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海口海关的历史沿革
海口海关的前身是成立于1876年的琼州海关(简称“琼海关”)。早在宋代,海南岛的海上贸易已较发达,南宋乾道年间(1165-1173年)在海南设立琼州市舶分局,此为琼海关之雏形。康熙年间,清政府废除了市舶司制度,设立了江、浙、闽、粤四海关。粤海关下设总口七处,海口总口是其中之一。
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海口港作为对外通商口岸首先向英、俄、法、美以及欧州各国开放。清光绪年间,琼州海关在海口正式成立(简称“琼海关”,俗称“洋关”)高级职务由洋人担任。琼海关全面推行洋关制度后,唯总税务司之令而行,为帝国主义列强倾销商品,掠夺中国资源,大开方便之门。
新中国成立后,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口海关,在海关总署集中统一领导下,担负起把守国家经济南大门的重任,认真履行国家赋予海关监管、征税、查私三大任务。“文革”期间,海口海关的工作受到严重影响,1971年海南区革委会甚至批准撤销海口海关,1972年才得以恢复。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海关工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期。中央决定加快海南的开发建设,建立了海南经济特区,在政策给予很大的优惠,海南的经济展现出勃勃生机,海关业务量随着海南对外贸易和经济建设的发展而急剧增长。1984年,经国务院批准海口海关升格为厅局级海关。
海口海关将全面、准确地执行“依法行政、为国把关、服务经济、促进发展”的海关工作方针,方便合法进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按照“政治坚强、业务过硬、值得信赖”的要求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为海南的对外贸易发展作出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口海关是直属海关总署领导的正厅(局)级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关区范围覆盖海南省全境,总关位于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61号。
海南省位于中国最南端。北以琼州海峡与广东划界,西临北部湾与越南民主共和国相对,东濒南海与台湾省相望,南(南海)与菲律宾、文莱和马来西亚为邻。全省陆地(主要包括海南岛和西沙、中沙、南沙群岛)总面积3.5万平方公里,海域面积约200万平方公里。海南岛的环岛海岸线长1528公里,沿海大小港湾68处。
早在宋代,海南设有琼州市舶分司,隶属广州市舶司,管理海南岛海上贸易活动。主要门户为琼山、澄迈、临高、文昌、乐会等口岸。清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清政府设立江、浙、闽、粤4个海关。海口总口为粤海关7处总口之一,设于今海口市新华北路,专司检查进出海南岛货物、征收关税、船税和规礼等职能。咸丰八年(1858年),第二次鸦片战争失败,清政府被迫签订《天津条约》,开辟海口为通商口岸,向英、俄、法、美等西方列强开放,洋货长驱直入。进出口船舶主要来自英国、美国、德国、法国、丹麦、荷兰、瑞士与挪威。光绪二年三月初七(1876年4月1日),琼州海关税务司公署(简称“琼海关”,俗称“洋关”)在海口正式成立,设于今海口市中山路尾南侧。琼海关实行外籍税务司制度,洋人把持海关主权,奉总税务司之令行事。琼海关职能广泛,除监管进出境船舶、货物和物品、稽查税务、征收关税和查缉走私外,还兼负港务管理与建设。琼海关内设港务课,负责管理船舶进出港口,对海口河道和琼州海峡以及沿海进行测绘,建立和管理灯塔、浮标、礁标等助航设备。光绪二十三年(1897)至宣统三年(1911年),还包揽邮政业务,处理海口市和琼州的邮政业务。
琼海关成立后,为区别洋关,原设立的海口总口及其分口统称“常关”,直到民国20年(1931年)5月常关撤销,海南口岸长期存在洋关、常关并立局面。从光绪二年(1876年)到民国30年(1941年)的65年内,先后有英国、德国、美国、俄国、日本、丹麦、西班牙、葡萄牙、挪威等9个国家的外籍人士担任税务司职务,历任38人。其中以英、德两国人居多,分别为21人和9人。
琼海关成立后,海南对外贸易日渐繁荣。宣统元年(1909年),对外贸易总值达756.7万海关两、征收税款28.3万海关两,为此前历年之最。其中,鸦片进口占相当大比重。光绪十二年(1886年)征收税款13.3万海关两中,单鸦片税即达5.8万海关两,占当年征收税款43.6%。民国28年(1939年),日军占领海南,对外贸易大为减少。民国31年(1942年),琼海关被日本人占据,税务司改称“海关长”。之后,除日货输入海南外,海南与其他各国贸易基本中断,税收寥寥无几。民国34年(1945年),抗战胜利,国民党政府接管琼海关。不久内战爆发,对外贸易陷于瘫痪。
1950年5月1日,海南岛解放,海南军政委员会派出军事代表接管琼海关。同年6月1日,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口海关,地址在今海口市得胜沙路4号。海口海关在海关总署统一领导下,按照“完整接管、逐步改造”方针,逐步对旧海关制度进行根本性改造。对无直接关系的港务工作移交给港口管理部门,认真履行国家赋予海关的监管、征税、查私等职能,配合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建设。
1958年9月,全国海关关长会议提出:“海关作为把守国家大门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之一,必须以经济政治保卫为自已的工作中心”。海口海关职能也从主要经济方面的监督管理扩大到同各种政治破坏活动进行斗争,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和邮递物品检查,在现场采取翻箱倒柜、包包打开、罐罐过机的细检细查措施。同时严格执行《海关检查揭发进出口货运事故办法》,把检查揭发货运事故作为主要任务之一。 “文化大革命”期间,海口海关业务和规章制度遭到严重破坏,机构被打乱,不少业务骨干被下放农村或调走,业务基本陷于瘫痪。1953年~1972年,海口海关行政隶属关系上几经更迭,曾隶属于外贸、港口等部门。自1976年10月起,海口海关开始逐步恢复海关各项业务。1983年4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加快海南的开发建设问题讨论纪要》,在政策上予以放宽,给予海南较多自主权。海南利用外资项目发展迅速,各种新型贸易方式不断出现。但1985年底,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停止执行大部分优惠政策。
1988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通过《关于设立海南省的决定》和《关于建立海南经济特区的决定》。同年4月14日,国务院批转《关于海南岛进一步对外开放加快经济开发建设的座谈会纪要》。同年5月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投资开发海南岛的规定》,给予海南诸多进出口优惠政策,海南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1994年~1996年,海南经历特区政策大调整,经济上出现过大起大落。但随着海南省委、省政府不断开拓进取,创造区域经济优势,到2008年,海南国民生产总值为1466亿元,较1987年建省办特区前的57.3亿元增长24.6倍。海口海关各项事业也获得快速发展,进入崭新的历史发展时期。
❷ 世界海关组织的历史沿革
当在欧洲经济合作的委员会里代表的十三个欧洲政府同意设定学习小组时, WCO的历史在内1947年开始了。 这个小容组审查了建立根据关于关税和贸易的总协议的原则的一个或更多相互欧洲关税同盟的可能性的。
1948年,学习小组设定了二个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和关税委员会。 经济委员会是经济合作与开发组织的前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税委员会适合关税合作理事会(CCC)。
