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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的历史与发展白皮书

发布时间:2021-02-06 16:21:55

A. 白皮书的发展历史

中国白皮书历史
自1991年发布第一部白皮书,截至2016年,中国已发表了90多部白皮书,涉及民主政治建设、法治建设、政党制度、人权状况、军控、国防、防扩散、宗教问题、人口问题、能源、环境问题、知识产权问题、食品药品安全、互联网以及西藏和新疆等内容,全面准确地介绍中国政府在这些重大问题上的政策主张、原则立场和取得的进展,增进了国际社会对中国的了解和认识,受到了广泛关注。
2015年
《中国的军事战略》
《2014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
2014年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历史与发展》
《中国的对外援助(2014)》
《2013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
《“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
2013年

《西藏的发展与进步》
《中国与非洲的经贸合作》(2013)
《中国武装力量的多样化运用》白皮书
《2012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
2012年
《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白皮书
《中国的能源政策》
《中国的稀土状况与政策》
《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
《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
《中国的医疗卫生事业》白皮书
2011年
《2010年中国的国防》
《中国的对外援助》
《西藏和平解放60年》
《中国的和平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的新进展》
《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11)》
《中国的对外贸易》
《2011年中国的航天》
2010年
《中国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
《中国与非洲的经贸合作》
《中国的人力资源状况》
《中国互联网状况》
《2009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
2009年
《中国的民族政策与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新疆的发展与进步》
《中国的减灾行动》
《西藏民主改革50年》
《2008年中国的国防》
2008年
《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
《西藏文化的保护与发展》
《中国的的法治建设》
《中国的药品安全监管状况》
2007年
《中国的能源状况与政策》
《中国的政党制度》
《中国的食品质量安全状况》
2006年
《2006年中国的国防》
《中国老龄事业的发展》
《中国的环境保护(1996-2005)》
《2006年中国的航天》
2005年
《中国的和平发展道路》
《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
《中国的军控》
《裁军与防扩散努力》
《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状况》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新进展》
《2004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
《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
2004年
《2004年中国的国防》
《中国的社会保障状况和政策》
《西藏的民族区域自治》
《中国的就业状况和政策》
《 2003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
2003年
《中国的矿产资源政策》
《中国的防扩散政策和措施》
《新疆的历史与发展》
《西藏的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2002年
《2002年中国的国防》
《中国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状况》
2001年
《西藏的现代化发展》
《中国的农村扶贫开发》
《2000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
2000年
《中国21世纪人口与发展》
《中国的航天》
《2000年中国的国防》
《中国的禁毒》
《西藏文化的发展》
《中国人权发展50年》
《一个中国的原则与台湾问题》
1999年
《中国的少数民族政策及其实践》
《1998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
1998年
《中国的国防》
《中国海洋事业的发展》
《西藏自治区人权事业新进展》
1997年
《中国的宗教信仰自由状况》
《关于中美贸易平衡的问题》
《1996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
1996年
《中国的粮食问题》
《中国的环境保护》
《中国的儿童状况》
1995年
《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
《中国的军备控制与裁军》
《中国的计划生育》
1994年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中国妇女的状况》
1993年
《台湾问题与中国的统一》
1992年
《西藏的主权归属与人权状况》
《中国改造罪犯的状况》
1991年
《中国的人权状况》

B. 白皮书从哪十个方面讲解新疆的发展和历史

白皮书是政府或议会正式发表的以白色封面装帧的重要文件或报告书的别内称。作为一种官方文件,代容表政府立场,讲究事实清楚、立场明确、行文规范、文字简练,没有文学色彩。

白皮书已经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正式官方文书。各国文件分别有其惯用的颜色,封面用白色的就是白皮书

C.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历史与发展白皮书属于什么样的参考文献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历史与发展》白皮书,全面介绍了兵团的历史和发展状况。内白皮书说,60年来,新疆容生产建设兵团白手起家,艰苦奋斗,忠实履行着国家赋予的屯垦戍边的光荣使命,为推动新疆发展、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巩固国家边防作出了不可磨灭的历史贡献。白皮书全文约7800字,从建立与发展、职责与体制、开发与建设、维稳戍边与促进民族团结四个方面介绍了兵团的历史和发展状况。——常识政治篇。

D. 新疆在建国后的发展与进步包括哪些方面

一、经济快速发展

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新疆经济是以农牧业为主体的自然经济,生产力水平低下,生产方式落后,发展处于停滞状态。当时的新疆,没有一寸铁路,没有农场和成规模的良田,工业企业几乎全是私营小作坊,人民生活贫困不堪。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20世纪70年代末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新疆进入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综合实力明显增强、各族群众得到实惠最多的时期。

中国政府从国家发展战略和各族人民根本利益出发,高度重视新疆的发展和建设,始终把帮助边疆地区发展经济、实现共同富裕作为一项基本政策,适时作出一系列推动和促进新疆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2000年国家开始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把促进新疆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二、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

