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發生在中國近代的侵華戰爭有哪些
1鴉片戰爭
2第二次鴉片戰爭
3甲午戰爭
4八國聯軍侵華戰爭
⑵ 中國近代史上列強的侵華戰爭有哪幾次
一、1840-1842,第一次鴉片戰爭,清朝對英國,簽訂《南京條約》,標志著中國開始進入半封建半殖民地社會
二、1856-1860,第二次鴉片戰爭,清朝對英法,簽訂《北京條約》,這之後清朝成立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標志清朝中央政府開始半殖民地化。這期間,沙俄強佔中國西北東北100多萬平方公里土地。
三、1884-1885,中法戰爭,簽訂《中法新約》,列強獲得了從緬甸等地近進入西藏的通路。
四、1894-1985,甲午中日戰爭,簽訂《馬關條約》,中國喪失了對朝鮮的宗主權,巨額的戰爭賠款加深了中國的半殖民地化。
五、1900年,八國聯軍侵華,簽訂《辛丑條約》,中與十一國 1901年 賠款9.8億兩,劃定「使館界」,拆除炮台,懲辦義和團,改總理衙門為外務部,修訂商約 中國半殖民半封建社會統治秩序的完全確立,中國完全變成半殖民地半封建國家。
六、1931-1945,抗日戰爭,侵華日軍發動九一八事變後,完全侵佔中國東北,並成立偽滿洲國,國民政府則採取妥協政策避免沖突擴大。
1937年7月7日,日軍在北平附近挑起盧溝橋事變,中日戰爭全面爆發。1945年8月15日,日本向同盟國無條件投降。
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是中華民族歷史上最偉大的衛國戰爭,是中國人民反抗日本帝國主義侵略的正義戰爭,是世界反法西斯戰爭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中國近代以來抗擊外敵入侵第一次取得完全勝利的民族解放戰爭。
(2)中國近代侵華戰爭內容擴展閱讀:
1、《南京條約》:
又稱「萬年和約」、「白門條約」、「江寧條約」,是中國近代史上第一個不平等條約。該約於1842年8月29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由清朝政府欽差大臣耆英、伊裡布與英國代表璞鼎查在停泊於南京下關江面的英艦皋華麗號上簽訂,標志著第一次鴉片戰爭的結束。
《南京條約》共十三款,其中要求中國:
(1)割讓香港島;
(2)向英國賠償鴉片煙價、商欠、軍費共二千一百萬銀元;
(3)五口通商,開放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五處為通商口岸,允許英人居住並設派領事;
(4)協定關稅,英商應納進出口貨稅、餉費,中國海關無權自主;
(5)廢除公行制度,准許英商在華自由貿易等。
此外,也規定雙方官吏平等往來、釋放對方軍民以及英國撤軍等事宜。
1843年(道光二十三年)7月22日、10月8日,耆英與璞鼎查又先後簽訂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和《虎門條約》,作為《南京條約》的補充和細則,將協定關稅和租界制度予以落實,並使英國取得領事裁判權、片面最惠國待遇等權益。
《南京條約》破壞了中國的領土完整和關稅主權,便利了英國對華的商品輸出,使中國開始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南京條約》簽訂後,西方列強趁火打劫,相繼強迫清政府簽訂了一系列不平等條約,進一步侵犯了中國的主權,破壞了中國的自然經濟,並加速了清王朝的衰亡。
2、抗日戰爭總體評價:
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是近代以來中華民族第一次取得完全勝利的反侵略戰爭和民族解放戰爭,是20世紀中國和世界歷史上的重大事件,也是戰爭史上的奇觀。
第一,抗日戰爭的勝利徹底打敗了日本侵略者,捍衛了中國的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它洗雪了鴉片戰爭以來中國人民受帝國主義奴役和壓迫的恥辱,極大推進了中國革命的歷史進程,為中國新民主主義革命的最後勝利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第二,抗日戰爭的勝利,促進了中華民族的覺醒和團結,弘揚了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偉大民族精神。愛國主義成為抗戰的最強音和主旋律:國家和民族利益至上,誓死不當亡國奴,同仇敵愾、萬眾一心,勤勞勇敢,不畏強暴、血戰到底,自強不息,開拓創新。
第三,中國抗日戰爭是世界反法西斯戰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世界反法西斯戰爭的東方主戰場。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中,中國抗日戰爭開始時間最早,持續時間最長,抗擊日軍最多,付出代價最大,發揮了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
中國抗戰的勝利創造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弱國打敗帝國主義強國的奇跡,它鼓舞了殖民地半殖民地國家人民爭取民族獨立和解放的斗爭。中國參與發起成立聯合國並成為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顯著提高了中國的國際地位和國際影響,有力地維護了世界和平。
