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古代農民要交哪些租稅
人口稅,土地稅。
② 中國古代史歷朝歷代的土地制度和賦稅制度有哪些
■秦代的賦稅制度
《漢書·食貨志》中載有董仲舒關於秦代賦稅制度的一段話,很能說明問題:「古者稅民不過什一,……至秦則不然,……力役三十倍於古,田租田賦,鹽鐵之利,二十倍於古,或耕豪民之田,見稅什伍,故民常衣牛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重以TAN暴之吏,刑戮妄加,民愁亡聊,亡逃山林,轉為盜賊。」秦代的賦役是三代的20~30倍,農民租佃地主的土地,要繳納給地主「見稅什伍」的租賦,因而廣大農民一貧如洗,許多農民無法生存,只得逃往山林,變為盜賊,許多農民揭竿而起,這是強秦短命的重要原因。
秦代還改「因地而稅」的制度,而改行「舍地而稅人」的制度,即索取「人頭稅」,其稅率20倍於從前。《通考》在評論秦代的土地和賦稅制度時指出:「秦壞井田,任民所耕,不限多少,已無所稽考,以為賦斂之厚薄,其後舍地而稅人,則其謬益甚矣。」
■漢代的賦稅制度
漢高祖劉邦記錄了強秦死亡的教訓,在漢初採取了「輕徭薄賦」的政策。《漢書·食貨志》中說:「漢興,按秦之敝,諸侯記起,民失作業,而大飢饉,凡米石五千,人相食,死者過半。高祖以是約法省禁輕田租,十五而稅一」。這就是說,從漢高祖時起,實行「十五稅一」的政策,及至漢文帝時期,又有「田租減半」之詔,也就是採取「三十稅一」的政策。並有13年「除田之租稅」。漢景帝時(前155年)復「三十稅一」之制。東漢時,劉秀曾經實行過「什一之稅」,但不久又恢復「三十稅一」的舊制。縱觀兩漢賦稅制度,除恆帝、靈帝曾加畝稅十錢以外,一般通行「十五稅一」或「三十稅一」的實物地租。
漢初還有所謂「口賦」,也就是人「人頭稅」。這是專指對7歲至14歲未成年人所征的賦稅。原規定:不分男女,每人每年繳納「口賦」20錢。漢武帝時,將起征年限改為3歲,20錢改為23錢。漢元帝時,又將起征年限改為7歲。
漢代還有所謂「算賦」,這是對成年人年征的「人頭稅」。高祖四年(前203)開始徵收,凡年15以上至56歲,不分男女,每人每年征112錢,謂之「一算」。對於商人與奴婢則加倍徵收。
漢代由於採取「輕徭薄賦」和「與民休息」的政策,調動了廣大農民生產的積極性,經過70餘年的經營,神州大地出現了所謂「文景之治」的盛世。《史記·平準書》中對此有極為生動的描述:「漢興七十餘年之間,國家無事,非遇水旱之災,民則人給家足,都鄙廩庾皆滿,而府庫余貨財。京師之錢累巨萬,貫朽而不可校。太倉之粟陳陳相因,充溢露積於外,至腐敗不可食。眾庶街巷有馬,阡陌之間成群,……」這是中國歷史上值得大書的篇章。
■曹魏的賦稅制度
據《三國志·魏志·武帝記》記載,曹魏的賦稅制度是:「其收田租畝四升,戶出絹二匹、綿二斤而已,他不得擅興發。郡國守相,明檢察之,無令強民有所隱藏,而弱民兼賦也。」曹魏的賦稅制度,與漢代比較有兩個特點:(1)漢代的土地稅是按土地的收獲量分成徵收,如「什伍稅一」、「三十稅一」等。而曹魏的土地稅則是按畝計算,畝收四升。(2)漢代的戶口稅是按人口徵收錢幣的,而曹魏的戶口稅是按戶出絹二匹、綿二斤,也就是將徵收錢幣改為徵收實物。
■西晉的「戶調法」
