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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变法的内容及历史意义

发布时间:2021-02-20 09:22:15

㈠ 秦国商鞅变法的内容和意义

秦孝公时任用商鞅进行改革。
商鞅(约前390~前338),姓公孙、名鞅,是卫国的没落贵族。少好刑名之学,曾事魏相公孙痤,为中庶子。公孙痤死,他在魏不被重用,因之入秦。在秦以功封于商,所以后人称之为商鞅。
公元前359年和公元前350年,秦孝公先后两次任用商鞅进行变法。两次新法,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内容:
(1)奖励军功,建立军功爵制。废除世卿世禄制,规定宗师贵族凡没有军功的人,不得列入宗室的属籍;一般百姓,立有军功,也可授爵。军功爵公分20级,根据军功的大小,授予不同的爵位。军功爵制的推行,提高了士兵作战的积极性,加强了秦国的军事力量,打击了旧贵族势力,培植了大批军功地主。
(2)废井田、开阡陌。废除井田制度,承认土地私有,允许土地买卖,由国家按土地亩数向土地的所有者征收土地税。
(3)重农抑商,奖励耕织。努力从事耕作、纺织者,给予奖励,从事工商业者或偷懒者,没入官府为奴。
(4)推行县制,行“连坐之法”。将全国划分为三十个县,县设令、丞、由国君直接任免。把农民编入户籍,五家一伍,十家一什,相互监督奖励告密,从而加强了地主阶级的统治。
(5)迁都咸阳。将国都由栎阳(今陕西富平)迁至咸阳,以适应向东发展的需要。
(6)统一度量衡。制造标准的度量衡、要求全国实行。
(7)制定秦律。参照李悝的《法经》和各国法律,制定了秦国的法律,由政府公布,在全国施行。
(8)焚诗书,禁游学,实行愚民政策。
由于商鞅变法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措施正确得当,得到国君秦孝公的支持,因此它成为战国时期最典型、最深刻、最彻底的政治改革。在土地所有制方面基本上废除以井田制为基础的封建领主所有制;政治上,基本上废除了分封制,确立了郡县制,又实行奖励耕战的措施。商鞅变法使封建制在秦国得到了巩固和发展,促进了秦国政治、经济、军事的发展,使秦国成为战国七雄中实力最强的国家,为统一创造了条件。
变法实行的严刑峻法和文化高压政策,对后世有消极影响。商鞅变法还触犯了一些旧贵族的利益。因此,公元前338年秦孝公死后,商鞅被车裂处死。但新法深入人心,不可动摇。

