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何打造歷史文化街區
歷史街區的保護與利用一直是國家歷史文化名城領導和管理者思考的問題。本迴文借鑒國際上對歷史答街區保護的經驗,提出了中國也應該有世界文化遺產的歷史街區,並提出了蘇州平江歷史街區完全有條件率先成為世界文化遺產的依據,並對平江歷史街區的保護,尤其是利用,即可持續利用的保護提出了建議,即把平江歷史街區,保護和利用成為蘇州文化遺產(物質遺產與非物質遺產)的集中展示街區。
❷ 歷史文化保護區具備什麼特徵
旅遊及文物保護規劃
1.規劃措施:
將青....風景名勝區文物古跡的保護與旅遊資源內的開容發與生態環境的保護結合在一起。在著力於對文物古跡點的保護及對生態環境的保護的同時,大力開發旅遊線路、建造旅遊設施。但需避免旅遊對古跡的破壞,以保護為主,以開發為輔。
在位於自然風景區的文物古跡點周圍劃定自然生態功能控制區和生態林區。對歷史遺跡作好保護和開發利用工作,實現歷史文化、自然生態與旅遊產業的和諧發展。
3........是旅遊基地介紹。
規劃按照相關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規定,重點保護好...............等歷史文化遺址,達到合理開發與全面保護生態環境的目標。
❸ 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的規劃
歷史保護區作為一個獨具特色的環境,由於自然和社會因素的變遷以及城市建設的發展,不可能絕對保持原有的地方歷史風貌。保護規劃在總體上要達到完美,只能是相對的,即通過基調的主導作用去體現風貌的相對和諧性或傾向性。這種體現主要反映在歷史風貌保護的不同層次上。
重點保護層次
指那些最能顯示歷史文化環境個性特徵的歷史街衢、地段或風貌小分區,如:①北京天安門廣場、景山前街、屯溪老街、上海外灘和南京東路;②北京以故宮為核心的皇城區、什剎海歷史文化風景區、東交民巷使館歷史區、南京夫子廟秦淮河區;③蘇州郊區的同里、周庄江南水鄉古鎮;④潮州、韓城、平遙的老城區;⑤安陽殷墟遺址,等等。
一般保護層次
在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中,凡是老城的歷史分區,往往同時存在歷史環境保護、舊城改建、新建築建設的矛盾與統一問題。因此, 保護規劃、強調基調的作用至為關鍵。一般保護層次又可以包括兩種情況:①老城區基本保存了平面的歷史格局,重點突出了重要文物風景的風貌,成片成街保留了一些傳統民居、傳統名街和老字型大小等。同時從老城遷出了工廠、倉庫、鐵路、公路,控制了新建築選址、建築高度、藝術風格的協調秩序,並取締了違章亂建。北京皇城外的老城區,蘇州、揚州、濟南、保定的老城區,上海、天津、武漢包括舊租界的部分老城區等均屬這類一般保護層次。②老城區的平面歷史格局尚存,但許多重要文物古跡遭到「文化大革命」的破壞,甚至拆光。在老城改建中沒有注意保留有歷史價值的城牆、城樓和成片的傳統民居、街市、老字型大小等。
歷史分區的借景層次
這是保護規劃應當特別重視的邊緣景觀和外延景觀如何烘托呼應、協調一氣的一個重要層次。例如保護好北京故宮的文物環境,使之盡善盡美,就不能僅僅滿足於獨善其身,而要同時「巧於因借」四周的邊緣外景,連成一氣,統一規劃。北京什剎海歷史文化風景區的完美,同樣離不開它的東西南北外圍的借景。景宜借,而不宜奪。「巧於因借」帶來的溢於境外和來自境外的協調美、呼應美,可以產生良性循環的效果。相反奪景造成的格格不入,必是一種惡性的後果。至於外延景觀,主要指的是某些扼有重要部位的遠處借景,比如自城市中心向外引伸的城市中軸線、次軸線、中心主幹道,或城市濱江大道、林蔭大道、綠帶等由建築形成的夾景、對景或遠景,這是保護規劃中關於「視線通廊」景觀風貌、協調呼應、分清主從不可忽視的重要環節。
主要內容有建築高度控制的分布、整頓歷史保護區的環境和防止「破壞性建設」。風貌分區規劃的建築高度分布,是「分而治之」的一項特別重要規定。高層建築宜建在新區,不宜建在歷史分區。這是因為歷史分區的基本歷史格局,都是以水平方向為基礎而發展成熟的。保護這種水平格局的歷史文化價值,禁止在歷史名城老城新建高層建築,已經成為很多國家保護歷史文化名城的共同經驗。北京、蘇州等老城歷史保護區,已開始控制新建築高度並已作出城市建築高度的分布規劃。另外的例子是,高層新建築林立在杭州湖濱,散立在桂林景區,孤立在沈陽老城區,風貌氛圍極不協調。
歷史保護區多屬老城區,布局存在不同程度的雜亂。保護規劃必須把這個問題納入,以便著手短期或長期的整頓改造。這項整頓改造既是為了加強歷史風貌的保護,又是改善老城區建設文明城市所必需。主要包括:①整頓混雜在老城區或直接在歷史保護區的工廠、倉庫、鐵路、公路、碼頭,或高壓電線、水塔、高煙囪,或污染環境的其他建築、設施以及臭溝、臭河等造成的布局混亂現狀。整治包括分批、分期對它們遷出、改造、拆除或根治。②有些機關、學校、研究院所或工廠、商店、倉庫等佔用重要文物建築或歷史遺址,甚至有的在其內亂拆、亂改、亂建,有的在文物建築內進行生產或存放易燃物品,潛伏著火災危險。對此也必須根據國家文物法規和保護規則進行整頓,還其本來面貌。
「破壞性建設」是指規劃失控,亂選址、亂建設,造成文物、風景或歷史保護地段的布局失去秩序,破壞協調。它是城市環境風貌的一大公害,對於歷史保護區尤其嚴重。即使在新建風貌分區,「破壞性建設」也足以使新環境醜化。解決這一問題的重要途徑,是嚴格執行城市規劃法規,按批準的城市規劃,有計劃地進行建設。
❹ 歷史遺址類旅遊資源的開發包含哪些內容
歷史遺址類旅遊資源的保護開發
(1)歷史遺址類資源開發的原則
①依法保護的原則
歷史遺址類旅遊資源的利用首先應該是建立在遺址得到充分保護的基礎之上的,任何不利於保護而損害遺址的利用措施都是不允許的。在開發過程中,應全面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等文物保護法規,實行「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加強管理、合理利用」的文物保護方針。切實做好遺址的保護工作,完善各項保護措施,保證旅遊資源的持續利用。
