军委和国务院直接领导,从此武警和公安不再有隶属关系。
武警脱离公安部以后,消、边、警这三个警种依然隶属于公安部、称为“公安现役部队”。
公安现役部队并不隶属于武警部队,但是被编入武装警察序列、接受武警的军事指导、统一实行现役制和武警警衔制,这就是公安消防部队又被叫做武警消防部队的原因——武警消防的“武警”指的并不是武警部队而是武警序列。
公安部消防局(部七局)是消防部队的最高机关,正军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公消总队(也叫“公安厅/直辖市公安局消防局”),省总队正师级、直辖市总队副军级;
各地、州、市设公消支队(也叫“市局消防分局”),正团或高配副师级;
支队以下分别是大队(营)、中队(连)、排。
各级公消部队受上级部队和公安机关的共同管理、比如支队受总队和市公安局管理,支队领导的党内职务由市局任命。
Ⅳ 关于消防发展史
火对人类有着巨大的贡献。古人发明用火,是第一次能源的发现,从此结束了茹毛饮血的野蛮生活,掌握熟食。它是关系到人类生存、发展、繁衍的大事。没有文字以前,历史流传只靠传说。我国构木为巢的有巢氏,有驯养野兽的伏羲氏,教民耕种的神龙氏,发明文字的黄帝,大禹是治水的圣王,燧人氏教民钻木取火。西方流传火的传播者是普罗米修斯,他窃取天上的火,传给人间,为人类造福,他因此长期遭受天帝的惩罚。然而火的出现,火灾的阴影并始终伴随身后,人类抗御火灾经历与人与自然不断协调的过程并组成一个人与火的历史。
“消防”一词,系日本语,在江户时代开始出现这个词。最早见于亨保九年(清雍正二年,1724年),武州新仓郡的《王人帐前书》,有“发生火灾时,村中的‘消防’就赶到”的记载。到明治初期(清同治十二年,1873年)“消防”一词开始普及。但“消防”的根在中国。日本的文字是从中国的汉字演变而来,汉字早在西晋太康五年(284年)就开始传入日本。“消防”一词不仅字形与汉字完全相同,字义也无差别。“消防”一词的出现,充分反应了当时中日两国文化交流密切。
火灾与消防是一个非常古老的命题。在各类自然火灾中,火灾是一种不受时间、空间限制,发生频率很高的灾害。这种灾害随着人类用火的历史而伴生;以防范和治理火灾的消防工作(古称“火政”),也就应运而生,与人类结下了不解之缘,并将永远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日臻完美。
中国消防历史之悠久,从已发现的史实来看,可以说在世界范围内是无比伦比的。
《甲骨文合集》刊载的第583版,第584版两条涂朱的甲骨卜辞,记录了公元前1339——1281年商代武丁时期,奴隶夜间放火焚烧奴隶主的三座奴隶主的三座粮食仓库。这是有文字以来,最早的火灾记录。
事实上,文字出现之前,先民们早已遭到火灾的焚掠。为了生存的需要,我们的祖先早就开始了防范和治理火灾的消防工作。当考古工作者,把一座埋藏在地下数千年的人类居住遗址,发掘并展现在世人面前时,我们惊异地发现,这些居住遗址,简直就是早期建筑火灾的见证。如果说二千年前西安半坡遗址,那一座半地穴式的方形小屋,因火灾毁坏后留下的木炭还清晰可见,足以表明是一座比较原始的早期建筑火灾现场遗址的话,那么五千年前甘肃秦安大地湾大型公共建筑遗址,就不仅仅是建筑火灾现场遗址,那此在木柱周围用泥土构筑的的“防火保护层”和残存的“防火保护层”中、涂抹于木柱上的一层坚固防火涂料(胶结材料),就更能证明我们的祖先,很早心前就在探索建筑防火的技术,其卓越成就,令今人惊叹不已。
面对防范和治理火灾,古代的思想家、政治家、法家和史家,则一向十分看重。