西晉在滅吳統一中國後,實行課田「戶調法」。也就是在占田制的基礎上,規定賦稅的數額。「賦」是戶調,稅是田租。據《晉書·食貨志》記載:「凡民丁課田,夫五十畝,收租四斛、絹三匹、綿三斤。」田租:丁男之戶,收租粟二斛,比丁男之戶減半。戶調:丁男之戶,歲輸絹三匹、綿三斤。丁女及次丁男為戶主的減半,即輸絹一匹半、綿一斤半。戶調法的特點是:(1)以戶為單位,計征田租和調賦,也就是把土地稅和戶口稅合而為一,寓田賦於戶稅之中,不問田多田少,皆出一戶之稅。(2)戶調所徵收的絹綿等實物,只是一個通用的標准,實際上當會按照各地實際出產情況,摺合通過標准物計征,不會只限於絹和綿。(3)西晉徵收的田租和戶調,較曹魏時徵收田租提高了一倍,戶調提高了半倍。
作者:hantians2006-7-14 13:18 回復此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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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歷史相關】歷代賦稅制度
■南朝的賦稅制度
南朝宋齊的賦稅制度,大體上沿襲東晉的成例,採用「戶調法」,即按戶徵收賦稅,民戶繳納調粟和調布。由於南朝產麻多,桑蠶少,民間織布多,織絹少,所以改徵調布。丁男調布絹各二丈、絲三兩、綿八兩、祿絹八尺、祿綿三兩二分、租米五石、祿米二石。丁女減半。
南朝梁陳的戶調法與宋齊不同,宋齊是按民戶資產定租調,而梁陳則是按人丁定租調。
南朝除了正常的戶調田租兩稅以外,還有許多雜稅和雜調。
■北朝的賦稅制度
北魏在實行均田制以前,採用「九品混通」的辦法,把農民的一戶與有大批依附農民的地主的一戶,等量齊觀,作為負擔租調的單位,這對農民是很不利的。當時的租調定額很高,即帛二匹、絮二斤、絲一斤、粟二十石。實行均田制後的戶調制度,以一夫一婦為課征單位。據《魏書·食貨志》記載:「其民調,一夫一婦,帛一匹、粟二石。民十五以上未娶者,四人出一夫一婦之調。奴任耕、婢任織者,八口當未娶者四。」由此可見,北魏的賦稅制度,在推行均田制後基本上採取按口征稅的辦法。
北齊的賦稅制度,大致與北魏相同。在河清三年(564)重新頒行均田制後,同稅實行「租調法」。據《隋書·食貨志》記載:「率人一床,調絹一匹、綿八兩。凡十斤綿中,折一斤作絲。墾租二石,義租五斗。奴婢各准良人之半。牛調二尺,墾租一斗,義租五升。」這里所說的「一床」,即以一夫一婦兩口為一徵收單位,仍是人口稅為主。
北周的賦稅制度,據《隋書·食貨志》記載:「凡人自十八至六十有四,與輕癃者,皆賦之。其賦之法:有室者,歲不過絹一匹、綿八兩、粟五斛,丁者半之。其非桑土,有室者,布一匹、麻十斤,丁者又半之。豐年則全賦,中年半之,下年三之,若艱凶扎,則不征其賦。」
■隋代的賦稅制度
隋代於開皇二年(582)頒布租調令,規定一夫一婦為「一床」,作為課稅單位。據《隋書·食貨志》記載:「丁男一床,租粟三石,桑土調以絹、絁,麻土以布絹。絁以疋,加綿三兩。布以端,加麻三斤。單丁及仆隸各半之。未受地者皆不課。有品爵及孝子順孫義夫節婦,並免課役。」開皇三年(583)正月又規定:「減調絹一匹為二丈」。開皇十年(590)五月又規定:「丁年五十,免役收庸」。
■唐代的賦稅制度
唐代前期實行「租庸調」法,後期實行「兩稅法」。
1、租庸調法
