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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隆会议历史意义

发布时间:2021-02-19 00:56:57

① 周恩来在万隆会议的历史意义是什么

这是第一次没有西方殖民主义国家参加的亚非国际会议,代表国际舞台上一种新的力量的诞生,并且促进中国和亚非团结,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② 中国参加万隆会议的意义

五十年前举行的亚非国家万隆会议是世界历史上第一次没有西方国家参加的国际会议。会议产生的万隆精神和国际关系十项原则是建立新型国际关系的指针。万隆会议作为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大国际政治事件而永载史册。

一、万隆会议是第三世界崛起的开始,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世界政治面貌和国际关系格局。

万隆会议完全由新独立的民族主义国家发起组织和参加,这在世界历史上是首次。此前所有的国际会议都是由大国、强国主要是西方列强发起、主导和参加,而没有弱小国家的份。万隆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新兴民族主义国家开始以独立姿态登上国际政治舞台,和世界事务完全由西方列强主宰与支配时代的终结,揭开了国际关系史上的新篇章。

万隆会议拉开了世界不结盟运动的序幕。万隆会议的一些倡导国和积极参加国的领导人,如印尼总统苏加诺、印度总理尼赫鲁、埃及总理纳赛尔、缅甸总理吴努和柬埔寨领导人西哈努克亲王都是不结盟运动的发起者和主要领导人。万隆会议的29个参加国后来都成了不结盟的骨干成员。同时,万隆会议倡导的和平、独立原则是不结盟运动和平、中立、不结盟原则的先声,不结盟运动的宗旨是万隆会议精神的继续和发展。可以说,万隆会议的召开为不结盟运动奠定了组织和思想基础。在万隆会议基础上兴起的不结盟运动和以不结盟国家为主体的第三世界国家是冷战时期反对美苏两超争霸世界及其扩张与战争政策、维护世界和平的主力军。从一定意义上说,万隆会议是第三世界国家作为独立于东西方两大集团的世界政治力量崛起的肇始,也是它们冲破美苏两极结构,开启世界多极化进程的前奏。

二、万隆会议"十项原则"是对《联合国宪章》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丰富与发展,加强了现代新型国际关系的法理基础。

"十项原则"突出了国家主权不可侵犯、不干涉内政、大小国家平等、维护国际正义、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各国互相尊重、互利合作、和平相处等原则。这些原则是处理国与国关系的理想准则,是新型国际关系赖以建立的法理与道义保证,同旧的国际秩序赖以维系的旧国际法理彻底划清了界限。"十项原原则"所以能成为新型国际关系的法理基础,就在与它同旧国际法原则有着根本区别。

(一)旧国际法理是由殖民主义、帝国主义列强制定,旨在协调列强利益与相互关系,为它们"有序"瓜分世界与"和平"分赃服务。"十项原则"则是由新独立的民族主义国家制定,体现了新兴国家反对外来干涉和侵犯、维护自己独立和主权;反对大国、强国凌驾于中小国家之上,争取自己的平等国格和平等权利;反对强权国家扩张和战争政策,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的共同意志和要求,是为建立新型国际关系和整个国际社会的根本利益服务。

(二)旧国际法理虽然也提主权、平等、和平等国际法原则,但列强规定这些原则只适用于"文明国家",而不适用于所谓"非文明国家",实际上是将列强之外的弱小国家和弱小民族排除在国际法保护之外,而任由其宰割。而"十项原则"适用于所有国家,是整个国际社会都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也是维护所有国家尤其是中小国家正当权益的法理保障。

(三)旧的国际法理的本质是不平等。在其规范下,不但列强与弱小国家不平等,即使在列强之间也是不平等的,是根据实力大小排座次。而"十项原则"明确载明:"承认一切种族平等、承认一切大小国家平等",这是主张一切国家,无论强弱、大小、贫富在国际法面前一律平等,都有参与国际事务的平等权利和地位。

