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试述我国取消农业税的缘由及其重大历史愿意
取消农业税原因:
1农业税负担全面提升 ,税费改革后,农业税负担版普遍增加。
2农民负担有违公平公正权 ,农村和城市采取了不同的财税制度 。
3农业税征收成本有违效率 ,收税的成本远远大于所收的农业税。
4农业税无益国际竞争 ,发达国家不仅不征农业税,还对农民实行各种各样的直接补贴 ,
如果再征农业税,必然削弱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历史意义:
取消农业税,是完成农村税收制度改革的一大飞跃,是一项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改革,可以说是一场继土地改革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的第三次真正意义上的伟大革命,它标志着我国结束了几千年按田亩、产量、人丁向农民征收农业税的历史。必将极大地调动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极大地解放和发展农业劳动生产力,极大地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业税免征,也标志着我国农业在发展阶段上完成了一大转折。
② 取消农业税的意义
1.取消农业税,对农民权益的保护意义重大。我国改革率先从农村突破,并以磅礴之势迅速推向全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但随着改革的进程,“三农”问题却越来越突出。“三农”问题是在转轨时期,旧体制保留有余而新体制跟进不足所造成的,“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权益的保护问题。过去计划经济对农村产生的是到村到组、到边到角的影响,计划经济的管理方式延伸到农村社会的各个角落,只要根除计划经济的思维方式和管理方式,农村中存在的问题无不迎刃而解,农产品购销政策的改革、户籍改革和三提五统的取消等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农村改革最根本的是要还权于民,给予农民完整的权益保障。在我国现实的发展阶段,农业税的继续存在确实是对农民权益的一大侵害,而市场经济赖以发展的基础是产权为核心的各种权益的保护,取消农业税则是从国家权力的高度和政策选择的角度考虑和解决农民权益的保护问题,对农民权益全面长期的保护(尤其是相关的土地权益)和农村市场化的进程将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2.取消农业税,对基层政府职能转换意义重大。由于农业税的特定征收对象和现行农村的治理特点,只要农业税存在下去,基层政府与农业税的征收行为终始会难解难分地纠结在一起。而且基层政府也会被这种竭泽而渔的恶性“收、养”机制所困扰,不利于基层政府职能的转换。农业税的取消无形地剥离了基层政府不规范权力的又一依杖,基层政府的行政行为将会逐步得到规范。 3.取消农业税,对解决农民负担问题意义重大。由于涉农收费行为的惯性影响,如果农业税存在下去,对农民的各种直接收费仍会无孔不入,负担监管一旦放松,涉农收费就会在各种借口下恶性膨胀。只要对农民的最后一道索取途径不割断,涉农乱收费就难以根治。取消农业税后,其它对农民的一切不合理负担都应当禁止,对农民实施“零负担”政策,将有利于农民保护自身利益,也有利于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同时基层政府的财政收入成本和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成本都会大大降低。
4. 取消农业税,对农民增收意义重大。取消农业税不仅是减轻了农民的负担,而且是对农民经济上和精神上的一次解放。尽管取消农业税对农民增收不会产生较直接的效果,但对农民较低的纯收入来说,取消农业税无疑是增加现金流入的一个方面(一些地方所占的份量并不小)。农业税取消后,农民可自行支配用非农收入交税的那部分资金了,农民的生活也无疑会得到一定改善,更重要的是这种精神解放的意义很大,可再次调动农民积极性,农民可以更自由、自主地选择和从事他们的增收行为,减负与增收的辩证关系就在于此。
5. 取消农业税,对农村法制建设意义重大。农业税在经历近五十年的时间里将予取消,这样一个以法律形式存在而又早已不适时宜的税种确定取消,实则是来之不易。从法律的角度看,通过法制的办法解决农村问题还任重道远。在立法中,如果立法的“改废立”过程过慢,对于一些急待修改的法律法规,应当允许休克的待执行状态存在;如果“改废立”的呼声过高,立法中应当及时予以回应,以免问题积重难反。农业税的取消历程较好地遵循和实践了这一规则,对农村法制建设将会产生示范效应。目前,中央政府已决定全国五年内取消农业税,有条件的地方完全应当提前取消农业税。