1952年,正式地建立CCC的大会生效了。 委员会是CCC的执行机构,并且委员会的就职演说会议在1953年1月26日的布鲁塞尔举行了。十七个欧洲国家出席了CCC的第一个委员会会议。
年会员资格成长,在1994委员会被采取运作的命名世界海关组织,对更加清楚反射它的与一个真实地全球性政府间机关的转折。 它现在是起作用所有大陆并且代表经济发展所有阶段174个海关局的声音。21世界后WCO成员负责处理超过98%所有国际贸易。
❸ 深圳海关的历史沿革
深圳海关的职能是:依法对经深圳口岸进出境的货物、运输工具、行李邮递物品等进行监专管;征收关属税和其它法定由海关征收的税费;查缉走私;开展贸易统计并办理其他海关业务。
深圳海关旅检业务占全国55%,加工贸易监管占全国1/5,快件监管业务占全国1/3,税收征管约占全国9%,运输工具监管约占全国70%。
深圳口岸是全国最繁忙的口岸之一,深圳海关也是全国任务最繁重的海关之一,深圳海关以自身特有的位置,在新中国经济和社会建设的各个时期都发挥了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深圳海关主动适应经济特区发展需要,深化业务改革,加强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和改进自身工作,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❹ 济南海关的历史沿革
济南海复关于1987年制3月筹备,1990年2月10日经国务院批准正式开关,对外开办业务,隶属于青岛海关。2012年5月9日,经国务院和中央编委批准,济南海关由原青岛海关隶属海关调整为海关总署直属海关,2012年12月13日正式挂牌 。济南海关位于济南市英雄山路288号,主要业务是货运监管、 国际快件监管、国际邮件监管、加工贸易监管、进出境运输工具、人员和行李物品监管等,是青岛关区业务结构较为全面的隶属海关之一,还是山东省公安厅走私犯罪侦查局济南支局的主要办公地点,是一个综合性的办公场所。
济南海关内设机构从建关初1室3科发展到目前8处(副处级)19科,人员由28人发展到98人。业务门类由过去单一的保税和货运监管逐步形成了货运监管、国际快件监管、国际邮件监管、加工贸易监管、进出境运输工具、人员和行李物品监管等门类齐全的业务体系,是青岛关区业务结构较为全面的隶属海关之一,海关业务监管辖区为济南市全境,国际邮件监管辖区为11地市72个市县。济南海关缉私分局现有缉私警察33人,缉私辖区为济南、德州、泰安、聊城、莱芜五市地。
❺ 中国近代海关发展史
一、中国近代海关的建立
1840年.中英鸦片战争战争爆发。两年后,中国战败,被迫签订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中英南京条约》。条约规定:英商进出口货物缴纳的税款,中国需与英国商定。这标志着中国的关税自主权开始丧失。《南京条约》划出的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5个通商口岸,原本就有海关设置。开埠通商后,虽已失去关税自主权,但海关行政仍由中国管理。然而,列强们的最终的目的是夺取中国海关的控制权。通过1853年9月的小刀会事件,1858年清政府与英、美、法签订的《通商章程善后条款》对这一办法作了修改:“任凭总理大臣邀请英(美)人帮办税务,毋庸英(美)官指荐干预”,并“各口划一办理”。[1]1859年江海关英籍税务监督李泰国被委派为总税务司,负责募用外国人在各口岸任税务司,从此,外籍税务司管理中国海关便成为制度了。1861年1月,总理衙门成立后再度任命李泰国为海关总税务司。1861年4月李泰国返英,是年6月,清政府任命广州副税务司英国人赫德署理总税务司,1863年赫德正式担任海关总税务司,开 始了对中国海关近半个世纪的管理。至此,在西方列强的“帮助”下,以外籍总税务司制度为核心的中国近代海关制度,终于建立起来了。
二、组织结构
在晚清的行政体系中,由外国人担任行政首长的中国海关是一个十分特殊的机构。从1861年起,海关开始由新设的总理各国通商事务衙门统辖,庚子年以后,清政府将总理衙门改组为外务部,于是海关也就跟着转变成外务部的下属机构。1906年清政府为节制海关,设立由外务部、户部联署办公的税务处,海关总税务司及各关税务司均转隶税务处。清政府的做法自然受到了英国的强烈抗议,使得原定职权并未实现。辛亥革命后,海关继续由外交部管理。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建立,此后,海关后改由财政部关务署统辖。
中国近代海关的最高机关是总税务司署,设总税务司、副总税务司,下设六个办事文案。中华民国建立后,总税务司署组织改为五科三处,随即又改为九科二处。总税务司署直辖全国各税务司署,即各口海关。
三、特点及影响
近代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基本国情,决定中国近代海必然会关呈现出一些 “中国特色”,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海关最高领导由外国人担任,海关的高级职位也被外国人垄断。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列强为便于对华进行经济掠夺,而强迫清政府任用他们的“自己人”所造成的;另一方面也由于经历了几百年闭关锁国的中国严重缺乏懂得近代海关管理的人才所致。在笔者看来,后一种情况所占的比例可能更大。因为,这不仅导致了中国自身海关管理的腐败、混乱,更重要的是,给了外国人干涉中国海关自主权的绝佳接口。事实上,西方列强也正是以此为借口窃取了中国的海关管理权。
第二、海关自成系统,清政府难以驾驭。从一开始,总理衙门就规定了,凡在海关工作的外国人包扩各口海关,均归总税务司选拔、统辖,这就为海关总税务司操纵全国海关行政提供了条件,而清政府所设立的各口海关原本都是有地方督抚管辖的。赫德在时任英国驻华公使威妥码的帮助下,利用支付《北京条约》赔款的契机,成功的将全国海关的控制权纳入自己囊中。此后,海关系统成了一个“针插不进、水泼不进”的独立体系。清政府想要对各口海关发布命令,必须通过总税务司,否则根本得不到执行。而总税务司为了强化对海关的控制,将海关中的外籍工作人员从清政府的官僚体系中剥离出来,使其不受中国法律的约束。即便是中国籍工作人员犯了法,也要先通报总税务司,才能抓人。这一切,使得作为总税务司,同时也是外国侵华势力的代理人的赫德,不仅在这个体系内享有“上帝“般的权威,在这个体系之外,也能够对清政府的内外政策施加较大影响。
此外,中国近代海关除了收税以外,还承担着其他一些功能。例如,1862年成立的京师同文馆就是由总税务司赫德任监察官并实际操纵馆务,教习也在总税务司署编制内;1896年,清廷又发布上谕,令总税务司兼办邮政事务,赫德遂兼总邮政司,并设邮政局总办、副总办。直至1901年同文馆并入京师大学堂,1911年邮政为邮传部接管,二者方才脱离海关。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还是人才匮乏所致。京师同文馆抓主要教授外文,培养翻译和外交人才。可在1862年,全国也找不出几个会外语、懂外交的人,除汉文外其它课程都要寻找由外国人担任教习,同时中国也缺乏办理近代教育的人才,这也需要外国人帮助。而在当时,懂外语、近代科学和管理学的外国人基本上都集中在海关总税务司。这些因素使得京师同文馆这个中国第一所近代教育机构从一开始,就被控制在海关总税务司手里,邮政事务的情况也大体如此。
中国近代海关的这些特点本身是由近代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基本国情决定的,反过来,又对中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从负面来看,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海关关税自主权的丧失和海关税款保管权的丧失。这两者的危害无需多言,对中国近代史有一定了解的人都十分清楚。然而,有一件事或许出乎人们意料,那就是这个有外国人操纵的机关,居然是清政府唯一没有贪污腐败的衙门。在那个“一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的时代,中国海关却因廉洁而著称,甚至被认为是“世界行政管理史上的奇迹之一”。虽然这一功劳首先应归于外国人,但不管怎么说,也多少起到了一定的正面榜样作用。
四、近代海关的主权回归历程
中国人当然不甘心将自己的海关主权拱手让给外人,因此,从19世纪70年代起就有一批较早“开眼看世界的知识分子”反对协定关税,主张收回关税自主权。郑观应中国近代资产阶级改良主义思想家。他长期活动于东南沿海地区,较早认识到收回关税自主权的必要性,认为“其定税之权操诸本国,虽至大之国不能制小国之轻重,虽至小之国不致受大国之挠阻.”
