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怎么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历史文化遗产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长期形成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杰作,毁之不再生,催之不可成。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让她们在今天现代化中继续发光,正是一种现代文明的象征。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与现代化建设似乎是一对矛盾,但实践证明两者完全可以共存共荣,互相促进。-二百年前,欧洲人在产业革命初期也曾大肆破坏古建筑古城堡,不过他们很快觉醒,从法律制度和市民意识上着手,严加保护。今天,一批批中国人去法国、英国、意大利等国,看到的是古与今、旧与新之间的和谐生辉,古城区的原汁原味,几乎看不到拆房扩路的"旧城改造",然而那里照样游人如织,环境优美,经济发达。可是,我们不少人考察回来后只记住高楼大厦,忘记了保护历史。中国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这些年文物保护成绩是显著的,同时对文物"建设性破坏"的情况也令人吃惊。中国现有21处世界遗产中,浙江还是空白。其实浙江是文物大省,杭州、绍兴、定海、塘栖等地的古城区,原先足以与平遥、丽江媲美,甚至更有优势。她们躲过了自然灾害、政治运动,却倒在现代化建设的误区中,真是上对不起祖宗,下对不起子孙后代,实在令人遗憾。抢救历史文化遗产确实到了刻不容缓的时候了!最近浙江省人大常委会颁布了《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从法律上筑起了又一道保护的"屏障"。只要我们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历史文化遗产就会得到很好的保护。
为什么历史文化遗产的破坏屡禁不止呢?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处理好如何看待"政绩"的问题。客观上,"父母官"有压力,总想在任期内改善群众生活条件和市容市貌。这当然是好事。我们不但不反对,而且要尽力支持,问题是怎样正确认识并把握"政绩"。我认为,建设新城是政绩,保护古城、留住中华民族的优秀遗产也是政绩,后者做起来更不容易,更需要有远见。纽约、香港历史很短,是在海岛、沙滩上建成的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伦敦、巴黎、罗马历史悠久,精心呵护古城,同样可以成为著名的国际大都市。周庄、西塘等江南6个古镇,今天名声大振,成为旅游热点,其实浙江原来条件更好的古镇有不少,但都被以"破旧"、"落后"等借口一一拆毁掉了。这些古镇虽然面貌一新,但没有特色和知名度,也没有游人和吸引力。城市化进程中必须注意保护历史,坚持特色,而百城一面、千街一面正是现代化的一忌。杭州是有2200多年历史的古城,有层层叠叠的历史积淀,不能将精华与糟粕一起扔掉,在古城区内不宜采用深圳、上海浦东等新兴城市的办法。仇保兴同志到杭州上任不久,就与其他市领导在记者来信中批示紧急保护河坊街及其附近地区,保古城建新区,进而将西湖申报世界遗产提上议程,邀请国内外专家献计献策,这适合时代潮流,符合民心,我看这就是一大政绩。
对外开放使我们意识到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和艰巨性,然而,我们不少人在观念、行为上仍处于一种蒙昧或自然满足的状态中。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和西湖申报世界遗产,是杭州在21世纪进一步对外开放,成为国际性的风景旅游城市的关键性步骤。因此,从现在起,有关的各项工作就应当按世界遗产的标准来衡量,与世界接轨。踏踏实实,一步一步努力,再大的困难也会变小,再小的希望也会增大,直至成功。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利在当代,功在千秋。
http://www.zjol.com.cn/node2/node2352/node2354/node15917/userobject12ai146874.html
http://www.china.org.cn/chinese/TR-c/17392.htm
http://www.xkdesign.net/bbs/dispbbs.asp?boardid=24&id=114
⑵ 如何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历史遗产是一种保护性而非开发性的资源应通过制定发展规划处理好发展和保护的关系。版
保护也不是说权一点都不能动、保护下来不用,保护的目的之一就是要发挥它的作用。各地的历史文化和自然遗产都成为丰富的旅游资源,给当地带来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但历史遗产是一种保护性的资源,而非开发性的资源,保护是第一位的。要合理利用,利用得不好不仅会影响保护,甚至造成破坏,要防止“杀鸡取卵”式的利用。 对历史遗产的利用要考虑长远利益,过度开发将导致灭顶之灾。
⑶ 谈谈加强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