6..取消农业税,对改革政府间的管理体制意义重大。财政管理体制是政府间管理体制的重要部分,取消农业税尤其有利于财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完善。首先,能从根本上改变基层政府向农民索取收入的依存性,使政府收入预算的决策更加科学。其次,取消农业税导致的财力缺口,将政府横向与纵向间财权与事权长期不配比的情形进一步揭示出来,有利于促进分税制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第三,政府间权力的下放与集中的博弈均衡将会重新调整,尤其是针对政府间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中出现的“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问题,政府间以及各级政府自身的权力约束机制将在“分权与集权”的两难抉择中,选准方向,并通过政府间管理体制的改革不断促成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
③ 取消农业税的经济意义
取消农业税,可以使广大农民手头得到真正的实惠,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但这远远不是这一重大政策改革的全部。
在漫长的中国农业社会历史上,政府收缴农业税、农民交纳农业税从来都是天经地义的。历朝历代,只有过局部减轻包括农业税在内的税赋的举措,还从来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农业税的先例。农民一直是中国人口的大多数,又是收入增长最缓慢、生活最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因此,取消农业税,首先体现了党和政府执政为民,扶持社会弱势群体的施政理念。
取消农业税,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对农民的一种解放。在我国,农业征税、缴税成本太大,这种成本有时候甚至超过了税收本身。以农业税为载体,派生出从农民、农村、农业摄取剩余的税费的品种多得令人眼花缭乱。农业税的取消,使这种到处向农民伸手的体制得到了根本性的改变;更为重要的是,现行的农村税制,是在城乡二元结构下设立的。这种两线并行的税制结构,再加上城乡发展水平的不平衡,对中国农民形成了极不公平的税收负担。我国由7%的主税及其20%的附加合成的农业税税率达8.4%。据了解,对特定人群进行税收,这种情况只有在中国才存在。因此,取消农业税政策的提出,更多的是一种制度性的变化,是中央对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平衡政策做出的重大调整,是对农民在税负上与城市居民平等地位的恢复。
取消农业税,也是改革开放带来的一项巨大成果。四百亿的农业税虽然只占国家税收总额的百分之二点几,但今后这笔税收不但没有了,国家还要从财政中拿出一笔钱来支付农村基层的财政开支,这在以前即使想做也是难以做到的。因此,农业税的取消,一方面意味着我国经济结构在升级的过程中,农业的比重正在逐步降低;另一方面,也表明我国目前已完全具备了取消农业税而不至于影响国家全局发展的经济能力。
取消农业税,对小区域经济中的财政税收结构的影响是最大的,特别是县域经济。对于许多农业县、农业区域来说,财政税收中的农业税仍然是很大的比重。农业税的取消,使得这些地方的财政税收结构面临着重大的变革,并进而将影响到更大的区域甚至是国家财政税收结构的变革。因此,取消农业税,实际上是对财政税收结构、小区域经济结构、社会结构、甚至是国家宏观经济结构的深刻变革的开始,意味着我们的改革已开始走向最艰巨的领域。
取消农业税以及中央政策向“三农”倾斜,并不损害城市的发展和市民的利益。相反,还将最终促进城市的进一步发展。一个浅显的道理:全国13亿人中的9亿多农民增收了,消费水平提高了,必将促进城乡市场的畅旺,拉动内需,城镇的生产、销售和消费等环节也将随之步入良性循环,进而加快城市工业化的步伐。同时,城乡差距的缩小,还会促使农村社会更加稳定,并有助于全社会的稳定。一句话,中国的改革,都是从解放农民开始的。没有富裕的农民,就没有富裕的中国;没有农村的稳定,就不可能有一个稳定和谐的中国社会。
农业税这项“千年古制”的最终废除,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伟大壮举,其意义是空前的,并将对中国社会的全面发展产生巨大而深刻的影响。取消农业税,并不仅仅是中国农民的福音,更是13亿中国人共同的福音。
④ 中国政府决定取消农业税有什么历史意义对农民有什么好处
就是农民不用再平白无故地交钱了!
以前的农业税是不管你有没有钱,有没有吃的都得交,不交自会有人上门讨,跟封建社会的土地剥削差不多!现在不交了自然减轻了不少负担!