春秋早期在齐国任宰相,并使齐国富强起来,一跃成为春秋“五霸”中第一位“霸主”的政治家管仲,他就把消防作为关系国家贫富的五件大事之一,提出了“修火宪”的主张。春秋晚期儒家的创始人孔子,是我国历史上最著名的思想家,他所作的《春秋》及其后世门人所撰的《左传》,记载了火灾23次,数量之多,居所记各类灾害的前列,开了国史记载火灾的先河。尤其难得的是对宋国、郑国和鲁国防范和治理火灾所采取的消防措施予以详加记述,并突出以人为本的思想。这此,都反应了儒家对防范和治理火灾的重视。
战国时的思想家墨子,是墨家的创始人,他注重实践,在《墨子》一书中,不仅包含着力学、光学、声学许多科学原理,而且在防范和治理火灾方面,也有许多独到的主张。他在《备城门》、《杂守》、《迎敌词》等篇中提出许多防火技术措施,既在设置、建造的具体要求,又有明确的数字规定,可以认为,这是我国早期消防技术规范的萌芽。
黄帝时代的《李经》,是我国最早的成文法典。到战国时的法家李悝,集各国法之大成,著成《法经》,已经把防范和治理火灾的内容列入“法”的条文。《法经》虽然全文已佚,仅存六篇目录,但这一点则可从以《法经》为蓝本的后世成文法典《唐律疏议》中得到证明。
我们祖先在同火灾作斗争的长期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种经验的科学概括最早见于《周易》:“水在火上,既济。君子以思患而预防之。”东汉史学家荀悦在《申鉴。杂言》中进一步明确提出:“防为上,救次之,诫为下”的“防患于未然“的思想。
公元前2070年夏王朝成立迄今四千多年来,历代王朝都把防范和治理火灾的消防工作列为国家管理公众事务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建立了相应的管理体制。在封建社会,作为国家最高领导人皇帝,直接过问消防治理,并发布相关的诏书,在发生重大火灾时采取“素服、避殿、撤乐、减膳”等措施,甚至下“罪已诏”以自责,进行“反省”、“修德”,并广开言路,片听臣下的批评和建议。
西汉武帝建元六年(前135年)夏四月,汉高祖的陵寝发生火灾,汉武帝当即脱下“龙袍”,穿了五天白色的冠服,反映他对火灾心有恐惧,采取了一种虔诚的自我的遣责任的第一道“罪已诏”。以后历史王朝的皇帝,继承这一做法。明永乐十八年(1420年),皇宫三大殿发生火灾后,明成祖在“罪已诏”中以极其沉痛的心情对治国安民的十二个方面进行深刻反省。清乾隆皇帝弘历有关炎灾的“上渝”,仅《中国火灾大典》收录的就达54次,为历代皇帝之最。在嘉庆二年(1797年)十月二十一日,乾清宫不慎失火,此时弘历已87岁高龄,身居太上皇位,但他仍承担了主要责任,在“罪已诏”中说“皆联之过,非皇帝之过”。
“御灾防患”,各级地方行片长官职责所在,他们为保一方平安,也曾大力推行“火政”。像汉代成都太守廉范,唐代岭南节度使杜预、永州司马柳宗元,宋代的户县知县陈希亮,明代徽州知府何歆等,因大力推行“火政”,造福人民,“民感之”,史家为他们立传,人民为他们建祠立碑,有的古迹至今犹存。清朝的封疆大臣林则徐,每到一地,发生火灾,必到场参加扑救,更为人们称颂。
在宋朝,管理公众事务的消防治理,最突出的成就在于诞生了世界上第一支由国家建立的城市消防队。这种城市消防队,无论组织形式及其本质,与今天的城市消防队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这支国家消防队创建于北宋开封,完善于南宋临安,到淳佑十二年(1252年)临安已有消防队20隅,7队,总计5100人,有望火楼10座。
中国古代的消防,作为社会治安的一个方面,没有独立分离出来设置专门的机构。从汉代中央管理机构的“二千石曹尚书”和京城的“执金吾”开始,均“主水火盗贼”,或“司非常水炎”、“擒讨奸猾”。消防机构同治安机构始终在一起,也就是水火盗贼不分家。这种始终一体的治安消防体制直到社会分工已相当细化的今天,尽管我国的消防治理已有相当独立的管理范围,但就国家体制而言,消防治理同维护社会治安的各项工作仍由公安部门统一管理,这是中国的一种历史传统。
