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国投资银行的发展状况
目前,我国的投资来银行业发展不容乐自观,还存在很多问题。
1、投资银行业法制不健全,操作不规范。
2、证券经营机构自有资本少,融资能力差。
3、证券公司业务范围狭窄。
补充:
投资银行 (Investment Bank, Corporate Finance) 是与商业银行相对应的一类金融机构,主要从事证券发行、承销、交易、企业重组、兼并与收购、投资分析、风险投资、项目融资等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资本市场上的主要金融中介。
投资银行是美国和欧洲大陆的称谓,英国称之为商人银行,在日本则指证券公司。
❷ 美国五大投行的历史与现状
.高盛集团(Goldman Sachs)
2.摩根士丹利(Morgan Stanley)
3.美林(Merrill Lynch)
4.雷曼兄弟公司(Lehman Brothers)
5.贝尔斯登公司(Bear Stearns Cos.)
美国五大投资银行包括高盛、摩根斯坦利、美林、雷曼兄弟和贝尔斯登。
1.高盛集团(Goldman Sachs)
一家国际领先的投资银行和证券公司,向全球提供广泛的投资、咨询和金融服务,拥有大量的多行业客户,包括私营公司,金融企业,政府机构以及个人。高盛集团成立于1869年,是全世界历史最悠久及规模最大的投资银行之一,总部设在纽约,并在东京、伦敦和香港设有分部,在23个国家拥有41个办事处。其所有运作都建立于紧密一体的全球基础上,由优秀的专家为客户提供服务。同时拥有丰富的地区市场知识和国际运作能力。
2.摩根士丹利(Morgan Stanley)
是一家成立于美国纽约的国际金融服务公司,提供包括证券、资产管理、 企业合并重组和信用卡等多种金融服务,目前在全球27个国家的600多个城市设有代表处,雇员总数达5万多人。摩根士丹利原是JP摩根中的投资部门,1933年美国经历了大萧条,国会通过《格拉斯—斯蒂格尔法》(Glass-Steagall Act) ,禁止公司同时提供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服务,摩根士丹利于是作为一家投资银行于1935年9月5日在纽约成立,而JP摩根则转为一家纯商业银行。 1941年摩根士丹利与纽约证券交易所合作,成为该证交所的合作伙伴。公司在1970年代迅速扩张,雇员从250多人迅速增长到超过1,700人,并开始在全球范围内发展业务。1986年摩根士丹利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3.美林(Merrill Lynch)
美林是世界最著名的证券零售商和投资银行之一,总部位于美国纽约。作为世界的最大的金融管理咨询公司之一,它在财务世界响叮当名字的里占有一席之地。该公司在曼哈顿四号世界金融中心大厦占据了整个34层楼。美林证券成立于1885年,是全世界最大的全球性综合投资银行。其资本额高达235亿美元,在《财富》杂志全球500家大公司排名中,位列证券业第一。
4.雷曼兄弟公司(Lehman Brothers)
雷曼兄弟公司雄厚的财务实力支持其在所从事的业务领域的领导地位,并且是全球最具实力的股票和债券承销和交易商之一。同时,公司还担任全球多家跨国公司和政府的重要财务顾问,并拥有多名业界公认的国际最佳分析师。公司为在协助客户成功过程中与之建立起的长期互利的关系而深感自豪(有些可追溯到近一个世纪以前)。由于雷曼公司的业务能力受到广泛认可,公司因此拥有包括众多世界知名公司的客户群,如阿尔卡特、美国在线时代华纳、戴尔、富士、IBM、英特尔、美国强生、乐金电子、默沙东医药、摩托罗拉、NEC、百事、菲利普莫里斯、壳牌石油、住友银行及沃尔玛等。
5.贝尔斯登公司(Bear Stearns Cos.)