②系統規劃、科學開發的原則
總攬全局,統籌兼顧,適度超前,服從於省、市、區的總體規劃,與鄰近地區相呼應,兼顧社會效益與民生工程。實行遺址區保護與旅遊開發相結合、全面保護與局部開發相結合、遺址開發管理措施與旅遊景觀建設技術措施相結合、非物質文化旅遊開發與生態旅遊開發相結合、區域經濟結構調整優化組合與遺址區整體經濟發展相結合、近期開發與遠期開發相結合。重點突出近期實施項目,合理規劃中遠期項目。搞好重點景區景點的配套,提高綜合接待能力,增強市場競爭力和吸引力。實現對歷史遺址的系統開發、科學開發和動態連續性開發,促進區域旅遊開發建設的滾動發展。
③恢復原有人文環境的原則
依據科學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原則,將遺址本體保護、歷史環境修復、生態環境建設融為一體。在不幹涉遺址遺跡本體的前提下,保證原真性及完整性,要盡可能減少對歷史遺址類旅遊資源本體的干預,保護文物本體的真實性,保護文物及其環境的完整性。營建改善與遺址類旅遊資源相協調的良好的生態、環境、景觀,保存和恢復遺址原有的歷史人文環境和自然風貌,充分發掘歷史遺址的內涵,最大限度地展示歷史遺址類旅遊資源所蘊藏著的歷史人文價值,為歷史遺址類旅遊資源的有效、合理利用創造良好的條件。
④區別對待,因地制宜的原則
我國的歷史遺址類旅遊資源類型各異,既有居住遺址、工業遺址、軍事商貿遺址,又有水利工程及近代革命遺址。從發展來看也很不平衡,有的發展得比較早,有的仍處於起步甚至完全的保護階段。類型不一樣,開發所展示的文化內涵、外在表現就不盡相同;所處的階段不同,開發的目標和任務也不同。開發過程中,在充分考慮各類遺址及遺跡的分布、保存現狀及文化屬性的基礎上,對於起步階段的歷史遺址類旅遊資源開發的目標和任務是吸引更多的遊人來觀光消費;對發展較早的歷史遺址類旅遊資源開發的目標和任務是提高展示效果完善形象品牌塑造宣傳及管理措施。
⑤體驗旅遊開發原則
體驗旅遊是旅遊業的發展方向。在現代社會高度發展、人們學識層次不斷提高的背景下,對遺址類旅遊資源的開發不應僅僅停留在建博物館、導游解說的層次上,而應通過發掘遺址文化內涵,使遊客融入遺址,增加遊客參與的程度,提高資源的吸引力。如河北冉庄地道戰遺址,在新的保護規劃方案中,將建成以展示地道戰革命歷史文化為主題,綜合參觀、體驗活動、休閑娛樂為一體的國家級愛國主義教育綜合活動區。遊客們在這里可以看展覽,了解地道戰的歷史;鑽地道,參觀抗戰民居,吃抗戰飯,看抗戰電影,甚至可以親自打一場「地道戰」,真實體驗抗戰時期的戰斗生活。而在工業遺址或作坊遺址開發中,可以讓遊客親自體驗製作產品的過程。
(2)歷史遺址類旅遊資源開發的理念
①可持續發展的生態保護觀
可持續發展的生態保護觀是當前歷史遺址類旅遊資源開發利用應遵從的主要觀念之一。其含義不僅僅是要在利用時保護歷史遺址原有的自然生態環境,更重要的是在利用中如何實現一種可持續的、動態的保護模式。其動態保護就是將歷史遺址類旅遊資源納入當地的生態保護系統、文化旅遊開發系統以及文物保護系統;把歷史、現實、自然、人文等多種因素進行整合,從全局的觀念去研究、保護、開發和利用,而不是孤立靜止地看待歷史遺產。歷史遺址類旅遊資源保護的可持續性包含兩方面的問題,一是歷史遺址本體及其載體的可持續性保護;一是歷史遺址所處環境的可持續發展。既包括實體的可持續保護,也包括價值觀的再認識。
②「生態博物館」理論
生態博物館是指在原來的地理和社會、文化條件下保存人類群體遺存及生存狀態的博物館。即歷史遺址應原狀地、動態地保護和保存在其所屬環境中,某種意義上講,遺產環境等同於「博物館」的建築面積。換言之,在生態博物館中,人們將不再從博物架上看結果,而是在房前屋後觀過程———文化遺產、自然景觀、建築、可移動實物、傳統風俗等一系列文化因素均具有特定的價值和意義。生態博物館的觀念是法國人雷佛首先在 70 年代提出的觀念,他主張將一個完整地域以博物館的觀念來思考,將自然生態與歷史古跡統合在現代人的生活整體環境中,整體的展現出來達到自然環境、歷史古跡保存與增進現代人生活整體環境的目的。它的誕生是人類社會現代環境意識和現代生態意識不斷覺醒的反映。在生態博物館理念中,最重要的是區域保護的原則,以及將自然環境與文化遺產在同一環境中保存的基本理念,這完全符合《西安宣言》的要求。對於歷史遺址類旅遊資源我們可以通過採用「生態博物館」的模式對其加以開發利用。將遺址所處的環境、自然景觀、遺存等動態的保護與展示給公眾,用全局的觀念去開發和保護[1]。
(3)遺址類旅遊資源開發的模式
目前,國內關於遺址保護開發利用的模式,主要有四種:
①遺址公園
就是將整個遺址區建成遺址公園,這是目前國內最普遍的一種方式,不僅使遺址得到了較好保護,也通過公園的建設改善了當地環境,為居民提供一個休閑娛樂的場所,也是展示優秀歷史文化和進行愛國主義教育的基地。我國現階段的遺址公園有三種不同類型:第一類在公園內是有所保留的遺址,成為公園景觀的一部分,如西湖公園的雷鋒塔、成都望江公園的崇麗閣等;第二類是遺址本身可以成為公園,如圓明園遺址公園;第三類是考古型的遺址公園,它強調的是對文物遺存有所展示,並強調文物的真實性展示,如大明宮遺址公園、曲江池遺址公園。
②旅遊景區
許多遺址處在風景名勝區之中,在風景區開發的過程中,將遺址作為旅遊景區的一個景點,在嚴格保護的前提下,對其進行展示性開發。如樂山大佛旅遊區內的蘇軾故居,張良廟-紫柏山旅遊區內的張良廟、青島的琅琊台遺址,重慶的合川釣魚城等,擁有豐富的古人文資源和自然景觀,利用自然、人文資源綜合開發旅遊產品,形成集歷史文化、山水風光為一體的特色旅遊景區。
③遺址博物館
遺址博物館是指在由於自然或人為活動的原因形成的遺存的原址上建立的博物館,包括具有博物館功能的紀念館和文物保護單位。
中華民族的文明史源遠流長,無論地上或地下都保存著大量的遺址、遺跡和遺物。為了在保護歷史遺址的同時傳播歷史文化我國對歷史遺址採取通過興建博物館的模式來保護展示宣傳其文化內涵。遺址博物館最大的特點在於,它是建立在由於自然原因或人類活動形成的原址上,它所處的特定的歷史文化背景、地理位置、自然環境等等都可以反映出當時的社會生產力水平、宗教信仰以及社會生活的諸多方面,是自然或人類社會的發展史上重要的一環。通過展示遺址本身的形成和變遷遺址博物館使公眾了解過去,成為鏈接過去與現在的重要環節。如1925年我國第一座遺址博物館——北京故宮博物院成立,1958年建立了第一座在考古發掘原址上的遺址博物館——陝西半坡博物館。再到今天遍布全國各地數百家遺址博物館,在短短的幾十年中,我國遺址博物館經歷了一個迅猛的發展過程,並因為其自身獨特的文化特性及外在表現成為重要的參觀游覽地。
