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中國近代史上歷代戰爭賠款有哪些
1:鴉片戰爭
2:甲午海戰
3:辛丑條約
4:馬關條約
『貳』 中國近代戰爭賠款總額有100億兩,超過100億兩嗎
絕無可能。因為當時清朝一年的國家總收入只有8000萬兩白銀。100億兩要125年才能達到,而近代史到民國結束才109年。
『叄』 中國完全放棄侵華戰爭賠款了嗎
問題的關鍵不在於中國不要,而是中國即使想要,日本也不會給的。大不了就不和中國建交,繼續與在台灣的中華民國保持外交關系就好了。
在中日關系正常化和建交談判過程中,實際上是日本更主動,而中國更被動,更急於與日本實現關系正常化和建交。
中國大陸變色後,美國改變了抑制日本的策略,反對過度削弱日本。
所以從1948年底,駐日美國當局就強制下令禁止中華民國再拆卸日本工廠和機械設備來折抵賠償的行動。
1951年《舊金山和約》前,美國就放出話來,反對各盟國在賠款問題上難為日本。結果除了蘇聯和沒有被邀請與會的中國(無論是大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還是遷台的中華民國都被排除和會之外),各主要盟國都承諾對日以寬大為懷。
最終在《舊金山和約》中,日本沒有被要求支付巨額賠款。最終日本只對東南亞的南越,菲律賓,印尼等支付了不多的賠款(大部分還是以日本的物資和勞務的形式來支付的)。後來韓國也只得到了3億美元的賠款。
1952年,日本面臨和中國哪個政府媾和的問題。雖然在美國的壓力下,日本只能和中華民國媾和,但是日本還是利用中華民國急於和日本媾和以取得所謂正統地位的急迫心理,在和台灣方面的談判中耍盡手段,逼迫中華民國步步退讓。最後在談判尾聲階段,美國國會宣布通過《舊金山和約》,一旦和約被通過,日本在法律上就擺脫了戰敗國地位,重新獲得國家主權。這樣一來,中華民國就在談判中喪失了所謂戰勝國的資格。最終中華民國被迫在最後階段放棄了爭取賠款的能力,沉痛宣布放棄索賠。日本僅以戰敗後被中國沒收的在華日本資產和日本提供勞務和技術支持來補償中華民國。
有了1951年的《舊金山和約》和1952年《日台條約》,從此日本變得有恃無恐,態度極其蠻橫。池田勇人和大平正芳在擔任外相時,都明確表示,不得要求賠款是日本考慮和大陸建立邦交問題的四項條件之一。
1950年代中期,在周恩來的牽頭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外交部,CP的中聯部,對外友協,外貿部等20多個單位組成的對日工作組。在1964年左右,該小組最終確立了關於日本戰爭賠款的結論:放棄戰爭賠款請求權。小組認為基於以下四點,只能放棄:
1,美國和其他對日作戰盟國,包括台灣都已經放棄賠款;
2,從東南亞國家的情況來看,即使獲得賠款也不會太多,對經濟建設也不會有多少幫助;
3,賠款會加重日本人民負擔,違背了毛的關於吧日本軍國主義和日本人民區分開來的一貫主張;
4,如果要求戰爭賠款,必然會阻礙中日邦交進程。
最後這個結論被毛批准。
雖然這個結論沒有對內傳達,但是在和日本的接觸中被反復提及。1964年陳毅會見日本東京廣播報道局局長橋本博時,1965年中聯部對日負責人趙安博在和日本眾議員宇都宮德馬會談時都已經基本透露了在賠款問題上可以通融的意思。
1972年,尼克松訪華,中美開始緩和。日本准備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邦交,但是日本最擔心三個問題:日美關系,日台和約和戰爭賠款問題。最後日本公明黨委員長竹入義勝被派來探聽中國大陸的意思。
在和竹入義勝的會談中,周恩來明確表示:毛已經批准不向日本索賠,在聯合聲明中可以明確寫入放棄請求權。在第三次會談中,周提出來中日聯合聲明的八項原則,第五項就是中國政府為了「中日兩國人民的友誼」放棄賠償請求權。
獲得中方底牌後,日本還不放心,2個月後又派古井喜實訪華,帶來了日本的四項方案:
1,兩國政府確認結束戰爭狀態;2,日本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3,日本理解並尊重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張的台灣是中國領土一部分的主張;4,中華人民共和國放棄對日本的賠償請求權。