贝尔斯登公司(Bear Stearns Cos.)((纽约证券交易所代码:BSC)成立于1923年,总部位于纽约,是美国华尔街第六大投资银行,系全球500强企业之一,是一家全球领先的金融服务公司,为全世界的政府、企业、机构和个人提供服务。公司业务涵盖企业融资和并购、机构股票和固定收益产品的销售和交易、证券研究、私人客户服务、衍生工具、外汇及期货销售和交易、资产管理和保管服务。Bear Stearns还为对冲基金、经纪人和投资咨询者提供融资、证券借贷、结算服务以及技术解决方案。在全球拥有约14,500名员工。 现在美国五大投资银行仅剩下高盛和摩根斯坦利。
❸ 金融业的发展历史
现代金融业是从11世纪之后慢慢发展起来的,起源是从一个叫“圣殿骑士团”的机构开始的。
中世纪时,欧洲基督教的地盘被伊斯兰教占领了。到了11世纪,教皇进行十字军东征,很快就解放了基督教的圣地耶路撒冷,然后把它开放给欧洲各地的朝圣者来朝拜。圣殿骑士团就是为了保护这些朝圣者而建立的。
但是很快地,这些骑士团的人就发现了:保护朝圣者可以作为一门生意来做。因为朝圣的路途很遥远,朝圣者带很多财物不安全,需要一个异地托管财物的体系。但是,欧洲当时小国林立,壁垒重重,不可能由哪一个国家建立这样一个跨国的异地财务托管体系,只有像圣殿骑士团这样遍布欧洲的武装军事力量才能干这件事。
所以圣殿骑士团发现开展这样的业务既方便,也特别赚钱:朝圣者可以在欧洲存钱,然后在耶路撒冷取用,跨国异地的汇兑就变得特别流行。很快地,这种业务就超出了保护朝圣者的范畴,在整个欧洲扩展开来。
在财务托管、货币汇兑的基础上,骑士团发现原来金融业务才是最赚钱的业务,所以他们就拓展了业务:替英国国王保管他的王冠,替英国国王征收税费,替英国和法国经营皇室的债务、债券,还替各国的贵族进行信托理财。
拥有了资金实力以后,当各国国王交战需要用钱的时候,骑士团就会给他们贷款。所以圣殿骑士团的势力就越来越大,到14世纪,这些汇款、存贷、理财、支付等标准的信用中介业务已经随着圣殿骑士团的拓展在整个欧洲流行起来,不单单是国王贵族,很多的普通百姓也开始在圣殿骑士团这里做储蓄理财业务。
所以说,欧洲在14世纪的时候,整个社会已经有比较强的金融意识,而圣殿骑士团所扮演的正是“银行”的角色,而且扮演了一个欧洲金融启蒙者的角色。
14世纪之后,随着英国、西班牙、法国几个大国的兴起,骑士团慢慢衰落下去。它衰落以后,欧洲还是有一个社会结构上的真空地带,接着,其他的信用机构就发展起来,取代了它的地位。
一开始,意大利北部的银行业兴起,在地中海地区取代了圣殿骑士团的作用,为各国贵族和平民提供金融服务。到16世纪,西欧小国荷兰的股票证券票据市场也开始崛起,成为欧洲的票据结算中心。17、18世纪之后,英国、法国的银行业也慢慢开始发展,尤其是伦敦的债券交易所很快成为欧洲乃至全球的债券交易中心。
这一系列的金融业务,都延续了圣殿骑士团的金融遗产,在这个基础上,欧洲就逐渐形成了以“银行为中心”的、“分权制衡”下的信用体系,我把它称为欧洲的“银行货币信用体系”。这个体系,就是我们现在看到的欧美金融市场的雏形。
❹ 根据历史事实,简述投资银行是如何由商业银行演变而来的
从中国的历史事实看,中国的投资银行业务最初是由商业银行来完成的,商业银回行不仅是答金融工具的主要发行者,也是掌管金融资产量最大的金融机构。八十年代中后期,随着中国开放证券流通市场,原有商业银行的证券业务逐渐被分离出来,各地区先后成立了一大批证券公司,形成了以证券公司为主的证券市场中介机构体系。在随后的十余年里,券商逐渐成为中国投资银行业务的主体。
❺ 高盛公司的发展历史
高盛公司成立于1869年,在19世纪90年代到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投资银行业务开始形成,但与商业银行没有区分。高盛公司在此阶段最初从事商业票据交易,创业时只有一个办公人员和一个兼职记账员。创始人马可斯·戈德门每天沿街打折收购商人们的本票,然后在某个约定日期里由原出售本票的商人按票面金额支付现金,其中差额便是马可斯的收入。
股票包销业务使高盛成为真正的投资银行,公司从濒临倒闭到迅速膨胀。后来高盛增加贷款、外汇兑换及新兴的股票包销业务,规模虽小,却是已具雏形。而股票包销业务使高盛变成了真正的投资银行。
在1929年,高盛公司还是一个很保守的家族企业,当时公司领袖威迪奥·凯琴斯想把高盛公司由单一的票据业务发展成一个全面的投资银行。他做的第一步就是引入股票业务,成立了高盛股票交易公司,在他狂热的推动下,高盛以每日成立一家信托投资公司的速度,进入并迅速扩张类似今天互助基金的业务,股票发行量短期膨胀1亿美元。公司一度发展得非常快,股票由每股几美元,快速涨到100多美元,最后涨到了200多美元。但是好景不长,1929年的全球金融危机,华尔街股市大崩盘,使得股价一落千丈,跌到一块多钱,使公司损失了92%的原始投资,公司的声誉也在华尔街一落千丈,成为华尔街的笑柄、错误的代名词,公司濒临倒闭。这之后,继任者西德尼·文伯格一直保持着保守、稳健的经营作风,用了整整30年,使遭受“金融危机”惨败的高盛恢复了元气。60年代,增加大宗股票交易更是带来的新的增长。
反恶意收购业务使高盛真正成为投资银行界的世界级“选手”。 70年代,高盛抓住一个大商机,从而在投资银行界异军突起。当时资本市场上兴起“恶意收购”,恶意收购的出现使投资行业彻底打破了传统的格局,催发了新的行业秩序。高盛率先打出“反收购顾问”的旗帜,帮助那些遭受恶意收购的公司请来友好竞价者参与竞价、抬高收购价格或采取反托拉斯诉讼,用以狙击恶意收购者。高盛一下子成了遭受恶意收购者的天使。
1976年,在高盛的高级合伙人莱文去世后,公司管理委员会决定由文伯格和怀特黑特两人共同作为高盛产业的继承者。刚开始,华尔街的人们都怀疑这种两人共掌大权的领导结构会引发公司内部的混乱,很快他们发现他们错了,因为两位新人配合默契,高盛也由此迈进了世界最顶尖级的投资银行的行列。