⑶ 中國近代的主要戰爭年表
1840年6月至1842年8月 鴉片戰爭
近代史開端,歷時兩年多,簽《南京條約》。「初辦外洋交涉,多不得當,喪失權利,在在皆是」。如記載,二鴉前兩廣總督耆英與英人訂條約,本人從不出面談判,他「派家人張禧偕首府某公出而協定」。後被賜自盡。君臣文武兒戲軍國大事
1856年至1860年 第二次鴉片戰爭
《南京條約》簽訂後12年,各國要求修改《南京條約》等既有條約,提高要價,遭清廷拒絕,列強醞釀挑起戰爭。
1883年12月至1885年4月 中法戰爭
中法爭奪越南宗主權,中國失去東南亞藩屬國。這一戰中國損失相對不大, 開戰近半年,法佔領越南的山西、北寧、興化等地。6月,法國與越南訂立最後的保護條約,將清軍逐出越南。
1894年7月25日至1895年4月17日 甲午戰爭
爭奪朝鮮控制權,戰爭持續10個月,戰前大部分預測中國將勝,不料金玉其外的中國陸海軍皆慘 敗,失去朝鮮藩屬國,割地賠款。
1917年7月到1918年5月 第一次護法戰爭
段政府宣布不再恢復《臨時約法》和國會,孫中山聯合滇桂實力派陸榮廷、唐繼堯宣布護法,持續近一年。陸唐竟然可任命其它省督軍,孫卻被架空回滬。吳佩孚首登歷史舞台。至24年國共合作「一大」改稱國民革命前,「護法」一直是孫中山的號召口號 。
1927年8月1日 南昌起義
在南昌,中共聯合國民黨左派,打響了武裝反抗國民黨反動派的第一槍,揭開了中共獨立領導武裝斗爭和創建革命軍隊的序幕。8月1日成為建軍節。當時仍用國民黨左派名義,剛出南昌不久第10師長蔡廷鍇驅逐該師共產黨員脫離起義軍
1931年9月18日至1932年2月 九·一八事變
關東軍栽贓中國炸毀滿鐵沈陽柳條湖路軌。炮轟沈陽北大營,次日佔沈陽,當時相對獨立的張學良 誤判形勢奉行「不抵抗政策」和平移交次年2月東北全境淪陷。隨後偽滿洲國傀儡政權建立,開始14 年殖民統治。
1945年8月至1950年6月 解放戰爭
中國人民解放軍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廣大人民群眾的支援下,為推翻國民黨統治、解放全中國而進行的戰爭,期間共殲滅國民黨軍625萬餘人,摧毀了國民黨各級反動政權,從根本上推翻了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在中國的統治。
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宣告成立。
(3)中國近代侵華戰爭內容擴展閱讀
中國近代史是從第一次鴉片戰爭1840年到1949年南京國民黨政權覆亡為止、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的歷史。歷經清王朝晚期、中華民國臨時政府時期、北洋軍閥時期和國民政府時期,是中國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逐漸形成到瓦解的歷史。
中國近代史,是一部充滿災難、落後挨打的屈辱史,是一部中國人民探索救國之路,實現自由、民主的探索史,是一部中華民族抵抗侵略,打倒帝國主義以實現民族解放、打倒封建主義以實現人民富強的斗爭史。
參考鏈接中國近代歷史_網路
⑷ 中國近代史上的五次侵略戰爭
1、第一次鴉片戰爭(First Opium War)英國經常稱第一次英中戰爭(First Anglo-Chinese War)或「通商戰爭」,是中國近代史的開端。
2、第二次鴉片戰爭,是英、法在俄、美支持下聯合發動的侵華戰爭。 英國與法國趁中國太平天國運動之際,以亞羅號事件及馬神甫事件為借口,聯手進攻清朝政府的戰爭,所以被英國人稱為「亞羅號戰爭」(The Arrow War)。又稱「英法聯軍之役」(Anglo-French expedition to China)或「第二次中英戰爭」(Second Anglo-Chinese War)。
3、中法戰爭(法文:Guerre franco-chinoise)又作清法戰爭,是1883年12月至1885年4月(光緒九年十一月至十一年二月),由於法國侵略越南並進而侵略中國而引起的一次戰爭。第一階段戰場在越南北部;第二階段擴大到中國東南沿海。
4、甲午中日戰爭,中日甲午戰爭是19世紀末日本侵略中國和朝鮮的戰爭。它以1894年7月25日(清光緒二十年,日本明治二十七年)豐島海戰的爆發為開端,到1895年4月17日《馬關條約》簽字結束。按中國干支紀年,時年為甲午年,故稱甲午戰爭(Sino-JapaneseWar)。這場戰爭以中國失敗告終。中國清朝政府迫於日本軍國主義的軍事壓力,簽訂了喪權辱國的不平等條約——《馬關條約》。它給中華民族帶來空前嚴重的民族危機,大大加深了中國社會半殖民地化的程度。
5、八國聯軍侵華戰爭(Siege of the International Legations)是指公元1900年5月28日(清光緒26年)英、法、德、美、日、俄、意、奧(指奧匈帝國)等國派遣的聯合遠征軍,為慈禧太後要求鎮壓中國北方義和團運動而進入中國所引發的戰爭。派遣的聯合遠征軍開始時總人數約3萬人,後來增至約5萬人。八國聯軍的行動,直接造成義和團的消滅,以及京津一帶清軍的潰敗,迫使慈禧太後挾光緒帝逃往陝西西安;最終清廷與包含派兵八國在內的十一國簽訂《辛丑條約》, 賠款最多,簽訂國家最多,並喪失多項主權。影響所及,清帝國內部及遠東(滿洲平原)之權力平衡,亦受重大沖擊,間接導致清廷衰落、俄日沖突升級等變化。