㈡ 商鞅变法的内容和历史意义

【变法主要内容】
经济措施
商鞅对经济的改革是以废除井田制、实行土地私有制为重点。这是战国时期各国中唯一用国家的政治和法令手段在全国范围内改变土地所有制的事例。主要内容如下:
1)废井田、开阡陌
商鞅在经济上推行的重大举措是“废井田、开阡陌”。《史记》记载:商鞅“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战国策》说商鞅“决裂阡陌,教民耕战” ,废止“田里不粥(“粥”同“鬻”,音yù)”的原则。所谓“阡陌”,指“井田”中间灌溉的水渠以及与之相应的纵横道路,纵者称“阡”,横者称“陌”。“封疆”就是奴隶主贵族受封井田的界限。“开阡陌封疆”就是把标志土地国有的阡陌封疆去掉,废除奴隶制土地国有制,实行土地私有制。从法律上废除了井田制度。法令规定,允许人们开荒,土地可以自由买卖,赋税则按照各人所占土地的多少来平均负担。此后秦政府虽仍拥有一些国有土地,如无主荒田、山林川泽及新占他国土地等,但后来又陆续转向私有。这样就破坏了奴隶制的生产关系,促进了封建经济的发展。
2)重农抑商、奖励耕织
商鞅推行重农抑商的政策。规定,生产粮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劳役和赋税,以农业为“本业”,以商业为“末业”。因弃本求末,或游手好闲而贫穷者,全家罚为官奴。商鞅还招募无地农民到秦国开荒。为鼓励小农经济,还规定凡一户有两个儿子,到成人年龄必须分家,独立谋生,否则要出双倍赋税。禁止父子兄弟(成年者)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这些政策有利于增殖人口、征发徭役和户口税,发展封建经济。
3)统一度量衡
商鞅变法前,秦国各地度量衡不统一。为了保证国家的赋税收入,商鞅制造了标准的度量衡器,如今传世之“商鞅量”,上有铭文记有秦孝公 “十八年”“大良造鞅”监造,“爰积十六尊(寸)五分尊(寸)之一为升”。从“商鞅量”中得知,商鞅规定的1标准尺约合今0.23公尺,1标准升约合今0.2公升。由量器及其铭文可知,当时统一度量衡一事是十分严肃认真的。商鞅还统一了斗、桶、权、衡、丈、尺等度量衡。要求秦国人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犯。
度量衡的统一的意义
第一、全国上下有了标准的度量准则,为人们从事经济、文化的交流活动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第二、对赋税制和俸禄制的统一产生了积极作用;
第三、有利于消除地方割据势力的影响;
第四、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度量衡奠定了基础。
政治措施
商鞅对政治的改革是以彻底废除旧的世卿世禄制、建立新的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为重点。他在这方面的贡献远远超过李悝和吴起。主要内容如下:
1)励军功,实行二十等爵制
商鞅下令“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争,各以轻重被刑”,以奖励军功而禁止私斗。规定爵位依军功授予,宗室非有军功不得列入公族簿籍。即“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荣华”。 就是说有功劳的贵族子弟,可享受荣华富贵;无功劳的,虽家富,不得铺张。
制定二十级爵的作法,意味着商鞅彻底废除了旧世卿世禄制,今后将根据军功的大小授予爵位,官吏从有军功爵的人中选用。二十级爵:一级曰公士,二级曰上造,第十九级曰关内侯,二十级曰彻侯。据《汉书》记载:“商君为法于秦,战斩一首赐爵一级,欲为官者五十石”。 也就说明了奖励的做法:将卒在战争中斩敌人首级一个,授爵一级,可为五十石之官:斩敌首二个,授爵二级,可为百石之官。各级爵位均规定有占田宅、奴婢的数量标准和衣服等次。
而所谓私斗,并不是指一般人打架,而是指“邑斗”。“邑”是指一般的城镇,被奴隶主所占有。奴隶主之间为了争夺土地、财产,经常发生争斗。新法规定不准私斗,目的在于削弱奴隶主的势力,加强封建中央集权。严惩私斗的作法是:为私斗者,各以情节轻重,处以刑罚。
由于推崇战功,秦国军队的战斗力大大增强。秦国在对外战争中,国力进一步增强,从而扭转了长期以来被动落后的局面。公元前355年,秦孝公与魏惠王在杜平相会,结束了秦国长期不与中原诸侯会盟的被动局面,提高了秦国的地位。秦国还用武力逐步占有了土地肥沃、农业发展水平较高的巴蜀地区和盛产牛马的西北地区,社会生产得到迅速发展,从而奠定了秦统一的物质基础。
2)除世卿世禄制,鼓励宗室贵族建立军功
《史记》记载,秦国规定“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即依军功大小定贵族身份之高低。该规定沉重打击了奴隶主旧贵族,因而,招致了他们的怨恨。《史记》记载:“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贵戚多怨望者”。历史上任何一次变法,不仅是一种治国方略的重新选择,而且是一种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这也是改革受阻的真正原因。
3)改革户籍制度,实行连坐法
秦国的都、乡、邑、聚原来都是自然形成的大小居民点。商鞅为了加强封建专制的统治,管理广大居民,规定居民要登记各人户籍。轻罪用重刑。将魏国李悝的《法经》颁布实行,还增加了连坐法。主要内容是:居民以五家为“伍”、十家为“什”,将什、伍作为基层行政单位。按照编制,登记并编入户籍,责令互相监督。一家有罪,九家必须连举告发,若不告发,则十家同罪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发“奸人”的与斩敌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这与后代的保甲制度相同。商鞅同时规定,旅店不能收留没有官府凭证者住宿,否则店主也要连坐。
4)推行县制
商鞅在政治方面的重大改革是“集小都乡邑聚为县”,以县为地方 行政单位,废除分封制,“凡三十一县” (也有史书认为是41县或36个县)。县设县令以主县政,设县丞以辅佐县令,设县尉以掌管军事。县下辖若干都、乡、邑、聚。商鞅通过县的设置,把领主对领邑内的政治特权收归中央。该措施有力地配合了“废井田、开阡陌”政策,用政治手段保证了土地私有。巩固了中央集权的封建统治,削弱了豪门贵族在地方的权力。
后来,秦在新占地区设郡,郡的范围较大,又有边防军管性质,因之郡的长官称郡守。后来郡内形势稳定,转向以民政管理为主,于是郡下设若干县,形成秦的郡县制。
5)定秦律,“燔诗书而明法令”
商鞅的该措施是为了排除复古思想的干扰。然而,商鞅开创的“燔诗书”的高压政策,不仅极端压制了人民的思想,对于中国文化典籍也是一种摧残。
【商鞅变法的目的及作用】
目的:富国强兵
作用:出现了“家给人足”的繁荣景象,全国百姓以私下斗殴为耻,以为国家立下战功为荣,国家战斗力不断增强,富国强兵的秦国,成为战国后期最强大的国家。

