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什么文化遗产正在消失
我国城市保护历史文化遗产面临的问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和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加速,近20多年来,我国城市有了巨大的发展和变化,成绩是辉煌的,有目共睹。但是也要看到,不少城市和地区,只顾单纯的经济开发,只顾规模的扩张,而忽视对历史文化遗产、对城市特色的保护,破坏也是十分严重的,值得引起高度重视。带有共性的问题: 一是建设性的破坏。有的城市在旧城更新(我不赞成用“旧城改造”的提法)和房地产开发中,不切实际地搞所谓大手笔、大气魄,进行大拆大建,过度开发。实质是打着建设开发的旗号,进行的历史大破坏,导致有些历史文化名城面目全非,失去原有的文化韵味。城市要发展,旧城要更新,势必要拆迁一些民宅民居和一些失去历史使用价值的老建筑。但是不能清红皂白不分,为了开发商的需要,为了出卖土地,筹集资金,把一些古建筑和一些有历史意义的遗迹,一些珍贵的历史街区,在推土机面前断魂消失。舟山定海一条未被鸦片战争毁掉的古街,在某位市长先生的一声令下被夷为平地。这类事例在全国决非个别。有些历史名城、名街正在遭受被推土机铲掉、被大铁锤毁掉的悲惨命运。有的名城一边在大搞“故城寻梦”活动,一边在大拆旧城,让人一筹莫展,不知何处“寻梦”。一个文化名城失去了历史文化遗产,就象一顶美丽的皇冠,失去了光彩夺目的珠宝,就不可能再闪光。中华民族文化的瑰宝毁在我们这代人的手里,这是多么令人焦心、痛心啊!周干峙院士对这种现象曾一针见血地指出:“名为新思路、新风格,实为对本国文化的无知,是一种文化虚无主义的表现”。另一个奇怪的现象是,对真古董不珍惜,却又拼命地热衷于建造假古董,搞一些不沦不类的东西,还标榜是所谓“政绩”。其实假古董既不代表古代文化,又不代表现代文化,而是劳民伤财。甚至连自然景观也要造假,前一阵不是有人要给“巫山神女”塑像,据说要花4亿元制造一个“人造巫山神女”,有什么必要呢?幸好此项目已叫停。许多好端端的自然景观、人文景观,不去尊重爱护它,却要去搞不三不四的人造景观。有的城市拆的是宝贝,造的却是假货,可说是地道的以假乱真,不知道决策者究竟是一种什么心态。说到底,恐怕是缺乏素质,缺少文化。 二是改善市民居住环境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缺乏妥善协调。在北京,常常遇到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就是胡同该不该拆,要不要保护。有人持肯定意见,有人持否定意见。有人强调要保护,有人就指责你不关心群众生活,你没有住过胡同。本人有幸,20世纪50年代,一进北京就住在胡同里,我深感胡同的居民生活条件的难处,特别是一些危旧房,极需要维修改善,这是共识。但是不是只有拆胡同才能解决呢?本人以为并非如此。从根本上提高胡同居民的生活水平,在于减少胡同居民,降低旧城区人口密度,拆除违章建筑,改善胡同建筑的内部设施,增加一些便民设施,如自来水、燃气、厕所等。人们希望修整与恢复老式民居四合院的美好生活环境,而不在于毁灭胡同。北京如果胡同都没了,光留下个故宫,或再加几个盆景,还能说是保持了古都风貌吗,其他城市也是如此,如果老城区都拆光,新建筑全覆盖了老城区,那还有这个城市的什么历史,还有什么特色。到处高楼林立,旧貌换新颜,似乎是一派新气象,其实文化底蕴很差,千城一面,千楼一面,千街一面,除了趋同,还是趋同,失去城市的固有个性与文化。不仅如此,现在有些历史文化名城,商业氛围越来越浓,而文化氛围却日益淡化。丽江古城是世界历史文化遗产,古城保护得不错,但古城内一个商店接一个商店,文化氛围不浓,不能充分反映古城的特色,这是令人遗憾的。 三是法制不全,执法不力。保护历史文化遗产需要多管齐下,尤其是要依法管理。对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重要的是要加快立法。为什么许多重要的文化遗产,许多市县领导,甚至乡镇领导一句话就能化为乌有。就是因为没有明确具体的法律条文来管理,而是权大于法。文化遗产不仅要由行政法来保护,而且要用刑法来保护。对于严重损毁破坏历史文化遗产的行为应规定为犯罪,应给予刑事处理。因为文化遗产是最稀缺资源,具有唯一性、独特性和不可再造性,也是不可替代的。它的价值是难以用金钱来估量。毁坏遗产的人所造成的损失有甚于贪污受贿。毁灭历史文化的干部要象对待贪污腐化的干部一样,受到严惩。所以必须要有严格的法律和监督机制来加强对遗产的保护。始终要把保护放在第一位。特别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不仅包括文化遗址本身,而且还应涉及周围自然环境的保护。
『贰』 关于历史文化遗产的开发的问题
历史文化遗产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长期形成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杰作,毁之不再生,催之不可成。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让她们在今天现代化中继续发光,正是一种现代文明的象征。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与现代化建设似乎是一对矛盾,但实践证明两者完全可以共存共荣,互相促进。-二百年前,欧洲人在产业革命初期也曾大肆破坏古建筑古城堡,不过他们很快觉醒,从法律制度和市民意识上着手,严加保护。今天,一批批中国人去法国、英国、意大利等国,看到的是古与今、旧与新之间的和谐生辉,古城区的原汁原味,几乎看不到拆房扩路的"旧城改造",然而那里照样游人如织,环境优美,经济发达。可是,我们不少人考察回来后只记住高楼大厦,忘记了保护历史。中国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这些年文物保护成绩是显著的,同时对文物"建设性破坏"的情况也令人吃惊。中国现有21处世界遗产中,浙江还是空白。其实浙江是文物大省,杭州、绍兴、定海、塘栖等地的古城区,原先足以与平遥、丽江媲美,甚至更有优势。她们躲过了自然灾害、政治运动,却倒在现代化建设的误区中,真是上对不起祖宗,下对不起子孙后代,实在令人遗憾。抢救历史文化遗产确实到了刻不容缓的时候了!最近浙江省人大常委会颁布了《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从法律上筑起了又一道保护的"屏障"。只要我们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历史文化遗产就会得到很好的保护。
为什么历史文化遗产的破坏屡禁不止呢?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处理好如何看待"政绩"的问题。客观上,"父母官"有压力,总想在任期内改善群众生活条件和市容市貌。这当然是好事。我们不但不反对,而且要尽力支持,问题是怎样正确认识并把握"政绩"。我认为,建设新城是政绩,保护古城、留住中华民族的优秀遗产也是政绩,后者做起来更不容易,更需要有远见。纽约、香港历史很短,是在海岛、沙滩上建成的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伦敦、巴黎、罗马历史悠久,精心呵护古城,同样可以成为著名的国际大都市。周庄、西塘等江南6个古镇,今天名声大振,成为旅游热点,其实浙江原来条件更好的古镇有不少,但都被以"破旧"、"落后"等借口一一拆毁掉了。这些古镇虽然面貌一新,但没有特色和知名度,也没有游人和吸引力。城市化进程中必须注意保护历史,坚持特色,而百城一面、千街一面正是现代化的一忌。杭州是有2200多年历史的古城,有层层叠叠的历史积淀,不能将精华与糟粕一起扔掉,在古城区内不宜采用深圳、上海浦东等新兴城市的办法。仇保兴同志到杭州上任不久,就与其他市领导在记者来信中批示紧急保护河坊街及其附近地区,保古城建新区,进而将西湖申报世界遗产提上议程,邀请国内外专家献计献策,这适合时代潮流,符合民心,我看这就是一大政绩。
