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國免除日本戰爭賠款的歷史原因是什麼
中國緣何放棄抗日戰爭的索賠
王先勇
中日甲午戰爭結束後,清政府以戰敗國的身份付給戰勝國日本2.3億兩白銀作為戰爭賠償,這相當於當時清朝國庫3年的財政收入。靠這筆錢日本大力發展了重工業、軍火工業和教育事業。然而,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飽受侵略戰爭蹂躪的中國卻沒有得到日本應有和及時的戰爭賠償。此後,由於時事變換,最終中國放棄了對日本的戰爭賠償要求。回顧這段歷史,不能不引起世人的深刻思考和感 1945年由中、美、英三國發布的《波茨坦公告》中,第一次明確了日本賠償的原則,日本可以保留維持其經濟運轉所必須的工業設備和實物,其餘的可以用來賠償。戰後初期,美國對於日本賠償的態度還相當積極,後來稍有動搖,但還是於1947 年4月4日採取單獨行動,發動了「先期拆遷」。可是隨著美、蘇對立日益尖銳,再加上中國人民解放戰爭順利進展,美國的外交政策就有了根本性的轉變。在遠東方面,美國亟盼建立一個反蘇反共的基地,而環顧全球,只有在它控制下的日本最符合這個條件。於是扶持日本、抵賴賠償,就成為美國的基本方針。
據國民黨行政院賠償委員會的估計,中國戰時損失按當時價格計算,不下620億美元。國民黨政府派出的中國首席代表吳半農多次嚴正交涉。但美國一意孤行,不予理會。中方得到消息後,立即派專家拆卸設備。美國政府頒發臨時指令,取消「先期拆遷」計劃。本來,按照1946 年3月美國政府所制定的「臨時賠償方案」,「先期拆遷」計劃將提日本工業設備實物的30%作為直接受日本侵略國家的賠償物資,其中中國可得15%。但是,隨著時局的變化,美國為自己狹隘的戰略所考慮,對這個30%的賠償范圍一減再減。最後中國只得到了微不足道的一部分。這期間國民黨政府派出的中國首席代表吳半農多次嚴正交涉。但美國一意孤行,不予理會。中國戰時損失,據國民黨行政院賠償委員會的估計,按當時價格計算,不下620億美元,而中國分得的賠償物資才約值2250 萬美元,只佔萬分之三。中國分得的賠償物資中,最大、最新、最完整、最切合需要的成套設備首推吳港「11-5-5 」海軍兵工廠的1.5萬千瓦發電設備一套;其次是同廠的200噸碼頭式起重機一具。中方得到通知後,立即派了幾位專家前往拆遷。就在這兩套設備拆卸時,美國政府於1949 年5月13日向盟總頒發臨時指令,取消了「先期拆遷」計劃的執行,停止了日本對各盟國的賠償。至此,戰後對日索賠的事宜實際上已被美國腰斬。
在抗日戰爭結束之初,作為當時國民黨政府首腦的蔣介石,也曾有過對日索賠的打算。外交家出身的日本老官僚吉田茂玩了一個陰謀,目的是迫使台灣當局在談判中作出讓步,放棄戰爭賠償。台灣與日本和約談判正式開始。談判幾經周折,台灣當局多次妥協讓步。1949 年下半年,美英協調策劃單獨對日媾和。此時,中國的局勢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人民解放戰爭節節勝利,國民黨政權土崩瓦解。12月底,國民黨當局全部撤到了台灣。至1950 年4月,印度、英國、印尼等國家承認了新中國。朝鮮戰爭爆發,美國加緊了單獨對日媾和的工作。在抗日戰爭結束之初,作為當時國民黨政府首腦的蔣介石,也曾有過對日索賠的打算。此時,台灣當局為得到美國的支持和幫助,在日本賠償問題上一改原來的積極立場,轉而專看美國的臉色行事,對美國對日和約七原則和備忘錄採取「無可奈何」的態度———關於賠償問題,台灣當局表示可酌情核減或全部放棄。