唐武德七年(624)在實行均田制的同時,推行「租庸調」的賦稅制度。所謂「租庸調」,就是:「有田則有租,有身則有庸,有口則有調。」(《陸宣公集》卷22)
租:就是農民向政府繳納穀物,作為田稅。據《唐六典》記載:「每丁租粟二石。」
調:就是農民向政府繳納當地的土特產,一般指的是絹物等。據《唐六典》記載:「其調隨鄉土所產陵、絹、絁各二丈,布加五分之一,輸綾、絹、絁者,綿三兩,輸布者,麻三斤。」
庸:就是農民為政府服勞役代替納物,艱險所謂「輸役代庸」。按規定:每丁每年須服勞役20日,閏月加2日,如不服勞役,則以納絹或布代替,每天摺合絹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
在受災時,則有減免之制。據《唐六典》記載:「凡水旱蟲霜為災害則有分數。十分損四以上免租;損六以上免租調;損七以上課役俱免。若桑麻損盡者,各免調,若已役已輸者,聽免其來年。」
唐代前期的租庸調法,稅額較輕,尤其是採取「輸庸代役」的辦法,讓農民有體養生息的機會,多少提高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有利用唐代初期的經濟繁榮。
但是,在開元以後(713~741),租庸調法則「陷於敗壞」。據《新唐書》記載:「開元以後,天下戶籍,久不更迭,丁口轉死,田畝賣易,貧富升降不實,乃盜起兵興,財用益絀,而租庸調稅法,乃陷於敗壞。」
2、兩稅法
楊炎於德宗時任宰相,他鑒於當時賦稅徵收紊亂的情況,乃於德宗建中元年(780)介議實行兩稅法,為德宗所採納。據《舊唐書·楊炎傳》記載:「凡有役之費,一錢之斂,先度其數而賦於人,量出以制入,戶無主客,以見居為簿;人無丁中,以貧富為差,不居處而行商者,在所郡縣稅三十分之一(後改為十分之一),度所(取)與居者均,使無僥利。居人之稅,秋夏兩征之,俗有不便者正之。其租庸雜徭悉省,而丁額不廢,申報出入如舊式。其田畝之稅,率以大歷十四年(779)墾田之數為准而均征之。夏稅無過六月,秋稅無過十一月。逾歲之後,有戶增而稅減輕,及人散而失均者,進退長吏,而以尚書度支總統焉」。由此可見,兩稅法的要點是:(1)按各戶資產定分等級,依率征稅。首先要確定戶籍,不問原來戶籍如何,一律按現居地點定籍,取締主客戶共居,防止豪門大戶蔭庇佃戶、食客,制止戶口浮動。依據各戶資產情況,按戶定等,按等定稅。辦法是:各州縣對民戶資產(包括田地、動產不動產)進行估算,然後分別列入各等級(三等九級),釐定各等級不同稅率。地稅,以實行兩稅法的前一年,即大歷十四年(779)的墾田數為准,按田畝肥瘠差異情況,劃分等級,釐定稅率征課。其中丁額不廢,墾田畝數有定,這是田和丁的征稅基數,以後只許增多,不許減少,以穩定賦稅收入。(2)征稅的原則是「量出制入」。
③ 古代亂收稅費的朝代有哪些,據說沒有一個有好下場
賦稅是古代政府的重要經濟來源之一。合理徵收賦稅與正確使用賦稅是促進國家穩定發展的重要條件,然而,“水能載舟亦能覆舟”,如果不能合理的利用好賦稅,就會給百姓帶來深重苦難,同時也將把國家推入深淵。歷史上因為賦稅沉重而導致國家滅亡的例子,並不在少數,其中,秦朝與五代時期應當是較為典型的例子。
這些向百姓徵收高額付稅的國家最終都無一意外的滅亡了。任何一個不以百姓的生活幸福為國家發展目的的統治都將衰敗。人民才是國家的主人,只有人民生活的幸福國家才有可能富強。