在经历了消除贫困、解决温饱发展阶段后,目前新疆各族人民生活正在向小康迈进,生活质量大幅提高。

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呈多元化特点。在农村,除粮食和棉花等传统农作物外,林果等产业成为农牧民增收的新渠道。2008年农牧民人均从林果业获得收入340元人民币。在一些林果业发展较早的县市,林果收入已经占到农牧民收入的40%以上。

外出务工特别是到东部地区务工成为农牧民增收的又一新途径。2008年外出务工的新疆农牧民达150万人次以上,全疆农牧民人均劳务增收150元人民币。旅游业的发展带动了民族旅游产品的开发销售,也带动了民族手工业的发展,直接或间接带动了几十万人就业,增加了居民的家庭收入。

三、各项社会事业不断发展

国家坚持优先发展少数民族教育,通过实施特殊扶持政策,推动少数民族教育事业发展。

为确保少数民族考生能够接受高等教育,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国家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照顾政策,此后又提出按比例录取的优惠政策,并对少数民族考生实行单独命题考试、单划分数线录取等政策,这种照顾一直持续至今。

新中国成立前,新疆医疗卫生水平极其低下,地方病、传染病频发,人口死亡率达20.82‰,婴儿死亡率高达420‰至600‰,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不到30岁。1949年,新疆仅有医疗机构54个、病床696张,每万人只有1.6张病床、0.19名医生,且卫生机构都分布在少数城市(镇)。

60年来,政府不断加大医疗卫生投资,2008年新疆拥有各类卫生机构7238个,其中有各类医院1629所、病床位9.36万张、医生4.38万人,平均每万人拥有医院床位36张、医生21人。

卫生防疫机构从无到有,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城乡卫生防疫体系,防病、灭病水平和能力显著提高,消灭了天花病等一些地方病,各类地方病和传染病发病率大幅度下降。

四、民族文化得到保护

少数民族音乐舞蹈在新疆民族文化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新中国成立以来,新疆通过建立各级艺术表演团体,成立艺术院校、艺术研究所等机构,抢救、搜集、整理、保护了一大批民间音乐舞蹈作品,通过培养一代又一代各类艺术人才,使传统的民间音乐舞蹈后继有人,并且不断发扬光大。

维吾尔“十二木卡姆”是集歌、舞、乐于一体的维吾尔古典音乐套曲,被誉为维吾尔族“音乐之母”,也是中华民族音乐文化瑰宝。新中国成立前夕,“十二木卡姆”已濒临失传。

新中国成立不久,当时的新疆省人民政府即于1951年8月将“十二木卡姆”列为重点抢救的艺术品,组织力量对木卡姆艺术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普查、搜集和整理工作,并于1955年完成了录音、记谱和歌词整理工作,于1960年出版“十二木卡姆”乐谱。

从此,“十二木卡姆”完成了由口头传承向文本传承的转折。

五、坚持各民族平等团结

新中国成立后,新疆的人口自由流动日益增多,多民族混居状况更为明显。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受市场导向作用影响,以上学、工作、经商、务工为主要目的的自发、自愿人口流动,在新疆城乡之间、北疆和南疆之间、新疆和内地之间频繁增加。

2008年,新疆约有24万富余劳动力前往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务工。另外,每年还有大量的季节性流动人口在新疆境内和新疆与内地之间流动。每年8月下旬至11月的棉花收获期间,都有来自其他省市的数十万人到新疆从事棉花采摘工作。

新疆各族人民在长期共同生活中结下了深厚情谊。60年来,新疆各族人民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帮助,共同进步,形成、发展和巩固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这既是新疆发展进步的重要内容,也是新疆发展进步的根本保证。

六、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

新疆历史上就是多种宗教并存的地区,且一直持续至今。目前新疆主要有伊斯兰教、佛教、基督教、天主教、道教等。中国政府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新疆全面贯彻执行这一政策,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保障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促进宗教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宗教信仰自由是中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国务院颁布的《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应当相互尊重、和睦相处。”

七、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

新疆的发展与进步,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实现的,是在稳定的社会环境中实现的,也是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的结果。

离开了国家统一,离开了社会稳定,离开了民族团结,新疆的一切都无从谈起。多年来,境内外“东突”势力不顾新疆各族人民福祉,鼓吹民族分裂主义,在新疆策划组织实施了一系列暴力恐怖活动,危害国家统一、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严重干扰和破坏了新疆的发展与进步。

“东突”势力对新疆各族人民实施的暴力恐怖活动,是对中国宪法和法律的公开挑战,是严重的反社会、反人类的暴力犯罪行为。国家统一是新疆各族人民根本利益之所在,社会稳定是新疆发展进步的前提和保障,民族团结是新疆各族人民的生命线。

