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抗日戰爭到東京的戰犯,被處決在中國或日本的戰犯。全說出來我給採納。亂答別來
絞刑:
(1948年12月23日執行):板垣征四郎、 木村兵太郎、土肥原賢二、東條英機、廣 田弘毅、松井石根、武藤專章;
終身監禁:
荒木貞夫、梅津美治郎、大島浩、岡敬純 、賀屋興宣、木屬戶幸一、小磯國昭、佐藤 賢了、島田繁太郎、白鳥敏夫、鈴木貞一 、南次郎、橋本欣五郎、畑俊六、平沼騏 一郎、星野直樹;
有期徒刑:
重光葵(7年)、東鄉茂德(20年);
判決前病死:
永野修身(1947年1月5日)、松岡洋右( 1946年6月27日);
免除追訴:
大川周明
Ⅱ 二戰的日軍為什麼經常殺人取樂
一般的二戰後的日軍主要七個甲級戰犯被處死,那個是東京法庭的判刑,在中國,被中國法庭宣判處死的日軍戰犯有:
大場金次---原寧波憲兵隊大尉分隊長。1947年上海法庭判決死刑,在提籃橋監獄執行。
大庭早志---原崇明憲兵隊隊長。1947年上海法庭判決死刑,在提籃橋監獄執行。
富 田 德---原江蘇藩陽日本憲兵隊軍曹。1947年上海法庭判決死刑,在提籃橋監獄執行。
谷壽夫---原日軍第6師團長、陸軍中將。乙級戰犯。南京大屠殺主犯。1947年2月8日,南京軍事法庭對其進行公開審判,在雨花台被槍決。
河根良賢---原華北派遣軍野戰汽車修理廠廠長、陸軍少將。1949年2月12日在北京被處決。
黑澤次男---原第22師團參謀部招撫工作班參謀。1947年在上海提籃橋監獄執行死刑。
磯谷廉介---原第10師團長、香港總督、陸軍大將。在中國大肆屠殺無辜百姓。中國南京軍事法庭判處死刑,執行槍決。
近藤新八---原第130師團長、陸軍中將。乙級戰犯。廣州行轅法庭判處其死刑。1947年12月24日,在廣州流水橋刑場執行槍決。
久保江保治---原上海日本憲兵隊、陸軍准尉。1947年在上海提籃橋監獄執行死刑。
酒井隆---原日軍第23軍司令、陸軍中將。乙級戰犯。在進攻香港時,命令部下殺死170名傷員及手無寸鐵的俘虜。英國曾兩次通過外交途徑要求引渡酒井隆到香港由英方審判。1946年9月13日,在南京雨花台被執行槍決。
米村春喜---原常熟憲兵隊隊長、憲兵中佐。乙級戰犯。1947年上海法庭判處死刑,在江灣刑場槍決。
平野儀一---原第92旅團長、陸軍少將。乙級戰犯。廣州行轅法庭判處其死刑,1947年5月12日,在廣州流水橋刑場槍決。
妻悟---原駐越南憲兵本部特高課中國班主任兼河內憲兵隊隊副、陸軍上尉。廣州行轅軍事法庭判決死刑,押解到上海,在提籃橋監獄執行。
松谷義盛---原日本駐杭州松江派遣隊附員、陸軍中士。1947年在上海提籃橋監獄執行死刑
田中軍吉---原第6師團中隊長、陸軍上尉。乙級戰犯。南京大屠殺中殺害300多名中國人。1948年1月28日,在南京雨花台執行死刑。
田 中 透---原台灣混成旅團第2聯隊長、陸軍少將。乙、丙級戰犯。1948年4月7日南京被處決。
向井敏明---原日軍16師團富山大隊炮兵小隊長、陸軍少尉。作為乙級戰犯被羈押移交中國。1937年12月18日,在南京大屠殺中,以殺人取樂,與野田岩進行殺人比賽。1948年1月28日,在南京雨花台刑場執行死刑。
芝原平三郎---原日本憲兵隊杭州情報主任。乙、丙級戰犯。1947年上海法庭判決死刑,在提籃橋監獄執行。
