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西域都护府和宣政院对多民族发展有什么重大历史意义
促进了民族融合
㈡ 元宣政院印有什么重要的历史意义
元朝是第一个对西藏设立正式管辖机构的朝代,而这个机构就是宣政院。也就是说宣政院是我国最早对西藏进行正式行政管理的机构。
㈢ 元朝宣政院的设制有何意义
西藏地区正式成为我国中央政府直接管辖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
1264年,总制院设立,以国师八思巴领之。二十五年,尚书右丞相兼总制院使桑哥,以总制院统领吐蕃各宣慰司军民财谷,责任甚重,宜加崇异,奏请用唐朝皇帝在宣政殿接见吐蕃使臣的故典,改名为宣政院,秩从一品,用三台银印。以帝师领院事。置院使二员(后增至十员),其为长者常以朝廷大臣担任,位居第二者由帝师推荐僧人担任。宣政院官属得自选用,与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并为元朝四个独立的任官系统。灭宋后,即置江南释教都总统;至元二十八年,又分设行宣政院于杭州,掌江南各省佛教,其后曾两度废而复置。吐蕃发生变乱,亦设行宣政院前往当地处置,唯重大军事行动需与枢密院商议。诸路、府、州、县置僧录司、僧正司、都纲司,为宣政院下属地方机构,管理各地佛寺、僧徒。
1288年,总制院改称宣政院,扩大机构,于院使下设同知、副使、参议、佥院等各二人。
1311年,罢僧录等司,凡僧人词讼皆归管民官决断。
1331年,复于各省置广教总管府十六所,掌管僧尼政事,由宣政院选僧俗官任达鲁花赤、总管等职。
1334年,宣政院所辖吐蕃之地,分设三道宣慰司:吐蕃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又称朵思麻宣慰司)、吐蕃等路宣慰司都元帅府(又称朵甘思宣慰司)、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三路宣慰司都元帅府(又称乌思藏宣慰司)。宣慰司下辖安抚司、招讨司、宣抚司和元帅府、万户府等。自宣慰使都元帅至万户等各级官员多以当地僧俗首领担任,由帝师或宣政院荐举,朝廷授职。
1342年,又附设崇教所,治理僧俗庶务。若遇地方蕃寇起事,则于其地设行宣院担任讨伐事宜,平息后则废止。
㈣ 元朝设置宣政院的目的是什么
元朝疆域辽阔,推行行省制度,并设宣政院管辖西藏地区、设澎湖巡检司管辖澎湖内和琉球,加强对边疆地区的容管辖。
元初,设立总制院(后更名为宣政院),管理全国佛教僧徒和藏族地区军政事务。
说明西藏已经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了,加强中央集权。
㈤ 宣政院的职能及其设立的意义
宣政院的设立使西藏地区正式成为我国中央政府直接管辖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
1264年,总制院设立,以国师八思巴领之。二十五年,尚书右丞相兼总制院使桑哥,以总制院统领吐蕃各宣慰司军民财谷,责任甚重,宜加崇异,奏请用唐朝皇帝在宣政殿接见吐蕃使臣的故典,改名为宣政院,秩从一品,用三台银印。以帝师领院事。置院使二员(后增至十员),其为长者常以朝廷大臣担任,位居第二者由帝师推荐僧人担任。宣政院官属得自选用,与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并为元朝四个独立的任官系统。灭宋后,即置江南释教都总统;至元二十八年,又分设行宣政院于杭州,掌江南各省佛教,其后曾两度废而复置。吐蕃发生变乱,亦设行宣政院前往当地处置,唯重大军事行动需与枢密院商议。诸路、府、州、县置僧录司、僧正司、都纲司,为宣政院下属地方机构,管理各地佛寺、僧徒。
1288年,总制院改称宣政院,扩大机构,于院使下设同知、副使、参议、佥院等各二人。
1311年,罢僧录等司,凡僧人词讼皆归管民官决断。
1331年,复于各省置广教总管府十六所,掌管僧尼政事,由宣政院选僧俗官任达鲁花赤、总管等职。