④遺址歷史文化農業園區
中國有許多遺址面積大,遺址區內居民眾多,國家目前難以像發達國家那樣,撥出大量資金,清空區內人口,對遺址資源實施保護。因此在遺址區建設歷史文化農業園區是一種比較現實的做法。比如漢長安城面積巨大,居民5萬多人,主要以農業經營為主,為了有效保護遺址,可在遺址區內發展都市農業,建設觀光農園、市民休閑體驗農園、現代高科技農業園區等。
❺ 如何開發歷史文化旅遊地資源
(1)歷史遺址類資源開發的原則
①依法保護的原則
歷史遺址類旅遊資源的利用首先應該是建立在遺址得到充分保護的基礎之上的,任何不利於保護而損害遺址的利用措施都是不允許的。在開發過程中,應全面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等文物保護法規,實行「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加強管理、合理利用」的文物保護方針。切實做好遺址的保護工作,完善各項保護措施,保證旅遊資源的持續利用。
②系統規劃、科學開發的原則
總攬全局,統籌兼顧,適度超前,服從於省、市、區的總體規劃,與鄰近地區相呼應,兼顧社會效益與民生工程。實行遺址區保護與旅遊開發相結合、全面保護與局部開發相結合、遺址開發管理措施與旅遊景觀建設技術措施相結合、非物質文化旅遊開發與生態旅遊開發相結合、區域經濟結構調整優化組合與遺址區整體經濟發展相結合、近期開發與遠期開發相結合。重點突出近期實施項目,合理規劃中遠期項目。搞好重點景區景點的配套,提高綜合接待能力,增強市場競爭力和吸引力。實現對歷史遺址的系統開發、科學開發和動態連續性開發,促進區域旅遊開發建設的滾動發展。
③恢復原有人文環境的原則
依據科學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原則,將遺址本體保護、歷史環境修復、生態環境建設融為一體。在不幹涉遺址遺跡本體的前提下,保證原真性及完整性,要盡可能減少對歷史遺址類旅遊資源本體的干預,保護文物本體的真實性,保護文物及其環境的完整性。營建改善與遺址類旅遊資源相協調的良好的生態、環境、景觀,保存和恢復遺址原有的歷史人文環境和自然風貌,充分發掘歷史遺址的內涵,最大限度地展示歷史遺址類旅遊資源所蘊藏著的歷史人文價值,為歷史遺址類旅遊資源的有效、合理利用創造良好的條件。
④區別對待,因地制宜的原則
我國的歷史遺址類旅遊資源類型各異,既有居住遺址、工業遺址、軍事商貿遺址,又有水利工程及近代革命遺址。從發展來看也很不平衡,有的發展得比較早,有的仍處於起步甚至完全的保護階段。類型不一樣,開發所展示的文化內涵、外在表現就不盡相同;所處的階段不同,開發的目標和任務也不同。開發過程中,在充分考慮各類遺址及遺跡的分布、保存現狀及文化屬性的基礎上,對於起步階段的歷史遺址類旅遊資源開發的目標和任務是吸引更多的遊人來觀光消費;對發展較早的歷史遺址類旅遊資源開發的目標和任務是提高展示效果完善形象品牌塑造宣傳及管理措施。
⑤體驗旅遊開發原則
體驗旅遊是旅遊業的發展方向。在現代社會高度發展、人們學識層次不斷提高的背景下,對遺址類旅遊資源的開發不應僅僅停留在建博物館、導游解說的層次上,而應通過發掘遺址文化內涵,使遊客融入遺址,增加遊客參與的程度,提高資源的吸引力。如河北冉庄地道戰遺址,在新的保護規劃方案中,將建成以展示地道戰革命歷史文化為主題,綜合參觀、體驗活動、休閑娛樂為一體的國家級愛國主義教育綜合活動區。遊客們在這里可以看展覽,了解地道戰的歷史;鑽地道,參觀抗戰民居,吃抗戰飯,看抗戰電影,甚至可以親自打一場「地道戰」,真實體驗抗戰時期的戰斗生活。而在工業遺址或作坊遺址開發中,可以讓遊客親自體驗製作產品的過程。
(2)歷史遺址類旅遊資源開發的理念
①可持續發展的生態保護觀
可持續發展的生態保護觀是當前歷史遺址類旅遊資源開發利用應遵從的主要觀念之一。其含義不僅僅是要在利用時保護歷史遺址原有的自然生態環境,更重要的是在利用中如何實現一種可持續的、動態的保護模式。其動態保護就是將歷史遺址類旅遊資源納入當地的生態保護系統、文化旅遊開發系統以及文物保護系統;把歷史、現實、自然、人文等多種因素進行整合,從全局的觀念去研究、保護、開發和利用,而不是孤立靜止地看待歷史遺產。歷史遺址類旅遊資源保護的可持續性包含兩方面的問題,一是歷史遺址本體及其載體的可持續性保護;一是歷史遺址所處環境的可持續發展。既包括實體的可持續保護,也包括價值觀的再認識。
②「生態博物館」理論
生態博物館是指在原來的地理和社會、文化條件下保存人類群體遺存及生存狀態的博物館。即歷史遺址應原狀地、動態地保護和保存在其所屬環境中,某種意義上講,遺產環境等同於「博物館」的建築面積。換言之,在生態博物館中,人們將不再從博物架上看結果,而是在房前屋後觀過程———文化遺產、自然景觀、建築、可移動實物、傳統風俗等一系列文化因素均具有特定的價值和意義。生態博物館的觀念是法國人雷佛首先在 70 年代提出的觀念,他主張將一個完整地域以博物館的觀念來思考,將自然生態與歷史古跡統合在現代人的生活整體環境中,整體的展現出來達到自然環境、歷史古跡保存與增進現代人生活整體環境的目的。它的誕生是人類社會現代環境意識和現代生態意識不斷覺醒的反映。在生態博物館理念中,最重要的是區域保護的原則,以及將自然環境與文化遺產在同一環境中保存的基本理念,這完全符合《西安宣言》的要求。對於歷史遺址類旅遊資源我們可以通過採用「生態博物館」的模式對其加以開發利用。將遺址所處的環境、自然景觀、遺存等動態的保護與展示給公眾,用全局的觀念去開發和保護[1]。
(3)遺址類旅遊資源開發的模式
目前,國內關於遺址保護開發利用的模式,主要有四種:
①遺址公園
