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古印度阿育王的宗教行为有哪些历史意义
佛教徒认为阿有王是一位理想的君主,把他尊为“护法名王”。用今内天的眼光来看,容阿育王更值得称道的是,他虽然特别热心地扶植佛教,但是反对宗教狂热。作为国家最高统治者,他实行宗教宽容政策,既没有宣布佛教为国教,也没有迫害其他宗教派别。当时各种宗教在阿育王的国度都允许传播。他对婆罗门教、古耆那教等等也都予以赞助。阿育王宣称,他所关心的,主要不是臣民们信仰什么,而是他们的行为和态度是否高尚。
2. 宗教宽容含义
无条件的原谅,以德报怨,不记恨,不能以德报怨可以选择远离,但绝不报复,也不恨一个人太久,迅速自我调整。如果有人向你提出不合理的要求,如果有害他人就微笑拒绝,或者只是微笑转身当作没听到,如果是向你索要什么东西,合理范围内你可以直接给他,并希望他幸福。宽容不是纵容,纵容对他人有害,不是爱的表现,是无知和贪欲和愚痴的表现。
宽容就是不会看不起任何人,慈心待一切众生,无人无我无众生寿者相,施一切而不计功德,不觉得我帮了谁,谁要回报或者那个人怎么可以恩将仇报,将自己忘却,施舍也忘却对象也忘却,慈心做事无条件。度一切众生而无一人得度的心态,不居高自傲。严于律己,因为你有了信仰和追求,宽以待人,因为社会都是迷的状态,宽容他们的恶,把他们当成是对于世人是合理的事情,同理心看待,以同情心看待。心中容纳的众生越多心就越大,比如我要贡献江西,中国,亚洲,地球,还是所有生物,乃至地球环境和外太空环境(地球周围太多人造垃圾了),佛的话是心包太虚,周量沙界的胸怀,所以能救度一切众生,反正一个人仇恨社会,只能帮助很少的人,宽容的人心中怀有大爱,从不受逆境影响而收缩,不会因为老虎吃人,也不会因为日本的侵华改变,无条件的包容和爱。
3. 很多人提到的宗教的宽容,应该怎样理解
坚持自己的信仰,理解他人的信仰,平等对话,和睦相处,求同存异
4. 中国历史上宗教宽容的史实有哪些
“我有信奉七种宗教的子民,只要不是反对我大蒙古帝国宗教我一律予以保护。”这是一段翻内译成汉文的蒙文。容
好象只有唐朝的盛唐时期。
当时除了有道教、佛教,还有由西域远来的祆教(拜火教)、摩尼教、景教(基督教的一支异端派别-聂斯脱利派)等都被允许在长安和其他重要城市建立自己的礼拜祭祀场所。而后由大食(阿拉伯)和波斯(伊朗)等地来的商人们也被允许在中国居住,并保留和自由地进行自己的宗教传统。当时的长安是世界上最繁华、富裕和文明、开放的世界都市
5. 学术评价对《论宗教与宽容》有什么看法
洛克的时代,各宗教之间的互相谩骂和残酷斗争达到了极点,甚至军队和世俗内政权也卷入了这容场斗争中,经过数十年的宗教斗争后,各宗派都认识到,酷刑、流放、屠杀都不能把对方消灭,互相宽容、和平共处是惟一的选择。洛克的《论宗教宽容》一书便是这一背景的产物。
6. 宗教宽容的名词解释,简洁点,大概100字左右。写了
宗教宽容即宽容宗教,善待宗教,对文化意义上的宗教持开放式态度.其核心要求有二:接纳与和平.中国传统文化具有开放性、平和性与中庸性等根本特征.这三个根本特征充分满足了宗教宽容的上述两个要求.