新华社北京月8日电 新华社8日播发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阐述了当前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对今后的工作提出具体而明确的要求。就这一指导新时期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的意义重点等相关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 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标志着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单霁翔:“十一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对于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同样如此。《通知》对新时期工作形势进行了分析,并进一步指明方向、明确重点、确定目标,是关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一个纲领性文件,对我们开启新的工作局面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认为这种指导意义主要体现在认识和实践两个层面上。在认识上,《通知》引导我们从全局上把握当前的工作形势,再次明确了文化遗产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并对未来10年的总体目标做了一个大致规划。《通知》提出,到2010年,我国要初步建立比较完备的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文化遗产保护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到2015年,要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文化遗产得到全面有效保护;另一个目标就是要使保护文化遗产的观念深入人心,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可以看到,这是一个有步骤、有计划,逐步推进的过程。 在实践层面上,《通知》明确指出今后将着力解决的几大突出问题,比如搞好文物调查研究、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规划的制定实施,抓好重点文物维修工程,加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保护,提高馆藏文物保护和展示水平,清理整顿文物流通市场等,而且对下一步工作重点进行了部署,涉及的内容很全面、很具体,具有很强的操作性。譬如,在制度建设方面,《通知》要求建立历史文化名城重大建设项目公示制度、文化遗产保护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文化遗产保护定期通报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等;在政策制定方面,《通知》提出要抓紧制定和完善有关社会捐赠和赞助的政策措施;在机构建设上,《通知》要求成立国家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文化遗产保护协调机构。《通知》还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权责,譬如要求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世界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测,检查落实。 总之,《通知》的下发对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建设将起到推动作用。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是我们今后工作的一个重点,各级文物行政部门一定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通知》精神,确保各项要求的进一步落实。 “文化遗产日”的设立凸显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在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单霁翔:国务院决定从2006年起,将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设立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文化遗产日”的设立借鉴了国外的成功经验。在我国,设立“文化遗产日”的倡议得到越来越多社会各界人士的关心和支持。近两年的政协提案中,有关委员就关于国家设立“文化遗产日”的呼吁日益强烈。这次国务院在《通知》中决定,国家设立“文化遗产日”,充分体现了我国政府对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高度重视。 “文化遗产日”的设立凸显了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在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有利于增强全球华人特别是海峡两岸同胞对具有悠久历史传统的中华文明的认同感和民族凝聚力,同时又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当前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正处在一个关键时期,近几年,政府对文化遗产保护的投入在逐步增加,各级政府和人民群众文物保护意识也有很大提高,但是破坏、损毁文化遗产的现象仍然屡有发生,少数地方的领导干部不按文化遗产工作的客观规律办事,公众关注、保护文化遗产的热情有待进一步提高。因此设立国家的“文化遗产日”,对于增强全社会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引导民众广泛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促进我国建立国家保护为主,社会共同参与的文化遗产保护新体制具有重要意义。 “文化遗产日”的活动将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在此期间,各级政府和组织可以举办相关的公益活动。比如,对保护文化遗产的先进行为予以表彰,公布文化遗产遭受破坏的重大事件,公布依法核定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名单等。