对外开放使我们意识到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和艰巨性,然而,我们不少人在观念、行为上仍处于一种蒙昧或自然满足的状态中。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和西湖申报世界遗产,是杭州在21世纪进一步对外开放,成为国际性的风景旅游城市的关键性步骤。因此,从现在起,有关的各项工作就应当按世界遗产的标准来衡量,与世界接轨。踏踏实实,一步一步努力,再大的困难也会变小,再小的希望也会增大,直至成功。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利在当代,功在千秋。
http://www.zjol.com.cn/node2/node2352/node2354/node15917/userobject12ai146874.html
http://www.china.org.cn/chinese/TR-c/17392.htm
http://www.xkdesign.net/bbs/dispbbs.asp?boardid=24&id=114
【前言】2004年,全国政协围绕国计民生的一些重大问题,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提出了不少重要的意见和建议。其中,有一项是《关于历史文化名称保护的考察报告》。报告列举了当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其中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主要原因进行了分析。报告提出:尽快审议颁布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建立保护状况年度报告制度、抓好规划的修编和落实、强化整体保护意识、拓宽保护资金的渠道、加强宣传教育工作等建议。
从历史文化名城,我们自然联想到全部的文化遗产。近来,虽然不断有北京故宫、西藏布达拉宫等文化遗产大修的好消息,可是就在“两会”召开之际,从山西传来一个不谐和音:坍塌近五个月的平遥古城南门东侧的城墙在事隔五个月之后仍然没有得到修复。 平遥城墙危机再回首
2004年10月17日,世界文化遗产平遥古城的南门瓮城外侧东部一段东西长17米、厚3米(总厚度5米)、高10米的一段城墙突然垮塌。当时接受采访的平遥文物局副局长李树盛说,墙体倒塌主要有四大原因:其一,倒塌处墙体比周边墙体斜度小,不结实;其二,倒塌处外墙墙体酥碱重;其三,倒塌墙体内的夯土太松,出现滑坡现象对外墙砖产生侧压也就是说,他认为城墙的坍塌属于“自然坍塌”。
还有的专家表示:城墙的坍塌源于古代的“豆腐渣”工程。“修建墙体时,内部采用了当地的材质,并不适合用来砌城墙。从坍塌的墙体中看到,砖石里包着的其实是圬土,掺杂杂质特别多,而外面的砌砖也不规范,在碱性较重的环境下风化,会发生突然坍塌。”。
坍塌之后,当时有关部门曾表示十天半月内就会制定出修复方案,天气上冻前就会修复这段城墙。然而冬天过去了,春天也快来了,这个已经大病的世界文化遗产仍处在无期的等待当中。
从当时城墙的惊人坍塌,到近半年的时间坍塌的城墙得不到修缮。这究竟是为什么呢?联系一段时间以来,发生在全国不同地区文化遗产身上的咄咄怪事,我们以为:管理部门大撒把、旅游公司对文化遗产掠夺性的开发和相关部门、企业狭隘的保护观念是文化遗产保护的三个瓶颈。 如何突破这三个瓶颈,也是今后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必须解决的问题。 管理部门需绷紧“文物保护”的弦
历史文化名城即使列入了世界文化遗产名录,日常的管理保护还是由文化遗产所在地的政府和文物管理部门来负责。因此,名城所在地的管理部门对文化遗产保护的态度和管理措施就和文化遗产的生死存亡直接相关。
平遥坍塌后,不管是“自然倒塌”说,还是“古代豆腐渣古城”说,都认为古城的坍塌是时间惹的祸。按照他们的说法:古城历经几百年的风雨,今天塌了,应该是最自然不过的事情了。虽然当时有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冬天之前一定会修复坍塌的古城,但他们若有若无的推卸责任的态度还是让关心古城的人们感到了些许的担忧。古城倒塌,今人不与其责怪修了“豆腐渣古城”的古代工匠(姑且不论平遥古城是否真的就是豆腐渣工程),不如多想想自己在管理和维护古城工作中有那些不足。在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维护世界文化遗产的前提下,只有多从自己的工作中找问题才是一种务实、诚恳的态度。
2003年,世界文化遗产、武当山古遇真宫发生火灾,使得武当山古建筑群中的重要宫庙几乎烧毁殆尽。记者采访得知,火灾发生的时候,遇真宫唯一的文物管理人员正在老家操持女儿的婚事。火灾发生以后,联合调查组成员、省文物局某官员虽然比较快速的赶到火灾县城进行调查,但采访要求被他拒绝了的记者却发现,该官员根本不是急于调查、了解情况,而是在宽阔的地方炫耀起了自己开车的技术。上面的例子虽是特例,但从细节中我们看到管理部门和具体负责文物保护、考察的工作人员显然并没有把文物保护放在心上,甚至调查文物被毁的原因还不如他炫耀车技重要。文物保护的急迫性在有些管理部门哪里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在城墙坍塌以前,平遥古城已经年久失修,城墙上有的裂缝能伸进一个拳头,城墙的坍塌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管理部门失职的集中体现。我们感到:政府和文物管理部门提高对文物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并且在日常琐细的工作中体现出对文物保护工作的认真负责精神,时刻绷紧文化遗产保护这跟“弦”,才是所有文化遗产之幸、所有关心文化遗产的人们之幸。
态度是一方面,具体的管理、保护措施又是一方面。在近几年发生的文化遗产遭到破坏的几个事件,比如平遥城墙坍塌、武当山遇真宫火灾和孔庙文物被毁等,无一例外的,文化遗产的具体管理和保护的职责全都游离于当地政府和文物管理部门的直接控制之外。平遥古城各景点的经营权属于“平遥古城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武当山遇真宫的使用权被文物管理部门转让给一家私立武术学校,“三孔”(孔庙、孔府、孔林)的管理开发归中国孔子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管理部门大撒把,把这些世界文化遗产交给以开发而不是保护为职责的旅游公司、民营单位,出问题似乎只是时间问题。
管理部门当甩手掌柜,根本原因是由于缺乏保护文化遗产的资金。转让一下或者出让给公司,就能获得不错的收入。在这种情形下,保护和开发似乎成了双生子,可是那究竟是怎样的一种开发呢? 掠夺性开发之祸
说起文物保护,资金问题是一个既尴尬又必须面对的问题。地方政府每年的财政预算有限,可是令人不解的是:在有些地方,文物保护的预算总是被安排在最无关紧要的地位。这样就形成了由于不影响政绩和经济效益而得不到重视、得不到资金,又由于得不到资金而很难吸引人去关注文物保护工作。这是不是说,文物保护就注定“挨饿”呢?