⑸ 中國近代五次侵華戰爭的內容分別是什麼
1:第一來次鴉片戰爭;2:第自二次鴉片戰爭;3:中法戰爭;4 :甲午中日戰爭;5:八國聯軍侵華戰爭。
⑹ 列舉中國近代四次侵華戰爭(名稱、起止時間、簽定條約)
一、第一次鴉片戰爭
1、戰爭概述
第一次鴉片戰爭,英國經常稱第一次英中戰爭或「通商戰爭」,是1840年至1842年英國對中國發動的一場戰爭,也是中國近代史的開端。
1840年(道光二十年),英國政府以林則徐虎門銷煙等為借口,決定派出遠征軍侵華。1840年6月,英軍艦船47艘、陸軍4000人在海軍少將懿律、駐華商務監督義律率領下,陸續抵達廣東珠江口外,封鎖海口,鴉片戰爭開始。
鴉片戰爭以中國失敗並賠款割地告終。中英雙方簽訂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個不平等條約《南京條約》。
中國開始向外國割地、賠款、商定關稅,嚴重危害中國主權,開始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喪失獨立自主的地位,並促進了自然經濟的解體。
同時,鴉片戰爭也揭開了近代中國人民反抗外來侵略的歷史新篇章。
2、簽訂條約
《南京條約》(Treaty of Nanking),又稱「萬年和約」、「白門條約」 、「江寧條約」,是中國近代史上第一個不平等條約。
該約於1842年8月29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由清朝政府欽差大臣耆英、伊裡布與英國代表璞鼎查在停泊於南京下關江面的英艦皋華麗號上簽訂,標志著第一次鴉片戰爭的結束。
《南京條約》共十三款,其中要求中國:
①割讓香港島;
②向英國賠償鴉片煙價、商欠、軍費共二千一百萬銀元;
③五口通商,開放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五處為通商口岸,允許英人居住並設派領事;
④協定關稅,英商應納進出口貨稅、餉費,中國海關無權自主;
⑤廢除公行制度,准許英商在華自由貿易等。
此外,也規定雙方官吏平等往來、釋放對方軍民以及英國撤軍等事宜。
二、第二次鴉片戰爭
1、戰爭概述
第二次鴉片戰爭是英、法在俄、美支持下聯合發動的侵華戰爭。是英國與法國為了進一步打開中國市場,擴大在華侵略利益、趁中國太平天國運動之際,以亞羅號事件及馬神甫事件為借口,聯手進攻清朝政府的戰爭。
因為英法分別以亞羅號事件及馬神甫事件為借口發動戰爭,所以被英國人稱為「亞羅號戰爭」。又稱「英法聯軍之役」或「第二次中英戰爭」。
同時因為這場戰爭可以看作是第一次鴉片戰爭(即鴉片戰爭,相對於第二次而言)的延續,所以也稱「第二次鴉片戰爭」。
1860年,英法聯軍攻入了北京,清帝逃往承德,英法聯軍闖入圓明園並掠奪珠寶、將其焚毀。戰爭中沙俄出兵後以「調停有功」自居,並脅迫清政府割讓150多萬平方公里的領土,從而成為最大的贏家。戰爭以清政府被迫簽訂《北京條約》結束。
第二次鴉片戰爭迫使清政府先後簽訂《天津條約》和《北京條約》中俄《璦琿條約》等和約,列強侵略更加深入。
中國因此而喪失了東北及西北共150多萬平方公里的領土,戰爭結束後清政府得以集中力量鎮壓了太平天國,維持統治。
2、簽訂條約
①《璦琿條約》
又稱《璦琿城和約》,是俄羅斯帝國東西伯利亞總督尼古拉·尼古拉耶維奇·穆拉維約夫和清朝黑龍江將軍奕山於1858年5月28日(咸豐八年四月十六日)在璦琿(今黑龍江省黑河市愛輝區)簽定的不平等條約。
該條約令中國失去了黑龍江以北、外興安嶺以南約60萬平方千米的領土。把烏蘇里江以東的中國領土劃為中俄共管。
黑龍江、烏蘇里江只准中、俄兩國船隻航行;當時清政府拒絕批准該條約。1860年訂立中俄《北京條約》時清政府始予認可。
②《中俄天津條約》
《中俄天津條約》第二次鴉片戰爭期間沙俄以調停為名誘迫清政府定 立的不平等條約。1858年(咸豐八年)6月13日清欽差大臣桂良、花沙納與俄國駐華公使普提雅廷在天津簽訂。
通過該約,沙俄取得了第一次鴉片戰爭後力圖取得的沿海通商權利,並憑借最惠國待遇條款,一舉取得了英、法、美等國日後在中國可能獲得的侵略權益。同時,該約為俄國以勘界為名進一步割佔中國領土埋下了伏筆。
③《中美天津條約》
《中美天津條約》原稱《中美和好條約》於一八五九年八月十六日在直隸北塘交換批准。第二次鴉片戰爭期間美國以調停為名誘迫清政府訂 立的不平等條約。1858年(咸豐八年)6月18日清欽差大臣桂良、花沙納與美國駐華公使列衛廉在天津簽訂。
通過這個條約,美國獲得了遠比《望廈條約》更廣泛的侵略權益,同時以周詳嚴密的片面最惠國條款,坐享英、法等國在第二次鴉片戰爭中攫取的一切特權。
《中美天津條約》既是美國對中國主權進行粗暴踐踏的歷史罪證,也是美國推行合作侵華政策的典型產物。
④《中英天津條約》
《中英天津條約》第二次鴉片戰爭期間英國強迫清政府簽訂的不平等 條約。1858年(咸豐八年)6月26日清欽差大臣桂良、花沙納與英國全權代表額爾金在天津簽訂。
主要內容:英國公使得住北京,並在通商各口設領事官;增開牛庄、登州、台南、淡水、潮州、瓊州、漢口、九江、南京、鎮江為通商口岸(後來開埠時,牛庄口岸設在營口,登州口岸設在煙台,潮州口岸設在汕頭);
耶穌教、天主教教士得自由傳教;英國人得住內地游歷、通商;英國商船 可以在長江各口往來;中英兩國派員在上海舉行會議,修改關稅稅則;中國給英國賠款銀四百萬兩;確定領事裁判權和片面的最惠 國待遇。
⑤《中法天津條約》
《中法天津條約》原稱《和約章程》。第二次鴉片戰爭期間法國強迫清政府訂立的不平等條約。1858年(咸豐八年)6月27日清欽差大臣桂良、花沙納與法國全權代表葛羅在天津簽訂。主要內容:法國公使得住北京;