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之福,民族分裂是各族人民之祸。中国政府依法打击“东突”势力的破坏活动,为新疆的发展进步创造一个安定、祥和的社会环境,符合新疆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得到了各族人民的衷心拥护和大力支持。

E. 新疆若干历史问题白皮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正确认识国家、历史、民族、文化、宗教等问题,科学回答新疆若干历史问题。

《新疆的若干历史问题》白皮书运用翔实史料和历史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方法,正确认识国家、历史、民族、文化、宗教等问题,科学回答新疆若干历史问题,有力驳斥了境内外敌对势力歪曲历史、混淆是非的错误论调,释放出正本清源、扶正祛邪的强大正能量。

一个时期以来,境内外敌对势力,特别是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抹杀新疆是中国固有领土,否定新疆自古以来就是多民族聚居、多文化交流、多宗教并存等客观事实,妄称新疆为“东突厥斯坦”,鼓噪新疆“独立”。这些错误论调,完全违背历史事实,企图把新疆各民族和中华民族大家庭、新疆各民族文化和多元一体的中华文化割裂开来,注定不得人心。

(5)新疆的历史与发展白皮书扩展阅读:

《新疆的若干历史问题》白皮书的相关内容:

1、新疆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民生不断改善,文化空前繁荣,宗教和睦和顺,各族人民像石榴籽一样紧紧团结在一起,处于历史上最好的繁荣发展时期。

2、境外敌对势力与“三股势力”杜撰历史、歪曲事实,其所作所为逆历史潮流而动,损害新疆各族人民根本利益,必将被历史和人民所唾弃。

F. 中国什么时候收新疆的中国历史一共有3900多年从哪一年开始新疆是中国的了一共多少年了

公元前60年,西汉中央政权设立西域都护府,新疆正式成为中国领土的一部分。1884年清政府在新疆设省。1949年新疆和平解放。1955年10月1日成立新疆自治区。新疆现有14个地、州、市,89个县(市),其中33个为边境县(市)。
新疆古称西域,西域一词特指新疆地域范围从古代一直延续至清朝中期乾隆帝统治时期。
清朝前期的几代皇帝,都视统一全中国为己任。经过几代人的努力,清政府在中国的控制区域不断扩大和巩固。到了乾隆皇帝(公元1736~1796年)时,清政府的政令终于可以施行于全中国的每一个角落。乾隆皇帝将最后由自己所确立的清政府统治的地区称为新疆。清政府平定准噶尔部的叛乱之后,将古称西域的天山南北地区也称为新疆。
新疆这个名称,有另外一层意思。继公元1878年左宗棠自阿古柏手中收复了新疆之后,1882年沙俄侵略者也被迫归还了伊犁地区。于是,左宗棠力主在天山南北建省。他在给清朝皇帝的奏折中称新疆是“他族逼处,故土新归”。于是以新疆为省名就有了一层新的意义。即新疆自古是中国固有的领土,但因为是新从阿古柏和沙俄手中收复的失地,故以新疆定为省名,有“故土新归”之意。1884年新疆建省,正式定名新疆省。从口头传统上已经成为特指西域地区名词“新疆”一词正式成为特指中国西域地区的专用名词,沿用至今。