就是將整個遺址區建成遺址公園,這是目前國內最普遍的一種方式,不僅使遺址得到了較好保護,也通過公園的建設改善了當地環境,為居民提供一個休閑娛樂的場所,也是展示優秀歷史文化和進行愛國主義教育的基地。我國現階段的遺址公園有三種不同類型:第一類在公園內是有所保留的遺址,成為公園景觀的一部分,如西湖公園的雷鋒塔、成都望江公園的崇麗閣等;第二類是遺址本身可以成為公園,如圓明園遺址公園;第三類是考古型的遺址公園,它強調的是對文物遺存有所展示,並強調文物的真實性展示,如大明宮遺址公園、曲江池遺址公園。
②旅遊景區
許多遺址處在風景名勝區之中,在風景區開發的過程中,將遺址作為旅遊景區的一個景點,在嚴格保護的前提下,對其進行展示性開發。如樂山大佛旅遊區內的蘇軾故居,張良廟-紫柏山旅遊區內的張良廟、青島的琅琊台遺址,重慶的合川釣魚城等,擁有豐富的古人文資源和自然景觀,利用自然、人文資源綜合開發旅遊產品,形成集歷史文化、山水風光為一體的特色旅遊景區。
③遺址博物館
遺址博物館是指在由於自然或人為活動的原因形成的遺存的原址上建立的博物館,包括具有博物館功能的紀念館和文物保護單位。
中華民族的文明史源遠流長,無論地上或地下都保存著大量的遺址、遺跡和遺物。為了在保護歷史遺址的同時傳播歷史文化我國對歷史遺址採取通過興建博物館的模式來保護展示宣傳其文化內涵。遺址博物館最大的特點在於,它是建立在由於自然原因或人類活動形成的原址上,它所處的特定的歷史文化背景、地理位置、自然環境等等都可以反映出當時的社會生產力水平、宗教信仰以及社會生活的諸多方面,是自然或人類社會的發展史上重要的一環。通過展示遺址本身的形成和變遷遺址博物館使公眾了解過去,成為鏈接過去與現在的重要環節。如1925年我國第一座遺址博物館——北京故宮博物院成立,1958年建立了第一座在考古發掘原址上的遺址博物館——陝西半坡博物館。再到今天遍布全國各地數百家遺址博物館,在短短的幾十年中,我國遺址博物館經歷了一個迅猛的發展過程,並因為其自身獨特的文化特性及外在表現成為重要的參觀游覽地。
④遺址歷史文化農業園區
中國有許多遺址面積大,遺址區內居民眾多,國家目前難以像發達國家那樣,撥出大量資金,清空區內人口,對遺址資源實施保護。因此在遺址區建設歷史文化農業園區是一種比較現實的做法。比如漢長安城面積巨大,居民5萬多人,主要以農業經營為主,為了有效保護遺址,可在遺址區內發展都市農業,建設觀光農園、市民休閑體驗農園、現代高科技農業園區等。
❻ 如何保護開發利用歷史文化遺址
國外對遺址保護與開發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對大遺址保護的基礎上,提倡按發掘原貌就地保存,或者採用博物館進行保護和展示。例如義大利的學者們認為對大遺址保護的原則是不改變遺址文物原貌,採用遺址公園、遺址博物館等形式保護起來。遺址發掘出來是什麼樣就是什麼樣,決不搞什麼重建或「修復」。另外對文物古跡的保護通常不是個體保護,而是成片保護,即實行「整體保護原則」,對歷史悠久的城鎮採用法定中心區的形式進行保護,對「歷史中心區」的宏觀保護,法律規定必須保持古城的原有格局和風貌,不準以任何名義進行任何形式的破壞。國內對於遺址保護與開發的研究起步較晚,但是發展很快,眾多學者從各方面提出了自己系統的保護思路,郭蜻娟在《試談大遺址的保護與開發—兼析漢陽陵的開發》一文中提出了保護遺址文物、社會、環境資源的措施以及經營管理模式與組織形式。龔良在《論明祖陵遺址的保護利用》一文中提出遺址公園應逐步實施保護,以達到保護與利用的有機結合,其中關鍵是保護與利用「度」的掌握。黃光宇、李和平在《山地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觀念——論重慶黃山陪都遺址的保護與開發》一文中對山陪都遺址提出整體性、真實性、綜合性相結合的保護思想與方法。趙榮、張祖群等在《歷史文化名城城市精神的文化地理定位研究—以西安為例》一文中定位了西安古都的城市精神,其中由遺址等構成的文化景觀是判別城市精神的四個主要方面之一。
❼ 簡答如何在城市旅遊開發的過程中保護歷史文化遺產
論文摘要:基於對中國與西方歷史文化遺產保護方式的對比分析,期望以國際上先進的保護經驗作為參照來認識自身的不足,使我國能吸取經驗,並根據我國目前的保護現狀,提出一套適合我國國情的保護方法,走出一條有中國特色的歷史文化遺產保護道路。 簡·雅各布斯在《美國大城市的死與生》中寫到:「老建築對於城市是如此不可或缺,如果沒有它們,街道和地區的發展就會失去活力」「老建築對街道和街區的安全和公共生活是一種必需,人們離不開他們提供的方便和親近的人際關系」。歷史文化遺產的重要意義是不言而喻的。我們清晰地認識到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意義不僅僅在於保存城市歷史發展的軌跡,留存城市的記憶,同時也是城市進步發展的重要基礎和契機之一。城市歷史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的目的,是對構成人類記憶的歷史信息及其文化意義在城市中的具體表現進行保存,使新的作用和活動與歷史城鎮和城區的特徵相適應,確保歷史城鎮和城區作為一個整體的和諧關系,並適應城市發展的需要。
1我國的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現狀
我國的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已經走過了很長一段道路。在這個過程中,經過幾代人的努力,我們已經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績。但同時,我們也發現一些問題。人們對歷史保護的認識水平還普遍很低,尤其是某些城市領導者的認識還有些欠缺與模糊。盡管近年來很多地方政府已經發現一些古鎮有很大的經濟價值進行保護,但是,有些地方仍然把保護歷史環境看成是經濟發展的障礙,因而不能以積極的態度將保護納入地方建設的規劃中;某些城市把文化遺產僅作為吸引大量遊客的資本,旅遊業的不恰當與過度開發和管理不善引起了許多新的問題。這些不利於保護的現象,都源於沒有以全面、長遠的觀點來看待保護與發展的關系,從而對環境發展的策略造成誤導,致使一些有價值的文物建築、歷史街區等文化遺產繼續遭受著人為的破壞。雖然目前可持續發展的呼聲日高,但理論的探討卻並未用以指導政策的制定。目前雖有許多專家不懈地為保護振臂高呼,尚且不能有效扼止破壞的強勢,如若保護不主動,其後果可想而知。另外,還有些操作中的問題。