各相关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文化遗产日”活动主题,举办学术研讨会、交流会、专题讲座、知识竞赛等面向社会公众,尤其是面向广大青少年的宣传与教育活动,同时还应尽量创造条件让公众接近文化遗产,介入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当前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仍面临文化生态、政策环境、行业自身等多方面问题 单霁翔: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但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文化生态正在发生巨大变化,譬如城镇化带来的基本建设热潮、经济发展带来的旅游热等使文化遗产及其生存环境受到严重威胁,不少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古建筑、古遗址及风景名胜区整体风貌遭到破坏。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文物非法交易、盗窃和盗掘古遗址古墓葬以及走私文物的违法犯罪活动在一些地区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大量珍贵文物流失境外;过度开发和不合理利用,使许多重要文化遗产消亡或失传。在文化遗存相对丰富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由于人们生活、生产方式的改变,生活环境和条件的变迁,民族或区域文化特色消失加快。因此,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时候。 从政策环境来看,政府对文化遗产保护的投入虽然有很大增加,但与当今国民经济发展的速度仍然不相对应。现行的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够完备、完善,法律所确立的各项具体制度依然没有得到全面贯彻执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普遍存在。 就文化遗产保护行业自身存在的问题而言,观念滞后、基础工作薄弱、体制障碍、人才匮乏等问题仍然束缚着事业的发展。不少从业人员知识结构陈旧,缺乏开拓创新的时代精神,不能适应当今的经济社会环境;计划经济时期建立的管理体制也有很多不能适应现今形势。文物基础工作方面,尽管我们前三年在这方面下了很大力气,也有很大进展,但一些地方的文物保护单位有保护范围、有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的“四有”工作、博物馆的馆藏文物建档工作还未完成。可以说,我们的工作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还有距离,与文物事业改革和创新的要求还有距离,与文物工作更好地服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的要求还有距离。 近两年,文博行业的体制改革已经启动并且向深广处推进,有的地方已经初显成效,我们应当以此为契机,逐步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此外,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确实需要社会各界更多的关注和支持。 十一大任务勾勒“十一五”期间我国文物保护工作重点 单霁翔:2005年年底召开的全国文物局长会议,在总结前三年工作的基础上确定了“十一五”期间的主要工作任务,具体地说有十一项任务:开展文物普查;开展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基本实现文物数据的动态管理和资源共享;加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力度;建立大遗址保护和利用的良性互动模式,建设好汉长安城、大明宫、隋唐洛阳城等一批重点大遗址保护展示园区;配合国家海洋开发战略,加强水下文物的调查保护;继续加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世界文化遗产申报预备清单制度;建成与中华文明和综合国力相适应的博物馆体系,加强对博物馆藏品保护和管理工作力度,建立全国国有博物馆馆藏珍贵文物总目录;依法规范文物流通秩序,打击文物非法交易和走私行为;加强科学和技术研究,提高文物保护科技含量;加大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强化科学管理和规范管理等。 此外,《通知》把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性提升到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高度来强调,对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及其发展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我们一定要本着对国家和历史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文件的要求,科学规划,加强协调与自主创新能力,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工作,分步实施,夯实基础,切实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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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怎样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联合因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大会 第十七届会议于1972年11月16日在巴黎通过)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大会于1972年10月17日至11月21日在巴黎举行的第十七届会议。注意到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越来越受到破坏的威胁,一方面因年久腐变所致,同时变化中的社会和经济条件使情况恶化,造成更加难以对付的损害和破坏现象;