⑤ 试述我国取消农业税的历史背景及其重大意义
取消农业税的最大意义是还农民平等权利。
12月26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关于废止农业税条例的决定草案,代表们表示,依法取消农业税非常必要,建议将关于废止农业税条例的决定草案经审议后提请本次会议表决。
自温总理宣布将逐步取消农业税以来,“废止农业税”仿佛成了各级政府重点关注的政绩,全国已经先后有28个省份抢先迈进了“后农业税时代”。当然,对于广大农民,这至少不是一件坏事。不过,各级政府决策者多将取消农业税视为“减负”的重要举措,这种单纯的经济视角倒令我有几分担忧。
事实上,取消农业税的最大意义不是“减轻农民负担”,而是归还了广大农民平等的公民权利。众所周知,农民肩上的沉重负担,大都来自各级政府创造的“杂派”,而多半与法律明文规定的“正税”无关。
把“农民负担沉重”的账算到农业税头上,多少有点不公平。农业税最大的弊端在于其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公民权利。秦晖先生曾指出,农业税不是个人所得税(没有起征点),不是营业税(不区分生产的盈利性),不是资产税(土地不是农民的私产),而是一种典型的“身份性贡赋”。只要脱不了“农村户口”,农业税就如影随形地跟定你,活到老、缴到老。布凯南说“税收是权利的成本”,但“农业税”这笔成本却没有给农民来带额外的权利。取消了农业税,农民的公民权利才有了存量增长。
从权利视角看农业税的存废,后农业税时代应当是农民权利时代。取消农业税只是前奏,农民权利的扩展才应该是主旋律。
后农业税时代成为农民权利时代,才能真正走出“黄宗羲定律”。农业税只占全国财政税收总额的百分之一,彻底废止农业税,对国家财政的影响微乎其微。但是,取消农业税对于抑制各级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的财政汲取冲动同样作用不大。只要农民的权利无法形成对基层政府权力的有效制约,日久天长,不断自我膨胀的基层政府部门照例会想方设法开动行政权力的“抽水机”,从农民身上抽取维持自身运转的财政资源。税废去而费复来,“黄宗羲定律”还将继续发挥作用。近几年来,随着农村税费的不断减免,基层政府财政颓势已现,入不敷出者众多;若未来上级政府的政策约束有所松动,新一轮的“税免费兴”很可能卷土重来。
后农业税时代成为农民权利时代,才能真正解决农民的增收问题。早有人指出,农民的贫困源于权利的贫困。28省取消农业税后,农民增收的形势依然不容乐观。正是由于权利的贫困,当农业税成为历史的时候,农民仍然面对几倍于农业税减免额的土地流转收益被剥夺的尴尬现实。正是由于权利的贫困,当农业税成为历史的时候,农民仍然很难获得足够的教育、卫生等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人力资本存量和劳动回报率始终在低位徘徊。简言之,在权利贫困现状得到根本改善之前,农民既无法得到应当获得利益,也无力提高劳动的回报率,增收的难度依然很大。
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负担重和增收难的问题,和谐的新农村将永远停留在美好的规划图之中。而只有在农民权利时代中,负担和增收问题才可能得到根本解决。因此,政府决策者不应仅仅从经济或财政的角度审视“三农”问题。取消农业税指日可待,而建立起切实保障农民平等公民权利的制度机制,路途却依旧山高水长。
⑥ 取消农业税了,对此有什么看法
1 这是社会的进步
2 这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具体举措
3 但是人们也担心:农业税取消了,地方上五花八门的农业费是不是会卷土重来?一旦出现这种现象,农民就等于狗咬尿泡一场空。
4 我国农民占国内人口大多数,农民生活得不到改善、得不到提高,国家繁荣富强就是空话;目前我国农民生活水平可以说处在全世界最底层。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信春鹰透露:“去年我国农民人均收入为2936元,纯收入只有800多元”,而联合国有关资料显示,发达国家仅向农民补贴的财政资金,最高人均已达3万多美金。相比之下,我们可以看到我国农民究竟处在一个什么样的生活环境之中。所以,我认为衡量一个国家发展快慢,不能仅看GDP(国内生产总值)的发展速度,除此之外还必须有两项指标:一是要看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速度;经济建设要围绕如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上下功夫。目前我国城镇工资水平仅相当于美国的4%,而农民就无法相比了。搞建设不就是为了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吗?总离不开穷窝,所有的成绩都没有说服力。二是贫富差距必须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之内。根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统计数字,我国占人口20%的最贫困人口占收入或消费的份额只有4.7%,而占总人口20%的最富裕人口占收入或消费的份额则高达50%以上,把社会收入都集中在少数人手里是极不合理的。
取消农业税,不再缴皇粮国税了,自然是好事,但这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
⑦ 国家是什么时间取消农业税的
从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