1946年1月19日,盟國佔領軍總司令麥克阿瑟發布特別公告,宣布在日本東京成立由中美英蘇等11國法官、檢察官組成的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並於同日公布了《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憲章》,法庭有權審理三種犯罪:破壞和平罪,違反戰爭法規及慣例,違反人道主義罪。犯有以上三種罪行的為甲級戰犯。國際軍事法庭以審判甲級戰犯為主,乙、丙級戰犯由設在各受害國的法庭單獨審理。
Ⅲ 抗日戰爭時期日本人在淪陷區可以隨意殺死中國人嗎
在戰爭中時期,沒有什麼法律可講,毛主席教育我們:槍桿子里出政權。戰爭只有勝利方和戰敗方,法律是等到勝利方建立政權後才出現的。
Ⅳ 抗日戰爭時期日本人做出了什麼重大殺人案
1937至1945年中國抗日戰爭期間,中華民國在南京保衛戰中失利、首都南京於1937年12月13日淪陷後,日軍於南京及附近地區進行長達數月的大規模屠殺。其中日軍戰爭罪行包括搶掠、強奸、對大量平民及戰俘進行屠殺等。屠殺的規模、死傷人數等沒有世界共同認可的數字,但一般認為死亡人數超過30萬。
三十四萬同胞慘遭日軍屠殺1937年12月13日,日軍進佔南京城,在華中方面軍司令官松井石根和第6師團師團長谷壽夫等法西斯分子的指揮下,對我手無寸鐵的同胞進行了長達6周慘絕人寰的大規模屠殺。
日軍佔領上海後,直逼南京。國民黨軍隊在南京外圍與日軍多次進行激戰,但未能阻擋日軍的多路攻擊。1937年12月13日,南京在一片混亂中被日軍佔領。日軍在華中方面軍司令官松井石根指揮下,在南京地區燒殺淫掠無所不為。
12月15日,日軍將中國軍警人員2000餘名,解赴漢中門外,用機槍掃射,焚屍滅跡。同日夜,又有市民和士兵9000餘人,被日軍押往海軍魚雷營,除9人逃出外,其餘全部被殺害。
16日傍晚,中國士兵和難民5000餘人,被日軍押往中山碼頭江邊,先用機槍射死,拋屍江中,只有數人倖免。
17日,日軍將從各處搜捕來的軍民和南京電廠工人3000餘人,在煤岸港至上元門江邊用機槍射斃,一部分用木柴燒死。
18日,日軍將從南京逃出被拘囚於幕府山下的難民和被俘軍人5.7萬餘人,以鉛絲捆綁,驅至下關草鞋峽,先用機槍掃射,復用刺刀亂戳,最後澆以煤油,縱火焚燒,殘余骸骨投入長江。令人發指者,是日軍少尉向井和野田在紫金山下進行「殺人比賽」。他們分別殺了106和105名中國人後,「比賽又在進行」。
在日軍進入南京後的一個月中,全城發生2萬起強奸、輪奸事件,無論少女或老婦,都難以倖免。許多婦女在被強奸之後又遭槍殺、毀屍,慘不忍睹。與此同時,日軍遇屋即燒,從中華門到內橋,從太平路到新街口以及夫子廟一帶繁華區域,大火連天,幾天不息。全市約有三分之一的建築物和財產化為灰燼。無數住宅、商店、機關、倉庫被搶劫一空。「劫後的南京,滿目荒涼」。
後來發表的《遠東國際法庭判決書》中寫道:「日本兵完全像一群被放縱的野蠻人似的來污辱這個城市」,他們「單獨的或者二、三人為一小集團在全市游盪,實行殺人、強奸、搶劫、放火」,終至在大街小巷都橫陳被害者的屍體。「江邊流水盡為之赤,城內外所有河渠、溝壑無不填滿屍體」。
據1946年2月中國南京軍事法庭查證:日軍集體大屠殺28案,19萬人,零散屠殺858案,15萬人。日軍在南京進行了長達6個星期的大屠殺,中國軍民被槍殺和活埋者達30多萬人。
中華民族在經歷這場血淚劫難的同時,中國文化珍品也遭到了大掠奪。據查,日本侵略者佔領南京以後,派出特工人員330人、士兵367人、苦工830人,從1938年3月起,花費一個月的時間,每天搬走圖書文獻十幾卡車,共搶去圖書文獻88萬冊,超過當時日本最大的圖書館東京上野帝國圖書館85萬冊的藏書量。 南京大屠殺慘絕千古人寰!