有的地方是这样的。
2005年1月,宁夏境内一段明长城被修路的挖土机毁坏近70米。当地的管理部门中卫博物馆负责人介绍说:由于人手有限、资金短缺,要把长达160公里的明长城保护完好却实是件难事儿。由于风沙的侵袭,不少明长城遗址已被沙土掩埋,管理人员都要仔细辨认才知道是不是明长城的遗址。日常管理只能是破坏后的追究处罚,很难做到有力的保护。这可能是全国很多文化遗产面临的窘境。据悉,平遥文物局每年财政经费勉强维持日常办公,根本没有能力对古城建筑进行日常监测监护。
但这并不是问题的全部。
平遥政府出于募集资金的目的,把古城所有经典的经营权包给一个旅游公司,可是据公司负责人介绍,古城每年多达数千万元的门票收入中向政府上缴的部分逐年增加,此外还要支付员工工资、股东收益,剩余部分主要用于旅游开发运作。打古城的牌、利用古城赚钱,最终赚到的钱却很难用到古城保护上面。也就是说,以保护资金不足的名义开发旅游,最后却把文化遗产当作摇钱树。这样的开发,不如说是对文化遗产的“敲骨吸髓”。
比起资金短缺的危机,这种“穷庙富方丈”式的“资金危机”更值得我们警惕。因为这背后是赤裸裸的利用古城捞钱,却不负担起保护、维修在责任,无异于竭泽而渔。这种对文化遗产掠夺性的开发是比“资金缺乏”这个冠冕堂皇的理由更值得解决的问题。 狭隘的保护观念
不少平遥的老百姓认为,古城南面的“下沉式广场”的施工与城墙倒塌密切相关。南城门外已经被挖下去三四米深,城墙在雨季免不了被淹。在坍塌百米左右的地方能明显看到大型机械挖掘过的痕迹。一边是急待维修保护的古城,一边是现代化的挖掘机在施工,文物保护的口号可能就在隆隆的机器声中像一个肥皂泡,被吹得无影无踪了。我们庆幸的是:毕竟挖掘机铁臂还没有伸到古城的身上。可是,有关人员狭隘的文物保护观念让人啼笑皆非。在他们看来,文物保护没有错,他们支持。可是,他们更认为:文物保护也不能阻挡他们开发新的楼盘。且不说在古城邻近施工很容易危机古城的安全,可能按照开发商的逻辑:只要没有直接破坏古城就行了呗?孰不知,文物保护不是孤零零的保护一个旧城、保留一个古董,文物保护包括保护文化遗产周边的生态和文化。想像一下:如果古城周围高楼林立,玻璃幕强云集,那被围堵在中间的古城成了什么?
这一点从古城丽江的发展也可以看出来。1997年,刚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丽江城还保持着原生态的民居、民俗,是一个普通人生活的地方。2004年,笔者到丽江的时候,除了极富特色的民居、纳西人的服饰等之外,古城依然完全变成了一条条的商业街。这里,除了需要反思旅游开发的边界之外,以为保护了古城的硬件、不顾古城文化的保护是今后保护文化遗产的新课题。
这是从宏观的角度说。在保护遗产的细节上,也存在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
2003年7月,南京明孝陵免费开放三天,庆祝“申遗”成功。日游客量骤增加一百倍,一时间孝陵内乱做一团,许多文物备受蹂躏。这种野蛮无序的开放也反映了保护观念上的偏差。在日本有的山洞里保存着一批拥有100年历史的精美壁画,管理部门规定:每天只允许10人参观,且必须跪下观看,鼻子蒙上一方软纸,停留不得超过15分钟。因为游客呼吸的水汽侵蚀了壁画。一边是以为“申遗”成功了,保护的职责就已经大功告成,一边是谨小慎微,生怕把文物的原状改变一点点。文化遗产的命运如何,可能就全系于管理部门的一念之间了。 相关链接一:欧洲人用法律保护历史
欧洲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是在实践中不断扩展的,体系的关键就是立法。在保护体系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几乎每确定一个保护概念,随之便会有一系列相应的法规、条例、政令等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各个层面做出相应的规定。欧洲历史文化保护的立法思路非常明确,它强调保护工作不是独立进行而是多元的,将保护与资金、住宅建设、税收、政府职能、公众参与等联系起来,目的是为保护工作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整个体系使得保护工作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政府和民间的力量都得到充分的发挥。保护体系涉及到的制度、环节,如保护内容的形成及确立、保护机构的职能、保护行政管理体系、资金保障体系、监督体系、公众参与体系等,都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下来,从而为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基础和保障。
在历史保护的行政管理体系方面,意大利、希腊、西班牙和葡萄牙等国的法律均规定,文化遗产部门管理遗产,其他相关部门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协助或监督其工作:城市规划部门主管古城保护及城市景观保全等内容;旅游部门只负责历史文化遗产的促销,不参与遗产的直接管理。
在资金保障体系方面,资金补助的规定是保护法律的重要内容之一,立法中明确规定保护对象的资金补助额度和数量,为保护资金来源的长期稳定提供了法律依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拨款通常是保护资金最主要的来源,款项数额巨大;同时以国家投资带动地方政府、社会团体、慈善机构及个人的多方合作投资的方式也存在;各类相关政策的制定也为文化保护提供了多渠道、多层次的资金筹措方式,如减免税收、贷款、公用事业拨款、发行奖券等,使资金得到有效保障。据统计,近年意大利对文化遗产保护的投入平均每年在50亿欧元以上。可以说,欧洲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之所以走在世界的前列,这是同其连贯严格的法律、健全的保护机制、高效的管理机构、充足的资金保障所分不开的。
——摘自广东省城市规划建设考察团《欧洲人用法律保护历史———南欧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考察报告》 相关链接二:如何理顺文化遗产的管理体制
在我国,文化遗产的管理和经营制度还不够完善。具体应注意解决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按照文化遗产的价值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对于不同等级的文化遗产,管理制度也应有所区别。对于高级别遗产,应向上集权;对于低级别遗产(尤其是具有遗产要素的土地资源),应向下放权。单一的政府管理体制,无法管理各级文化遗产,也管理不好它们。
二是以法规与标准进行管理。法规不仅要有制约作用,还要有指导、引导作用。既要指出不能怎么干,又要指出应当怎么干。管理标准应当是可操作的。
三是应与时俱进地进行管理。文化遗产事业已不仅是文化问题,经营问题、市场问题、非营利制度问题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系问题,均成为现代的文化遗产管理的主题。另外,对文化遗产概念和保护概念的认识,也在不断扩展和深化着。这一切都要求文化遗产管理制度应当与时俱进。
四是根据中国特点进行管理。我国在改进文化遗产管理时不能一味照搬发达国家的制度与标准,应该以我国的独特性去补充和丰富世界遗产事业。
——摘自中国社会科学院环境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徐嵩龄《文化遗产的管理和经营制度应解决四个问题》
『叁』 对历史文化遗产应该以保护为主的辩论稿
历史文化遗产应该以保护为主。(我个人本身也是这样认为的)
历史文化遗产,能叫‘历史文化遗产’的就是古代的东西,是祖先们留给我们的,是经历了几百上千年而至今仍在的东西,是没有备份,独一无二的。正是这独特性和唯一性决定了历史文化遗产应该以保护为主。
秦兵马俑,现今建了个博物馆来保护,而且开发成旅游景点,可谓保护和开发拿捏得最好的范例。可秦兵马俑原本身上是有颜色的,但一出土就急速氧化了,变成现在的土灰色一片,因而秦兵马俑的四号坑是还没有开掘的,一号坑也有一些仍复埋在土里的,这些都是出于对文物的保护为主。如果是开发为主,秦兵马俑博物馆大可全部开挖出来,甚至还有可能挖出些什么宝贝呢。
现在我们的文物保护技术仍未成熟,兵马俑身上颜色没能保住。古代的绢或锦,一出土就退色,变脆,也没能保住。明定陵在国家主持下开发,但神宗的遗骨、寿衣等,也没能保住。莫高窟的壁画,风化和退色严重,还是没能保住。还有其他很多很多,这都说明了对于历史文化遗产应该以保护为主。因为这些东西万一保护不好而变质了,就永远修复不了,也没法找第二份来代替了。这就是历史文化遗产的独特性和唯一性。
也是由于秦兵马俑和明定陵的教训,才使国家曾下令严禁开挖所有皇陵(否则唐乾陵早就挖了,为了《兰亭序》这旷世国宝也值得挖了。始皇帝骊山陵也是)。故宫也是由于类似的原因而要不断修复。否则接待游客那么多,故宫不修复早就残了。
历史文化遗产应该以保护为主,不是不开发。而是要以保护为主,开发为辅。
(我认为)可以对实物性的历史文化遗产实施限人限时地开放参观,西藏布达拉宫就是这样的。甚至可以不对外开放,只对学者和有心人开放,不对普通游客开放,天一阁就是这样的。如果开放给普通游客的,就要学习秦兵马俑博物馆的模式,边开放边修复,边保护边开发。各地的历史文化遗产可以结合自己自身的情况来选择适合自身的保护方式。
同时,国家要承担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要资金投入(以国家现在的能力应该可以做到),不能让历史文化遗产成为盈利的地方,不能让历史文化遗产功利化和铜臭化,要还原历史文化遗产本身的历史文化价值。
(以上就是在下的拙见,也是我的思路)
如果说破题立论,应该是:‘历史文化遗产’本身的独特性和唯一性——>技术还不成熟,不能随便乱开发(反对开发为主)——>要结合实际,以保护为主,开发为辅(提出自己的观点)。
具体例子阁下还可以找得更多。不过要切记,是‘以保护为主,开发为辅’,不是一刀切不要开发。你这辩题比反方的好辩得多了,也是现实政府提倡的做法。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和“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切实担负起保护好民族历史文化遗产的责任。要遵循文物保护的客观规律,依法加强各项保护和利用工作。要正确处理经济建设和依托文物发展的其他事业与文物保护的关系,不管如何开发利用,都要依法进行,都要以有利于保护为前提。重大的文物利用项目和活动,事先必须对其科学性和合法性进行充分的研究论证,并依法履行报批手续,防止过度和无序开发对文物造成的人为破坏。