增開瓊州、潮州、台灣(台南)、淡水、登州、南京為通商口岸(後來開埠時,登州口岸設 在煙台,潮州口岸設在汕頭),並在各口設領事官;
天主教教士得入內地自由傳教;法國人得往內地游歷;凡中國與各國議定的稅則、 關口稅、噸稅、過關稅、出入口貨稅,法國都可「均沾」;
法國兵船可以在中國各通商口岸停泊;中國給法國賠款銀二百萬兩。
三、中日甲午戰爭
1、戰爭概述
中日甲午戰爭(日本稱:日清戰爭,朝鮮半島稱:清日戰爭,西方國家稱:Sino-Japanese War/第一次中日戰爭),是19世紀末日本侵略中國和朝鮮的戰爭。按中國干支紀年,戰爭爆發的1894年為甲午年,故稱甲午戰爭。
明治維新的日本開始走上資本主義道路,對外積極侵略擴張,確定了以中國為中心的「大陸政策」。
此時的清朝是一個通過洋務運動迴光返照的帝國,政治腐敗,人民生活困苦,官場中各派系明爭暗鬥、爾虞我詐,國防軍事外強中干,紀律鬆弛;世界主要資本主義國家逐步向帝國主義過渡,日本的侵略行徑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西方列強的支持。
1894年,朝鮮爆發東學黨起義,朝鮮政府軍節節敗退,被迫向宗主國清朝乞援,日本乘機也派兵到朝鮮,蓄意挑起戰爭。
1894年(光緒二十年)7月25日豐島海戰爆發,甲午戰爭開始,由於日本蓄謀已久,而清朝倉皇迎戰,這場戰爭以中國戰敗、北洋水師全軍覆沒告終。中國清朝政府迫於日本軍國主義的軍事壓力,1895年4月17日簽訂了《馬關條約》。
2、簽訂條約
《馬關條約》是中國清朝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於1895年4月17日(光緒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馬關(今山口縣下關市)簽訂的不平等條約,原名《馬關新約》。
日本稱為《下關條約》或《日清講和條約》。《馬關條約》的簽署標志著甲午中日戰爭的結束。中方全權代表為李鴻章、李經方,日方全權代表為伊藤博文、陸奧宗光。
根據條約規定,中國割讓遼東半島(後因三國干涉還遼而未能得逞)、台灣島及其附屬各島嶼、澎湖列島給日本,賠償日本2億兩白銀。中國還增開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為商埠,並允許日本在中國的通商口岸投資辦廠。
《馬關條約》使日本獲得巨大利益,刺激其侵略野心;使中國民族危機空前嚴重,半殖民地化程度大大加深。該條約適應了帝國主義列強對華資本輸出的需要,隨後列強掀起了瓜分中國的狂潮。
四、八國聯軍侵華戰爭
1、戰爭概述
八國聯軍侵華戰爭(Siege of the International Legations),指公元1900年5月28日(清光緒二十六年),以當時的大英帝國、美利堅合眾國、法蘭西第三共和國、德意志帝國、俄羅斯帝國、日本帝國、義大利王國、奧匈帝國為首的八個主要國家組成的對大清帝國的武裝侵略戰爭。
1900年春,義和團運動成為了八國聯軍侵華戰爭的導火索,以此為借口,八國聯軍以鎮壓義和團之名行瓜分和掠奪大清帝國之實。
侵華軍隊總人數前後約為5萬人,裝備精良,聲勢浩盪,1900年,8月14日,北京城徹底淪陷,八國聯軍所到之處,殺人放火、姦淫搶掠!
從紫禁城、中南海、頤和園中偷竊和搶掠的珍寶更是不計其數!其中著名的萬園之園「圓明園」繼英法聯軍之後再遭劫掠,終成廢墟。
八國聯軍總司令瓦德西在後來也承認,『』所有大清帝國此次所受毀損及搶劫之損失,其詳數將永不能查出,但為數必極重大無疑。『』
1901年,9月7日,以《辛丑條約》的簽訂為結果,中國自此徹底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給當時的國家和人民帶來了空前沉痛的災難。
2、簽訂條約
《辛丑條約》,亦稱《辛丑各國和約》、《北京議定書》,是中國清政府和英、美、法、德、俄、日、意、奧、西、荷、比、十一國政府在義和團運動失敗、八國聯軍攻入北京後簽定的一個不平等條約。
條約簽定於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七月二十五日,辛丑年,故名辛丑條約。因條約簽訂日為陽歷9月7日,因此有「九七國恥」一說。
《辛丑條約》是中國近代史上賠款數目最龐大、主權喪失最嚴重的不平等條約。條約規定:
①、中國賠款價息合計9.8億兩白銀(詳情為賠償4.5億白銀,分39年還清,本息共計約9.8億兩);
②、劃定北京東交民巷為使館界,允許各國駐兵保護,不準中國人在界內居住;
③、清政府保證嚴禁人民參加反帝運動;
④、清政府拆毀天津大沽口到北京沿線設防的炮台,允許列強各國派駐兵駐扎北京到山海關鐵路沿線要地。
該條約標志著清政府完全成為帝國主義統治中國的工具,中國徹底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嚴重侵犯了中國的主權,給人民帶來了沉重的災難。
該條約是帝國主義列強強加給中國的又一奴役性條約。它的簽訂進一步加強了帝國主義對中國的全面控制和掠奪,標志著中國已完全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 此後開啟了資本主義浪潮。