文伯格和怀特黑特早就认为公司管理混乱,表现为责权界定不清晰,缺乏纪律约束,支出费用巨大。比如多年来,每天下午4:30,都会有一辆高级轿车专门负责接送合伙人。新领导人上任的第一把火就是贴出了一条简明的公告:“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惯例——4:30由轿车接送——将不再继续,即日生效。” 自此以后,合伙人的等级特权将不复存在,费用支出也受到监控,每天下午4:30也不再是一天工作的终结,而是下午工作的中段时间。尽管起步缓慢,文伯格和怀特黑特公司在70年代和80年代初期所取得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应归功于兼并和收购业务的发展。以前,一家公司如果有意向收购另一家公司,它很可能会尽量吸引或说服对方同意,绝不会公开地强行兼并。但到了70年代,一向文明规范的投资银行业在突然间走到了尽头,一些主要的美国公司和投资银行抛弃了这个行业传统。1974年7月投资银行界信誉最好的摩根斯坦利首先参与了恶意收购活动。当时摩根斯坦利代表其加拿大客户国际镍铬公司(INCO)参与了企图恶意收购当时世界最大的电池制造商电储电池公司(ESB)的行动。ESB在得知摩根斯坦利的敌对意图后,打电话给当时掌管高盛公司兼并收购部的弗里曼德,请求帮忙。第二天上午9点,弗里曼德便坐在位于费城的ESB公司老板的办公室。
当他得知竞购价格是每股20美元(比上一个交易日上涨9美元)时,建议ESB用“白衣骑士”(受恶意收购的公司请来友好的竞价者参与竞价,以抬高收购价格)的办法对付INCO,或进行反托拉斯诉讼,在高盛公司和“白衣骑士”联合飞机制造公司的协助下,INCO最终付出了41美元的高价,ESB 的股东们手中的股票则上涨了100%。从这件事开始,在一次又一次的收购与反收购斗争中,首先是摩根斯坦利,然后是第一波士顿都充当了收购者的角色,而高盛公司则是反恶意收购的支柱。
INCO和ESB之间的斗争给了高盛公司在这一方面成功的经验。同时也是好运来临的良好征兆。人们认为高盛公司是具备实力的,呈上升状态的和小型、中型公司以及进入《财富》500强的大公司并肩战斗的企业。因为突然之间,美国各公司的首席执行官们对恶意并购恐惧到了极点,除了一些最大的公司,其他公司都觉得难以抵挡恶意并购,于是高盛成为了他们的合作伙伴。当然,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高盛经常要几度登门拜访,对方才愿意接受高盛的服务。 1976年7月,阿兹克石油公司受到了敌对性攻击,但是他们对高盛的服务丝毫不感兴趣,他们请来了律师,并初步控制了事态。弗里德曼建议重新考虑一下自已的决定,并告诉对方高盛的工作小组正在前往机场的路上,几个小时以后就可以和他们进行私下协商。弗里德曼后来说:“我们火速赶到机场,直飞达拉斯,但对方仍然不愿会见我们,于是我们就在他们公司附近住了下来,然后进去告诉对方一些他们没有考虑透彻的事情,但是得到的回答是‘我们不需要你们的服务’。我们说:‘明天我们还会回来’。以后我们每天到附近的商店买一些东西,让他们知道我们坚持留下来等待消息。”最后阿兹合克公司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也感到了高盛公司的执着精神,同意高盛公司为其提供服务。
参与恶意并购使摩根斯坦利获得了破纪录的收入,但是高盛公司采取了与其截然不同的政策,拒绝为恶意收购者提供服务,相反,高盛会保护受害者。许多同行竞争对手认为高盛这一举动是伪善行为,目的是引人注目以及笼络人心,而高盛却认为他们是公司对自己和客户的长期利益负责。反恶意收购业务给高盛投资银行部带来的好处是难以估量的。在1966年并购部门的业务收入是60万美元,到了1980年并购部门的收入已升至大约9000万美元。1989年,并购部门的年收入是3.5亿美元,仅仅8年之后,这一指标再度上升至10亿美元。高盛由此真正成为投资银行界的世界级“选手”。
❻ 投资银行的历史
关于混业和分业的历史 证券承销是投资银行最本源、最基础的业务活动。投资银行承销的职权范围很广,包括该国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政府机构发行的债券、企业发行的股票和债券、外国政府和公司在该国和世界发行的证券、国际金融机构发行的证券等。投资银行在承销过程中一般要按照承销金额及风险大小来权衡是否要组成承销和选择承销方式。通常的承销方式有四种:
第一种:包销。这意味着主承销商和它的辛迪加成员同意按照商定的价格购买发行的全部证券,然后再把这些证券卖给它们的客户。这时发行人不承担风险,风险转嫁到了投资银行的身上。
第二种:投标承购。它通常是在投资银行处于被动竞争较强的情况下进行的。采用这种发行方式的证券通常都是信用较高,颇受投资者欢迎的债券。
第三种:代销。这一般是由于投资银行认为该证券的信用等级较低,承销风险大而形成的。这时投资银行只接受发行者的委托,代理其销售证券,如在规定的期限计划内发行的证券没有全部销售出去,则将剩余部分返回证券发行者,发行风险由发行者自己负担。
第四种:赞助推销。当发行公司增资扩股时,其主要对象是现有股东,但又不能确保现有股东均认购其证券,为防止难以及时筹集到所需资金,甚至引起该公司股票价格下跌,发行公司一般都要委托投资银行办理对现有股东发行新股的工作,从而将风险转嫁给投资银行。 风险投资又称创业投资,是指对新兴公司在创业期和拓展期进行的资金融通,表现为风险大、收益高。新兴公司一般是指运用新技术或新发明、生产新产品、具有很大的市场潜力、可以获得远高于平均利润的利润、但却充满了极大风险的公司。由于高风险,普通投资者往往都不愿涉足,但这类公司又最需要资金的支持,因而为投资银行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投资银行涉足风险投资有不同的层次:第一,采用私募的方式为这些公司筹集资本;第二,对于某些潜力巨大的公司有时也进行直接投资,成为其股东;第三,更多的投资银行是设立“风险基金”或“创业基金”向这些公司提供资金来源。