最早采取实质行动的是张之洞。1902年9月7日,张之洞通电军机处、外务部、刘坤一、盛宣怀,痛陈我国海关主权丧失的危害,并提出收回关税主权的两步计划:第一步,与赫德定明,海关总税务司等高级职位,应兼用中国人;第二步,选派人员到海关学习,最终以华人取代洋人。张之洞的计划被清政府采纳,1906年,清政府设立税务处,1908年设立税务学堂,收回关税主权的意图十分明显。尽管这些动作没能实现收回关税主权的愿望,但却导致了海关职权的削弱,从此以后,海关开始走上了下坡路。
清政府垮台后,为了维护中国的国际声誉,保证中国能继续偿还外国战争赔款和贷款,中华民国北洋政府授权当时担任总税务司的安格继续掌管海关。从1911年到1928年间,中国的海关关税,除去必要的海关运营费用外,全部交给在上海的一个国际银行业委员会,该委员会代表外国债权人的在华利益。只有在缴纳赔款和贷款等费用后的剩余部份,总税务司才会交给民国政府。而在支付这些款项前,关税则被托管在英国的汇丰银行。
巨额的庚子赔款,连海关收入都难以填满。民国政府不得不动用部份常关税。这使得由英国人担任的海关总税务司取得了更多的权力,并具有了更多的独立性。虽然海关中中方雇员不少,但直至1927年,没有一个中国人做到海关副税务司的位置上。
1926年北伐战争期间,国民政府宣告关税自主,并在财政部下设立关务署,负责接收和管理海关事务。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当时,尽管国民政府控制了大部份省,但海关关余仍控制在北洋政府的海关总税务司手中。
在时任关务署署长张福运的建议和运作下,海关最终被纳入了民国政府管理体系。其采用的办法是,与海关总税务司梅乐和协作,对海关进行改革,如停止
招录外籍人员,中外职员在权利和义务上平等,中外员工同工同酬,任命一名华人为海关总税务司秘书,派遣中方职员出国深造,废除总税务司对海关关余的绝对处置权;关税不再存进汇丰银行,而是置于国民政府的中央银行,政府可充分利用这部份资金;重新修订关税,等等。改革的直接效果就是使中国的对外贸易和海关关税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增长。
在国民政府关务署成功地取得了对海关的控制权后,张福运又开始酝酿关税自主的谈判。他首先提出海关税则及进口关税制度制定的问题,并决定调整关税税率。其后,他开始就中国关税税率问题与各国谈判,并达成了一致。
直至新中国建立,不仅宣告了中国近代史的终结,也宣告了中国近代海关的终结。新中国理所当然的将海关的一切权力收回。至此,中国海关管理权在被外国人操纵了近一个世纪以后,终于回到了中国人自己手中。
❻ 广州海关的发展历史
广州海关前身是粤海关
广州是中国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港口。唐朝开元二年(714)*(*一说唐高宗显庆六年(661)。),在广州首设市舶使,总管海路邦交外贸。市舶管理机构称“市舶使院”,其职能,一方面掌管各国朝贡事宜,接待由海路来中国朝贡的各国使节;另一方面,总管海路通商,征船脚,禁珍异等。宋开宝四年(971),在广州始设市舶司,管理商船,征收关税,收购进口货物等。宋、元、明三朝均在广州设市舶司,制度也较前完善,是集海关、外贸、外事三类性质为一体的机构。宋朝制定的《广州市舶条》后经推广,成为当时的全国市舶法。元朝制定的《市舶抽分则例》和《整治市舶勾当》,是历史上较为完备的一部海关和外贸法规。明朝的广州市舶司时建时撤,前期以处理朝贡贸易事务为主,不征关税;后期准许中国人前往海外贸易,开始按货价或货量折合银两计征关税,但免去收购进口物品职责。清朝康熙十九年(1680),在广东前山寨设市舶司机构,但仅负有征收自澳门陆运进出香山县货物关税的任务,可以称为海关的前身阶段。
清康熙二十四年,皇帝已谕准开海贸易,在广州建立粤海关,始正式出现“海关”之名。乾隆二十二年(1757),清廷为抵制“洋船北上,移市入浙”,限定广州为外国商船来华贸易惟一口岸。自此至道光二十二年(1842)开五口通商的80多年内,粤海关成为中国海关或大清海关的同义词。
粤海关以征收关税为主要任务,有关收购进口商品和管理外商以至一部分监督管理货物工作,均交由广州十三行的“行商”,海关间接控制而不直接管理。清朝对粤海关税收定有年度最低限额,康熙年间因拖延成风,粤海关上缴税款往往不足定额,而自雍正年间整顿关政后,每年上缴税款,均超过钦定数额,成为朝廷重要的财政收入。清朝对粤海关税收制定了较系统的税则,通过“行商”收缴税款。按该税则“应征税额不过值百抽三至值百抽六”,但因粤海关胥吏在执行中巧立名目,中饱私囊,往往杂费多于正税。粤海关对外国商船来华,实行严格的控制,只准停泊黄埔河面,不准外商接触广州市民,买卖货物和办理海关手续,也只能通过“行商”代理。其时,因关政腐败,对禁止鸦片进口和禁止粮食出口等重要法令规定难以贯彻执行,使粤海关在对外方面,不能完全发挥“把关”的作用。
咸丰九年(1859),广州仍被英法联军占领,走私漏税甚为严重,两广总督和粤海关监督“恐侦缉太严,则衅端易启”,被迫邀请洋人来广州“帮办税务”,希冀“以夷制夷”。咸丰十年,推行外籍税务司制度的粤海新关正式成立,但税务司只对总税务司负责,逐步喧宾夺主,掌握了粤海关的行政管理权。粤海关税务司贯彻总税务司意图,以增加上缴税款数额,博取中国政府信赖,并参照西方管理体制,建立了监管和缉私等专职部门,陆续制定了较为规范的法规和办事细则,同时,加强验货和估价力量,改善计征关税程序,虽长期执行不平等的“协定税则”,实征的进出口货物税额,都在值百抽五以下,减轻了外商税荷,但因革除地方陋规什费,计征漏洞较少,其上缴中央的税收总额,反较前有所增加。民国18年(1929)开始执行的由南京政府制定的“国定税则”,经4次修改,税率突破值百抽五范畴,然因该税则强调其财政收入作用,而且受到列强势力的制约,不利于发展国内工业,曾遭到广东社会各界反对。民国20年,实施新税则并裁撤在内地征收的厘金子口税后,粤海关上缴中央政府的税款较“协定税则”时期增加2/3以上,而广东地方财政收入则相应减少。