G. 白皮书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组织体制特点

白皮书全文如下:新疆的宗教信仰自由状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公室2016年6月目录前言一、新疆的宗教历史二、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三、满足信教公民正常宗教需求四、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五、开展宗教对外交流六、防范和打击宗教极端七、发挥宗教界的积极作用结束语前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简称新疆)地处中国西北,千百年来,这里就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多宗教并存的地区。目前,新疆主要有伊斯兰教、佛教、基督教、天主教和道教等。历史上,新疆的宗教关系十分复杂。新中国成立以前,不同宗教之间、同一宗教的不同教派之间发生过多次冲突,甚至在局部地区爆发了长达数十年的宗教战争和数百年的教派纷争。宗教战争和冲突,不仅对经济社会造成严重破坏,也给人民带来深重灾难,使人们失去信仰自由。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新疆各族人民真正获得了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中央政府和新疆地方各级政府全面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贯彻实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断完善宗教事务管理法律法规,新疆各宗教迎来了和谐共处的历史新阶段。为了让国际社会了解新疆宗教信仰自由的真实状况,这里作些介绍和说明。一、新疆的宗教历史新疆的宗教发展演变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不晚于新石器时期,新疆远古居民就产生了原始宗教观念。公元前4世纪起,祆教(即琐罗亚斯德教)、佛教等相继传入新疆,逐步形成了多种宗教并存的格局,并延续至今。新疆的宗教发展演变,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即原始宗教阶段、佛教为主要宗教的多种宗教并存的形成阶段、伊斯兰教与佛教并立为主要宗教的多种宗教并存的演变阶段、伊斯兰教为主要宗教的多种宗教并存的发展阶段。公元前4世纪以前,新疆流行的是原始宗教。至今新疆许多民族都还程度不同地保留着原始宗教的观念及遗俗。此后,祆教经中亚传入新疆。约公元前1世纪佛教传入新疆后,逐渐形成了以佛教为主要宗教的多种宗教并存格局。4世纪至10世纪,祆教流行于新疆各地,吐鲁番地区尤为盛行,当时的高昌地方政权为此专门设置了管理机构。这一时期,佛教进入鼎盛阶段,塔里木盆地周缘各绿洲佛寺林立,僧尼众多,形成了于阗、疏勒、龟兹、高昌等著名佛教中心。道教于5世纪前后传入新疆,主要盛行于吐鲁番、哈密等地,至清代传播至新疆大部分地区。摩尼教和景教(基督教聂斯脱利派)于6世纪相继传入新疆。9世纪中叶,信奉摩尼教的回鹘人进入吐鲁番地区,建造寺院,开凿洞窟,翻译经典,绘制壁画。10世纪至14世纪,景教随着许多地方回鹘等民族改信而兴盛,当时的疏勒、叶尔羌、于阗、轮台、高昌、哈密、阿力麻里(今霍城县境内)等地都是传教区。9世纪末10世纪初,伊斯兰教传入新疆南部,新疆原有宗教格局再次发生变化。喀喇汗王朝接受伊斯兰教后,于10世纪中叶向信仰佛教的于阗王国发动了40余年的宗教战争,11世纪初攻灭于阗,将伊斯兰教强制推行到这一地区。由此形成了南疆以伊斯兰教为主、北疆以佛教为主,伊斯兰教与佛教并立的格局。这一阶段早期,祆教、景教、摩尼教等宗教亦比较盛行。但随着伊斯兰教的不断传播,这些宗教日趋衰落。14世纪中叶东察合台汗国时期,统治者以战争等强制手段,将伊斯兰教逐渐推行到塔里木盆地北缘、吐鲁番盆地和哈密一带。至16世纪初,新疆形成了以伊斯兰教为主要宗教、多种宗教并存的格局,原来当地居民信仰的祆教、摩尼教、景教等逐渐消失,佛教、道教仍然存在。17世纪初,卫拉特蒙古人接受了藏传佛教。约自18世纪始,基督教、天主教、东正教相继传入新疆。新疆以伊斯兰教为主要宗教、多种宗教并存的格局延续至今。新疆的宗教历史表明:一教或两教为主、多教并存是新疆宗教历史的基本特点,交融共存是新疆宗教关系的主流;宗教必须与其所处时代和人文环境相适应,实现本土化,才能得以延续;不同宗教间的战争和同一宗教不同教派的纷争,致使人们没有自由选择宗教信仰的权利。二、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中国政府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宗教事务条例》和新疆制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体现了“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的宪法精神,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完全由公民自主选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或不信仰宗教的公民。没有公民因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而受到歧视和不公正待遇。新疆的相关法规规章,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宗教财产等作出了规定。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与公民义务相统一,公民无论是否信仰宗教,都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侵犯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公民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以及按照宗教习惯在自己家里进行的一切正常的宗教活动,如礼拜、封斋、拜佛、祈祷、讲经、讲道、诵经、烧香、弥撒、受洗、受戒、终傅、追思、过宗教节日等,都由宗教团体和公民自理,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加以干涉。为保障顺利完成朝觐功课,新疆实行有组织、有计划的朝觐政策。自1996年以来,每年安排包机组织信教群众前往沙特阿拉伯麦加朝觐,政府对朝觐人员的医疗、翻译等给予资助,并做好随团服务保障,确保朝觐活动安全有序。充分尊重信教公民的宗教感情、信仰需求。斋月期间,清真餐馆歇业或开业完全由业主自行决定,不受干涉。有吃斋饭传统的清真寺和一些信教公民免费为封斋者提供开斋饭。各地加强服务保障,确保斋月期间各项宗教活动有序进行。