考虑到任何文化或自然遗产的坏变或丢失都有使全世界遗产枯竭的有害影响;
考虑到国家一级保护这类遗产的工作往往不很完善,原因在于这项工作需要大量手段而列为保护对象的财产的所在国却不具备充足的经济、科学和技术力量;
回顾本组织《组织法》规定,本组织将通过保存和维护世界遗产和建议有关国家订立必要的国际公约来维护、增进和传播知识;
考虑到现有关于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国际公约;建议和决议表明,保护不论属于哪国人民的这类罕见且无法替代的财产,对全世界人民都很重要;
考虑到部分文化或自然遗产具有突出的重要性,因而需作为全人类世界遗产的一部分加以保护;
考虑到鉴于威胁这类遗产的新危险的规模和严重性,整个国际社会有责任通过提供集体性援助采参与保护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这种援助尽管不能代替有关国家采取的行动,但将成为它的有效补充;
考虑到为此有必要通过采用公约形式的新规定,以便为集体保护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建立一个根据现代科学方法制定的永久性的有效制度;
在大会第十六届会议上,曾决定应就此问题制订一项国际公约。
于1972年11月16日通过本公约。
⑸ 对历史文化遗产应该以保护为主的辩论稿
历史文化遗产应该以保护为主。(我个人本身也是这样认为的)
历史文化遗产,能叫‘历史文化遗产’的就是古代的东西,是祖先们留给我们的,是经历了几百上千年而至今仍在的东西,是没有备份,独一无二的。正是这独特性和唯一性决定了历史文化遗产应该以保护为主。
秦兵马俑,现今建了个博物馆来保护,而且开发成旅游景点,可谓保护和开发拿捏得最好的范例。可秦兵马俑原本身上是有颜色的,但一出土就急速氧化了,变成现在的土灰色一片,因而秦兵马俑的四号坑是还没有开掘的,一号坑也有一些仍复埋在土里的,这些都是出于对文物的保护为主。如果是开发为主,秦兵马俑博物馆大可全部开挖出来,甚至还有可能挖出些什么宝贝呢。
现在我们的文物保护技术仍未成熟,兵马俑身上颜色没能保住。古代的绢或锦,一出土就退色,变脆,也没能保住。明定陵在国家主持下开发,但神宗的遗骨、寿衣等,也没能保住。莫高窟的壁画,风化和退色严重,还是没能保住。还有其他很多很多,这都说明了对于历史文化遗产应该以保护为主。因为这些东西万一保护不好而变质了,就永远修复不了,也没法找第二份来代替了。这就是历史文化遗产的独特性和唯一性。
也是由于秦兵马俑和明定陵的教训,才使国家曾下令严禁开挖所有皇陵(否则唐乾陵早就挖了,为了《兰亭序》这旷世国宝也值得挖了。始皇帝骊山陵也是)。故宫也是由于类似的原因而要不断修复。否则接待游客那么多,故宫不修复早就残了。
历史文化遗产应该以保护为主,不是不开发。而是要以保护为主,开发为辅。
(我认为)可以对实物性的历史文化遗产实施限人限时地开放参观,西藏布达拉宫就是这样的。甚至可以不对外开放,只对学者和有心人开放,不对普通游客开放,天一阁就是这样的。如果开放给普通游客的,就要学习秦兵马俑博物馆的模式,边开放边修复,边保护边开发。各地的历史文化遗产可以结合自己自身的情况来选择适合自身的保护方式。
同时,国家要承担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要资金投入(以国家现在的能力应该可以做到),不能让历史文化遗产成为盈利的地方,不能让历史文化遗产功利化和铜臭化,要还原历史文化遗产本身的历史文化价值。
(以上就是在下的拙见,也是我的思路)
如果说破题立论,应该是:‘历史文化遗产’本身的独特性和唯一性——>技术还不成熟,不能随便乱开发(反对开发为主)——>要结合实际,以保护为主,开发为辅(提出自己的观点)。
具体例子阁下还可以找得更多。不过要切记,是‘以保护为主,开发为辅’,不是一刀切不要开发。你这辩题比反方的好辩得多了,也是现实政府提倡的做法。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和“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切实担负起保护好民族历史文化遗产的责任。要遵循文物保护的客观规律,依法加强各项保护和利用工作。要正确处理经济建设和依托文物发展的其他事业与文物保护的关系,不管如何开发利用,都要依法进行,都要以有利于保护为前提。重大的文物利用项目和活动,事先必须对其科学性和合法性进行充分的研究论证,并依法履行报批手续,防止过度和无序开发对文物造成的人为破坏。
蔡秋芳强调,要继续严厉打击各种文物违法犯罪活动。各有关部门特别是文化、文物、公安、工商、海关等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继续严厉打击盗掘、盗窃和走私文物的违法犯罪活动,使珍贵文化遗产在我们这一代手中传留下去。
忘记过去意味着背叛。历史文化遗产是古人留给我们最宝贵的东西,可能是整个时代的精华,它证明了古代发展的文明程度。
历史文化遗产能从一些方面反映当时整个时代的思想意识和精神风貌,当中蕴藏着无穷的智慧和精神的力量。重视它,就是要重视意识的作用,意识可以能动地作用于物质,即可以帮助我们能动的改造社会,创造更大的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社会的发展无碍于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积累,所以保护历史文化遗产能帮助我们发展社会。
历史文化遗产也能反映当时社会的文明发展程度。了解历史文化可以增强人们的民族自豪感和民族文化认同感。有利于凝结社会文化力量,大力提高国家的文化文明,同时对于国家的下一代人才来说也是有极大意义的。
但我们也要辨证地看待这个问题,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有好的,也有不好的。对于不好的历史文化遗产,我们应该屏弃;对于好的,我们应该大力保护。同时保护历史文化遗产需要耗费大量的社会财富和力量,国家的能力是有限的,作为国家人民的我们也应该尽自己的最大能力去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中国文化中的诗词,联对,灯谜等等绝对应该保护;不过像裹脚这一类恐怕就不能保护了。
历史文化遗产这些东西,失去就不会回来了,留给后人我们当然要保护起来了!