④ 我國古代的田賦制度有哪些,朝代人物
、貢、助、徹。夏商周時期的賦稅制度。貢、助、徹的解釋頗多異說。一般認為,貢的起源最早。相傳禹別九州,任土作貢,在大禹治水以後,四方部落已經開始貢獻各地特產。助法即藉法,是民眾出力役以耕種公田的一種方法。徹法是西周春秋時代推行於王畿和各諸侯國的一種普遍性的賦稅制度,當然也不排除貢、助兩法並存。
2、初稅畝。初稅畝是中國古代春秋時期魯國在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實行的按畝征稅的田賦制度,它是承認土地私有合法化的開始。
3、租庸調制,唐時實行的賦稅制度,以徵收穀物、布匹或者為政府服役為主,是以均田制的推行為基礎的賦役制度。此制規定,凡是均田人戶,不論其家授田是多少,均按丁交納定額的賦稅並服一定的徭役。
4、兩稅法,是指由徵收穀物、布匹等實物為主的租庸調法,改為徵收金錢為主,一年兩次征稅。兩稅法改變了「租庸調」據丁征稅的作法,實行以財產多少為征稅標准,於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開始實行。由當時的宰相楊炎提出。
5、「一條鞭法」是明代嘉靖時期確立的賦稅及徭役制度,由張居正於萬曆九年(1581年)推廣到全國。「一條鞭法」的內容是:「總括一縣之賦役,量地計丁,一概征銀,官為分解,雇役應付。」就是把各州縣的田賦、徭役以及其他雜征總為一條,合並徵收銀兩,按畝折算繳納,大大簡化了徵收手續,同時使地方官員難於作弊。實行這種辦法,使沒有土地的農民可以解除勞役負擔,有田的農民能夠用較多的時間耕種土地,對於發展農業生產起了一定作用。
6、攤丁入畝,又稱作攤丁入地、地丁合一,草創於明代,是清朝政府將歷代相沿的丁銀並入田賦徵收的一種賦稅制度。清朝康熙、雍正、乾隆年間普遍實行。其主要內容為廢除人頭稅,客觀上是對最底層農民人身控制的放鬆,是中國封建社會後期賦役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將中國實行兩千多年的人頭稅(丁稅)廢除,而並入土地稅。
⑤ 中國古代歷屆朝代的稅收政策
春秋:「初稅畝」,這是中國田賦制度的開始。
秦朝:農民要把收獲物的2/3交給政府作賦稅。
西漢:實行休養生息政策。田租為十五稅一。文、景帝時,多次減免田租。獎勵農桑,減輕自耕農的負擔。昭帝和宣帝時期,繼續實行休養生息。漢朝是中國完整的封建賦稅制度開始形成的時期。
北魏、隋:租調制,在均田制的基礎上,由三長負責徵收租調,征發徭役、兵役。
初唐:在均田制的基礎上,實行租庸調調法。規定:受田男子每年向國家交納穀物2石,叫做「租」;交納絹2丈、帛3兩或布2丈4尺、麻3斤,叫做「調」;壯年男子每年服役20天,不去服役的可以納絹或布代替,叫做「庸」。國家有事增加徭役,加役15天,免去調,30天租調全免。每年額外加役最多不超過30天,遇到災害。政府根據具體情況減免租、庸、調。
中唐:兩稅法。其內容是:①取消租庸調和雜稅;②不分主戶和客戶,一律以現在的居住地為准登入戶籍納稅;③放棄按丁征稅的辦法,改為按資產和田畝征稅;④每年分夏秋兩季征稅,夏不過六月,秋不過十一月。兩稅法改變了稅收的方式,由人丁稅轉向以土地財產為主要依據收稅,兩稅法也使封建國家對農民的人身控制有所鬆弛。