蔡秋芳强调,要继续严厉打击各种文物违法犯罪活动。各有关部门特别是文化、文物、公安、工商、海关等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继续严厉打击盗掘、盗窃和走私文物的违法犯罪活动,使珍贵文化遗产在我们这一代手中传留下去。
忘记过去意味着背叛。历史文化遗产是古人留给我们最宝贵的东西,可能是整个时代的精华,它证明了古代发展的文明程度。
历史文化遗产能从一些方面反映当时整个时代的思想意识和精神风貌,当中蕴藏着无穷的智慧和精神的力量。重视它,就是要重视意识的作用,意识可以能动地作用于物质,即可以帮助我们能动的改造社会,创造更大的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社会的发展无碍于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积累,所以保护历史文化遗产能帮助我们发展社会。
历史文化遗产也能反映当时社会的文明发展程度。了解历史文化可以增强人们的民族自豪感和民族文化认同感。有利于凝结社会文化力量,大力提高国家的文化文明,同时对于国家的下一代人才来说也是有极大意义的。
但我们也要辨证地看待这个问题,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有好的,也有不好的。对于不好的历史文化遗产,我们应该屏弃;对于好的,我们应该大力保护。同时保护历史文化遗产需要耗费大量的社会财富和力量,国家的能力是有限的,作为国家人民的我们也应该尽自己的最大能力去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中国文化中的诗词,联对,灯谜等等绝对应该保护;不过像裹脚这一类恐怕就不能保护了。
历史文化遗产这些东西,失去就不会回来了,留给后人我们当然要保护起来了!
历史文化遗产是证明古代发展的文明程度,能让后人更好的研究古代历史,更能让人清楚地知道当时的文化发展程度,所以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也能让我们的后代看到当年先祖的辉煌,以利于今后的科研。
【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规定,属于以下各类内容之一者,可列为文化遗产】:
1、 文物: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建筑物、雕刻和绘画,具有考古意义的成分或结构,铭文、洞穴、住区及各类文物的综合体;
2、 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因其建筑的形式、同一性及其在景观中的地位,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单独或相互联系的建筑群;
3、 遗址:从历史、美学、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人造工程或人与自然的共同杰作以及考古遗址地带。
在一些历史文化名城的建设发展中,出现不少大规模毁坏古城区的情况,这更是在认识上存在误区。由于历史原因,古城区往往是所在城市的中心区。因此当城市发展需要扩张、改造时,古城区就被视为“黄金地段”而首当其冲。以这种城市发展思路在古城区大肆开发的结果是,人流、车流依旧集中在老城区,由城市人口膨胀带来的交通拥挤、基础设施不足等一系列问题仍然不能根本解决,而对历史文化遗产的破坏却是毁灭性的。例如苏州原来走的就是改造古城区的路子,结果发现无法彻底解决城市发展的问题,又回过头来再去开发新城区。但是2500年历史的古城风貌已经面目全非,河道大量被填,“东方威尼斯”也是徒具其名了。
事实上,城市发展和保护并不是一个绝对的矛盾,至少不是根本性的矛盾,出现的问题都是可以解决的。这一点上,中外都有可以借鉴的例子。巴黎、罗马都是历史久远的古城,在城市建设上,就采取了原样保护古城区,另外开辟新城区的做法。我国云南的丽江、山西的平遥也采取了相同的办法,古城得到了很好的保护,丽江古城、平遥古城都被接纳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名扬中外,吸引了大批旅游 者,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很好,古城保护和新区发展可以说两全其美。
『肆』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
1,要建立和完善保护文化遗产的法律体回系;
2,各级政答府要把保护人类文化遗产同环境保护、生态保护、经济发展的整体规划结合起来,根据各自历史和自然环境的实际状况,对每一处文化遗产都要制定出相应的保护措施,规范保护程序,建立和健全保护机构,落实保护责任制,促使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3,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保护文化遗产的资金投人;
4,要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
5,是要切实加强无形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伍』 辩论赛!!对历史文化遗产应该以保护为主!!!!
历史文化遗产应该以保护为主。(我个人本身也是这样认为的)
历史文化遗产,能叫‘历史文化遗产’的就是古代的东西,是祖先们留给我们的,是经历了几百上千年而至今仍在的东西,是没有备份,独一无二的。正是这独特性和唯一性决定了历史文化遗产应该以保护为主。
秦兵马俑,现今建了个博物馆来保护,而且开发成旅游景点,可谓保护和开发拿捏得最好的范例。可秦兵马俑原本身上是有颜色的,但一出土就急速氧化了,变成现在的土灰色一片,因而秦兵马俑的四号坑是还没有开掘的,一号坑也有一些仍复埋在土里的,这些都是出于对文物的保护为主。如果是开发为主,秦兵马俑博物馆大可全部开挖出来,甚至还有可能挖出些什么宝贝呢。
现在我们的文物保护技术仍未成熟,兵马俑身上颜色没能保住。古代的绢或锦,一出土就退色,变脆,也没能保住。明定陵在国家主持下开发,但神宗的遗骨、寿衣等,也没能保住。莫高窟的壁画,风化和退色严重,还是没能保住。还有其他很多很多,这都说明了对于历史文化遗产应该以保护为主。因为这些东西万一保护不好而变质了,就永远修复不了,也没法找第二份来代替了。这就是历史文化遗产的独特性和唯一性。
也是由于秦兵马俑和明定陵的教训,才使国家曾下令严禁开挖所有皇陵(否则唐乾陵早就挖了,为了《兰亭序》这旷世国宝也值得挖了。始皇帝骊山陵也是)。故宫也是由于类似的原因而要不断修复。否则接待游客那么多,故宫不修复早就残了。
历史文化遗产应该以保护为主,不是不开发。而是要以保护为主,开发为辅。
(我认为)可以对实物性的历史文化遗产实施限人限时地开放参观,西藏布达拉宫就是这样的。甚至可以不对外开放,只对学者和有心人开放,不对普通游客开放,天一阁就是这样的。如果开放给普通游客的,就要学习秦兵马俑博物馆的模式,边开放边修复,边保护边开发。各地的历史文化遗产可以结合自己自身的情况来选择适合自身的保护方式。
同时,国家要承担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要资金投入(以国家现在的能力应该可以做到),不能让历史文化遗产成为盈利的地方,不能让历史文化遗产功利化和铜臭化,要还原历史文化遗产本身的历史文化价值。
(以上就是在下的拙见,也是我的思路)
如果说破题立论,应该是:‘历史文化遗产’本身的独特性和唯一性——>技术还不成熟,不能随便乱开发(反对开发为主)——>要结合实际,以保护为主,开发为辅(提出自己的观点)。
具体例子阁下还可以找得更多。不过要切记,是‘以保护为主,开发为辅’,不是一刀切不要开发。你这辩题比反方的好辩得多了,也是现实政府提倡的做法。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和“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切实担负起保护好民族历史文化遗产的责任。要遵循文物保护的客观规律,依法加强各项保护和利用工作。要正确处理经济建设和依托文物发展的其他事业与文物保护的关系,不管如何开发利用,都要依法进行,都要以有利于保护为前提。重大的文物利用项目和活动,事先必须对其科学性和合法性进行充分的研究论证,并依法履行报批手续,防止过度和无序开发对文物造成的人为破坏。
蔡秋芳强调,要继续严厉打击各种文物违法犯罪活动。各有关部门特别是文化、文物、公安、工商、海关等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继续严厉打击盗掘、盗窃和走私文物的违法犯罪活动,使珍贵文化遗产在我们这一代手中传留下去。
忘记过去意味着背叛。历史文化遗产是古人留给我们最宝贵的东西,可能是整个时代的精华,它证明了古代发展的文明程度。
历史文化遗产能从一些方面反映当时整个时代的思想意识和精神风貌,当中蕴藏着无穷的智慧和精神的力量。重视它,就是要重视意识的作用,意识可以能动地作用于物质,即可以帮助我们能动的改造社会,创造更大的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社会的发展无碍于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积累,所以保护历史文化遗产能帮助我们发展社会。
历史文化遗产也能反映当时社会的文明发展程度。了解历史文化可以增强人们的民族自豪感和民族文化认同感。有利于凝结社会文化力量,大力提高国家的文化文明,同时对于国家的下一代人才来说也是有极大意义的。
但我们也要辨证地看待这个问题,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有好的,也有不好的。对于不好的历史文化遗产,我们应该屏弃;对于好的,我们应该大力保护。同时保护历史文化遗产需要耗费大量的社会财富和力量,国家的能力是有限的,作为国家人民的我们也应该尽自己的最大能力去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中国文化中的诗词,联对,灯谜等等绝对应该保护;不过像裹脚这一类恐怕就不能保护了。
历史文化遗产这些东西,失去就不会回来了,留给后人我们当然要保护起来了!
