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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发展历史

发布时间:2021-02-06 10:06:56

㈠ 中国共产党历次党章的制定及修正简况的十四大

1992年10月18日中共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共有十章,五版十条,是对党的权十二大通过的党章的进一步修正,突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并将其贯穿党章全文。新党章在总纲部分,增加了关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历史进程的表述,阐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历史是我们党开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并不断前进的历史。把这一段历史写入党章,反映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的形成和发展过程。新党章把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在这个理论指导下制定的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及一系列方针载入党章,并对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提出了切合实际的新要求。根据中央顾问委员会向党的十四大提出的建议,从十四大起,不再设立党的中央顾问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顾问委员会。鉴此,党章删去有关顾问委员会的条文。(全文载于1992年10月22日《人民日报》。)

㈡ 中国共产党党章发展史的内容简介

党章作为一个政党党内生活的最高法规,是伴随着政党的建立、发展及壮大而不断专成熟与发展的。属章程,是书面写定的组织规程或办事条例。中国共产党章程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大法。其内容包括党的政治纲领,以及有关党的组织制度、活动方法等基本问题的规定,是党的建设的全面性的指导文件。
中国共产党的党章经历了一个由初创、逐步发展、达到成熟到遭受严重曲折又重新恢复与不断创新的历史过程。

㈢ 党章的历程的内容简介

深度发掘红色记忆,首次披露珍稀镜头,全球寻觅仅存史料。讲述鲜为人知的传奇故事内,展示党史容研究的最新成果。十六部党章与党波澜壮阔的历史同行。中共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为什么缺少第十一条?中共六大为什么在俄国召开?中共七大召开时,毛泽东在会上为什么说我们都是幸存者?毛泽东思想是什么时候确立的?为什么十五大对党章只修改了160个字,却引起全世界的关注?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什么时候写进党章的?胡锦涛总书记和中央书记处全体同志为什么在十六大结束后不久,前往西柏坡?十七大对党章进行了哪些修改?新中国成立六十年之际,让我们随着珍贵历史镜头,讲述鲜为人知的传奇故事,展示党史研究的最新成果,回首党章的发展历程。
中国共产党已经走过八十七年的历史征程。

㈣ 一:中国共产党党章建设的历程是怎样的

中共现行党章是1982年9月召开的中共十二大通过的。中共1921年建党以来,已先后17次修正、制定党章。
●十二大制定党章
第一次明确规定了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第一次作出了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的规定。
●十三大党章修改
最重要的一条是实行差额选举的制度,此后差额比例不断扩大。
●十四大党章修改
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党在这一阶段所执行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写入党章。
第一次载明“党坚持不懈地反对腐败,加强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增写了有关遵守党的纪律的条文。
●十五大党章修改
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
●十六大党章修改
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党章。
首次载明各级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还明确提出了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要求。
●十七大党章修改
把“科学发展观”写入党章。
●十八大党章修改
一是对科学发展观作出新的定位和阐述。 把科学发展观列入党的指导思想。
二是充实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成就的内容。“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这次修改新增写的内容。
三是充实了坚持改革开放的内容。增写了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内容。
四是充实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的内容。这方面的一个重大修改,是把生态文明建设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一道,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适应这一修改,党章修正案专门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阐述,包括总体要求、指导原则和工作着力点。这样修改,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更加完善,使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更加明确,有利于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同时,党章修正案对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内容也进行了充实。
五是充实完善关于党的建设总体要求的内容。增写的加强党的纯洁性建设,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等新内容。
六是对部分条文作了适当修改。总结吸收多年来党的建设成功经验,并与总纲部分的修改相衔接,党章修正案对条文部分关于党员、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干部这三条作一些修改