1334年,宣政院所辖吐蕃之地,分设三道宣慰司:吐蕃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又称朵思麻宣慰司)、吐蕃等路宣慰司都元帅府(又称朵甘思宣慰司)、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三路宣慰司都元帅府(又称乌思藏宣慰司)。宣慰司下辖安抚司、招讨司、宣抚司和元帅府、万户府等。自宣慰使都元帅至万户等各级官员多以当地僧俗首领担任,由帝师或宣政院荐举,朝廷授职。
1342年,又附设崇教所,治理僧俗庶务。若遇地方蕃寇起事,则于其地设行宣院担任讨伐事宜,平息后则废止。
㈥ 宣政院设立的意义
宣政院是元朝掌管全国佛教事宜和藏族地区军政事务的中央机关。
宣政院的设立使西藏地区正式归属我国,成为我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同时促进各民族融合,尤其是藏族。
㈦ 宣政院负责管理什么事务,有什么历史作用
宣政院是元朝掌管全国佛教事宜和藏族地区军政事务的中央机关。
由帝师兼领。忽必烈始置总制院,后改为宣政院。
㈧ 元朝宣政院的设制有何意义
意义:设制抄宣政院,西藏地区正式成为我国中央政府直接管辖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
宣政院是元朝掌管全国佛教事宜和藏族地区军政事务的中央机关。由帝师兼领。忽必烈始置总制院,后改为宣政院。
忽必烈在汉地立国建都后,仍然十分注意保持和发展蒙古民族的语言和文化。中统元年(公元1260年)十二月,忽必烈封吐蕃萨迦的八思巴为“国师”,命八思巴率领一些吐蕃语言文学者重新创制蒙古文字。至元六年(公元1269年)二月,新字制成,由忽必烈正式颁行,并加八思巴为“帝师”、“大宝法王”,统领全国佛教。朝廷立总制院,管领佛教僧徒及吐蕃境内事务,仍以“帝师”八思巴统领之。《元史·百官志三》载:“至元二十五年(公元1288年),因唐制吐蕃来朝见於宣政殿之故,更名宣政院。置院使二员,同知二员,副使二员,经历二员,都事四员,管勾一员,照磨一员”。院使由朝廷命官任领。吐蕃有事,另设分院往治。宣政院的官员,僧俗并用,是元朝设立的一个特殊机构。它既是管理全国佛教的事务机关,又是直接统领吐蕃的政务和军事。元明宗天历二年(公元1329年),罢功德使司归宣政院。设置院使10员,从一品,同知2员,正二品,副使2员,从二品。
㈨ 宣政司是什么机构它的设立意义
宣政院是元朝掌管全国佛教事宜和藏族地区军政事务的中央机关。
由帝师兼领。忽必烈始置总制院,后改为宣政院。
从此,西藏地区正式成为我国中央政府直接管辖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
宣政院是由总制院改名而来的。《元史》卷二零五桑哥传记:“桑哥又以总制院所统西蕃诸宣慰司,军民财谷,事体甚重,宜有以崇异之,奏改为宣政院”,道出了改名的缘由。
忽必烈在汉地立国建都后,仍然十分注意保持和发展蒙古民族的语言和文化。中统元年(公元1260年)十二月,忽必烈封吐蕃萨迦的八思巴为“国师”,命八思巴率领一些吐蕃语言文学者重新创制蒙古文字。至元六年(公元1269年)二月,新字制成,由忽必烈正式颁行,并加八思巴为“帝师”、“大宝法王”,统领全国佛教。朝廷立总制院,管领佛教僧徒及吐蕃境内事务,仍以“帝师”八思巴统领之。《元史·百官志三》载:“至元二十五年(公元1288年),因唐制吐蕃来朝见於宣政殿之故,更名宣政院。置院使二员,同知二员,副使二员,经历二员,都事四员,管勾一员,照磨一员”。院使由朝廷命官任领。吐蕃有事,另设分院往治。宣政院的官员,僧俗并用,是元朝设立的一个特殊机构。它既是管理全国佛教的事务机关,又是直接统领吐蕃的政务和军事。元明宗天历二年(公元1329年),罢功德使司归宣政院。设置院使10员,从一品,同知2员,正二品,副使2员,从二品。
㈩ 宣政院辖地的划分有什么历史意义
非常重大的历史意义,改变了人民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