國民黨對日索賠態度的轉變,其中重要的原因之一還在於蔣介石堅持反共而對日本反共政府採取的所謂寬大、不進行報復的政策,以實現它以中國合法政府的身份參加對日和約的簽字。因為日本曾在此前威脅說,要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談判,簽訂雙邊條約。其實,這是外交家出身的日本老官僚吉田茂玩的一個陰謀,目的是迫使台灣當局在談判中作出讓步,放棄戰爭賠償,與日本媾和。1952 年2月17日,台灣與日本和約談判正式開始。談判幾經周折,台灣當局多次妥協讓步,綜觀整個簽約過程,台灣當局為求得一個所謂「中國合法政府」代表的形象,處處委曲求全,步步退讓,為一黨一派之私利出賣民族大義,在戰爭賠償等實質問題上徹底放棄,令每個正直的華夏子孫羞愧。
60年代前期,中日交往實際上進入了半官半民階段,恢復日中邦交已為期不遠。但恢復邦交,必然要對戰後日本賠償問題作出決定。隨著邦交正常化時機的成熟,戰爭賠償問題又一次擺在中日兩國政府的面前。中國政府放棄1200 億美元國家間的賠償要求。1952 年4月27日,台灣當局與日本簽訂所謂的「日華條約」,雙方宣布「結束戰爭狀態」,建立所謂的「外交關系」,對此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給予了強烈的譴責。而此時,中國大陸與隔海相望的日本的關系還處於冰凍期。日本政府追隨美國採取敵視新中國的政策,為實現中日邦交正常化設置了不少障礙。隨著民間貿易與文化交流的不斷發展,到60年代前期,中日交往實際上進入了半官半民階段,恢復日中邦交已為期不遠。但恢復邦交,必然要對戰後日本賠償問題作出決定。在這一問題上,我國領導人表示了向前看的姿態。1971 年10月25日,第26屆聯合國大會恢復了中國在聯合國的一切合法權利,並立即將蔣介石的代表從聯合國的一切機構中驅逐出去。中國成為聯合國成員國和安理會常任理事國。
70年代初,由於國際戰略格局發生變化,美國外交政策實施了兩項重大轉變:一是美國承認中國並對建立外交關系進行談判;二是徵收10%的進口稅,主要目的是打擊日本,同時停止美元和黃金的兌換。這兩項與日本關系極為密切的政策出台,美國人事先卻沒有打個招呼,而是以一種突然襲擊的方式,狠狠打擊了精神上毫無准備的日本。這一切大大刺激了日本政界。他們不能不反躬自問,對華政策上緊跟美國是否做錯了。不久,不得人心的佐藤政權垮台,田中角榮出任內閣總理大臣。田中就職後立即宣布把日中邦交正常化作為自己的首要任務。隨著邦交正常化時機的成熟,戰爭賠償問題又一次擺在中日兩國政府的面前。在田中訪華之前,他曾表示,如果對方提出賠償,只要數額適當,他打算賠!1972 年7月以後,中國為實現與日本邦交正常化進行積極的准備,周恩來總理就放棄戰爭賠償問題作了下述指示:第一,中日邦交恢復以前,台灣的蔣介石已經先於我們放棄了賠償要求,共產黨的肚量不能比蔣介石還小。第二,日本為了與我國恢復邦交,必須與台灣斷交。中央關於日本與台灣的關系,在賠償問題上採取寬容態度,有利於使日本靠近我們。第三,如果要求日本對華賠償,其負擔最終將落在廣大日本人民頭上,這樣,為了支付對中國的賠償,他們將長期被迫過著艱難的生活。這不符合中央提出的與日本人民友好下去的願望。周總理的態度體現了中國共產黨的博大襟懷,也代表了一個泱泱大國的寬容大度和長遠眼光。1978 年8月12日,在北京發表了《日中共同聲明》,中日兩國簽訂了《日中和平友好條約》,同年10月23日生效。二戰結束後,蘇聯從德國獲得120億美元的戰爭賠償;猶太人從德國獲得600億美元的賠償。而中國政府從中日人民世代友好的願望和長遠利益出發,放棄了賠償要求。必須指出的是,中國政府雖然放棄了對日本的戰爭賠償要求,即放棄了1200 億美元國家間的賠償要求,但是,就日本軍國主義戰爭罪行的賠償要求———1800 億美元的國民賠償要求,中國政府在任何場合都沒有宣布予以放棄。這種對受害賠償要求的保留,給我們留下了一個符合國際法的向日本提出受害賠償的機會。