㈢ 商鞅变法的内容有哪些历史意义如何

商鞅变法的内容:
第一次变法:
主条目:商鞅变法
《垦草令》在秦国成功实施后,秦孝公于公元前356年任命商鞅为左庶长,在秦国国内实行第一次变法。
其主要内容有:
(一)颁布实行魏国李悝的《法经》,增加连坐法 法律,轻罪用重刑;
(二)废除旧世卿世禄制,奖励军功,禁止私斗,颁布按军功赏赐的二十等爵制度;
(三)重农抑商,奖励耕织,特别奖励垦荒;规定,生产粮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劳役和赋税,以农业为“本业”,以商业为“末业”,并且限制商人经营的范围,重征商税。
(四)焚烧儒家经典,禁止游宦之民。
(五)强制推行个体小家庭制度。扩大了国家赋税和兵徭役来源,为秦国经济实力和军事实力的壮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二次变法:
咸阳(今陕西省咸阳市东北)位于关中平原中部,北依高原,南临渭河,顺渭河而下可直入黄河,终南山与渭河之间可直通函谷关。为便于向函谷关以东发展,秦孝公于公元前350年命商鞅征调士卒,按照鲁国、卫国的国都规模修筑冀阙宫廷,营造新都,并于次年将国都从栎阳(今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东南)迁至咸阳,同时命商鞅在秦国国内进行第二次变法。
其主要内容有:
(一)废除贵族的井田制,“开阡陌封疆”,废除奴隶制土地国有制,实行土地私有制,国家承认土地私有,允许自由买卖。
(二)普遍推行县制,设置县一级官僚机构;“集小都乡邑聚为县”,以县为地方行政单位,废除分封制,“凡三十一县” ,县设县令以主县政,设县丞以辅佐县令,设县尉以掌管军事。县下辖若干都、乡、邑、聚。
(三)迁都咸阳,修建宫殿;
(四)统一度量衡制,颁布度量衡的标准器;
(五)编订户口,五家为伍,十家为什,规定居民要登记各人户籍,开始按户按人口征收军赋;
(六)革除残留的戎狄风俗,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规定凡一户之中有两个以上儿子到立户年龄而不分居的,加倍征收户口税。这是对第一次变法中“异子之科”法令的补充,也是对社会风俗的规范。
商鞅变法的意义:
商鞅变法对此后秦国以及秦代的影响是十分深远的。云梦出土的《秦律》就是在这个变法的基础上修订、补充、累积而成。《秦律》也多处讲到连坐法,例如户籍登记有隐匿或不实,不但乡官要受罚,同“伍”的也要每户罚一盾,“皆迁之”(即罚戍边)。《秦律》也把镇压“盗贼”放在首要地位,并对轻罪用重刑。例如盗取一钱到二百二十钱的要“迁之”,盗取二百二十钱以上和六百六十钱以上要分别罚作刑徒,盗牛者要罚作刑徒,盗羊或猪的也有相当的惩处,甚至偷采别人桑叶不满一钱的也要“赀徭三旬”(即罚处徭役三十天)。对五人以上的“群盗”则追捕处罚更严。同时《秦律》还有许多对各种逃亡者追捕处罚的规定。