2015年7月3日正值斋月,和田地区发生6.5级地震,政府在积极做好救援安置工作的同时,及时搭建临时宗教活动场所,保障灾区信教公民礼拜、封斋等正常宗教生活。17日晚(开斋节前夜),新疆主要领导与伊斯兰教界人士、各族穆斯林群众代表共进开斋饭,共迎开斋节,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好评。信教公民的习俗得到充分尊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保护信教公民习俗作出了具体规定,如清真食品的生产、加工、储运和销售,特需食品供应,清真饭馆、清真食堂开设等。各族人民在春节、古尔邦节、肉孜节等重大传统节日,都能享受到法定的节日假期和特需食品的供应。为有土葬习俗的少数民族划拨公墓专用土地。对带有宗教色彩的传统习俗,如起名、站礼、送葬、过乃孜尔等,予以尊重。宗教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新疆现有喀什艾提尕尔清真寺、昭苏圣佑庙、克孜尔千佛洞等109处宗教文化古迹被列入自治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6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63处。中央政府拨专款对列入国家和新疆文物保护单位的喀什艾提尕尔清真寺、伊宁拜图拉清真寺、和田加曼清真寺、乌鲁木齐洋行清真寺和喀什香妃墓等进行修缮。新疆出资维修吐鲁番苏公塔、昭苏圣佑庙等28所寺庙。《先知传》《金光明经卷二》《弥勒会见记》等多部宗教类古籍被列入《国家珍贵古籍名录》。拨专款保护和整理历史流传下来的《古兰经》《穆圣传》等古籍。涉及宗教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得到有效保护和传承。保障宗教界参政议政权利。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中,新疆宗教界有1436人担任代表、委员,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履行参政议政权利,就政府相关工作特别是宗教方面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或议案、提案。三、满足信教公民正常宗教需求新疆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的理念,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同时,努力满足信教公民的正常宗教需求。新疆现有清真寺、教堂、寺院、道观等宗教活动场所2.48万座,宗教教职人员2.93万人。其中,清真寺2.44万座,教职人员2.9万名;佛教寺院59座,教职人员280名;道教宫观1座,教职人员1名;基督教教堂(聚会点)227个,教职人员26名;天主教教堂(聚会点)26个,教职人员27名;东正教教堂(聚会点)3座,教职人员1名。有新疆伊斯兰教经学院、新疆伊斯兰教经文学校等宗教院校8所。宗教团体112个,其中自治区级宗教团体2个,即自治区伊斯兰教协会、佛教协会,自治区伊斯兰教协会还设有教务指导委员会;地、州、市伊斯兰教协会14个,佛教协会3个,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1个;县、市伊斯兰教协会88个,佛教协会2个,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2个。加强教职人员培养培训。通过教职人员带培、经文学校(班、点)学习、经学院学习等途径,培养后备教职人员。建立和完善培训体系,对在职教职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开设教职人员解经骨干培训班、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负责人培训班等,提升宗教团体自我管理水平。自2001年始,国家宗教事务局已举12期伊斯兰教解经骨干培训班,为新疆培训教职人员500多人次。新疆佛教协会定期举教职人员佛学知识培训班。政府经常组织教职人员赴内地学习交流,开阔视野,提升素养。中央政府支持新疆伊斯兰教经学院扩建校舍,改善教学环境,扩大招生规模。不断拓宽获得宗教知识的途径。已翻译出版发行维吾尔、汉、哈萨克、柯尔克孜等多种文字版的《古兰经》《布哈里圣训实录精华》等宗教经典书籍,编辑发行《新编卧尔兹演讲集》系列及《中国穆斯林》杂志,总量达176万余册。出版发行佛教、基督教等宗教经典。仅2014年至2015年,新疆发行的民族文字版的伊斯兰教类出版物43种100万余册,其中新版维吾尔文《古兰经》23万余册、《伊斯兰教基础知识读本》2.9万余册。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网站专门开设维吾尔语网页。新疆伊斯兰教协会成立《新疆穆斯林》杂志社,创维吾尔、汉、哈萨克三种文字版杂志,免费发放给清真寺和教职人员;开维吾尔、汉两种文字版的“新疆穆斯林网”网站。宗教团体举信教公民宗教知识、礼仪培训班。四、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新疆依照法律法规,按照“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保护宗教信仰自由,保障正常宗教活动有序进行。新疆先后颁布和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暂行规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活动管理暂行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教职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等法规规章,明确了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新疆还将不断完善宗教事务管理法规规章,进一步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在新疆,宗教活动场所依法向政府履行登记手续,一经登记,便获得合法地位。政府颁发《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宗教活动场所享有成立民主管理组织、管理内部事务、组织开展宗教活动、接受捐赠、管理使用财产、依法兴社会公益事业等权利。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和干预。进入宗教活动场所的组织和个人,必须遵守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制度,尊重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通过宗教活动场所的依法管理和信教公民的自我管理,保证宗教活动场所活动安全有序、管理规范、环境整洁。