历史文化遗产是证明古代发展的文明程度,能让后人更好的研究古代历史,更能让人清楚地知道当时的文化发展程度,所以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也能让我们的后代看到当年先祖的辉煌,以利于今后的科研。
【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规定,属于以下各类内容之一者,可列为文化遗产】:
1、 文物: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建筑物、雕刻和绘画,具有考古意义的成分或结构,铭文、洞穴、住区及各类文物的综合体;
2、 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因其建筑的形式、同一性及其在景观中的地位,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单独或相互联系的建筑群;
3、 遗址:从历史、美学、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人造工程或人与自然的共同杰作以及考古遗址地带。
在一些历史文化名城的建设发展中,出现不少大规模毁坏古城区的情况,这更是在认识上存在误区。由于历史原因,古城区往往是所在城市的中心区。因此当城市发展需要扩张、改造时,古城区就被视为“黄金地段”而首当其冲。以这种城市发展思路在古城区大肆开发的结果是,人流、车流依旧集中在老城区,由城市人口膨胀带来的交通拥挤、基础设施不足等一系列问题仍然不能根本解决,而对历史文化遗产的破坏却是毁灭性的。例如苏州原来走的就是改造古城区的路子,结果发现无法彻底解决城市发展的问题,又回过头来再去开发新城区。但是2500年历史的古城风貌已经面目全非,河道大量被填,“东方威尼斯”也是徒具其名了。
事实上,城市发展和保护并不是一个绝对的矛盾,至少不是根本性的矛盾,出现的问题都是可以解决的。这一点上,中外都有可以借鉴的例子。巴黎、罗马都是历史久远的古城,在城市建设上,就采取了原样保护古城区,另外开辟新城区的做法。我国云南的丽江、山西的平遥也采取了相同的办法,古城得到了很好的保护,丽江古城、平遥古城都被接纳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名扬中外,吸引了大批旅游 者,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很好,古城保护和新区发展可以说两全其美。
『陆』 文化遗产和现代化关系
建设现代化城市是当今城市发展的普遍追求目标。城市是一种历史文化现象,因此,城市现代化离不开文化。城市文化是现代化的根基,是城市的气质。每个时代都在城市中创造与留下自己的痕迹。保护历史的连续性,保留城市的记忆,保留可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是人类现代文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具有历史意义和战略意义的重大问题。
一、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是建设现代化城市的重要内容
一座城市经济越发达,社会文明程度和现代化水平越高,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就越显重要。因为城市是文化的产物,又是文明的生成地。城市出现的时候,正是人类文明的曙光升起的时候。城市本身就是一件杰出的文化产品。城市科技的进步,经济的繁荣离不开人文创新来引导,离不开文化繁荣。现代城市是现代文明和现代经济的聚集地,它的本质即文化。文化的力量,深深地熔铸在城市的创造力和凝聚力之中。一个没有文化的城市是一个没有品位的城市,不可能生存发展和持久的。文化是进步的动力,是历史的积淀。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是通过漫长的历史时期逐步形成和遗留下来的宝贵财富。不要小看城市的一块砖、一片瓦、一堆石头,它蕴藏着丰富的文化,反映着城市的历史、社会、思想的变迁,生活的隐秘,是可能摸到的消逝了的真实。文化遗产是人类历史发展的见证,它可以再现前人、前朝或远古的民情风貌,是特定历史时期的活化石,代表着一种独特的艺术成就和独特的自然风情。是在更高层面上展出人类生活的文明,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
为什么今天许多人仍然喜欢去朝拜中世纪的城镇,仍然热衷于去看那些古城堡,古遗址,主要不是因为它们美,而在于能了解那个时代的文化,它反映着当时的历史。 “在中世纪的城镇里,清晨公鸡长啼报晓,屋檐下鸟巢内的鸟儿叽喳而鸣,城边修道院的报时钟声,市场广场新钟楼发出的和谐的钟声,它们唤醒人们,宣告一个工作日的开始,或是宣告市场开门。人们随意哼起歌曲,从修道士单调的咏唱到街上民歌手们歌词的反复回荡,还有学徒工们和家庭女仆的信口低咏。唱歌、跳舞、表演,这些仍然都是即兴自发的活动。” 现在看来,那种情景虽然不很出奇,甚至还很平淡,但却古朴自然,那种情趣,那种和谐,充分显示出那个时代的文化,那个手工时代平静的城市生活。城市的贡献和作用就在于它能保存、留传和发展历史文化。
中国是世界文明古国,中华民族是一个充满激情、奋勇向上的民族,有着丰富灿烂的文化和独具魅力的历史文化遗产。它具有极大的震撼力和激励力,中国拥有世界历史文化遗产30项,居世界第3位。在世界历史长河中始终保持着强大的生命力和感召力。它对于经济发展,国力增强,对于提高国民的文化品位,陶冶高尚情操,增强民族自尊,激发爱国主义热情,提高国家文化形象,丰富世界文化宝库都有极大作用。因此,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弘扬民族精神,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
特别是历史文化名城,更要注重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要善于处理经济开发与保护遗产之间的矛盾。历史文化名城,是指拥有较为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的城市,它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典型代表,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象征和生命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遗产是第一位的,任何开发要服从保护的原则。历史文化名城不很好地保护文化遗产,何以成为名城。历史文化保护的概念,一个多世纪前就产生,这是人类进步的表现,也是人类文化发展的必然要求。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是全球的共同任务,当今世界有远见的各国政府都十分关注和重视这个问题。
城市实现现代化过程,既要创造新文化,又要保护历史文化,二者是相互融合与促进的。现代化的方方面面都不是凭空而降的,它都离不开历史文化,它们是继承与发展的关系。保护文化遗产与发展地区经济不是对立的,而是能够相互推进。江苏省一直是我国经济发达的地区,其文化底蕴也是较深厚的地区,人杰地灵。据史料载,《二十四史》中有传者2万多人,其中6000余人是江苏籍人,约占1/3。清代114名状元中有49人是江苏籍人,占40%以上。我国四大古典文学名著,三部出自江苏籍作家之手:《西游记》作者吴承恩是江苏淮安人;《水浒传》作者施耐庵是江苏兴化人;《红楼梦》作者曹雪芹出生于南京。由此可见,江苏的文化对江苏的发展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二、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是建设现代特色城市的基础