2005年12月29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经内表决决定容,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十六次会议于1958年6月3日通过的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这意味着中国农民从2016年第一天开始,将依法彻底告别延续了2600年的“皇粮国税”──农业税。
拓展资料:
农业税的取消,是对农民的一种解放。取消农业税政策的提出,更多的是一种制度性的变化,是中央对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平衡政策做出的重大调整,是对农民在税负上与城市居民平等地位的恢复。四百亿的农业税虽然只占国家税收总额的百分之二点几,但今后这笔税收不但没有了,国家还要从财政中拿出一笔钱来支付农村基层的财政开支,这在以前即使想做也是难以做到的。
因此,农业税的取消,一方面意味着中国经济结构在升级的过程中,农业的比重正在逐步降低;另一方面,也表明中国已完全具备了取消农业税而不至于影响国家全局发展的经济能力。
⑧ 中国全面取消农业税是具有怎样意义的事情
全面取消农业税,标志着在我国延续了2600年的农业税从此退出历史舞台,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件大事,是统筹城乡发展的一大举措,是惠及亿万农民的一大德政,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⑨ 免征农业税有何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废除农业税的意义:
农业税,始于春秋时期鲁国的“初税亩”,到汉初形成制度。新中国成立以后,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十六次会议于1958年6月3日颁布了农业税条例,并实施至今。
“皇粮国税”牵动中国兴衰
历史上,“皇粮国税”一直牵动着中国的兴衰。
尽管中国历史上出现过“一条鞭法”、“摊丁入亩”等改革,但历代封建统治者始终未能跳出农民负担越减越重的“黄宗羲定律”。
革命战争时期,广大农民用一辆辆装满粮食的小推车,“推出”了中国革命的胜利;新中国成立后,农业税一直是国家财力的重要基石。据统计,从1949年至2000年的52年间,农民给国家缴纳了7000多亿公斤粮食,农业税也一直是国家财力的重要支柱。
转折始自2004年,国务院开始实行减征或免征农业税的惠农政策。到2005年,已有近8亿农民直接受益。
中国农村将迎新一轮巨变
2005年岁末,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依法废止农业税条例,使免除农业税的惠农政策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让9亿中国农民彻底告别了缴纳农业税的历史。
这是中国农业发展与世界惯例接轨的标志性事件,这是中国农村面貌即将迎来新一轮巨变的标志性事件,这是中国农民命运开始重大变化的标志性事件。
“废止农业税条例,标志着中国农民的命运开启了一个不同以往任何历史时期的崭新阶段。”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副部长谢扬这样评价。
对三农问题的关注:
首先,政府对征地范围做了限制,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这就等于用法律手段保护了农民的耕地,谁也无权强征农民的土地盖房、盖别墅、建公园。农民土地承包权的期限也从长期改为长久。产权分明,责任到位。再加上一些更直接、更实在、更优惠的“三农政策”,农民种田会得到越来越多的实惠。种田一样发家致富。看到新闻联播中播出的一位山东的农民包下几千亩地,一年就挣好些钱。我看着都想到农村去承包土地种了。农村空气好、吃的粮食新鲜,手里又有钱花。干嘛背井离乡的外出打工,留下老人和孩子,一家人不团圆。第二,《决定》破除了城乡土地的二元分割制度,“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这说白了就是同地同价,再也不分城里的地和乡下的地了。农村的土地值了钱谁不赶紧回家经营自己的土地,都想方设法的投资、经营土地,一分耕耘一分收获。不但农民自己不愁吃穿,我们国家的粮食也有了保障。全国人民安定团结的奔小康多好。第三,《决定》让农民和农民集体可以分享地租增值收益和土地资本化收益,这是说,有福同享,有难同当,大家团结一心好好生产,多种经营,多种收获。这样一来,农村会高速发展,农民都富了,农村建设的跟城市一样了。城乡差距就没了,贫富差距也没了。都好才是真正的好,特别我们是以农民为主的农业大国,只有农村的现代化,才会有我们国家的现代化。
《决定》上还有很多措施都是突破性的,不仅是给了农民种地的理由。更多是实实在在扩大农民权利,增强农民发展动力,完善农民自主性。
⑩ 免除农业税的意义
我国于今年免除了农业税。农业税的总额在2004年是大约一千亿,这次免除并没有内完全容取消,还保留了一些税种,如占很大比重的烟草特产税。现在免除的税额大约为520亿元,平均在八亿农民身上,每人减轻税赋65元。和农村人均纯收入2936元(2004年数据)比,只占2.2%。如果每个农户有4口人,则每户可减轻税赋260元。并不是一个很有意义的,举足轻重的数目。然而它的真正意义超出数目字所表示的。其原因有三。首先是取消了农业税也就取消了有关农业税征收的所有工作。大家知道,农业税的征收是最困难的一件事。农民很穷,还要跟他们收税,当然很不容易,而且每笔税的数目很小,非常费事,收税的成本很高,而且常常闹出官民之间的对抗,恶化了官民关系。其次,过去征税,常常将一些非正规的收费夹带其中,老百姓也搞不清什么是该交的,什么是夹带的,都只好乖乖地交了。现在把农业税从根子上给免了,夹带的收费也没有条件再征收了。所以对农民减少的实际负担,超过了表面上的农业税额。第三,这是将来一系列扶植农民政策的开始。这一举动表明政府对农民政策真正有了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