㈤ 怎样总结党章的诞生及其发展历程

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诞生经历了一个相对较长的过程,是由中共一大和二大接力完成的。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成立。党的一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这个纲领包括党的名称、党的性质、党的纲领、入党条件等14条内容。从内容上看,虽然纲领提出了党的政治主张,里面也有很多属于党章性质的条文,但是它还不是正式党章。一年以后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这部党章明确规定了党的组织原则,具体规定了党员条件、党的组织建设和纪律要求。它的出现标志着第一部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正式诞生,也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创建工作的正式完成。而它也自然成为随后几次党章修改的蓝本。
随后几次党的代表大会,对党章进行了一些修改。1923年中共三大通过《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把入党介绍人由一人增加为二人,第一次规定了党员候补期。1925年中共四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规定党的基层单位为支部,明确“凡有党员三人以上均得成立一支部”;将党的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长”名称改为“总书记”,各级执行委员会“委员长”改称“书记”。“总书记”、“书记”的称号也一直为后来的党章所沿用。1927年中共五大之后,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从内容和体例上对原有党章进行了较大修改。其中最重要的修改在于,党章明确提出党的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1928年党的六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四次修正章程》具体规定了坚持民主集中制的3条原则。因为六大是在莫斯科召开的,所以这一次通过的党章受到共产国际的影响较大,规定中国共产党是共产国际的支部,要无条件执行共产国际的决议。这部党章的形成说明当时中国共产党面临着严峻的国内革命形势以及较大的国际环境压力。从党的三大到党的六大期间,面对纷繁复杂的国内革命形势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形势,还处在幼年时期的中国共产党,对党章的修改比较频繁,改动也相对较多。党章的修改展示了中国共产党在自身建设和中国革命道路上的探索与前进。
在1945年党的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通过的党章,是一部中国共产党完全独立自主制定的党章,在中共党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这部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与中国革命的实践之统一的思想——毛泽东思想,作为自己一切工作的指针”。党章第一次写入了毛泽东思想,确立了其在全党的指导地位。同时,这部党章还第一次出现了总纲,第一次规定了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第一次对民主集中制作了科学表述。可以说,中共七大上制定的党章是中国共产党在民主革命时期最完备的一部党章,标志着党在自身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理论建设方面的全面进步,也展示了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和创新。正因为这部党章的正确性和进步性,使其存在了11年没有修改。
新中国成立之后,1956年党的八大上制定了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之后的第一部党章。这部党章体现出当时中国共产党所具有的执政党特色:提出了党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的任务和实现现代化的目标;强调反对官僚主义,发扬党内民主;强调健全集体领导,反对个人崇拜;强调维护党的团结,巩固党的统一。更为重要的是,党章规定党的一切工作的根本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需要。这表明中国共产党在带领全国人民完成民主革命之后,与时俱进提出了领导全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满足人民需求的目标。这部党章充分展示了中国共产党从革命时期走向建设时期的过程中工作重心的转变,是中国共产党对自身执政7年来党的建设经验进行的总结,也为执政党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然而,“文化大革命”严重影响和破坏了党的建设。中共九大通过的党章强调“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否定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个根本任务;对党的性质、指导思想和根本任务作了错误的和不科学的论述。中共十大通过的党章延续了九大党章的错误。对这两部党章,邓小平曾评价说,它们“实际上不大像党章”。文革结束后不久,1977年党的十一大制定了新的党章。这部党章未能系统纠正“文化大革命”的错误,沿用了“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提法。不过,这次党章提出了“建设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的任务,是对未来努力方向的一种探索性尝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之后,党的建设取得长足发展,党章的建设也回归正途。1982年的中共十二大重新制定了又一部里程碑式的党章。这部党章继承了七大和八大党章的优点,恢复了党的工人阶级的属性,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作为党的指导思想,明确了党在现阶段的主要矛盾和总任务,比较全面且正确地回答了改革开放时期执政党建设的目标、途径和方法等。这部党章是中国共产党在新时期联系实际、与时俱进的一部党章,也成为目前党章修正的蓝本。1987年党的十三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部分条文修正案》,体现了更加注重党内民主的精神。党章规定了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候选人名单采用差额选举;规定党组织讨论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增写了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职权。1992年党的十四大通过的党章突出了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论述。党章内第一次写入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中共十二大到中共十四大的党章,充分展示了中国共产党将工作重心转移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改变,展示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推进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
党的十五大到十八大均对党章进行了适当修改,这是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推进,党的理论建设不断进步的体现。1997年党的十五大通过的党章总纲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邓小平理论由此作为党的指导思想写入党章,同时写入的还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2002年党的十六大通过的党章有三个重要的修改内容。一是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二是在党的性质问题上,从“一个先锋队”转变为“两个先锋队”。在什么人可以入党等方面,增写了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三是增写了“党徽党旗”一章。此次党章改写的最重要意义在于扩大了党的群众基础,使中国共产党成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2007年党的十七大通过的党章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精神。这部党章增加了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问题的论述;增写了党的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内容。2012年党的十八大通过的党章对科学发展观做了新的定位和阐述,把科学发展观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作为党的指导思想写入党章。这部党章还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充实了关于党的建设总体要求的内容。党的十五大到十八大修订的党章,展示了中国共产党在自身建设上发展马克思主义、推进理论创新的力量。
九十多年来,党章的制定和发展,展示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推进改革开放的历史活动;也展示了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过程中,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不断推进理论创新的历史进程。党章的诞生和发展史,是中国共产党发展历程的缩影和展示。从历史的维度学习党章,是我们全面理解中国共产党历史的重要内容。而学习党章、遵守党章,更是每位中国共产党员的义务。