從現狀分析,我國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出現許多問題,主要是:1)認識上的問題,人們普遍不能認識到保護的重要性,尤其是部分城市的決策者。2)方法策略上的問題,主要表現在政府部門在如何協調保護和利用關系的認識上不完善,在狹隘的地方、部門、小團體甚至個人利益的驅動下,在制訂政府策略時本末倒置,導致出現了許多旅遊發展過頭、歷史文化遺產原真性喪失、居民利益受損等結果。3)管理上的問題,主要表現在歷史文化遺產的管理職能部門不清。中央部門管理和地方政府管理許可權重疊,規劃局、建委、文管會、房地局之間互相責權不明,由此產生政出多門、矛盾百出等問題。4)規劃上的問題,主要表現在傳統的保護規劃偏重宏觀控制,缺乏操作性,缺乏和管理手段的銜接,缺乏進一步實施的具體技術指導。5)技術上的問題,主要表現在缺乏對適合各種風格和類型的建築的維護、修復、整治的研究和實踐,出現許多畫蛇添足、修舊如新的案例,甚至出現大量假古董。
2關於加強我國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若干思考
1)加強教育宣傳,提高整個民族的保護意識。2)加強法制建設,建立嚴格完整的法律約束體系,嚴懲破壞法律的各種行為和個人。法律條文中對獎懲的規定要明確,可操作性強。3)建立多層次的歷史文化遺產保護體系,盡可能使各種保護對象都能納入保護體系,得到有效的保護和管理監督。4)加強技術實力,提高保護規劃技術方法,培養高素質的規劃人才,加強對保護規劃的研究,使其具有較高的科學性,從而得到有效的技術保證。5)提高城市管理者對保護的認識,舉辦各種學習培訓班,使城市管理獲得更好的權利保障。
3在保護內容方面的調整
1)從單一的歷史建築的保護到歷史環境的保護,從有形的物質環境的保護到無形的文化保護。2)保護目標從原來的歷史留存到價值重現,加深對遺產的認識和利用。3)在保護方法方面,從原來的專業保護到綜合保護,保護范圍和深度進一步擴大和加深。
4結語
那些老建築、老街區對於人們的生活是重要的,它攜帶的歷史信息以及記憶是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城市多樣性的一個必需成分。舊建築固有的混合用途以及其低廉的使用費用對形成居住區的多樣性和穩定性是至關重要的一環。相反,當一個街區還是嶄新的時候,它卻很難為城市的多樣性提供經濟上的機遇。我們用簡·雅各布斯的一句話作為本文的結束語:「時間使得一個年代裡建築的緊張空間成為另一個年代的剩餘空間,在一個世紀里平平常常的建築在另一個世紀里卻成了有價值的珍品。
❽ 關於歷史文化遺產的開發的問題
歷史文化遺產是一個國家一個民族長期形成的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傑作,毀之不再生,催之不可成。保護好歷史文化遺產,讓她們在今天現代化中繼續發光,正是一種現代文明的象徵。保護歷史文化遺產與現代化建設似乎是一對矛盾,但實踐證明兩者完全可以共存共榮,互相促進。-二百年前,歐洲人在產業革命初期也曾大肆破壞古建築古城堡,不過他們很快覺醒,從法律制度和市民意識上著手,嚴加保護。今天,一批批中國人去法國、英國、義大利等國,看到的是古與今、舊與新之間的和諧生輝,古城區的原汁原味,幾乎看不到拆房擴路的"舊城改造",然而那裡照樣遊人如織,環境優美,經濟發達。可是,我們不少人考察回來後只記住高樓大廈,忘記了保護歷史。中國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國之一,這些年文物保護成績是顯著的,同時對文物"建設性破壞"的情況也令人吃驚。中國現有21處世界遺產中,浙江還是空白。其實浙江是文物大省,杭州、紹興、定海、塘棲等地的古城區,原先足以與平遙、麗江媲美,甚至更有優勢。她們躲過了自然災害、政治運動,卻倒在現代化建設的誤區中,真是上對不起祖宗,下對不起子孫後代,實在令人遺憾。搶救歷史文化遺產確實到了刻不容緩的時候了!最近浙江省人大常委會頒布了《浙江省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從法律上築起了又一道保護的"屏障"。只要我們切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歷史文化遺產就會得到很好的保護。
為什麼歷史文化遺產的破壞屢禁不止呢?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沒有處理好如何看待"政績"的問題。客觀上,"父母官"有壓力,總想在任期內改善群眾生活條件和市容市貌。這當然是好事。我們不但不反對,而且要盡力支持,問題是怎樣正確認識並把握"政績"。我認為,建設新城是政績,保護古城、留住中華民族的優秀遺產也是政績,後者做起來更不容易,更需要有遠見。紐約、香港歷史很短,是在海島、沙灘上建成的現代化國際大都市;倫敦、巴黎、羅馬歷史悠久,精心呵護古城,同樣可以成為著名的國際大都市。周庄、西塘等江南6個古鎮,今天名聲大振,成為旅遊熱點,其實浙江原來條件更好的古鎮有不少,但都被以"破舊"、"落後"等借口一一拆毀掉了。這些古鎮雖然面貌一新,但沒有特色和知名度,也沒有遊人和吸引力。城市化進程中必須注意保護歷史,堅持特色,而百城一面、千街一面正是現代化的一忌。杭州是有2200多年歷史的古城,有層層疊疊的歷史積淀,不能將精華與糟粕一起扔掉,在古城區內不宜採用深圳、上海浦東等新興城市的辦法。仇保興同志到杭州上任不久,就與其他市領導在記者來信中批示緊急保護河坊街及其附近地區,保古城建新區,進而將西湖申報世界遺產提上議程,邀請國內外專家獻計獻策,這適合時代潮流,符合民心,我看這就是一大政績。
對外開放使我們意識到保護歷史文化遺產的重要性和艱巨性,然而,我們不少人在觀念、行為上仍處於一種蒙昧或自然滿足的狀態中。保護歷史文化名城和西湖申報世界遺產,是杭州在21世紀進一步對外開放,成為國際性的風景旅遊城市的關鍵性步驟。因此,從現在起,有關的各項工作就應當按世界遺產的標准來衡量,與世界接軌。踏踏實實,一步一步努力,再大的困難也會變小,再小的希望也會增大,直至成功。保護歷史文化遺產利在當代,功在千秋。