宋朝:王安石實行募役法(廢除按戶等輪差服役制度,由政府僱人服役,原來應該服役的民戶要交免役錢,有不服役特權或因貧困孤苦不服役的也要出助役錢)、方田均稅法(清丈土地,防止偷稅漏稅)、青苗法(春季借錢給民戶,夏秋隨兩稅交還,加收利息兩分)、保馬法(令民間養馬,願者免除部分賦稅)。
明朝:推行「一條鞭法」。一條鞭法是重要的賦役制度改革,它簡化了徵收名目和手續,有利於防止豪強、官吏隱田逃稅。一定程度上減輕了農民的負擔。折銀制度反映了商品經濟的發展和農民人身依附關系的削弱,對貨幣地租的產生和部分農產品的商品化有積極推動作用。
(10)清朝:康熙實施「滋生人丁,永不加賦」制度。雍正實行「攤丁入畝」的辦法
⑥ 請問:中國有史以來,歷朝歷代稅賦最嚴重的是哪個朝代。還有苛捐雜稅最多的朝代。
一、中國有史以來,秦朝的賦稅最重。
《漢書·食貨志上》記載:「收泰半之賦。」顏師古註:「泰半,三分取其二。」也就是三分之二。
二、秦朝的賦稅主要有田租、口賦、雜賦三種。
1、田租:「什一之稅」,分為谷粟和芻藁(飼養牲畜的乾草)兩項,一般交10石。
2、口賦:計口出錢,具體錢數已無資料可考,漢朝的口賦為120錢,秦朝當不少於此數。
3、雜賦:各色名目的臨時征派,交什麼不一定。
秦朝的暴政在中國歷史上是大名鼎鼎的,稅收額度高達三分之二!正是因為沉重的苛捐雜稅,迫使百姓全部起來反抗,秦朝短短二世而亡。
歷朝歷代的賦稅:
1、兩漢(不超過8%)
漢初統治者吸取秦亡教訓,輕徭薄賦,但是漢朝田租輕而人頭稅重。漢高祖實行十五稅一,文景之治時實行三十稅一,東漢光武帝把田租恢復到三十稅一。
2、唐、宋(不足7%)
到了唐朝,賦稅制度有了很大的發展,開始實行租庸調制。租庸調制是以均田制的推行為前提的,均田制規定每個成丁的農民都受田一百畝,因此國家徵收租庸調時只問丁身,不問財產。 宋仍沿襲唐兩稅法,王安石實行方田均稅清丈土地,符合公平稅負原則。兩稅稅率以每畝1斗為基準,約為十五稅一。
3、元(不足7%)
元朝統治時期,在中國北方與南方實行不同的賦稅制度,北方仿行唐租庸調法,江南仿唐兩稅法。
4、明(不足4%)
明代的稅賦是歷史上最低的,大約四十稅一,三十稅一。 明代中期張居正主張推行」一條鞭法」的賦役改革,這是中國古代賦役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但沒能徹底實行。(實物地租為主逐漸趨向於以貨幣地租為主)
5、清(不足7%)
清初則繼承明制,繼續實行一條鞭法,但丁銀和田賦仍是兩個稅目。雍正年間,實行「攤丁入畝」。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數作為徵收丁稅的固定丁稅總額,以後「滋生人丁,永不加賦」,第二步實行地丁合一,將丁銀攤入田畝,徵收統一的地丁銀。「攤丁入畝」的實行完成了賦役合並,取消了征稅的雙重標准。人頭稅基本廢除。
⑦ 中國古代的五大盛世分別是發生在什麼時期,有什麼影響
我們知道我國的古代社會有眾多的王朝和政權,這就意味著經常出現戰亂。當然,當出現一個大一統王朝的時候,就意味著戰亂非常少。有時候碰到明君的時候,百姓的日子就過得好一點,甚至會出現所謂的盛世。很多王朝都有盛世,我們今天看一下歷史上的五大盛世,唐朝很厲害佔了兩個,清朝可以說是最名不副實的。