粤海关税务司自新关成立,即每年编制贸易报告及统计册上报总税务司,光绪八年(1882)起,奉总税务司令每十年又编写“十年报告”上报,内容涉及广州乃至华南地区政治、军事、经济各方面情报,已远远超出当时的海关业务范围。此外,粤海关税务司以其特殊身份,不时插手干扰广东的涉外事件,干了不少中国人民难以容忍的勾当。广州人民激于爱国热情和对西方侵略者的憎恨,为收回海关主权,进行了长期的斗争。粤海关华籍职工在此影响下,从海关内部开展收回海关主权的斗争,并于民国14年省港大罢工期间,成立了全国海关第一个华员工会组织。
外籍税务司掌握粤海关关政80余年,推行一整套半殖民地的海关制度,并包揽与海关业务无直接关系的海务和港务工作,客观上对革除清朝前期关政腐败和维护对外贸易航道畅通有一定的作用。然而,近代以来,海关主权受不平等条约束缚,关税不能发挥其保护和促进民族工商业和农业、手工业发展的作用。粤海关监管和缉私制度虽然较前严密,但因广州毗邻香港、澳门,政局变动又较为频繁,境内外恶势力互相勾结,走私时起时伏,禁而不止。特别在1946~1949年解放战争期间,美国货多渠道大量走私进口,充斥广州市场,粤海关更无法控制缉私局面。
1949年10月14日广州解放,同月25日,广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正式接管粤海关。从此,旧海关变为独立自主的人民新海关。1950年1月31日,粤海关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直属海关总署。
新中国成立后,广州海关的基本任务是:监督管理进出国境的货物、运输工具、旅客行李及邮递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法定由海关征收的税费,查禁走私以及编制统计。解除了与海关无直接关系的对港口设施、泊位和灯塔等助航设备的管理,把监管合法进出境和查缉走私的工作与征税工作并列,显示了海关把守国家大门的作用。建国头5年,广州海关贯彻执行国家对外贸易管制政策,同时依照为保护和促进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而制定的人民税则征收关税。加强对私商进出口货物的监管,便利合法进出,打击不法分子的经济破坏和违法行为。对国营外贸公司的货物,则在坚持必要制度的前提下,尽量简化手续,促其快速运转。特别在1951年“反禁运”斗争中,广州海关积极采取各种灵活措施,对经黄埔、大铲等地抢运进口的大批物资,加速验放,发挥了人民海关的紧密配合作用。
1955~1956年,广州口岸对外贸易已由多种经济成分逐步转为单一的全民所有制经济,广州市内的外贸部属下专业进出口公司已能控制全部进出口货物。广州海关适应形势的发展,进一步简化监管手续,便利货运,把监管重点从进出口货物转移到非贸易性物品。此时,上级指示将监督进出口货物的正确装卸、保管、运输、检查揭发一切足以造成国家损失的事故增列为海关的一项基本任务。自此至1979年的20多年里,广州海关在货运监管中,避免出现进出口货物错发错运、包装残损、唛码混乱等不正常现象做了大量工作,减少了国家外汇损失。
50年代中期,广州口岸进出境邮递物品逐年增多,东南亚国家邮寄进口小包尤甚,为全国海关监管数量之冠。广州海关从各方面提高验包效率,按照“自用合理数量”的原则,合法合理地掌握不同对象的征免验放尺度。
60年代初三年经济困难时期,从国外和港澳地区邮寄进口粮油、副食品大量增加,仅1961年自广州进口邮包即超过900万件。广州海关集中人力,优化组合,针对当时进口邮包小的特点,改进检查技术,简化验征程序,加快了验放。
“文化大革命”10年,广州海关各项工作遭到建国以来最严重的干扰和挫折。1967年下半年停征对国营外贸专业公司进出口货物的关税,中断海关统计的编制工作;1968年年底大批干部下放劳动,1969~1970年,广州海关仅有200余人维持工作,并曾一度停止对进出口货物的实际监管;1971年执行全国海关关长会议决定,将工作方针从“经济政治保卫”改为“政治经济保卫”,导致工作中对非贸易性的物品监管过严偏紧。
1979年改革开放后,黄埔分关改为直属海关总署的独立海关,广州口岸遂有广州海关和黄埔海关。由于广州外向型经济飞跃发展,多头经营对外贸易业务量迅速增长。按照“依法监管征税,方便合法进出,制止走私违法,保护促进四化”的工作方针,逐步恢复正常的监管职能,解除了检查揭发货运事故的职责,恢复历史上以统一规格的进出口报关单为海关监管依据,加强货物的合法进出。1986年后,广州口岸海关贯彻以“促进为主”的方针,不断深化报关、查验制度改革,积极支持和促使“代理报关”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发挥企业自管和社会共管的力量,并逐步形成配套的前期管理、现场和后续管理的海关管理体系。广州口岸海关各类运输工具门类较齐,所监管的进出口货物涉及的贸易方式较多,其数量逐年增长,居全国海关前列。同时,在检查旅客行李物品工作中,广州口岸海关改革监管模式,简化通关手续,从手工操作为主发展到以技术检查为主,从设置“免税通道”发展到国际惯常做法的“红、绿通道制度”,进一步加快旅客进出境的速度。
广州口岸海关自全面恢复征税职能后,除执行国家按国民经济发展需要不断修改的税则,并加强验货、审价和计征各环节工作外,还依照政策,审批新贸易方式进出口货物的减免税工作,其所征税款及审批的减免税数额,均属全国海关前列。并组织审计、财务、征税等相关部门,坚持税收定期检查制度,防止漏征、错征。
改革开放后,广州口岸出现建国以来较严重的走私活动,广州、黄埔两关加强查私力量,取得各有关部门支持,打击了各种渠道的走私活动,为维护广东省经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与此同时,广州口岸海关恢复编制统计。为使海关统计更好地为国民经济服务,广州海关积极引入先进科技设备。1983年率先以数据磁带报送方式代替统计原始资料邮寄,1990年又以计算机网络方式代替磁带报送,大大提高了海关统计的时效和准确性。同时积极开展统计分析,编写统计刊物,为国家经济部门和地方政府提供信息,发挥了海关统计的监督职能作用。