历史文化遗产是证明古代发展的文明程度,能让后人更好的研究古代历史,更能让人清楚地知道当时的文化发展程度,所以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也能让我们的后代看到当年先祖的辉煌,以利于今后的科研。
【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规定,属于以下各类内容之一者,可列为文化遗产】:
1、 文物: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建筑物、雕刻和绘画,具有考古意义的成分或结构,铭文、洞穴、住区及各类文物的综合体;
2、 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因其建筑的形式、同一性及其在景观中的地位,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单独或相互联系的建筑群;
3、 遗址:从历史、美学、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人造工程或人与自然的共同杰作以及考古遗址地带。
在一些历史文化名城的建设发展中,出现不少大规模毁坏古城区的情况,这更是在认识上存在误区。由于历史原因,古城区往往是所在城市的中心区。因此当城市发展需要扩张、改造时,古城区就被视为“黄金地段”而首当其冲。以这种城市发展思路在古城区大肆开发的结果是,人流、车流依旧集中在老城区,由城市人口膨胀带来的交通拥挤、基础设施不足等一系列问题仍然不能根本解决,而对历史文化遗产的破坏却是毁灭性的。例如苏州原来走的就是改造古城区的路子,结果发现无法彻底解决城市发展的问题,又回过头来再去开发新城区。但是2500年历史的古城风貌已经面目全非,河道大量被填,“东方威尼斯”也是徒具其名了。
事实上,城市发展和保护并不是一个绝对的矛盾,至少不是根本性的矛盾,出现的问题都是可以解决的。这一点上,中外都有可以借鉴的例子。巴黎、罗马都是历史久远的古城,在城市建设上,就采取了原样保护古城区,另外开辟新城区的做法。我国云南的丽江、山西的平遥也采取了相同的办法,古城得到了很好的保护,丽江古城、平遥古城都被接纳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名扬中外,吸引了大批旅游 者,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很好,古城保护和新区发展可以说两全其美。
⑹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问题
都是人才,一抄个比一个字多,怎么发出来的?
关键是要精辟,一大堆话难得看懂。
列举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四项基本内容:
1、协调发展原则
2、预防为主原则
3、环境责任原则
4、公众参与原则
第一个问题太抽象了:
(列举)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经历的三个阶段
答:
第一个阶段的主导思想是民族主义的,文化遗产与民族国家、民族身份紧密结合,文化遗产成为政治认同的表现形式之一。
第二个阶段是从民族性、民族认同的立场走出来,调整了文化民族主义与文化全球主义的关系,并向世界性、全人类文化遗产的认识转变。
第三个阶段就是多元文化主义的兴起。人们认识到,不管每种文化有怎样的特质,它必然会有某些人类共享的成分;产生于不同文化和社会体制历史中的多样文化,是启迪人们的思想,促进文明发展的重要源泉。
⑺ 辩论赛!!对历史文化遗产应该以保护为主!!!!