㈣ 七年级上册历史: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和意义是什么

内容:1/编制户口,加强刑法。2/奖励生产。3/奖励军功。4/承认土地私有。5/推行县制。6/统一度衡量。意义:为了让秦国富强起来,国力增大,为以后兼并六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商鞅变法的历史意义
如果用现在的眼光来看,不但商鞅是现代中国落后的罪人,而且整个封建制度都是使中国落后于现在资本主义国家的最主要的原因。商鞅变法对历代统治者思想的保守都是一个致命的缚束,有其落后性和破坏性。可是,如果把商鞅变法放在商鞅本人所处的那个时代来看,我们就能从中看到商鞅变法的积极意义是何等的重大和深远。绵延了近两千年的奴隶制度到了春秋晚期,已经完全暴露了其严重落后和阻碍社会发展的腐朽本质。通过变法完成从奴隶制度向封建制度的转变已经势在必行,只是商鞅顺应该了时代潮流,在他手中完成了变法而已。
至于商鞅用比较严厉的手段来完成变法,后世人对此颇有异辞,一般都是褒少贬多。当然是因为商鞅的政策和儒家学说基本处于一种对立的状态之下,所以在以后儒家思想占统治地位的封建社会里倍受儒家学者的严厉批评,这也是在情理之中的。不否认商鞅本人的性格之中有着极端固执的思想,这一点和王安石有着极其相似之处。商鞅用法家的学术观点来进行政治和经济的改革,必然会用一些比较强硬的措施。他主张:"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即要用一些不符合当时礼教的做法来进行改革,不能因循守旧,要敢于突破旧的思想,大胆对阻碍当时社会发展的一切不良因素进行强硬的变革。他的这些观点放在现在都会被大多数人认为是极端和激进的,何况在两千多年的以周礼为思想统治基础的那个年代。可以从秦国进行变法一跃成为强国看出,商鞅变法不但对秦国的强大有着不可磨灭的贡献,而且对当时其他诸候国的社会发展也产生很大的推动作用。在商鞅之后,就有魏国的李悝变法和吴起改革,及后来吴起在楚国的改革。在一系列轰轰烈烈的政治经济改革之后,当时的中国社会已经基本上完成了封建制度的确立和发展。
至于商鞅的变法对于学术上的破坏作用,这点很有道理。但当时社会发展的需要是尽快结束战争,使中国统一起来,这是一个大目标,商鞅的变法对于后来秦始皇统一中国起到了巨大的作用,这是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否认的。诚如兄所言,春秋时代的百家争鸣的开放的学术氛围在秦朝建立的时候已经被压抑到了令人窒息的程度。可这是秦始皇为了统治的需要,并没有什么可指责的,况且,这也不能做为商鞅的罪状。
重农轻商也是商鞅被后世人所指责的重要原因,但当时的现实是,由于连年战争,农业发展遭受了到极严重的破坏,使国家贫弱,人民穷困。摆在统治者面前最重要的任务是如何发展本国的经济,而且最重要是的统治者如何尽快战胜其他国家而统一。而且,以当时的情况来看,发展经济是为了政治上的需要,如果实行轻农重商或农商并重的政策,这对弱小的秦国来说,结果无疑是毁灭性的。在经济上,最强大的是齐国,就是赵魏楚等国也要比秦国强大许多。如果开放商业流通,会使秦国的财富源源不断的流入这些国家。使得贫穷的秦国更加贫穷,根本无法在诸候中立足,更谈不上统一大业了。在现在经济交往中,也是经济发达国家凭借着自己强大的财力来不平等的和经济不发达家国进行贸易,结果吃亏的也只能是经济上不发达的国家。所以,我们不能将在中国延续两千多年的小农经济对中国经济落后所应负的责任完全推给商鞅,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我觉得商鞅变法从总体上来说,是进步的,对中国历史的发展也是有巨大贡献的

㈤ 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和历史作用是什么

【变法主要内容】

经济措施
商鞅对经济的改革是以废除井田制、实行土地私有制为重点。这是战国时期各国中唯一用国家的政治和法令手段在全国范围内改变土地所有制的事例。主要内容如下:

1)废井田、开阡陌
商鞅在经济上推行的重大举措是“废井田、开阡陌”。《史记》记载:商鞅“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战国策》说商鞅“决裂阡陌,教民耕战” ,废止“田里不粥(“粥”同“鬻”,音yù)”的原则。所谓“阡陌”,指“井田”中间灌溉的水渠以及与之相应的纵横道路,纵者称“阡”,横者称“陌”。“封疆”就是奴隶主贵族受封井田的界限。“开阡陌封疆”就是把标志土地国有的阡陌封疆去掉,废除奴隶制土地国有制,实行土地私有制。从法律上废除了井田制度。法令规定,允许人们开荒,土地可以自由买卖,赋税则按照各人所占土地的多少来平均负担。此后秦政府虽仍拥有一些国有土地,如无主荒田、山林川泽及新占他国土地等,但后来又陆续转向私有。这样就破坏了奴隶制的生产关系,促进了封建经济的发展。

2)重农抑商、奖励耕织
商鞅推行重农抑商的政策。规定,生产粮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劳役和赋税,以农业为“本业”,以商业为“末业”。因弃本求末,或游手好闲而贫穷者,全家罚为官奴。商鞅还招募无地农民到秦国开荒。为鼓励小农经济,还规定凡一户有两个儿子,到成人年龄必须分家,独立谋生,否则要出双倍赋税。禁止父子兄弟(成年者)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这些政策有利于增殖人口、征发徭役和户口税,发展封建经济。

3)统一度量衡
商鞅变法前,秦国各地度量衡不统一。为了保证国家的赋税收入,商鞅制造了标准的度量衡器,如今传世之“商鞅量”,上有铭文记有秦孝公 “十八年”“大良造鞅”监造,“爰积十六尊(寸)五分尊(寸)之一为升”。从“商鞅量”中得知,商鞅规定的1标准尺约合今0.23公尺,1标准升约合今0.2公升。由量器及其铭文可知,当时统一度量衡一事是十分严肃认真的。商鞅还统一了斗、桶、权、衡、丈、尺等度量衡。要求秦国人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犯。

度量衡的统一的意义
第一、全国上下有了标准的度量准则,为人们从事经济、文化的交流活动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第二、对赋税制和俸禄制的统一产生了积极作用;
第三、有利于消除地方割据势力的影响;
第四、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度量衡奠定了基础。

政治措施
商鞅对政治的改革是以彻底废除旧的世卿世禄制、建立新的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为重点。他在这方面的贡献远远超过李悝和吴起。主要内容如下:

1)励军功,实行二十等爵制
商鞅下令“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争,各以轻重被刑”,以奖励军功而禁止私斗。规定爵位依军功授予,宗室非有军功不得列入公族簿籍。即“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荣华”。 就是说有功劳的贵族子弟,可享受荣华富贵;无功劳的,虽家富,不得铺张。
制定二十级爵的作法,意味着商鞅彻底废除了旧世卿世禄制,今后将根据军功的大小授予爵位,官吏从有军功爵的人中选用。二十级爵:一级曰公士,二级曰上造,第十九级曰关内侯,二十级曰彻侯。据《汉书》记载:“商君为法于秦,战斩一首赐爵一级,欲为官者五十石”。 也就说明了奖励的做法:将卒在战争中斩敌人首级一个,授爵一级,可为五十石之官:斩敌首二个,授爵二级,可为百石之官。各级爵位均规定有占田宅、奴婢的数量标准和衣服等次。
而所谓私斗,并不是指一般人打架,而是指“邑斗”。“邑”是指一般的城镇,被奴隶主所占有。奴隶主之间为了争夺土地、财产,经常发生争斗。新法规定不准私斗,目的在于削弱奴隶主的势力,加强封建中央集权。严惩私斗的作法是:为私斗者,各以情节轻重,处以刑罚。
由于推崇战功,秦国军队的战斗力大大增强。秦国在对外战争中,国力进一步增强,从而扭转了长期以来被动落后的局面。公元前355年,秦孝公与魏惠王在杜平相会,结束了秦国长期不与中原诸侯会盟的被动局面,提高了秦国的地位。秦国还用武力逐步占有了土地肥沃、农业发展水平较高的巴蜀地区和盛产牛马的西北地区,社会生产得到迅速发展,从而奠定了秦统一的物质基础。

2)除世卿世禄制,鼓励宗室贵族建立军功
《史记》记载,秦国规定“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即依军功大小定贵族身份之高低。该规定沉重打击了奴隶主旧贵族,因而,招致了他们的怨恨。《史记》记载:“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贵戚多怨望者”。历史上任何一次变法,不仅是一种治国方略的重新选择,而且是一种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这也是改革受阻的真正原因。