宗教活动的管理。在新疆,正常宗教活动受法律保护,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必须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内进行。宗教活动应当遵守社会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公共场所的相关规定。宗教团体负责协调解决宗教内部事务,政府不予干涉。宗教教职人员的管理。在新疆,依照法律法规和宗教传统,教职人员享有主持宗教活动、宗教仪式等权利,可以接受社会和个人的捐赠。除宗教团体外,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委派、指定、聘任或者撤换教职人员。教职人员必须履行公民义务,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规范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在新疆,县级以上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法定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宗教事务有关的行政管理工作。国家有关部门和新疆通过举培训班等方式,提高宗教事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对侵犯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合法权益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宗教事务依法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依法惩处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中国政府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利用宗教进行分裂国家、传播宗教极端思想、煽动民族仇恨、破坏民族团结、扰乱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心健康的活动;禁止利用宗教妨碍国家行政、司法、教育、文化、婚姻、计划生育、继承等制度的实施;禁止利用宗教进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新疆各级司法机关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和正常的宗教活动。新疆迄今没有公民因为正当信仰宗教而被惩处。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新疆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帮助宗教界解决实际困难,努力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帮助宗教团体和宗教院校改善公、学条件,消除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隐患,将教职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还定期对生活困难等符合条件的教职人员发放生活补贴。坚持宗教独立自主自原则。中国的宗教事业由中国各宗教团体、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来,中国的宗教事务和宗教团体不受外国势力支配。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参加宗教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干涉中国的宗教教务。新疆作为中国的一个省级行政区,坚持宗教独立自主自的原则。五、开展宗教对外交流在坚持宗教独立自主自原则的同时,新疆还在相互尊重、平等友好的基础上,积极与世界各国宗教组织进行交往交流。对所有尊重中国主权、尊重中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原则的外国宗教组织和个人,新疆各级政府和人民始终持开放和欢迎态度。开展宗教学术文化交流。新疆宗教界代表多次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会和研讨会,教职人员和宗教院校学生多次在国际上举的《古兰经》诵读比赛中获奖,展示了新疆宗教界深厚的文化和学术底蕴。派员到国外留学深造。2001年以来,新疆先后选派70多名宗教院校学生和教职人员赴埃及艾资哈尔大学、巴基斯坦国际伊斯兰大学等高校留学深造,提高宗教学识和教务水平。政府多次慰问留学人员,并设立奖学金。积极开展“请进来”“走出去”。邀请沙特阿拉伯、土耳其等国宗教人士、华人华侨到新疆和内地考察。外国宗教组织和团体也多次应邀到新疆进行友好访问。组织“中国新疆文化交流团”赴中东、大洋洲、欧洲国家开展交流。新疆宗教代表团多次出访埃及、沙特阿拉伯、土耳其、巴基斯坦、马来西亚、韩国、日本、新加坡、德国、丹麦等国家,还参加了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在印尼、土耳其等国家举的“中国伊斯兰文化展演”活动,向国际社会特别是伊斯兰世界介绍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宗教信仰自由的真实情况,增进相互了解与友谊。六、防范和打击宗教极端宗教极端主义打着宗教旗号,鼓吹极端激进观点,采取极端手段,妄图建立神权统治。宗教极端主义不是宗教,它与宗教是利用与被利用的关系。其本质是反人类、反社会、反文明、反宗教。宗教极端主义是滋生暴恐活动的重要思想基础。冷战结束后,宗教极端主义在国际上日趋活跃,频繁制造暴恐活动,如美国“9·11”、法国“11·13”、比利时“3·22”等恐怖袭击事件,严重危害世界和平和地区安全,成为当代国际社会的毒瘤。受国际宗教极端主义思潮影响,近些年来,宗教极端主义在新疆滋生蔓延。宗教极端主义违背和歪曲宗教教义,以歪理邪说蛊惑蒙骗公众特别是青少年,把一些人变成完全受其精神控制的极端分子和恐怖分子。宗教极端势力策划、实施了昆明“3·01”、乌鲁木齐“5·22”、鄯善“6·26”、莎车“7·28”、拜城“9·18”等一系列严重暴力恐怖事件,残害包括宗教人士和信教公民在内的各族无辜群众。大量事实表明,宗教极端主义已成为危害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破坏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影响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危害各族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现实危险。