城市的魅力在于特色,而特色的基础又在于文化。所谓特色,就是个性。城市特色,是指一座城市的内涵和外在表现明显区别于其他城市的个性特征。城市的危机在于趋同化,失去个性。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是城市特色内涵的重要集中表现。它可以表现独特的城市民俗风情,传统的文化痕迹,富有创造性的个性特征。它是超越国界和民族的,是人类的共同财富,具有普遍的吸引力。
上个世纪90年代,我曾有机会去日内瓦,而日内瓦最吸引我的不是新城,却是老城。一位熟悉历史的长者陪同我去参观,详细介绍了老城的文化遗产,使我受益匪浅,胜过读一本历史书。所以,瑞士人说,“保护老城就是保护历史。”非常精辟。
当今世界的许多国家,维护城市的历史风貌,保护文化遗产,不但已成共识,而且已成法律,我深切地体会到它的深远意义。俄罗斯圣彼得堡法律规定,涅瓦大街的建筑不准拆。尽管内部可以进行现代化装修,但外观不许作一丝一毫改变。现在去看看涅瓦大街,仍然与陀思妥耶夫斯基在《白夜》中所描写的涅瓦大街情景无大差异,甚至连那古老的灯柱还是那样的相象。这一方面是俄罗斯人对历史文化遗产的高度尊重与珍爱;另一方面也是法律的作用。德国规定,凡80~100年以上的建筑都必须无条件的保留。相比之下,我们有些城市和地区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识却相当不足。
对于一座城市来讲,文化遗产就是自己的品牌和个性,就是财富,就是创造与建设现代特色城市的基础。绍兴的沈园,是一座非常小的园林,亭台水榭也不出众,而800多年来却吸引了无数文人墨客,至今游人不绝。它靠的是什么?靠的是文化。凡读过陆游的《金叉头凤》和《沈园》诗词的人,走进园林里,都会有深刻亲切的感受,陆游和唐琬凄怆的爱情故事打动游人心弦,激起心灵的共鸣,“伤心桥下春波绿,曾是惊鸿照影来”,给园林增添了浓郁的、令人流连再三的文化点染。
任何一个时代的城市文化,都不是凭空创造的,它的繁荣与发展,都是以前人创造的文化遗产作出发点和依据,进行再创造的过程。任何割断历史,轻视本民族、本地区的历史文化遗产的思想和态度,都是文化虚无主义的表现。任何一个城市无论现在多么繁荣,都不能丢失祖宗的遗产,不能丢失个性。丢失个性,就是丢失更为巨大的财富。所以,我们对前辈留给本城市、本地区的宝贵历史文化遗产,不仅要很好地精心保护,而且要认真学习、研究,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并结合本城实际,推陈出新,创建城市特色。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对于建设特色城市有着更加迫切现实的意义。
城市特色反映着城市社会现实,是构成一个城市社会文化的和物质环境的总特征,是由多种因素构成。城市特色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视觉上给人以特有的美感;二是体现鲜明的文化气质。它不光局限在美学意义,更重要的是要具有社会意义。一个城市的特色,标志着它的社会能力和水平。城市的存在,表明它对自然和社会的适应能力得到社会的承认。城市所反映出来的特色则体现了对自然和社会的适应水平,即城市的生存优势。历史上有些城市衰落了,其原因就在于外部条件发生了变化,城市的社会适应能力和水平不能满足变化后条件的要求,丧失了生存优势的结果。例如,沿古运河或其他河流的城镇,过去很发达,现在衰落了,就是运输方式改变了,或者河道也不通了,原来的商埠,现在成了荒芜的村落。
城市文化气质与内涵既可以从社会角度、精神文明方面来考察,又可从物质环境,利用自然,建筑环境协调优美,城市交通井然有序来考察,它也是一种文化表现。尤其建筑个性和风格,更容易表现城市的个性,凝聚城市的历史,传统和风貌,是独特的人文环境的物化形式。土耳其名城伊斯坦布尔,以完好保持城市轮廓线而闻名,高耸在天际线中的众多的圆屋顶和清真寺的尖塔(拜占庭和奥斯曼帝国时期的遗迹),在傍晚时,犹如飘浮在暮色苍茫的天空一样,显出绝妙的景色。在上海,从外滩看浦东,从陆家嘴看外滩,黄浦江的两岸建筑,强烈地表现了上海城市的个性。失去了外滩,也就没有上海的历史、上海的特色。
人的知识,很大部分是在社会生产、生活实践中取得的。城市环境多姿多态,文化氛围浓郁,富有特色,对城市居民的影响至为深刻,对提高居民的素质有极大作用。一个城市所形成的特色和文化气质,常常是积累了世代之功,是一代代祖辈留下的硕果,对市民是一种文化熏陶,并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
三、我国城市保护历史文化遗产面临的问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和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加速,近20多年来,我国城市有了巨大的发展和变化,成绩是辉煌的,有目共睹。但是也要看到,不少城市和地区,只顾单纯的经济开发,只顾规模的扩张,而忽视对历史文化遗产、对城市特色的保护,破坏也是十分严重的,值得引起高度重视。带有共性的问题:
一是建设性的破坏。有的城市在旧城更新(我不赞成用“旧城改造”的提法)和房地产开发中,不切实际地搞所谓大手笔、大气魄,进行大拆大建,过度开发。实质是打着建设开发的旗号,进行的历史大破坏,导致有些历史文化名城面目全非,失去原有的文化韵味。城市要发展,旧城要更新,势必要拆迁一些民宅民居和一些失去历史使用价值的老建筑。但是不能清红皂白不分,为了开发商的需要,为了出卖土地,筹集资金,把一些古建筑和一些有历史意义的遗迹,一些珍贵的历史街区,在推土机面前断魂消失。舟山定海一条未被鸦片战争毁掉的古街,在某位市长先生的一声令下被夷为平地。这类事例在全国决非个别。有些历史名城、名街正在遭受被推土机铲掉、被大铁锤毁掉的悲惨命运。有的名城一边在大搞“故城寻梦”活动,一边在大拆旧城,让人一筹莫展,不知何处“寻梦”。一个文化名城失去了历史文化遗产,就象一顶美丽的皇冠,失去了光彩夺目的珠宝,就不可能再闪光。中华民族文化的瑰宝毁在我们这代人的手里,这是多么令人焦心、痛心啊!周干峙院士对这种现象曾一针见血地指出:“名为新思路、新风格,实为对本国文化的无知,是一种文化虚无主义的表现”。另一个奇怪的现象是,对真古董不珍惜,却又拼命地热衷于建造假古董,搞一些不沦不类的东西,还标榜是所谓“政绩”。其实假古董既不代表古代文化,又不代表现代文化,而是劳民伤财。甚至连自然景观也要造假,前一阵不是有人要给“巫山神女”塑像,据说要花4亿元制造一个“人造巫山神女”,有什么必要呢?幸好此项目已叫停。许多好端端的自然景观、人文景观,不去尊重爱护它,却要去搞不三不四的人造景观。有的城市拆的是宝贝,造的却是假货,可说是地道的以假乱真,不知道决策者究竟是一种什么心态。说到底,恐怕是缺乏素质,缺少文化。
二是改善市民居住环境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缺乏妥善协调。在北京,常常遇到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就是胡同该不该拆,要不要保护。有人持肯定意见,有人持否定意见。有人强调要保护,有人就指责你不关心群众生活,你没有住过胡同。本人有幸,20世纪50年代,一进北京就住在胡同里,我深感胡同的居民生活条件的难处,特别是一些危旧房,极需要维修改善,这是共识。但是不是只有拆胡同才能解决呢?本人以为并非如此。从根本上提高胡同居民的生活水平,在于减少胡同居民,降低旧城区人口密度,拆除违章建筑,改善胡同建筑的内部设施,增加一些便民设施,如自来水、燃气、厕所等。人们希望修整与恢复老式民居四合院的美好生活环境,而不在于毁灭胡同。北京如果胡同都没了,光留下个故宫,或再加几个盆景,还能说是保持了古都风貌吗,其他城市也是如此,如果老城区都拆光,新建筑全覆盖了老城区,那还有这个城市的什么历史,还有什么特色。到处高楼林立,旧貌换新颜,似乎是一派新气象,其实文化底蕴很差,千城一面,千楼一面,千街一面,除了趋同,还是趋同,失去城市的固有个性与文化。不仅如此,现在有些历史文化名城,商业氛围越来越浓,而文化氛围却日益淡化。丽江古城是世界历史文化遗产,古城保护得不错,但古城内一个商店接一个商店,文化氛围不浓,不能充分反映古城的特色,这是令人遗憾的。