㈥ 中国共产党章程的发展史

1982年十二大制定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把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的“以经济建设回为中心”等重大答成果正式确定下来,中国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开始出现
十四大党章修改中,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作了新的概括
十五大党章修改中,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
十六大党章修改中,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党章。
党的十七大即将对十二大制定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做出第5次修改。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突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章修正案顺应党心、民心,顺应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和我国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总体潮流,必将对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㈦ 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的第一部党章诞生于哪里

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的第一部党章诞生于上海辅德里625号。

1921年,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上海召开,宣告中国共产党的诞生,中国革命翻开了新的篇章。

1922年,中共二大又在这里的辅德里625号召开,第一次提出了党的民主革命纲领,制定了第一部党章,该章程共有六章29条,详细规定了党员条件和入党手续,对党的组织原则、组织机构、党的纪律和制度等也都作出具体的规定。它的诞生,标志着党的创建工作的最终完成,党的事业由此走向更广阔的新天地。

(7)党章发展历史扩展阅读

首部党章的保存:

1922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上海举行。会议结束后,中央领导机构按照规定,将大会通过的章程和9个决议案送给莫斯科的共产国际;与此同时,还铅印了小册子,分发给党内的有关人员学习贯彻。

1928年冬,张静泉奉命赴莫斯科中山大学学习。经再三考虑,他决定将这些文件、书刊从上海秘密带到宁波乡下,托父亲张爵谦代为保管。

张静泉于1932年牺牲,直至新中国成立,老人也没有盼到儿子归来,想想自己年事已高,这批重要的东西不能再“秘藏”下去了,于是叫在上海的三儿子张静茂连登几期寻人启事,但几个月后仍无音讯。老人便让张静茂回趟家乡,并向他揭开了“衣冠冢”之谜。

他将从墓穴中取出一大包文件书报交给张静茂,要他带回上海交给相关部门。张静茂把这批文件书报和照片带回上海后,专门刻了两枚上书“张静泉(人亚)同志秘藏”和“张静泉(人亚)同志秘藏山穴二十余年的书报”字样纪念图章,分别盖在文件和书报上。

在这些秘藏文物中,仅建党初期党内学习的著作、杂志就有几百本。这之中就包括了铅印的“二大”小册子,“二大”通过的所有正式文件由此被完好保存下来。1950年与1951年,根据政务院(现在的国务院)和中共中央文件精神,上海将该小册子上交中央档案馆。

㈧ 中国共产党成立后经历了哪几个历史阶段

根据《中国共产党简史》2001年版本资料简介,中共建党90多年来共经历了如下十个主要阶段:

1、大革命阶段

2、土地革命阶段

3、抗战阶段

4、民主革命阶段

5、新民主主义阶段

6、社会主义建设阶段

7、文化大革命阶段

8、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社会主义发展新时期

9、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阶段

10、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阶段

(8)党章发展历史扩展阅读:

中国共产党历史,是中国共产党从1921年7月1日成立以来整个发展过程的全部历史,主要包括中国共产党历次代表大会的情况、党章的不断完善过程、党在各个不同时期的组织建设和发展状况、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进行革命和建设的发展历程和全部史实的记载。

中国共产党革命历程

第一阶段(1919~1927)

1919年爆发的五四运动成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开端,并直接促成1921年7月23日中国共产党的成立,新民主主义革命拥有了坚强的领导核心。此后,中国共产党不断发起工人暴动,反抗北洋政府统治。

第二阶段(1927~1937)

这一阶段被称为“土地革命”时期。由1927年8月1日南昌起义开始,中国共产党代表人民群众打响了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统治的第一枪。秋收起义后,确定了“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革命道路,开辟了以井冈山为代表的无数农村革命根据地,并成功粉碎国民党数次“围剿”。1936年西安事变和平解决后,国共第二次合作初步形成。