《辛丑條約》真確文本原存於中華民國外交部,現存於台北外雙溪國立故宮博物院恆溫恆濕的庫房保存。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八國聯軍侵華戰爭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日甲午戰爭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第二次鴉片戰爭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第一次鴉片戰爭
⑺ 中國近代歷史上五次侵華戰爭
1、第一次鴉片戰爭
1840年(道光二十年),英國政府以林則徐虎門銷煙等為借口,決定派出遠征軍侵華。
1840年6月,英軍艦船47艘、陸軍4000人在海軍少將懿律(Anthony Blaxland Stransham)、駐華商務監督義律(Charles Elliott)率領下,陸續抵達廣東珠江口外,封鎖海口,鴉片戰爭開始。
鴉片戰爭以中國失敗並賠款割地告終。中英雙方簽訂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個不平等條約《南京條約》。
中國開始向外國割地、賠款、商定關稅,嚴重危害中國主權,開始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喪失獨立自主的地位,並促進了自然經濟的解體。同時,鴉片戰爭也揭開了近代中國人民反抗外來侵略的歷史新篇章。
2、第二次鴉片戰爭
第二次鴉片戰爭是英、法在俄、美支持下聯合發動的侵華戰爭。是英國與法國為了進一步打開中國市場,擴大在華侵略利益、趁中國太平天國運動之際,以亞羅號事件及馬神甫事件為借口,聯手進攻清朝政府的戰爭。
1860年,英法聯軍攻入了北京,清帝逃往承德,英法聯軍闖入圓明園並掠奪珠寶、將其焚毀。戰爭中沙俄出兵後以「調停有功」自居,並脅迫清政府割讓150多萬平方公里的領土,從而成為最大的贏家。戰爭以清政府被迫簽訂《北京條約》結束。
第二次鴉片戰爭迫使清政府先後簽訂《天津條約》和《北京條約》中俄《璦琿條約》等和約,列強侵略更加深入。中國因此而喪失了東北及西北共150多萬平方公里的領土,戰爭結束後清政府得以集中力量鎮壓了太平天國,維持統治。
3、中法戰爭
1881年7月,由法國總理茹費理主導的法國議會通過了二百四十萬法郎的軍費用於越南。1882年3月,法國政府命交趾支那海軍司令利維耶(李維業)指揮侵略軍第二次侵犯越南北部,4月,侵佔河內城砦,進而以兵船溯紅河進行偵察,直到河內西北的山西附近。
次年3月,又攻佔產煤基地鴻基和軍事要地南定。越南朝廷一再要求清政府速派軍應援。清政府鑒於形勢變化,命令滇桂兩省當局督飭邊外防軍扼要進扎,但強調「釁端不可自我而開」。
1881年5月19日,劉永福率黑旗軍在懷德府紙橋進行決戰,李維業及副司令盧眉以下三十餘名軍官、兩百餘名士兵被擊斃。法軍被迫退回河內。
法國利用李維業之死,隨即宣布要「為她的光榮的孩子復仇」,撥給東京法軍350萬法郎,竭力煽動全面的侵越戰爭,除增援陸軍外,成立北越艦隊,調兵遣將,積極部署。
8月間,法軍一面在北越加緊攻擊黑旗軍,一面以軍艦進攻越南中部,直逼越南都城順化。1881年8月25日,迫使越南簽訂《順化條約》,取得了對越南的「保護權」。
南向法國屈服的《順化條約》簽訂後,中國成為法國佔有越南的唯一障礙,法國決定消除這一障礙,立即禁絕了越南與中國的一切關系,並強迫越南撤退包括黑旗軍在內的抗法軍。於是造成了與中國直接對峙的形勢。
法國首先想用外交方式達到其目的。1882年9月15日,法國政府向中國提出一個解決越南問題的方案,即以劃出一個狹小的中立區的辦法使中國撤出駐越軍隊,承認法國對整個越南的殖民統治,並向法國開放雲南的蠻耗為商埠,為法國打開雲南門戶。
方案為清政府拒絕,談判毫無結果。這時,鑒於中越兩國的特殊關系和法國侵越給中國造成的嚴重威脅,清朝統治集團內部以左宗棠、曾紀澤、張之洞為代表的主戰派,力促朝廷採取抗法方針;但掌握清政府外交、軍事實權的李鴻章卻一意主和。
清朝最高決策機構舉棋不定,在軍事上,一面派軍隊出關援助越南,一面又再三訓令清軍不得主動向法軍出擊。
在外交上,一面抗議法國侵略越南,一面又企圖通過談判或第三國的調停達成妥協。這種自相矛盾的舉措,大大便利了法國的侵略部署。1882年10月25日,法國東京海域分艦隊司令孤拔受命為北越法軍統帥。12月初,決定向紅河三角洲中國軍隊防地發動攻擊。
隨著戰事的進行,法國將戰火擴大到中國東南沿海。法國派巴德諾與曾國荃進行談判的同時,繼續製造事端,再次挑起戰爭。
從1884年5月《簡明條約》簽訂前後法軍攻擊基隆起,到1884年8月馬尾海戰結束為止,為中法戰爭第二階段,主要在中國東南沿海進行,越南北部陸上戰爭也在繼續。
後戰火延至中國本土,1884年8月26日,清廷頒發上諭,譴責法國「橫索無名兵費,恣意要求」,「先啟兵端」,令陸路各軍迅速進兵,沿海各地嚴防法軍侵入。這道上諭實際上是對法國侵略者的宣戰書。
10月初,法艦分頭進犯台灣基隆和淡水,劉銘傳鑒於兵力不足,放棄基隆,堅守淡水。法軍在基隆登陸後,再犯淡水,一度抵灘上陸,但很快被擊退。法軍佔領基隆一隅,無法深入,轉而從10月23日起對台灣實行海上封鎖。
1885年初,法軍接連從基隆向台北進攻;法艦騷擾浙江鎮海,截擊由上海往援福建的五艘中國軍艦,在浙江石浦擊沉其中兩艘。3月底,法軍佔領澎湖島及漁翁島。鎮海之戰,法艦遭到扼守招寶山炮台的中國軍隊奮勇還擊。
中法之間的陸上戰爭仍在中越邊境和越南境內激烈進行。1885年2月,法軍進攻諒山,廣西巡撫潘鼎新不戰而退。十天以後,法軍侵佔鎮南關(今友誼關),因兵力不足、補給困難,焚關而去,退至文淵(今越南同登)、諒山,伺機再犯。
