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国警察的历史你知道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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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出现“来警察”一词的时自间:清朝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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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的警察首脑人物:曾历任清朝商部左丞、兵部左侍郎、军机大臣、民政部尚书等职的巡警部第一任尚书徐世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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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的警察机关:清朝政府于1898年6月9日在湖南创建的“湖南保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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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的警察学校:1900年清朝政府军机大臣奕昕警务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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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的中央警察机关:清朝政府于1902年设置的“中央巡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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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的派出所:清朝民政部1900年在北京内、外城设立的308个区段派出所和59个马路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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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的武装警察队伍:北洋政府1914年在北京创办“保安警察大队”。
Ⅱ 南宁市公安局的历史沿革
1949年12月4日,南宁解放。5日成立南宁市临时治安委员会,22日成立南宁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同时撤销临时治安委员会。军事管制委员会军政接管组接管国民党南宁警察局及其下属机构,计有:秘书室、行政科、司法科、卫生科、总务科、保安队、消防队、刑警队、清洁队和永宁、 明德、临江、水上、江西5个分局以及兴宁、宁武、上国、中兴、德邻、宣化、维新、江西、水上上段、水上下段10个分驻所,员警609名。
1950年1月29日, 市人民政府公安局成立。由省公安厅厅长覃应机兼任局长。内设一科(治安)、二科(侦察)、三科(审讯)、四科(户籍)及总务科、秘书室;下设永宁、明德、临江、水上、江西5个分局及兴宁、宁武、上国、中兴、德邻、宣化、维新、江西8个派出所和北站、亭子、水上上段、水上下段4个检查站。6月13日,调整机构,内设秘书室、一科(治安)、二科(侦察)、三科(保卫)、四科(户籍)和总务科;下设明德、永宁、临江、水上、江西5个分局。分局下设8个派出所,及清洁队。同年11月,清洁队移交市府卫生科。1951年4月撤销明德、临江、永宁、江西分局。1955年8月22日,市人民政府公安局改称南宁市公安局。1958年复设江宁、兴宁、永宁郊区分局。1959年1月,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合署办公, 称“南宁市人民委员会政法公安联合办公室”。对外仍称公、检、法3个机关,各自保留印鉴,公安建制不变。8月,公、检、法3家分开办公。1965年,市公安局设有办公室、政治处、政保科、外线科、文保科、经保科、治安科、户籍科、预审科、防空科、技侦科、刑事侦察大队、消防大队、江宁分局、兴宁分局、永宁分局、郊区分局、交通队及民生、和平、解放、宁武、水上、中山、古城、南环、建政、永宁、华强、新阳、衡阳、明秀、长岗()、亭子、心圩、西乡塘、沙井、机场20个派出所。