7. 历史上伊斯兰教对其他宗教是宽容的吗
在今天谈论伊斯兰教与宗教多元,或许很多人会认为这是一个伪命题。不论是发生在法国的系列恐怖主义事件,还是所谓“伊斯兰国”在中东地区的所作所为,似乎都彰显出伊斯兰教与宗教多元的不相容。但事实上,宗教多元却是穆斯林信仰和思想中的一个重要主题。具体来说,伊斯兰教关于“有经人”(ahl al-kitab)的概念及其在历史发展中的体现就明确地表达出了这一主题。
“有经人”身份肯定了亚伯拉罕的传统
所谓“有经人”,也被译为“有经典的民族”。这一词语曾多次出现在伊斯兰教经典《古兰经》当中,主要指犹太人、基督徒以及赛伯邑人,有时也用来指其他的宗教社团,比如琐罗亚斯德教徒,因为他们和穆斯林一样,拥有独一无二的神所启示的经典。
早期穆斯林以麦地那社会为基础,建立了一个政教合一的共同体。这一实践成为后期穆斯林关于政治共同体的效仿源泉。但是与惯常的认识不同的是,在这一以宗教认同为基础的政治规划中,并不排斥其他宗教信仰者的存在。
无可置疑的是,伊斯兰教与此前产生在中近东地区的犹太教和基督教有着紧密的联系。伊斯兰教从不讳言自己与先知亚伯拉罕(易卜拉欣)之间的关联。《圣经》中所记述的以色列人的传系,是通过亚伯拉罕的次子、他的妻子撒拉所生的以撒而来。而伊斯兰教则通过亚伯拉罕的另外一个妻子、埃及人夏甲所生的以实玛利(伊斯玛仪)与亚伯拉罕建立了联系。就这一点来说,伊斯兰教经典与犹太教、基督教经典中的记述并无矛盾。
根据《古兰经》和圣训(伊斯兰教先知穆罕默德的言行实录),先知穆罕默德与亚伯拉罕同属一族。穆斯林所景仰的麦加天房“克尔白”,就是由亚伯拉罕和以实玛利建造。在建完这一崇拜场所之后,他们二人祈祷,求主“从我们的后裔中造成归顺你的民族”(《古兰经》2:125)。神在此时启示说:“除妄自菲薄者外,谁愿鄙弃易卜拉欣的宗教呢?在今世,我确已拣选了他;在后世,他必居於善人之列。”(2:130)。也就是说,亚伯拉罕和先知穆罕默德以及归顺真主的人——穆斯林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独一无二的神通过穆罕默德所启示的宗教,就是亚伯拉罕的宗教。
不过伊斯兰教认为,犹太人、基督徒和穆斯林虽然信仰同一个造物主,但不幸的是,先前神启示的信息却被人类背离了。因此,神派遣了终极的先知穆罕默德,重申主命,带领人类重返正道。尽管伊斯兰教认为真主启示给穆罕默德的经典最终取代了此前的经典,但是并不否认其作为天启经典的神圣性。而“有经人”,指的正是犹太人、基督徒、琐罗亚斯德教徒等同样被授予经典的人。
“有经人”在多元宗教格局时期的地位
除了《古兰经》中关于“有经人”的规定,伊斯兰教先知穆罕默德在世期间,也以鲜明的态度表明了对待其他宗教的态度。据圣训记载,穆罕默德在一个犹太人的送葬队伍经过之时起立致哀。当人们提醒他那是一个犹太人时,他回答道:“他也是一个人啊!”这生动地展现出伊斯兰教对于其他宗教信徒的尊重。
虽然早期穆斯林社团在历史上曾经因为政治原因以严厉的手段对待过生活在麦地那的几个犹太人部落,但在此后伊斯兰帝国的历史上,不同信仰的人群之间逐步形成了一种比较积极的关系形态。在“有经人”这一概念的指导下,伊斯兰国家一般不强迫被征服地的人民皈依伊斯兰教。只要他们愿意交纳一定数目的人丁税,便可以得到庇护。
历史上众多穆斯林学者从伦理和律法角度对此进行了论证,而伊斯兰教法中也以相关规定对“有经人”进行保护。具体来说,“有经人”属于伊斯兰国家中的迪米(dhimmīs)阶层,即受保护的少数派。与穆斯林相比,正常的迪米男子应该按照其收入缴纳人丁税,在着装、职业、居住地点等方面也受一定的限制,并且不得公开宣传自己的宗教信仰或劝使他人改宗。但是,作为伊斯兰国家一方,承诺保证迪米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其抵御外敌,“有经人”在社团内部可以自治,并履行自己的宗教功课。严格说来,“有经人”的概念与现代社会的平等、自由观念并不完全一致,但在千年前的人类历史上,这一主张无疑具有积极意义,与今天某些极端主义者对其他宗教信仰者的迫害和滥杀亦有天壤之别。