時老將馮子材受命幫辦廣西關外軍務,馳赴鎮南關整頓部隊,部署戰守。得悉法軍將犯鎮南關,在隘口搶築了一條橫跨東西兩嶺高七尺、長三里、底寬一丈的長牆,牆外深掘塹壕,築成了較完整的防禦陣地。
3月23日,盤踞諒山的法軍傾巢出動,撲向鎮南關,24日越牆進犯,馮子材率士卒沖出牆外,激勵將士猛烈搏鬥,終將法軍擊退,遏阻了法軍對中國邊境的窺伺。清軍乘勝追擊,連破文淵、諒山,將法軍逐至郎甲以南,重傷東部法軍統帥尼格里。法軍陷入困境。
鎮南關大捷使清軍在中法戰爭中轉敗為勝。法軍戰敗的消息傳至巴黎後,法國議會以306對149票否決軍費追加案,總理儒爾·費里旋引咎辭職。但是法國立刻又向越南法軍支付五千萬法郎,國內輿論一片要向清國宣戰之聲。
法國發動侵華戰爭後,各方面圍繞和戰問題的外交活動和秘密談判幾乎沒有停止過。鎮南關大捷本來使中國在軍事上、外交上都處於有利地位,但清政府在整個中法戰爭期間,即使在被迫宣戰以後。
也擔心「兵連禍結」會激起「民變」、「兵變」,因此始終或明或暗、直接間接地向法國侵略者進行求和活動。李鴻章等人主張「乘勝即收」,把鎮南關大捷當作尋求妥協的絕好機會,建議清政府立即與法國締結和約。
1885年2月,海關總稅務司赫德在清政府同意下,派其僚屬英籍中國海關駐倫敦辦事處稅務司金登干赴巴黎促進中法和議。4月4日,金登乾和法國外交部政務司司長畢樂在巴黎匆促簽訂停戰協定(《巴黎協定書》)。
之後,清政府明令批准李福天津《簡明條約》,並下令北越駐軍分期撤退回國;法國解除對台灣和北海的封鎖。中法戰爭至此停止,慈禧太後頒發了停戰詔令。
1885年5月13日,清政府任命李鴻章為談判代表,與法國政府代表、駐華公使巴德諾在天津開始談判中法正式條約。
1885年6月9日,在天津簽訂《中法會訂越南條約》,即《越南條款》或《中法新約》,又稱《李巴條約》,共十款。
主要內容是:清政府承認法國對越南的保護權,承認法國與越南訂立的條約;中越陸路交界開放貿易,中國邊界內開辟兩個通商口岸,「所運貨物,進出雲南、廣西邊界應納各稅,照現在通商稅則較減」。
日後中國修築鐵路,「應向法國業者之人商辦」;此約簽字後六個月內,中法兩國派員到中越邊界「會同勘定界限」;法軍退出台灣、澎湖。1885年11月28日,此條約在北京交換批准。從此,中國承認法國吞並安南,中國西南門戶大開。
4、中日甲午戰爭
1894年,朝鮮爆發東學黨起義,朝鮮政府軍節節敗退,被迫向宗主國清朝乞援,日本乘機也派兵到朝鮮,蓄意挑起戰爭。
1894年(光緒二十年)7月25日豐島海戰爆發,甲午戰爭開始,由於日本蓄謀已久,而清朝倉皇迎戰,這場戰爭以中國戰敗、北洋水師全軍覆沒告終。中國清朝政府迫於日本軍國主義的軍事壓力,1895年4月17日簽訂了《馬關條約》。
甲午戰爭的結果給中華民族帶來空前嚴重的民族危機,大大加深了中國社會半殖民地化的程度;另一方面則使日本國力更為強大,為其躋身列強奠定了重要基礎。
5、八國聯軍侵華戰爭
1900年春,義和團運動成為了八國聯軍侵華戰爭的導火索,以此為借口,八國聯軍以鎮壓義和團之名行瓜分和掠奪大清帝國之實。
侵華軍隊總人數前後約為5萬人,裝備精良,聲勢浩盪,1900年,8月14日,北京城徹底淪陷,八國聯軍所到之處,殺人放火、姦淫搶掠!從紫禁城、中南海、頤和園中偷竊和搶掠的珍寶更是不計其數!其中著名的萬園之園「圓明園」繼英法聯軍之後再遭劫掠,終成廢墟。
八國聯軍總司令瓦德西在後來也承認,『』所有大清帝國此次所受毀損及搶劫之損失,其詳數將永不能查出,但為數必極重大無疑。『』1901年,9月7日,以《辛丑條約》的簽訂為結果,中國自此徹底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給當時的國家和人民帶來了空前沉痛的災難。
⑻ 中國近代史遭受的侵略
1、鴉片戰爭
鴉片戰爭(Opium War),即第一次鴉片戰爭(The First Anglo-Chinese war)。英國經常稱其為第一次中英戰爭或「通商戰爭」,是1840年至1842年英國對中國發動的一場侵略戰爭,也是中國近代史的開端。
1840年(道光二十年),英國政府以林則徐虎門銷煙等為借口,決定派出遠征軍侵華。1840年6月,英軍艦船47艘、陸軍4000人在海軍少將懿律(George Elliot)、駐華商務監督義律(Charles Elliot)率領下,陸續抵達廣東珠江口外,封鎖海口,鴉片戰爭開始。
鴉片戰爭以中國失敗並賠款割地告終。中英雙方簽訂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個不平等條約《南京條約》。
中國開始向外國割地、賠款、商定關稅,嚴重危害中國主權,開始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喪失獨立自主的地位,並促進了自然經濟的解體。同時,鴉片戰爭也揭開了近代中國人民反抗外來侵略的歷史新篇章。
2、第二次鴉片戰爭
第二次鴉片戰爭是英、法在俄、美支持下聯合發動的侵華戰爭。是英國與法國為了進一步打開中國市場,擴大在華侵略利益、趁中國太平天國運動之際,以亞羅號事件及馬神甫事件為借口,聯手進攻清朝政府的戰爭。這是英、法為了擴大侵略權益而發動的侵華戰爭。
美、俄坐收漁人之利。四國強迫清政府簽訂的《天津條約》、《北京條約》等,使中國喪失了更多的領土和主權,外國侵略勢力擴大到沿海各省和長江中下游地區。中國社會的半殖民地化程度,進一步加深了。
3、中日甲午戰爭
中日甲午戰爭(日本稱:日清戰爭,朝鮮半島稱:清日戰爭,西方國家稱:Sino-Japanese War/第一次中日戰爭),是19世紀末日本侵略中國和朝鮮的戰爭。按中國干支紀年,戰爭爆發的1894年為甲午年,故稱甲午戰爭。