(四)旧国际法理是为列强对外侵略开绿灯的强盗逻辑。列强制定的国际法公开宣称列强发动的抢占殖民地的侵略战争是合法的,认可列强在国际关系中使用武力和武力威胁;承认"征服和割让"是列强"取得领土之合法方式"。这是赤裸裸的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十项原则"完全抛弃了这种强权法理,强调"尊重一切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明确规定"不以侵略行为或侵略威胁或使用武力侵犯任何国家的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这些是反对侵略和扩张、维护一切国家尤其是中小国家独立和主权的法理保障。

(五)旧国际法理是战争的催化剂。旧国际法不但为列强对弱小国家和民族进行侵略与征服战争开绿灯,而且种下了列强相互争夺与拼杀的祸根。拿破仑战争、第一次和第二次世界大战就都是因列强实力失衡和旧国际法理失范而引发的。"十项原则"为国际社会提供了消除冲突与战争,维护地区和世界和平的根本途径和法理规范,这也是国际社会的普遍诉求,成为制约战争的重要因素

万隆精神
会后与会各国共同发表了《亚非会议最后公报》,公布体现出的亚非各国人民反对殖民主义、种族主义,争取和巩固民族独立,保卫世界和平,要求亚非国家之间和平相处、友好合作的精神,通常被称为“万隆精神”。

③ 为什么要召开万隆会议有什么历史意义

隆会议(Banng Conference)是1955年4月18~24日在印度尼西亚万隆召开的反对殖民主义,推动亚非回各国民答族独立的会议。又称第一次亚非会议。由缅甸、锡兰(今斯里兰卡)、印度、印度尼西亚和巴基斯坦5国发起,邀请阿富汗、中国、柬埔寨、老挝、泰国、埃及、菲律宾、尼泊尔、伊朗、约旦、伊拉克、黎巴嫩、土耳其、也门、沙特阿拉伯、越南民主共和国、埃塞俄比亚、苏丹、利比亚、利比里亚、黄金海岸(今加纳)、叙利亚、日本、南越等国家和地区参加。中国总理周恩来率代表团参加。会议广泛讨论了民族主权和反对殖民主义、保卫世界和平及与各国经济文化合作等问题。会议期间,某些原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国家利用一些国家制造纷争和矛盾,并对中国发出诋毁性言论,企图分裂会议。周恩来提出“求同存异”方针。在中国和大多数与会国努力下,会议一致通过了包括经济合作、文化合作、人权和自决、附属地人民问题和关于促进世界和平和合作宣言等部分的《亚非会议最后公报》,确定了指导国际关系的10项原则。这10项原则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引申和发展。会议号召亚非各国团结一致、和平相处、友好合作、共同反对帝国主义与殖民主义,被称为万隆精神。

④ 为什么说万隆会议具有重大历史意义

五十年前举行的亚非国家万隆会议是世界历史上第一次没有西方国家参加的国际会议。会议产生的万隆精神和国际关系十项原则是建立新型国际关系的指针。万隆会议作为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大国际政治事件而永载史册。

一、万隆会议是第三世界崛起的开始,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世界政治面貌和国际关系格局。

万隆会议完全由新独立的民族主义国家发起组织和参加,这在世界历史上是首次。此前所有的国际会议都是由大国、强国主要是西方列强发起、主导和参加,而没有弱小国家的份。万隆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新兴民族主义国家开始以独立姿态登上国际政治舞台,和世界事务完全由西方列强主宰与支配时代的终结,揭开了国际关系史上的新篇章。