回顾历史,穆斯林治下的宗教宽容乃是人类历史上的亮点。以巴格达为首都的阿巴斯哈里发王朝发起了影响世界文明进程的“百年翻译运动”,将大量的古希腊、印度和其他文化传统的哲学、天文学、地理学、医学著作翻译为阿拉伯语,而后又以这些成果反哺了文艺复兴时期的欧洲。在接受阿巴斯哈里发的优渥待遇、为翻译运动做出杰出贡献的学者中,不仅有穆斯林学者,更多的是基督教徒和其他宗教信仰者。
而穆斯林统治过8个世纪的西班牙,更被认为是《古兰经》律法的古典案例在欧洲亚伯拉罕宗教氛围下的现实表达。在当时的西班牙,犹太人、基督徒和穆斯林生活在一起,共同创造出一种宽容的文化。在为《世界的亮点:穆斯林、犹太人和基督徒如何在中世纪西班牙创造了宽容的文化》一书撰写的前言中,哈罗德·布鲁姆写道:“在阿卜杜·拉赫曼大胆的努力之下,伍麦叶人的统治从大马士革转移到了科尔多瓦,在穆斯林统治下的安达卢西亚,犹太人和基督徒在经济和文化上达到了繁盛。实际上犹太人从巴比伦最终来到美国,其流亡文化曾经三次达到顶峰:第一次是在亚历山大大帝时期,第二次就是在穆斯林的安达卢西亚。”
对多元宗教格局的认可一直延续到最后一个强盛的伊斯兰帝国——奥斯曼土耳其时期。奥斯曼帝国的统治不仅包括传统上的西亚和北非区域,还延伸到了巴尔干地区。虽然当时的奥斯曼土耳其在政治、军事上具有绝对的优势,但是并没有要求建立一个纯粹由穆斯林组成的国家,相反它以“米列特”制度对疆域内的“有经人”予以治理,体现出宗教宽容和认可多元并存的态度。在这一制度之下,帝国将臣民分为穆斯林、希腊东正教徒、亚美尼亚基督徒和犹太人四个米列特,每一个米列特代表一个宗教自治社团,有自己的法官、税务官和宗教权威。
在1492年犹太人被逐出西班牙之后,奥斯曼苏丹拜亚齐二世更是下令各地总督向犹太人敞开大门,为他们提供帮助。在奥斯曼苏丹治下的犹太人写信给自己遍布欧洲的朋友和代理人,鼓励他们一同投奔帝国。犹太人怀揣可以开启格拉纳达香料的仓库、犹太会堂和银行的钥匙,心存返回故乡执念,陆续在奥斯曼帝国的各大城市安下了家。当时的一句谚语说“宁要苏丹的头巾,不要主教的法冠”,就侧面体现出奥斯曼帝国的宽容。
激进极端泛滥和宗教多元缺失并存
20世纪前半期,历史上穆斯林帝国曾长期统治的西亚北非地区陆续建立起了多个现代民族国家。成为现代世界体系一部分的同时,西方处理宗教少数派的观念也影响到了穆斯林世界。20世纪40年代以后,大批犹太人进入阿拉伯地区,这使得从传统帝国遗产中四分五裂产生出的诸多穆斯林国家面临深刻的困境。之后西方的政治干预更促使穆斯林处理宗教多元的传统观念和实践产生重大的变化。在“有经人”曾经生活了上千年的地区,此前较为积极的宗教多元关系形态渐渐消失。
今天,西亚北非政治版图不断碎片化,这显示出二战之后建立的所谓现代民族国家的国家建构和政治治理均遭遇严峻挑战。作为现代世界体系中连接欧亚非三大洲的重要板块,这一地区政治秩序的崩溃已经并将继续带来进一步的系统性风险,并成为伊斯兰激进主义蔓延的肥沃土壤。
应该看到,与宗教有关的暴力从来不是某个宗教或是某个传统所独有。犹太教和基督教的历史上都曾出现与今天伊斯兰世界类似的暴力。在稳定的社会结构中,一个宗教会显现出劝人向善、注重两世吉庆的特点,但是处在丛林法则之下的人群,则会更青睐宗教中那些崇尚武力、排斥异己的因素。恩格斯把宗教定义为“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今天,不论激进极端的泛滥还是宗教多元的缺失,也正以一个侧面反映了宗教信仰者所处的现实社会。
8. 论宗教与宽容主要有哪些内容
《论宗教与宽容》:关于信仰自由的著作〔英国〕约翰·洛克著,《论宗教与宽容》内容精要:宗教狂热分子打着“保卫真正的宗教”的旗帜,以关心其他教派信徒的灵魂为借口,把信仰不同的教徒打成异端,进行迫害,但对泛滥于本派信徒之中的真正的罪恶活动却视若无睹,这证明他们所说“保卫真正宗教”的言论不过是党同伐异的伪善之辞。
真正的教会最基本的标志是有宗教宽容精神,真正的基督徒应具有宽容精神。任何人,如果缺乏仁爱,就谈不上对人类、对非基督徒的友善和理解,就不配被称作真正的基督徒。只有在宗教问题上对那些持有异议的人实行宽容,才与基督教教旨和人类理想的本质相一致。对不同信仰者实行迫害并非真正的基督徒所为。
为了保证信仰自由和宗教宽容,必须实行政教分离,以剥夺教会和政府对执不同信仰者进行迫害的权力。政府和教会在性质上是完全不同的两种组织,政府皆外,即保护公民对财物的所有权,教会皆内,即拯救信仰的灵魂。政府可采取强制性手段干涉公民行为,而宗教只是内在的信仰,无法强制干涉,教会也无权强制干涉。因而,政府无权插手宗教信仰,教会也无权使用法律和武力来处理信仰问题。