3)改革户籍制度,实行连坐法
秦国的都、乡、邑、聚原来都是自然形成的大小居民点。商鞅为了加强封建专制的统治,管理广大居民,规定居民要登记各人户籍。轻罪用重刑。将魏国李悝的《法经》颁布实行,还增加了连坐法。主要内容是:居民以五家为“伍”、十家为“什”,将什、伍作为基层行政单位。按照编制,登记并编入户籍,责令互相监督。一家有罪,九家必须连举告发,若不告发,则十家同罪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发“奸人”的与斩敌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这与后代的保甲制度相同。商鞅同时规定,旅店不能收留没有官府凭证者住宿,否则店主也要连坐。

4)推行县制
商鞅在政治方面的重大改革是“集小都乡邑聚为县”,以县为地方 行政单位,废除分封制,“凡三十一县” (也有史书认为是41县或36个县)。县设县令以主县政,设县丞以辅佐县令,设县尉以掌管军事。县下辖若干都、乡、邑、聚。商鞅通过县的设置,把领主对领邑内的政治特权收归中央。该措施有力地配合了“废井田、开阡陌”政策,用政治手段保证了土地私有。巩固了中央集权的封建统治,削弱了豪门贵族在地方的权力。
后来,秦在新占地区设郡,郡的范围较大,又有边防军管性质,因之郡的长官称郡守。后来郡内形势稳定,转向以民政管理为主,于是郡下设若干县,形成秦的郡县制。

5)定秦律,“燔诗书而明法令”
商鞅的该措施是为了排除复古思想的干扰。然而,商鞅开创的“燔诗书”的高压政策,不仅极端压制了人民的思想,对于中国文化典籍也是一种摧残。

【商鞅变法的目的及作用】

商鞅变法以法律形式废除奴隶制的土地制度,开阡陌,肯定了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合法性;打破了奴隶主世袭贵族的特权,确定了封建等级制度,发展和壮大了地主阶级政治势力;中央集权的实行,巩固了地主阶级对劳动人民的统治;发展了封建经济,壮大了地主阶级经济力量;方便了税收和交换。

㈥ 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和历史作用

“开阡陌封疆”、“废井田”、“民得买卖”、承认土地私有。以法律形式废除井田制度,开垦荒地,(在秦朝的时候有很多贵族,祖上是贵族,自己没付出,但是每年多的土地和钱,还不让人打理,地就荒在那里)肯定土地私有制的合法性。

废除“世卿世禄”制度,按军功大小授予爵位。打破世袭贵族的特权,确定等级制度,发展和壮大地主的政治势力。

废除分封制、建立县制、编制户口、“什伍连坐”,实行中央集权。

“重农抑商”、奖励耕织。发展经济,壮大地主阶级经济力量。

平斗桶、权衡、丈尺”颁布标准度量衡器,方便税收和交换,加强集权制度。

“燔诗书而明法令”。在上层建筑领域实行统治阶级的专政。

商鞅在秦国实行变法,使得秦国经济发达,军事强大,奠定秦始皇统一全中国的基础,用法家思想的官僚政治代替春秋的贵族政治,汉朝巩固“儒表法里”的中国帝制,持续影响中国人两千多年。商鞅变法和戊戌变法是中国两次最大的变法,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

(6)商鞅变法的内容及历史意义扩展阅读:

卫国人商鞅在公叔痤死后听闻秦孝公的求贤令,便携带李悝的《法经》投奔秦国,通过秦孝公的宠臣景监见孝公。商鞅第一次用帝道游说秦孝公,孝公听后直打瞌睡并通过景监指责商鞅是个狂妄之徒,不可任用。

五日后,商鞅再次会见秦孝公,用王道之术游说,孝公不能接受并再次通过景监责备商鞅。商鞅第三次会见秦孝公时用霸道之术游说,获得孝公的肯定但没有被采用,但商鞅此时已领会孝公心中的意图。

最后商鞅见孝公时畅谈富国强兵之策,孝公听时十分入迷,膝盖不知不觉向商鞅挪动,二人畅谈数日毫无倦意。景监不得其解,向商鞅询问缘由。商鞅说秦孝公意图在当今争霸天下,所以对耗时太长才能取得成效的帝道、王道学说不感兴趣。