明治維新的日本開始走上資本主義道路,對外積極侵略擴張,確定了以中國為中心的「大陸政策」;
此時的清朝是一個通過洋務運動迴光返照的帝國,政治腐敗,人民生活困苦,官場中各派系明爭暗鬥、爾虞我詐,國防軍事外強中干,紀律鬆弛;世界主要資本主義國家逐步向帝國主義過渡,日本的侵略行徑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西方列強的支持。
4、八國聯軍侵華戰爭
八國聯軍侵華戰爭(Siege of the International Legations),指公元1900年5月28日(清光緒二十六年),以當時的大英帝國、美利堅合眾國、法蘭西第三共和國、德意志帝國、俄羅斯帝國、日本帝國、義大利王國、奧匈帝國為首的八個主要國家組成的對大清帝國的武裝侵略戰爭。
1900年春,義和團運動成為了八國聯軍侵華戰爭的導火索,以此為借口,八國聯軍以鎮壓義和團之名行瓜分和掠奪大清帝國之實。
5、抗日戰爭
抗日戰爭(War of Resistance against Japan)簡稱抗戰,指20世紀中期第二次世界大戰中,中國抵抗日本侵略的一場民族性的全面戰爭。
國際上稱作第二次中日戰爭(Second Sino-Japanese War)、 日本侵華戰爭(Japanese War of Aggression against China)。抗戰時間從1931年9月18日九一八事變開始算起,至1945年結束,共十四年抗戰。
1931年,侵華日軍發動九一八事變後,完全侵佔中國東北,並成立偽滿洲國,此後陸續在華北、上海等地製造事端、挑起戰爭,國民政府則採取妥協政策避免沖突擴大。
1937年7月7日,日軍在北平附近挑起盧溝橋事變,中日戰爭全面爆發。1941年12月7日日本發動太平洋戰爭後,12月9日重慶國民政府正式對日宣戰。1945年8月15日,日本向同盟國無條件投降。
⑼ 列舉中國近代四次侵華戰爭(名稱、起止時間、簽定條約)
1840-1842,第一次鴉片戰爭,清朝對英國,簽訂《南京條約》,標志著中國開始進入半封建半殖民地社會
1856-1860,第二次鴉片戰爭,清朝對英法,簽訂《北京條約》,這之後清朝成立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標志清朝中央政府開始半殖民地化.這期間,沙俄強佔中國西北東北100多萬平方公里土地.
1884-1885,中法戰爭,簽訂《中法新約》,列強獲得了從緬甸等地近進入西藏的通路.
1894-1985,甲午中日戰爭,簽訂《馬關條約》,中國喪失了對朝鮮的宗主權,巨額的戰爭賠款加深了中國的半殖民地化.
1900年,八國聯軍侵華,簽訂《辛丑條約》,中國完全變成半殖民地半封建國家
《南京條約》
中英
1842年 割香港島,賠款開放,五處通商口岸,出口關稅需兩國商定 中國近代史第一個不平等條約,開始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
《望廈條約》 中美 1844年 享有同英國除割地和賠款外一切特權,還擴大侵略權益 次年《五口通商章程》和《虎門條約》作為《南京條約》附件
《黃埔條約》 中法 1844年 享有同美國一切特權,還規定允許天主傳教,政府保護教堂
《天津條約》 中英美法俄 1858年 外國公使進駐北京,增開10處通商口岸,賠款,自由航行
《璦琿條約》 中俄 1858年 割地60多萬平方公里 是侵佔我國最多土地的條約
《北京條約》 中英法 1860年 增開天津,割九龍司地方一區,賠款 允許華工出國,實際是販賣人口
《中法新約》 中法 1885年 清承認法對越南統治,取得鐵路修築權,法從基隆和澎湖撤軍 最先取得中國修築鐵路權,侵略勢力深入中國西南
《馬關條約》 中日 1895年 割遼東半島,台灣及其附屬島嶼,澎湖列島,賠款,增開四處為商埠,允許在內地開廠,免稅 繼《南京條約》以來最嚴重不平等條約,標志中國社會半殖民地化的程度大大加深
《辛丑條約》 中與十一國 1901年 賠款9.8億兩,劃定「使館界」,拆除炮台,懲辦義和團,改總理衙門為外務部,修訂商約 中國半殖民半封建社會統治秩序的完全確立,中國半殖民半封建社會形成了
⑽ 近代列強對中國五次侵略戰爭,條約及其內容。
1.1840-1842年,第一次鴉片戰爭。《中英南京條約》。中國開始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
2.1856-1860年,第二次鴉片戰爭。《北京條約》和《天津條約》。中國半殖民地程度加深。
3.1883年,中法戰爭。《中法新約》。刺激列強侵略中國野心。
4.1894年,甲午中日戰爭。《馬關條約》,中國半殖民地程度大大加深。
5.1900年,八國聯軍侵華戰爭。《辛丑條約》。中國完全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
具體條約內容:
《南京條約》(中英)
1842年(道光二十二年)8月29日。
中英《南京條約》共13款,主要內容是:
1、宣布結束戰爭。兩國關系由戰爭狀態,進入和平狀態。
2、五口通商。清朝政府開放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等五處為通商口岸,准許英國派駐領 事,准許英商及其家屬自由居住。
3、賠款。清政府向英國賠款2100萬元,其中600萬銀元賠償被焚鴉片,1200萬銀元賠償英國軍費,300萬銀元償還商人債務。其款分4年交納清楚, 倘未能按期交足,則酌定每年百元應加利息5銀元。
4、割地。清朝政府將香港島割讓給英國。