1966年12月, 公安局机关在“文化大革命”中受到冲击而陷入半瘫痪状态。1967年1月23日至25日,“文化大革命”中的群众组织数百人到市公安局“夺权”,局领导干部被揪斗,无法行使职权。 2月20日,广西军区派出代表进驻市公安局“支左”,成立公安工作临时委员会。 3月23日,广西军区派出军管小组,对南宁市公安局实行军事管制,撤销公安工作临时委员会,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南宁市公安局军事管制小组,代行公安局职能,市公安局及其下属机构均实行军事管制。 1968年2月17日,广西军区撤销南宁市公安局军管小组,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南宁市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简称“公检法军管会”),军管会主任胡庆辉, 代行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的职能。4月13日,南宁市革命委员会成立,下设有人民保卫组与市公检法军管会合署办公,一套人员、两块牌子。1970年撤销兴宁、永宁、江宁分局。1973年7月,广西军区撤销对市公安局的军事管制。同年10月5日,撤销市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组,设立市革命委员会公安局。1976年5月26日,复称市公安局。
1983年10月8日,邕宁、武鸣两县划归南宁市管辖,两县公安局于1984年1月正式归市公安局领导。
1950年1月至1995年12月, 先后任市公安局局长有:覃应机、侯暮寒、仇凌云、梁正、潘树彬、刘祥、刘起泉、李绪春、陈文生、林超群、安文林、赖林平、文起洁。
郊区、城区公安分局
1973年设立郊区公安分局,局址在友爱北路32号,辖向阳、那洪、上尧、亭子、心圩、沙井、 石埠、三塘派出所。1979年11月,在5个城区设立公安分局,分别为:兴宁区公安分局,局址在北宁街69号,辖兴宁、朝阳、解放、公园派出所;新城区公安分局,局址在纬武路南一里155号,后搬迁至河堤路6号,辖南环、中山、新城、建政派出所;永新区公安分局,局址在壮志路78号, 后搬迁至新阳路214号,辖永新、华强、新阳、边阳派出所;城北区公安分局, 局址在友爱路333号,辖衡阳、五里亭、北湖、西乡塘、唐山派出所;江南区公安分局, 局址在江南路西二里6号,辖江南、水上、机场派出所。各个公安分局均先后设立行秘科、治安科、预审科、户政科、法规科、消防科和刑事侦察大队及巡警大队。
县公安局
邕宁县公安局 1949年12月26日,邕宁县人民政府公安局成立,地址在南宁市南国街原辣丁书院。 1950年1月迁至亭子镇,同年12月迁至蒲庙镇。1955年改称邕宁县公安局。1984年归属南宁市公安局领导。
武鸣县公安局 1949年12月,武鸣县解放,成立武鸣县人民政府公安局。1955年改称武
鸣县公安局。1984年归属南宁市公安局领导。
Ⅲ 谁知道泰顺县三魁镇派出所历史,发展
派出所能有什么历史呢?不过是奉命成立的,除非是一些很有名的监狱啊,关押过什么名人之类的
Ⅳ 沈阳市南站派出所历史1960 年
1960年的时候派出所在哪里,我真的不清楚。
不过,现在沈阳站(就是南站)地区有两个派出所,一个是南站公安派出所,另一个是南站治安派出所。一个在南二附近,就在温州城南面的小胡同里。另一个在沈阳站北面的小楼里,就在天桥中医院和行李房旁边的小楼。不知道你要找的是哪个派出所
不过,1960年的事情,到现在已经48年了,即便当时孩子的父母报警了,也不知道是否还能找到当时报警的卷宗,即便找到了卷宗也未必能按照当时他父母留下的地址再找到他们。毕竟半个世纪了,物是人非了。不过还是真的很愿意帮你达成这个心愿,如果还有什么我能帮得上忙的,就尽管跟我说,比如在站内给我发消息。
Ⅳ 瑞宝派出所的成立历史
令宝派出所成立的历史,它是在1982年成立的这个派出所的。
Ⅵ 北厝派出所历史
一 派出所历史 不是说查就可以查的,因为这不属于我们国家公开的信息,怕内有坏人根容据这个来推断打击犯罪的资料
二 所以楼主 有关北厝派出所历史的资料,只可以给你提示,找到上级公安局成立时间才可以推断
Ⅶ 富屯乡派出所历史,以1958年至1983年为一段历史
富屯乡派出所是辽宁省锦州市北镇市的一个下辖镇,原属广宁公社派出所,1958年析置内富屯公容社1983年置乡,位于市境西北部,距市府2公里,面积121平方公里,人口2.3万,其中满族1.6万。辖金屯、兴隆、石佛、李屯、红石、分税关、台子沟、汪屯、曾家、胡屯、西路屯、华丰、龙岗子、富屯、上坎子、董家、新立17个村委会。乡镇企业有镀锌管、印染、造纸等厂。农业主产高粱、玉米、大豆。古迹有龙岗辽代古墓群,景点有闾山望海寺。
Ⅷ 历史上最早的公安成立在哪一年
有事找派出所,对于派出所的称谓,许多人只知道是行政执法机关派出的基层组织机构,其实它的由来有着深远的历史背景。近日,笔者在采访中碰巧得知,早在抗日战争时期,新四军在南京六合竹镇组建了第一个派出所,成为有资料可追溯的中国最早的派出所。
十多年前时任南京六合区公安分局竹镇派出所第十六任所长米正才告诉笔者,解放后建立的公安基层组织都叫做“派出所”,就源于竹镇派出所。最早的竹镇派出所组建之时,正处于抗日战争时期,派出所人员同时又都是新四军战士,既受新四军领导,又要协助地方政府维持社会治安,因此称为“派出所”,意为新四军的“派出机构”。
相关资料
派出所是我国公安部门的基层机构,管理户口和基层治安等工作。公开资料显示,我国1946年公安机关成立公所,1948年改称公安分驻所,1950年改称派出所。派出所名称延续至今。
派出所属于一个外来词,来源于日语。本意是派出的分支机构的意思,在日语中并不是特指警察的派出机构,任何机构都可以有“派出所”。在我国这个词演变的今天,变成了专指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
什么时候诞生?