万隆会议拉开了世界不结盟运动的序幕。万隆会议的一些倡导国和积极参加国的领导人,如印尼总统苏加诺、印度总理尼赫鲁、埃及总理纳赛尔、缅甸总理吴努和柬埔寨领导人西哈努克亲王都是不结盟运动的发起者和主要领导人。万隆会议的29个参加国后来都成了不结盟的骨干成员。同时,万隆会议倡导的和平、独立原则是不结盟运动和平、中立、不结盟原则的先声,不结盟运动的宗旨是万隆会议精神的继续和发展。可以说,万隆会议的召开为不结盟运动奠定了组织和思想基础。在万隆会议基础上兴起的不结盟运动和以不结盟国家为主体的第三世界国家是冷战时期反对美苏两超争霸世界及其扩张与战争政策、维护世界和平的主力军。从一定意义上说,万隆会议是第三世界国家作为独立于东西方两大集团的世界政治力量崛起的肇始,也是它们冲破美苏两极结构,开启世界多极化进程的前奏。

二、万隆会议"十项原则"是对《联合国宪章》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丰富与发展,加强了现代新型国际关系的法理基础。

"十项原则"突出了国家主权不可侵犯、不干涉内政、大小国家平等、维护国际正义、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各国互相尊重、互利合作、和平相处等原则。这些原则是处理国与国关系的理想准则,是新型国际关系赖以建立的法理与道义保证,同旧的国际秩序赖以维系的旧国际法理彻底划清了界限。"十项原原则"所以能成为新型国际关系的法理基础,就在与它同旧国际法原则有着根本区别。

(一)旧国际法理是由殖民主义、帝国主义列强制定,旨在协调列强利益与相互关系,为它们"有序"瓜分世界与"和平"分赃服务。"十项原则"则是由新独立的民族主义国家制定,体现了新兴国家反对外来干涉和侵犯、维护自己独立和主权;反对大国、强国凌驾于中小国家之上,争取自己的平等国格和平等权利;反对强权国家扩张和战争政策,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的共同意志和要求,是为建立新型国际关系和整个国际社会的根本利益服务。

(二)旧国际法理虽然也提主权、平等、和平等国际法原则,但列强规定这些原则只适用于"文明国家",而不适用于所谓"非文明国家",实际上是将列强之外的弱小国家和弱小民族排除在国际法保护之外,而任由其宰割。而"十项原则"适用于所有国家,是整个国际社会都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也是维护所有国家尤其是中小国家正当权益的法理保障。

(三)旧的国际法理的本质是不平等。在其规范下,不但列强与弱小国家不平等,即使在列强之间也是不平等的,是根据实力大小排座次。而"十项原则"明确载明:"承认一切种族平等、承认一切大小国家平等",这是主张一切国家,无论强弱、大小、贫富在国际法面前一律平等,都有参与国际事务的平等权利和地位。

(四)旧国际法理是为列强对外侵略开绿灯的强盗逻辑。列强制定的国际法公开宣称列强发动的抢占殖民地的侵略战争是合法的,认可列强在国际关系中使用武力和武力威胁;承认"征服和割让"是列强"取得领土之合法方式"。这是赤裸裸的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十项原则"完全抛弃了这种强权法理,强调"尊重一切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明确规定"不以侵略行为或侵略威胁或使用武力侵犯任何国家的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这些是反对侵略和扩张、维护一切国家尤其是中小国家独立和主权的法理保障。

(五)旧国际法理是战争的催化剂。旧国际法不但为列强对弱小国家和民族进行侵略与征服战争开绿灯,而且种下了列强相互争夺与拼杀的祸根。拿破仑战争、第一次和第二次世界大战就都是因列强实力失衡和旧国际法理失范而引发的。"十项原则"为国际社会提供了消除冲突与战争,维护地区和世界和平的根本途径和法理规范,这也是国际社会的普遍诉求,成为制约战争的重要因素。