第三阶段(1937~1945)

这一阶段被称为“抗日战争” 时期。以“七七事变”为起点,中国人民进入了艰苦卓绝的八年全面抗战时期。以国共第二次合作为代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形成,全国人民团结一心,最终打败了日本侵略者,维护了国家的主权独立,极大地提高了国际地位。

第四阶段(1945~1949)

这一阶段被称为“解放战争”时期。1945年抗战胜利后,国共进行重庆谈判,签订关于和平建国问题的协定(即“《双十协定》”)。1946年,蒋介石撕毁《双十协定》,发动内战。在中国共产党的英明领导和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下,解放战争最终获得胜利。

㈨ 回顾党章三大发展历程,党章与时俱进有何重要意义

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制定和完善自己的章程。党的一大制定了党纲,二大制定了第一回部党章,三大、四大分答别通过了第一次、第二次修正章程,五大政治局会议通过了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六大至十二大通过了党章,十三至十八大通过了党章部分条文修正案。这些渗透着历史烟云和经历岁月洗礼的党章条文,从一个独特的视角再现了我们党从幼年走向成熟、从弱小走向强大的全部过程,记录着党的思想理论、政治主张、路线方针政策、制度机制不断发展的历史轨迹。

㈩ 党的历史上 颁布了几部党章

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诞生至十六大先后制定、修正过十六次党章。

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时期制定过七部党章。其中一大到六大制定的六部党章,都是在共产国际直接指导帮助下制定的,反映出中国共产党幼年时期党的建设的一些特点。1945年七大制定的党章,则是在1943年共产国际解散后由中国共产党独立自主制订的,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在政治上和党的建设上的完全成熟。

一大党纲

1921年7月在上海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讨论和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纲领》。这是党的历史上关于党的建设的第一个马克思主义的光辉文献。

《纲领》共十五条,规定了党的名称、性质和纲领,提出了党的最终奋斗目标。《纲领》宣布“我党定名为‘中国共产党’”;规定了党的纲领是“以无产阶级革命军队推翻资产阶级,由劳动阶级重建国家,直至消灭阶级差别;采用无产阶级专政,以达到阶级斗争的目的——消灭阶级;废除资本私有制,没收一切生产资料,如机器、土地、厂房、半成品等,归社会所有;联合第三国际”。《纲领》也对党的组织章程、党的组织原则、组织机构和发展党员作了明确的规定。(这个纲领现仅有第三国际保存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俄文版和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保存的C·M·维尔巴编的陈公博《中国的共产主义运动》附录《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纲领》英文版。两种外文本均缺第十一条。两个版本由中共中央马恩列斯著作编译局译成中文。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学院党史教研室编辑的《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第二册第197至199页收录了这两个版本的译文)

二大党章

1922年7月在上海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讨论和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 。这部章程是中国共产党第一部比较完整的章程,共六章,二十九条。章程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彻底地反对帝国主义和反对封建主义的民主革命纲领,即党的最低纲领;第一次详尽地规定了党员条件和入党手续,对党的组织原则、组织机构、党的纪律和制度,也都作了具体的规定。(全文收录于《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第二册第508至510页)

三大修正党章

1923年6月在广州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章程共六章,三十条。它和二大通过的党章相比较,基本是二大党章原来的结构的内容,只是个别条文的改动。如在关于党员入党手续方面,第一次规定了新党员候补期(劳动者三个月,非劳动者六个月)。党章还分别规定了候补党员和正式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全文收录于《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第二册第535至537页)

四大修正党章

1925年1月在上海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章程规定,“凡有党员三人以上均得成立一支部”,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将党的支部规定为党的基层单位。并规定从四大开始对中央委员会委员长的职务,改称为“总书记”;地方各级党的执行委员会的委员长职务,改称为“书记”。(全文收录于《中共党史参考资料》)

