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问题
都是人才,一抄个比一个字多,怎么发出来的?
关键是要精辟,一大堆话难得看懂。
列举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四项基本内容:
1、协调发展原则
2、预防为主原则
3、环境责任原则
4、公众参与原则
第一个问题太抽象了:
(列举)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经历的三个阶段
答:
第一个阶段的主导思想是民族主义的,文化遗产与民族国家、民族身份紧密结合,文化遗产成为政治认同的表现形式之一。
第二个阶段是从民族性、民族认同的立场走出来,调整了文化民族主义与文化全球主义的关系,并向世界性、全人类文化遗产的认识转变。
第三个阶段就是多元文化主义的兴起。人们认识到,不管每种文化有怎样的特质,它必然会有某些人类共享的成分;产生于不同文化和社会体制历史中的多样文化,是启迪人们的思想,促进文明发展的重要源泉。
B. 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了文物在进行修缮、保养、迁移的时候,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即我们常说的“修旧如旧”。
C.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历史文化名城抄保护的内容应包括袭:历史文化名城的格局和风貌;与历史文化密切相关的自然地貌、水系、风景名胜、古树名木;反映历史风貌的建筑群、街区、村镇;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民俗精华、传统工艺、传统文化等。
(2)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必须分析城市的历史、社会、经济背景和现状,体现名城的历史价值、科学价值、艺术价值和文化内涵。
(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建立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与文物保护单位三个层次的保护体系。
(4)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确定名城保护目标和保护原则,确定名城保护内容和保护重点,提出名城保护措施。
(5)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包括城市格局及传统风貌的保持与延续,历史地段和历史建筑群的维修改善与整治,文物古迹的确认。
(6)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划定历史地段、历史建筑、文物古迹和地下文物埋藏区的保护界线,并提出相应的规划控制和建设的要求。
(7)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合理调整历史城区的职能,控制人口容量,疏解城区交通,改善市政设施,以及提出规划的分期实施及管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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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构成是什么
中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中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目前已经形成了包括文物、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三个层次的比较完整的保护体系。这个体系的详细情况大致如下。
首先是对文物的保护。保护对象包括可移动文物和不可移动文物。可移动文物有两类: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其中珍贵文物被分成一、二、三级分别加以保护。对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主要采取指定或选定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指定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指定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办法。
历史文化名城均为指定产生,由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构成。
历史文化保护区由两种办法决定,一种是选定国家级历史文化保护区,一种是指定历史文化保护区。
E.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包括哪些内容
1、历史文来化名城的格局和风貌;与源历史文化密切相i关的自然地貌、水系、风景名胜、古树名木;反映历史风貌的建筑群、街区、村镇;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民俗精华、传统工艺、传统文化等。
2、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必须分析城市的历史、社会、经济背景和现状,体现名城的历史价值、科学价值、艺术价值和文化涵。
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建立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与文物保护单位三个层次的保护体系。
(5)历史文化保护原则扩展阅读: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特点
历史分区拥有较多有价值的文物古迹、风景名胜。这类风貌分区应当最富有历史文化特色,最能显示有保护价值的老城传统格局、建筑、街衢、群体环境、民族特色和地方风格。
另外,这类分区有的仅仅是一片地下埋藏的古城或宫殿建筑、墓葬等的重要遗址,如河南省安阳定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就是因为它有举世著名的3000多年前的殷墟文化遗址。
新建分区泛指老城、老镇等历史分区以外,新建、扩建、改建地区和卫星城镇的一种风貌区。这类风貌分区,有的等于白纸画画、平地起家;有的属于老区扩建或改建,但是这些老区基本上不存在什么必须保留的历史价值,同时也不须承受历史风貌分区基调的遥控。
F. 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一是保存原来的形制,包括造型方面、平面布局等方面;二是保存原结构;版三是保存原权材料;四是保存原工艺技术。
1、保存原来的建筑形制。它包括古建筑原来的平面布局、造型、艺术风格等等。每一个朝代的建筑布局与造型都有它的特点,不仅反映了建筑功能、建筑的制度,也反映了社会的情况,民族文化的风格。如果改变了原状,或张冠李戴乱了套,这一古建筑的价值就减小或丧失了。
2、保存原来的建筑结构。古建筑的结构是建筑科学发展进程的标志。建筑结构也是决定建筑类型的内在因素,如同人的骨骼,什么样的骨骼就会出现什么样的体型。
(6)历史文化保护原则扩展阅读:
有下列事迹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国家给予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1、认真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保护文物成绩显著的;
2、为保护文物与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斗争的;
3、将个人收藏的重要文物捐献给国家或者为文物保护事业作出捐赠的;
4、发现文物及时上报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护的;
5、在考古发掘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
6、在文物保护科学技术方面有重要发明创造或者其他重要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