历史文化遗产应该以保护为主。(我个人本身也是这样认为的)
历史文化遗产,能叫‘历史文化遗产’的就是古代的东西,是祖先们留给我们的,是经历了几百上千年而至今仍在的东西,是没有备份,独一无二的。正是这独特性和唯一性决定了历史文化遗产应该以保护为主。
秦兵马俑,现今建了个博物馆来保护,而且开发成旅游景点,可谓保护和开发拿捏得最好的范例。可秦兵马俑原本身上是有颜色的,但一出土就急速氧化了,变成现在的土灰色一片,因而秦兵马俑的四号坑是还没有开掘的,一号坑也有一些仍复埋在土里的,这些都是出于对文物的保护为主。如果是开发为主,秦兵马俑博物馆大可全部开挖出来,甚至还有可能挖出些什么宝贝呢。
现在我们的文物保护技术仍未成熟,兵马俑身上颜色没能保住。古代的绢或锦,一出土就退色,变脆,也没能保住。明定陵在国家主持下开发,但神宗的遗骨、寿衣等,也没能保住。莫高窟的壁画,风化和退色严重,还是没能保住。还有其他很多很多,这都说明了对于历史文化遗产应该以保护为主。因为这些东西万一保护不好而变质了,就永远修复不了,也没法找第二份来代替了。这就是历史文化遗产的独特性和唯一性。
也是由于秦兵马俑和明定陵的教训,才使国家曾下令严禁开挖所有皇陵(否则唐乾陵早就挖了,为了《兰亭序》这旷世国宝也值得挖了。始皇帝骊山陵也是)。故宫也是由于类似的原因而要不断修复。否则接待游客那么多,故宫不修复早就残了。
历史文化遗产应该以保护为主,不是不开发。而是要以保护为主,开发为辅。
(我认为)可以对实物性的历史文化遗产实施限人限时地开放参观,西藏布达拉宫就是这样的。甚至可以不对外开放,只对学者和有心人开放,不对普通游客开放,天一阁就是这样的。如果开放给普通游客的,就要学习秦兵马俑博物馆的模式,边开放边修复,边保护边开发。各地的历史文化遗产可以结合自己自身的情况来选择适合自身的保护方式。
同时,国家要承担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要资金投入(以国家现在的能力应该可以做到),不能让历史文化遗产成为盈利的地方,不能让历史文化遗产功利化和铜臭化,要还原历史文化遗产本身的历史文化价值。
(以上就是在下的拙见,也是我的思路)
如果说破题立论,应该是:‘历史文化遗产’本身的独特性和唯一性——>技术还不成熟,不能随便乱开发(反对开发为主)——>要结合实际,以保护为主,开发为辅(提出自己的观点)。
具体例子阁下还可以找得更多。不过要切记,是‘以保护为主,开发为辅’,不是一刀切不要开发。你这辩题比反方的好辩得多了,也是现实政府提倡的做法。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和“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切实担负起保护好民族历史文化遗产的责任。要遵循文物保护的客观规律,依法加强各项保护和利用工作。要正确处理经济建设和依托文物发展的其他事业与文物保护的关系,不管如何开发利用,都要依法进行,都要以有利于保护为前提。重大的文物利用项目和活动,事先必须对其科学性和合法性进行充分的研究论证,并依法履行报批手续,防止过度和无序开发对文物造成的人为破坏。
蔡秋芳强调,要继续严厉打击各种文物违法犯罪活动。各有关部门特别是文化、文物、公安、工商、海关等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继续严厉打击盗掘、盗窃和走私文物的违法犯罪活动,使珍贵文化遗产在我们这一代手中传留下去。
忘记过去意味着背叛。历史文化遗产是古人留给我们最宝贵的东西,可能是整个时代的精华,它证明了古代发展的文明程度。
历史文化遗产能从一些方面反映当时整个时代的思想意识和精神风貌,当中蕴藏着无穷的智慧和精神的力量。重视它,就是要重视意识的作用,意识可以能动地作用于物质,即可以帮助我们能动的改造社会,创造更大的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社会的发展无碍于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积累,所以保护历史文化遗产能帮助我们发展社会。
历史文化遗产也能反映当时社会的文明发展程度。了解历史文化可以增强人们的民族自豪感和民族文化认同感。有利于凝结社会文化力量,大力提高国家的文化文明,同时对于国家的下一代人才来说也是有极大意义的。
但我们也要辨证地看待这个问题,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有好的,也有不好的。对于不好的历史文化遗产,我们应该屏弃;对于好的,我们应该大力保护。同时保护历史文化遗产需要耗费大量的社会财富和力量,国家的能力是有限的,作为国家人民的我们也应该尽自己的最大能力去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中国文化中的诗词,联对,灯谜等等绝对应该保护;不过像裹脚这一类恐怕就不能保护了。
历史文化遗产这些东西,失去就不会回来了,留给后人我们当然要保护起来了!