三是法制不全,执法不力。保护历史文化遗产需要多管齐下,尤其是要依法管理。对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重要的是要加快立法。为什么许多重要的文化遗产,许多市县领导,甚至乡镇领导一句话就能化为乌有。就是因为没有明确具体的法律条文来管理,而是权大于法。文化遗产不仅要由行政法来保护,而且要用刑法来保护。对于严重损毁破坏历史文化遗产的行为应规定为犯罪,应给予刑事处理。因为文化遗产是最稀缺资源,具有唯一性、独特性和不可再造性,也是不可替代的。它的价值是难以用金钱来估量。毁坏遗产的人所造成的损失有甚于贪污受贿。毁灭历史文化的干部要象对待贪污腐化的干部一样,受到严惩。所以必须要有严格的法律和监督机制来加强对遗产的保护。始终要把保护放在第一位。特别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不仅包括文化遗址本身,而且还应涉及周围自然环境的保护。
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层次和基本要求
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大体分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保护城市文物古迹
主要包括古建筑、古墓葬、古遗址、石刻、名人故居和近现代有纪念意义的建筑物等。保护文物古迹,要特别注意保护它的历史环境。只有保存了历史的环境,才能更好地体现它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名胜风景区更是需要重视整体环境的保护。
第二层次,是保护具有传统风貌的历史街区
有些建筑物单独看,可能不够确定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但是建筑群加在一起,其价值就得到升华,就能反映某一历史时期城市的传统风貌特色。
历史文化保护区的条件是:有真实的遗存物,不是仿古假造的,要尽量多保存原真的东西;有完整的历史风貌,能够反映城市历史上的典型特色;有一定的规模,视野所及风貌基本一致,能够造成一种环境,使人从中感受到历史的气氛。
保护历史街区的原则:保护历史的真实性;保护风貌的完整性;维护生活的延续性。
第三层次,是保护历史文化名城
历史文化名城不只是看城市的历史长短,而在于它承载的优秀的地域文化和民族文化,关键是要看其保存有丰富的有价值的历史遗产多少。而且名城的现状格局和风貌应保有历史特色,具有成片的历史街区。它与文物保护单位是有区别的。前者是面,后者是点。历史文化名城的文物古迹和历史街区主要分布在城市市区和郊区,保护它们对城市的建设与发展有重要影响。有的历史文化名城老城区已被高楼、洋楼所淹没,老城区的影子都看不出来了,还谈得上什么古都和文化遗产。当然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也不是保护城市的全部,它的保护范围、内容与要求要通过城市规划来细致确定。关键在于处理好保护和发展的关系,新建筑和老建筑的关系,新旧建筑之间在风格、色调上相协调,使整体格局达到和谐,不失文化名城的特色。要严格控制文化遗产保护区、历史街区内的空间过量的不适当的经济开发、旅游开发以及不相配的人工景点建设。
历史文化名城,除了要保护有形的、实体的内容外,还要保护无形的、传统的、原生态文化。所谓原生态文化是指由民众创造并拥有的,在民众中自然传衍着的文化形态。也就是说,要继承和发扬优秀的在特色地域中生长的历史文化。如民间艺术、民俗精华、民间工艺、传统戏剧、音乐等。
总之,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是城市各级政府和每个市民的神圣职责。政府要加大对文化遗产保护的投入和保护力度,同时要广泛发动群众,让每个公民都能自觉珍惜爱护文物,并且要加强舆论监督,有了群众支持和舆论支持,保护名城和保护遗产就有强大 的力量,就能落到实处。愿我们这一代人不要再给后人留下历史的遗憾了。
『柒』 如何看待现代化建设与文化遗产的去留
建设现代化城市是当今城市发展的普遍追求目标。城市是一种历史文化现象,因此,城市现代化离不开文化。城市文化是现代化的根基,是城市的气质。每个时代都在城市中创造与留下自己的痕迹。保护历史的连续性,保留城市的记忆,保留可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是人类现代文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具有历史意义和战略意义的重大问题。
一、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是建设现代化城市的重要内容
一座城市经济越发达,社会文明程度和现代化水平越高,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就越显重要。因为城市是文化的产物,又是文明的生成地。城市出现的时候,正是人类文明的曙光升起的时候。城市本身就是一件杰出的文化产品。城市科技的进步,经济的繁荣离不开人文创新来引导,离不开文化繁荣。现代城市是现代文明和现代经济的聚集地,它的本质即文化。文化的力量,深深地熔铸在城市的创造力和凝聚力之中。一个没有文化的城市是一个没有品位的城市,不可能生存发展和持久的。文化是进步的动力,是历史的积淀。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是通过漫长的历史时期逐步形成和遗留下来的宝贵财富。不要小看城市的一块砖、一片瓦、一堆石头,它蕴藏着丰富的文化,反映着城市的历史、社会、思想的变迁,生活的隐秘,是可能摸到的消逝了的真实。文化遗产是人类历史发展的见证,它可以再现前人、前朝或远古的民情风貌,是特定历史时期的活化石,代表着一种独特的艺术成就和独特的自然风情。是在更高层面上展出人类生活的文明,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
为什么今天许多人仍然喜欢去朝拜中世纪的城镇,仍然热衷于去看那些古城堡,古遗址,主要不是因为它们美,而在于能了解那个时代的文化,它反映着当时的历史。 “在中世纪的城镇里,清晨公鸡长啼报晓,屋檐下鸟巢内的鸟儿叽喳而鸣,城边修道院的报时钟声,市场广场新钟楼发出的和谐的钟声,它们唤醒人们,宣告一个工作日的开始,或是宣告市场开门。人们随意哼起歌曲,从修道士单调的咏唱到街上民歌手们歌词的反复回荡,还有学徒工们和家庭女仆的信口低咏。唱歌、跳舞、表演,这些仍然都是即兴自发的活动。” 现在看来,那种情景虽然不很出奇,甚至还很平淡,但却古朴自然,那种情趣,那种和谐,充分显示出那个时代的文化,那个手工时代平静的城市生活。城市的贡献和作用就在于它能保存、留传和发展历史文化。
中国是世界文明古国,中华民族是一个充满激情、奋勇向上的民族,有着丰富灿烂的文化和独具魅力的历史文化遗产。它具有极大的震撼力和激励力,中国拥有世界历史文化遗产30项,居世界第3位。在世界历史长河中始终保持着强大的生命力和感召力。它对于经济发展,国力增强,对于提高国民的文化品位,陶冶高尚情操,增强民族自尊,激发爱国主义热情,提高国家文化形象,丰富世界文化宝库都有极大作用。因此,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弘扬民族精神,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