广州口岸海关三百余年的兴替史,是广州口岸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缩影,也是近现代帝国主义侵华历史的见证。随着海关主权回到中国人民手中,广州口岸的海关历史翻开了新的一页,特别在国家改革开放时期,发挥了以促进为主的“把关”“服务”的作用。随着21世纪的到来,海关将为促进国家的对外经济贸易和科技文化交流,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❼ 从清朝到近代海关的历史
海关第一任总税务司 : 李泰国
李泰国父亲为英驻广州第一任领事,10岁那年,父亲带他来到中国。李泰国先后担任过英国驻广州、香港和上海等领事机构的翻译秘书、代理副领事等职。
1855年6月1日,他年仅23岁,从英驻上海领事馆派来接替威妥玛,担任江海关关税管理委员会的英方司税。他接任后,广为联络江苏巡抚等高级地方官员。外国使节利用他的关系,1858年6月,冲破了清政府一直拒绝外国官员商人与清政府高级官员接触的限制,安排英法代表团顺利进入苏州城,未受阻挠,并把照会面交江苏巡抚赵得辙,请他转达清政府。
他在联络清政府官员中,广为“洋人治关”造舆论。他主张“外洋船只进出呈验舱单,必须详尽,否则处罚或没收”,“各税须照征照缴,掣发税款收据”,制订了《各国商船进出起卸货物完纳钞税条款》等章则条件。清咸丰九年(1859年5月),上海道吴煦奏称,“自李泰国经理夷税征收之后,税钞大有起色,按年比较,银数倍增。”博得清政府的信任。
清咸丰五年(1855年),洋商受战事和海盗骚扰的影响,海运和贸易都遭困难,他利用海关职权,实施临时性的“免税证”(免重征凭证)办法。清咸丰六年(1856年),市场不景气,洋货滞销,他为缓解计,又推出缴纳进口税款后,发给“存票”,代替税款收据,以便在3年内无法销售时,准予退运,可凭“存票”退税。
第二次鸦片战争时,他向英侵华军提供漕粮北运的情报,对攻打京师,制定作战方案作用甚大。英侵华军统帅额尔金对他颇为赏识,请他去天津参加议和,与钦差大臣桂良谈判,李泰国“言语狂悖,狡骄异常”(桂良语),极尽威逼之能事,迫使清政府签订中英《天津条约》。他利用议和的机会,向桂良提出了往来公文用英文;准许传耶稣教;开放扬子江,凭护照进入内地;帮助查缉海盗;修订税则等五点要求。
议和间,他探悉美俄两国在议订条约中,都同意把鸦片列入违禁品,这对英国谋求鸦片贸易合法化大为不利,立即报告额尔金,马上疏通美俄公使,在条约中回避鸦片问题。
李泰国回到上海,一改前态,极力讨好江苏巡抚等地方高级官员。他不仅是英国重用的人物,在上海的清政府官员也视他为可利用的英人。清咸丰八年(1858年10月),李泰国列席修订税则委员会的会议,他在会议期间,表面上应付钦差大臣,实际上为英国干事。他把江海关的档案和统计,提供给英方,使英方能提出一份详尽的减税和免税的税率长表,还规定进口税率以3年平均价格的5%为标准。他还根据额尔金的意志,把鸦片称作“洋药”,列入税率表,再征得钦差大臣的同意,既避免被胁迫之嫌,又体现“出于清廷的自由意志”。额尔金为使英国长期掌握中国海关行政议定各口通商口岸划一办理,推广上海模式,延请洋人帮办关务到各口岸海关。税务司制度,就是根据这一规定设立的。
清咸丰九年(1859年1月),两江总督兼各口通商大臣何桂清内定李泰国为总管各口海关总税务司,于是李泰国在3月间,向上海道台呈送《江海关呈送税务条款清折》,提出各通商口岸建立“划一海关”的方案。为取得各海关的管理权,李泰国要求何桂清授权预选洋人,并决定洋人的去留。何桂清只许他保举,“听由监督延请”,他极力抗争,并以辞职来要挟。英驻华公使卜鲁斯也干预说:“各口税务司的任免,都取决于总税务司,清政府和监督无权过问。”最后决定,“募用洋人,上海先定上海章程,各口仿行”。5月23日,何桂清委任他为总管新关的总税务司,并派他去各通商口岸开办海关。7月25日,他借口无暇兼顾江海关工作,擅自指定德都德为江海关税务司。9月,卜鲁斯为他通令各口领事,强调“女王陛下政府对其成功寄以厚望”。10月,他去广州和汕头,创办粤海关和潮海关。
清咸丰十年(1860年1月20日),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成立,委任李泰国为总税务司,邀他去北京商讨关务。他因看到太平军的威力,“不愿与可能会覆灭的王朝保持紧密的联系”(给额尔金信中语),以伤病辞谢,请准给假去英国休养,没有应召上京。所谓“伤病”,发生在清咸丰九年(1859年7月),因英人掠卖华工,致40多人投江淹死,上海群众愤起谴责,他出来横加干涉而受伤。该年10月早已痊愈,但恭亲王却于4月7日,准他请假,希望他去天津创办海关后,推迟半个月回英国,4月他回到英国。维多利亚女王对其在华“功绩”,赐以三等巴斯爵位。
清咸丰十一年(1861年7月),赫德在代行总税务司职务时,向清政府建议,征收“洋药”印花税,用以购置小火炮船,镇压太平军。总理衙门据以奏准,令赫德办理,于是赫德遂告在英休假的李泰国,李泰国对此极感兴趣。早在清咸丰六年(1856年),他曾建议购炮船,镇压太平军,“愿立军令状,效力戒行”,咸丰帝朱批,“勿堕其术中,预杜患萌”,但李泰国在签订中英《天津条约》时,塞进一条“中英共同肃清海盗”的条款,为海关建立海上武装伏笔。卜鲁斯说得更露骨,要把海关和“现代行政制度”,“关税征收”和“海上巡逻舰队为一体的合治模式的行政机构”。因此,他积极在英国购船募员,购船7只计80万两,购装备27万两,招募官兵600余人。更有甚者,他没有请准清政府,于1862年5月29日,擅自委派英国海军官佐阿思本创建由欧洲人指挥的中国人炮舰队。翌年,又擅自与阿思本签订合同(简称“李阿合同”),规定阿思本为舰队司令,并只执行由李泰国传达的谕旨等。
清同治二年(1863年5月9日),李泰国回到上海销假,立即往谒新任江苏巡抚李鸿章。6月和赫德同去北京,为了要控制关税作为财源,要求撤销南北两通商大臣,以便独揽海关的税收大权。还想控制舰队作为权力工具,催请恭亲王批准“李阿合同”。他觉察到总理衙门的大臣们对他不满,他需要提高自己的身价,要求赐给他一座王府,出门要坐轿子,与大臣们平起平坐,有利于交涉。恭亲王认为舰队的统领和支饷,由亲王自行决定。同年10月5日,阿思本向总理衙门发出最后通牒,限48小时内批准“李阿合同”,否则解散舰队,迫得恭亲王不得不作出解散舰队的决定。恭亲王对李泰国的骄纵跋扈深为不满。清同治二年(1863年11月15日),李泰国被解雇,清政府赐以退职金,格外从丰,于是他离开海关返回英国。同日清政府委任赫德为其继任,驻在上海。