在得到中方首肯後,田中首相和大平外相訪華。
在談判中對中日建交不滿的日本外務省官僚還故意橫生枝節。在訪華前才被從駐悉尼總領事任上匆忙調回外務省出任條約局局長的高島益郎大放厥詞,提出五項修正意見,第4項就是提出「由於台灣已經放棄賠款請求權,所以要求中國放棄賠款請求權的權字」。
當時中國急於迅速和日本建交,斬斷日台聯系,落實毛的所謂反對蘇修霸權的「一條線」設想。所以中國在談判中一再退讓。不僅同意反霸條款可以協商,關於台灣的秘密約定可以分為兩個部分等。
但是高島依然咄咄逼人,堅持不退讓。最後惹怒了周恩來,周大罵高島是法匪和訟棍。
罵歸罵,可是最後,在中日聯合聲明中第五條中寫道:為了中日兩國人民的友好,放棄對日本國的戰爭賠償要求。最終放棄了國際法中的賠償請求權的用法,改用賠償要求的字樣,等於接受了日本的要求。
以現在的立場來看,毛和周當時為了對抗蘇聯,急於和日本建交,對日做出很大讓步。
特別是當時的政府從來都是包辦國政,並不顧及民意。但是為了對人民交代,在1972年7月下旬,為了對內宣傳解釋,下發了三條傳達綱要:
1,中日邦交恢復以前,台灣的蔣介石已經先於我們放棄了賠償,我們的度量不能比蔣還小;
2,在賠償問題上寬容,有利於日本靠近我們,迅速和台灣斷交;
3,要求賠償,將加重日本人民負擔。不符合中央關於和日本人民友好的願望。
總之在中日談判中,中方最關心的是日本和台灣斷交,而日本最擔心的是賠款,最終在談判中中日做了利益交換:中方以放棄賠款來換取日本廢除《日台條約》並和台灣斷交。
『肆』 中國唯一一次獲得戰爭賠款是怎麼回事,為什麼歷史書上不寫
在人們的印象中,自1840年鴉片戰爭以來,似乎總是中國不斷的對外賠款。比如《南京條約》,付給英國1200萬銀元;中日《馬關條約》,賠償日本白銀2億兩;後來的《辛丑條約》,付給列強的戰爭賠款多達4.5億兩。但其實在近代中國歷史上,咱們也獲得過一次戰爭賠款,而且是目前為止唯一的一次!
付給中國戰爭賠款的這個國家,無論是當時,還是現在,都是堪稱是西方的大國;另外賠款的數額也不在少數,而且還獲得了比其他國家相對豐厚的條件。要知道自鴉片戰爭以來,近代中國就一直比較軟弱,那麼這個向中國低頭的這個西方大國到底是誰呢?
經常數年的談判,直到1924年《解決中德戰事賠償及債務辦法》等三換文的簽訂,才徹底解決了德國對中國的賠款問題。那麼中國到底獲得了多少賠款賠款呢?德國賠款分為幾種形式,第一種是直接付給現金,第二種是替中國償還各種債票。
其中1921年德國直接付給現金四百萬元;償還1908年津浦鐵路借款債票8016792元、1910年津浦續鐵路借款債票5279967元、1911年湖廣鐵路借款債票1703308.9元,以上中簽債票及到期息票15839909.45元;此外德國交與中國善後大借款到期息票,作為取消中止履行令之代價為9160094.3元。
以上總計金額為4400多萬元,另外還有一部分,當時中國政府所欠清理德僑財產款項及德商各種債務,全部由德國政府賠償,估計金額為4000萬元,也就是說,德國賠償中國的戰爭賠款多達8400多萬元。對於這段歷史,咱們的教科書似乎沒有提到過。
『伍』 為什麼中國不要日本的戰爭賠款
老蔣要面子,最主要的是還想打內戰,打內戰就得要美國支持,所以這些事版情上要聽美國的,美國在戰權後想獨占日本,所以沒給其他國家分一杯羹的機會。 另外1972年田中角榮首相訪問中國的時候,周總理明確的說不再所要日本賠款,這被有些人拿來攻擊周總理,可是評價這件事也要分清情況。當時中國與蘇聯交惡,與美國沒恢復正常,文革又讓整個國家烏煙瘴氣,實力大損,這時候日本來主動和我們建交,這在中國是打開兩大超級大國封鎖的機會,因此這個時候跟日本談賠款,簡直是傻瓜的做法。因此作為政治家周總理放棄政府間賠款。 值得注意的是,周總理約定的只是政府間賠款,而沒有涉及到民間的賠償款項,因此最近這些年民間很多深受日寇殘害的同胞向日本索賠,這並不違反政府間協議,是兩回事
『陸』 中國近代戰爭賠款總額為多少
中國近代戰爭賠款總額,被史學界廣泛採用的為近13億兩。
一、戰爭賠款的內涵及其中國政府償付的賠款內容