"《中國新聞周刊》"
㈡ 甲午中日戰爭賠款
日本是戰爭抄的最大受益者,得到了價值襲1億兩白銀的戰利品和2.3億兩的賠款。這筆巨款相當於日本當時7年的財政收入,日本朝野對此歡欣鼓舞,外相陸奧宗光高興地說:「在這筆賠款之前,根本沒有料到會有幾億日元,本國全部收入只有8千萬日元,一想到現在會有3億5千萬日元滾滾而來,無論政府和私人都覺得無比的富裕!」戰後,日本經濟和軍事實力飛速擴張,為其在上世紀30年代大舉侵華埋下伏筆。總之,甲午戰敗和《馬關條約》的簽訂使中國陷入深重的民族危機,面臨生死存亡的關頭。在中國近代的反侵略戰爭中,中日甲午戰爭可以說是規模最大,失敗最慘,影響最深,後果最重,教訓最多的一次戰爭。正因為如此,重新學習、研究這段歷史,也最具現實意義,這里最重要的是分析甲午戰爭中國慘敗的原因,總結、汲取其中的教訓。
當時日本共有工業資本7000萬元,銀行資本9000萬元,年進口額1.7億元,年出口額9000萬元,年財政收入8000萬元,這些指標除了進口量與中國相當外,其它都低於中國,說明當時日本的經濟實力和中國一樣並不強盛。
㈢ 抗日戰爭勝利後,為什麼中國不讓日本賠款呢
國民政府嘗試過讓日本賠款。但美國為了他的太平洋戰略需要日本盡快參與,所內以就沒有同意國民黨政容府的要求。當然國民黨政府當時也需要這筆錢打內戰
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一直到1972年。事隔近40年,各方面的變化和外交關系變化較大,而周總理最後的確是拒絕了日方提出的賠款要求。
當然,中國在1979年開始接受日方貸款總計28293 億日元(至2003年的數據),還款期限為30年、利息還是比較低的。
至於這幾十年鈔票貶值,實際價值有多少就不知道了
㈣ 抗日的戰爭賠款是多少
1945年底,根據蘇、美、英三國外長決議,設立遠東委員會負責日本問題的處理,中國是遠東委員會的成員之一。1946年12月,遠東委員會在華盛頓開會討論日本賠償問題,中國代表團團長顧維鈞致電國民政府,認為應盡早提出日本侵華戰給中國造成的總的損失數字,以備向會議提供。國民政府接電後迅速擬定了《中國責令日本賠償損失之說帖》,遞交遠東委員會。《說帖》指出,自1937年7月7日盧溝橋事變起至日本投降止,中國因戰爭死傷人口達1千餘萬」,「公私財產直接損失已達313億美元之巨,間接損失估計204億美元,此數尚不包括東北、台灣各省市及海外華僑所受損失,亦不包括軍費在內」。《說帖》認為中國在日本的賠償總額中至少應得40%,現金至少應得50%,並有優先取得權。
1947年6月,遠東委員會通過《對投降後日本之基本政策的決議》,8月又作出了《關於摧毀日本軍需工業的決議》根據這些決議,駐日盟軍總部將日本17所兵工廠內的機械設備及試驗與電氣設備等,分作三批賠償物資,按照3∶1∶1∶1的比例,分配給中、英、荷、菲四國。以後盟軍總部又將這17所兵工廠的剩餘物資及後來增加的3所兵工廠的全部設備作為賠償。自1948年1月至1949年9月,中國前後共派船22次,運回賠償物資12504箱,計35 612.76噸,約值2 20餘萬美元。此外,中國於1947年4月從日本獲得了18艘軍艦。