李泰国在海关工作7年,奠定了洋人帮办关务的制度。
中国海关第二任总税务司 :赫德
赫德,生于英国北爱尔兰亚马群波达当的没落酒厂主家庭。1853年,以优异成绩毕业于女王大学。1854年春,由大学保送进入英国外交部。同年6月,启程来华,在香港受训3个月,那时年仅19岁。9月,他被派驻宁波任见习翻译。翌年1月,他被提升为助理翻译。2月,赫德就以二等助理身份,实际负责驻宁波领事馆的全部工作。清咸丰八年(1858年3月),赫德被调去广州,任英国领事馆二等副翻译,10月,升任翻译。赫德汉语流利,熟知中国人情世故,到了广州,很快结识了当局政界人物,与两广总督劳崇光等人,交往密切。
清咸丰八年(1858年10月),广州继上海后,也设立洋关。赫德经英政府批准,于1859年5月,辞去领事职务,6月,他就被聘任为广州新关副税务司,不久,又被总税务司李泰国正式任命为广州海关副税务司。李泰国根据威妥玛对清朝形势的估计,认为清朝很快覆亡,他不愿无故遭殃,借口休假一年。清咸丰十一年(1861年4月),李泰国急急忙忙地离开中国。他向署理各口通商大臣薛焕推荐江海新关税务司费士来和粤新关副税务司赫德,会同署理总税务司职务。当他到达北京时,英国公使卜鲁斯推荐他晋见恭亲王。赫德被应召赶到北京时,他呈递7个清单,2个禀呈,对海关税务、海关弊端阐述己见,并提出解决方案。恭亲王以“钦差总理各国事务大臣”名义,颁给札谕,重新任命费士来和赫德会同署理总税务司职务。
赫德和美国公使与总理衙门有着密切关系,实际独掌总税务司权力;费士来虽然在英方的资历高于赫德,但他不懂汉语,无法和总理衙门大臣有直接接触,被迫居于从属地位。总理衙门对赫德好感越来越胜过李泰国,而赫德则极力争取统辖海关的总理衙门掌权大臣,如恭亲王、文祥等的信任。他经常主动地提供税务、洋务,特别是外交方面的意见,并为之出谋献策,在总理衙门大臣的心目中,他显已取代了李泰国。赫德的自制沉着、圆通,而又熟悉官场礼节和中国士大夫的习气,深得大臣们的赞扬。
清同治三年(1863年5月),李泰国休假到期,从英国返回上海,赫德结束了代理总税务司职务。然而清政府想方设法抬举赫德,由恭亲王专门设立一个比一般口岸税务司更大权力的职务,即赫德被任命为江海关税务司外,还负责长江各口关务。此举仅是削弱和抵消李泰国作用,推出赫德充任总税务司的权宜之计。不久,恭亲王就上奏:李泰国“办事刁诈,以致虚靡巨款,实难姑容。现由臣等将其革退,还准经理税务。该夷狡狯异常,中外皆知,屡欲去之而不能,今因办船贻误,正可借此驱逐”,“其总税务司一缺,即由赫德办理。”同治二年十月初六日(1863年11月16日),上谕批准把李泰国革职,派赫德继任总税务司。这时,年仅28岁的赫德,就成为清朝中国海关的总税务司。
赫德上台,继续采取善变、渗透控制手段,先使清政府取得信任和好感,然后再伺机掌权,实为“大英帝国”效劳。
清光绪十九年(1893年8月),总理衙门指示赫德兼管邮政,清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海关正式代办邮政,由赫德兼任邮政司。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赫德出版了关于中国问题的论文集《他从秦国来——中国问题汇编》。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4月),赫德参与中国政府与八国联军的议和谈判,并草拟赔款节略,赫德向外务部提出赔款和新关兼管常关的办法。《辛丑条约》规定中国赔偿巨款,赫德所提供的关于清政府财政状况的报告,被各国公使视为最可靠的情报。他关于赔款及其担保办法的意见,绝大部分被采纳,写入《辛丑条约》。
在清同治三年(1864年)访问台湾之后,他用中文书写了他对中国事务的建议,题目是《帮官论》。1876年,他配合李鸿章与英国公使威妥玛爵士在烟台解决中英之间由1875年马嘉理被谋杀案而引起的争端,结果签订《烟台条约》。他参与调解中国与缅甸边界纠纷。1907年7月,赫德与清税务大臣共同商议,通过海关严厉查禁私运军火,以断绝资产阶级革命派的武器来源。赫德到达中国时,太平天国农民起义正处于兴起时期,而他成为总税务司时,太平军正受到戈登和“常胜军”的扼杀。1864年戈登与李鸿章发生冲突,赫德在苏州从中调解,使他们一起镇压太平军。同年,赫德也参与了攻打驻扎常州太平军之战。
在40余年总税务司任期内,赫德为摇摇欲坠的清政府统治出谋献策,也深得清政府赞赏,授于他多种荣誉。1864年赫德被授于按察使衔(三品);1869年被授于布政使衔(二品);1881年被授于头品顶戴;1885年被授于双龙二等第一宝星、花翎;1889年被授于三代正一品封典;1901年被封为太子少保衔;1904年11月20日,慈禧赠与赫德如意柄寿字一个;1911年9月20日,赫德病故后,同年9月23日,清政府追授赫德为太子太保。
赫德长期为西方列强侵略中国效劳,也受到欧洲各国政府的表彰。1870年,瑞典授于他VASA骑士勋章,法国、比利时、奥地利、意大利、葡萄牙、荷兰、普鲁士等政府,也都授于他各种荣誉。英国政府于1879年授于圣迈克尔和圣乔治十字勋位爵士,1889年授于圣迈克尔和圣乔治大十字最高级勋位爵士,并于1893年封为从男爵。
随着个人权力高度集中,赫德开始专横跋扈、盛气凌人,压制下级、歧视华人本性越趋暴露。后期,他把其弟、妻弟、外甥等亲戚、熟人,安插在海关工作。1898年初,赫德自觉年老力衰,为使亲信继续占据要职,他设置了副总税务司一职,竭力推荐其妻弟裴式楷出任副总税务司。反对赫德浪潮,来自政府大臣、同僚及下属,清政府不得不采取限制赫德权势的措施。1906年,清政府设立税务处,海关由外务部改隶税务处,赫德却发出第1369号通令,指示各地税务司“工作仍按既定方针进行”。
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1月27日),清政府公布赫德休假和裴式楷副总税务司的任命,次日清政府下旨赏给赫德尚书衔。4月13日,赫德离开北京返回英国,清政府外务部和税务处官员,各国驻京公使及代表,裴式楷和在京的海关职员均前往车站送行。翌年2月~清宣统三年(1911年)6月,清政府多次批准赫德续假医病。同时正式任命安格联为副总税务司,全权负责海关各项工作,与赫德一心想扶植裴式楷相反。