日寇疯狂轰炸中的“小上海”
冒出中国最早派出所
但凡在南京六合公安分局竹镇派出所工作过的同志,说起这个所,总要提到她的“偏”:地处六合西北山区,北邻安徽天长,西接安徽来安;忘不掉她的“远”:距六合城区40余公里
但由于地处苏皖二省三县(江苏六合县及安徽来安、天长县)交界,三县民众往来频繁,早在抗日战争前,竹镇就形成了繁华的集市,并享有“小上海”之美誉。
1939年8月,新四军第五支队司令员罗炳辉率部进驻竹镇镇,开辟了津浦路东抗日根据地,引起日本侵略者的极端仇视,于是,对这个鞭长莫及的边远集镇进行狂轰滥炸。
竹镇先后被炸九次,繁华的集市顿成一片废墟。然而,让日军始料不及的是:在这块土地上,抗日军民的活动非但没有停止,新四军还在这儿建立起第一个公安派出所。
据《六合县志》记载,竹镇当时隶属六合县抗日民主政府。1942年8月经淮南行署批准,“竹镇市(乡级)抗日民主政府”在竹镇仇庄成立。
从现有资料看,竹镇派出所是抗日战争时期新四军第一次组建公安派出所。
笔者从竹镇派出所了解到,第一任所长由当年的竹镇抗日民主政府警卫排排长黄经农兼任。
现任六合区公安分局政工办主任戚厚春回忆,2004年,他们曾到公安部档案馆查阅过资料,没有比竹镇这个“新四军第一所”更早的派出所了,因此断定竹镇派出所是可追溯的中国最早的派出所。
四次长沙会战:薛岳上演“天炉战法”重创日寇
据说如果按照抗战中歼敌的数量来排座次的话,众多抗日名将当中,薛岳应当名列第一。因为仅他指挥的四次长沙会战,就消灭日军十万人。1946年10月10日,美国总统杜鲁门授予薛岳一枚自由勋章,以表彰他在抗日战争中的功绩。张治中将军称其为“百战名将”。曾经与薛岳既是老战友也是死对头的新四军军长叶挺,则盛赞薛岳指挥的万家岭大捷,“与平型关、台儿庄三足鼎立,盛名当垂不朽。”
薛岳(1896~1998),字伯陵,广东省乐昌县人,1896年12月27日生。出生时父亲给他起名叫薛仰岳,意思是仰慕岳飞。成年以后,他认为只是仰慕岳飞还不够,干脆把“仰”字去掉,改名薛岳,直接以岳飞自比。薛岳11岁便考入广东黄浦陆军小学,开始接受军事教育。14岁,他加入了孙中山的同盟会,1921年,薛岳任大总统警卫团第一营营长。次年6月,陈炯明叛变革命,炮轰越秀楼,围攻总统府,薛岳率官兵曾冒着枪林弹雨掩护孙夫人宋庆龄安全撤离,深得孙中山嘉许。
1937年“七七事变”之后,薛岳三次向蒋介石发电报,请缨出征。在请求获准的当天他就领兵出发。从此,薛岳为民族的独立和解放奋战八年,他的军事生涯也走向了巅峰。
1950年5月去往台湾。1998年5月3日,薛岳去逝,享年103岁。
第一次长沙会战:jīng心部署,全面胜利
1939年,随着国民政府西迁重庆,日本军部的主要进攻目标也确定于重庆。但自薛岳主持湖南及第九战区以来,政绩斐然,抗日声浪日益高涨。日军称:“第九战区方面集中了以中央直系主力部队为核心的约50个师,宣称开展夏季攻势,其活动日趋活跃。”鉴此,随枣会战一结束,日军本部便决定在夏秋之交歼灭第九战区,一则解除对武汉、南昌之威胁,二则打击国民政府抗日决心,使之归顺“大东亚共荣圈”。
9月中旬,在冈村宁次的指挥下,第一○一师团、第一○六师团由南昌附近、赣江东西岸及武宁、张公渡方向,逐次向靖安、安义、奉新集结后,向铜鼓、浏阳日夜蚕食。几乎同时,鄂南、赣北的日军配合第一○一师团、第一○六师团的进攻,积极向当面的守军攻击,造成全面开花,达到迷惑中国军队的目的。9月15日,日军第一○一师团从司公山至大路王一线,疯狂向守军第三十二军、第五十八军攻击;第一○六师团在桥下向守军攻击,第一次长沙会战首先在赣北打响了。
为更有效歼灭日军有生力量,薛岳命令主力部队转移至汨罗江南岸第二线阵地。第五十一军、第七十军各一部分布在汨罗江南岸各处设立防线。日军乘第五十二军转移江南之机,以其一部伪装成难民,偷渡过江,占领平江、永安等地,直抵捞刀河;其主力部队则企图在江面架设三座浮桥,因我军顽强抵抗而失败。攻打第七十军阵地的日军亦毫无进展。至26日,敌军以飞机大炮为掩护,倾全部主力猛攻汨罗江南岸阵地,我军顽强抵抗使敌不能得逞,保住了主阵地。