❼ 投资银行业务演变的历史脉络是怎样的
投资银行业务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行业。在金融领域内,投资银行业这一术语的含义十分内宽泛,从广义的容角度来看包括了范围宽泛的金融业务;而从狭义的角度来看,包括的业务范围则较为传统。
狭义的投资银行业务:投资银行的狭义含义只限于某些资本市场,着重指一级市场上的承销、并购和融资业务的财务顾问。
广义的投资银行业务:投资银行的广义含义包括众多的资本市场活动,即包括公司融资、兼并收购顾问、股票的销售和交易、资产管理、投资研究和风险投资业务。
❽ 投资银行业的我国投资银行业的发展历史
1、发行监管制度的演变
发行监管制度的核心内容:股票发行决定权的归属。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政府主导型,即核准制。另一种是市场主导型,即注册制。核准制是指发行人申请发行证券,不仅要公开披露与发行证券有关的信息、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中规定的(实质性)条件,而且要求发行人将发行申请报请证券监管部门决定的审核制度。我国目前实行核准制。在1998年之前,我国股票发行管理制度采取发行规模和发行企业数量双重控制的办法。
2003年12月28日,中国证监会颁布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于2004年2月1日开始实施。
2006年1月1日实施的经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在发行监管方面明确了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的界限;规定了证券发行前的公开披露信息制度,强化社会公众监督;肯定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进一度发挥中介机构的市场服务职能;将证券上市核准权赋予了证券交易所,强化了交易所的监管职能。
2、股票发行方式的变化
我国在股票发行方式方面的历史变动是非常多的,按时间和方式种类大约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自办发行。从1984年股份制试点到20世纪90年代初期。这个阶段股票发行的特点是:第一,面值不统一,有100元的,有200元的,一般按照面值发行;第二,发行对象多为内部职工和地方公众;第三,发行方式多为自办发行,没有承销商,很少有中介机构参加。
(2)有限量发售认购证。1991~1992年,股票发行采取有限量发售认购证方式。该方式存在明显的弊端,极易发生抢购风潮,造成社会动荡,出现私自截留申请表等徇私舞弊现象。因深圳“8·10事件”,这种方式不再采用。
(3)无限量发售认购证。1992年,上海率先采用无限量发售认购证摇号中签方式。1992年12月17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对此予以了确认。这种方式基本避免了有限量发行方式的主要弊端,体现了“三公”原则。但是,认购量的不确定性会造成社会资源不必要的浪费,认购成本过高。
(4)无限量发售申请表方式以及与银行储蓄存款挂钩方式。1993年8月18日,国务院证券委员会颁布的《1993年股票发售与认购办法》规定,发行方式可以采用无限量发售申请表和与银行储蓄存款挂钩方式。此方式与无限量发行认购证相比,不仅大大减少了社会资源的浪费,降低了一级市场成本,而且可以吸收社会闲资,吸引新股民入市,但由此出现高价转售中签表现象。
(5)上网竞价方式。上网竞价只在1994年哈岁宝等几只股票进行过试点,之后没有被采用。
(6)全额预缴款、比例配售。全额预缴款、比例配售是储蓄存款挂钩方式的延伸,但它更方便,节省时间。它又包括两种方式:“全额预缴、比例配售、余款即退”和“全额预缴、比例配售、余款转存”。前者比后者占用资金时间大为缩短,资金效率提高,并且能培育发行地的原始投资者,吸引大量资金进入二级市场。
(7)上网定价发行。上网定价发行类似于网下的“全额预缴、比例配售、余款即退”发行方式,只是一切工作均利用交易所网络自动进行,与其他曾使用过的发行方式相比,是最为完善的一种。它具有效率高、成本低、安全快捷等优点,避免了资金体外流动,完全消除了一级半市场,1996年以来被普遍采用。
(8)基金及法人配售。1998年8月11 日,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开发行量在5 000万股(含5 000万股)以上的新股,均可向基金配售;公开发行量在5 000万股以下的,不向基金配售。1999年7月28日,中国证监会又规定:公司股本总额在4亿元以下的公司,仍采用上网定价、全额预缴款或与储蓄存款挂钩的方式发行股票。公司股本总额在4亿元以上的公司,可采用对一般投资者上网发行和对法人配售相结合的方式发行股票。
2000年4月,取消4亿元的额度限制,公司发行股票都可以向法人配售。
(9)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2000年2月13日,中国证监会颁布《关于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新股发行中试行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的办法。该方式是指在新股发行时,将一定比例的新股由上网公开发行改为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投资者根据其持有上市流通证券的市值和折算的申购限量,自愿申购新股。