西汉长安“每街一亭”,设有16个街亭;东汉洛阳城内二十四街,共有24个街亭。这种需内的街亭,又称都亭。唐代京师长安,没有亭,却建有“武候铺”的治安消防组织,分布各个城市和坊里。这种“武候铺”,大城门100人,大坊30人;小城门20人,小坊5人。受左右金吾下属左右翊府领导。在全城形成一个治安消防网络系统。北宋开封“每坊三百步有军巡铺一所,铺兵五人”,显然是唐代“武候铺”制度的继承和发展。元化的正史中未见有“军巡铺“的记载,但在《马可波罗游记中》却有与军巡铺完体相同的“遮荫哨所”。而明朝内外皇城则设有“红铺”112外,每铺官军10人。这些虽然各异,但它们都是城市基层的治安消防机构,相当于今天的公安派出所或警亭。
从元、明、清到中华民国时期,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火灾也随之增加,而消防治理、消防技术又都与时俱进,不断发展。
数千年的人类历史证明,消防是世界文明进步的产物,社会愈频繁,防范和治理火灾的消防工作愈显重要。
Ⅳ 消防部队的来历,历史
公元960年,赵匡胤发动陈桥兵变,废掉后周皇帝,建立北宋王朝,从而结束了五代十国的战乱局面。久乱得治,社会经济日益发展,呈现出一派繁盛景象。京师汴京(今河南开封市),城郭广阔,人口稠密,富丽甲天下,成为全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而且也是外国使节、宗教徒非常活跃的市场。日本、高丽、越南、泰国、印度尼西亚、阿拉伯等国家纷纷从海路来这里贡赐贸易。印度、日本等国有许多高僧也频繁地到这里进行传教活动。当时的开封城内,各种店铺多不胜数,供娱乐的勾栏、瓦舍比比皆是;宫殿民房栉比鳞次,毗连无隙。有人形容当时的盛况说:“曾经沧海难为水,除却梁园总是村”。
由于汴京城内屋宇接栋连檐,风烛之患甚多,每有不慎发生火灾时,漫延难灭,贻害无穷。据史料记载:京师的“相国寺”、“建隆观”、“月华门”、“楚王元佐宫”等均发生过火灾,且“燔舍数百区”。最为严重的是大中祥符八年(公元1015年)四月,荣王元俨宫中起火,“延燔左承天祥符门、内藏、朝元殿、乾元门、崇文院、秘阁、天书法物内香藏库”(《宋史·五行志·火》第1377页),损失极为惨重。因此,如何防火的问题刻不容缓地摆在了北宋统治阶级面前。公元1023年,仁宗皇帝赵桢登位后,即制定了严密的防火措施,降旨在京厢军中,挑选精干军士,组成队伍,建制为专事消防机构——军巡铺。
据《东京梦华录》记载:汴京城中,“每坊巷三百步许,有军巡铺房一所,铺兵五人”。这些军士都经过严格训练,技精、艺高、胆大、责任心强。他们的主要任务是“夜间巡警”,督促居民按时息灯,消除火灾隐患。为及时发现火警,军巡铺还在“高处砖砌望火楼,楼上有人卓望”。铺兵轮流更替,昼夜值班,风雨寒暑不避。发现火警,及时报告。楼下“有官房数间,屯驻军兵百余人”,并备有多种灭火器械;“诸如大小桶、麻搭、斧锯、梯子、火叉、大索、铁猫儿之类”,一应俱全。一旦发生火灾,这些军士便立即携带消防器械,奔赴失火地点进行扑救。同时,铺兵还飞马报告失火地段的军政长官厢主,开封府尹及负责京都卫戍的马步军殿前三衙,“各领军级扑灭”。在扑救中,各支部队配合密切,有的警戒弹压,维持秩序;有的救护,安置受伤居民;有的抢救财产;有的运水灭火,纹丝不乱。故而“每遇火发扑救,须臾便灭”,“不劳百姓”。
军巡铺的职责,既在灭火,又在防火。当时“京都禁火甚严”,时至夜半,不论官宦、百姓均须定时熄灯,不得违逆。夜间巡铺兵士走街串巷,检查监督火禁的执行情况。如有夜间祭奠死亡者,均须在子夜以后进行,并事先报告军巡铺,使铺兵记录在案,以免误将祭祀烧纸钱当作火警,在城内引起惊恐混乱。仁宗时,枢密使狄青夜中奠祭,因疏忽未向军巡铺报告,被望火楼上的军士发现,急忙通知铺兵出动,闹了一场虚惊,狄青为此深感不安。