http://www.zjol.com.cn/node2/node2352/node2354/node15917/userobject12ai146874.html
http://www.china.org.cn/chinese/TR-c/17392.htm
http://www.xkdesign.net/bbs/dispbbs.asp?boardid=24&id=114
【前言】2004年,全國政協圍繞國計民生的一些重大問題,深入調查研究,積極建言獻策,提出了不少重要的意見和建議。其中,有一項是《關於歷史文化名稱保護的考察報告》。報告列舉了當前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並對其中的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的主要原因進行了分析。報告提出:盡快審議頒布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建立保護狀況年度報告制度、抓好規劃的修編和落實、強化整體保護意識、拓寬保護資金的渠道、加強宣傳教育工作等建議。
從歷史文化名城,我們自然聯想到全部的文化遺產。近來,雖然不斷有北京故宮、西藏布達拉宮等文化遺產大修的好消息,可是就在「兩會」召開之際,從山西傳來一個不諧和音:坍塌近五個月的平遙古城南門東側的城牆在事隔五個月之後仍然沒有得到修復。 平遙城牆危機再回首
2004年10月17日,世界文化遺產平遙古城的南門瓮城外側東部一段東西長17米、厚3米(總厚度5米)、高10米的一段城牆突然垮塌。當時接受采訪的平遙文物局副局長李樹盛說,牆體倒塌主要有四大原因:其一,倒塌處牆體比周邊牆體斜度小,不結實;其二,倒塌處外牆牆體酥鹼重;其三,倒塌牆體內的夯土太松,出現滑坡現象對外牆磚產生側壓也就是說,他認為城牆的坍塌屬於「自然坍塌」。
還有的專家表示:城牆的坍塌源於古代的「豆腐渣」工程。「修建牆體時,內部採用了當地的材質,並不適合用來砌城牆。從坍塌的牆體中看到,磚石里包著的其實是圬土,摻雜雜質特別多,而外面的砌磚也不規范,在鹼性較重的環境下風化,會發生突然坍塌。」。
坍塌之後,當時有關部門曾表示十天半月內就會制定出修復方案,天氣上凍前就會修復這段城牆。然而冬天過去了,春天也快來了,這個已經大病的世界文化遺產仍處在無期的等待當中。
從當時城牆的驚人坍塌,到近半年的時間坍塌的城牆得不到修繕。這究竟是為什麼呢?聯系一段時間以來,發生在全國不同地區文化遺產身上的咄咄怪事,我們以為:管理部門大撒把、旅遊公司對文化遺產掠奪性的開發和相關部門、企業狹隘的保護觀念是文化遺產保護的三個瓶頸。 如何突破這三個瓶頸,也是今後做好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必須解決的問題。 管理部門需綳緊「文物保護」的弦
歷史文化名城即使列入了世界文化遺產名錄,日常的管理保護還是由文化遺產所在地的政府和文物管理部門來負責。因此,名城所在地的管理部門對文化遺產保護的態度和管理措施就和文化遺產的生死存亡直接相關。
平遙坍塌後,不管是「自然倒塌」說,還是「古代豆腐渣古城」說,都認為古城的坍塌是時間惹的禍。按照他們的說法:古城歷經幾百年的風雨,今天塌了,應該是最自然不過的事情了。雖然當時有相關負責人表示:在冬天之前一定會修復坍塌的古城,但他們若有若無的推卸責任的態度還是讓關心古城的人們感到了些許的擔憂。古城倒塌,今人不與其責怪修了「豆腐渣古城」的古代工匠(姑且不論平遙古城是否真的就是豆腐渣工程),不如多想想自己在管理和維護古城工作中有那些不足。在保護歷史文化名城、維護世界文化遺產的前提下,只有多從自己的工作中找問題才是一種務實、誠懇的態度。
2003年,世界文化遺產、武當山古遇真宮發生火災,使得武當山古建築群中的重要宮廟幾乎燒毀殆盡。記者采訪得知,火災發生的時候,遇真宮唯一的文物管理人員正在老家操持女兒的婚事。火災發生以後,聯合調查組成員、省文物局某官員雖然比較快速的趕到火災縣城進行調查,但采訪要求被他拒絕了的記者卻發現,該官員根本不是急於調查、了解情況,而是在寬闊的地方炫耀起了自己開車的技術。上面的例子雖是特例,但從細節中我們看到管理部門和具體負責文物保護、考察的工作人員顯然並沒有把文物保護放在心上,甚至調查文物被毀的原因還不如他炫耀車技重要。文物保護的急迫性在有些管理部門哪裡並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
在城牆坍塌以前,平遙古城已經年久失修,城牆上有的裂縫能伸進一個拳頭,城牆的坍塌在某種意義上可以說是管理部門失職的集中體現。我們感到:政府和文物管理部門提高對文物保護重要性的認識,並且在日常瑣細的工作中體現出對文物保護工作的認真負責精神,時刻綳緊文化遺產保護這跟「弦」,才是所有文化遺產之幸、所有關心文化遺產的人們之幸。
態度是一方面,具體的管理、保護措施又是一方面。在近幾年發生的文化遺產遭到破壞的幾個事件,比如平遙城牆坍塌、武當山遇真宮火災和孔廟文物被毀等,無一例外的,文化遺產的具體管理和保護的職責全都游離於當地政府和文物管理部門的直接控制之外。平遙古城各景點的經營權屬於「平遙古城旅遊股份有限公司」,武當山遇真宮的使用權被文物管理部門轉讓給一家私立武術學校,「三孔」(孔廟、孔府、孔林)的管理開發歸中國孔子國際旅遊股份有限公司負責。管理部門大撒把,把這些世界文化遺產交給以開發而不是保護為職責的旅遊公司、民營單位,出問題似乎只是時間問題。
管理部門當甩手掌櫃,根本原因是由於缺乏保護文化遺產的資金。轉讓一下或者出讓給公司,就能獲得不錯的收入。在這種情形下,保護和開發似乎成了雙生子,可是那究竟是怎樣的一種開發呢? 掠奪性開發之禍
說起文物保護,資金問題是一個既尷尬又必須面對的問題。地方政府每年的財政預算有限,可是令人不解的是:在有些地方,文物保護的預算總是被安排在最無關緊要的地位。這樣就形成了由於不影響政績和經濟效益而得不到重視、得不到資金,又由於得不到資金而很難吸引人去關注文物保護工作。這是不是說,文物保護就註定「挨餓」呢?