⑤ 万隆会议有何现实意义

万隆会议后,在会议期间亚非国家孕聚的团结合作精神作为一种宝贵的版精神财富得以权传承和发扬。可以说,万隆精神的直接结果是为第三世界的崛起奠定了思想基础和创造了有利的国际条件。
《亚非会议最后公报》宣布“殖民主义在其一切表现中是一种应当迅速予以根除的祸害”, 确认“人民遭受外国的征服、统治和剥削是对基本人权的否定,是对《联合国宪章》的违反,是对促进世界和平和合作的障碍”。
万隆会议期间,各国代表热烈地讨论了促进亚非地区经济发展的问题,取得了广泛共识。
万隆会议的召开是亚非国家开创了独立自主地讨论和解决自己重大问题的先例。会议所产生的影响是巨大而深远的。它推进了第三世界的形成,从而改变了世界政治格局;推动着以非洲和亚洲为主的世界民族独立运动走上胜利的道路,使资本主义世界殖民体系彻底瓦解;促进新独立国家发展民族经济,联合自强争取经济独立,开展改变不合理的国际经济秩序的斗争。

⑥ 万隆会议有什么历史意义麻烦告诉我

历时7天的万隆会议,冲破了帝国主义的阻挠和破坏,取得了重大的历史性成就。它首先集中体现在会议一致通过的《亚非会议最后公报》上面。公报共包括经济合作、文化合作、人权和自决、附属地人民问题、其他问题、促进世界和平和合作、关于促进世界和平和合作的宣言等7个方面。经济合作的决议,强调促进亚非区域经济发展的迫切性,提出与会国在互利和互相尊重国家主权基础上进行经济合作。决议不排除同亚非地区以外国家的合作,但它强调了亚非国家之间进行合作的重要性。决议提出以互相提供技术援助、鼓励促进亚非国家间的联合企业、扩大贸易往来、采取集体行动稳定原料商品国际价格等多项具体措施,加强亚非地区的经济合作。尽管万隆会议提出加强亚非之间互助合作、共同争取国际经济关系中平等地位的斗争还处于起步阶段,但它指出了亚非国家之间经济发展的正确方向和发展前景,成为日后第三世界经济合作和争取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先导。文化合作的决议,谴责了殖民主义和种族主义压制亚非人民发展民族文化和阻挠亚非国家间的文化交流。肯定了亚非人民恢复亚非各国原有的文化接触和发展新的文化交流的共同要求。各与会国决心为更密切的文化合作而努力,也“希望在发展亚非文化合作的同时,同其他国家发展文化接触。这会丰富它们自己的文化,并且还会有助于促进世界和平和了解。”公报在“人权和自决”、“附属地人民问题”和“其他问题”这3部分决议中,宣布它“完全支持联合国宪章中所提出的人权的基本原则”和“人民和民族自决的原则”,并注意到“自决是充分享受一切基本人权的先决条件”。决议谴责“对于成为非洲广大区域和世界其他地方的政府和人的关系的基础的种族隔离和歧视的政策和实践”;宣布“殖民主义在其一切表现中是一种应当迅速予以根除的祸害”。决议支持附属地人民争取自由和独立的事业,特别是北非人民争取自决和独立的斗争;并要求有关国家给予这些国家和人民以自由和独立。决议支持巴勒斯坦的阿拉伯人的权利,支持印度尼西亚和也门为维护民族权益的斗争。促进世界和平和合作的决议,要求联合国的会员应当具有普遍性;要求安理会支持接纳具备会员国条件的亚非国家,决议认为亚非地区国家在安理会中的代表权是不充分的,提出非常任理事国的席位分配应能使亚非国家参加安理会,“以便它们可能对维护国际和平和安全作出更有效的贡献”。决议表达了亚非国家对战争与和平问题的严重关切,认为“裁减军备、禁止生产、试验、使用核子和热核子作战武器,对于拯救人类和文明免受大规模毁灭的恐惧和前景是紧迫需要的。”