公元1131年,宋高宗赵构迁都临安(今浙江杭州市),建立南宋,此时的消防机构更趋完善。据《梦梁录》记载:临安“官府坊巷,近二百步,置一军巡铺”。主要街道均设有“防隅官房”,屯驻消防部队,时称“防隅巡警”或“防隅军”。全城的“防隅巡警”达2300多人,建立望火楼20多处。为准确辨明失火地点,还特地规定了报警信号,如白天发现哪里失火,立即用旗帜指明方向:朝天门内,以三旗指之;朝天门外,以二旗指之;城外失火,以一旗指之;夜间则以灯笼代旗指之。
为激励防隅军在灭火中奋力向前,将损失控制在最小限度,还制定了严格的奖惩制度。对那些听从号令,“并力扑灭者”,“支给犒赏”;对那些在灭火中受伤者,“差医诊治,”给假疗养。对个别“不竭力,诸如玩忽职守,不听命令,贪生怕死者,定依军法治罪”。
军巡铺——作为我国专职的消防部队,其创建之早,组织之严密,器械之众多,制度之完善,恐怕在世界消防史上,均属史无前例。
Ⅵ 消防的发展历程
“御灾防患”,各级地方行片长官职责所在,他们为保一方平安,也曾大力推行“火政”。像汉代成都太守廉范,唐代岭南节度使杜预、永州司马柳宗元,宋代的户县知县陈希亮,明代徽州知府何歆等,因大力推行“火政”,造福人民,“民感之”,史家为他们立传,人民为他们建祠立碑,有的古迹至今犹存。清朝的封疆大臣林则徐,每到一地,发生火灾,必到场参加扑救,更为人们称颂。 在宋朝,管理公众事务的消防治理,最突出的成就在于诞生了世界上第一支由国家建立的城市消防队。这种城市消防队,无论组织形式及其本质,与今天的城市消防队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这支国家消防队创建于北宋开封,完善于南宋临安,到淳佑十二年(1252年)临安已有消防队20隅,7队,总计5100人,有望火楼10座。 中国古代的消防,作为社会治安的一个方面,没有独立分离出来设置专门的机构。从汉代中央管理机构的“二千石曹尚书”和京城的“执金吾”开始,均“主水火盗贼”,或“司非常水炎”、“擒讨奸猾”。消防机构同治安机构始终在一起,也就是水火盗贼不分家。这种始终一体的治安消防体制直到社会分工已相当细化的今天,尽管我国的消防治理已有相当独立的管理范围,但就国家体制而言,消防治理同维护社会治安的各项工作仍由公安部门统一管理,这是中国的一种历史传统。 西汉长安“每街一亭”,设有16个街亭;东汉洛阳城内二十四街,共有24个街亭。这种需内的街亭,又称都亭。唐代京师长安,没有亭,却建有“武候铺”的治安消防组织,分布各个城市和坊里。这种“武候铺”,大城门100人,大坊30人;小城门20人,小坊5人。受左右金吾下属左右翊府领导。在全城形成一个治安消防网络系统。北宋开封“每坊三百步有军巡铺一所,铺兵五人”,显然是唐代“武候铺”制度的继承和发展。元化的正史中未见有“军巡铺“的记载,但在《马可波罗游记中》却有与军巡铺完体相同的“遮荫哨所”。而明朝内外皇城则设有“红铺”112外,每铺官军10人。这些虽然各异,但它们都是城市基层的治安消防机构,相当于今天的公安派出所或警亭。
从元、明、清到中华民国时期,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火灾也随之增加,而消防治理、消防技术又都与时俱进,不断发展。 数千年的人类历史证明,消防是世界文明进步的产物,社会愈频繁,防范和治理火灾的消防工作愈显重要。 我国古代的防火法令,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已经出现了。当时,越王为了检验老百姓肯不肯为自己卖命,有一次曾下令将宫室点着,自己坐在一旁等待老百姓前来救火,但是等了半天,无一人前往。在这种情况下,越王只得下了一道命令:“救火而死的,可以与杀敌而死得到同样的奖赏。”于是,老百姓才有的用防火物质涂抹身体,有的披着用水浸湿的衣服奔走而来,总算把火扑灭了。这说明,当时的统治者已开始意识到在火攻管理中运用法的威力。其实,春秋战国时期的防火法令还仅仅处在雏形阶段,应当说,到了秦代才逐步完善。