宗教极端主义是世界人民的共同敌人。反对宗教极端主义是各国政府的应尽之责,也是各国人民包括宗教界和信教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新疆开展“去极端化”,防范和打击宗教极端,是维护国家和人民根本利益的正义之举,也是国际社会应对宗教极端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树立正信正行。积极倡导宗教团体和宗教人士把宗教中的爱国、和平、团结、中道、宽容、善行等思想贯穿到解经讲经活动中,弘扬中华文化劝人向善、教人立德、慈悲为怀等理念,引导信教公民确立正信正行、抵制宗教极端。坚持依法打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坚决予以打击。坚持现代文明引领。用现代文明引领各民族文化发展繁荣,用积极健康、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满足各族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决防止利用宗教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社会事务。大力改善民生。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大力实施民生工程,推动共同繁荣进步,提高各族人民生活水平和医疗、教育、就业等社会保障能力,消除滋生极端思想的土壤,夯实抵御宗教极端主义的社会基础。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开展有益于促进中国与世界各国了解和传统友谊的交往交流活动,稳步推进与有关国家的合作,坚决打击“东突”恐怖势力。借鉴国际社会在防范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去极端化”、打击网络恐怖主义等方面的经验。积极参加反恐多边合作机制。开展不同文明对话,挤压宗教极端思想生存空间。新疆开展的“去极端化”工作,有效遏制了宗教极端主义渗透蔓延的态势,对国际社会“去极端化”及防范、打击恐怖主义,对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七、发挥宗教界的积极作用新中国成立后,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在新疆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极大激发了宗教界积极投身经济社会建设的热情。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些年来,新疆各项事业得到全面发展,综合实力显著提升,法治建设稳步推进,民生建设不断加强,天山南北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宗教界在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在中国,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核心是做好反分裂工作。长期以来,新疆宗教界不断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带头做维护民族团结的表率,带头制止影响民族团结的言行,带头宣传身边民族团结的典型,争做民族团结模范,引领信教公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反对宗教极端,维护社会稳定。新疆宗教界立足本土、扎根本土,积极深化中国化经学思想建设,传承和弘扬爱国、和平、团结、中道、宽容、善行的优良传统,坚持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在宗教极端势力宣扬歪理邪说时,用正信戳穿其谎言。在发生暴恐事件时,主动发声,亮明观点,揭露真相。在乌鲁木齐“7·5”严重暴力犯罪事件,乌鲁木齐“5·22”、莎车“7·28”等严重暴力恐怖事件发生后,新疆宗教界迅速表态,严厉谴责暴力犯罪和恐怖罪行。在宗教极端势力利用宗教干预群众生活时,依据教义批驳,积极引导信教公民坚持正信正行。积极参与经济建设。新疆宗教界发扬博施众利、利益众生等优良传统,引导信教公民掌握先进技术,积极投身经济建设,改善生活。通过承包土地、兴实体、种植、养殖、运输、食品加工等走上富裕之路,并引领广大信教公民勤劳致富。召开宗教界勤劳致富现场观摩会、树立典型示范户等,在宗教界营造劳动光荣、致富光荣、崇尚科技光荣的良好风尚。服务社会热心公益。新疆宗教界积极开展公益慈善活动,慈悲济世。每年定期举“慈爱人间、五教同行”慈善周活动,推动宗教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积极为四川汶川、青海玉树、新疆皮山等地震灾区救难赈灾、消灾祈福,为乌鲁木齐“5·22”等暴恐事件受害民众诵经祈祷、捐款捐物。此外,在公益捐赠、安老助学、扶贫济困、心灵慰藉、环境保护、公共设施建设等方面也发挥了积极作用。结束语历史表明,宗教的生存和发展,必须与所处社会相适应,坚持走本土化道路;宗教间的共存共融,必须包容互鉴、和睦相处;实现宗教信仰自由,必须远离宗教战争与冲突。实践证明,新中国成立以来,宗教信仰自由的宪法原则在新疆得到全面落实,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得到充分尊重,信教公民的正常宗教需求得到有效满足,宗教界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得到较好发挥,政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能力不断提升,宗教领域对外交流稳步拓展,宗教极端主义渗透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中国坚持从本国国情出发,坚持独立自主自宗教的原则,任何境外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中国的宗教事务。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新疆的宗教是在这一时代条件下存在和活动的。坚持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既是中国国情的要求,也是宗教自身生存发展的内在需求。今天,新疆的宗教信仰自由状况是过去任何一个历史时期都无法比拟的,也是任何一个尊重事实者都不会否认的。中国政府坚决反对把宗教问题政治化,反对借口宗教问题干涉他国内政。当前,中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的新疆,将一如既往地在平等友好、互相尊重基础上开展对外合作与交往,促进不同宗教、不同文明之间的对话与交流,增进理解与互信,为世界和平发展、人类文明进步作出积极贡献。