公报在《关于促进世界和平和合作的宣言》这一决议中,提出了各国应当在下列原则的基础上,作为和睦的邻邦彼此实行宽容,和平相处,发展友好合作:一、尊重基本人权,尊重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二、尊重一切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三、承认一切种族的平等,承认一切大小国家的平等。四、不干预或干涉他国内政。五、尊重每一国家按照联合国宪章单独地或集体地进行自卫的权利。六、不使用集体防御的安排来为任何一个大国的特殊利益服务;任何国家不对其他国家施加压力。七、不以侵略行为或侵略威胁或使用武力来侵犯任何国家的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八、按照联合国宪章,通过如谈判、调停、仲裁或司法解决等和平方法以及有关方面自己选择的任何其他和平方法来解决一切国际争端。九、促进相互的利益和合作。十、尊重正义和国际义务。这就是著名的十项原则,它是万隆会议达成的最重要的协议。十项原则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引申和发展,又一次替愿意和平共处的国家指出了努力的方向。万隆会议为与会国提供了难得的相互接触的机会,使亚非国家能够自由地互相接触。这种面对面的接触促进了各国的相互了解和尊重,加强了亚非国家的团结,是和平共处的生动体现。尼泊尔代表团团长说:“最重要的事实是到处洋溢着亚非团结感。这种团结感是这样强烈,连那些反对公理并且跟着另外一方跑的人最后都不能不同意,因为他们不想违背潮流”。甚至连美国舆论也被迫承认,某些代表的亲美发言“没有对会议的结果产生任何影响”,“几个信仰美国哲学的亚洲朋友的声音很快就沉寂下去了”。万隆会议的成就是亚非人民团结合作、求同存异、协商一致精神的结晶,是与会各国共同努力的结果。在这次会议中,科伦坡会议国家,特别是作为东道国的印度尼西亚,以及印度和缅甸代表团坚持茂物会议原则的努力,是使会议获得成功的重要保证。埃及和其他许多国家的代表团坚持亚非团结对会议成功也起了建设性的作用。万隆会议的胜利也是与周恩来总理和他率领的中国代表团的不懈努力分不开的。周总理为推动会议成功、为促进亚非团结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并通过与各国代表进行广泛接触,加强了中国与亚非各国的相互了解,为后来许多国家与我国建交创造了条件。周总理和他率领的中国代表团在万隆的活动,是新中国外交史上的丰碑。万隆会议作为亚非团结反帝事业中的一个具有伟大意义的事件载入史册。它所体现出的亚非各国人民反对殖民主义、种族主义,争取和巩固民族独立,保卫世界和平,要求亚非国家之间和平相处、友好合作的精神,通常被称为“万隆精神”。万隆精神集中反映了当代世界反对帝国主义、殖民主义的鲜明特点,对后来世界形势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万隆精神鼓舞了亚洲、非洲、拉丁美洲人民争取民族独立和自由的斗争,加速了帝国主义殖民体系的瓦解;它促进了亚非国家之间的团结合作和睦邻友好,加强了亚非新兴国家的民族自信和民族自觉;它推动了日益众多的亚非国家走上和平、中立和不结盟的道路,此后,这些国家作为一支新兴的政治力量,在世界事务中所处地位日臻重要,促使国际政治力量向着多元化方向发展。从一定意义上说,万隆会议是战后两极世界向多极世界演变的一个重要转折点。

