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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研究会

发布时间:2021-02-16 08:12:16

A. 中国窦氏历史文化研究会的组成人员

会长:窦学田(中国姓氏研究专家,中国公安大学教授,中央电视台特约教授)
常务副会长:窦荣昌(广东省吴川市公安局副局长级干部)
秘书长:窦潮泰(中国窦氏历史研究董事会副董事长)
副秘书长:窦全安(河南省周口市原文化局副局长)
常务理事:窦学田、窦荣昌、窦潮泰、窦全安、窦志成、窦廷美、窦彦礼、窦文华、窦星、窦庆旭、窦观兴、窦峥、窦广栋、窦家森、窦学卫、窦永良、窦德新、窦立贵、窦继增、窦连琪、窦金书、窦金光、窦中玉、窦天语(江苏诗词家)、窦昌亮(江苏诗词家)、窦立宏(江苏徐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窦世荣(甘肃庆阳市文联主席)、窦孝泰(陕西宝鸡市石油公司总经理)、窦纲孝(云南诗词家)、窦兴林(云南石林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窦光华(云南石林县史志办主任、文史馆长)、窦融江(新疆诗词家)、窦家桂(贵州诗词家)、窦成宪(湖北省物资厅厅长)、窦瑞华(重庆市政协主席中央政协常委)、窦维平(四川省文化厅厅长)、窦树华(河北省唐山市市长)、窦效田、窦月桂(甘肃陇南地区医院党委书记)、窦智礼(陕西扶风文化馆馆长、书记)、窦大文(江苏诗词家)、窦立桂(河南省三门峡市教育局长)、窦学义(山东安丘市税务局长)、窦建中(博士、中央财委办处长)、窦文亮(河北省石家庄市警官学校党委书记)、窦金成(河南渑池县耿村煤矿老干部科科长)。
理事:由各省对窦氏历史文化研究贡献较大的人员组成,名单另发。

B. 中国窦氏历史文化研究会的宗旨

中国窦氏历史文化研究会以团结、凝聚中华窦氏宗亲为己任,以完善全国各地的窦氏家谱为纽带,以为窦氏兴业育人为宗旨,积极开展和海外窦氏华人社团的联系,实现窦氏为中华民族振兴作出更大贡献的目的。

C. 中国红色文化研究会的发展历史

中国红色文化研究会是于2012年3月经中宣部同意,民政部批准成立的全国性社会团版体,业务权主管单位是中国社会科学院。该会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研究、宣传中国红色文化,为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为巩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服务,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该会除进行理论研究外,基本上完成了研究会赖以开展活动的各项基础性工作,并建立起由国内专家学者组成、几乎囊括哲学社会科学各个门类的学术委员会。“红色文化网”也于近日上线。会议选举了中国红色文化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决定聘请贺敬之、张全景任名誉会长。

D. 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会的研究会章程

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 称: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会(总会)
英文名: Chinese tradition culture studies a meeting
第二条 本会是全球华人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科研、学术、等各界各国人士组成的国际性社团组织。在世界有华人居住和生活的国家和地区设立机构开展工作,如世界华人传统文化研究总会李氏分会(中国香港)、世界华人传统文化研究会/分会(美国)、世界华人传统文化研究会/分会(新加坡)、世界华人传统文化研究会/分会(英国)等。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及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条例传承中华历史悠久的传统文化,同时加强各行业之间友好的合作交流,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振奋民族精神,加强民族团结,促进祖国统一。增强中华民族的战斗力、向心力和凝聚力。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与监督。
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中国北京
第二章 任 务
第六条 发扬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五千年中华传统文化,组织研究、宣传、交流、合作、开发、等中华民族的各个时期传统历史文化资源;探索中华古文明渊源提供科学的论证。
第七条 了解掌握全球中华民族传统信息,搜集有关资料,撰写、编辑、出版发行有关会刊、书籍和音像制品等活动;
第八条 组织海内外各界人士做好传统文化、经济、科研、学术、旅游、国内外商务考查、合作、等相关交流服务工作;
第九条 统筹、组织全球华人各个时期的传统文化活动,做好各分会的研究创作指导工作,保障传统文化活动沿着有序、积极、健康的规道发展;
第十条 举办“中国传统发展文化论坛”或“中华各民族传统交流会”,吸引热心于此各界的专家、学者探讨、争鸣与深入研究,不断扩大合作、交流、研究成果。
第三章会员
第十一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是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二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学术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十三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四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优惠取得本团体出版的书刊、资料和音像制品;
(六)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五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六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 会 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七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 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八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九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 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二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六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七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八条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或一名副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和刑事处罚的;
(六)具备完全民事行为的能力。
第二十九条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条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一般为4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一条本团体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在特殊情况下,在报请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可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本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二条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三条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及会长委托的其他工作;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四条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条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六条前条规定所形成的资产及其收益均为本会资产。本会依法占有、使用、管理和处置本会及所属单位的资产。
第三十七条本会的经费和资产的使用必须符合本会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三十八条中国传统文化研究总会及各专业委员会、地方分会(办事处)、各直属单位依照所在国家或地区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按章纳税,并定期公布,按时向上级报告收支情况和经营 业绩,认真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或审核,对有偷漏税或贪污行为者,开除本会,并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第三十九条本会也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专业委员会、地方分会(办事处)、各直属单位的财务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
第四十条 会务日常活动或开展工作的使用支出;
第四十一条对优秀者和特殊困难者的奖励和资助;
第四十二条经费收支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三条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四条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天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五条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六条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七条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八条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九条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章程经2000年5月5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 如何发掘中国历史上的优秀文化价值研讨会在