有的地方是這樣的。
2005年1月,寧夏境內一段明長城被修路的挖土機毀壞近70米。當地的管理部門中衛博物館負責人介紹說:由於人手有限、資金短缺,要把長達160公里的明長城保護完好卻實是件難事兒。由於風沙的侵襲,不少明長城遺址已被沙土掩埋,管理人員都要仔細辨認才知道是不是明長城的遺址。日常管理只能是破壞後的追究處罰,很難做到有力的保護。這可能是全國很多文化遺產面臨的窘境。據悉,平遙文物局每年財政經費勉強維持日常辦公,根本沒有能力對古城建築進行日常監測監護。
但這並不是問題的全部。
平遙政府出於募集資金的目的,把古城所有經典的經營權包給一個旅遊公司,可是據公司負責人介紹,古城每年多達數千萬元的門票收入中向政府上繳的部分逐年增加,此外還要支付員工工資、股東收益,剩餘部分主要用於旅遊開發運作。打古城的牌、利用古城賺錢,最終賺到的錢卻很難用到古城保護上面。也就是說,以保護資金不足的名義開發旅遊,最後卻把文化遺產當作搖錢樹。這樣的開發,不如說是對文化遺產的「敲骨吸髓」。
比起資金短缺的危機,這種「窮廟富方丈」式的「資金危機」更值得我們警惕。因為這背後是赤裸裸的利用古城撈錢,卻不負擔起保護、維修在責任,無異於竭澤而漁。這種對文化遺產掠奪性的開發是比「資金缺乏」這個冠冕堂皇的理由更值得解決的問題。 狹隘的保護觀念
不少平遙的老百姓認為,古城南面的「下沉式廣場」的施工與城牆倒塌密切相關。南城門外已經被挖下去三四米深,城牆在雨季免不了被淹。在坍塌百米左右的地方能明顯看到大型機械挖掘過的痕跡。一邊是急待維修保護的古城,一邊是現代化的挖掘機在施工,文物保護的口號可能就在隆隆的機器聲中像一個肥皂泡,被吹得無影無蹤了。我們慶幸的是:畢竟挖掘機鐵臂還沒有伸到古城的身上。可是,有關人員狹隘的文物保護觀念讓人啼笑皆非。在他們看來,文物保護沒有錯,他們支持。可是,他們更認為:文物保護也不能阻擋他們開發新的樓盤。且不說在古城鄰近施工很容易危機古城的安全,可能按照開發商的邏輯:只要沒有直接破壞古城就行了唄?孰不知,文物保護不是孤零零的保護一個舊城、保留一個古董,文物保護包括保護文化遺產周邊的生態和文化。想像一下:如果古城周圍高樓林立,玻璃幕強雲集,那被圍堵在中間的古城成了什麼?
這一點從古城麗江的發展也可以看出來。1997年,剛列入世界文化遺產名錄的麗江城還保持著原生態的民居、民俗,是一個普通人生活的地方。2004年,筆者到麗江的時候,除了極富特色的民居、納西人的服飾等之外,古城依然完全變成了一條條的商業街。這里,除了需要反思旅遊開發的邊界之外,以為保護了古城的硬體、不顧古城文化的保護是今後保護文化遺產的新課題。
這是從宏觀的角度說。在保護遺產的細節上,也存在諸多不盡如人意的地方。
2003年7月,南京明孝陵免費開放三天,慶祝「申遺」成功。日遊客量驟增加一百倍,一時間孝陵內亂做一團,許多文物備受蹂躪。這種野蠻無序的開放也反映了保護觀念上的偏差。在日本有的山洞裡保存著一批擁有100年歷史的精美壁畫,管理部門規定:每天只允許10人參觀,且必須跪下觀看,鼻子蒙上一方軟紙,停留不得超過15分鍾。因為遊客呼吸的水汽侵蝕了壁畫。一邊是以為「申遺」成功了,保護的職責就已經大功告成,一邊是謹小慎微,生怕把文物的原狀改變一點點。文化遺產的命運如何,可能就全系於管理部門的一念之間了。 相關鏈接一:歐洲人用法律保護歷史
歐洲的歷史文化遺產保護體系是在實踐中不斷擴展的,體系的關鍵就是立法。在保護體系不斷完善的過程中,幾乎每確定一個保護概念,隨之便會有一系列相應的法規、條例、政令等對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各個層面做出相應的規定。歐洲歷史文化保護的立法思路非常明確,它強調保護工作不是獨立進行而是多元的,將保護與資金、住宅建設、稅收、政府職能、公眾參與等聯系起來,目的是為保護工作提供良好的外部環境。整個體系使得保護工作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政府和民間的力量都得到充分的發揮。保護體系涉及到的制度、環節,如保護內容的形成及確立、保護機構的職能、保護行政管理體系、資金保障體系、監督體系、公眾參與體系等,都以法律、法規的形式明確下來,從而為保護工作提供了重要基礎和保障。
在歷史保護的行政管理體系方面,義大利、希臘、西班牙和葡萄牙等國的法律均規定,文化遺產部門管理遺產,其他相關部門在自身職責范圍內協助或監督其工作:城市規劃部門主管古城保護及城市景觀保全等內容;旅遊部門只負責歷史文化遺產的促銷,不參與遺產的直接管理。
在資金保障體系方面,資金補助的規定是保護法律的重要內容之一,立法中明確規定保護對象的資金補助額度和數量,為保護資金來源的長期穩定提供了法律依據。國家和地方政府的財政撥款通常是保護資金最主要的來源,款項數額巨大;同時以國家投資帶動地方政府、社會團體、慈善機構及個人的多方合作投資的方式也存在;各類相關政策的制定也為文化保護提供了多渠道、多層次的資金籌措方式,如減免稅收、貸款、公用事業撥款、發行獎券等,使資金得到有效保障。據統計,近年義大利對文化遺產保護的投入平均每年在50億歐元以上。可以說,歐洲的歷史文化遺產保護之所以走在世界的前列,這是同其連貫嚴格的法律、健全的保護機制、高效的管理機構、充足的資金保障所分不開的。
——摘自廣東省城市規劃建設考察團《歐洲人用法律保護歷史———南歐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考察報告》 相關鏈接二:如何理順文化遺產的管理體制
在我國,文化遺產的管理和經營制度還不夠完善。具體應注意解決以下四個方面的問題。
一是按照文化遺產的價值等級實行分級管理。對於不同等級的文化遺產,管理制度也應有所區別。對於高級別遺產,應向上集權;對於低級別遺產(尤其是具有遺產要素的土地資源),應向下放權。單一的政府管理體制,無法管理各級文化遺產,也管理不好它們。
二是以法規與標准進行管理。法規不僅要有制約作用,還要有指導、引導作用。既要指出不能怎麼干,又要指出應當怎麼干。管理標准應當是可操作的。
三是應與時俱進地進行管理。文化遺產事業已不僅是文化問題,經營問題、市場問題、非營利制度問題與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關系問題,均成為現代的文化遺產管理的主題。另外,對文化遺產概念和保護概念的認識,也在不斷擴展和深化著。這一切都要求文化遺產管理制度應當與時俱進。