从18日到26日在汨罗江至新墙河之间的激战,日军遭受惨重伤亡,后援不继,无力再发起大规模进攻。薛岳在此消耗敌军的目标基本实现。在战况最紧张时,敌夺取长沙目的已经明显,蒋告知薛岳,在适当时机可以放弃长沙。被薛岳拒绝。军委会曾一夜之间九次电令薛岳退出长沙,薛岳坚决反对,迫使军委会同意其在长沙附近决战的主张。湘北各地民众则按照薛岳原来的布置,伏击敌军后勤供应队伍,破坏各地交通设施,致敌军补给和援军难以前行。
日军虽然装备良好,但数量有限,尤其是兵力补充受限,人员伤亡后越战越少。10月5日,日军下令全线撤退,日军慌张后退。这一切,被手持望远镜的薛岳看得清清楚楚。他立即下达了全线追击的命令,首先采用大炮袭击撤退的日军。一阵阵撕破天宇的炮击,给日军致命的打击。日军后尾的部队被打得死伤大片,幸存的东逃西散,一片狼藉。中国军队奋勇直追,越战越勇,他们扫荡了长寿街、龙门厂一带残敌后,又攻占了平江县城,还渡过湘江,攻克了夏营田、湘阴、新墙、杨林街、荣家湾等地。10月9日,薛岳才鸣锣收兵,停止追击。至此,第一次长沙会战以我军全胜而结束。是役歼敌万余人,时称第一次湘南北大捷。
第二次长沙会战:准备不及,仓促应战
第一次长沙会战之后,湖南战场沉寂了大约两年。第九战区在薛岳的主张下,逐步袭击日军,阵地前推几公里到数十公里不等。为预防日军可能的进攻,不仅整训、补充了各部队,还加强了防御阵地。薛岳重视民众支援战争的能力,动员并训练了湘北民众破坏敌军交通线的能力。在军力安排方面,基本上把第一次长沙会战时敌进攻路线作为己方重点防御方向,此外,鉴于第二次南岳军事会议确定了反攻方针,薛岳安排拟定了反攻作战计划。反攻与御敌均注重鄂南、赣北、湘北三面。
1941年,日军第六师团于9月7日开始扫荡大云山地区,第九战区始料未及,命令第二十七集团军反击,经过交火,双方伤亡惨重。
8日晨、日军发动全面攻势,以强大火力打击新墙河,整个第二十七集团军部署全被打乱,昌水以北各部不得不撤离大云山阵地,转入新墙河战场,但已贻误战机。如此,日军以大云山扫荡掩护主力进攻的企图基本得逞,以一个师团牵制了我军五个主力师,我军虽英勇苦战,牺牲惨重,但终于不敌日军强大攻势,逐次撤退。薛岳打算在汨水两岸歼灭敌军,命第二十七集团军之第四、第二十军全部渡过汨水南下,但日军已在汨水南岸击溃了第二十六、第三十七、第十、第七十四军主力,进抵长沙城下。
Ⅸ 哈尔滨东莱派出所的历史
东莱民警积极出谋划策,救活了企业
Ⅹ 中国什么时候开始有派出所的
.派出所
pai chū suǒ [英文local police station] 中国公安部门的基层机构,管理户口和基层治安等工作。 我国公安部门的基层机构,管理户口和基层治安等工作。旧中国警察局下面亦设有职能相似的此种机构。 1946年公安机关成立公所,1948年改称公安分驻所,1950年改称派出所。 派出所名称延续至今。
编辑本段来源
派出所属于一个外来词,来源于日语。本意是派出的分支机构的意思,在日语中并不是特指警察的派出机构,任何机构都可以有“派出所”。在我国这个词演变的今天,变成了专指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就是我们说的派出所。
编辑本段详细介绍
派出所为公安系统的基层组织,上级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在中国,派出所依照国家治安管理法规和上级公安机关规定的权限,其主要任务是:坚决贯彻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同犯罪分子作斗争;防、控各种事故的发生,管理社会治安,维护公共秩序;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卫国家安全。 依地区、社会情况、人口多少等诸因素的不同可分别设立城市派出所、农村派出所、水上派出所、铁路派出所、工矿派出所、治安派出所等。派出所设所长、指导员、户籍民警、内勤民警,有的还设治安民警。派出所的职责概括为:管理户口;向群众宣传法制,组织发动群众同坏人坏事做斗争;组建治安保卫委员会;发现掌握嫌疑分子,教育改造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管理特种行业,维护公共秩序,预防治安灾害事故等。在工作中实行党委领导下的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使治安行政管理同群众的安全防范密切结合。