⑦ 万隆会议有什么历史意义

五十年前举行的亚非国家万隆会议是世界历史上第一次没有西方国家参加的国际会议。会议产生的万隆精神和国际关系十项原则是建立新型国际关系的指针。万隆会议作为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大国际政治事件而永载史册。 一、万隆会议是第三世界崛起的开始,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世界政治面貌和国际关系格局。 万隆会议完全由新独立的民族主义国家发起组织和参加,这在世界历史上是首次。此前所有的国际会议都是由大国、强国主要是西方列强发起、主导和参加,而没有弱小国家的份。万隆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新兴民族主义国家开始以独立姿态登上国际政治舞台,和世界事务完全由西方列强主宰与支配时代的终结,揭开了国际关系史上的新篇章。 万隆会议拉开了世界不结盟运动的序幕。万隆会议的一些倡导国和积极参加国的领导人,如印尼总统苏加诺、印度总理尼赫鲁、埃及总理纳赛尔、缅甸总理吴努和柬埔寨领导人西哈努克亲王都是不结盟运动的发起者和主要领导人。万隆会议的29个参加国后来都成了不结盟的骨干成员。同时,万隆会议倡导的和平、独立原则是不结盟运动和平、中立、不结盟原则的先声,不结盟运动的宗旨是万隆会议精神的继续和发展。可以说,万隆会议的召开为不结盟运动奠定了组织和思想基础。在万隆会议基础上兴起的不结盟运动和以不结盟国家为主体的第三世界国家是冷战时期反对美苏两超争霸世界及其扩张与战争政策、维护世界和平的主力军。从一定意义上说,万隆会议是第三世界国家作为独立于东西方两大集团的世界政治力量崛起的肇始,也是它们冲破美苏两极结构,开启世界多极化进程的前奏。 二、万隆会议"十项原则"是对《联合国宪章》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丰富与发展,加强了现代新型国际关系的法理基础。 "十项原则"突出了国家主权不可侵犯、不干涉内政、大小国家平等、维护国际正义、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各国互相尊重、互利合作、和平相处等原则。这些原则是处理国与国关系的理想准则,是新型国际关系赖以建立的法理与道义保证,同旧的国际秩序赖以维系的旧国际法理彻底划清了界限。"十项原原则"所以能成为新型国际关系的法理基础,就在与它同旧国际法原则有着根本区别。 (一)旧国际法理是由殖民主义、帝国主义列强制定,旨在协调列强利益与相互关系,为它们"有序"瓜分世界与"和平"分赃服务。"十项原则"则是由新独立的民族主义国家制定,体现了新兴国家反对外来干涉和侵犯、维护自己独立和主权;反对大国、强国凌驾于中小国家之上,争取自己的平等国格和平等权利;反对强权国家扩张和战争政策,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的共同意志和要求,是为建立新型国际关系和整个国际社会的根本利益服务。 (二)旧国际法理虽然也提主权、平等、和平等国际法原则,但列强规定这些原则只适用于"文明国家",而不适用于所谓"非文明国家",实际上是将列强之外的弱小国家和弱小民族排除在国际法保护之外,而任由其宰割。而"十项原则"适用于所有国家,是整个国际社会都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也是维护所有国家尤其是中小国家正当权益的法理保障。 (三)旧的国际法理的本质是不平等。在其规范下,不但列强与弱小国家不平等,即使在列强之间也是不平等的,是根据实力大小排座次。而"十项原则"明确载明:"承认一切种族平等、承认一切大小国家平等",这是主张一切国家,无论强弱、大小、贫富在国际法面前一律平等,都有参与国际事务的平等权利和地位。 (四)旧国际法理是为列强对外侵略开绿灯的强盗逻辑。列强制定的国际法公开宣称列强发动的抢占殖民地的侵略战争是合法的,认可列强在国际关系中使用武力和武力威胁;承认"征服和割让"是列强"取得领土之合法方式"。这是赤裸裸的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十项原则"完全抛弃了这种强权法理,强调"尊重一切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明确规定"不以侵略行为或侵略威胁或使用武力侵犯任何国家的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这些是反对侵略和扩张、维护一切国家尤其是中小国家独立和主权的法理保障。 (五)旧国际法理是战争的催化剂。旧国际法不但为列强对弱小国家和民族进行侵略与征服战争开绿灯,而且种下了列强相互争夺与拼杀的祸根。拿破仑战争、第一次和第二次世界大战就都是因列强实力失衡和旧国际法理失范而引发的。"十项原则"为国际社会提供了消除冲突与战争,维护地区和世界和平的根本途径和法理规范,这也是国际社会的普遍诉求,成为制约战争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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