(10)上网发行资金申购。2006年5月20日,深、沪证券交易所分别颁布了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实施办法,股份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上网资金申购方式公开发行股票。2008年3月,在首发上市中首次尝试采用网下发行电子化方式,标志着我国证券发行中网下发行电子化的启动。
上述方式中,有限量发行认购证方式、无限量认购申请表摇号中签方式、全额预缴款方式和与储蓄存款挂钩方式属于网下发行,这些方式都存在发行环节多、认购成本高、社会工作量大、效率低的缺点。随着电子交易技术的发展,这类方式逐步被淘汰。上网竞价方式和上网定价方式属于网上发行,对投资者来说,更加简便快捷。
3、股票发行定价的演变
20世纪90年代初期,公司完全没有发行定价权,基本上由证监会确定,采用相对固定的市盈率。
1994年后的一段时间内实行竞价发行(只有试点,后未推行),但大部分采用固定价格方式,即在发行前,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在国家规定范围内,根据市盈率法来确定新股发行价格。
2005年1月1日,试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制度,标志我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市场化定价机制的初步建立。
2006年9月11日,证监会审议通过《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细化了询价、定价、证券发售等环节的有关操作规定。
4、债券管理制度的发展历史
①国债。有关国债的管理制度主要集中在二级市场方面。1992年3月18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
②金融债。1994年我国政策性银行成立后,发行主体从商业银行转向政策性银行,首次发行人为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金融债券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面向金融机构发行。
2005年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发行主体增加了商业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企业债。1998年的《证券法》规定公司债券的发行仍采用审批制,但上市交易则采用核准制。
2006年实施的经修订的《公司法》规定,发行公司债的申请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并应当符合2006年实施的《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③证券公司债。是指证券公司依法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不包括证券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和次级债券。
④企业短期融资券。是指企业依照《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最长期限不超过365天的有价证券。
新增内容:2008年4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短期融资券适用该办法,《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等终止执行。
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机构也由中国人民银行变更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⑤新增内容:中期票据。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❾ 外国投资银行在中国发展的历史
还好你不是要从盘古开天开始哦~狂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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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成立于1912年2月,是中国历史最为悠久的银行。
从1912年至1949年的37年期间,中国银行的职能发生了三次变化。1912~1928年,行使当时政府中央银行的职能;1928年中国银行被改为政府特许的国际汇兑银行;1942年中国银行成为发展国际贸易的专业银行。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新中国政府接管了中国银行,同年12月中国银行总管理处由上海迁至北京。1950年中国银行总管理处归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领导。1953年10月27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中国银行条例》,明确中国银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特许的外汇专业银行。