2015年8月16日(农历七月初三)下午,“如何发掘中国历史上的优秀文化价版值研讨会”在古都西安隆重权召开。
反思我们传统文化发展过程中,剔除糟粕,取其精华,究竟把什么糟粕的剔除掉了,又把什么精华的留下来呢?需要我们认真的思考。发扬传统文化精神一定要与现实的现代精神结合,必须要有世界视野。按照国策,走适合自己国家发展道路的文化路子,不能盲目的去开发,跟着一些糟粕的调子乱跑,传统与现代关系要弄清楚,净化以电视、网络为媒介的社会传播,倡导社会正气。另外,借此主题研讨会,我认为,应该再大力发扬以毛

东思想为主体的红色文化思想为指导,结合现在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去发展,智库谋划推进,这样实现中国梦的伟大蓝图就会少走弯路,历史上的优秀文化价值就能体现出其强大的作用力。”

F. 中国中外名人文化研究会的发展历史

成立之初,即先后编辑出版了建国后的第一部专门研究推介名人的图书《中国当代名人录》第一卷,第二卷,当时在海内外产生了很大的反响。十余年来,我们组织各领域专家学者,先后编辑出版了《中华文化名人录》、《中外名人学术文库》(丛书)、《星期文库——世界名人小传》、《萨达姆传》、《格林传》等数十种(本)名人传记,同时以创新的手法编辑出版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导读》、《中国事典》、《中国哲学全书》、《世界宗教全书》、《白话先秦诸子》等重要的社科书籍,同时配合爱国主义教育又组织著名学者编辑了《中国智慧》、《中华正气》、《中国精神》(红旗出版社出版,在首届青年读书节中被团中央、新闻出版署评为“青年喜爱的书”)等爱国主义教育类图书;1997年编辑出版了《香港1997》,发行量达150多万册。为了更加直观、立体地表现人物的精神风貌,我们充分利用其他现代传媒手段,拍摄了《费孝通》电视传记片;与中央电视台联合摄制了50集展现改革风云人物奋斗历程的人物类专题片《中华热土》;与中国铁路关工委联合摄制了反映19世纪初中国劳工参与修建加拿大太平洋铁路的记录片《枫骨中华魂》;策划制作了《纪念反法西斯战争胜利50周年文艺晚会》并在中央电视台播出;同年,配合教育部编辑出版了《记住这段历史》,发行量达100多万册; 还与《经济日报》共同策划并主办了《人物周刊》栏目。在编辑高品质的健康图书出版和拍摄电视专题片之外,我们还组织著名学者名人多次举办各类研讨会,联谊会,演唱会,比如:中外名人东西方文化比较研讨会,中国杰出人物与海外华侨座谈会,现代企业制度研讨会,国际书法大赛,中外名人桥牌大赛等等。1989年开始,我会开始主编出版了每年一期的《中国人物年鉴》,将任务的研究更加系统化,每年将我国各界对国家有重大贡献,有重大影响的知名人士系统整理,分类编辑,填补了我国人物研究的空白。

G. 中国窦氏历史文化研究会的介绍

2004年11月20日,“全国窦燕山历史暨《燕山流芳》诗词研讨会”在广东省吴川市福版泉酒店隆重权召开。来自天津、甘肃、河南、山东、江苏、四川、广西、云南、广东九省市的窦氏族人代表参加了会议。为了更快更好地增强窦氏凝聚力,赶上和超过其他姓氏对中华民族的贡献,为了充分利用这次难得的窦氏全国会议,使其结出更大硕果,决定成立中国窦氏历史文化研究会。

H. 河南新郑黄帝故里文化研究会是啥单位啊

河南新郑黄帝抄故里文化研究会,旨在深入研究新郑历史文化,定期开展学术研讨活动;向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信息,努力促进文化优势向经济优势的转化;参与制订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开展对外学术交流活动,巩固提高新郑历史文化尤其是黄帝文化在海内外的地位;积极向外界宣传推介新郑历史文化,展示新郑形象,促进对外开放。
研究会目前下辖新郑市炎黄文化研究会、古都学会、嫘祖文化研究会、裴李岗文化暨郑韩文化研究会、高拱文化研究会、姓氏文化研究会、名人文化研究会、白居易研究会、根雕艺术协会及炎黄书画院、《华夏源》编辑部。
截至目前,研究会已连续成功组织、承办了三届黄帝文化国际论坛,充分展示了黄帝故里人民对黄帝文化的热爱和新郑人民崭新的精神风貌,有力配合了黄帝故里拜祖大典。组织筹办了“六月六”嫘祖节、 “九月九”黄帝故里民间拜祖活动,组织编撰出版《黄帝故里志》、《中华圣地—新郑》、《守望家园》、《黄帝赋》、《子产传》、《具茨天书》等一批黄帝文化研究专著,会刊《华夏源》已出版了14期,开通、改版了黄帝故里文化网站。
2008年8月经新郑市编委批准同意,成立了研究会秘书处,为研究会具体办事机构。

I. 陶瓷历史文化研究会秘书长是谁

您说的,是景德镇市陶瓷历史文化研究会,对么?

景德镇市陶瓷历史文化研究会秘书长,是余少松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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