五大修正党章

1927年4月至5月中共在武汉召开的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没有专门讨论修改党章的问题,在五大通过的《组织问题决议案》中,“认定必须改正并补充旧时的党章”。五大闭幕后不久,中共中央政治局于1927年6月1日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议决案》。这个修正议决案共有十二章,八十五条,对四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作了许多新的补充和修正,特别是在党的组织系统方面,作出了远较前四个党章详尽系统的规定。其中,第一次明确规定“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这是在我们党的根本法规上,第一次出现民主集中制的提法。同时,第一次规定入党者的年龄必须在18岁以上。第一次把党与青年团的关系列入党章,并规定“青年团中央,应派代表出席党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各级团部亦应派代表参加各级党部机关之常务委员会议,此等团部之出席代表应有表决权。”修正章程在“党的中央机关”一章中,明文规定中央委员会除选举正式中央委员一人为总书记外,还要选举“中央正式委员若干人组织中央政治局指导全国一切政治工作”,体现了加强集体领导的精神。(全文载于《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第四册第415至421页)

六大党章

1928年6月至7月在苏联莫斯科举行的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章》。党章共十五章,五十三条。六大党章基本保持了五大党章的基本内容,在结构上作了一些调整。六大党章较以前几部党章,更加突出地强调了共产国际的领导。在第一章规定“中国共产党为共产国际之一部分,命名为‘中国共产党’,为共产国际支部”;在第二章规定“凡承认共产国际和本党党纲及党章,加入党的组织之一,在其中积极工作,服从共产国际和本党一切决议案且经常缴纳党费者,均得为本党党员”,这是按照列宁建党思想对党员资格作了更为完整的表述。在关于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方面,规定党员及地方组织要无条件地执行“共产国际代表大会或本党代表大会,或党内指导机关所提出的某种决议”,并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要“得共产国际同意后召集之”。(全文载于《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第四册第348至354页)

七大党章

1945年4月至6月在延安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章》,是我党独立自主制定的第一部党章。七大党章共有十一章七十条。它的主要特点是:第一,在党章发展史上第一次增加了党章的总纲部分。总纲是党的最基本的政治纲领和组织纲领,是党章的前提和总则,是每一个党员“一切活动的准则”。总纲总结了党成立二十四年来的斗争经验,以简洁的文字阐明了党的性质与理论,中国革命的性质、动力、任务和特点,党领导中国革命的基本方针和必须具备的条件。第二,确定了毛泽东思想为全党的指导思想。第三,特别强调了党的群众路线。第四,更加完善了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扩大党内民主和实行集中统一领导作了详细的规定。(全文载于《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第九册第569至577页)

八大党章

1956年9月26日中共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以后制定的第一部党章。新党章根据执政党的特点,提出了全面开展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总纲规定:“中国共产党的任务,就是有计划地发展国民经济,尽可能迅速地实现国家工业化,有系统、有步骤地进行国民经济的技术改造,使中国具有强大的现代化的工业、现代化的农业、现代化的交通运输业和现代化的国防。”党章对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的根本原则作出了许多新规定。针对党处于执政党地位的情况,强调“必须不断地发扬党的工作中的群众路线的传统”。此外,八大党章对党的组织机构也作了一些新的规定。如中央委员会除选举中央政治局以外,还选举中央政治局的常务委员会;党的监察委员会增加了要积极检查党员遵守党的章程、党的纪律、共产主义道德和国家法规、法令的状况;明确共产主义青年团是党的助手,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等。八大党章还首次把“各尽所能,按劳取酬”的分配原则写进党章。(全文载于1956年9月27日《人民日报》)

九大党章

1969年4月14日中共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体现了九大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的错误方针。九大党章背离了八大党章的正确纲领,在党章中肯定了根据“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的错误理论发动的“文化大革命”。在总纲里充满了个人崇拜的错误。特别是把林彪作为“毛泽东同志的亲密战友和接班人”列入党章,这在党章的历史上是从未有过的。九大党章否定了八大已经明确的党的工作重点的转移和党领导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的任务;在党员条件上,取消了党员权利和入党预备期,把八大党章规定的党员十条义务改变为“活学活用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等五项接班人的条件。在组织原则上,取消了八大党章中关于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的集体领导,发挥下级组织的积极性、创造性等条文,并取消了五大以来设立的党的监察委员会。(全文载于1969年4月29日《人民日报》)

十大党章

1973年8月28日中共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继续了九大的“左”的错误,沿袭了九大党章的总纲和条文,只作了个别的修改和补充。由于林彪反革命集团的败露,十大党章删去了九大党章中有关林彪为接班人的内容。十大党章继续肯定了“文化大革命”,并且强调“这样的革命,今后还要进行多次。”(全文载于1973年9月2日《人民日报》)