1911年9月20日,赫德病死于英国的白金汉郡麻洛,至死才卸职,而且连续任职48年。
海关第三任总税务司 :安格联
安格联,清光绪十四年(1888年)进入中国海关。清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曾以代理税务司职务,负责天津海关工作。清光绪二十五年任南京海关税务司,清光绪二十六年任江海关税务司,清光绪二十七年再任南京海关税务司。清光绪二十九年,任署理总税务司署总理文案税务司。清光绪三十二年任江汉关税务司。
赫德曾书面记载说:“安格联,是我们人员中最有前途希望的人”,赫德为了考验他的能力,把他放在最大的海关——江海关、津海关以及总税务司署任职。尽管如此,赫德却从来没有把安格联作为总税务司继承人的意图。由于赫德晚年在海关系统中,继续坚持歧视华员立场,更加专横独断的管理和明显的裙带风,不仅引起了华员职工反对,也招致英国在华上层人物非议。赫德年迈体弱时,特意增设副总税务司职位,准备让其妻弟裴式楷担任。他推荐副总税务司裴式楷接署总税务司,极力渲染裴式楷的劳绩。总税务司请假回国后,在整个清宣统元年(1909年)期间,税务处受到外国列强的沉重压力,要它在总税务司继任人选的问题作出决定,以表达对赫德的不满。这个压力主要来自英国外交部和在华的英国上层人物以及海关内部的税务司。清宣统二年春,税务处决定“安格联暂行代理总税务司”。以莫理循为首的英国在华的上层人物,都极力支持安格联。
清宣统二年(1910年),在辛亥革命爆发后15天,税务处上奏安格联升补总税务司,即刻奏旨“依议”。安格联成了第三任海关总税务司。
安格联上任总税务司后,基本延续赫德所建立的制度。但在人事业务制度方面也有一些调整,各国关员比例变动,少数华籍关员开始担任高、中级职务等,而且出现了一些与这一时期错综复杂的历史背景相联系的新特点。此时期海关税收除支付债赔各款外,用以维持中国政府经费开支的财政作用已大削弱,海关实际成为各列强债权国在华收款和监督还债的机构,海关总税务司成为各债权国在华的代理人。总税务司安格联与英国驻华公使朱尔典一起,策划截夺中国关税收支保管权。
清宣统三年(1911年10月24日),安格联拍发电报给长沙税务司伟克非,指令“海关税收已指抵外债,为了避免与列强发生纠纷,最好暂时将税款交由总税务司或领事团保管”。正是在他们策划下,长沙英国领事首先采取行动,劫夺了关税,接着汉口、上海、汕头、广州、厦门以及烟台等处的海关关税也由各地税务司直接扣留,存入上海汇丰银行,造成恶劣开端。此后,安格联为使支配关税、控制中国财政达到“合法”的目的,建议英国公使朱尔典成立各国银行委员会,并提出由总税务司全权保管关税,负责偿付外债赔款。至此,中国关税保管大权,在以“系属权宜之计”的遮羞理由下,全部落于洋人总税务司之手。
民国元年(1912年)1月,以英国为首的“债权”国家,商定由外交使团通知有关债权银行,组成“各国银行联合委员会”,推举汇丰(英)、德华(德),道胜(俄)三家银行充任董事,并经外交使团参加意见,拟定了“总税务司代收关税代付债赔款办法”(共计八条)。之后,又控制了海关税款扣除海关行政经费和由关税担保的债赔款项后的余款。安格联不仅截夺了海关税款收支权,控制“关余”,还极力把海关势力侵入中国的财政、金融。
民国3年,袁世凯成立内国公债局,安格联担任协理和经理专员,开始染指中国内债。民国7年,安格联接管了全部常关税款和推迟赔偿庚款那部分专款。
民国9年,北洋政府重组内国公债局,安格联充任董事。
民国10年成立清理内债基金处,安格联又管理内债基金。翌年,他又接收停付俄奥的庚款。安格联控制的权力和款项越来越多,使海关在安格联统治的16年间,外交方面的作用相对减弱,但在财政、金融方面的作用大大加强。安格联俨然以北洋政府的“太上财政总长”自居,除把持海关大权外,还控制税款、关余,内债基金等财政大权。民国16年,控制北京政府的军阀易人,安格联以拒收二·五附加税被免职,后由英国人梅乐和正式接任总税务司。
海关第四任总税务司 :梅乐和
中国海关第二任总税务司赫德的外甥,清光绪十七年(1891年)进海关。在烟台、牛庄海关工作4年后,被调总税务司署6年,亲受赫德的薰陶,光绪二十六年升为副税务司,调离总税务司署,先后在南昌、福州、广州和江门海关工作,光绪三十二年升为税务司,先后担任过腾越、广州、天津等海关税务司,民国14~18年(1925~1929年),任江海关税务司。
民国15年,国民革命军发展,梅乐和为稳定员工,命令华员不得卷入带有“政治色彩”的行动,嗣后又不准组织工会,不准干涉海关行政。民国16年3月,上海工人武装起义成功,梅乐和挽请社会名流虞洽卿引见蒋介石总司令,表示愿襄助筹款,发行二·五库券;蒋氏承诺支持海关。4月,先后谒前敌总指挥白崇禧和财政部长宋子文,要求维护海关体制。是年春,政府征收附加税,洋商和领事反对,梅乐和一反总税务司安格联拒绝代征的做法,坚持按章办事。梅乐和博得政府信任,但惹怒了领事,他们欲夺取江海关的管理权。梅乐和游说洋商会,取得洋商的理解,他们认为海关确为国家信用和内外贸易的要害部门,不支持夺权,才作罢。
民国17年,南京政府曾先后任梅乐和为副总税务司,领袖税务司、南方总税务司。迄代总税务司易纨土辞职,才于民国18年就任总税务司,兼管债赔款项的职务。接任后,立即去南京,向中央政府详述维护海关固有制度的重要,同时提出培训华员,以备日后代替洋员管理海关的意见,既得政府的信任,又避免舆论的非难。
民国21年,英皇乔治五世念其处理中国海关有功,赐以勋爵。民国26年,抗日战争开始,梅乐和告诫各地税务司要有应变能力,除涉及主权外,要避免发生不幸事件。各关请示如遇日本军方提出强制性要求,怎样处理时,梅乐和批复:没有必要引起摩擦;对日方要挟时,则以国际条约与之周旋;对华员开展护关运动,密令趁机遣散半数税警。民国30年,太平洋战争发生,梅乐和被日方拘禁。民国32年获释后去重庆,复任总税务司,同年5月退休回英。1959年逝世。任职税务司15年。
❽ 中国海关最早什么时候设立的