Ⅳ 為什麼在二戰時日本人喜歡殺人取樂
1.緩解壓力。曾經有一位參加過侵華戰爭的日本老兵,在接受采訪時被問到,為專什麼每到一處都屬喜歡大屠殺?大致總結了一下:由於作戰壓力巨大,做什麼事都是把戰爭的勝利放在第一位,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士兵的疲勞程度和死亡風險。於是殺人提神解乏,也成為了他們緩解壓力的最好方式。
2.極度自卑。日本民眾一直處於極度自卑中,這導致虛偽自尊,讓日本軍人在戰爭中,通過漠視其他民族的生命,通過滅絕人性的行為,來掩蓋自己的自卑心理。
3.鎮壓反抗。日軍想通過懼怕讓被佔領地軍民不敢在跟日軍對抗。
4.發泄長期受欺壓的憤怒。欺凌弱者的社會傳統,對日本兵來說,殺人就是發泄渠道。
Ⅵ 抗日戰爭期間日本殺了那麼多中國人,抗戰勝利後為什麼要放日本軍人回去,而不直
抗日戰爭期間,日本殺了那麼多中國人,抗戰勝利後,為什麼還要放日本軍人回去?而不直接殺,這次因為國際上有國際法的,國際法的國際戰俘投降的話是可以回去的
Ⅶ 抗日戰爭日軍有多慘暴
根據史料綜合統計,日軍殺害我國同胞的手段多達百種以上,無所不用其極,可謂集古今中外殘酷殺人手段之大全。諸如:槍殺、刀劈、砍頭、活埋、水淹、挖眼、割耳、割舌、剁手、剁腳、刺刀挑捅、架人撞刀、裝袋刺殺、裝袋活燒、裝袋沉水、鍘刀斷頭、大卸八塊、五馬分屍、二馬分屍、刀刺肛門、刀刺陰戶、開膛破腹、剮人剝皮、刀割乳房、電磨粉身、火燒水煮、冰凍活人、鐵釘貫頂、鐵鍋燜人、四肢釘牆、亂刀劃面、剖腹滅子、活人解剖、毒氣殺人、細菌實驗、以人作靶(練習刺殺和射擊)、摔布袋(將活人裝入麻袋反復摔打致死)、竹簽釘陰莖、點天燈、坐飛機(將手榴彈放在活人身下引爆)、烤活人、滾釘筒、喂狼狗、軍犬舞(讓群犬撕咬活人致死)、槍挑嬰幼兒、水煮嬰兒、水田倒插嬰兒、活摔嬰幼兒、活劈嬰幼兒(用手撕成兩半)、活烤兒童食用或喂狗、殺人祭軍馬、殺人喂軍馬、表演殺人游戲、把殺人作為競賽項目、活人填溝渠過軍車,有的日軍竟然還殺人喝血、吃炒心肝、吃活人腦髓……種種獸行,不勝枚舉,令人發指。
在記錄南京大屠殺的資料里,日軍種種暴行中,我還查到一種「滾火球」的殺人酷刑:日軍將抓到的老百姓裝進大口袋,捆紮成圓球狀,然後潑上汽油並點火。這時,口袋裡的人被燒得拚命掙扎,大火球在慘叫中滿地滾動。看著滾動的火球,日本鬼子就在旁邊狂笑,以此取樂。
1937年隆冬,日本關東軍進剿我東北抗日聯軍,抓到數十名受傷的抗聯戰士。為了殘害這些抗聯戰士,他們不用槍打,也不用刀砍,而是在冰面上鑿出冰窟窿,然後將這些抗聯戰士的衣服扒光,推進冰窟窿「冰凍活人」。
我年少之時,還曾聽母親講過她親眼見過的日軍殺人酷刑:「活人撞刀」。日本鬼子殺人時,由一個鬼子平端著刺刀站在那裡,另由兩個鬼子架著活人沖向刺刀,讓其身體不分部位地撞進刀刺。如此反反復復,直到這人在慘叫中完全死去。日本鬼子還把其他老百姓集中起來,押到現場觀看。
上述所寫種種,僅僅是侵華日軍的部分殺人手段。他們欠下的無數血債,是難以窮述的,血債應由血來償。