㈦ 商鞅变法的历史意义

1、经济上:改变了旧有的生产关系,废井田开阡陌,从根本上确立了土地私有制。

2、政治上:打击并瓦解了旧的血缘宗法制度,使封建国家机制更加健全,中央集权制度的建设从此开始。

3、军事上:奖励军功,达到了强兵的目的,极大的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为秦下一步的战略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总的意义:商鞅变法是战国时期一次较为彻底的改革运动,大大推动了社会进步和历史的发展。通过改革,秦国废除了旧的制度,创立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制度。

改革推动了秦国社会的进步,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同时,壮大了国力,实现了富国强兵。为以后秦统一全国奠定了基础,对中国历史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7)商鞅变法的内容及历史意义扩展阅读

商鞅两次变法,使秦国逐步走向强盛,为统一六国奠定了基础。不过,商鞅变法的历史意义并不局限于此。

商鞅变法的年代,是我国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的社会大变革时期,改革旧的制度是时代的潮流,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在这个动荡的时代里,商鞅作为新兴地主阶级的代表人物,他能挑战传统的势力和旧的习俗,积极投身于这场封建制改革运动之中,其历史功绩不容小觑。

他改革的内容不仅推动了秦国发展,更推动了宗法分封制向中央集权制转型,确立了封建社会的生产方式,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所以后世有人说:“百年犹得秦政法。”可见商鞅变法对中国古代社会影响之深。

毛泽东对商鞅评价也很高,他认为商鞅之法“惩奸究以保人民之权利,务耕织以增进国民之福力,尚军功以树国威,孥贪怠以绝消耗。此诚我国从来未有之大政策”。可以说,商鞅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真正彻底的改革家,他的改革不仅限于当时,更影响了中国数千年。

㈧ 简述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和历史作用

主要内容:
1、经济上:废井田、开阡陌,重农抑商、奖励耕战,统一度量内衡。
2、政治容上:奖励军功,实行军功爵制,编制什伍组织,除世卿世禄制,鼓励宗室贵族建立军功,改革户籍制度,实行连坐法,推行县制,定秦律,“燔诗书而明法令”。

作用:使秦国的经济得到发展,军队战斗力加强,发展成为战国后期最富强的封建国家,为以后兼并六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也确立了封建社会地主以占有土地的方式剥削农民的生产方式,确立了封建社会的生产方式。

㈨ 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意义和性质。

商鞅变法:
公元前356年,商鞅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开始变法。内容有:
①国家承认土地私有,准许自由买卖;
②奖励耕织和军功。生产粮食布帛多的人,可免除徭役;因从事商业而贫穷的人,全家罚做奴隶;根据军功大小授予爵位和田宅,废除没有军功的旧贵族的特权;
③建立县制,由国君直接派官吏治理;
④统一度量衡,在秦国颁布度量衡的标准器。这些措施使秦国的封建经济得到发展,军队战斗力不断加强,发展成为战国后期最富强的封建国家。商鞅变法为秦统一六国奠定了基础。

商鞅变法的性质和特点:
商鞅变法的实质是地主阶级发动的一个比较彻底的封建性质的改革,公元前338年,秦孝公去世,秦惠王即位,“宗室多怨鞅”以至于商鞅被害。但是由于变法内容顺应了封建制的发展和历史趋势,加上新法已经推行18年,“秦妇人婴儿,皆言商君之法”,所以商鞅虽死,“秦法未败”。

商鞅变法的意义:
废除了奴隶主贵族的世袭特权,促进了封建经济的发展,加强了新兴地主阶级的中央集权制度。使秦国经济繁荣,军力强大;天下人才汇集;军事胜利,领土扩张,国力强盛。 经济上确立了封建土地私有制,促进了秦国封建经济和封建生产力的繁荣发展,为秦国的富国强兵乃至统一全国奠定了雄厚的经济物质基础,符合新兴地主阶级的的利益;政治上使得封建国家机器的职能更加健全,使得秦国基本上建立起稳固的封建专制中央集权政治体制;综上所述,商鞅变法是一场全面彻底的封建化变法运动,顺应了封建历史发展的潮流,推动奴隶制社会向封建制社会转型,符合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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