2.公安公安(Police或Public Security)。维护公共治安就叫公安,警察也包括公安的意思。包括我国在内,世界上有少数国家这样称呼,国际上一般统称“警察”。“警察”与“公安”并没有任何实质意义上的区别,之所以造成两名称并行的情况有着历史和现实的各种因素。 我党历史上第一次出现“公安”的名称是在1939年2月,为了从名称上与伪政权警察机关有所区别,在中央书记处发布的《关于成立社会部的决定》中,要求各边区行署设公安局或保安处,在各县设公安局。建国后,1949年10月15日召开的第一次全国公安会议确定了使用“公安”的名称。改革开放以后,由于有关机构职能调整、国际交流、交往等各方面的原因,“警察”的称呼开始在一些场合恢复使用,并得到迅速推广,直至1995年颁布的《人民警察法》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确认。由于法律的明确规定,“公安”仅仅被用于机构的名称,对公安机关个体成员准确的称呼应为“警察”,“公安”、“公安人员”等都是不规范的。 即使是机构的名称,单从字面的含义上去理解,“警察局”的叫法似乎要比“公安局”等更直观、易理解一些,能够避免在交流尤其是国际交流时的词汇障碍;同时也更符合逻辑。 社会整体(包括社会秩序、公共财产、公民权利等)的治安,“公安”意思同“警察”或“警政”。维护公共治安就叫公安,警察也包括公安的意思。包括我国在内,世界上有 新中国警徽大全套
少数国家这样称呼,国际上一般统称"警察"。 而公安机关是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同时它又担负着刑事案件的侦查任务,因而它又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之一。公安机关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治安,行使国家的行政权,同时公安机关又依法侦查刑事案件,行使国家的司法权。公安机关的性质具有双重性,即既有行政性又有司法性。 公安机关(警方)的职责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公民身份证、国籍、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民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公安和警察的区别: 警官证
公安是警察的一种,警察包括公安、司法警察、国家安全警察等 。(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在我党历史上第一次出现“公安”的名称是在1939年2月,为了从名称上与伪政权警察机关有所区别,在中央书记处发布的《关于成立社会部的决定》中,要求各边区行署设公安局或保安处,在各县设公安局。建国后,1949年10月15日召开的第一次全国公安会议确定了使用“公安”的名称。改革开放以后,由于有关机构职能调整、国际交流、交往等各方面的原因,“警察”的称呼开始在一些场合恢复使用,并得到迅速推广,直至1995年颁布的《人民警察法》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确认。该法第二条第二款对人民警察的范围作了界定,即“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从中可以看出,公安机关所有成员都属于人民警察。从法理上理解,由于法律的明确规定,“公安”仅仅被用于机构的名称,对公安机关个体成员准确的称呼应为“警察”,“公安”、“公安人员”等都是不规范的。 即使是机构的名称,单从字面的含义上去理解,“警察局”的叫法似乎要比“公安局”等更直观、易理解一些,能够避免在交流尤其是国际交流时的词汇障碍;同时也更符合逻辑,能准确地界定由众多不同职能和职责的人民警察个体组成的这个群体的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