公元前221年,秦灭六国,建立起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封建中央集权国家。在法家思想的指导下,秦朝的封建制度、法律日臻完善。在这些法律制度中,有关防火内容的法令也得到了发展和加强。当然,这些法令决非为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而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切身利益而建立的。关于这方面的法令条文,仅在《秦律十八种》中,就有以下的记载:
仓储防火。秦自从接受了商鞅等法家重本抑末的思想,十分重视农业生产,农业的发展给经济带来了繁荣,为统治阶级创造了大量财富。为了保护好这些财富,统治阶级就不得不严加注意仓储防火。秦王朝明文规定,贮藏谷物的仓库要加高墙垣,在贮存刍草的仓和用茅草覆盖的粮仓附近不得住人。夜间要严加巡查防范,闲杂人员不得过入仓储区,仓储区关门时必须灭掉火烛。
库府防火。库府在古代是专门收藏器械、财物和文书的地方,是非常重要的场所。因此,秦法规定,严格禁止把火种带进库府,吏员将物品收好后官吏派啬夫和吏员轮番昼夜看守,夜间关门之前还要仔细检查一遍,看看有无可疑的火种。
为了保证这些防火法令的实行,秦法还规定了惩罚制度。《秦律十八种》和秦简《法律问答》中明确规定:看守仓库的吏员如果违反法令或玩忽职守而导致火灾,吏员本身和主管官吏都必须承担罪责。
为了区别失火后的责任,秦简《法律问答》中还以是不是火灾的肇事者为依据规定了赔偿的标准。如在官府的施舍居住的人,如果因旅舍发生火灾而烧毁了他所携带的官家物品,官府则不要求赔偿,如焚及所借用的车马,官府还可作适当的补偿。至于百姓家失火,如果蔓延烧毁里门的,肇事者罚盾牌一个;如烧毁城门,罚甲一领。
总的来讲,秦朝的防火法令同其他法律制度一样,对于巩固秦王朝的统一,发展生产和繁荣经济以及加强封建的中央集权统治,是起了一定重要作用的。但是,由于秦朝的统治时间较短,加上年代久远,大量史料的散落和遗失,因此,有关火事方面的内容则不得其详,值得一提的仅仅是秦末项羽火烧阿房宫和始皇陵的事。那是秦始皇在统一六国之后,嫌原先的宫廷规模狭小,于始皇三十五年(公元前212年),在渭南上林林苑中大砌宫室,全部工程到秦亡时尚未完成,可见规模之大。已建成的前殿名叫“阿房”。
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载:阿房“东西五百步,南北五十丈,上可以坐万人,下可以建五丈旗。”封建帝王不仅生前穷奢极欲,在灵魂永存的迷信思想支配下,还企图把生前的生活享受搬到冥间。秦始皇13岁(公元前247年)即王位时,就开始了陵墓工程,直到死时(公元前210年)还未完工。从1977年发现并随后发掘出来的始皇陵墓兵马俑来看,其工程之大、随葬品的丰富都达到了惊人的程度。虽说这两大工程兴建的目的是为了封建统治者生前和死后的享受,并且是牺牲了无数劳动人民的生命来完成的,但这是劳动人民创造的工程奇迹,是我国古代劳动人民智慧的结晶。
Ⅶ 求助:公安消防部队历史沿革
新中国成立以来,消抄防部队经历了几次大的变动,大体可分为以下6个阶段:
实行民警编制阶段(1949年10月至1965年5月);
实行义务兵役制阶段(1965年5月至1969年3月);
由军队代管阶段(1969年3月至1973年12月);
恢复公安机关领导阶段(1973年12月至1983年1月);
纳入武警编制序列阶段(1983年1月至1985年7月);
公安现役部队阶段(1985年7月至今)。
Ⅷ 中国的消防部队成立于哪一年