首先是文景之治。文景之治是指西漢時期漢文帝、漢景帝兩位皇帝統治時期出現的盛世,這是我國上第一次盛世。漢文帝時分別兩次“除田租稅之半” ,甚至還全免田租。同時,對周邊敵對國家也不輕易出兵,維持和平,以免耗損國力。這就是輕徭薄賦的政策。可以說在文景兩朝,社會得到了極大地發展,國家的人口也不斷增加。人民的負擔在不斷減輕,所以國家出現了繁榮了現象。文景之治持續了近四十年的時間,西漢積累了眾多財富。這也為漢武帝時期不斷攻打匈奴奠定了基礎。
這五個是古代的五大盛世。其實每個盛世都存在很多問題。不過相對於其他時期,這段時期,這些盛世還是相對較好的。至少對老百姓來說,還是比較和平的。
⑧ 求從古到今按順序排列的歷史正劇一覽表
《大秦帝國》系列、《楚漢傳奇》、《大風歌》、《漢武大帝》、《漢光武大帝》、《三國演義》、《貞觀長歌》、《大宋傳奇之趙匡胤》、《大明王朝》、《康熙王朝》、《雍正王朝》。
1、《大秦帝國》系列
電視劇《大秦帝國》系列是根據孫皓暉先生同名小說改編的長篇歷史劇,目前已播出四部,分別是《大秦帝國之裂變》、《大秦帝國之縱橫》、《大秦帝國之崛起》、《大秦賦》。系列劇四部作品,自首播起至完結,共歷時11年。
《大秦帝國》系列講述了戰國時代的秦國經變法而由弱轉強,東出與六國爭霸進而一統天下,建立秦朝,以及最後走向滅亡的過程。是一部以秦國為主要視點來展現戰國時代波瀾壯闊的史詩。
2、《楚漢傳奇》
《楚漢傳奇》是由博納影業、北京完美影視傳媒有限責任公司、希世紀影視、湖南廣播電視台聯手安徽廣播電視台、浙江廣播電視台、天津廣播電視台、北京廣播電視台共同出品。
講述的是秦始皇猝死,奸臣弄權,秦二世繼位,殘暴不仁,濫征民力,民不聊生,流寇四起。恰此風雲際會之際,各英雄豪傑,烽起八荒,紛紛下海,群雄逐鹿中原。
3、《大風歌》
《大風歌》是北京海潤榮天影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出品,由黃健中執導,呂良偉、王姬、張光北等主演的古裝電視劇。
該劇講述了兩千一百八十年前,西漢王朝的漢文帝劉恆崇尚勤政節儉、以仁德治天下。在他執政的二十三年中,對內,廢除自商周以來施行的黥字、剁腳等殘酷肉刑,廢關傳,鼓勵農耕,發展人口,是歷代封建王朝中第一個在全國全免田租的皇帝;
對外,一面堅持與匈奴和親,一面屯墾戍邊、強邊固土,他與繼承他帝業的兒子劉啟統治的時期,被後人稱為文景之治或文景盛世。文景之治為漢武帝劉徹走向鼎盛強大奠定了基礎。
4、《貞觀長歌》
《貞觀長歌》是由峨眉電影製片廠、中央電視台文藝中心影視部、中外名人文化產業集團和北京錦綉江山影視文化公司、北京大楚長歌影視有限公司聯合出品的長篇古裝歷史劇,由吳子牛執導,唐國強、張瀾瀾、聶遠、杜志國、曹培昌、王繪春等人領銜主演。
全劇從唐太宗李世民登基稱帝開始,至其子唐高宗登基結束,刻畫了唐太宗在位共23年的歷史,尤其著重講述了其盪平東突厥、處理太子李承乾之亂並挑選繼承人等若乾重大事跡,通過休養生息、富國強民最終成就了歷史上著名的貞觀之治。
5、《大宋傳奇之趙匡胤》
《大宋傳奇之趙匡胤》是由北京沃美文化傳媒投資有限公司、完美世界影視文化有限公司、北京希世紀影視文化發展有限公司聯合出品,由高希希執導,陳建斌、殷桃、邵峰、王繪春領銜主演的古裝傳奇劇。
該劇以五代十國的歷史背景開篇,再現了宋太祖趙匡胤從布衣百姓到開國皇帝的傳奇一生。其中包括千里送京娘、陳橋兵變、杯酒釋兵權、黃袍加身、斧聲燭影等歷史典故。