5、中國徵收英商貨物進出口關稅應由兩國協商。
6、廢除公行制度,准許英商與華商自由貿易。
《中俄北京條約》
1858年5月
主要內容有:
1.中俄東段邊界以黑龍江、烏蘇里江為界,黑龍江以北、烏蘇里江以東劃歸俄國;原住這一地區的中國人,仍准留住。
2.中俄兩國未經劃定之西部疆界,今後應順山嶺的走向、大河的流向以及中國現有常駐卡倫路線而行,即從沙賓達巴哈界牌起,經齋桑湖、特穆爾圖淖爾至浩罕一 線為界。
3.俄國在伊犁、塔爾巴哈台、喀什噶爾設領事官;"遇有大小案件,領事官與地方官各辦各國之人,不可彼此妄拿、存留、查治。"
4.東北新定邊界地區准許兩國之人隨便貿易,並不納稅;新疆貿易除伊犁和塔爾巴哈台外,增闢喀什噶爾一口;恰克圖貿易,俄國商人可由恰克圖照舊到京。
《中俄天津條約》
1858年(咸豐八年)6月13日。
主要內容有:
1.向俄國增開上海、寧波、福州、廈門、廣州、台灣(台南)、瓊州七處通商口岸,俄國兵船可在各口岸停泊;
2.擴大陸路通商,嗣後對俄國陸路通商人數、所帶貨物與資本,不加限制;
3.俄國得在各通商口岸設領;俄人若與中國人發生糾葛或其他事故,由兩國官員"會同辦理";俄人在華犯罪,按俄國法律受審;
4.俄國人得在內地傳教,中國方面不得禁止;
5.中國今後給予別國的一切政治、貿易及其他特權,"毋庸再議,即與俄國一律辦理施行";
6.由兩國派員查勘"從前未經定明邊界","務將邊界清理補入此次和約之內"。
《中美天津條約》
1858年(咸豐八年)6月18日。
主要內容:
(1)清政府倘准 許其他國家公使駐北京,應准美國一律照辦;
(2)增開潮州、台灣(台南)為通商口岸(後來開埠時潮州口岸設在汕頭);
(3)耶穌教教士得自由 傳教;
(4)擴大片面的最惠國待遇,即:清政府給其他國家的特權,「無論關涉船隻海面、通商貿易、政事交往等事情」,美國得「一體均沾」;
(5)確定領事裁判權。
《中英天津條約》
1858年(咸豐八年)6月26日.
主要內容:
(1)英國公使得住北京,並在通商各口設領事官;增開牛庄、登州、台灣(台南)、潮州、瓊州、漢口、九江、南京、鎮江、淡水為通商口岸(後來開埠時,牛庄 口岸設在營口,登州口岸設在煙台,潮州口岸設在汕頭);
(2)耶穌教、天主教教士得自由傳教;
(3)英國人得住內地游歷、通商;
(4)英國商船 可以在長江各口往來;
(5)中英兩國派員在上海舉行會議,修改關稅稅則;
(6)中國給英國賠款銀四百萬兩;
(7)確定領事裁判權和片面的最惠 國待遇。
《中法天津條約》
1858年(咸豐八年)6月27日.
主要內容:
(1)法國公使得住北京;
(2)增開瓊州、潮州、台灣(台南)、淡水、登州、南京為通商口岸(後來開埠時,登州口岸設在煙台,潮州口岸設在汕頭),並在各口設領事官;
(3)天主教教士得入內地自由傳教;法國人得往內地游歷;
(4)凡中國與各國議定的稅則、 關口稅、噸稅、過關稅、出入口貨稅,法國都可「均沾」;
(5)法國兵船可以在中國各通商口岸停泊;
(6)中國給法國賠款銀二百萬兩。
《中法新約》
1885年6月9日。李鴻章與法國政府代表、駐華公使丁•巴德諾在天津簽訂。
主要內容是:
①清政府承認法國對越南的保護權,承認法國與越南訂立的條約。
②中越陸路交界開放貿易,中國邊界內開辟兩個通商口岸,「所運貨物,進出雲南、廣西邊界應納各稅,照現在通商稅則較減」。
③日後中國修築鐵路,「 應向法國業者之人商辦」。
④ 此約簽字後6個月內,中法兩國派員到中越邊界「會同勘定界限」。
⑤法軍退出台灣、澎湖。
《馬關條約》(中日)
1895年4月17日。中方代表為李鴻章和李經芳、日方代表為伊 藤博文和陸奧宗光。
●清國從朝鮮半島撤軍並承認朝鮮的「自主獨立」;清國不再是朝鮮之宗主國;
●清國割讓台灣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澎湖列島和遼東半島給日本;
●清國賠償日本軍費2億兩(二萬萬兩);
●清國開放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為商埠;
●允許日本人在清國通商口岸設立領事官和工廠及輸入各種機器;
●彼此的最惠國待遇;
●清國不得逮捕為日本軍隊服務的人員;
●台灣澎湖內清國居民,兩年之內任便變賣產業搬出界外,逾期未遷者,將被視為日本臣民;
●條約批准後兩個月內,兩國派員赴台辦理移交手續。
●增闢通商口岸
《辛丑條約》(英、美、日、俄、法、德、意、奧、比利時、西班牙和荷蘭)
1901年(光緒二十七年)9月7日。
共12款,另有19個附件,主要內容有:
1.賠款。中國賠款白銀4.5億兩,分39年還清,年息4厘,本息共 計9.8億兩,以海關稅、常關稅和鹽稅作擔保。
2.劃定使館區。將北京東交民巷劃定為使館區,成為「國中之國」。在區內中國人不得居住,各國可派兵駐守。
3.拆炮台、駐軍隊。拆除大沽及有礙北京至海通道的所有炮台,帝國主義列強可在自山海關至北京沿鐵路的12個地方駐扎軍隊。
4.脅迫清政府承諾鎮壓反帝斗爭。永遠禁止中國人民成立或加入任何「與諸國仇敵」的組織,違者處死。各省官員必須保證外國人的安全,否則立予革職,永不敘 用。凡發生反帝斗爭的地方,停止文武各等考試5年。
5.對德、日「謝罪」。清政府分派親王、大臣赴德、日兩國表示「惋惜之意」,在德國公使克林德被殺之處建立牌坊。
6.懲治附合過義和團的官員。從中央到地方被監禁、流放、處死的官員共百多人。
7.設立外務部。將總理衙門改為外務部,班列六部之首,成為清政府與列強交涉的專門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