1979年 3月13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中分设出来,同时行使国家外汇管理总局职能,直属国务院领导。中国银行总管理处改为中国银行总行,负责统一经营和集中管理全国外汇业务。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随后中国银行与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分设,各行其职,中国银行统一经营国家外汇的职责不变。至此,中国银行成为中国人民银行监管之下的国家外汇外贸专业银行。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银行的各项业务得到了长足发展,跨入了世界大银行的前列。1994年初,根据国家金融体制改革的部署,中国银行由外汇外贸专业银行开始向国有商业银行转化。
2004年,中国银行由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整体改制为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名称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中国银行引入苏格兰皇家银行和淡马锡等战略投资者。
2006年,中国银行于6月1日在香港交易所上市。 7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007年3月20日,中国银行与苏格兰皇家银行集团(RBS)合作向社会公众推出中国银行私人银行业务。
中国银行行牌来历
上世纪50年代,为了以新面貌向世人展示中国银行对外形象,时任中国银行董事长的南汉宸邀请文学家、历史学家郭沫若先生为中国银行题写行名。郭老欣然应允,写就苍劲、飘逸的“中国银行”四个大字。自此,中国银行海内外机构均使用这一行牌。
中国银行业综合经营20年简史
20世纪70、80年代,随着非银行金融业务如证券、保险、信托及期货、期权等衍生金融工具的迅猛发展,国际上,实施分业经营的商业银行面临前所未有的生存危机,其作为贷款人的重要性日渐下降。从资产业务方面看,资本市场、投资银行、租赁公司及外国银行纷纷抢走了商业银行的大批客户和业务。从负债业务方面看,居民纷纷把积蓄投向公债、股票和投资基金以图更有利的回报。投资基金、保险公司、货币基金、股票市场和养老基金都成为银行负债业务强有力的竞争对手。随着这些金融机构的迅猛发展,银行资金来源急剧减少,随之而来的是银行利差的急剧下降。为了生存,商业银行不得不寻找途径开展投资银行业务,在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两大业务领域与投资银行开展竞争,规范和划分金融分业的篱笆逐渐的被拆除了。(谢平等《分业经营、混业经营及其监管问题研究》)
1、1979年,中信成为改革开放后第一家信托投资公司,1980年代,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相继组建,并采取固定分工的方式划定了经营范围,使资金在系统内自上而下分配。这四家银行分别面向农村、外汇、基本建设和城市工商提供金融服务。
1984年,国务院组织金融体制改革研究小组专门研究综合经营的问题,基本上形成两种意见:一种意见是赞同德国模式 ,百货公司式的经营;另一种是以日本为代表的严格的分业经营管理模式。中国还是处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开始阶段,德国模式在宏观管理上有难度,所以还是决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但后来决定以交行作为试验田,单独搞综合经营试点。
1987年4月1日,作为股份制、综合类、现代商业银行的试验田,交通银行重新组建。它可以经营本外币业务,从事短期和长期贷款业务,也可以经营保险、证券、信托、投资、房地产等各种非银行金融业务,成为新中国第一家综合经营试点银行。交通银行的重组,打破了资金的城乡分割、工商分割、国内与国外分割。
2、1986年建行成立中国投资咨询公司;1987年成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1989年,建行与其他境内外机构成立了当时国内最大的租赁公司--友联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3、1987年11月开始,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开办保险业务。1991年4月26日,交通银行将保险部独立出来成立了全资附属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交通银行行长戴相龙任公司董事长,并为太保拟定了著名的广告词--"太平洋保险保太平"。太平洋保险公司成为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之后的第二家全国性、综合性保险公司。1995年3月9日,太平洋保险公司由交行全额投资改制为由交行控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保险企业。
4、1988年9月,交通银行在其证券部的基础上成立了上海海通证券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是新中国最早的证券公司之一。1992年8月,上海海通证券公司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1994年1月,海通改制为全国性证券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为交行控股子公司,交行总部及各分支行一律不再经营证券业务。1994年9月27日,"海通证券有限公司"正式设立,董文标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5、1993年11月,交通银行明确地勾勒出了一个混业经营的金融集团模式,"坚持综合经营和分业管理,逐步形成两大业务体系,即以交通银行本体经营的传统商业银行业务体系和以交通银行附属、控股子公司为主体的非银行金融业务体系。"