近代中國償付的戰爭賠款總值究竟有多少?說法有七、八種之多。其中,數值最高者為銀19.53億兩,最低者為10餘億兩,被史學界廣泛採用者為近13億兩。
這些數值差異頗大。究其原因,是對以下問題的認識各異:1.「戰爭賠款」的內涵是什麼?自鴉片戰爭開始,近代中國的對外賠款計有百餘次,到底哪些屬於戰爭賠款的范疇?2.確定近代中國戰爭賠款總值的尺度是什麼?是條約中規定的賠款值,還是清政府實際支付的賠款值?中國政府為支付戰爭賠款而舉借的外債是否計入?3.計值單位應該如何折算?近代中國的貨幣制度非常繁雜。僅條約中提到的計值單位就有關平銀(亦稱海關銀)、庫平銀等虛銀兩,以及銀元、盧布、盧比、英磅、馬克、佛郎克、弗樂林、克勒尼等多種外國貨幣名稱。不同的計值單位給計算工作帶來了一定的復雜性。
何謂「戰爭賠款」呢?戰爭賠款是一個國際法概念。戰爭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敵對國家,以武力推行國家政策造成的武裝沖突和法律狀態。據瑞士人步倫《公法會通》和奧地利法學家阿·菲德羅斯等著《國際法》中所言,一國對另一國宣戰,或雖未宣戰而侵入另一國領土,或封鎖另一國的海港、海岸,就是戰爭狀態的開始。戰爭狀態通常是通過締結和約而結束。一國由於戰敗原因,根據和約支付給戰勝國軍費損失及戰勝國商民在戰爭期間受害損失的款項,稱戰爭賠款。
在近代戰爭史上,中國償付的賠款有:(1)第一次鴉片戰爭賠款,含《廣州和約》規定的贖城費600萬銀元,英國商館損失費62372銀元;中英《南京條約》中規定的鴉片煙價600萬銀元、商欠300萬銀元、軍費1200萬銀元。(2)第二次鴉片戰爭賠款關平銀1600萬兩,含中英《北京條約》中規定的英軍軍費銀600萬兩、商虧銀200萬兩;中法《北京條約》中規定的法軍軍費銀700萬兩、商虧及撫恤費銀100萬兩。(3)1874年琉球事件賠款庫平銀50萬兩,含中日《北京專條》中規定的日本修道築房費40萬兩、撫恤費10萬兩。(4)1876年馬嘉理事件賠款關平銀20萬兩,含中英《煙台條約》中規定的軍費、商欠、撫恤費。(5)1881年伊犁事件賠款900萬銀盧布,含中俄《改訂條約》中規定的軍費、商虧、撫恤費。(6)1895年甲午戰爭賠款庫平銀23150萬兩,含中日《馬關條約》中規定的軍費2億兩、威海衛駐軍費150萬兩;《遼南條約》中規定的贖遼費3000萬兩。(7)1901年庚子賠款,含《辛丑各國和約》中規定的償付諸國賠款關平銀4.5億兩;地方賠款16886708兩。(8)1906年拉薩事件賠款,含中英《續訂藏印條約》中規定的250萬銀盧比。共計八大筆。
二、近代中國戰爭賠款的實際支付情況
計算近代中國的戰爭賠款,必須妥善處理條約規定的賠款值與實際支付的賠款值的關系,以向索賠國實際支付的款額作為確定近代中國戰爭賠款兌值的標准。由於國內外局勢的變化,以及貨幣制度的變革等原因,賠款的實際支付情況比較復雜。其中,以下幾個問題是應該引起注意的。
1.條約中涉及利息的賠款及其償付情況。與這個問題相關的有第一次鴉片戰爭賠款、甲午戰爭賠款和庚子賠款。
(1)第一次鴉片戰爭賠款。在中英《南京條約》中,規定全部賠款於4年內分做7次全部償清,「倘有按期未能交足之數,則酌定每年每百元加息五元」。結果,清政府在1842―1845年如期償付了這筆賠款。因為賠款並未逾期,故不存在付息問題。
(2)甲午戰爭賠款。在中日《馬關條約》中,規定2億兩軍費分8次交清,第1次5000萬兩於批約後6個月內交清,第二次5000萬兩於批約後1 2個月內交清,其餘分6次交清,自第2年起每年交一次。條約還規定,「第一次賠款交清後,未經交完之款應按年加每百抽五之息」,「如從條約批准互換之日起,3年之內,能全數清還,除將已付利息或兩年半,或不及兩年半,於應付本銀扣還外,余仍全數免息」。條約並規定,第一、二次賠款付清之前,日本軍隊暫行駐守山東省威海衛。中國每年支付其軍費50萬兩。為了籌集償付日本的賠款,也出於免交利息,並盡早撤除駐威海衛日軍的考慮,財政困窘的清政府被迫先後於1895年、1896年和1898年訂立俄法借款、英德借款和英德續借款合同,共借債約庫平銀3億兩。按當時核定的還本付息表計算,中國須償還本息共庫平銀741578255兩。