海关古称钞关、常关,是一个主权国家对出入境的一切商品和物品进行监督、检查,并照章征税的国家机关,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
元朝初年,朝廷在瀛西(今武清区河西务镇土城村)设卡征收税捐。元至元十三年(1276),督水监郭守敬主持开凿通州至天津段运河(北运河),将北运河一段正式纳入京杭大运河运河主流。至元二十四年(1287),置河西务马站、漕运总司。至明洪武二年(1369),颁诏改河西务为“河西水驿”,河西务一跃成为“水陆兼责”、“极要冲”的大型驿站。后来,朝廷在瀛西城内设立了户部分司,河西务税关成为户部直属的税收机关。
明宣德四年(1429)在北京至南京的运河沿岸设置漷县、临清、济宁、徐州、淮安、扬州、上新河七钞关(明朝称纸币为钞,因起初以钞交税,故称钞关)。正统十一年(1446年),将漷县钞关移至河西务。凡进京商船均需在此领取红单,到北京崇文门后再凭单缴纳捐税。河西务钞关以其紧邻京师的独特地位,一跃成为 “燕蓟舟车会,江淮贡赋多”的宝地。河西务钞关也成为中国具有现代意义的第一批海关之一。
到清康熙元年(1667),清政府才将河西务的钞关移到了天津,并改称天津关(今北大关)。河西务钞关在存在的二百余年间,直属中央,总辖南北,为维系明清两代的国计民生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河西务也因为这座钞关的存在,成为“堤连第宅功勋店,岸拥旌旗使者艖。税榷五材充国计,商通四海足生涯。会同诸夏咽喉处,名利烟波炫晚霞”的“京东第一镇”。
❾ 海关历史
海关管理权的丧失 鸦片战争后,中国已失去关税自主权,但海关行政仍由中国管理。1853年月,上海小刀会起义,占领上海县城,迁设租界外滩的江海关被群众捣毁。英、美两国驻沪领事遂擅行公布船舶结关暂行条例,因外国商人反对,未能施行。这时,外商船舶自由出入上海港,江海关受外国势力阻挠无法恢复征税工作。1854年夏,英领事阿礼国(1809~1897)提出一个中外合组海关的方案,两江总督怡良(? ~1867)派苏淞太道吴健彰(约1815~约1870)于 6月29日和英、美、法三国驻沪领事会晤,规定:三国领事各提名一人,由中国任命为税务监督,与中国共同管理江海关的征税事宜1858年清政府与英、美、法签订的《通商章程善后条款》对这一办法作了修改:“任凭总理大臣邀请英(美)人帮办税务,毋庸英(美)官指荐干预”,并“各口划一办理”。1859年江海关英籍税务监督李泰国(1832~1898)被委派为总税务司,负责募用外国人在各口岸任税务司,从此,外籍税务司管理中国海关便成为制度了。1861年起,广州副税务司英人赫德任总税务司(初为代理),一直管理中国海关近半个世纪。
海关机构 在中国当时的政府系统中,1861年起海关由新设的总理各国通商事务衙门(1902年改为外务部)统辖;1906年改隶专设的税务处;1928年后改由财政部关务署统辖。
海关的最高机关是总税务司署,设总税务司、副总税务司,下设六个办事文案。1896年上谕总税务司兼办邮政,赫德遂兼总邮政司,并设邮政局总办、副总办。又同文馆的教习也在总税务司署编制。1901年同文馆合并于京师大学堂,1911年邮政为邮传部接管,二者脱离海关。中华民国建立后,总税务司署组织改为五科三处,旋又改为九科二处。总税务司署直辖全国各税务司署,亦即各口海关。19世纪80~90年代,随着边疆危机和列强分据租借地,又有边境海关(边关)、租界地海关的设立。这些海关受到有关列强或租界地当局的辖制,享有特惠、减税权利。1901年《辛丑条约》签订后,通商口岸50里内的常关改归海关管理,总税务司署的征税权力又扩大了。
海关事务主要为征税和船钞两大部门。征税分内班(处理商人报关、征税)、外班(查验过关商货)、海班(巡水缉私)。船钞民国以后改称海务,主管船政和港务事宜。人员最多时为兼办邮政时代,1910年有19169人;1911年邮政脱离后,降至7230人;以后大体在八九千人之间。其中洋员约占1/6,国籍最多时达20余国,而以英人占绝对多数。海关要职都由洋员担任,华员仅任中下级职位;华洋关员生活待遇悬殊,形成洋员统治华员局面。
收回海关管理权的斗争 终清一代,海关管理征税,税款的保管则由清政府任命的海关监督掌握。辛亥革命爆发后,总税务司伙同北京的外交团把海关税款分存于汇丰、德华、道胜三家外国银行的总税务司帐户。从此,税款保管权也落入外国人手中,甚至连偿债、赔款剩下的关余,中国政府也无权动用。1917年,孙中山领导的军政府成立于广州,从1918年起,要求按比例分取关余,与外交团、总税务司进行了长期的斗争,并逐步发展为要求关税自主、收回海关管理权的群众性运动。1924年开始的国民革命推动了这一运动1926年10月,广州革命政府外交部公布《征收出产运销物品暂行内地税条例》,成为第一次撇开帝国主义控制的海关,自行征收产销税的行动。随后,各地方势力也趁机征收货物附加税。海关外籍税务司制度受到了打击。
❿ 海关的来历
一国在沿海、边境或内陆口岸设立的执行进出口监督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它专根据国家法令,对进出国境的属货物、邮递物品、旅客行李、货币、金银、证券和运输工具等实行监管检查、征收关税、编制海关统计并查禁走私等任务。
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这个定义表明海关的权力授自国家,是代表国家在进出关境环节实施监督管理的机关。《海关法》规定,国务院设立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海关。海关机构的设置一般分为海关总署、直属海关和隶属海关三级。海关实行垂直领导的体制,即隶属海关由直属海关领导,向直属海关负责;直属海关由海关总署领导,向海关总署负责。海关按照《海关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国家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自主地、全权地行使海关监督管理权,不受地方政府(包括同级党的机构)和有关部门的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