6、1995年,建行与摩根斯坦利合资成立了国内第一家中外合资的真正的投资银行--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7、1992年下半年开始,金融机构违规经营严重,风险集中涌现,金融秩序混乱。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规定"国有商业银行不得对非金融企业投资","在人、财、物方面要与保险业、信托业和证券业脱钩,实行分业经营。"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保险法》也相继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金融体制分业经营的格局确立。
8、1996年中国银行在伦敦注册了一家投资银行,后来迁到香港。1998年,在香港成立了中银国际,这是第一家中资的投资银行,前身是始建于1979年的中国建设财务(香港)有限公司。随后,中银国际和内地五家大型企业合资组建了中银国际证券公司,又投资了中国第一支产业基金--渤海产业投资基金
9、1999年8月28日,交通银行与上海市政府正式签定转让协议,太平洋保险公司、海通证券公司正式与交通银行"脱钩",划归上海市政府领导,交通银行在两家公司的全部出资额及相关权益也同时转让。
10、2002年3月,建行成为国内首家获得人民银行批准开展财务顾问业务的商业银行。2003,为了推动投资银行业务发展,建行设立了专门的投资银行部。
11、中信集团从开始创立到现在一直以综合经营为特征,除了金融的综合经营以外,在集团范围,实还涉足许多其他领域。2002年8月8日,人民银行批准成立中信控股公司。
12、2004年,中国光大银行向银监会申请在国内第一家开办理财业务。
13、2005年,交通银行被监管部门批准为综合经营试点银行,开始实施管理和发展的战略转型,其战略目标是朝着"国际公众银行、创新型银行、综合性银行、经营集约化银行、管理先进型银行"的目标迈进,努力创办一流现代金融企业。
14、2005年,国内商业银行获准发起设立合资基金管理公司,迈出了银行业综合化经营的重要一步。
15、2005年8月,交通银行和国际知名的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内大型企业中国国际集装箱海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三方持股比例分别为65%、30%、5%。公司总部设在上海,注册资本为2亿元。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的成立,标志着交通银行在综合经营方面取得突破。公司目前已成功发行5个基金产品,管理资产规模达到594.58亿元,客户人数近200万。
16、2007年5月,交通银行以12.2亿元并购重组了湖北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交通银行和湖北省财政厅分别持有85%和15%的股权,并将其更名为"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交银国信")。这是境内信托业经历多次整顿后首次引入商业银行作为战略投资者,也是第一家银行系信托公司。
17、2007年,交通银行被监管部门批准发起设立交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并在香港成立了交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交银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交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交银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综合经营领域迈出了坚实的步伐。(资料收集 吴雨珊)
❿ 投资银行业的国外投资银行业的发展历史
投资银行业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世纪,但是当时投资银行业仅仅作为商业银行的一个业务部门被包含在银行业的范畴之中,银行业的含义比今天要宽泛得多。当然,在19世纪,投资银行业务并没有占据主导地位,大多数商业银行的主营业务只是给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而且由于当时人们普遍认为证券市场风险太大,不是银行投放资金的适宜场所,因此对银行从事证券市场业务有所限制。美国1864年的《国民银行法》就严厉禁止国民银行从事证券市场活动,只有那些私人银行可以通过吸收储户存款,然后在证券市场上开展承销或投资活动。可以认为,这些私人银行就是投资银行的雏形。尽管国民银行和私人银行都被称为银行,但在业务上,私人银行一开始就兼营商业银行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