十一大党章

1977年8月18日中共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是十年内乱以后的第一部党章。它恢复了八大关于把中国建设成四个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的提法。在内容上与九大、十大党章比较作了较多的修改。譬如:在总纲及有关条款中增写了关于民主集中制的内容;在党的中央委员会,地方县和县以上、军队团和团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都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党要认真执行“任人唯贤”的干部政策等等。但是,由于十一大仍然肯定十大的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是正确的,十一大党章没能清除“左”倾错误的影响,继续沿用了“文化大革命”的错误理论、政策和口号。这些错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才得到彻底的纠正。(全文载于1977年8月24日《人民日报》)

十二大党章

1982年9月6日中共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这部党章吸取了历届党章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是在七大、八大党章的基础上发展、提高而写成的,也是吸取了九大、十大党章的教训并彻底清除了十一大党章中存在的“左”的错误而写成的。十二大党章的重要特点是:第一,有一个比八大党章更为充实完整的总纲,总纲对党的性质和党的指导思想,对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对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对中国现阶段社会主义的主要矛盾和党的总任务,对加强党的建设基本要求,对党在国家生活中如何正确发挥作用,都作了马克思主义的规定。对毛泽东思想,新党章在十一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基础上,作了比七大更科学的表述。第二,新党章对全体党员、党的干部提出比过去历次党章更加严格的要求。党章规定,共产党员必须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要求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党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等。第三,对党的民主集中制作了比较充分、比较具体的规定。而且吸取了历史教训,明确规定“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的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不允许任何领导人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第四,新党章对党的中央和地方组织体制作了重要的改变和新的规定,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在选举中央委员会时,还要选举中央顾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还规定党中央只设总书记,不再设主席和副主席,“总书记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第五,对加强和改善执政党的领导也作了一系列具体的规定。另外,十二大新党章首次将入党誓词载入党章。(全文载于1982年9月9日《人民日报》)

十三大修正党章

1987年11月1日中共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章部分条文修正案〉的决议》,对十二大通过的党章部分条文的内容作了修正。修改部分涉及到十二大党章的十个条款,即第十一、十六、十九、二十一、二十二、三十、三十三、四十三、四十六、四十八条。

十四大党章

1992年10月18日中共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共有十章,五十条。新党章是对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的进一步修正,突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并将其贯穿党章全文。新党章在总纲部分,增加了关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历史进程的表述,阐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历史是我们党开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并不断前进的历史。把这一段历史写入党章,反映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的形成和发展过程。新党章把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在这个理论指导下制定的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及一系列方针载入党章,并对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提出了切合实际的新要求。根据中央顾问委员会向党的十四大提出的建议,从十四大起,不再设立党的中央顾问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顾问委员会。鉴此,党章删去有关顾问委员会的条文。(全文载于1992年10月22日《人民日报》。)

十五大修正党章

1997年9月18日中共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这次修改党章集中在一个重大问题上,即在党章中明确规定,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党章总纲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党章总纲在原来关于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论述和关于毛泽东思想的论述之后,对原来有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内容加以调整补充,形成了关于邓小平理论的论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总结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实现全党工作中心向经济建设的转移,实行改革开放,开辟了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新时期,逐步形成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路线、方针、政策,阐明了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基本问题,创立了邓小平理论。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实践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毛泽东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引导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不断前进。”修正后的党章对第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文字作了相应的调整,规定党员和党的干部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全文载于1997年9月23日《新华每日电讯》。)

十六大修正党章

2002年11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 。这次党章修改工作,突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新形势下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的指导作用,坚持了与时俱进和改革创新的精神,在保持党章整体框架不变的前提下,对一些内容作了适当修改或补充完善。十六大对党章作了几项重要修改,第一、党章总纲部分,增加了关于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历史进程的表述,阐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历史地位和重要作用。第二、对党的性质作了进一步阐述。第三、结合中国实际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表述作了新的概括。第四、总纲中对我国新世纪新阶段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指导原则增加了新内容。第五、对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提出了新要求。第六、对党员队伍和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了新要求。第七、对党的基层组织的有关规定作了补充和修改。第八、对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职责和任务作了补充规定。第九、对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性质作了进一步的表述。第十、增写了党徽党旗一章,作为第十一章。 中共十六大秘书处负责人就十六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答新华社记者问
参考资料:http://news.xinhuanet.com/ziliao/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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