(3)庚子賠款。在《辛丑各國和約》中,規定中國償付諸國賠款關平銀4.5億兩,以「保票」的形式,按比例數字,交給各國收執。年息4厘,攤還期39年。條約規定的賠款值與分期攤還本息之和為關平銀982238150兩。因賠款的支付時間長,過程復雜,庚子賠款的實際支付值與應付本息值出入很大。據江海關檔案和舊海關「債賠各款專帳」,以及《辛丑各國和約》「附件十三·還本息表」(1910年7月至1911年)等資料逐年核算,庚子賠款的實際支付值為關平銀668661220兩。
綜上所述,近代中國戰爭賠款總值約為庫平銀956814007兩,合關銀941375451兩,合1326323847銀元。相當於1901年清政府財政收入的11倍。
『柒』 中國是否獲得西方大國的戰爭賠款共賠了多少錢
道光皇帝怎麼也沒有想到,勤儉持國的他,居然創下了一個恥辱的紀錄:給外國賠款的第一個皇帝!要知道在此前的歷史上,我們國家都是以強盛而著稱於世的。當然他也不是唯一有這種難堪的皇帝:從他開始一直到最後一位清帝,幾乎每個人都要向外國支付賠償。
首先從他們賠付的現金來看,一次性到位的達到400萬元;其次就是幫助我們國家「還債」,主要就是一些涉及鐵路方面的債票,包括津浦、湖廣等等在內,此外還有一些到期息票,總計達到4000多萬元。當年我們國家還欠了很多德國人的債務,也統統由德國政府買單,總數也在4000萬元左右,各項賠償總數在8400萬左右。不過這次賠款與我們支付外國的賠款相比,實在是微不足道,也就鮮為人知了。
『捌』 抗戰勝利後,中國得到了多少賠償
中國抄沒有得到一分錢的金錢補償,襲當時的賠償委員會被美國操控,蘇聯、英、法等國強硬,當時的國民政府沒有能力爭取到賠款,雖然答應賠償中國190億美元,但遲遲得不到落實。隨著內戰的爆發,國民政府無暇顧及賠款問題了,新中國成立後,一直得不到美國的承認,隨著抗美援朝戰爭的爆發,美國更不可能把賠款給中國了。
『玖』 世界歷史上,中國的戰爭賠款是最多的嗎
是的。馬關條約賠了兩億。中國約將庫平銀二萬萬兩交與日本,作為賠償軍費。該款分作八次交完:第一次五千萬兩,應在本約批准互換六個月內交清;第二次五千萬兩,應於本約批准互換後十二個月內交清;餘款平分六次,遞年交納;其法列下:第一次平分遞年之款於兩年內交清,第二次於三年內交清,第三次於四年內交清,第四次於五年內交清,第五次於六年內交清,第六次於七年內交清;其年分均以本約批准互換之後起算。又第一次賠款交清後,未經交完之款應按年加每百抽五之息;但無論何時將應賠之款或全數或幾分先期交清,均聽中國之便。如從條約批准互換之日起三年之內能全數清還,除將已付利息或兩年半或不及兩年半於應付本銀扣還外,余仍全數免息。《辛丑條約》中的所涉及的賠款,因為是針對1900年(庚子年)的義和團運動而規定,所以也叫庚子賠款。賠款按中國當時人口計算,每人一兩,共計4.5億兩,分39年還清,年息四厘,本息共計高達9.82多億兩,各省"地方賠款"還有0.2億兩以上。因此,總數達白銀10億兩以上。這筆巨款相當於清政府財政收入的12倍。各國要求賠款的數目如下:俄國130371120兩、德國90070515兩、法國70878240兩、英國50620545兩、日本34793100兩、美國32939055兩、義大利32939055兩、比利時8484345兩、奧匈帝國4003920兩、荷蘭782100兩,其餘的43萬余兩由西班牙、葡萄牙、瑞典、挪威等國分享。年息4厘,分39年還清,利息共532238150兩。本息合計982238150兩,以海關稅、鹽稅擔保。
『拾』 中國曾獲西方大國戰爭賠款,共計8400萬大洋,當時是怎樣做到的
其實在清末以後,中國是一直處於戰敗的地位的,並沒有真正意義上的靠自己的實力打贏過一場戰爭,但是卻獲得了一筆大額財富的戰爭是中國參與了的,那就是第一次世界大戰,迫於英美的壓力,中國當時派出了14萬勞工去歐洲幫助英法打擊德國,戰後獲得了8400萬塊大洋。
但是列國並不管你這些,他們認為你們中國就是個可有可無的角色,簽不簽都可以。這就使得中國的段祺瑞政府很不服氣,直接和德國進行了談約。而當時的德國急著和各個宣戰的國家達成和解,然後發展自己的國內經濟和人口,所以面對中國的絕大部分要求都很痛苦的答應了,最後廢除德國在中國一切特權,租界等,另外,德國賠償中國一戰賠款共計8400萬大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