(一)投资银行业的初期繁荣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前,一些大银行就已开始着手为战争的结束做准备。战后,大量公司也开始扩充资本,投资银行业从此开启了其真正意义上的、连贯发展的序幕。虽然有1864年《国民银行法》禁止商业银行从事证券承销与销售等业务,但美国商业银行想方设法绕过相关的法律规定,仍然可以通过控股的证券公司将资金投放到证券市场上。美国的J.P.摩根、纽约第一国民银行、库恩洛布公司都是私人银行与证券公司的混合体,1927年的《麦克法顿法》则干脆取消了禁止商业银行承销股票的规定。这样,在20世纪20年代,银行业的两个领域终于重合了,同时,美国进入了产业结构调整期,新行业的出现与新兴企业的崛起成为保持经济繁荣的支撑力量。由于通过资本市场筹集资金成本低、期限长,导致公司的融资途径发生了变化,新兴企业在扩充资本时减少了对商业银行贷款的依赖,这使美国的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由于证券市场业务与银行传统业务的结合,以及美国经济的繁荣,投资银行业的繁荣也真正开始了。这一时期投资银行业的主要特点是:以证券承销与分销为主要业务,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混业经营;债券市场取得了重大发展,公司债券成为投资热点,同时股票市场引人注目。银行业的强势人物影响巨大,在某种程度上推动了混业的发展。
(二)20世纪30年代确立分业经营框架
1929年10月,华尔街股市发生大崩盘,引发金融危机,导致了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大萧条。在大萧条期间,美国11000家银行倒闭,占银行总数的1/3,严重损害了存款者的利益,企业也由于借不到贷款而大量破产。对大萧条的成因,事后调查研究认为,商业银行、证券业、保险业在机构、资金操作上的混合是大萧条产生的主要原因,尤其是商业银行将存款大量贷放到股票市场导致了股市泡沫,混业经营模式成为罪魁祸首。由此得出的结论是:为避免类似金融危机的再次发生,证券业必须从银行业中分离出来。在此背景下,以《格拉斯-斯蒂格尔法》为标志,美国通过了一系列法案。其中,1933年通过的《证券法》和《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对一级市场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格规定了证券发行人和承销商的信息披露义务,以及虚假陈述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并要求金融机构在证券业务与存贷业务之间做出选择,从法律上规定了分业经营;1934年通过的《证券交易法》不仅对一级市场进行了规范,而且对交易商也产生了影响;同时,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取代了联邦贸易委员会,成为证券监管机构。
(三)分业经营下投资银行业的业务发展
20世纪60年代以来,美国金融业及其面临的内外环境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工商业以发行债券、股票等方式从资本市场筹集资金的规模明显增长,资本市场迅速发展,资本商品也日新月异,交易商、经纪人、咨询机构等不断增加,保险业与投资基金相继进入这个市场,资本市场在美国金融业中的地位日益上升;由于银行储蓄利率长期低于市场利率,而证券市场则为经营者和投资者提供了巨额回报,共同基金的兴起吸收了越来越多的家庭储蓄资金,甚至证券公司也开办了现金管理账户为客户管理存款,这使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萎缩,出现了所谓的脱媒现象;技术进步提高了金融交易的效率,降低了成本,更加复杂的衍生金融交易可以使用电脑程序安排;欧洲市场兼容型的金融业务使其竞争力更强。
(四)20世纪末期以来投资银行业的混业经营
20世纪八九十年代,日本、加拿大、西欧等国相继经历了金融大爆炸,银行几乎可以毫无限制地开展投资银行业务,这也是美国放松金融管制的外在原因。在内外因素的冲击下,到了20世纪末期,1933年《证券法》和《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等制约金融业自由化的法律体系已经名存实亡。作为持续了20余年的金融现代化争论的结论,1999年11月《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先后经美国国会通过和总统批准,成为美国金融业经营和管理的一项基本性法律。《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意味着20世纪影响全球各国金融业的分业经营制度框架的终结,并标志着美国乃至全球金融业真正进入了金融自由化和混业经营的新时代。
(五)美国金融风暴对投资银行业务模式的影响
2008年美国由于次贷危机而引发的连锁反应导致了罕见的金融风暴,在此次金融风暴中,美国著名投资银行贝尔斯登和雷曼兄弟崩溃,其原因主要在于风险控制失误和激励约束机制的弊端。
美国监管机构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原投资银行模式过于依靠货币市场为投资银行提供资金,尤其是在雷曼兄弟申请破产之后,对于投资银行的借贷就变得日益困难。如果转型为银行控股公司,原投资银行机构就将获准开展储户存款业务,这可能是一种更为稳定的资金来源。为了防范华尔街危机波及高盛和摩根斯坦利,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批准了摩根斯坦利和高盛从投资银行转型为传统的银行控股公司。银行控股公司可以接受零售客户的存款,成为银行控股公司将有助于两家公司重构自己的资产和资本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