今年是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勝利70周年。紀念抗戰的勝利,必須了解當年侵華日軍在我國犯下的罪行,認知他們的侵略本性。侵華日軍運用多達百種以上的殘忍手段,對我國同胞實施慘無人道的殘害,罪行滔天,不可饒恕。這是任何人都否定不了的,日本政府必須向我國人民謝罪,並進行必要的賠償。
戰後70年來,日本政府始終沒有清算過去的侵略罪行和戰爭責任,他們以後也不會輕易認罪。作為受害深重的中華民族,我們自己永遠不能忘記那段慘痛的歷史,不能忘記那刻骨銘心的國恨家仇。但遺憾的是,日本人不承認侵略歷史,我們自己竟然也多有淡忘。例如日軍殘殺我300000萬同胞的南京大屠殺,我們曾經連續長達36年隻字不提,國家主要媒體也曾經多年隻字不提,我們卻要一味地跟日本修好,說他們的侵略僅僅是「一段不愉快的經歷」,要求國人不要記仇,甚至連具有國際慣例的戰爭賠償也完全放棄(那是極「左」年代的個別人口頭說法,日本並不感謝。放棄了賠償,不就等於否認了日本的侵略嗎?)
特別讓人不可理解的是,我們近年來的一些抗戰宣傳,諸如領導講話、主題展覽、影視宣傳等,走入了一個淡化侵略罪行的誤區,只宣傳抗戰領導和抗戰精神(當然非常必要),卻不再提或很少提侵華日軍的野蠻罪行,不再提或很少提侵華日軍的殘暴,不再提或很少提日本侵略者的瘋狂掠奪,不再提或很少提日本侵略者給中國造成的巨大損失,這部分內容大多都被省略或輕描淡寫。為什麼要這樣做?一個常見的說法是「不要延續仇恨」。沒有了加害方的罪行,就沒有了被害方的仇恨,但是淡化了罪行和仇恨的侵略歷史,老百姓是記不住的。
對於日本人的野蠻侵略,誰說歷史可以忘記?誰說仇恨可以忘記?不能,決不能!試想,一個人跑到另一個人家裡殺人放火,卻要被害家庭不要計較,要忘掉仇恨,還要跟殺人兇手發展友好關系,世上有這個道理么?現在,日本政府在美國的縱容支持下,企圖修改和平憲法,加緊擴軍備戰,忘我之心不死,一直劍指中國。如果日本的意圖得逞,下面這組照片的慘狀就會在中國的大地上重現。
Ⅷ 抗日戰爭時期日本人殺死一個人,這個人的狗被帶到日本養幾年後在大街上發現殺死那個兵的日本人 把他咬死
我只找到了相似的故事。在蘇德戰爭期間,蘇聯軍官瓦西里被德寇殺害,他的軍犬版「喀秋莎」被戰權友吉洪諾夫收養。戰爭後吉洪諾夫成為駐東德使館武官。一天他帶著「喀秋莎」在柏林大街閑遛,突然,「喀秋莎」掙脫主人,猛撲一個行人,並把他撲倒在地,迅即一口咬斷那人的喉管。警察和吉洪諾夫查看死屍,從缺了一節的食指上,吉洪諾夫辨認出死者就是當年殺死瓦西里的那個德寇……
Ⅸ 為什麼日本人在戰爭時不但喜歡殺人,還喜歡折磨人取樂
所以說戰爭很容易扭曲人性。
在這種高壓力的環境下,他們的性格逐漸的變的嗜血與殘忍。
Ⅹ 抗日戰爭期間,我們要殺死一個日本兵究竟有多難呢
在抗日戰爭的時候去殺死一個日本鬼子,並不是跟我們現在看的影視劇中一樣的輕松簡單,也可以說是非常困難的。因為日本兵都是經過專業的訓練的,而當時我們的軍人大多都是老百姓,根本就不會用搶用刀。
日本侵華告訴我們一定不可以停止經濟科技文化的發展,否則只能夠被別人追著挨打,還沒有去反駁的勇氣。我們不可以忘記這段有辱的歷史,時時刻刻去警醒自己要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