历史文化遗产是证明古代发展的文明程度,能让后人更好的研究古代历史,更能让人清楚地知道当时的文化发展程度,所以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也能让我们的后代看到当年先祖的辉煌,以利于今后的科研。
【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规定,属于以下各类内容之一者,可列为文化遗产】:
1、 文物: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建筑物、雕刻和绘画,具有考古意义的成分或结构,铭文、洞穴、住区及各类文物的综合体;
2、 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因其建筑的形式、同一性及其在景观中的地位,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单独或相互联系的建筑群;
3、 遗址:从历史、美学、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人造工程或人与自然的共同杰作以及考古遗址地带。
在一些历史文化名城的建设发展中,出现不少大规模毁坏古城区的情况,这更是在认识上存在误区。由于历史原因,古城区往往是所在城市的中心区。因此当城市发展需要扩张、改造时,古城区就被视为“黄金地段”而首当其冲。以这种城市发展思路在古城区大肆开发的结果是,人流、车流依旧集中在老城区,由城市人口膨胀带来的交通拥挤、基础设施不足等一系列问题仍然不能根本解决,而对历史文化遗产的破坏却是毁灭性的。例如苏州原来走的就是改造古城区的路子,结果发现无法彻底解决城市发展的问题,又回过头来再去开发新城区。但是2500年历史的古城风貌已经面目全非,河道大量被填,“东方威尼斯”也是徒具其名了。
事实上,城市发展和保护并不是一个绝对的矛盾,至少不是根本性的矛盾,出现的问题都是可以解决的。这一点上,中外都有可以借鉴的例子。巴黎、罗马都是历史久远的古城,在城市建设上,就采取了原样保护古城区,另外开辟新城区的做法。我国云南的丽江、山西的平遥也采取了相同的办法,古城得到了很好的保护,丽江古城、平遥古城都被接纳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名扬中外,吸引了大批旅游 者,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很好,古城保护和新区发展可以说两全其美。
⑻ 保护历史遗址有什么重要意义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持民族文化的传承,是连接民族情感纽带、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及社会稳定的重要文化基础,也是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和创造性,促进人类共同发展的前提。为此,党的十七大把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作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历史使命。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强调指出:“中华文化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团结奋进的不竭动力。”并号召全党全国人民“加强对各民族文化的挖掘和保护,重视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可见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同时还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意义重大。
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文化生态正在发生巨大变化,文化遗产及其生存环境受到严重威胁。不少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古建筑、古遗址及风景名胜区整体风貌遭到破坏。文物非法交易、盗窃和盗掘古遗址古墓葬以及走私文物的违法犯罪活动在一些地区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大量珍贵文物流失境外。由于过度开发和不合理利用,许多重要文化遗产消亡或失传。在文化遗存相对丰富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由于人们生活环境和条件的变迁,民族或区域文化特色消失加快。因此,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刻不容缓,具有更加现实的紧迫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对国家和历史负责的高度,从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⑼ 如何保护文化遗产
保护文化遗产的措施:
1、落实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文化遗产保护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乡规划。要建立健全文化遗产保护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2、加强执法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建设,推进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积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立法进程,争取早日出台。
3、队伍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重点文化遗产经费投入。抓紧制定和完善有关社会捐赠和赞助的政策措施,调动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
4、加大宣传
营造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认真举办“文化遗产日”系列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对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全社会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9)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性强扩展阅读:
文化遗产是推动文明交流互鉴的宝贵资源。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我国是举世公认的文明古国,是全球排名第二的世界遗产大国和现任世界遗产委员会委员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取得巨大成就。
在加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后,目前已拥有世界遗产53项。新时代我们要深刻认识我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形势,形成我国的世界文化遗产发展战略,为坚定文化自信提供有力支撑,为推动文明交流互鉴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