特别是历史文化名城,更要注重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要善于处理经济开发与保护遗产之间的矛盾。历史文化名城,是指拥有较为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的城市,它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典型代表,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象征和生命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遗产是第一位的,任何开发要服从保护的原则。历史文化名城不很好地保护文化遗产,何以成为名城。历史文化保护的概念,一个多世纪前就产生,这是人类进步的表现,也是人类文化发展的必然要求。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是全球的共同任务,当今世界有远见的各国政府都十分关注和重视这个问题。
城市实现现代化过程,既要创造新文化,又要保护历史文化,二者是相互融合与促进的。现代化的方方面面都不是凭空而降的,它都离不开历史文化,它们是继承与发展的关系。保护文化遗产与发展地区经济不是对立的,而是能够相互推进。江苏省一直是我国经济发达的地区,其文化底蕴也是较深厚的地区,人杰地灵。据史料载,《二十四史》中有传者2万多人,其中6000余人是江苏籍人,约占1/3。清代114名状元中有49人是江苏籍人,占40%以上。我国四大古典文学名著,三部出自江苏籍作家之手:《西游记》作者吴承恩是江苏淮安人;《水浒传》作者施耐庵是江苏兴化人;《红楼梦》作者曹雪芹出生于南京。由此可见,江苏的文化对江苏的发展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二、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是建设现代特色城市的基础
城市的魅力在于特色,而特色的基础又在于文化。所谓特色,就是个性。城市特色,是指一座城市的内涵和外在表现明显区别于其他城市的个性特征。城市的危机在于趋同化,失去个性。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是城市特色内涵的重要集中表现。它可以表现独特的城市民俗风情,传统的文化痕迹,富有创造性的个性特征。它是超越国界和民族的,是人类的共同财富,具有普遍的吸引力。
上个世纪90年代,我曾有机会去日内瓦,而日内瓦最吸引我的不是新城,却是老城。一位熟悉历史的长者陪同我去参观,详细介绍了老城的文化遗产,使我受益匪浅,胜过读一本历史书。所以,瑞士人说,“保护老城就是保护历史。”非常精辟。
当今世界的许多国家,维护城市的历史风貌,保护文化遗产,不但已成共识,而且已成法律,我深切地体会到它的深远意义。俄罗斯圣彼得堡法律规定,涅瓦大街的建筑不准拆。尽管内部可以进行现代化装修,但外观不许作一丝一毫改变。现在去看看涅瓦大街,仍然与陀思妥耶夫斯基在《白夜》中所描写的涅瓦大街情景无大差异,甚至连那古老的灯柱还是那样的相象。这一方面是俄罗斯人对历史文化遗产的高度尊重与珍爱;另一方面也是法律的作用。德国规定,凡80~100年以上的建筑都必须无条件的保留。相比之下,我们有些城市和地区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识却相当不足。
对于一座城市来讲,文化遗产就是自己的品牌和个性,就是财富,就是创造与建设现代特色城市的基础。绍兴的沈园,是一座非常小的园林,亭台水榭也不出众,而800多年来却吸引了无数文人墨客,至今游人不绝。它靠的是什么?靠的是文化。凡读过陆游的《金叉头凤》和《沈园》诗词的人,走进园林里,都会有深刻亲切的感受,陆游和唐琬凄怆的爱情故事打动游人心弦,激起心灵的共鸣,“伤心桥下春波绿,曾是惊鸿照影来”,给园林增添了浓郁的、令人流连再三的文化点染。
任何一个时代的城市文化,都不是凭空创造的,它的繁荣与发展,都是以前人创造的文化遗产作出发点和依据,进行再创造的过程。任何割断历史,轻视本民族、本地区的历史文化遗产的思想和态度,都是文化虚无主义的表现。任何一个城市无论现在多么繁荣,都不能丢失祖宗的遗产,不能丢失个性。丢失个性,就是丢失更为巨大的财富。所以,我们对前辈留给本城市、本地区的宝贵历史文化遗产,不仅要很好地精心保护,而且要认真学习、研究,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并结合本城实际,推陈出新,创建城市特色。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对于建设特色城市有着更加迫切现实的意义。
『捌』 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知识,说明为什么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放第一位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只有将保护最广大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才能回体现人民群众的历答史地位,才能更加深入而广泛的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之中。
也是党的群众路线与群众观点的必然要求。
(这题出的,为什么一定要有历史唯物主义回答,运用政治学回答不是更漂亮?看上去像是抗震救灾的问题)
『玖』 谁知道关于历史文化遗产应该得以保护的名人名言!!!!!
尊崇自然、敬畏生命
尊天重地、敬天爱人
判天地之美、析万物之理
环境保护,人人有责。
为了地球上的生命-拯救我们的海洋"。
保护蓝天碧水。
建设美丽的边疆,爱护我们的家园。
环境保护从我身边做起。
保护环境,造福人民。
保护环境就是保护我们自己。
保护水环境,节约水资源。
树立大环境意识,保护生态环境。
欣赏荒野、回归自然
青山清我目、流水静我耳
山中何所有?岑上多白云
水光山色与人亲,说不尽,无穷好
自然不可改良、生活可以选择 选择绿色生活、健康适度消费
只有一个地球、人类应该同舟共济
人类善待自然、就是善待自己
地球能满足人类的需要、但满足不了人类的贪婪
幸福生活不只在于丰衣足食,也在于碧水蓝天。
追求绿色时尚、走向绿色文明
只有服从大自然,才能战胜大自然. ——达尔文
大自然是善良的慈母,同时也是冷酷的屠夫. ——雨果
人们常常将自己周围的环境当作一种免费的商品,任意地糟蹋而不知加以珍惜. ——甘哈曼
大地给予所有的人是物质的精华,而最后,它从人们那里得到的回赠却是这些物质的垃圾. ——惠特曼
非但不能强制自然,还要服从自然. ——埃斯库曼斯
我们违背大自然的结果是,我们破坏了自然景观的美,自然动态的美和天籁的美. ——诺曼·卡曾斯
人生欲求安全,当有五要:一要清洁空气;二要澄清饮水;三要流通沟渠;四要扫洒房屋;五要日光充足. ——南丁格尔
大自然是善良的母亲,也是冷酷的屠夫。 ------雨果
没有一个清洁的环境,再优裕的生活条件也无意义。 -----曲格平
人只有按照自然所启录的经验来生活。 ------叔本华 谁在平日节衣缩食.在穷困时就容易度过难关,谁在富足时豪华奢侈.在穷困时就会死于饥寒. ------萨迪
『拾』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问题
都是人才,一抄个比一个字多,怎么发出来的?
关键是要精辟,一大堆话难得看懂。
列举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四项基本内容:
1、协调发展原则
2、预防为主原则
3、环境责任原则
4、公众参与原则
第一个问题太抽象了:
(列举)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经历的三个阶段
答:
第一个阶段的主导思想是民族主义的,文化遗产与民族国家、民族身份紧密结合,文化遗产成为政治认同的表现形式之一。
第二个阶段是从民族性、民族认同的立场走出来,调整了文化民族主义与文化全球主义的关系,并向世界性、全人类文化遗产的认识转变。
第三个阶段就是多元文化主义的兴起。人们认识到,不管每种文化有怎样的特质,它必然会有某些人类共享的成分;产生于不同文化和社会体制历史中的多样文化,是启迪人们的思想,促进文明发展的重要源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