1965年,全国公安消防民警中队实行义务兵役制(大队以上干部仍为人民警察序列),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条令条例,担负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任务。1982年6月,消防部队列入武警部队序列。同年12月召开的全国消防处长会议确定消防民警队伍在各级公安机关和武警部队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分级指挥。全国公安消防队伍的警务、政治、后勤供应工作由武警总部规划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武警总队负责统一管理本地区武警消防部队的警务、政治和后勤工作。有关消防监督、灭火指挥、业务训练、消防科研等业务工作,仍由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各级消防管理机构的设置,本着精简、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辖区大小、人口和警力等不同情况,以及消防监督任务的需要,分类定编。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设消防处,省辖市、地区公安局(处)设消防科,县公安局设消防股。1985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联合通知:企业单位实行义务兵役制的消防队改为企业专职消防队,由所在企业单位领导;原在公安局(处)领导下担负当地消防监督管理任务的消防队改为企业公安消防队,继续接受当地公安机关领导;各企业单位实行义务兵役制的消防干警一律退出现役,集体转业,继续在原企业单位从事消防保卫工作。同年8月2日,公安部对改进、加强消防部队的领导和管理作出规定:消防部队是公安机关的警种之一,担负着保卫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任务;对这支部队必须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分级指挥的原则,坚持从严治警方针,按照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的要求加强领导和建设;公安部消防局和各级消防机构统一由各级公安部门领导,由武警部队代供。1990年,公安部成立现役办公室,武警消防部队划归公安部领导管理。武警消防部队由公安部和地方政府领导。公安部设消防局,负责对全国消防部队的业务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消防总队(消防局);各地(州、盟、市)设公安消防支队(消防分局);县(旗、市)设公安消防大队、中队(站),担负灭火和抢险救灾任务。随着火灾带来的直接损失及造成的危害越来越严重,武警消防部队将继续全面实施“科技强警”和“科技兴消防”的发展战略,全面提高消防部队的抢险救灾、预防火灾和消防监督能力。
直到2018年3月21日,国务院改革方案落地公布,公安消防部队转制敲定,现役官兵集体退役转制移交,其编制由现役编制转为行政编制,整体移交应急管理部,继续承担灭火救援和其他应急救援工作。
根据公安消防部队整体移交应急管理部工作安排,2018年10月9日上午10时举行“公安消防部队移交应急管理部交接仪式”。武警消防部队将成为一段载入史册的历史
Ⅸ 中国消防发展史谁有资料
我看过一些资料中国古代北宋年间官府就已成立了一些灭火的机构,那时的工具是水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