政府是公民根据契约组织起来的民主机构,它只有保护公民的职责,无权与某派宗教和教会联系,以行政权力强制公民信仰某种宗教。教会是信教者的自发团体,公民有参加的自由,也有退出的自由。信徒在信仰问题上只听从自己的意愿,而不受任何外在的压力和约束。教会无权插手公民的私人事务,更无权使用暴力和强制手段。对于不同信仰者,宗教无权干预其信仰自由。即使在你看来,他已步入歧途,但那是他个人的不幸;作为平等的另一宗教信仰者,你无权劝说或强迫他放弃信仰。
所以,任何人都有权按自己的理解来信仰宗教,没有人有权把自己的信仰当作惟一的信仰强加于他人。对异教徒实行暴力,固然可以达到某种外在的顺从,但却不能真正赢得内在的信仰。
9. 宗教的意义
许多西方人也肯定,无论科学进步到什么地步,倘若没有宗教信仰,没有与安拉的联系和天启的话,人便无法生存。
宗教是存在之奥秘,是生命之本质,世界之灵魂,它并非是外力强加给人类的一中东西,而是源自于安拉所赋予人的天性。
人要是失去了宗教,失去了信仰,那他便失去了自我,失去了根本,也失去了他的昨天和明天,一个人要是没有了昨天与明天,那么你说他还如何生活。
一个没有宗教信仰的人如同一个在黑夜中无灯的夜行人,一个在沙漠荒野中没有向导的行者,一名在汪洋中既没有指南针为他导航,也没有星星给他指向的航海者。
宗教并非是外力强加给人类的一种东西,而是源自与安拉所赋予人的天性,没有宗教的生活是不符合天性的。
因此,一些真正的学者、思想家和导师乃至一些阿拉伯学者都在呼吁要重塑宗教在生活中的地位,以便人民不再懦弱不在彷徨与不安。
部分哲学家他们虽不相信宗教的真实性,但他们也不得不承认具有宗教信仰的必要性,因为它能规范人们的生活、扬善抑恶,部分人甚至说:“如果没有主宰存在,我们一定得造出一位主宰出来”。
另一些人说:“我们为什么怀疑主宰的存在呢?要不是对主的信仰,我的妻子定会背叛我,我的家仆也会偷我的东西”。
许多著名的学者、思想家指出:宗教对人们的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都是必可少的,一个人有了宗教信仰,便会无忧无惧,幸福快乐;一个社会要是都具备了信仰,便会团结,进步。
著名历史学家 تونبي在其著作《习惯与变更》一书中说:所有的意识形态都有一个致命的弱点,就是它要与各大宗教竟相角逐,以得民心。
这就意味着又要重蹈人崇拜人的覆辙,在宗教把人从社会与个人的奴役中解救出来后又回到社会的囚笼中去,……
宗教让人们知道了人并非是一种群居的昆虫, 而是有尊严、有意识、有自由的高级生物,任何一种意识形态都不会让人忘记这一实质,因为意识形态无力为人实现宗教所赋予人的精神的解放。
宗教是人们生活的中心,是生命的本质,是普照心灵的光明,所以人不能没有宗教,意识形态也绝取代不了宗教的地位,因为它只会让人固执己见,相互憎恨,它或许会施舍我们一点点好处,但却掠夺了我们内心的坦荡与灵魂的解放。
10. 我想知道宗教在历史长河中对社会进步起到过怎样的进步意义
在建立社会道德体系和协助法制建立社会秩序中起了很大作用。西方的基督教就不用说版了。中国传权统社会的道德体系就是建立在儒、释、道三位一体的宗教观上。这种宗教道德观不但提供中国国民以精神支柱,而且发挥了社会稳定器的作用。
在哲学社会科学发展上起重要作用,可以说,没有儒释道,就没有中国传统的哲学社会科学体系。例如宗教艺术。在政治、军事、教育(含体育)、语言文字、文学(你看四大名著就知道了)、历史、地理诸多面都有贡献。
在科学技术方面也有一定作用,火药的发明(四大发明之一)就是唐朝一个道士在炼丹时发明的。中国古代化学学科与道教的外丹术密不可分。中国的天文学发展也与宗教有关,发明浑天仪的汉代科学家张衡是道教徒,设立天文观测点的科学家一行是个佛教和尚。中医也与宗教有关,例如写《千金方》的药王孙思邈就是个道士,少数民族医药与宗教也有关系。
各宗教还大办慈善事业,传播宗教理念,在中国的战乱年代里起了治疗社会创伤的作用。
以上只不过讲了沧海一粟,限于篇幅不能详尽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