四是根據中國特點進行管理。我國在改進文化遺產管理時不能一味照搬發達國家的制度與標准,應該以我國的獨特性去補充和豐富世界遺產事業。
——摘自中國社會科學院環境與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徐嵩齡《文化遺產的管理和經營制度應解決四個問題》
❾ 國家對歷史文化遺產的開發有什麼政策
中國期刊全文數據來庫 前1條自
1 楊麗霞,喻學才;中國文化遺產保護利用研究綜述[J];旅遊學刊;2004年04期
中國博士學位論文全文資料庫 前2條
1 孟華;中國山嶽型「世界自然—文化遺產」的人地和諧論[D];河南大學;2006年
2 黎明;少數民族文化遺產的現代傳承與法律保護[D];蘭州大學;2007年
中國碩士學位論文全文資料庫 前7條
1 侯獻國;文化遺產與丹巴碉樓[D];四川大學;2007年
2 劉建平;論歷史文化名城歷史街區的法律保護[D];四川大學;2004年
3 王乃春;我國世界遺產管理中的利益沖突和對策研究[D];青島大學;2006年
4 趙曉寧;論我國世界遺產地周邊環境資源開發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D];四川大學;2006年
5 李燕;南京歷史文化資源的挖掘、保護與管理機制研究[D];南京農業大學;2006年
6 鄭艷萍;廬山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利用研究[D];廣西師范大學;2006年
7 王曉梅;陝西省遺址文化遺產資源管理模式變遷及創新[D];西北大學;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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❿ 對歷史古跡類旅遊資源應如何開發與利用
對旅遊區進行開發,從某種角度來說,本身就是一種破壞行為。開發旅遊區,就要在旅遊區內進行基礎設施建設,如道路、賓館、飯店等,甚至還開辦工廠,這一切,都破壞了文物原有保存環境。特別是在文物古跡周圍辦工廠,在文物保護單位建設控制地帶內修建體量高大的建築等等,直接威脅著文物的保護。2.短視行為導致文物被破壞的惡果。某些旅遊部門目光短淺,只顧眼前刮益,為了在短期內獲取較高的經濟效益,對文物古跡進行掠奪性的開發利用,超負荷地接待旅遊者,結果加快了文物古跡的老化、破壞乃至毀滅,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3.任意改造文物,造成文物被破壞的悲劇。某些旅遊部門為了提高文物古跡對旅遊者的吸引力,使其長期為旅遊服務,在發展旅遊的同時.確實對文物採取了一系列維修與保護措施。但由於有關人員文物專業素質差,不懂得文物的維修與保護應盡量使其維持原樣、符合其歷史時代特點,而是對文物古跡進行隨心所欲的「改造」,將其弄成一個大怪物,名為保護,實為破壞。4.旅遊業對環境的污染,使文物遭到破壞。車、船等交通工具排出大量的廢氣,嚴重污染了旅遊區的空氣。旅遊基礎設施中排出的廢水、廢渣以及船舶泄出的油污等嚴重污染了旅遊區的水源。這些被嚴重污染的水和空氣對文物古跡有著強烈的腐蝕作用。5.遊客對文物的破壞,眾多的遊客在游覽過程中,呼出的二氧化碳氣體中含有大量的水份,使文物古跡受到浸蝕,特別是在洞窟、古墓、地下室等古跡中表現得非常明顯,旅遊者的踩踏、攀登、撫摸等行為可嚴重損壞文物,例如世界七大奇觀之一的埃及金字塔,由於長時期中大量遊人的攀登,已經受到嚴重損害。北京八達嶺長城的城磚連遭高密度遊人的腳踏手推,出現了嚴重的凹陷松動。凡遊客所到之處,都存在著在文物古跡上亂刻亂塗的現象,更有甚者,竟然用敲砸等手段盜取文物古跡的部件,此等野蠻行徑,嚴重地危害著文物古跡的保護。四、搞好文物保護、推動旅遊事業的發展保護文物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利用文物,發揮其作用,實現其價值。在保護好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在利用的過程中加強保護,是我們應堅持的原則。文物作為一項重要的旅遊資源,既可吸引遊客,獲得經濟效益,又可通過旅遊活動起到對人們的宣傳,教育作用,弘揚傳統文化,並可使文物本身得到一定的保護,這樣,既保護了文物,發揮了文物的作用,又達到了發展旅遊的目的,文物事業與旅遊事業可謂是相互促進的。旅遊的發展,對文物保護有一定的負作用,這是不容忽視的事實。但我們決不能因此而將文物保護與發展旅遊截然對立起來,任何極端的觀點和行為都是極為有害的。忽視負作用,對文物只用不保,既不利於文物保護,又會損害旅遊景觀,從而降低經濟效益。一味地誇大負作用,只保不用,既違背了我們保護文物的根本目的、又無視人民群眾的普遍心理需求。正確的策略應是:在保護好的前提下,合理地利用文物為旅遊服務,邊用邊保,採取各種政策和措施,盡量消除對文物保護的負面影響,使文物事業與旅遊事業的結合達到和諧、完美的境界。要達到如此境界,筆者認為可從以下幾方面著手:1.將文物保護工作納入本地區旅遊事業的長遠規劃。各地政府部門和各旅遊主管部門應認識到文物對發展旅遊的重要作用,深刻認識到保護文物的重要意義,在制定本地區旅遊事業發展規劃時,應對旅遊區內的文物保護工作有明確的規劃,以指導旅遊區內文物保護工作的進行。2、建立一套完善的規章制度。如對級別較高的文物古跡應派專人負責,對旅遊區內的文物古跡要經常或定期檢查,從旅遊區的經濟收入中提出相當部分,專用於區內的文物保護工作等等。3、文物部門與旅遊部門在文物保護工作方面應密切配合,建立兄弟般的合作關系。4、嚴格控制客流量,防止超過最佳容量。超負荷地接待,最易使文物受損,因此,對客流量應嚴格控制。5、嚴防遊客的有意破壞。在遊客進入旅遊區時或在游覽途中,應不斷地對其進行宣傳、教育,對有破壞行為並引起不良後果者,應採取法律、經濟等手段予以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