㈤ 抗日戰爭勝利後,日本應該賠償多少錢給中國合適
作為侵略方的日本,經歷過曠日持久的戰爭,基本國內的底子被掏空,戰後也根本內沒有任何能力進行賠款。容而賠償的對象也不單單只有中國一個國家,受到日本侵略和交戰的國家還有美國、英國、蘇聯、荷蘭、澳大利亞、印度、緬甸、印尼、菲律賓等等。
而除了中國放棄戰爭賠款外,還有美國、英國、蘇聯、荷蘭、澳大利亞、印度也放棄了索要賠償。其他要到戰爭賠款的國家也不在少數,比如印尼和菲律賓各要到了8億美元的賠款,還有緬甸也獲得了2億美元的賠款,韓國也厚著臉皮要了3億美元的賠款等等,就連歐洲的瑞士、西班牙、瑞典和丹麥以亞洲,也分別獲得了11億日元、20億日元、5億日元和7億日元的賠款,理由是戰爭時日本毀壞了他們在中國和東南亞的有關財產。
單從受到二戰日本的戰爭影響而言,中國顯然是受到創傷最大也是最嚴重的國家,相比上述提到的各國獲得的戰爭賠償和中國統計的傷亡數字、經濟損失而言,當時的日本就算是傾家盪產也是賠付不起的,如果真要較真,也沒法用一個准確的數字來衡量應該賠付多少!
㈥ 抗日戰爭應賠中國的賠償款是多少
抗日戰爭對我國造成了大約6000億美元的經濟損失,當然還不包括血債,抗日戰爭期間,我國軍民犧牲人數大約在4500萬左右!還不包括他掠奪我們的資源(煤礦,鐵礦等各種礦產)所以這些債加起來,是用錢無法衡量的!
㈦ 抗戰勝利後,中國得到了多少賠償
中國抄沒有得到一分錢的金錢補償,襲當時的賠償委員會被美國操控,蘇聯、英、法等國強硬,當時的國民政府沒有能力爭取到賠款,雖然答應賠償中國190億美元,但遲遲得不到落實。隨著內戰的爆發,國民政府無暇顧及賠款問題了,新中國成立後,一直得不到美國的承認,隨著抗美援朝戰爭的爆發,美國更不可能把賠款給中國了。
㈧ 抗日戰爭勝利後,為什麼沒要戰爭賠款
根據當時簽訂的條約,戰後日本以化肥等物資形式賠償中國,在1972年中美,中日建交,周總理便非處了賠償條約,改為日本人支持中國教育發展啊,向中國提供優惠貸款啊之類的。前兩年日本都還在叫囂不向中國提供貸款了呢。真TM欠日
㈨ 中國在抗戰時期賠款多少白銀給外國
從1842年第一個條約到1901年這60 多年中的所有牽扯到賠款的條約總和:
1842年 8月賠專款白銀屬 2100萬兩
1857年 6月賠款白銀 400 萬兩
1876年 9月賠款白銀 20 萬兩
1860年10月賠款白銀 800 萬兩
1903年12月賠款白銀 50 萬英鎊
1858年6月賠款白銀 200 萬兩
1860年10月賠款白銀 800 萬兩
1876年10月賠款白銀 509 萬兩
1895年4月 賠款白銀 2億3000萬
1874年8月賠款白銀 40 萬兩
1901年9月 賠款白銀 4.5億兩
以上總和60多年總共賠款85519萬兩
㈩ 中日戰爭賠償問題
這個抄屬於摳字眼,不過扣得襲很深,但是賠款拿不到。因為說的很清楚,為了中日兩國「人民」的友好,也就是說我國當時針對的對象是日本人民,不是日本政府。這就是我國外交上的弊端,凡是涉及對外關系,總要扯上人民,西方的慣例很明確,政府對政府,雖然他們自認為他們選出來的的政府能代表人民。按照咱們政治上的基本原理,人民和敵人相對,人民總歸是積極向上的,日本人民沒有錯,有錯的是日本右翼政府,又怎能說日本人民違約呢;再者,例如賠款的國際慣例,就是過期不候,當時如果放棄,日後是沒有理由再提出索賠的,和民事案件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