H. 求文档: 电大新疆历史和名族宗教

新疆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和多种宗教并存的地区,从西汉(公元前206年-公元24年)开始成为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五十多年来,新疆各民族人民团结协作,努力开拓,共同书写了开发、建设、保卫边疆的辉煌篇章,新疆的社会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一、新疆自古是多民族聚居的地区 在古代历史上,曾有许多部落、民族在新疆聚居。新疆居民的族属,从汉代(公元前206年-公元220年)开始才有明确的记载,当时主要有:塞、月氏(音:肉支)、乌孙、羌、匈奴和汉人。 塞人,原游牧于东起伊犁河、楚河流域,西抵锡尔河地区。因被月氏排挤而西迁,一部分退至锡尔河北岸,另一些南下帕米尔,散居各地。月氏人,战国(公元前475年-公元前221年)时期活动于河西走廊到塔里木盆地的广大地区,秦(公元前221年-公元前206年)汉之际最为强盛。公元前176年前后,受匈奴的攻击,被迫向伊犁河流域迁徙,驱走那里的塞人而居其地。乌孙,最初活动于河西走廊。秦末汉初,受月氏人的攻击而依附于匈奴,后在匈奴的支持下,袭击月氏人,并将其逐出伊犁河流域。羌人,最初活动于黄河中上游地区。春秋(公元前770年-公元前476年)战国时期,一部分羌人经河西走廊,沿祁连山、昆仑山向西迁徙,从而在新疆留下了足迹。匈奴人,主要是在公元前176年前后进入新疆的。汉人,是较早进入新疆地区的民族之一。公元前101年,汉朝军队开始在轮台、渠犁等地屯田,后来扩大到全疆各地,各屯田点成为汉人进入新疆后最初的分布区域;公元前60年西域都护府设立以后,或为官、或从军、或经商,进入新疆的汉人连续不断。 魏晋南北朝(公元220年-公元589年)时期,是中国民族大融合时期,各民族迁徙往来频繁,又有许多古代民族进入新疆,如柔然、高车、(厌左加口旁)哒、吐谷(音:玉)浑等。柔然,是北方草原古老民族东胡人(中国古族名)后裔,五世纪初兴起于蒙古草原,公元402年建立了强大政权,同北魏(公元386年-公元534年)争夺西域。高车,亦称敕勒、铁勒,最初游牧于贝加尔湖及鄂尔浑河、土拉河流域。公元487年,高车副伏罗部首领阿伏至罗与其弟穷奇率所属十余万部落(户)西迁,在车师前部(今吐鲁番..... http://wenda.tianya.cn/wenda/thread?tid=3a54afd06523f561&clk=wttpcts 新疆各民族的宗教政策: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明确宣布充分尊重各少数民族宗教信仰的政策。《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各少数民族均有发展其语言文字,保持或改革其风俗习惯及宗教的自由。”为此,党政领导人发表了许多重要讲话,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首先,在各族群众,特别是信教群众中广泛深入地宣传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加深他们对宗教政策的了解。在宣传中特别说明,宗教信仰自由包括也有不信教的自由。提出在干部中进行宗教政策的教育,说明共产党人不信仰宗教,但必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其次,省(区)政府设立了宗教事务管理机构,伊斯兰教界成立了新疆伊斯兰教协会。再次,制定了一切从各少数民族实际出发的慎重稳进的方针。根据这一精神,在减租反霸、土地改革和农业合作化等运动中,对有关问题采取了一些灵活措施。(1)本着争取、团结、教育的方针,把宗教人士和封建地主阶级区别开来,并根据其政治态度,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对待。(2)保护清真寺、 喇嘛庙等宗教活动场所,不得损害或破坏。机关、部队、各群众团体,不得在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聚居区养猪。(3)各机关、部队、群众团体、学校和工矿,对少数民族工作人员均需按照各民族节日放假的规定给予放假。(4) 建立机关、部队、群众团体、学校、工矿的民族食堂。(5) 对遗产分配及离婚等问题,皆仍按各兄弟民族的习惯办理。(6) 吸收一定宗教人士作为各级土地改革委员会成员。(7)在伊斯兰教和喇嘛教中暂不提出宗教改革问题。(8)严肃、认真、有区别地处理宗教界的违法活动。(9)不能强迫宗教职业者入社和参加生产劳动,对宗教人士中代表性大的、不能劳动的、生活有困难的,给予生活补助。这一系列宣传工作和实际工作产生了良好的效果,使宗教界的疑团逐渐消除,认识了党的宗教政策。由于生产得到恢复和发展,信教群众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逐年有所改善,加之寺院和正当的宗教活动得到保护,因此同党和政府的关系越来越密切。
http://e.xju.e.cn/eol/homepage/common/opencourse/course_index.jsp?_style=xju&courseId=2803《新疆历史与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教程》是新疆地区对大学生进行系统新疆历史、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宗教理论与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教育的政治理论必修课程。课程编号:A170005(170005) 课程类型:必修 总 学 时:54 学 分:3 适用对象:本科、专科 使用教材:《新疆历史与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教程》思政处组编 新疆教育出版社,2007年2月 参 考 书:《新疆历史与发展白皮书》,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辉煌新疆》,王栓乾主编, 新疆人民出版社,2003年6月 《“四个认同”读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编 新疆人民出版社,2004年5月 《民族理论通论》,金炳稿著,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 2007年 《新疆地方史》,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新疆历史教材编写组 一、课程性质、目的和任务 性质: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实现民族平等、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对我们这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来说,是一个生死存亡的重大问题。要解决当代的民族问题,促进各民族之间的团结和国家的统一稳定,就需要有正确的理论指导,也需要不断研究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总结实践中出现的新经验。《新疆历史与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教程》,就是一门向学生宣传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和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的课程,也是一门面向实际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的课程。通过该课程的学习,使学生能深刻了解新疆自古是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五观”的基本理论、熟知中国共产党处理民族问题、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了解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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